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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常考简答题汇总(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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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常考简答题汇总(珍藏)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常考简答题汇总(珍藏)、

法理学简答题

第一章法律特征

一.简述法律的特征

(一) 形式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2)法律的规范性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

1)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2)法律的国家性

3)法律的普遍性

3.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

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法律的利导性

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律的程序性

(二) 实质特征

1.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

2.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二.形式特征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答:

1)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

权利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者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定,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这样行为以及必须这样行为;人民呢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这样习惯难为,并遇见到习惯难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第二章法律历史

一.简述法律历史规律

(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

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

3.与宗教、盗得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1.不断发展的规律。

2.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3.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二.简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

1.在法律哲学与法律精神方面。中国法的发展长期受中国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儒家哲学。西方法的发展则以西方传统哲学为指导思想。

2.在法律结构和法律文化方面。中国法律结构以刑法为主,法律文化以公法文化为核心;西方法律结构以民法为主,法律文化以私法为核心。

3.在司法体制与司法程序方面。中国的司法与行政合二为一;西方的司法与行政分全制约。4.在法律形式与司法技术方面。中国法过分依赖成文法,司法技术落后;西方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并存,司法技术先进。

5.在法律民族性和国际性方面。中国法的发展始终呈封闭状态,西方法的发展始终呈开放状态。

三.简述两大法系的差别

1.大陆法系是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

产生背景的区别:大陆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其间经过11世纪至16世纪的罗马法复兴、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后于19世纪发展为世界性的法系。而英美法系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人入侵英国后开始逐步形成的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普通法,中间经过16世纪衡平法的兴起,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的资本主义改造,再到18、19世纪随着英国殖民地扩张而传播到世界各地,进而发展成世界性的法系。

3.

法律渊源传统的区别: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一般不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

4.法典编纂传统的区别: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法律和法规。

5.法律结构传统的区别:大陆法系的基本机构是建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的,而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的。

6.

法律适用传统的区别:大陆法系的法官在适用法律的方法上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应性,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十分重视判例的对比作用,重视“区别技术”。

7.诉讼程序传统的区别: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8.职业教育传统的区别: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教育,而英美法系职业教育重视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

第三章法律作用

一.简述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区别。

二.法的规范作用包括那些?

四.简述法的指引的分类

五.简述法的社会作用的方式

六.简述法的社会作用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七.简述法的局限性

第四章法律制定

一.简述法律制定的特点

1. 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

2. 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3. 法律制定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

4. 法律的制定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二.简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1.全国人大:

(1)有权修改宪法;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

(3)改变或撤消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

(1)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撤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国务院:

(1)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

(3)改变或者撤消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国务院各部委: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5.地方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及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6.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三.简述法律制定原则

(一)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

(二)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性原则

(三)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

1.立法主体的合宪性:是指法律制定主体必须具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或经特别授权,不越权制法,否则,一律无效。

2.内容的合宪性:是指经过法律制定产生出来的法律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具体规定,不得违背、抵触、冲突。

3.程序的合宪性:法律制定都要依照法律制定程序进行。

四.简述法律制定的程序

1.

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提案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议案或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如:全国人大30名代表以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

2.法律议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方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分为:专门委员会审议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审议两个阶段。

3.

法律议案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的活动。法律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1/2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

法律的公布:立法机关将通过表决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宪法80条规定,法律的公布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五.简述法律效力

1)对人的效力的定义

2)中中: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3)

中外:中国公民在国外,原则上仍适用中国法律,但当中国法律与所在过国的法律发生冲突时,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和具体的国家条约、协定及国内法的规定,来确定是适用中国法律还是适用外国法律。

4)外中: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5)外外: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的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刑法不构成犯罪的除外。

1.对地的效力:

1)对地的效力定义:是指法律在那些地域、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

2)全国:在中国国家主权及主权所及的范围内生效的法律。

3)地方

4)国内和国外均有效的。如刑法规定的伪造货币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也适用于中国境外。5)国际条约和协定的空间效力及于该条约和协定的缔结国和参加国,但缔结国和参加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时间效力

1)时间效力的定义: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及法律对其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2)生效时间: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又该法来规定具体生效时间、由专门决定来规定该法的生效时间、规定法律颁布后到达一定时间即开始生效。

3)失效时间:明令废止和默示废止。

4)溯及力的定义: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5)溯及力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五章法的要素

一.简述法律原则的分类

1.基本原则与句比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简述法律原则的作用

(一)从法律制定的角度看:

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二)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空能力。

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三.简述法律概念的特点及其分类。

四.简述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1.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规范,但又不限于规范,还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

2.

