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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单项选择题

1.被视为是国际私法萌芽的“万民法”产生于()

A.罗马法时代 B.种族法时代

C.属人法时代 D.属地法时代

2.标志着国际私法理论诞生的学说是()

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

C.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说 D.法则区别说

3.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胡伯 B.孟西尼

C.杜摩兰 D.巴托鲁斯

4.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为“人的法则”、“物的法则”和“混合法则”的学说称为()

A.法律关系本座说 B.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说

C.本地法说 D.法则区别说

5.被西方不少学者称为是“国际私法之父”的学者是()

A.巴托鲁斯 B.萨维尼

C.胡伯 D.戴赛

6.按照巴托鲁斯的划分标准,“长子继承不动产”是一条关于()

A.物的法则 B.人的法则

C.混合法则 D.行为法则

7.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学者是()

A.巴迪福 B.毕叶

C.魏斯 D.杜摩兰

8.在《罗马法与现行法》中提出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

A.胡伯 B.莫里斯

C.里斯 D.克格尔

9.萨维尼在1849年《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

10.根据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债的本座是()

A.债的发生地 B.债的履行地

C.债权人的住所地 D.债务人的本国

11.根据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人的本座是()

A.人的住所 B.人的本国

C.人的惯常居所地 D.人的行为地

12.认为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就是该特定地域的法律的学说被称为()

A.法则区别说 B.法律关系本座说

C.最密切联系说 D.本地法说

13.在国际私法中,被有些西方学者誉为是“哥白尼革命”的学说是()

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

C.政府利益分析说 D.意思自治说

14.受“法律关系本座说”影响的学说是()

A.法则区别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政府利益分析说 D.既得权说

15.在《国籍乃国际法的基础》这一著名的演说中提出民族主义原则或国籍原则的是()A.孟西尼 B.萨维尼

C.巴托鲁斯 D.诺斯

16.对英国国际私法作出最大贡献,提出著名的“既得权说”的学者是()

A.莫里斯 B.戴赛

C.戚希尔 D.诺斯

17.被英国国际私法学界奉为经典的著作是()

A.戴赛的《法律冲突法》 B.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C.斯托雷的《法律冲突法评论》 D.胡伯的《论罗马法与现行法》

18.运用判例分析法解决问题,被誉为是美国国际私法奠基人的学者是()

A.里斯 B.库克

C.斯托雷 D.柯里

19.当代英国冲突法的权威学者,在合同和侵权领域提出“自体法”理论的学者是()A.戴赛 B.莫里斯

C.戚希尔 D.诺斯

20.被称为当代英国冲突法权威著作的戚希尔的名著是()

A.《法律冲突法》 B.《法律冲突法评述》

C.《国际私法》 D.《法律冲突》

21.库克于1942年在《冲突法的逻辑与法律基础》一书中提出了()

A.优先选择原则 B.政府利益分析说

C.法院地法说 D.本地法说

22.从理论上首次提出直接就有关国家实体法进行选择的理论是()

A.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 B.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C.莱弗拉尔的法律选择5点考虑 D.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

23.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所具有的一种倾向就是尽可能适用()

A.本国法 B.住所地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24.莱弗拉尔的法律选择5点考虑又常被称为()

A.规则选择的方法 B.管辖权选择的方法

C.比较损害的方法 D.较好法律的方法

25.目前美国冲突法最有价值的成果是1971年出版的以里斯为报告员的()

A.《第一次冲突法重述》 B.《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C.《法律冲突法评述》 D.《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26.在1971年《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里斯提出了()

A.法院地法说 B.优先选择原则

C.功用分析说 D.最密切联系说

27.美国当代冲突法的理论可谓五花八门,但一个共同的趋势是加强适用()

A.法院地法 B.行为地法

C.本国法 D.住所地法

28.著有《冲突法——比较研究》这一巨著的国际私法中的“比较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A.美国的柯里 B.英国莫里斯

C.德国的拉贝尔 D.法国的巴迪福

29.当代法国国际私法代表人物巴迪福提出了()

