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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肉类商品质量管理标准

鲜肉类商品质量管理标准

一、验收标准及要求:

(一)运输要求:

1、必须使用冷藏车,不得敞运,车厢内必须清洁、卫生;

2、各种肉制品必须使用专门的容器盛装,搬运时,不得触地,不得用脚踩。

(二)肉畜类商品质量验收标准(包括猪、牛、羊、狗、兔等):

1、整只、半只胴体(肉畜经过屠宰、放血和除鬃毛、内脏、头、尾、四肢下部后的躯体为胴体):

(1)应有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清晰的“兽医验讫”的长方形合格印章;

(2)应是新鲜的预冷肉,感官正常,表皮无病状,肌肉无积血,体腔无内脏;

(3)应放血完全,肉质色泽光润,有弹性;

(4)应卫生、干净,不得沾染毛、污血或其他污染物。

2、内脏、头蹄等:

(1)应新鲜、卫生,干净,不得有残留毛发、积血、粪便等;

(2)外形正常、完整,无不良气味,无淤血、黑斑等异常感官;

(3)色泽鲜亮,组织结实有弹性。

(三)肉禽类商品质量验收标准(包括鸡、鸭、鹅、鹌鹑等):

1、整只、半只禽体:

(1)所有禽体必须已开膛;

(2)应是新鲜的预冷肉,感官正常,表皮无病状,肌肉无积血,体腔无内脏、无喉管及任何填充物;

(3)应剔毛干净,大小均匀,形状完整,无骨折、脱臼,体表无淤血、黑斑;

(4)表皮有光泽,因品种不同呈浅黄色或黄色,肌肉鲜亮,有弹性,气味正常;

(5)应卫生、干净,不得沾染毛、污血或其他污染物。

2、内脏、体壳、翅翼、腿爪等:

(1)应新鲜、卫生、干净,不得有残留角质层、积血、粪便等,体壳内无填充物;

(2)外形正常,无不良气味,无淤血、黑斑等异常感官;

(3)色泽鲜亮,组织结实有弹性。

(四)调味肉制品质量验收标准(包括腌制、拌制的各种畜、禽肉制品)

1、肉质应新鲜,有弹性,无淤血、黑斑,无污物;

2、调味汁应均匀渗透至肉内,整块肉品色泽均匀,具有正常的调味汁及肉的香味;

3、大小、形状应均匀、完整。

二、加工标准及要求:

(一)分割、加工要求:

1、工具要求:使用前后必须对分割刀、割毛刀、搅拌机、垫板等进行清洗并擦干。

2、温度要求:胴体的分割必须在7至150C的低温操作间进行,小块肉的分割可在分割台上进

行,但分割要迅速、不宜将肉置于分割台过久。

3、畜肉分割加工要求:

(1)分割时,应严格按鲜肉不同部位区分,分割后的商品大小适中、品质状况基本一致;

(2)分割时必须剔除肉身上的淤血、血管、毛发、淋巴、黑斑、杂物等;

(3)加工猪肉糜时,应选用肥瘦搭配的净鲜肉,肥瘦比例为1:9或3:7,不得选用不合格的废弃的肉,加工前,必须对原料、加工工具都清洗干净,在转换加工不同种肉糜时,

应重新清洗加工工具。

4、禽肉分割加工要求:

(1)不允许残留有角质层,必须彻底清除翅膀等部位不易除净的羽毛、黑斑;

(2)须对半分割的禽体,应先去除头、颈,之后严格按1/2比例进行分割,不允许出现分割后的产品出现不同部位分割比例不均的情况。

(二)包装要求:

1、细分割后的产品须立即称重、打包,置于0-40C保鲜库中保存;

2、包装材料须采用环保型塑料盒,建议使用抽空充氮包装机,可延长保存期。

3、包装整只畜禽肉品时,不得在体腔内填充任何东西;包装半只畜禽肉品时,必须将半边完整

地展示出来,不得搭售头、颈;不得有肉体暴露在包装之外的现象;

4、包装好的商品,必须准确地加贴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售价等信息。(三)陈列要求:

1、所有包装好的肉制品,必须陈列于温度为0-4℃的保鲜柜,工作人员应经常观察冷柜温度的

变化,确保其始终保持在0-4℃之间;

2、商品的陈列,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不能过于堆积,拥挤,对商品位置应经常调换;

3、冷库内,不得同时堆放非同类商品,防止交叉感染、串味,影响肉的质量。

三、已包装、待销售商品的质量检查标准

(一)肉畜类商品质量标准:

1、鲜肉:

(1)感官必须新鲜。表面有一层微干的外膜,色泽光润,肉的切面为红色,脂肪为白色或浅黄色,带有各种畜肉特有的色调,稍湿润但不粘,肉汁透明;切面致密,有弹性,用手

指按压凹陷后,能迅速复原;具有各家畜肉特有的清淡的气味;各种鲜肉的特点为:

