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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点拟上市企业财政补贴和奖励暂行办法

重庆市重点拟上市企业财政补贴和奖励暂行办法
重庆市重点拟上市企业财政补贴和奖励暂行办法

重庆市重点拟上市企业财政补贴和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加快资本市场建设步伐,

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拟上市企业是指经市金融办确认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或经市国资委审定纳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推进企业名单,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补贴和奖励资金的审定和拨付工作。市金融办和国资委负责对重点拟上市企业资格和上市情况进行认定,并牵头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财政补贴和奖励

第四条重点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时,追溯调整前三年利润,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按市级留成部分的85%给予专项补贴。

第五条对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费用补贴,对在境内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第六条补贴和奖励标准:按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原则,对我市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挂牌后费用补贴和上市后财政奖励:

(一)对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挂牌费用5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

费用补贴;

(二)对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挂牌费用50%且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费用补贴;

(三)对在境内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财政奖励(含挂牌费用补贴)。

第七条企业挂牌发生费用的范围:

(一)企业改制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验资费用、资产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等;

(二)券商的相关服务费用;

(三)经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认可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申报资料及时间

第八条重点拟上市企业改制,申请财政补贴应向市财政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上市进展情况、改制追溯调整净利润和补

交所得税情况等内容;

(二)重点拟上市企业改制补交所得税明细表(附1);

(三)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四)市金融办或国资委出具的重点拟上市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五)企业改制追溯调整净利润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

补交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九条重点拟上市企业挂牌或上市,申请费用补贴或财政奖励应向市财政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财政补贴或奖励的请示文件;

(二)重点拟上市企业挂牌发生费用明细表(附2);

(三)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与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及相应的费用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和“新三板”挂牌、在境内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条财政补贴和奖励的申请及拨付:

财政补贴和奖励申请每年分两次进行。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前分别将申请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市财政局审定补贴和奖励金额后,将补贴和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财政补贴和奖励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企业正式挂牌或上市时间为准。

财政补贴文件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一定比例给予的定向费用补贴。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根据银监会统计和认定所确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本办法所称贷款平均余额,是指金融机构(网点)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具体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扶持,是指财政部建立定向费用补贴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 商业运作,是指金融机构按商业经营规律,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风险可控,是指金融机构在加大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指标,控制相关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地方补贴资金,加大补贴政策力度,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第二章补贴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第六条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第七条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补贴资金预算管理

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及其经济意义

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及其经济意义 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其经济意义为 ①购买性支出所起的作用,是通过支出市政府掌握的资金与微观经济主体提供的商品和劳务想交换,在这里,政府直接以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者自身出现在市场上,因而,对于社会的生产和就业有直接的影响,对分配的影响是直接的;而转移性支出直接影响收入分配,而对于社会的生产和就业是间接的。 ②在安排购买性支出时,政府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通过购买性支出体现出的财政活动对政府形成较强的约束效益;而通过转移性支出体现出的财政活动对政府的约束效益是软的。 ③微观经济主体在同政府的购买性支出发生联系时,也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财政及其基本特征 税收的三个特征 ①强制性:指的是征税凭借国家政治权利,通常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它是税收的前提,解决征之有保的问题 ②无偿性:指的是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及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它是税收的核心,解决征之有用的问题。 ③固定性:指的是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它是税收的限度,解决征之有限的问题。 税收的三个特征--“三性”,是统一的整体,是各种社会制度下税收的共性。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才是税收,否则就不是税收。 政府财政投资的特点和范围 政府投资于非政府投资相比,有自身显著的特点: ①非政府投资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从事的投资,作为商品生产者,他们的目标是追求盈利,而且,他们的盈利是根据自身所能感受到的微观效益和微观成本计量的。也就是说,追求微观上的盈利性,是非政府投资的第一个特点;由于政府居于宏观调控的主体地位,它可以从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角度来评价和安排自己的投资,政府投资可以微利甚至不盈利,但是,政府投资建成的项目,如社会基础设施,可以极大地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 ②企业或个人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社会筹资来为投资提供资金,自身积累和社会筹资规模都受到种种限制,一般难以承担规模宏大的建筑项目,而且由于要追求盈利,一般主要从事周期快、见效快和短期性投资;政府财力雄厚,而且资金来源多半是无偿的,可以投资于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 ③企业囿于一行一业,不可能顾及非经济的社会效益。不难想象,如果一个经济社会完全依靠非政府投资。投资结构是很难优化的;政府由于在国民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可以从事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一般的投资,可以而且应该将自己的投资集中于那些“外部效应”较大的公共设施、能源、通信、交通、农业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换言之,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经济社会中,如果政府不承担这些方面的投资或投资不足,就会导致经济结构失调,经济发展速度就会遭遇“瓶颈”制约。 范围: 包括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生产性投资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还包括增拨流动资金、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对我国目前财政补贴的思考