A.协调论 B.利益论

C.直接适用的法律 D.意思自治说

30.德国学者克格尔所主张的不仅要研究国家的利益,同时还要研究国际的利益,从而确定法律适用的理论被称为()

A.利益论 B.政府利益分析说

C.协调论 D.比较利益分析

31.首次提出“直接适用的法律”的理论的学者是()

A.隆茨 B.弗朗西斯卡基斯

C.英里斯 D.努斯鲍姆

32.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苏联国际私法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

A.伊万诺夫 B.马雷舍夫

C.隆茨 D.柯列茨基

33.中国唐朝《永徽律》中“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中的“本俗法”是指()A.当事人的本国法 B.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34.中国唐朝《永徽律》中“诸化外人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中的“法律”是指()A.当事人的本国法 B.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35.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是()

A.唐朝《永徽律》 B.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适用条例》

C.1986年《民法通则》 D.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36.目前发现的我国最早的国际私法著作是()

A.1905年郭斌的《国际私法》 B.1930年陈顾远的《国际私法总论》

C.1931年周敦礼的《国际私法新论》 D.1937年卢梭的国际私法之理论与实践》

二、多项选择题

1.主张法则区别说的学者有()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胡伯 D.萨维尼

2.孟西尼倡导的三原则包括()

A.最密切联系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国籍原则 D.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3.直接对实体法进行选择的法律选择方法有()

A.优先选择原则 B.政府利益分析说

C.法院地法说 D.本地法说

4.我国有关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主要有()

A.1986年《民法通则》 B.1992年《海商法》

C.1995年《票据法》 D.1991年《民事诉讼法》

三、判断题

1.罗马法中的“万民法”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最初形态。()

2.格老秀斯是“国际法之父”,而巴托鲁斯是“国际私法之父”。()

3.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将法则分为“人法”、“物法”和“混合法”,并分别确定其法律的适用范围。()

4.法国学者杜摩兰首先提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代得到了广泛的支持。

5.荷兰的法则区别说又称为“国际礼让说”。()

6.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国际私法历史上方法论的一场革命。()7.意大利学者孟西尼提出的三原则是国籍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共秩序原则。()8.英国学者戴赛的“既得权学说”影响了美国学者比尔主持编订的《第一次冲突法重述》。()

9.美国冲突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斯托雷。()

10.在目前美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最密切联系说”和“政府利益分析说”是最有影响的两种理论。()

11.德国学者拉贝尔是国际私法中比较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12.我国唐律中的冲突规范是人类历史上已发现的最早的成文冲突规范。()

13.由于部分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国际私法学说只有从西方引进,而不可能在中国产生。()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D 4.D 5.A 6.B 7.D 8.A 9.C 10.B 11.A 12.B 13.A 14.B 15.A 16.B 17.A 18.C 19.B 20.C 21.D 22.A 23.D

24.D 25.B 26.D 27.A 28.C 29.A 30.A 31.B 32.C 33.A 34.D 35.B 36.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BCD 3.AB 4.ABCD

三、判断题

1.错 2.对 3.对 4.对 5.对 6.对 7.对 8.对 9.对 10.对 11.对12.对13.对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读书心得

