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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刑诉课堂笔记(一)

2017司考刑诉课堂笔记(一)
2017司考刑诉课堂笔记(一)

2017年司考刑诉课堂笔记(一)

冰华整理

1、检(察)院量刑建议,当事人量刑意见。

2、辩护人阅卷无需法检同意。

3、法定回避理由不能当庭驳回。

4、律师应当及时告知检院: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5、证人应当出庭情形:有异议,有必要,有影响。

6、全程录像情形:无期,死刑,职务犯。

7、公安辨认七十五,检院辨认五十七。

公安:嫌犯7人,嫌照10张,物品5件(不少于)

检院:嫌犯被害5-10,照片5-10,物品照片5张(不少于)

8、自愿供述属自首,人道超期可取保

9、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

10、可以先行拘留:认预发捕,企毁名流。

在场指认,预备实行犯罪即时发觉,发现犯罪证据,

企图自杀逃跑,毁伪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流结多11、检院批捕应询问:有疑问,有要求,有违法,

未成年,精神病,盲聋哑,

重大疑难复杂。

12、侦查羁押仅2月,上一级批准延1月。

交流广集,重大复杂,省检决定,再延2月。13、审批原则:不中断,速裁判,法庭成员不可换。

14、公检法司安,不得担任陪审员。(不完全归纳)

15、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必须陪审员参加:

申请公共群体,关注社会影响。

当事人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大16、死抗分新难,院长决定议案件,审委决定得照办。

死刑、抗诉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决定

重大分歧,新类型,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决定。审委会决定,应当执行。

17、简易程序:证据足,事实对,同意简易和认罪。

18、不适用简易程序:

盲聋哑半疯傻,影响大不认罪,辩无罪不构罪。

19、二审应开庭案件:死抗异议同案犯

死刑,抗诉案件,事实证据有异议影响定作量刑,共同犯罪,死立执未上诉同案犯上诉。

20、和解协议履行:公安及时到,法院即时判,检院即时加分期。

21、附条件不起诉:四五六章未成年,一年起诉好表现,听取三方的意见。

22、贪恐重大逃一载,死亡没收不义财。

23、少年法庭:犯罪时未满18岁,立案时未满20岁。

24、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成年。

25、减刑应当开庭情形:

职务黑金要开庭,重大立功报减刑,

一般规定不得刑,公示期间有意见。

职务犯罪、黑社会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重大立功表现,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检院有异议。

感谢杨雄老师精彩讲述,这些口诀读着读着,我自己都逗乐了。但愿这些记忆口诀能减少一些记忆的痛苦,增加一点学习的乐趣。刚整理完,分享给末代司考的同学们,祝愿努力备考的我们顺利通过2017年司法考试,加油!

2017.6.7

2017司考刑诉81个核心知识点汇总

2017年司考刑诉81个知识点 1.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庭前审查处理结果: 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5条2到6 1)属于亲告罪,应退回检院并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检院; 3)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检院3日补送; 4)符合15条法定不诉条件的(时特告死),裁定终止审理或退回检院;5)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检院。 2.公诉一审期限:2+1+3+X 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民的案件以及交集流广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报最高院批准。 3.A.自诉案件审限: 1)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一审期限; 2)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宣判。 B.侦查羁押仅2月,上一级批准延1月。交流广集,重大复杂,省检决定,再延2月。2+1+2+2(10年以上,省检决定) C.二审期限:2+2+X (2个月审结,死附交集流广重大复杂省级法院批延长2月。) 4.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新证补侦和回避,跑了病了要中止,时特告死要终止(结束)。

5.中止审理情形:疾病脱逃不可抗拒 例外:鉴定人不能抗拒原因未到,延期 6.公诉和解:民间纠纷四五3,7年以下过失犯,5年故意渎职难。 刑法分则四五章,3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犯罪的,渎职犯罪不适用。 犯罪记录封存:不满18就犯罪,5年以下给机会。 对不起诉决定,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对附条件不起诉,需要等起诉期满后如果不起诉,再封存记录。 7.审判期间现新罪,建议补充或变更。 简易程序可简化,讯问发问可简省。 8.管缓假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3月以下,看守代执。 9.管3拘1有35,数罪最高25年。(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1年,有期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数罪并罚不能超25年) 10.违法侦查的救济(二级申控): 不放人,不退钱,乱扣乱用不解除 11.拘传:公检法都能定,且都能执行 取保和监居:公检法都能定,只能公安执行 (刑事)拘留:公检可决定,法不行,公安执行 逮捕:检法可决定,公不行,公安执行 12.指定居所监居条件:没有家,国恐特,碍侦查,经批准。 指定居所监居24小时通知,仅无法通知例外。 会见通信:会见最难国恐特,侦查机关先许可。

