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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

科技新星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

【发文字号】陕科政发[2013]170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名单的通知

(陕科政发〔2013〕1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评选工作,经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面向社会公示等环节,现认定陕西煤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付东升等80名同志为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

附件: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名单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

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名单

教发2015第13号文件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教发〔2015〕13号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申报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教务处组织,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学院择优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3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学院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于10月15日前发送至snzyjwc@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5449279.html,,同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 三、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向教学一线导向的原则。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

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4.优先考虑培养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 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日。 四、其他 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等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 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陕教规范[2014]5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3.06 【实施日期】2014.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陕教规范〔2014〕5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加快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县域内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积极创新交流轮岗机制体制。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通过转任交流、团队交流、跟岗学习、支教帮扶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要突出重点。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 同时,各市要通过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促进县域间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609号文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 ----------陕交函[2009]60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运管局: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138号令颁布,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执行工作,根据《办法》和有关治超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车辆超限运输的认定标准 (一)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20吨,三轴车辆30吨,四轴车辆40吨,五轴车辆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55吨。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使用大型多轮轴平板车,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车辆单轴(轮组)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后,方可行驶公路。 2、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自行式吊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车辆总重超过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车辆行驶证(产品技术说明书)核定的总质量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二)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的超限认定标准分别为:4米(集装箱车4.2米)、18米、2.5米。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 1、大型平板车等特种车辆的总长度、总宽度超出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行驶证核定尺寸,或载货后未超出其尺寸范围,且高度未超过4米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2、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鲜活农产品、联合收割机、规则尺寸物品等专用车辆,其车货几何尺寸超限处罚标准可放宽至总高度4.5米、总长度22米、总宽度3.5米。 二、车辆超限运输的检测规程 (一)治超站、卸货场和流动稽查使用的称重、几何尺寸计量器具应当按期进行检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 (二)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卸载、卸载复检和处罚,必须以静态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检测单)作为依据,严禁凭经验判断和目测认定超限。 (三)治超站实行高速、低速动态预检的,必须经过静态复检认定车辆超限,严禁以动态检测称重结果作为卸载、处罚依据。 (四)流动稽查使用便携称重设备检测的超限车辆,只能作为疑似超限车辆,不得当场认定和予以处罚,应将其引导至邻近的治超站或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悬浮轴车辆,或者经检测悬浮轴不具备落地承载行驶能力的车辆,在超限检测时,其悬浮轴不计入总轴数。 (六)对在动态预检过程中跳磅、绕磅、冲磅的车辆,要进行静态复秤,并对驾驶人员逃避正常检测行为进行登记、警告。对干扰正常检测工作的交驻站公安人员处理。 三、超限货物的卸载处理 (一)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含500公斤)以内的,予以登记(统计为超限车辆)、警告,不卸载、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不罚款。高速公路告知当事人超限的计重收费标准后,准予通行。 (二)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运输可卸载(含分载,下同)货物的车辆,必须先卸载消除超限违法行为,再按规定标准罚款。对未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按《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暂行规定》(陕政函〔2003〕182号),收取公路补偿费,实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 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陕教人[2009]2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2.30 【实施日期】2009.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教人〔2009〕2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 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

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基础教育 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教科研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省教育厅组织了2011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各地高度重视,按照评选要求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参加教学成果评选。在各市(区)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选送的作品进行了认真评审,经研究,共评出801件优秀教学成果(文本类319项,网络和多媒体类205项,自制教(玩)具类248项,校本课程类29项,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表彰。 2011年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具有以下突出特点:报送和获奖成果的学科分布不断趋于均衡,成果分布地区多、参与单位多,参加人员广泛,涉及了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各个方面;报送的作品规范整齐,成果的整体质量有了显著提高;能抓住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应用价值强;网络抄袭现象基本消除;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等薄弱学科申报和获奖成果数量有所增加。 但在评选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县(区)成果申报组织工作仍不够规范,存在获奖数量偏少甚至空白、学生作品数量少、质量不高等问题。请各地在今后的评选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成果评选机构,完善成果评选制度和机制,强化成果申报培训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加大成果审查和把关力度,努力提高成果申报质量。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真正把这些优秀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陕办发(2010)10号(2010年7月13日) 2004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积累了经验。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下半年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乡镇职责任务,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乡镇的主要职能 乡镇党委、政府要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家民收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会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证,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是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建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乡镇人士、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本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文件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陕交发[2005]14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经2005年5月2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科教处。 陕西省交通厅(章) 二○○五年六月三日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适应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需要,切实、有效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陕西省交通厅安排由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担,有关单位参加,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编制了《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编制工作以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发展纲要》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地域、地形、地质条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交通运输需求及农村公路现状等实际,同时,还借鉴了部分省(区)的经验。 《公路法》将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道路。依据《公路法》的这一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农村公路界定如下: 农村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本《标准》原则确定,我省县道一般宜采用二、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一般宜采用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一般宜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下公路技术标准。本《标准》是为解决我省村道允许采用四级以下技术标准而制定的,在《标准》中称为外延级。 外延级公路技术标准是在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基础上编制的,并且充分考虑了与部颁标准中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的衔接。 四级及四级以上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仍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冉良霞等150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冉良霞等150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陕西省教学能 手”称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职[2014]2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12.16 【实施日期】2014.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冉良霞等150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的决定 (陕教职〔2014〕25号)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陕教职〔2014〕10号)要求,经过各市(区)推荐,省级评审并公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冉良霞等150名教师“陕西省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附件1),授予其中 17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附件2)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以优