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读书心得 近期大概读完了钱穆先生的《中国历史研究法》,这本书它是属于史学理 论方面的著作,由于自己理解能力相对有限,史学理论方面的著作普遍都理论 性很强,相对难懂,读起来显得总是枯燥、乏味,但是自己还是坚持大概读完 了这本书。虽然读完了此书,但是自己感觉距离真正读懂还相差甚远,似乎处 于似懂非懂的状况。不过通过读这本书,还是产生了许多属于自己个人的体会 和理解,许多地方还是给自己以比较深的影响。由于全书内容比较多,下面就 自己在看书过程中感触比较深的方面大概谈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这些看法也 许有它一定的合理之处,也一定有不合理的地方,甚至某些看法也许是错误的,仅属于个人的一些见解罢了。 首先对钱穆先生的《中国历史研究法》这本书做一简单的介绍。这本书全 书分为通史、政治、社会、经济、学术史、历史人物、地理、中国文化八个部 分的研究方法分别进行讲解,并且对历史教育的流行误解做了叙述。钱先生在 序言中就说到:“我此所讲,语语有本源来处,亦语语有归宿去处。”这就很 好的说明了研究历史一定要以证据说话,要有充足的史料或实物等作为自己说 话的凭证,不能像文学作品一样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而进行人为的加工、装饰。同时也说明了钱先生作为一个史学家的强烈责任感,说的每句话都不是自己凭 空编造的,一定有它的来源,一定有它的充足的证据。我认为这就充分体现了 史学它是一门十分严谨的学科,史学家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而不能像小说家一样进行人为的加工润色。 钱先生在本书中就如何研究中国通史时指出:“历史有其特殊性、变异性 和传统性,我们要研究历史首先就当知道历史的三种特性。”通过这么多年对 历史的学习,自己对历史的三种特性感觉也深有体会,也就是说在内心里面还 是对这三种特性是理解的。就其特殊性而言,与其他学科相比较历史有它的特 殊之处;不同国家的历史也一定有不同之处;就是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历史也 有不同之处等等。正如哲学家所说的那样,世界上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这就是它的特殊性。所以我认为不管学习历史还是研究历史,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显得格外重要,这样就能避免我们少犯许多错误。变异性则 是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强调一个“变”字。钱先生也谈到了这一点,他说:“其实历史本身即是一个变,治史所以明变。”所以我认为在学习和研究 历史的过程中,要用变化发展的眼光看历史,因为事物都处于一种不断变化和 发展的过程中,绝对静止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对于初学历史的人自己感 觉格外重要,他们往往会认为历史是过去的东西,所以是一成不变的,其实这 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对于历史的传统型,钱先生说道:“特殊性与变异性加在 一起便成为历史之传统性。”我认为所谓历史的传统型,就是历史上所创造的 精华它的继承与发展。如元朝的行省制度,被后世继承与发展,使之进一步完善。精华的文化具有传承性,并且这种文化在中国人的思想中具有一定程度的 稳定性,如我们经常所说的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等。当然钱先生所 说的历史的传统性有它更深刻的内涵。 在如何研究中国文化史中,钱先生认为:“文化乃历史之真实表现,亦是 历史之真实成果;舍却历史,即无文化。”所以从某方面来看,研究历史的方

第二章 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 第二节国际私法立法史 第三节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国际私法产生的背景: ——外国人从权利客体到成为权利主体。 古代对外国人法律人格的否定 只有本国人有资格享有本国法律给予的利益而成为权利主体。 ——外国人成为权利主体,根据什么法律行使权利? 法律冲突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传统国际私法学说 意大利巴托鲁斯 法则区别说杜摩兰意思自治理论 法国达让特莱 国际礼让说美国的斯托雷 (荷兰胡伯)既得权理论英国的戴赛 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萨维尼) 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1、产生背景 经济:各城邦之间有了商业交往。 法律:各城邦有了自己的习惯法—法则。 冲突:罗马法(普通法)与城邦法之间 城邦法与城邦法之间 理论:后注释法学派的兴起

?理论背景:后注释法学派对法则区别说的引导 ?前注释法学派:对查士丁尼主持编撰的《民法大全》进行字面上的注释。 ?后注释法学派:由原来注重字面含义的解释转换为关注法律事务中的具体问题。因此,它是通过解释罗马法解决新问题的注释法学派的第二阶段。它不只是研究罗马法本身,而是把罗马法与现实生活结合,提出新的理论。 2、代表人物巴托鲁斯(Bartolus 1314-1357) 3、内容 从研究城邦的法律是否具有域外效力问题入手,法则的适用范围取决于法则的类型。 把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物法)、人的法则(人法)和混合法则。 “物法”是属地的,适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物。 “人法”是属人的,不但适用于管辖领土内的属民,也可以随人适用于域外。 “混合法则”适用于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 ——提出许多重要的法律选择规则: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依属人法。 法律行为的方式,依行为地法。 合同的成立,依缔约地法。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 诉讼程序,依法院地法。 “令人厌恶的法则”不具有域外效力等。 4、意义 (1)是国际私法最早的学说,标志着国际 私法的产生。 (2)突破了封建的绝对属地主义,提出了 法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问题,找出 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 (3)该学说所创立的某些冲突原则对以后 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至今仍为世界各国所采纳。