——上肉:瘦肉较多,带有肥肉或肉皮;

——精肉:基本为瘦肉,无肥肉,肌腱比较少;

——猪扒:圆而长的通脊肉,全部是瘦肉,肉质细嫩、紧密;

——三层肉:带皮的肥瘦肉,肌肉与脂肪相间多层;

——猪肉糜:由肥、瘦肉搭配加工而成,呈碎末状,肥瘦比例应为1:9或3:7;

——牛展、牛霖、牛柳等,为牛身不同部位的红肉;牛腩,为带有白筋的牛肉。

(2)已包装好、整块销售的鲜肉,下层不得放有不同种商品,如皮、骨、碎肉等。

2、骨:

(1)感官必须新鲜。骨质坚硬,呈黄色,折断面骨髓有光泽,与硬质层不脱离,关节处表面平滑有光泽,腱有弹性,附在骨上的肉色泽光润有弹性;各种骨的特点为:

——排骨:带肉的指排,排骨上的肉应丰满、厚实、完整,不得剔除,骨肉不分离;

——龙骨:剔除了里脊肉的脊椎骨,色泽呈肉红色;

——汤骨(腿骨):圆管形,浅黄骨髓充满全部管状骨腔,带有部分肌肉。

(2)各种骨,应斩成块状陈列于包装盒内,不得配有其它碎骨或碎肉。

3、头蹄、内脏:

(1)猪蹄:干净、完整,无毛、无黑斑,无指甲,表皮光滑,肉质有弹性;

(2)猪肝:肝叶完整,暗红色,质地柔软、湿润,有光泽,边缘薄,具有猪肝特有的气味;

(3)猪心: 心冠脂肪洁白,组织结实有弹性,用手可挤出鲜红的血液和血凝结块;

(4)猪肺: 内呈红色,有光泽;

(5)猪腰:表面有一层光亮的薄膜,呈浅红色,柔软有光泽,有弹性;

(6)猪大肠:呈浅黄色,无黑斑,柔软,表面光滑湿润。

(二)肉禽类商品质量标准(包括鸡、鸭、鹅、鹌鹑等):

1、整只或半只销售的肉禽:

(1)感官必须新鲜。皮肤呈淡黄色或淡白色,表面干燥、细嫩光滑,紧贴肉上;肌肉发达,

结实而有弹性,稍湿不沾;皮下脂肪较多,呈白色稍带淡黄色,有光泽。

(2)整只销售的畜禽肉品,带头、颈,必须干净、完整,体腔内不得有任何填充物;半只销售的的畜禽肉品,必须将半边完整地展示出来,不得搭售头、颈、爪等;

2、单独销售的内脏、体壳、翼翅、腿爪等:

(1)体壳:去除了头、翅、腿及肌肉的骨架,应新鲜、完整,体腔内必须清洁,无内脏,无任何填充物;

(2)翼翅、腿:应新鲜、干净,大小均匀,无羽毛、无积血,整只销售的,应完整包装;

分部位销售的,如翅尖、中翼等,应按不同的部位进行包装,不得混装;

(3)爪:应新鲜、完整,大小均匀,干净、无角质层,表皮呈白色、无黑斑,光滑,有韧性;

(4)内脏:新鲜、干净,无残留的脏物,无异味。

(三)调味肉制品质量检查标准(包括腌制、拌制的各种畜、禽肉制品)

1、感官:肉质新鲜、干净,有弹性,调味汁应均匀渗透至肉内,整块肉品色泽均匀,具有正

常的调味汁及肉的香味;大小、形状应均匀、完整。

2、包装后,陈列面与内容物的大小、形状、色泽等各种质量状况都应一致。

(四)监督检查的注意事项

1、根据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检查;

预冷肉在0-4 0C的保质期一般为三天,因此,应重点检查保质期到当天结束的商品,对于保质期内的肉品失去弹性、产生异味的、表面发粘等品质下降的商品,应撤柜退货。

2、商品内在质量的检查:

重点检查包装商品是否存在里外品质不一致,三鸟类、动物及禽内脏类商品是否有血水。

肉身上是否有淤血、血管、毛发、淋巴、黑斑、杂物等。三鸟类产品,嘴部、爪部是否留有角质层,猪蹄、禽类翅膀等部位不易除净的毛发、黑斑是否清除干净,半分割的产品严格按1/2比例进行分割等。

3、生产设备的检查:

对不锈钢绞肉机、切毛机、包装机、电子称、分割刀、割毛刀、垫板必须严格检查,确保机器运作正常,造作完后及时清洗、擦干,保证卫生达到要求。对高温操作间、陈列柜的温度由专人负责跟踪,定期检查,并填写温度跟踪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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