法律规范是以法律条文来表达的,两者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法律规范体现在法律条文中,但条文本身并不等于法律规范。一个条文可以完整地包括一个规范,也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反之,一个法律规范可以体现在同一法律条文中,也可能体现在同一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条文中,甚至还可能体现在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条文。

3.

国家专门机关制作的判决书、搜查证、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等法律文件,是依据法律规范制作的,但只对特定对象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法律规范则是调整大量同类社会关系的共同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五.简述法律规范的结构

1.条件(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文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分为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必须这样行为模式、不得这样行为模式三种。

3.后果(制裁):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热门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该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分为肯定式和否定式两种。

4.条件、模式和后果是法律规范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六.简述法律规范的种类

(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2.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3.禁止性规范: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人们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

2.任意性规范: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三)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

2.委托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规范。

3.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规定在某个问题上须参照、引用其他条文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

(四)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

1,保护性规范:确认人们的权利、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的法律规范。

2,奖励性规范:给予各种对社会作出贡献的行为以表彰或物质奖励的法律规范。

3,制裁性规范:对违法行为不予承认、并加以撤消以至制裁的法律规范。

第六章法律体系

一.简述三大法律体系的区别

1.调整对象的不同:私法,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法,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关系;社会法,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社会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2.调整方式的不同:私法,个人性自主调节;公法,国家的强行干预;社会法,政策平衡3.法的本位的不同:私法,个人;公法,国家;群体利益

4.价值目标的不同:私法,自由,效益;公法,秩序,公平;社会法,自由、效益兼顾秩序、秩序

二.简述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法典、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1.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只有同类法律规范才能组成同一法律部门,不同类的法律规范不可能组成一个法律部门。

2.每一个法律部门中包含了许多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范围比法律部门小。

3.法典是系统化的规范性文件,法律部门是由法典和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组成。

三.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与原则

(一)标准

(二)原则

1.客观原则:具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

2.目的原则: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法律。

3.平衡原则:各种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

4.发展原则:既要以先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也要适当考虑到法律、法规的今后发展。5.主次原则:应以法律、法规的主要因素来进行划分和归类。

四.简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法结构

五.简述法的分类及其分类标准

(一)一般分类及其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国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的创制形式和表达形式

2.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规定内容。

3.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订主体、程序的。

4.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适用范围。

5.国内法和国外法: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

(二)适用于部分国家

1.公法和私法:法律的调整关系。

2.

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系国家的分类。普通法是专指英国在11世纪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判例法;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

3.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联邦制国家的分类方法。

第七章法律关系

一.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法律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正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二.简述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1.基本法律关系、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确认或创立的、直接反映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

2.普通法律关系、依据宪法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3.诉讼法律关系、基本法律关系和普通法律关系被破坏并引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提起诉讼时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

1.平权型法律关系、存在于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隶属型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职权而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三)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

2.相对法律关系、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简述法律客体的特征与分类

1.特征:1)价值性、2)稀缺性、3)可控性

2.分类: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

四.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钟方式。

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

1. 历史进程中的离合关系

2. 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

3. 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4.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5. 运行中的制约关系

6. 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五.简述法律事实的特点

1.是一种规范**实

2.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3.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六.简述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和行为

1.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的总和。2.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二)确认式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

1.确认式法律事实:只有当该事实得到确认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2.排除式法律关系:只有该事实得到排除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三)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1.单一的法律事实:无需其他事实出现就能单独引起某种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2.由数个事实同时出现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第八章法律责任

一.简述法律行为的特征

1.社会性:法律行为是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它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社会行为交织在一起的,作为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而存在。

2.法律性: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是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

3.可控性:法律行为是可以受到法律和个人控制的行为

4.价值性:法律行为是基于行为人对该行为的意义的评价而作出的行为。

二.简述法律行为的内在和外在方面

(一)内在方面:

1.动机:动机的机能(激发动机;定向动机);动机的结构;动机的形成

2.目的

3.认知能力

(二)外在方面:

1.行动

2.手段

3.结果

三.为什么说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是决定因素呀?