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方法》书评

“设异明通·通中求异” ——读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有感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 2009级 1044409122 马丹 【摘要】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研究历史的尺度;我们重视史料的编纂整理而不重视理论思维的创建;我们习惯了历史研究的静止观,总在试图寻找“总体发展规律”而忽视了历史发展的多样性;读罢《中国历史研究法》,笔者认为中国的历史有其发展的特色,中国历史的每一个分期有其的特色,中国历史的每一个侧面有其特色,在研究中国历史时,我们要注意在“通中求异”。 【关键字】历史研究、中国历史、通、异 《中国历史研究方法》这本书,是汇集钱穆先生在香港某大学八次讲演而成,依次以中国通史、政治史、社会史、经济史、学术史、历史人物、地理史、文化史为研究对象,对于如何研究中国历史提出了自己观点。通读全书,对比梁启超的《中国国历史研究方法》,笔者认为钱穆先生此本书有两大亮点:一、在篇章结构上“设异明通”;二、在讲解内容上“通中求异”。 一、设异明通 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主要论述了史学研究的目的、范围和旧史的改造,历史的因果和动力,史料的搜集和整理等内容,其侧重的是关于史学研究方法工具性,针对性强但略显分散。而钱穆先生的《中国历史研究方法》从中国历史的八个侧面论述讲解,其中前七讲均可属于为第八讲蓄势,所有的这些都包含在了中国历史文化大义这一大系中,“最先是讲如何研究通史,最后是讲如何研究文化史。其实文化史必然是一部通史,而一部通史,则最好应以文化为其主要内容。其间更分政治、社会、经济、学术、人物与地理之六分题,每一分题,各有其主要内容,而以文化为其共通对象与共通骨干”【1】。并提出“文化整全体”“文化即人生”(此所谓人生,非指个人之分别人生,乃指大群体之全人生,即由大群所共同集合而成的人生【2】)概念。 在每个章节内,都基本上遵循“提出问题——解释问题——阐明观点——中西对比立论观点——阐明方法——呼应中心论点”这样一条思路,条理清晰,娓娓道来,让读者如醍醐灌顶。如:《如何研究中国政治史》这一章,首先阐明本章要讲的内容——“如何研究中国政治史”,继而解释为什么讲这一编;其次提出政治与政事的不同,进而阐明研究政治制度的方向与必要性;再次,通过中西对比,传统与沿革对比,阐明作者自己关于中国封建制度内涵与特色的理解;最后,提出具体研究政治史的方法,再解释方法运用时,时时注意呼应中心论点。

国际私法之发展史,代表人物

国际私法之发展史,代表人物 (有可能会在填空题出题) 简练版: 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 ★ 1、中国唐朝《永徽律》 2、欧洲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3、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4、1804年有《法国民法典》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 (一)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 1、最有成效、最富影响的当首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其历史大致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 2、泛美会议 3、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 (二)统一私法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 1、首推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它是目前国际上一个非常有影响的从事私法统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2、其次则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三、国际私法学说史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是意大利人,巴托鲁斯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1、法国人,杜摩兰 2、法国法学家,让特莱 (三)荷兰的国际礼让说:代表人物:胡伯 (四)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德国人萨维尼,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五)英国的既得权说 ★牛津大学的法学教授戴西,标志着国际私法新里程碑。 (六)库克的“本地法”说:美国法学教授库克

