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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青海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青海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青海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

草案的报告

来源:青海日报 2010-02-03 青海日报第六版

(上接第三版)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配送代理、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进一步提升商贸、餐饮、社区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业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金融、营销、储运、中介等行业对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增强园区集散功能,构筑立足青海、辐射周边、联通国内外的高原现代物流基地。

加强经济运行的综合调节。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提高对全省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警水平。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完善和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分析掌握政策实施的情况和效应,跟踪解决相关问题,不断调整补充和完善扶持机制。密切关注重点和支柱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挖掘潜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切实做好煤炭产需运衔接,保障发电及煤化工行业的用煤需求。统筹安排天然气资源供给,确保居民用气以及天然气化工等行业用气。加强对电力市场预测和电力供需状况分析,推进发供电企业和用电大户联动,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原材料、燃料等储备,加强重点企业物资调运,加强铁路运输的综合协调,确保工业企业运输需求。

(四)全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着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积极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继续抓好重点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长江黄河源区水土保持、荒漠化治理、湿地保护、西宁南北山绿化等生态工程建设,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快祁连山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争取启动实施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加快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0年完成退牧还草面积1070万亩,人工造林合格面积37.2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0平方公里。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把循环经济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主攻方向,努力实现特色资源的阶梯利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抓紧编制循环经济发展各专项配套规划,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充分依托柴达木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试点园区的工业基础、外部协作条件,全力做好循环经济规划和试点方案的实施工作,努力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相辅相成的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格局。抓紧做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和争取国家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优先向循环经济试验区配置生产要素,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改善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综合运输系统、能源保障系统、公用设施集中服务系统配套工程建设。继续办好“柴达木循环经济项目推介会”,增加签约项目、签约金额和到位资金。

继续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完善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的约束机制、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防止一些污染重、能耗高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完善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关。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明确节能降耗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降耗目标。加强对36家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及时掌握企业能耗变化情况,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继续加大工程措施实施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节能减排资金支持,推进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好城镇污水处

理、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区域性危险废物中转处置设施建设,努力创造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协调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扩大对外开放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在行政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价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垄断行业改革等方面的各项部署,结合省情制定好配套措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继续以国有经济布局和产权结构调整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继续妥善解决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中的遗留问题,保障职工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宽非公有制资本的准入行业和领域,允许社会资本以参股等方式进入金融、公路以及城市供水等基础和垄断行业,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就业、发展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完善现行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试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乡财力保障水平。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深化电价改革,推进水价改革,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我省相关配套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适时开展试点。积极稳步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努力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基层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继续抓好全省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探索改革农村牧区户籍管理制度,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逐步放宽城镇户籍限制,加快城镇化进程。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的实施。完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中、后期评价制度,推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试点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扩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把招商引资的重点放在已经规划的扩大内需和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上,通过产业政策支持、资金引导、改善配套条件、配置资源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强化和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重视招商引资项目的业主落实和各项服务工作,保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调整出口产品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比重,扩大藏毯等特色产品出口规模,鼓励紧缺性原材料和先进技术装备进口。

(六)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促进教育全面发展。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整合、优化现有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逐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基本平衡。继续支持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创新、紧缺人才培养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公共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继续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好重点中藏医院、县级医院、县级中藏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启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项目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继续实施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抓好县级、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康福家”行动,切实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完善人口管理政策体系。

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继续抓好青海大剧院、青海科技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为展示和传承地域特色文化提供平台。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抓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第四期和农村电影放映等工程实施,切实改善偏远农村牧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年末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95%。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抢救性文物、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工程。推动群众性体育事业发展,继续实施基层群众体育设施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精心组织实施好“环湖赛”等三大品牌体育赛事。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重点,加快形成覆盖面广、保障程度高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各项社会保险扩面目标。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医保、低保,城镇养老保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出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异地接续办法,稳步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做好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受益率,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农牧民门诊和大病统筹受益率达70%以上、报付率达35%以上。抓好工伤待遇调整及落实工作,争取出台启动实施《青海省生育保险办法》。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服务和救助水平,继续完善教育、医疗等救助制度。

