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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有关事项公告

河北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有关事项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布的规章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31号部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实施主体

河北省省通信管理局

受理单位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通信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458号

邮编:050021 电话:0311-******** 传真:0311-********

Email:scc@https://www.wendangku.net/doc/e9441515.html,

许可条件

在河北省境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我局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章程中,股东签字、列表需加盖公司公章。办理时请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变更要求

1、已获得我局颁发的许可或备案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中有以下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向我局提交《河北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变更申请表》(下载)。

2、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20日内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表。

3、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申请股东变更需同时提供最新验资报告。

其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变更后的公司应当符合《电信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提出申请时,公司的业务已开通并且没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4、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遗失补办

已获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如遗失许可,补办时需提交补办申请,同时向我局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原件。

审批流程

见《河北省电信业务审批/备案流程图》

收费标准

许可结果

以电话方式通知联系人取证,或以挂号信方式寄给申请人。

本公告自2009年6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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