1.人的内心思状态只有外化为行动并对身外世界产生某种影响,才能成为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客观性和可评判性,才可能成为法律评价的对象和依据。

2.个人的真实思想只有通过外显示才能判断,因为法律能够判断的是人的行为。

3.行为有无法律意义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行为,需要由其外在方面来决定。

五.简述法律责任的特征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1.首先表示一种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2.法律责任表现为一种承担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的。

五.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注意:责任主体不等同于违法主体)2.过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和过失。(在刑事法律领域:严格区分故意和过失;在民事法律领域:故意和过失被统称为过错;在行政法领域:过错推定)

3.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4.损害事实:受到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

5.因果关系: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六.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

归责原则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一)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二)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三)职务责任、个人责任

(四)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七.简述归责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的事先规定来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3)一般情况下应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关系原则

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区分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是直接的还间接的。

3.责任相称原则

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

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

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八.简述公法与私法的免责条件

(一)私法的免责条件

1.法定条件:1)不可抗力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

2.意定条件:

1)权利主张超过时效2)有效补救3)自愿协议

(二)公法的免责条件:

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不可抗力4)超过追诉时效5)自首或立功6)当事人不起诉

九.简述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1.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谈不上实施法律制裁.

2.

法律制裁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又是法律责任实现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

3. 法律制裁旨在强制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行为的后果,迫使侵害人付出或丧失一定的利益,其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治理越轨的行为,维护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

十.简述法律制裁的分类

1.违宪制裁: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制裁。撤销法规、罢免领导人

2.民事制裁:

3.刑事制裁

4.行政制裁: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

3)劳动教养

第九章司法原理

一.简述司法的特征

1.被动性:司法权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做主动干预。

2.中立性: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每体等影响。

3.形式性:司法权重视权力过程的形式性,它以制定法既定规则为标准,以现有诉讼中的证据为条件,以相对间隔于社会具体生活的程序为方式,作出相对合理的判断。

4.稳定性:司法权的本质决定它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司法政策、司法态度、司法标准、司

法体制、司法人员等。

5.专属性:司法权中承担判断职能的只能是特定的少数人,而不应是其他任何人。6.职业性:司法权要求职业主体具有职业性。

7.终极性:司法权的终极性意味着它是最终的判断权,最权威的判断权。

8.交涉性:司法权的运行方式总是将各方进行明确的角色分工,在程序中,控、辩、审桑放是接纳的角色。控辩双方展开交涉、抗辩,另判断这兼听则明。

9.非服从性:司法权不存在官僚层级上的服从关系,它不服从命令。惟法律是是从司法权的本质体现。

10.公平优先性:司法权的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要求司法活动去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已经超出司法职能之外。

第十章法律职业

一.简述法律职业形成的标志

1.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性

2.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

3.法律职业的伦理性

4.法律职业的一体化

二.简述我国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3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可不受上述年限的限制。

三.简述法我国法官的职权与义务

(一)职权

1.在履行自己职责时应当具有的法定职权和工作条件

2.在依法审判案件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4.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

5.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权

6.参加培训权

7.提出申诉和控告权

8.辞职权

(二)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清正帘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四.简述我国律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律师资格

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3.品行良好

五.简述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

六.简述我国法官和检查官的职业伦理规范

1.忠诚于法律,只服从法律。

2.清正廉明,忠于职守。

3.保守秘密,遵守纪律。

七.简述我国律师职业伦理规范

1.依法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2.严格保守职业秘密。

3.公平竞争,尊重同行。

4.廉洁自律,注重自身修养。

第十一章法律思维

一.简述法律意识的分类

1.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2.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3.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

4.职业法律意识、群众法律意识

二.简述法律思维方式及特点

法律思维方式: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规范、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盯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法律技术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思维方式

1.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规范性思维方式

2.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站在人性恶的立场上思考社会现象和预测人的行为的思维方式3.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求实的思维方式

4.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利益性思维方式

5.法律思维方式在审判活动中是一种确定性的思维方式。

三.简述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

1.