(七)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和关心的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共建共享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继续贯彻落实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多渠道引导和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当放宽小额贷款条件,扩大小额贷款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就业覆盖面。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建好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省内项目建设实施单位积极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并结合国家政策给予必要支持。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而返乡的农民工,积极创造条件,给予适当帮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特困家庭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大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力度,确保30%的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加大对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扶持力度,开发各类就业岗位。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各类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务农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实施好百万农牧民培训“阳光”工程和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工程,提高农牧民的转移就业能力。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着力改善农牧民外出务工环境,落实好进城务工农牧民在教育、劳动保障、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劳务输出的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力争201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2万人,转移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100万人(次)。

加大民生工程建设投入。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加大廉租住房和破产企业危旧房建设改造力度,年内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2万套。继续组织实施好农牧民定居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2万户,解决3万户游牧民定居问题。从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整合资金,整体推进,继续实施好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确保工程范围扩大、项目增加,让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结合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地区抗灾防灾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实施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移民的技能培训。2010年重点完成33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程,实现18万贫困农牧民稳定脱贫。继续加强和推进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残疾人综合服务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和监管。充分认识经济波动和市场调整时期物价调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稳定价格总水平。做好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分析工作,

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防止价格出现大的波动。继续落实好国家和我省促进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主要副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扶持力度,完善储备体系建设,掌握市场调控的主动权。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理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收费监管以及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市场监测。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督促已出台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和市场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司法收费以及涉企收费和中介组织收费检查,加强对供水、供暖等垄断行业价格收费监管。适时疏导部分公用事业和资源环境价格矛盾。

各位代表,完成2010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任务重、责任大,让我们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支持藏区发展的双重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群策群力,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青海珍稀食用菌项目投资计划书