详细版: 中国唐朝《永徽律》中有“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样的冲突规范。 在欧洲,通过国内立法来系统地制定成文的冲突法,曾受到18世纪荷兰学派“国际礼让说”和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重大影响。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在欧洲可数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和1794年《普鲁士法典》。但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立法发生更大影响的还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关于冲突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在属人法方面,把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在欧洲实行的住所地法改为国籍国法。(2)通过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对什么问题适用法国法。(3)《法国民法典》采取分散在有关编章中规定实体民法规范的同时,附带规定相关冲突规范的立法方式,对以后许多国家的立法也产生过直接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之后,出现了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列入专篇或专章、比较集中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方式。 19世纪末,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具 有代表性的有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和1898年《日本法例》。以单行法规出现的有1918年中国的《法律适用条例》、中国台湾省1953年《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等。目前,通过单行法规形式来规定冲突法更成了普遍的发展趋势。 最新的冲突法典明显地表现出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有了新的更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首先,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扩大了,而规定却愈趋详明了。其次,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增加了。(1)大都采用双边冲突规范的形式。(2)大量采用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形式。(3)一些新的法典更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最重要的冲突原则大加强调(如1971年《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等等)。最后,在法典的结构上,一些新的法典已经像民法典、刑法典一样,规定详细,大大扩大了传统冲突法的内容,提高了冲突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认为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只涉及冲突法领域,但经过这种统一的国际私法仍包括冲突规范、法院管辖权规范和关于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范。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以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等则致力于“实体私法”的国际统一。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对统一国际私法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既包括对传统国际

初中历史全部知识点总结

初中历史中考知识点汇编 七年级上册第一单元中华文明的起源 第1课中华大地的远古人类 1、距今约有170万年的元谋人,是我国境内目前已确定的最早人类。 2、距今约有70万年至约 20万年的北京人,已经会制造和使用工具(打制石器,又称旧石器,会制造使用工具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已经使用天然火,过着群居的生活(靠采集、渔猎为生)。 第2课星罗棋布的氏族聚落 1、氏族公社经历了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河姆渡和半坡原始居民都处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体现了原始农耕文化的特征(人类已经定居,靠农业为生,出现制陶业)。 2、河姆渡遗址位于今天的浙江省,距今大约7000年,主要粮食作物是水稻。是我国长江流域原始农耕的代表。河姆渡居民普遍使用磨制石器,还用动物骨骼制作工具,他们居住的房屋是干栏式的。、 3、半坡遗址位于今天的陕西省,距今大约_6000_年,主要粮食作物是_粟__,是我国黄河流域原始农耕的代表。半坡居民普遍使用磨制石器。陶器(彩陶)是那时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用具。他们居住的房屋大多是半地穴式的 4、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种植水稻和粟的国家。 第3课传说时代的文明曙光 1.炎帝(神农氏),改进农具、教人农耕、发明医药、发明陶器、开辟集市。(农业和医药学的创 始人)。 2.黄帝(轩辕氏),造出宫室、车船、兵器、衣裳、让下属官员发明文字、历法、算术和音乐,他 的妻子嫘祖发明养蚕抽丝技术。是距今约4000多年前的黄河流域部落联盟首领。炎黄战蚩尤,阪泉之战,走向联合。形成华夏族的主体。 3.黄帝和炎帝被共同尊奉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 4.尧舜禹时期(距今约4000多年前),部落联盟首领实行民主推举产生,称为“禅让制”。大禹治水——筑堤堵水和疏通河道结合。 第二单元国家的产生和社会变革 第5课夏商西周的更迭 1.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奴隶制),都阳城(登封)。我国古代社会进入了文明时代。禹死后传位给儿子启,从此禅让制(“公天下”)被“家天下”的王位世袭制所代替。 2、约公元前1600年,汤打败桀建立商朝,定都亳。约公元前1300年,盘庚迁殷(商朝又称殷,今河南安阳)。 3、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11世纪),牧野之战,周武王击败商纣王,建立周朝,都镐京。史称西周。公元前771年(公元前8世纪),犬戎杀死周幽王。 4、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史称东周。东周分为春秋(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和战国(公元前475-公元前221)两个时期)