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真题

刑诉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 2012年(本题28 分)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査,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 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 元,后经査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 天3 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査,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査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1. 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 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3.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 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 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規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 1.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 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 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2017司法考试刑诉选择题

(D)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B)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B)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A)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C)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诉一

广东海洋大学200 —— 200 学年第 学期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试题 课程号: 2000068 □ 考试 □ A 卷 □ 闭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 1、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刘某故意伤害案时,被害人孙某提出,该法院院长是被告人刘某的同父异母的哥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回避。对孙某的这一申请,有权作出决定的主体是:( ) A 、 本院审判委员会 B 、 上级法院 C 、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D 、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2、李某,2015年6月24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刑期间,2017年4月,李某发烧不退,病情日益严重。如果李某申请保外就医,开具证明文件的医院应当是:( ) A 、 监狱指定的医院 B 、 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医院 C 、 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医院 D 、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3、2014年7月4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本案中,如果没有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拘留后,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张某的家属的期限是:( ) A 、 24小时以内 B 、 48小时以内 C 、 3日以内 D 、 7日以内 班 级 : 姓名: 学号: 试题共 页 加白纸 张 密 封 线 GDOU-B-11-302

4、钱某和赵某是邻居,因为两家的小孩在一起玩耍产生矛盾,钱某闯入赵某家中,用拳头打击赵某的头部,致赵某颧骨骨折,右眼失明,经鉴定为重伤。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计5000余元。对赵某的赔偿请求,审理的原则应当是:() A、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C、同刑事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先后审判 B、同刑事案件分别审判 D、同刑事案件同时由两个审判组织审判 5、1996年10月,在某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有人放置了一枚土炸弹,爆炸后致一人当场死亡,十余人受伤。在侦查中,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验,并以现场遗留的物证进行检验,确定这是一起自杀性的爆炸事件,即携带炸弹的人就是当场被炸死的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被炸死的人是该市的一名无业青年,因对现实不满,对生活失去了信心,采取这种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处理方法是:() A、不起诉 B、移送审查起诉 C、撤销案件 D、交付审判 6、1997年9月4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检察院起诉的张某强奸一案进行了审理,认为本案中证明张某违背被害人吴某的意志的证据不足,于是判决宣告张某无罪。被害人吴某对这一判决不服,于是决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吴某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的期限是:() A、 10日以内 B、5日以内 C、3日以内 D、7日以内 7、在一起杀人未遂案中,公安机关收集到了下列证据。其中,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A、杀人凶器 B、血迹 C、指纹 D、被害人陈述 8、王某杀人一案由某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审,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杀人罪,判决被告人无罪。在判决宣告后,对被逮捕的王某,应当:() A、继续羁押 B、立即释放 C、改为取保候审 D、改为监视居住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刑诉讲义笔记-最后更新20170903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特征,公检法主持,实现国家刑罚权,依法程序,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参加。 渊源(宪法、刑诉、有关法律、法律解释、地方法规、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区别:程序法与实体法,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静态与动态对国家刑罚权限制 联系:a工具价值,4保障,1组织保障【专门机关】、 2程序保障【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基本构架、活动方式和程序】、 3效率保障【繁简有别】、 4证据规则保障【收集和运用方法】), b独立价值,1程序体现法治人权, 2衡量社会公正, 3弥补实体法不足,可创制【不告不理、死亡不适用、和解从轻】, 4影响实体法实现 三、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体现在宪法中,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与自由) 与宪法,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人权保障的核心。刑诉的实施实现维护宪法。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无辜人不追究,有罪人公正处罚,发生冲突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结果):1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3罪行相适应,4及时纠正错误案件 程序公正(过程,优先),1严格遵守刑诉法规定,2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3独立行使职权,4程序公开,5按期限办案结案。 三、诉讼效率(1诉讼期限、2不中断审理、3简易程序。),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畴 一、刑事诉讼的目的 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a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为主), b正当程序模式(公平和正义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c家庭模式(国家与个人和谐关系【未成年人圆桌会议】), 实体真实主义(惩罚犯罪),a积极(凡是犯罪应处罚),b消极(保障无辜者)