青海珍稀食用菌项目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名称:青海珍稀食用菌项目 二、项目责任单位:西宁市农牧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XXXXXXX有限公司 四、项目状态:新建 五、项目总投资:6000万人民币 六、联系方式:XXXX 传真:XXXX 七、联系人:XXX 第一节项目背景 我国食用菌生产经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年产总量已跃居世界首位,在国内农业总产值中仅次于粮、棉、油、果、菜、居第六位,超越了茶业和蚕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经济中的一项重要产业。食用菌是国内、国外市场畅销的蔬菜珍品,俗称为“山珍”。由于食用菌营养丰富,粗蛋白、氨基酸及维生素含量高,并具有保健功能,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和青睐。近年来,随着药用食用菌及其保健功能研究的深入,食用菌的消费市场不断扩大,成为医药工业、食品工业的重要原料。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发展生态经济,实现经济和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21世纪议程》的既定目标,更是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点。食用菌是属真菌门可食用和具有药用价值的菌类,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消费者,它们能把锯末、木质素、纤维素、畜禽粪便等人类和家畜难以利用的有机垃圾(或副产品)分解、利用,转化为味道鲜美、营养丰富的食品,为人类提供具有营养、保健功能的食品,经它分解利用后的菌渣则可以加工成饲料或有机肥料,返回到种植、养殖系统中,成为可重复利用的资源。珍稀食用菌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延长特色农业的产业链,增加产出,使农业整体效益不断提高,而且把多种有机垃圾转化为复合肥料,无土栽培材料等新的资源,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食用菌产业由于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各国都很重视的新兴产业,我国菌产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加上目前广泛应用的食用菌栽培技术,具有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特征,更适合中国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国情,使食用菌的生产的成本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食用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十二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中提出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特色农业,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西部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已成为“十二五”西部开发的重要任务之一,给食用菌产业,特别是适宜西部地区特殊地理、气候的珍稀食用菌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人社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精选.docx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履职尽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化“接您回家”活动。连续数年在春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期开展“接您回家”活动,并逐年创新活动内容,打造“接您回家”活动升级版。通过开展“温暖回家路”“喜看新变化”“创业在家乡”“就业送岗位”等系列活动,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去年11月,我县被纳入全国第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二是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制定印发了《XX县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服务政策,在全县28个乡镇(街道)、395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设立了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窗口,以打造“活力XX、创业高地”为目标,大力推进返乡创业“1333”工程,通过组织化推动全民创业,打通政府服务创业群体“最后一公里”。三是激发创业就业热情。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成功举办三届“能工巧匠大比武”,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大力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热情,加快我县技工大县建设步伐。2020年,全县返乡创业6617人,新增各类创业实体11964个,带动就业17000人。 (二)就业扶贫工程成效显著。一是积极开展贫困劳动者技能培训。筛选一批符合贫困劳动者实际需求的培训项目,开展送培训下乡技能脱贫培训。2020年,开设58期技能脱贫培训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2830人。二是开发各类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全县开发了395个镇村扶贫、社会管理、就业社保等扶贫公益性岗位,扶贫公益性岗位上岗330人,扶贫辅助性岗位上岗2000人。三是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制定出台了《XX县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补助办法》,2020年,全县各类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2300人,有力地带动了贫困劳动者就业,加快了贫困村脱贫步伐。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全面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30190人。二是创新养老保险认证和缴费方式。突破以往固有模式,在“方法创新”上挖潜力,在“便民利民”上做文章,以“金保工程”平台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推出了互联网手机APP认证的方式。建立以双目人脸识别技术为主,其他认证为辅的认证服务体系。通过灵活多样的认证方式,对全县10831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补助人员进行了生存认证。三是加强与银行合作深度。邀请社保卡合作银行进驻社保服务大厅,设立社保卡银行窗口,提供“一站式”快捷服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办理补换卡及激活等社保卡业务,践行“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极大地节约老百姓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人事人才工作不断推进。一是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工作。做好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为基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2020年,为政府序列招录公务员57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6名。招聘中学教师490人,定向培训农村教师248人,招募“三支一扶”14名,有力地充实了基层人员力量。二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456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变动278人。三是做好考核和工资福利工作。审核2020年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1453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16674人。审批机关单位正常晋升级别档次工资710人、事业单位晋升薪级工资3954人,办理职称、学历变动变动工资1859人,调整乡镇工作补贴1603人,办理调动人员转移工资关系212人、退休手续343人、一次性抚恤金173人、遗属补助1134人。 (五)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始终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准绳,以维护劳动者核发权益为宗旨,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我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2020年,主动监察、巡查全县各类用人单位102家,涉及劳动者10000余人;协调处理投诉

青海省项目备案实施细则

省发展改革委 (2005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落实和扩大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填报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报送政府备案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第三条前款所指政府备案管理机关,其中省级备案管理机关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和具有部分工业领域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工业领域投资管理工作分工按2004年全省工业项目管理专题会议纪要执行);各州(地、市)备案管理机关由 各州(地、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第四条申请备案的企业应遵循诚信和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备案条件 第五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登记备案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四)符合国家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凡不符合第五条规定内容之一的,备案机关应不予备案。 第七条凡第五条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备案机关一律不得进行审查。 第三章项目备案内容 第八条实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备案机关的要求填报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6份。 第九条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 2、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起止时间;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6、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省经委制定主要行业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格式,指导企业的项目备案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填报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时,应附以下文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工商法人注册证明;