制定法:泛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通过的成文法。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法中,最基本的细胞是法律条文。制定法和成文法有很大的区别。判例法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成文法。制定法严格来说是与国家认可的法相区别。2.习惯法:是指经国家立法或司法机关认可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它属于法律的正式渊源。它应该符合的条件:1)在事实上业已惯行

2)对该惯行,某一领域中的人们必须确信3)惯行的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4)读习惯法被确定的领域,应该是制定法没有规定,或虽规定但制定法作出了例外规定的。

3.国际条约:其主体是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属于正式法律渊源。

4.判例法:是基于法院判决而形成的实在法,是法官根据法院判决书中的说明理由部分所做的基本概括。又称案例法。在英美法系中,判例法是最主要的正式法律渊源。

5.

法律学说:指法学家对法律价值观念、法律原则、概念、规则及法制的功能个领域的系统论述。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学说都属于非正式法律性资料。但大陆法系比英美法系更

重视法律学说。

四.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

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1.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2.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

3.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4.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五.简述法律解释的特征及意义

法律解释: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遵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各种法律性资料的法律意义所做的阐释。

特征:

1.法律解释具有合宪性特征,由它释放的意义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的精神

2.法律解释具有专门性特征,只能经过法律授权的机关或个人才能对法律进行有权威的解释

3.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密切联系,具有与待处理案件的关联特征。

意义:

1.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

2.法律解释是克服成文法僵化的工具。

3.法律解释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完善成文法律的有效工具。

十一.简述法律解释的原则

1.合宪性原则:解释主体的合法性;解释权限的合法性;解释程序的合法性

2.客观性原则:客观标准——1)立法者原意2)成文法字里行间的原意3)公序良俗4)公平正义观念

3.合理性原则:

十二.简述法律解释的方法及其含义:

1.文义解释: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2.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3.体系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4.目的解释:从制定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第十二章法治国家

二.简述法治内涵和意义

1.“法治”是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空方式。

2.法治意指良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二.简述法治的主体、客体及标准

主体:人民:人民选出、受人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

客体: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标准: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律;根据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三.简述现代法治社会法治精神要素的内容

(一)善法恶法观念

(二)法律至上观念

(三)法的统治观念

(四)权利文化观念

四.简述法治原则

1.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

2.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原则

3.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

4.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

五.简述法治条件

法治条件是指法治原则的表现方式及其实现的技术条件它包括:

(一)法制的统一性

(二)法律的一般性

(三)规范的有效性

(四)司法的中立性

(五)法律工作的职业性w ww .ik y . c n

201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经验

201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经验—新祥旭考研辅导班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的大幕,随着3月30号拟录取结果的查询落下帷幕,最终结束了我一年以来的长跑。我复习期间受考研帮经验帖启发良多,面对众多同学复习中的疑惑,写下这篇经验帖。 一、择校篇 (一)法学专业在2013年经历过一次教育部评估,具体排名网上可查,中国政法大学此次排名第。但就考研难度而言,并不与专业排名成正比,就我个人感觉,考研难度第一梯队为:北大=清华>人大≈复旦≈上交,第二梯队为中国政法、武汉大学及985中的法学强校诸如吉林大学,南京大学,第三梯队为其他四所政法院校(西政,华政等)及部分985、211。考研难度的评估固然与法学实力有一定关系,但更多的是关系到:1.招生人数,如人大招收人数就比北大多,虽然整体实力强于北大,但相对难度要低一些;2.地理位置,如中国政法比武汉大学招生人数多,但地处北京,所以在部分热门学硕上难度相差不大。3.学校名气及环境。这点不必多说 注:以上难度对比限于同学位同专业,法硕与学硕的对比并无意义,因为招生人数相差太多。另:第一梯队中的法硕含金量个人认为与第二梯队学硕相差不大,但对于将来希望走学术路线的同学而言,尽量还是选择学硕。法学的学术界更看重师承。一个好的导师有时候比一个好学校意义更大 (二)北京四校院校优势专业简述。在民商法学专业内,人大民商第一向来争议不大,清华,北大,中政,社科院四家紧随其后相差不多。但就招生人数而言,中国政法大学还是性价比比较高的。 人大:除国际法外各专业都很强 北大:国际公法,经济法,刑法,法理学,行政法,诉讼法。 清华:刑法,民商法,宪法,法理,民诉。 中政:刑诉,法制史,行政法,民商法 目前人大、北大、中政拥有法学一级重点学科 注: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结:对于上述三梯队而言,都是中国很好的法学院,学历仅仅是一块就业的敲门砖,最终能否进入自己希望的岗位,还是看自己的个人能力,这很大程度上与院校无关,各大律所对五院四系的简历都是愿意收的,但最终能否录用,要看你是否与他们的要求相匹配。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及师资评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属于司法部重点研究学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影响,具有极度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有何秉松教授、曲新久教授、阮齐林教授、王平教授、薛瑞麟教授、王牧教授、乐国安教授、张凌教授等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点主要包括三个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 (一)中国刑法学方向 1、中国刑法学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何秉松教授的带领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承担了大量全国瞩目的科研工作并且取得丰硕的成果。 2、全国知名的中国刑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的简介: (1)何秉松教授,博士生导师,可以同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马克昌教授并驾齐驱的中国刑法理论学的著名学者,他的学术和实践地位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政法大学很多全国知名的教授都“师出松门”,何秉松教授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精神领袖和鲜明旗帜。 (2)曲新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无论在司法实践领域还是学术领域都是具有深刻影响地位的,学术成就显著。 (3)阮齐林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相信没有不认识阮齐林教授的吧。 (4)王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作为学术界蒸蒸日上的学者,最具有学术前途的教授。 (5)薛瑞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法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深邃的思维和深刻的中国刑法学理论基础。 (6)田宏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最具有学术实力的年轻学者,思维敏捷并且具有突破性,受到本科生强烈欢迎。 (7)于志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年轻实力派学者。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综合习题2[1]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 一、选择题(含单选、多选,每题2分,共20分) 1、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 A.主债权消灭 B.留置的标的物因意外事件灭失,获得了一定的保险金的; C.留置物被第三人抢走 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被接受的 2、 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 A.发生不可抗力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3、 下列情形中,哪些不构成不当得利:( ) A.甲将乙丢弃的病牛拾回家,经精心治疗病牛痊愈; B.甲研究所从乙工厂堆放在厂外的废料中提取贵重物品而获利; C.甲捡到乙的一块手表,而拿回家自己用; D.甲鱼塘的鱼跳入乙鱼塘 4、 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 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 涉及的法律关系( ) A. 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 应属政府行政行为 C. 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D.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5、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C.投标邀请书 D.悬赏广告 6、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 A.中止履行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 D.解除合同 7、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

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 ) 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 B.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 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 D.吴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8、甲单位接受乙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应该如何确定:( ) A.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 B.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乙单位 C.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 D.专利申请权归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 9、注册商标改变下列哪些内容时,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 A.文字 B.图形 C.注册人名义 D.注册人地址 10、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 A.公司的经理发生变化 B.公司的住所发生变化 C.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 D.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抗辩权 2、留置 3、公信原则 4、表见代理 5、善意取得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代理及其法律特征 2、要约的构成要件 3、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4、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四、论述题(10分) 谈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如何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本专业旨在培养政治学理论专业的研究、教学和应用方面的专业人才。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熟练掌握政治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宽广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流利地阅读一般外文专业文献,并基本具备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规范,有能力从事本专业创新性的学术研究。能够运用政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现实政治问题。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744 政治学综合一 ④844 政治学综合二 复试时间地点