第三章出版历史知识

第三章出版历史知识 第一节文字与文献载体的变迁 一、汉字的产生与演变:可以远溯到五六千年以前。半坡遗址彩陶。分三阶段: 1.从商周甲骨文、金文变为小篆; 2.小篆变隶书(最大的一次变化,标志古—今); 3.隶书变楷书。 二、书籍的起源与载体的变化: 1.纸发明前:甲骨、青铜器、石头、简牍、帛; 2.商代开始用简策-竹、牍—木; 3.春秋后期:帛书; 4.纸:不晚于西汉时期,东汉蔡伦改进造纸术,促进纸张普及; 5.三国两晋南北朝,书籍载体由简帛向纸过度的转折时期,东晋桓玄于403年称帝,下令以纸代简。 6.公元4世纪,造纸术传入朝鲜,5世纪经朝鲜传入日本; 7.公元8世纪,阿拉伯人开始用中国技术造纸,欧洲从12世纪开始造纸。 第二节印刷术的发明与发展 一、雕版印刷术的发明: 1.争议:东汉说、隋唐说、唐初。有梵文陀罗尼经咒单页,时间不晚于公元690-699年。 2.雕版印刷术的发明,在人类文化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经效:解放了生产力,把书工从手工抄写的劳苦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图书制作效率,加快知识传播速度,为书肆保证供应,降低了图书成本,减轻读者经济负担;2)社效:使各类图书有更多机会广为流传,调动文人著书积极性,为人们更多接受文化教育提供了取之不尽的精神食粮,促进人类文化的交流融合。 二、活字印刷的发明与应用: (一)泥活字印刷:宋,毕昇。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发明。包括如下步骤:

1.用胶泥刻字, 2.烧字, 3.排版, 4.印刷, 5.活字回收,按字韵分别存在木格里。 沈氏活版。宋元用此法刻书;今能见到的泥活字印书实物,是清代苏州人李瑶和安徽泾县人翟金生两家用毕昇遗法自造泥活字印刷的书籍。 (二)木活字印刷:首先在西夏试验成功并付诸使用,约在1194-1205年。 元代农学家王桢,再大德二年(1298年)用木活字成功排印了自己编纂的《旌德县志》,并作《造活字印书法》附于所撰《农书》之后,是我国最早系统叙述木活字印刷的珍贵文献。步骤是:1.按韵写字贴到木板上,刻好;2.用小锯锯成单字,3.将单字修理整齐,使之高低大小一致,4.造轮盘存字,5.检字排版,6.印刷。 明代木活字书名可考的有100多种,多万万历印本。明崇祯十一年(1638年),出现《邸报》。 清代,木活字印书通行全国。最大的是乾隆年间(1736-1795)排印的《武英殿聚珍版丛书》134种,主办人金简。民间的是乾隆五十六年和乾隆五十七年萃文书屋印的《红楼梦》120回。 (三)铜活字印刷:很普及,进入成熟期。 明弘治、嘉靖年间,江苏无锡、常州、苏州流行。无锡华氏、安氏最有名。华氏印有《宋诸臣奏议》最早。安氏有《吴中水利通志》等。清雍正年间出版《古今图书集成》,1万卷,最大。 (四)活字印刷普及规模:活字未取代雕版。原因是,雕版藏数十年数百年都还可以继续印刷,而活字每次重印都必须费工排版,反而不如雕版经济。版画艺术在徽州、南京、建阳等地兴起。 彩色版画套印术——创造出饾版(将彩色画稿按不同颜色分别勾摹下来,刻成一块块小木板,然后逐色套印或叠印,形成完整彩色画图)。后称木版水印。 三、套版印刷技术的发明与应用。涂版、套色;套版、套印。进入彩印时代。 广泛应用于明朝后期。117部,145种。著名的有吴兴-闵氏和凌氏。 四、向外传播:朝鲜铜活字。 西传入阿拉伯大约在十一二世纪,不晚于1350年,欧洲到14世纪才出现少量雕版印刷。 在中国印刷术影响下,德国人约翰.古登堡约在1445年发明了铅字印刷,并发明了木制印刷机。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 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3、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对于统一实体法规范是否是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