县人民医院2018年度工作计划与县人社局“双联系”工作计划汇编

县人民医院2018年度工作计划 ~年医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 x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奋进,为全面完成医院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 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市场为导向,创新经营思路及经营理念,主动适应医疗市场需求,力求科学地定位市场,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进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战略,转变观念,树立“品牌”意识,有效地增强医院综合实力。 一、工作重点 (一)继续推进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引入职工考评末位处理制。 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经过近三年时间的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也还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如有的考评标准过于笼统,有的针对性不很强,有的不便操作等。今年对考评方案要进一步修订,对考评工作中难以操作的条款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要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准确统计个人工作量,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制定量化的考核要素,使考评标准更科学、合理。为了促进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加大考评力度,今年在职工年终考评中引入末位处理制。末位处理考评的主要内容有医德医风、工作质量及劳动纪律等方面,对在这些方面年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末位者,医院将给予停岗、待岗或下岗的处理。分配方案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测算调整。 (二)进一步调整医院收入结构,使医院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 我院业务收入结构经过去年的着力调整,医疗性收入已上升到43%,业务总收入的“含金量”大大增加,医院的可用财力明显增强,为医院经济步入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矗为了使我院收入结构尽快趋于合理,使医院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今年仍需继续调整医院的收入结构,今年医疗性收入的比例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全年的业务总收入比去年增加10%,力争12%。因此,要求全院职工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工作,努力创收,力争完成今年医院下达的经济指标任务。 (三)继续实施“科技兴院”战略,不断提升医院的综合实力。 1、突出重点,加强学科建设,逐步使人才结构趋向合理。 抓好学科建设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是医院发展的重要保证。针对我院目前学科建设不甚规范,专科优势和特色尚不明显,人才断档现象仍然非常严重的情况,从今年起医院将以当代医学技术发展方向和科室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为出发点,对学科进行结构性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对那些市场空间较大发展较好的学科加大扶持力度,在床位、人员和经费上重点投入,突出重点,发展强项,扶持特色。有计划按学科发展需要选派中、青年医师外出进修深造,特别重视低年资、低职称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医师的发展与培养。今明两年重点安排中层干部及中级职称以上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及培训,依托国内知名医院的教学优势提高医学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之尽快成为医院及县域学科领域的权威,并创造条件使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不断拓展医疗服务领域,逐步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人新我精”的新格局,全面提升医院的综合实力。 2、积极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和新技术项目,推动医院的医疗技术创新。 第1 页共7 页

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省居住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及具有本省户籍在本省跨县(市)异地居住的人员,不包括在市内跨辖区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设,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互联互通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建立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信息互通,为居住证持有人服务管理提供便利。 第二章暂住登记和证件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暂住登记。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医院、就读学校、救助站、物业服务单位,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的暂住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第十条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人,聘用流动人口或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办理暂住登记;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房屋租赁关系的,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3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青发改收费[2011]72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 (青发改收费[2011]723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交易手续费

(一)住房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设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二)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在办理住房交易手续过程中,除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其他费用。 (三)住房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计收: 1、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下同)。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1.50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3元。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受双方各承担 50%。 2、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因继承、馈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手续费。 3、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9元,其中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受双方各承担 50%。非住房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按以下标准收取: (1)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起收取100元。 (2)100至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每起收取200元。 (3)1000平方米以上,每起收取300元。 (四)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提供

人社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精选

(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可修改编辑)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履职尽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化“接您回家”活动。连续数年在春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期开展“接您回家”活动,并逐年创新活动内容,打造“接您回家”活动升级版。通过开展“温暖回家路”“喜看新变化”“创业在家乡”“就业送岗位”等系列活动,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去年11月,我县被纳入全国第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二是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制定印发了《XX县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服务政策,在全县28个乡镇(街道)、395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设立了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窗口,以打造“活力XX、创业高地”为目标,大力推进返乡创业“1333”工程,通过组织化推动全民创业,打通政府服务创业群体“最后一公里”。三是激发创业就业热情。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成功举办三届“能工巧匠大比武”,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大力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热情,加快我县技工大县建设步伐。2019年,全县返乡创业6617人,新增各类创业实体11964个,带动就业17000人。 (二)就业扶贫工程成效显著。一是积极开展贫困劳动者技能培