法硕心得技巧:中国政法大学法硕最真实的描述

法硕心得技巧:中国政法大学法硕最真实的描述 这是我在其他地方看到了.大家可以参考下啊 ?大家好,我是法大07级法硕“摩西”。看到有些写北大,人大的帖子。便 想为法大来写些东西。如下内容全部客观,我不会去拔高,也不会去贬低。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硕,如果按院别来讲,在全国是一个特例,因为别的学 校一般都是隶属于法学院,而法大的法硕则是专门的一个学院“法律硕士学院”。这点有一些好处,就是财政方面,呵呵,至少不是某些学校那样,成为法 学院圈钱的工具。法硕学院的院长是方流芳,民商法学的相当厉害人物。 ?按地理位置来讲,法硕学院位于昌平。在帖子上看到有些未知情者或者有 他心者讲此地相当偏僻。这点不敢苟同。法大昌平校区位于府学路上,而府 学路是昌平最繁华的路段之一。重要的政府部门都云集在此路上。学校旁边 的大型商场有国泰、美廉美、阳光等,麦当劳没多远,KTV,咖啡厅,工商 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建设银行等都在附近,可以说,在这里,只要有钱,还是能享受到相当小资的生活的。环境还是比较优美的,学校后面是绵绝不 断的山,不是很高,但是试想一下,在餐厅吃饭的时候,看着窗外的山和不 时飞过的小鸟,也是一种兴致。法大校园的确很小,感觉有郑大的十分之一 大小,但是和郑大不同的一点就是,法大的确很精致。用一句话形容就是“麻 雀虽小,五脏俱全”。有人发帖子说法大的硬件很差,我同样不理解,法大的 法硕全部安排在阶梯教室里上课,而法大一共八个阶梯教室,每个教室里面 都有四个立式空调,感觉到比本科时强了很多。宿舍是四人间,男生住在兰四,女生住兰三,这两幢楼是法大最好的楼段。记得刚报到时,楼道阿姨讲“你们住这楼,是留学生住的楼,他们一年要交一万多块钱的住宿费”,住宿 费只交900元。宿舍内可以免费上内网,(如法大校园网,sina,sohu,163,yahoo,最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项罪负刑事责任?()。 A.盗窃 B.抢夺 C.制造毒品 D.强奸 【答案】D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中需要准确记忆上述几种行为,切记是行为而非罪名。 2.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赶往王

某家,李怕王杀死自己,就在王某去往李某家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假想防卫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不法侵害,所以李某的行为不可能是正当防卫,更不会是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不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但防卫人主观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的,此时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必然不构成故意。但是,本题中李某并没有认为王某具有不法侵害行为,而是担心未来王某可能会伤害自己,于是先下手为强,这种行为属于故意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正当防卫的知识点时,要按照论述题的原则进行把握,能够准确记忆其中的各项考点。 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最高人民法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国务院 2.我国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A.人身与财产关系 B.分配关系 C.经济关系 D.人身关系 3.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 A.企业的管理机构 B.企业的权力机构 C.企业的咨询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益金占利润的() % % % % 5.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 % %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撤销权。个月内个月内年内年内 7.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A.返还定金 B.双倍返还定金 C.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D.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8.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A.技术成果专有权 B.着作财产权 C.着作人身权 D.出版者权 9.下列不属于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特点的是() A.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 B.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C.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 D.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者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1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 A.所有商品的消费者 B.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C.生活资料的消费者 D.生活资料消费者和主要生产资料消费者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构成要素的是() A.税法主体和征税客体 B.纳税期限、地点和环节 C.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 D.税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12.股票的发行者是() A.政府 B.金融机构 C.工商企业 D.股份公司 13.劳动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劳动行政关系 B.涉及工会组织的社会关系 C.劳动关系 D.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14.下列属于不可更新资源的是() A.草原 B.土地 C.矿藏 D.水 15.我国矿藏、水流、山林、草原、山岭等资源的所有权属于() A.国家 B.集体 C.地方 D.公民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西方经济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西方经济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西方经济学是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之一,它主要包括三个分支学科: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是研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理论以及根据这些理论制定的经济政策,同时把这些研究成果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有机结合,形成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专业视角和分析思路。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303 数学三 ④850 理论经济学综合 复试时间地点 除以下说明外,其他学院(专业)复试时间为3月23日-26日: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专业介绍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刑法学学科主要以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基础,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探讨治理犯罪的对策,寻找减少犯罪的方法、措施,为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献计献策。该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外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 (1)总体来说,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立法机关、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2)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取相应的证件从而为成功就业奠定基础,主要相关证件有以下几种: 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司法考试获得) 律师执业资格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实习完毕,向司法部申请)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有专门的考试,一经合格既有执业资格) (1)刑法学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新形势下更需要有刑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需求体现在以下方面: 1、新世纪中国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中政刑法学考研加入WTO及西部大开发等新形势、新情况下中国刑法的改革与发展对策;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英语语言文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英语语言文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能够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文学及文化、翻译等专业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够胜任高级翻译工作,胜任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及其它涉外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本专业的前沿动态与发展,具有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52 二外俄语或253 二外日语或254 二外德语或255 二外法语或256 二外西班 牙语或257 二外意大利语 ③770 英语语言文学综合一 ④870 英语语言文学综合二 复试时间地点