对我国目前财政补贴的思考 本文概述了我国财政补贴的现状和补贴的依据,分析了财政补贴中存在的问题和负作用,提出改进的对策:财政补贴应控制一定的限度;要适时归并和取消;将财政补贴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加强监管。 标签:财政;财政补贴;补贴范围;补贴效果 财政补贴,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客观要求,对某些特定的产业、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或事项给予的特殊补助,是国家为了某种特定需要而向企业或居民个人提供的无偿补助,其实质是把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无偿转移给补贴受领者,它是财政支出中转移支付的一种。本文拟对我国目前财政补贴的有关问题做以分析。 一、财政补贴得到广泛认同和大范围运用的依据 财政补贴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政策性,财政补贴的对象、补贴的数额、补贴的期限等都必须按照一定时期的政策需要来制定;二是灵活性,财政补贴不是一经确定就长期保持不变的,国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政策需要及时修正和调整财政补贴;三是时效性,财政补贴作为一种政策手段,是为国家整体目标服务的,必须依据一定时期国家的政策需要来制定。当国家的某些政策发生变化时,财政补贴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 财政补贴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欧盟出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各成员国选择实施共同农业政策,而共同农业政策包括两方面的措施,一是实施统一的价格支持政策和财政预算,由各成员国摊款用于价格支持和农业补贴;二是通过实行差价关税和出口补贴政策保护内部市场。2010年德国财政补贴合计1640亿欧元。美国为确保粮食安全采取的措施涉及多方面,其核心是保障粮食生产者利益,从而保证粮食供应稳定,其具体措施中就包括农业补贴。 我国财政补贴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仅絮棉一项,到上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发展到11种。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价格改革的有力推进,财政补贴速度加快,已日益成为政府所倚重的调控手段。目前的财政补贴,种类很多,数量金额也相当可观,仅2010年我国粮食直补等四项补贴就达1300多亿。[1] 财政补贴为什么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大范围运用,不外乎以下几点: 1、为了扶持农业及新兴产业的发展 为了节能降耗,优化产业结构,需要政府对相关产业安排补贴。如粮食直补,节能产品补贴等。为加快推进国内高效电机规模化应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11年3月19日联合召开会议决定,将通过加大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广高效电

财政补贴研究综述及展望

财政补贴研究综述及展望 摘要:财政补贴是近年国内外引人瞩目的研究领域,本文从 企业获得政府补助的影响因素,以及其经济后果等角度,对财政补 贴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以期能增进对财政补贴的认识,并为进一 步研究政府财政补贴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财政补贴;影响因素;经济后果 中图分类号:df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2-0212-02 引言:政府实施财政补贴是为了能够实现其政治目的和经济目 的。财政补贴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的再分配,历来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学者们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考察,但由于财政补贴的制度环境以及经 济发展水平不同,依据的理论基础不同或者是占据的角度不同,学 者研究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一、理论研究 西方经济学界对于财政补贴的研究是从庇古(piguo)1912年的 《财富与福利》开始展开的,书中提出政府干预的重要性,通过政 府的政策指导可以让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以克服由于存在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美 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的补贴形式与现在的货币补贴形 式相似,即政府对于以家为单位的所得低于某种特别的最低收入水 平者,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或一定比例的补贴,这样变价格补