训。筛选一批符合贫困劳动者实际需求的培训项目,开展送培训下乡技能脱贫培训。2019年,开设58期技能脱贫培训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2830人。二是开发各类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全县开发了395个镇村扶贫、社会管理、就业社保等扶贫公益性岗位,扶贫公益性岗位上岗330人,扶贫辅助性岗位上岗2000人。三是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制定出台了《XX县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补助办法》,2019年,全县各类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2300人,有力地带动了贫困劳动者就业,加快了贫困村脱贫步伐。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全面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30190人。二是创新养老保险认证和缴费方式。突破以往固有模式,在“方法创新”上挖潜力,在“便民利民”上做文章,以“金保工程”平台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推出了互联网手机APP认证的方式。建立以双目人脸识别技术为主,其他认证为辅的认证服务体系。通过灵活多样的认证方式,对全县10831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补助人员进行了生存认证。三是加强与银行合作深度。邀请社保卡合作银行进驻社保服务大厅,设立社保卡银行窗口,提供“一站式”快捷服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办理补换卡及激活等社保卡业务,践行“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极大地节约老百姓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人事人才工作不断推进。一是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

青海省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报告.doc

致全市人民的公丵开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 西宁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斗,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特色日益彰显。围绕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以及青藏铁路扩能改造、兰新二线铁路等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西宁发展提出的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西宁市在科学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刻认识了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为顺应历史潮流、把握历史机遇,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把西宁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依照“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拉开城市骨架、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文化内涵”的原则,坚持“国际视野、国内前沿、西部一流”理念,牢牢把握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区域层面审视了西宁发展问题,认真分析了西宁、兰州两地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了城市职能分工、区域性重大设施协调布局、区域性城市群发展网络统筹构建等问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考虑,确定未来西宁市的城市性质、职能,合理预测了城市规模,确定了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基本框架,坚定不移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做强西宁、服务全省”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突出了西宁作为东部城市群“极核”的功能和作用。 本次规划将提升区域地位、强化服务功能、突出高原特色、建设宜居城市作为重点,将城市发展战略转向加强与兰州和海东区域协作以及城市功能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空间格局重构方面,力求通过努力,到规划期末,把西宁建成带动区域发展的西北经济高地,自然人文有机融合的区域服务中心,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高原旅游名城,宜居宜业、保障完善的生活之城和幸福之城。 各位市民,本次规划对于保证未来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不敢懈怠。恳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建设我们共同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生活之城和充满活力、体现实力、彰显魅力、富有亲和力的幸福之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人社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人社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五”开局之年。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工作会议、 市委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届十次全会精神, 坚持一个理念、抓住两 个重点,实施三项攻坚,重点做好六项工作。即:坚持民生为重、 用制度改革两个重点,实施劳动合同订立、企业养老保险扩面、 绿色”建设做出新贡献。 、主要工作目标: 1、就业服务工作。新增城镇就业7500人,城镇登记失业 率控制在3测内;农民工岗前及在岗培训 8000人;职业技能鉴 定3000人。 2、社会保险工作。实施社保扩面工程,企业养老保险新 增参保20000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 2000人,城镇职 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 400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增参保 1000 人,生育保险新增参保 4000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2500人。进 步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降低保险运行风险,提咼可持 人才优先的理念, 抓好提高劳动执法监察水平、深化事业单位聘 年,是“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三项攻坚,做好就业服务、 社会保险、劳动关 系调整、人事制度改革、“ 1245”人才工程、 自身队伍建设等六 项工作,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为“魅力钢城、

续性。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安全运营。 3、劳动维权工作。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 90%以上;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结案率90%以上。 4、人事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 度改革,严格岗位设置,推行全员聘任制,指导卫生系统深入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研究教育、卫生系统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加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年公务员培训 900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0000 人;深入实施“ 1245” 人才工程,研究制定人才使用培养优惠政策,全年引进高端人才50人,急需人才800人,培训专业技术人才1500人。 5、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办 事结果准确率100%满意率90%以上。 二、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1、坚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研究制定好“五”就业 专项规划,将就业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 门出台扶持项目的具体就业措施,把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就业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摸底 调查,做好高校毕业生选聘安置工作;全面落实鼓励毕业生各项就业

青海省最新版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用工)