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1]

经济法概论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务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0分)。 1、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的低税率为………………………………………() ①17%②33%③13%④0 2、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 ①全体农民集体所有②乡政府所有③村民委员会所有④投资者所有 3、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是基于投保人的…() ①利益②请求③信任④同意 4、中国仲裁协会是………………………………………………………………………() ①企业法人②社会团体法人③机关法人④事业单位法人 5、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①15%②25%③35%④45% 6、基本建设是指…………………………………………………………………………() ①对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②建立新的固定资产 ③以内涵为主的固定资产再生产④多项建设项目中最基本的建设项目 7、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过批准,其批准机关是…() 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 ③上级主管机关④专利局 8、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检查的主要方式是……………………………………………() ①普查方式②抽查方式③重点复查方式④全面检查方式 9、债的最广泛、最典型的形式是………………………………………………………() ①因合同所生之债②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③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④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10、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 ()罚款。 ①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②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③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④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正确答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少选、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5分)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取多种方式,包括……………………………………() ①批准设立②发起设立③申请设立④募集设立⑤自由设立 2、经济法调整的经营直辖市关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包括………………………………………………() ①经济联合关系②涉及经济全局的经济协作关系 ③经济竞争关系④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⑤经济管理关系 3、凡有逃汇行为的,自外汇管理机关进行处理的办法是……………………………() ①责令限期调回外汇②查封③强制收兑 ④吊销营业执照⑤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包括…………………………………………() ①募股集资封闭②股东数额限制③全部股份等额 ④组织结构简单⑤股份自由转让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参考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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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本文是育明教育考试研究院历经7年汇编而成,由北京大学李国正博士领衔主编,并有全国众多知名院校的教授、讲师、博士参与编写或者提供相关的资料。在此表示感谢! 在编写的过程中参考了国内主流的公共管理或者公共行政参考书目: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成福,《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本书结合了当前公共行政学研究的热点理论以及社会时政热点问题,并且结合了国内近百所行政管理考研院校的真题。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可以直接背诵。 此外,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如果对报考的参考书、报录比、复试线等有疑问可以随时咨询育明教育咨询师。育明教育有对全国近100所行政管理考研院校的分析和研究。 1.1公共行政学考研复习技巧 对于考研专业课的复习,育明教育考试研究院蒋教授建议考生可以采取以下建议: (一)记忆方法 1、快速、反复、多次 根据育明教育咨询师多年辅导经验总结,绝大多数学员在考研复习的时候经常犯的几个错误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看书速度比较慢,期望看一遍书就能够把考点记住。不单是复习专业课,很多考生在看英语单词的时候也经常犯这样子的错误。 第二,背诵的时候缺乏复习和巩固。只知道一本书一本书的背诵,结果往往背完之后很快就忘记了。 综上两个问题,育明教育咨询师希望大家一定要养成“快速、反复、多次”记忆的好习惯。 2、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不是考研专业课和考研政治的每个知识点都考,毋庸置疑,考试是有侧重点的。凡是企图一个字不差的记住和背诵下来的想法都是错误的。考研复习必须主次分明,重难点突出。 在考研过程中,20%的知识点会带来80%的分数,希望大家在考研复习的时候必须有所取舍。 3、框架入手,由粗到细 对于一本书,大家首选要明确它的知识框架,然后再慢慢细化。这样比较有利于大家快速的建立起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历年主观题整理