2019人教版初中历史全册必备知识点总结

2019人教版初中历史全册必备知识点总结 1.结束南北朝的分裂局面完成统一的朝代是:___隋朝____。 2、隋朝开通运河的目的是:____加强南北交通,巩固统治____“天下转漕,仰此一渠”指的是:_大运河__ 3、唐太宗_____“贞观之治”_;“政启开元,治宏贞观”的统治者是武则天 “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尤藏万家室…”描绘的盛世局面是:__开元盛世_;统治者是:唐玄宗_ 4.唐太宗“贞观之治”局面出现的原因有:①吸取隋亡教训,重视民众力量②重视发展生产,减轻人民负担(轻徭薄赋、戒奢从简、合并州县)③任用贤才,虚心纳谏④扩充国学,完善科举⑤开明民族政策、开放对外政策。 5.唐朝时期改进犁的构造制成曲辕犁,还创造了新的灌溉工具筒车 6.我国科举制正式诞生的是隋炀帝时;唐朝科举制逐渐完善。唐太宗扩大国学规模;武则天创立了和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诗赋作为考试的重要内容。 7.科举制的影响有:①改善用人制度,加强中央集权②促进教育和文学事业的发展③对后世和世界影响深远④明清时期,八股取士,束缚思想 8.唐朝的对外政策:_开放_;唐朝的民族政策:_开明_ 9.唐朝处理民族关系的方式和史实有:(统一多民族国家空前发展) ①唐朝时唐太宗和武则天先后在今新疆地区设置最高行政军事机构,加强管辖。 ②唐与吐蕃和亲的表现: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了松赞干布; 10.唐朝东渡日本传播文化的高僧是:_鉴真_;前往天竺求取佛经学习外来文化的是:_玄奘,他还将自己的亲身见闻写成《大唐西域记》,成为今天研究中亚、印度级新疆的重要典籍。 11. 隋朝工匠李春设计并主持建造的赵州桥,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石拱桥。 12.唐朝时印制的《金刚经》,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标有确切日期的雕版印刷品。

编辑出版史复习资料

一、解释名词: 中国编辑出版史:顾名思义就是编辑出版工作发展和演变的历史。中国编辑出版史是一门以中国编辑出版事业产生、发展、演变历史为研究内容的学科。 编辑:使用物质文明设施和手段,从事组织、采录、收集、整理、纂修、审定各式精神产品及其他文献资料等项工作,使之圆满进入出版程序者。 出版:是指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将著作制成各种形式的出版物,并使之进入流通领域,以保存和传播人类知识的社会专业文化活动,包括排版、印刷、装帧和发售等环节。 图书:图书是人类记载事实、表达思想、传播知识的重要工具,由记录载体和表达一定知识内容的记录符号(主要是文字)组成。 编年体:编年体是以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为顺序,来编撰、记述历史的一种方式。以编年体纪录历史的方式最早起源于中国。 国别体:通过各国史事个别独立地排列载述,以完成对某一历史进程的叙述。 实录:实录是一种编年体大事记,记录各朝皇帝在位时的史事,作为编修国史的基本史料。 类书:是一种根据一定的意图,辑录群书中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按类别或韵目编排,主要供寻检查考的图书品种。 总集:是指汇集二人以上作品编纂而成的出版物,可分为全集与选集两种。 唐代三大类书:欧阳询的《艺文类聚》、徐坚的《初学记》以及白居易的《白氏六帖事类集》,三者合称为唐代三大类书 三通:南宋郑樵的《通志》和元初马端临的《文献通考》,与杜佑《通典》合称“三通”。 印刷:所谓印刷,是指用油墨把反体或翻转的文字或图形翻印到纸张或其他材料表面上去的技术。 摹拓:所谓摹拓,就是把石碑或器物表面上刻写的文字或图形复印到纸张上的一种方法。 官刻: 政府刻书的统称,指由中央政府机关及地方各级行政文化机构出资或主办的印刷出版活动。