2017司考刑诉法总结

考点一、形式诉讼发与刑法的关系 1、刑诉法三个独立的价值:1、刑诉所规定的结构、制度原则程序,能够体现法制民主人权的精神。 2、可以阻却影响刑事试题法的实现, 3、创制弥补实体法 2、影响实体法的实现:1、不告不理2、刑诉中间如果出现法定情行,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3、选择不同的程序也会影响刑法实体法的实现。 考点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与范畴 1、刑事诉讼价值观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构造(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实体真实)、职权主义诉讼(人权保障)、混合诉讼(职权和当事人相互吸收)) 2、刑诉目的学说:犯罪控制模式、正当程序模式(重在维护正当程序)、家庭模式、实体真实主义(积极、消极之分)、正当程序主义(正当程序内保障人权) 3、刑诉价值(具有工具价值,也有独立价值):公正第一、秩序(两层含义:通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也要有序)、兼顾效益。比例原则(相当性原则)公正价值应用的体现。 4、实体公正:认证事实准确,法律适用的当。 第二专题:基本原则 1、具有法定情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轻告时赦他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审理中应当应当宣布无罪。审理过程中侵占罪,裁定终止审理。庭前审查发现侵占罪,退回检院。 3、亲告: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撤诉、庭前审查死亡的终止审理。 4、法律程序原则:立法有法可依,司法有法必依。刑法罪刑法定、刑诉程序法定,英美国家是正当程序和程序法定要求一致。 5、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之间, 6、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检院认为下级二审抗诉不当的,可以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7、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上可以审下,下不可以审上。 8、漏罪,监狱可以侦查。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书,报法院审核裁定。 9、申诉,抗诉(被害人向检院申请提出抗诉),上诉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无理由;口头或书面。 10、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附条件不起诉亦)。 专题四、管辖 1、检察院管辖案件:贪贿渎职人民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其他职权需省检(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 2、省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也可制定检院立案侦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由检院侦查。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属于渎职。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破坏选举案由检察院管。 5、级别管辖:中院:国恐无(无期徒刑)死没 7、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可分案审理,分案其实,也可一并审理。基层法院移送案件,中院认为不需要的,可以不同意移送。中院同意移送,应向同级检院书面通知。 8、地区管辖,首先考虑犯罪地法院。 9、高法解释12条,认为可能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院审,受理后,无需判无死的,应当审批,不再基层法院。 10、刑诉回避,书记员由院长决定回避,民诉是由审判长决定回避。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的功能。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

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 罪。.

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刑诉通关口诀之向 高甲总结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 搜查案; 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 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 院管辖。

2017年牡丹市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考点预习一

2017年牡丹市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考点预习一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有:第一,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第二,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第三,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第四,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第五,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公开、辩护制度等规定,是民主、法洽精神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实现其自身蕴涵着的民主、法治、****保障等价值。相反,规定刑讯逼供、非法采证、秘密审判等内容的刑事诉讼法,是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背离的。这种程序下,即使案件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错误,也会因为诉讼过程中的野蛮、专横,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不仅会对实体处理是否公正产生怀疑,而且会通过程序这个窗口对社会公正产生怀疑,进而对现实社会失去信心,甚至产生对抗情绪。这从反面体现出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独立价值。 第二,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首先,当刑事实体法规范的语意抽象而模糊时,刑事诉讼担负特别的“解说”功能,而这种活动是由刑事诉讼法规范的。这一功能并不是适用刑事实体法功能本身。一般说来,适用法律,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号入座”,但也有些规范,从语意规则中看,规定本身并不能穷尽是否犯罪