编号: 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用工) 用人单位: 劳动者姓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填写劳动合同第四条中劳动者岗位时,属于劳务派遣工的,一律明确填写岗位属性,即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或替代性岗位。同时对劳务派遣工应当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二○一三年七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二条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委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健康规划分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其中,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是卫生健康领域的综合性、纲领性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卫生健康专项规划是以卫生健康特定业务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在特定业务领域的落实和细化。 第三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一般每五年编制一次。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原则上应当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同步,也可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年。 第四条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事权编制规划的原则。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由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以下简称委规信处)牵头编制,卫生健康专项规划由委相应业务处室(局、办)(以下简称处室)牵头编制。 第五条报省政府审批的卫生健康规划,由委规信处送省发展改革委统筹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或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印发的卫生健康规划,由委规信处负责统筹管理,并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业务部门自行印发的卫生健康规划,由规划编

制牵头处室自行管理,送委规信处备案。 第六条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实施按照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报批、发布实施、评估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委规信处结合国家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会同业务处室研究拟定卫生健康规划编制预案,明确未来五年需要编制的卫生健康规划名称、编制依据、牵头处室、规划周期、审批方式、审批时间等,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作为委规划立项和报批的主要依据。对未纳入规划编制预案,但根据形势变化确需编制规划的,编制牵头处室应向委规信处提出编制建议,由委规信处商编制牵头处室并报经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立项。 第八条卫生健康规划编制预案经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需报省政府审批的卫生健康规划,编制牵头处室应重点说明报省政府审批的依据或理由,同时研究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由委规信处送省发展改革委进行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确认。不需报请省政府审批的卫生健康规划由我委立项。 第九条委规信处应加强对规划编制预案实施的跟踪督促。确需对预案进行调整的,应由规划编制牵头处室提出建议商委规信处并报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规划编制预案进行调整完善。

青海省城镇职工医保(整理版)

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青海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省企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不包括海西州)。 退职人员是指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由单位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原有医疗待遇不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帮助解决。 第六条计划内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仍按定额包干的管理办法由学校包干管理,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简称“省医保局”)经办省级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二)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统计制度,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业务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签订协议。向社会公布省级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称。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 (四)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证件,办理转诊、转院、家庭病床、特殊检查、治疗及用药等方面的审批及业务查询。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一)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制定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具体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向省医保局按期报送基本医疗保险报表。 (五)办理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它事宜。 第九条用人单位要建立医疗保险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咨询工作。 (三)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医疗费的报销。 (四)建立本单位职工个人帐户台帐,做好个人帐户的年度结算工作。 (五)及时完成本单位人数、工资总额变动情况及有关报表的上报工作。 (六)办理本单位其它基本医疗保险事宜。

青海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1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第一节发展基础 第二节发展环境 一、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二、面临挑战与困难 第二章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基础设施 第一节交通 第二节能源 第三节水利 第四节信息 第四章产业发展

第一节特色生态农牧业 第二节特色工业 一、新能源产业 二、新材料产业 三、盐湖化工产业 四、有色金属产业 五、油气化工产业 六、煤化工产业 七、装备制造业 八、钢铁产业 九、轻工纺织业 十、生物产业 第三节现代服务业 一、金融业 二、现代物流及中介服务业 三、商贸餐饮及社区服务业 四、房地产业 五、旅游业 六、文化体育产业

第四节园区经济 第五章社会发展 第一节改善民生 一、劳动就业 二、收入分配 三、社会保障 四、住房保障 五、教育 六、卫生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 八、文化体育 第二节社会建设 一、民主法制 二、精神文明 三、社会管理 四、公共安全 第六章区域城乡发展第一节区域主体功能第二节空间开发布局

一、东部城市群 二、海西城乡一体化地区 三、环青海湖地区 四、三江源地区 五、玉树灾后恢复重建 第三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第四节县域经济 第五节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第七章资源环境 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 第二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一、资源循环利用 二、土地节约 第三节环境保护和建设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二、环境污染防治 三、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第八章人才强省与科技创新第一节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节科技创新 第九章改革开放 第一节深化改革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五、农村牧区改革 六、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第二节扩大开放 一、推进招商引资 二、扩大对外贸易 三、加强对外联合协作 四、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第十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二、强化政策措施统筹协调 三、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人社局2019年工作计划