1.法制与法治 2.调整性法律关系与第一性法律关系 3.归责与免责 4.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5.应然法与实体法 6.法的效力与法的溯及力 7.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8.所有案例分析题全看 9.法的价值 10.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或者说,法律规范的特点

1.宪法监督实施的意义 2.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各自特点 3.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 4.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 5.我国政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6.司法独立在违宪审查中的必要性和作用,司法独立会不会导致司法专制,原因是什么 7.宪法的公民权利条款对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普通公民的行为分别具有哪些效力 8.法治与人治 9.人权和公民权 10.附带性审查 11.法治原则 12.宗教信仰自由 13.法律的正当程序 14.紧急状态权的行使主体和过程 15.简述我国司法权的独立问题 16.选举权的平等问题 17.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如何划分的 18.言论自由的权利和限制 19.如何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0.如何理解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2.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3.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4.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 5.自诉案件的范围 6.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 7.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进行哪些准备工作 8.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涵义 9.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10.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1.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 12.延期审理的情形 1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4.一审和二审的关系 15.辩护人的范围 16.提起公诉的条件 17.简易程序的特点,审理范围 18.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经济法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C.财政税收法 D.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 B.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C.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D.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 B.董事会 C. 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 B.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B.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由审批机关认定 8.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 A.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B.并给予相等的补偿 C.并给予相当的补偿 D.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9.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 )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考研复试经验分享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为了弘扬中外法律文化的优良传统,总结借鉴中外历史上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本专业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能够胜任科研、教学及实务部门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培养坚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尊心与正义感,树立社会主义远大理想,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团结勤奋,开拓进取,自觉服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全心全意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才智和力量。 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中外法律史专业知识,深入了解中外法律文化的优良传统,具有较好的理论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熟练地运用外语从事专业研究工作及交流活动。

(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第一章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费用顺序: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法定补偿金 合伙企业欠税款

我的法大考研心得

我的考研心得 一、总述:考研是件值得付出的麻烦事儿 1、整个考研过程可能要包括:(1)初试:(目标确定)选城市、选学校、选专业;(努力复习)公共课复习、专业课复习;(2)复试:联系导师,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调剂等。 2、在此期间你不得不学着作出选择,然后为此坚持不懈的努力,直至目标达成,但这还不是考研的全部,我认为考研的过程中最大的关隘是心理问题。毕竟我们需要在冷板凳上枯坐相当长的时间,其间难免会有孤独、寂寞和苦恼,它们往往比纯粹身体上的苦和累更加折磨人。其实在我的考研路上,自信不足所导致的心理上的摇摆和士气低落就使我很受煎熬。 二、分述:勇敢的面对 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考研的道路。考研是个机遇,选择自己心中倾慕已久的学校,选择自己最喜欢的专业。我们人生中这样的机会不多,高考是一次,考研也是一次,毕竟这是实现我们人生理想的一条道路,甚至 是一条捷径。 1、考研要选准方向。 第一,学校选择:(1)自己经历——全国所有有硕士点的学校都可以成为 你的目标,包括那些一直让我们魂牵梦萦的名校。不过选择太多的时候往往会使我们眼花缭乱,我建议师弟师妹们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理性选择学校。我考研的时候,也在几个学校之间徘徊过良久,之所以最后选择中国政法大学,主要是因为这是我高考就报考的学校。其实之前也想过报考清华和人大,而且人大的书也买了,还准备过一个月,不过经过挣扎之后最终我还是选择了法大,这也是我最初的目标。当然法大考的科目很多,多到11 门。(2)建议——我认为师弟师妹们学校选择应该考虑一下因素:想去的城市、想上的学校、考试的科目、学校的历年真题和自身情况来综合判断以便理性作出选择。 第二,专业的选择方面:(1)自己经历——刚开始我也很想学民法,而且确定学习民法之后我一直觉得很有动力。不过报名时候,稳妥起见我选择了行政法,因为除了民法之外,我对行政法还是比较感兴趣的,但是自从选择行政法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都是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您直接问一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义》《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题库》《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入的理解,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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