2007年司法考试刑诉部分

200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考题及答案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 A.公开审判原则B.言词审理原则 C.集中审理原则D.辩论原则 22.张某以侮辱罪对王某提起自诉。一审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即发生法律效力 B.调解书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无论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本案中调解书并未生效,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2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应当提审 24.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 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25.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据此,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 B.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 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 26.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27.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 A.省监狱管理机关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 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D.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 28.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 B.异地执行逮捕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C.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 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29.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司法考试戴鹏民诉要点总结

1.诉讼程序 A只有诉讼程序才适用辩论原则,其他程序不适用; B只有诉讼程序才是用调解,其他程序不适用; C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二审、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2.反诉 A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中提出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 B找到被告的主张,去掉原告的起诉,假如没有原告的起诉时,判断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能,则是独立的诉;不能,则是反驳。 1.同等、对等原则:仅仅针对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适用; 2.处分原则、辩论原则 A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处分原则; B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的事实主张,违反辩论原则; C既超请求,又超事实,同时违反辩论和处分原则。 3.合议制 A陪审员只能参加使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 B独任制≠简易程序;合议制≠普通程序; 4.回避;审判人员院长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院长参审审委员会。 1.一般记忆管辖 A原则——原告就被告:双方都有特殊情况; B例外——被告就原告:仅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 2.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 A步骤一:是否存在专属管辖, 是,由专属管辖的法院管辖;否,进入步骤二; B步骤二:是否存在协议管辖,是,根据协议确定管辖;否,进入步骤三; C步骤三:进入法定管辖,即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诉讼权利能力 A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一定有诉讼权利能力; B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 2.代表人诉讼 A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 B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不同意指定代表人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C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生效判决对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法律效力,对未参加登记而另行起诉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 3.有独三和共同原告的区别:待判断主体与本案被告是否存在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 (1)存在相同的法律关系则为必要共同原告; (2)存在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为普通共同原告; (3)如果该主体是基于独立的法律关系向本案原、被告主张权利,则为有独三。 4.有独三与无独三 (1)有独三只能以自己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

2017年司法考试杨雄刑诉130表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特征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核心考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 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表-1) ①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刑事诉讼的②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特征 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④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我国刑事诉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③有关法律规定;④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⑤地方性法规; 讼法的渊源⑥国际公约、条约。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2) ①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 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②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 工 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具 ③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 价 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值 ④规定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为规范和准确进行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 ⑤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⑥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 理案件的效率。 ①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 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 标。 独 立 价 ②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③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值 ★★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表-3) 刑事诉①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讼法与②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 刑诉法 与法治 国家的 关系 法治国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 家 的基本标志。 ①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 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 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以至于有这种说法:宪 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刑事诉 讼法与 宪法 ★★ 的关系 ②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和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09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3题,单选)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6节>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决定逮捕中的核准追诉。《最高检规则》第352条第1款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故B正确。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故A、C错误。第3款规定:“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公诉。”故D错误。本题选B。 2.下列对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王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王某以对抢劫数额的认定有误、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略微数额差异并不影响其定罪量刑,决定开庭审理 B、赵某因故意杀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开庭审理 C、李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检察院认为李某犯罪性质恶劣提起抗诉,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决定不开庭审理,仅就案卷材料进行审理评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答案】:B 【解析】: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选取刑法、刑诉部分42题)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2017司考刑诉案例冲刺题

刑诉案例题 【案例一】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工商局一科长家赵彦有巨额存款及多处房产,与其工资收入明显不符。后该案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大量证据材料,包括320万元的存折;三处房屋的房产证;赵彦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邻居王勤提供的证言,称经常看到有一些陌生人出入赵彦住宅;邻居张强证言,称赵彦生活极度奢华。赵彦辩称其存折和房产均是继承海外亲属的遗产所得。 问题: 1.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应如何处理? 2.分析本案中存折和房产证分别属于证据种类和分类中的哪一种? 3.分析本案中两个证人证言的证据分类。 4.如果审查起诉阶段,王勤提出其证言是由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威胁所做,赵彦也提出其供述期间曾遭受刑讯逼供,如经查属实,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担? [答案与解析] 1.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应如何处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应当接受,本案应属检察院管辖,因此,县公安局在接受举报后,应当移送检察院处理,并且通知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检察院。 2.分析本案中存折、房产证和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分别属于证据种类和分类中的哪一种? 在证据种类中,存折、房产证和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都属于书证,是以其记载或者表达的思想内容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的证据。 在证据分类中,以证据的来源为分类标准,三者均属于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