人社局2019年工作计划 人社局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重抓好就业创业工作。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确保失业率4%以下。一是营造全民创业氛围。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强与合作银行的沟通,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做好优秀创业项目培育、推荐和资金扶持工作。抓好创业孵化基地运行,对“共诚”和“创客”两个已建成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提档升级,提升基地硬件建设和创业服务水平,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示范性强的创业典型。二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服务指导,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二)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二是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初、中、高级工的考核评审工作。三是以京津冀人才一体化战略为指导,主动对接雄安新区人才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四是开展“引才京津行”等系列活动。

(三)全力做好维权维稳工作。进一步健全劳动维权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扎实开展“治理农民工欠薪”、“清理整顿人力资市场秩序”、“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三项专项行动,确保劳动监察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效率,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贯彻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各项政策待遇,抓好企业军转干部稳控解困工作,实现企业军转干部“零”上访目标。 (四)提升社保服务水平。一是全面完成社保扩面征缴任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2000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二是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19年底完成全部单位改革任务,完成2014年以后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工作。三是抓好医保救助扶贫工作。2019年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五)提升人社信息化水平。2019年基本实现社保卡全覆盖。做好“互联网+人社”建设,以xx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建设为重点,建设网上服务大厅,推进网上职业介绍、考试报名、成绩公示、资料下载等自助式网上业务办理,探索开展网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维权投诉受理等业务,通过信息化

青海省最新版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用工)

编号: 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用工)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姓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填写劳动合同第四条中劳动者岗位时,属于劳务派遣工的,一律明确填写岗位属性,即临时 性岗位、辅助性岗位或替代性岗位。同时对劳务派遣工应当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二O—三年七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 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省(市) _________ 区(县)__________________ 街道(乡镇)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太阳能产业 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 (2009年— 2015年) 一、前言 太阳能产业是当今全球蓬勃兴起的朝阳产业,开发利用清洁、安全、环保的太阳能资源正在成为人类社会应对日益严峻的能源短缺、环境污染挑战的共同选择和有生力量。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硅材料、太阳能产业,努力把太阳能产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太阳能产业及推广应用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一)国内外太阳能产业的发展趋势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二位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已成为世界能源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21世纪最有潜力的新兴能源,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太阳能产业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硅材料为主导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二是以太阳能热利用为主的太阳能光热产业。 以硅材料为主导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具有最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世界各国着力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之一。受德、日、美等国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影响,国际市场需求强劲,极大地提高了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投资热情。在国际市场的强力拉动

下,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我国已经形成了从超纯硅材料制造,到光伏组件封装以及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等环节组成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国际竞争力迅速增强。2007年我国太阳电池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27.4%,超过欧洲和日本,成为第一大的太阳电池生产国。随着技术的进步,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降低,太阳能光伏发电从补充能源逐步转变为替代能源,据预测,到2050年,全球总发电量的30%将来自于太阳能。 目前,世界光伏产业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趋势,主要是多晶硅材料市场的变化。随着国际、国内多晶硅生产产能的扩张,预计到2010年,全球多晶硅市场供需矛盾将缓解,仅国内的产量将达到5万吨以上,这势必导致多晶硅的价格下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在国际上,太阳能热利用的主要领域是太阳能与建筑的结合。对太阳能建筑的研究、设计优化以及应用等,西方发达国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形成了完整的太阳能建筑产业化体系。但在国内市场,太阳能的热利用还局限在家用热水器领域,太阳能在与建筑结合的开发与推广方面还处于研究示范阶段。 (二)青海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现状 1、以硅材料为主的光伏产业链初步成型。在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影响和带动下,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青海华硅能源有限公司成功落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标志着我省以太阳能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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