贴为收入补贴,通过货币供给的变化来改变社会经济主体的状况以弥补福利制度缺陷,缩小贫困差距。另外,让-雅克.拉丰提出,企业经营同政府激励建立联系,政府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来促进企业不断加快自身发展,而同时政府也达到自身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的。中国对于财政补贴的理论研究起步比较晚,改革开放后才逐渐涉及到财政补贴的内容,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准则来规范,从最早将制定政府补助准则列入准则制定计划到2006年正式发布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另外邓子基、林志远的《财政学》、潘明星与韩丽华的《政府经济学》、陈共的《财政学》等均得出一致结论,在一定的经济结构条件下,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够改变资源的配置,从而有效地增加企业绩效与社会绩效,实现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二、实证研究 (一)财政补贴的动机及影响因素角度的研究 1、政治联系。faccio(2006)研究发现相对于非政治关联的公司,与政治联系的企业更有可能获得政府财政补贴,政治联系能够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为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从而提高企业绩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苏哈托的儿子经营的企业能够通过免除关税等 税收等途径,比同类企业减少至少一半的成本(fisman,2001)。adhikari(2006)研究发现,企业的实际税率与政治联系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yuan(2008)等研究发现,当企业ceo为满足其政治目的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往来资金的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充分发挥往来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往来资金的构成 往来资金指本级财政拨款以外,各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不包括三限生费、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具体区分为: (一)往来可用资金。即各学校收到的可由学校使用的各类资金。如:其他财政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助学收入、日托班费、高中书抄费等; (二)往来结算资金。即各学校与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发生临时性暂存、暂付和代收、代付等结算款项。如:学生保险赔款等。 二、往来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明确的项目、范围

和标准收取往来资金,不得随意增加新的征收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变更收取标准。 (二)各校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单位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其它非法票据。 (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各单位往来资金收入要全额缴存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帐户”,不得挪用和坐支。 三、往来资金支出管理 各校往来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要求使用。 (一)往来可用资金 1.使用原则: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2.使用范围:往来可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购置维修类:主要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小型维修等,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15%; ②培训办公类:主要用于补充教师培训、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35%; ③劳务支出类: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和教师超额劳动补助

全国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一览

全国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一览(2017) 一、全国各地地补政策 国家:新能源货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1.北京市: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 2017年2月16日,北京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确定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纯电动小客车及燃料电池小客车可以获得北京市地方财政补助,其中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燃料电池小客车可获得10万元补贴,纯电动小客车按续航里程不同补助标准也不同:续航在100(含)-150公里补贴1万元,续航在150(含)-250公里补贴1.8万元,续航在250(含)公里以上补贴2.2万元。 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R≥300 纯电动 1 1.8 2.2 / 燃料电池/ 10 备注: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顺义区:顺义区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有效期:本实施细则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顺义区发布《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该暂行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北京市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顺义区对符合条件的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贴,置换补贴不超过车辆实际终端销售价格的50%。即:10万元/台以上车辆,给予5万元/台的补贴;10万元/台以下车辆,给予销售价格的50%补贴。 3.上海市: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 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 __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所涵盖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的资金和需要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等各类财 政资金。 第三条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到县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 办理,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的安排调度使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所有财政性收入资金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税收收入资金的退库、减免应当按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对于非税收入缓减免,必须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 第七条经县人民 __批准的财政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变动的,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中,因机构、人员增减变化等而涉及基本支出预算调整的,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津补贴政策以及预算供给政策统一安排。 第九条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补助的大额专项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需要二次分配的,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其它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需要动用预备费的,由县财政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 __审批。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在本级预算中增加安排支出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补贴作用研究(精)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补贴作用研究 2010-9-14 摘要:农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的基础,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拟从财政补贴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通过财政政策有效地刺激农村经济的发展,先简单回顾历史上发展农村经济所采取的一些财政补贴政策,然后提出在新时期,特别是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财政政策引导农村经济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经济,财政补贴,政策建议 一、历史上的一些农村财政政策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中国一开始选择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而重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资金投入大,资源需求多,这与当时中国的劳动密集型现实很不相符,从而不得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控制住价格水平以及各种资源的使用,低成本的收购工业用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农产品,将资源集中于重工业的发展中,这相当于用尚且落后的农业经济哺育刚刚起步的工业经济,这种与国力明显不相适应的政策,造成了农村经济的困难。这一时期的财政体制总体上也是一种高度集权的体制,建国初期,我国的财政体系是中央、大行政区和省三级财政,地方上的县、乡还没有独立的财政,之后随着大行政区的撤销,实行的是中央、省(市)、县的三级财政,乡镇财政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其财政支出则由国家和自筹两者结合解决,待实行人民公社之后,乡镇财政则转变为公社财政,农村财政实行的是一种人民公社下“财政包干”制度,不过由于包干上缴的比例太高,公社发展农业的资金物资并不充裕。由于当时中国的财政体制主要是为工业化进程服务,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补贴,相反通过人为的剪刀差方式,最大限度的将农业生产剩余投入到工业中去,地方上没有财政的自主权发展农业的扩大再生产,同时统购统销制度使得农业生产没有动力,缺乏效率,各类农产品的供给相继出现短缺,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农村经济遭受了极大的破坏。 改革开放时期,中央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了地方上的财政权限以及地方上缴比例等方面内容,同时增设乡镇一级的财政机构,建立起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财政体系。在这一时期,中央开始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被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在财政上也开始补贴农业,给予许多农产品价格补贴,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对于超额农产品供应,收购价格会进一步提高,同时还通过财政补贴实行一些奖售措施,比如农民每上缴一定量农产品就可以较低价格购买、奖励化肥良种等等。这种财政补贴对农村经济产生了较好的刺激作用,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产品的供给增加,较高的收购价格和超额收购价格带来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经济开始持续增长。但是由于乡镇财政的设立,国家财力有限,一部分支出只能由乡镇财政自筹解决,从而增加了向农民的摊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1994年我国财政体制开始进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开始有了比较独立的财税权,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即当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的时候,国家以保护价收购,从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而当农产品供应不足时,则在市场上出售收购来的农产品,平抑物价。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的财政补贴政策也发生了变化,过去对农产品的补贴基本上是在流通环节,在收售上给予价格上的好处,但对农业生产并没有什么措施,农业生产上没有什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财政惠民政策