以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作为分类标准,三者属于有罪证据。凡是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以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为分类标准,三者属于实物证据。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 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为分类标准,三者分别都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 3.分析本案中两个证人证言的证据分类。 以证据的来源为分类标准,二者均属于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 以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作为分类标准,二者属于有罪证据。凡是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以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为分类标准,二者属于言词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 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为分类标准,二者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 4.如果审查起诉阶段,王勤提出其证言是由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威胁所做,赵彦也提出其供述期间曾遭受刑讯逼供,如经查属实,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对于赵彦的供述、王勤的证言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起诉决定的根据。赵彦的辩解可以作为起诉决定的根据。

2017年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解读(杨雄)

2017年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解读 杨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18297191.html,/yangxiongbnu) 一、2017年刑诉法司考大纲修订概况 (一)对第二十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考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在考点方面,2017年司考大纲相比2016年而言,主要是对第二十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考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由原来的13个考点调整为7个考点,总体减少了6个考点。 尤其要注意新增的考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概念和功能、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以及调整后的考点中新增的内容:比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中的“保密原则”、“社会参与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中的“办案主体的专门化”和“辩护制度”。还应当结合现有的刑诉法和《高法解释》、《高检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中相关的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进行把握。 此外还删除一个考点:代理词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二)新增两个法律文件,删除一个司法解释 在法律法规方面,2017年司考大纲相比2016 件: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删除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 件范围的规定》 二、对新增考点的解读

三、对两个新增法律文件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背景: 针对冤假错案背后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的若干改革举措。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1、强调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者关系中,审判是中心。侦查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都应当按照法院裁判的要求和标准。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试题及答案(三篇)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 试题及答案(三篇) 的地方。 C选项考查对知识的准确把握能力,中国字谁都能看懂,但是要能真正明白字里行间所容纳的信息量,则要下些功夫。 D项考查的相对简单,只要凭普通人正常的思维便可思考获得,哪怕没有记住法条。其实,即便是在刑诉中,有些条文也是能用理解来掌握的,理解了法条这样规定的原因哪怕是以后这个法条的具体内容记忆模糊了,也能正确思考得知。 3.【答案】ABCD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

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据此条确定ABCD四个选项都正确。 【陷阱分析】本题比较简单,是单纯考查记忆的。 这样的题目每年在司考中都会占有30%至35%的比例,所以每年,即便是再不好好复习,能考个300分左右的分值也是比较容易的,但千万不要因为上一年考了个自以为可以的分数而放松现年的复习,要知道,真正有提升难度的就在330分360分之间,每年考试不过的人中,集中在这个分数段的人也是最多的。 所以,当你上一年哪怕是考了330-359分,看似离成功只有一步之遥了,但是,就这一步,就需要你花费比上一年度更大的心力和时间等代价。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试题及答案3 1.【真题难度】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 B.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的这一种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C.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并进

刑事诉讼法 2002-2017 司法考试题 多选

刑诉多选 (2017)(BCD)64.某市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绑架杀人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复杂,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在开展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B.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C.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D.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CD)65.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最高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 B.最高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C.最高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D.最高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 (AB)66.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 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BCD)6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 A.侦查机关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申辩自己无罪的权利 B.对办案人员人身侮辱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C.对办案机关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有申诉的权利 D.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ABD)68.A省B市检察院对蔡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立案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后,蔡某被逮捕。蔡某委托程律师为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蔡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逮捕应由A省检察院审查决定 B.监视居住期间,程律师与蔡某通信需经B市检察院许可 C.蔡某被逮捕后,程律师可向其核实行贿人的口供 D.B市检察院报请A省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时应及时告知程律师 (ABCD)69.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币并转卖他人,公安机关搜查其住处时,发现一个U盘内存储了用于盗取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关于该U盘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扣押U盘并制作笔录 B.检查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 C.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应附有该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 D.如U盘未予封存,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ABD)70.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证明主体 B.侵占案中提起反诉的被告人是证明主体 C.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明主体 D.证明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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