先晋职,并免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由学校在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学能手津贴,可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按月发放。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号召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教学能手为榜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同时希望被授予教学能手称号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专业技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广大中青年教师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1: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 附件1: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名单西安市刘月晨(女) 陈萌萌(女)张心彧(女) 羽中豪李紫鹏周磊曹祯祯(女) 温倩(女)宋烨青(女) 郝淑周(女)赵苗(女) 代怡(女)王添刘红(女)杨雯(女) 周卓亚(女)李沁格(女) 佘朋森史怡磊(女) 胥欢(女)魏丹(女) 刘梦月(女)宋雨薇(女) 何婷(女)张倩(女) 杨柯吴雨亭(女) 武心怡(女)滕飞(女) 孙雨泓(女)秦煜张孙硕刘陈洋子(女) 崔鹏鹰冯帆吴少发刘佳鑫徐鑫孙妞妞(女)王家逸张嫚嫚(女)吉祎婧(女)白若然(女)马姣(女)马志毅赵悠然(女)刘卧龙李玮魏蕾(女) 汪文广胡乐乐焦轲谢瑾琢(女) 罗萌(女) 赵晴(女) 杜思瑞(女) 王小仑穆思雨(女) 王园园(女) 崔彤(女) 闫浩王梦瑶(女) 唐田烨燕

桐(女) 仝飞王以凡张舒月(女)刘拓白嘉怡(女)程成(女)付靖升刘丹(女)张键坤蒋婉萱(女)齐一榕(女)臧明晨宁宇飞张天捷胡琦飞郑闯王嘉炜(女) 宝鸡市罗荣(女) 彭晓亮常一民魏文华(女) 闫江云伟强张天蔚程亮杨阳邹晓博薛抗抗艾正杰郑雷杨帆(女) 魏瑞笛(女) 何兴武王敏哲王红(女) 咸阳市云斯琨(女) 延佳轩(女) 杨成梅(女) 王嘉敏(女) 李若凡(女) 张涵艳(女) 韩谨阳(女) 程宇頔吴晓雯(女) 王沪欧(女) 史铁拓王梦娜(女) 吴孟奇武亮成陈雁蓉(女) 薛猛席丹(女) 张嘉林鱼蒙胡聪(女) 李杰齐良傅宝林陈世兵谢佩媛(女) 杜鹏张一凡郭少岩(女) 吕萌(女) 牛梓潞(女) 朱照张祎瑾(女) 武子琨孟彤(女) 余钊赵济涛郭龙涛杨伟光寇丹(女) 韩青(女) 魏婷(女) 2 刘卓然邓华托杨晗海文涛张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已经省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直接关系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单位要自觉克服排查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多、工作头绪多、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的矛盾,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求真务实,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陕工治办发[2009]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监察发…2009?672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 一、排查范围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上的工作部署,这次排查重点是对2008年以来,属于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包括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工程项目。对省级1亿元、市级1000万元、县级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结合省厅的有关要求,对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对于其他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 (一)查基本建设程序。主要查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

陕西省教育厅学籍系统(系统管理-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学籍系统(系统管理-学校) 用 户 手 册 2012年3月

目录 1、登录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2、平台基础信息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3、部门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4、教职工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4.1单个添加教职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4.2批量导入职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5、用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6、角色管理(权限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1、登录系统 通过个人账号登录平台,点击“系统管理”子模块,进入系统管理子系统,可在右侧“工具”处修改密码,也可选择“帮助”查看系统操作说明。如下图所示: 2、平台基础信息设置 顶级系统管理员进行平台参数信息设置、微代码管理、异常数据处理以及日志管理。各下级教育局仅可查看。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平台参数设定】根据自身需求维护好各项参数信 息。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系统服务配置】可以查看相关信息。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微代码管理】可选择子系统,维护类型和微代码 类型,对具体微代码进行维护。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日志维护】可查看任意时间段平台的操作记录, 便于信息查询和责任追究。 3、部门管理 功能描述:为单位管理员提供建立本单位部门及其子部门,维护各部门信息的功能。方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门管理,也是教职工信息录入的基础。 创建学校的各部门信息,下面以创建学校“人事部”为例,示范操作如下图: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 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4.12.04 【实施日期】2014.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命名表 彰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 各设区市、韩城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凌示范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 2013年7月,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发出《关于开展包联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通知》(陕司通〔2013〕135号)。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人员、经费、责任和措施,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包联创建工作,涌现出了一批组织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完备、法治宣传深入、治理措施到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动此项工作在全省深入开展,经逐级申报审核,现决定命名宝鸡市金台区金河