财政惠民政策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一、财政惠农政策……………………………………………………() 二、教育、科学、文化惠民政策……………………………………() 三、就业、社保、医疗惠民政策……………………………………() 四、稳增长、转方式、促和谐政策…………………………………() 五、其他惠民政策……………………………………………………()

财政惠民政策 一、财政惠农政策 (一)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年苏州市级财政仔细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水利投入,积极筹措水利建设资金,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重点支持城区防汛设施建设、维修及运行管理,确保城区防汛安全;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做好七浦塘整治工程,为通江达湖,逐步改善苏州水资源、水环境做好准备。 (二)支持农村小农水建设。年全省各级财政将加大对小农水建的支持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建设都市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的要求,苏州市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以奖代补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是加快推进“中央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二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三是加快推进喷滴灌等节水工程建设;四是加快小型泵站的更新改造步伐;五是进一步提高苏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支持农村河道整治。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河道整治力度,年苏州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款,加快推进水系调整和沟通步伐,全面实施畅流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河道轮疏,强化河道长效管理,继续完善并创新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 (四)支持农村圩区建设。年苏州市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以支持农村圩区建设,加快圩区水利工程达标建设进度,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圩区水利工程全部达标。 (五)支持农村环境建设。年,苏州市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农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第一个大动作是降息。11月下旬人民 币存贷款利率下降1.08%,是十年来罕见的猛烈的货币政策动作, 体现出政策当局对未来宏观经济下行的担懮。正如降温的政策效应 需要累积一样,升温政策要将企业与居民的情绪点燃,同样需要时 间的积累和政策能量的持续加温。因此,市场与政策的博弈过程中,降息的预期仍然会持续。第二个大动作是放开信贷额度。伴积极财 政政策的信贷额度放开,不仅是固定资产投资配套资金的需要,也 是向企业注入流动性,从而防止企业因流动性不足导致出现的『枯 萎病』。出口需求的大幅消失、居民消费无法短期弥补出口需求短 缺遗留下来的缺口,必然反向对上游形成需求萎缩链条,从而出现PPI与PMI的急速下跌。因此,以积极财政政策来抵消外需萎缩,4 万亿固定资产投资将从生产第一部类入手,这种需求必须有配套资 金的支持。笔者预期,从今年冬天开始的以高速铁路为中心的固定 资产投资,不仅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更需要持续的流动资金的支持,这必然形成对货币信贷额度的冲动性需求。全球性金融危机经 济衰退导致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大面积滑坡,迫使政 府在结构调整没有完成的条件下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不断 扩大的信贷规模,将直接持续地为上游投资提供足够的资金保证, 中国经济有可能在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政策性力量的强力促成下迅 速摆脱『危机』的压力,但最终需求因为外贸和内需不足而迫使经 济再次回落,从而形成相对的生产能力过剩和生产资料过剩,这种 过剩的生产能力如果没有效益保证,最终迫使银行以商业利益为目 标而收缩信贷。这种预期的潜台词是中国经济可能在未来三年内走 出一个W底。换句话说,在中国经济已经高度介入全球经济循环时,积极财政政策作用还会受到国际力量的消极影响,为了抵消这种消 极影响,货币政策上就得运用汇率工具了。 由此而来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第三个大动作就该是人民币主动或者变相贬值了。当前,政府提高出口退税率,为相关企业出 口提供政策性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财政性的货币贬值,但出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

我国当前财政补贴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当前财政补贴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财政补贴为推进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国的财政补贴还存在许多问题,如补贴规模庞大、项目繁杂、缺乏弹性、不够公平等。本文对我国财政补贴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我国财政补贴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建议。 关键词:财政补贴;存在问题;政策建议 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了某些特定的需要支付给企业和居民个人的,能够影响、改变产品和生产要素现有的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财政补贴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工具。它是财政调节经济过程中派生的一种经济形式,是财政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当前的财政补贴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新的形势要求,对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财政补贴存在的必要性 (一)弥补市场失灵的需要 由于外部性、公共产品的提供、竞争失灵或垄断、信息不充分等因素影响下,往往导致市场失效,即成本不能完全体现和反应在价格中或者价格的确定偏离成本。政府通常根据其产业政策,在不同的产业领域,就外部性、垄断性、经济波动性等情况采取财政补贴政策,从而使边际成本达到边际收益水平。如关系到我们国计民生的农业、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诸多领域具有典型外部性,即存在收益的外溢,具有外部经济产品的产量将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对于此类产品通过财政补贴手段,可以提高产量以满足社会需求。如在自然垄断行业,主要存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事业领域。政府为了不损害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往往对这些公共事业实行限价政策。对于企业执行限价政策造成的利润损失,政府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适当补贴。另外在改革过程中,新旧体制之间必然存在摩擦,尤其是各经济主体之间更容易发生利益冲突。为了减少改革面临的社会阻力,运用财政补贴来协调这些矛盾是非常有效的。在经济发生周期性的波动情况下,政府需要运用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实现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政府可以通过运用包括财政补贴等财政支出政策,对经济波动进行有效干预,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性。 (二)增进社会福利的要求 作为“福利经济学之父”的庇古,在论述福利经济学理论中,提出了国民收入极大化和收入均等化两个福利概念。认为影响一国居民经济福利的因素,主要是国民收入的大小和国民收入在居民中分配的状况。因此,国民收入最大化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前提,并且在社会分配环节,分配越均等,整个社会福利就越大。

(完整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

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③事前预算原则。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则。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①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集团项目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5.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与评审 ①项目支出预算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事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图等编制,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评审。代建项目支出预算须经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 ②项目支出预算应当按各项支出用途明细编列,并明确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具体来源;项目前期费中的各项支出,要详细填列支出明细;项目绩效目标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③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的管理方式。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前,集团项目部不得组织招标采购。经过评审之后下达的预算,作为建设单位开展招标采购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标采购价款超出预算的,作废标处理;对部分工期要求紧的项目,预算评审与项目招标采购可同步进行,但支出预算下达前,建集团项目部不得开标。 5.3 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 ①集团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集团根据审查后的分季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专用账户,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2016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6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在2016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进行了正式公布。 财建〔2016〕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 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 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 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 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 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 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 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 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 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 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 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我国农业财政补贴的经济学分析

我国农业财政补贴的经济学分析 我国农业财政补贴的经济学分析 作者:徐全红转贴自:经济研究参考 农业补贴作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支持和 保护本国农业的一种基本政策,虽然补贴方式和结构各有变化,但绝对数额都在上升。我国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未给予农民直接补贴的国家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对农业长期处于 “负保护”状态。近几年我国也开始对农业实施保护,并加大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力度,但理论界对农业补贴的问题仍然争论不休,反对农业补贴的声音越来越大。笔者是赞成对农业实施补贴的,并在《要加大对农业的财政补贴》一文中阐述了这一立场,本文愿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从公共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加大农业补贴的法理基础。 一、农业补贴的含义和内容

一般意义上的补贴,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向某种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某些居民提供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主要是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在WTO 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Suppoa),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因而是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所允许的。另一种是狭义补贴,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Protection)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WTO在理念上不赞同保护性补贴,并试图通过多边贸易协议框架加以限制和削减。 本文认为,“三农”问题虽有联系,但却是三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农业问题主要解决农产品供给问题,其焦点是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农民问题主要解决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其焦点是农民的收入和农民的公民权的保障问题。农村问题主要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方式问题,其焦点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因此,财政对“三农”的支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对农民的生存保障支出,如农村五保户支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民医疗保险支出等。(2)农村公共产品的

20172018年中央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

2017-2018年中央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 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 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 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 项目补贴:20-50万元 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8、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项目范围: (一)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品加工等(二)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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