镇石桥村等70个村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红专路社区等47个社区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117个示范村、示范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丰富完善创建工作,继续在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中作出新贡献,创出新佳绩。 各地要以这次受到命名的117个单位为榜样,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不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提高乡村社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自治机制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作用,强化乡规民约在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和培养乡村居民法治观念的作用,围绕实现农村社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分批推进,将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全面完成我省“六五”普法工作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实现“三个陕西”目标,加快推进法治陕西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司法厅 2014年12月4日附件: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共117个)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 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陕交函[2015]25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3.20 【实施日期】2015.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陕交函〔2015〕25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陕政发〔2015〕7号),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沥青路面施工过程质量监控成套技术”等7项科研成果荣获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见附件)。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陕交发〔2013〕4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单位的分别给予伍万元、壹万元、伍仟元奖励,同时将省政府奖励资金转拨各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希望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工作者向获奖人员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

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陕西交通运输发展的科技成 果。 附件: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省交通运输系统)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省交通运输系统) 1 14-313 沥青路面施工 过程质 量监控 成套技术 长安大学、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永咸建设管理处、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凤永建设管理处 杨人凤、薛生高、乔怀玉、栾自胜、岳大浩、董鑫、顾仲飞、李剑平、米峻、雷军旗、屈仆 一 6 -

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B.自然科学类 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申请日期: 陕西省教育厅 二○○二年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书是申报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的依据之一,申请人必须仔细阅读、认真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地逐条进行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明全称。 二、本申请书为A4开本,一式二份,左侧装订;活页一式五份。第3页起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三、申请书中加粗的竖线内填写代码。 四、各栏目填写说明如下: 封面——编号栏由省教育厅填写;“所属学科”栏应填写“简表”中所属学科名称及代码;所在单位指学校,应填写全称。 项目名称——要确切反映申请资助项目的研究内容,最多不得超过25个汉字。 项目类别——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 所属学科——只可选择一个学科,如系交叉学科,请选择一个主要学科。Q.数理;R.化学与化工;S.生物技术与医药卫生;T.地球科学;U. 轻工、纺织、食品;V.机械、电工;W.建筑、冶金、材料;X.环境工程、水资源;Y.电子与信息技术;Z.管理工程;P.其它。 起止年月——申请资助年限一般在三年以内,起始年月一般从提出申请的次年一月算起,终止年月以半年的整倍数计。 所属专职研究机构名称——指各申报单位所属的各类研究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如系二人以上联合申报的项目,只填写第一人的情况。 定职时间——指表内所填“专业技术职务”获得时间。 总人数——应等于“高级、中级、初级、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之和。 参加单位数——指申请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数,包括主持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陕教生[2012]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4.18 【实施日期】2012.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陕教生〔2012〕8号) 各成人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成人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在籍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转学:

1.因学校招生规模小,无法开班的; 2.因工作变动、单位搬迁,就读地不方便学习的; 3.确有疾病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的。 二、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学: 1.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的; 2.在不同层次、不同学制和不同学习形式之间的; 3.由文科类专业转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除外)的; 4.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 5.应予退学的; 6. 在同市区内院校就读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在《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2.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学校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3.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受理转学事宜,由处务会议研究确定审批意见。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办理,即每年元月和7月的最后一个星期集中办理。 4. 学生转学手续由转出转入学校到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办理,个人来办理手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学生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书面申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 的实施意见 (陕教产[2006]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我省高校校办科技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 (一)指导思想 1.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指导意见》(教技发〔20 05〕2号)、《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陕国资改革发〔2005〕162号)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有利于企业发展为标准,以和谐稳定为前提,积极推进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高校资源,调整校办产业结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做到校企改制与发展相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主要目标 2. 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运营机制。通过理顺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高校校办企业经营风险。 3. 建立高校校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明晰校企之间的产权关系,建立以资本为纽带、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高校校办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4. 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退出机制,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逐步实现高校教学、科研与科技企业三者之间良性循环,促进教学、科研和高校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和要求 5.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发展、规范管理。对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进行规范,要确保高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高校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6.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各种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高校校办产业的规范化工作。 7. 组织落实,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因校、因企制宜,对不同高校、不同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8. 要妥善解决好高校、企业、企业员工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规范高校校办科技产业管理体制 (一)加强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2012年新年贺辞今天是2012年元旦,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我谨代表陕西省教育厅,向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向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恭祝大家在2012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一切都好! 回首2011年,我们倍感欣慰。2010年12月19日,陕西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新世纪第一次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未来10年教育工作,开启了建设教育强省的新征程。2011年是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按照全教会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教育创新发展、突破发展、科学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教育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集中宣传全教会精神,对优先发展教育的认识不断提高。4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的推进会,逐条细化分解,进一步夯实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和任务。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赴学校调研视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安排部署教育工作。各市、县都先后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一些地方大胆改革、先行先试,竞相发展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国家和省级16个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全面启动,有的已初见成效。 ——教育投入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加。省财政新增教育投入24.8亿元,同比提高48.2%,经费总额和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新高。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小学500元、初中700元、特殊教育学校800元,实现了城乡一体。将省属高校生均拨款由4620元提高到9000元,从根本上扭转了多年来高校基本保障低水平运转的状况。资助147.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2亿元,实施“蛋奶工程”惠及农村中小学生220.7万,发放学生基本生活补贴1.73亿元,健全了各类困难群体接受教育的帮扶机制。 ——学前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率先启动学前教育建设工程,投入27.2亿元,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41所;实施“一免一补”,为33.7万名大班、学前班幼儿免除了保教费,向6.7万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残疾幼儿和孤儿每天发放3元的生活补助;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补充教师4440名,培训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中央《八项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贯彻执 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办函[2013]70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6 【实施日期】2013.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陕办函〔2013〕70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参照中办、国办《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工作的分工协作方案》的相关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事项

1.中央领导同志来陕考察调研接待服务工作中执行情况。包括新闻报道、交通管制、住宿、用餐标准及陪同人员数量等情况。 2.省委常委及其他省级领导同志执行情况。包括领导调研活动、会议、讲话、出访、新闻报道、个人文章发表,以及带头发扬延安精神、反对铺张浪费,遵守住房、公务车辆配备等生活待遇规定情况。 3.省级各部门执行情况。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文化简报,严格经费使用、资产管理、公务用车配备,规范考察出访、外事接待等情况。 4.各市(区)执行情况。包括改进调查研究,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精简各类节庆、纪念活动,严格考察出访等情况。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 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陕交函[2011]24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1.04.25 【实施日期】2011.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通 知 (陕交函〔2011〕240号) 厅收费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送〈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设计〉的请示》(陕高收字[2010]25号)收悉。2011年4月2日,省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会精神,咨询公司和定额站分别报来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会精神,认真研究解决超限检测与收费发卡的有效结合,按照交通运输部“三个服务”和省厅“发展现代交通、

奉献一流服务”要求,从提高通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能的高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设计方案,努力实现超限检测与收费发卡一次完成。若确有个别站由于条件限制不能一次完成,则应进行同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效能等因素,分析论证分期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或分期联网的必要性。 二、为充分发挥入口超限检测数据与出口收费称重数据的有效联动,达到堵漏增收的目的,请进一步研究,提出入、出口称重偏差的具体处理办法,并在系统软件的设计中予以实现。 三、请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工程范围,准确划定工程内容界面,以防止重复计列或漏计。 请按本通知和审查会精神,修改、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使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合理可行、使用方便、管理高效。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完善后请及时报批,报批时应详细说明对本通知和审查意见的逐条落实情况。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 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陕办发[2008]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09 【实施日期】2008.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 见 (陕办发〔2008〕1号 2008年1月9日) 近年来,我省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许多带领企业加快发展、赢得职工信任的好班子和优秀经营管理者。但是,也有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改革发展滞后,少数领导人员不思进取,甚至违纪违法,损害了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精神不断推进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优化治理结构、突出制度创新、深化规范管理,创建一批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班子,提高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省

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整体素质 (一)始终坚持用党的建设理论成果武装思想。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紧密结合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西部强省新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和法律等知识活动,不断增强驾驭市场经济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能力。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把用科学理论武装思想作为坚定信念、提高能力、推进工作的重要任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企业目标。 (二)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推进省属企业改革发展中,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和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求,把党组织工作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支持企业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开展活动新方式,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工作机制。企业党组织和经营管理机构领导职务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省属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从组织制度上保证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探索和实践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人力资源配置和人员调整中,一是要管原则,把好导向关,体现党的干部政策;二是要管标准,把好资格关,落实干部“四化”标准;三是要管程序,把好规则关,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既体现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又支持企业负责人行使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用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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