国际私法练习题(共12章节)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A 3. D 4. B 5. B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D) A. 国家与国家的关系 B. 国内民法关系 C. 一国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D. 国际民事关系 2.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是————( A) A.冲突规范 B.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C. 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 3.在我国的下列法律中,未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是————(D)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在我国,用来调整大陆和港、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被称为————(B) A. 国际私法 B. 区际私法 C. 时际私法 D. 人际私法 5.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主要是————(B ) A. 直接调整 B. 间接调整 C. 非A也非B D. AB同样重要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BCD 3. ACDE 4. ABCE 5. ABCDE 1.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规范的是————(W)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E.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2.在下述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渊源的有————( ABCD) A. 国内立法 B. 判例 C. 国际条约 D. 国际惯例 E. 学者的学说 3.在国际上,曾被用来描述国际私法学科名称包括————( ACDE) A. 私国际法 B. 涉外私法 C. 法律冲突法 D. 律适用法 E. 法则区别说 4.在下述我国法律中,包括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的有————(ABCE)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事关系,它包括————(W ) A. 物权关系 B. 财产继承关系 C. 劳动关系 D. 债权关系 E. 知识产权关系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 C 2. B 3. B 4. A 5. C 6. B 7. A 8. D 9. A 10. B 1.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 C)

国际私法教案第一章

第一章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正是因为它有着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理解和把握其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我们研究和学习国际私法的逻辑起点。 一、涉外民事关系 (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 【模拟案例】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日本东京男子,定居东京并生儿育女。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东京和上海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第一,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外国国家也可能成为这种民事关系的主体。 第二,客体涉外,即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问题】一美国公司与一英国公司在一架澳大利亚航空公司的飞机上签署一货物买卖合同,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两公司协议在中国广州中院诉讼。 请问:对于中国法院来说,该货物买卖关系是否涉外民事关系? (二)正确理解涉外民事关系应明确的几个概念 1、“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民事关系”是可以替换使用的概念。 2、“涉外民事关系”与“涉外民商事关系”也是一个通用的概念,即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广泛意义上的民事关系,包括那些采取民商分立的国家所指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 3、涉外因素中的“外国”(foreign),有时还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一个国家中的不同法域 【法域(territorial legal unit)】法域是指一国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例如,英国的国际私法所称foreign,就是把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也当作德国、法国等外国一样看待的。 (三)国际私法的社会基础 国际私法作为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其特定的社会基础是:众多主权国家同时并存,各主权国家之下的民商事主体之间相互交往而形成各种涉外民事关系以及国际民事交往社会的存在。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一)法律冲突的含义 从普遍的意义上讲,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在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具有独特的含义,主要是指民事法律的国际冲突,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某一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而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的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的现象,即适用所涉各法域互有差异的实体民法规范,会得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的现象,从而必须解决究竟应该适用哪一个法域的法律来做出判决的问题,也就是法律选择的问题。正由于这个原因,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案例分析――认识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在英国剑桥大学就读的20岁的中国留学生王

中国历史研究法

《中国历史研究法》,梁启超,中华书局2009年5月版。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梁启超,中华书局2010年1月版。 《历史研究法历史教授法》,何炳松,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2月版。 《中国历史研究法》,钱穆,三联出版社2001年6月版。 《史学方法导论》,傅斯年,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2月版 《史料与史学》,翦伯赞,北京出版社2011年6月版。 《治史三书》,严耕望,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6月版。 《中国文学史料学》,潘树广、涂小马、黄镇伟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2月版。 《新文学资料引论》,朱金顺,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86年10月版。 《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法》,谢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中国现代文学史料学》,刘增杰,中西书局2012年3月版。 《智慧课堂:史料教学中的方法与策略》,何成刚等,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版。 《语文教育研究方法》,徐林祥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版。 《语文教育评价》,魏本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版。 《语文学科教育前沿》,李子健、倪文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5月版。 《新文学考据举隅》,朱金顺,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12月版。 《发现的愉悦》,陈子善,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2月版。 《新文学资料丛话》,朱金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考文叙事录:中国现代文学文献校读论丛》,解志熙,中华书局2009年4月版。 《春明读书记》,赵国忠,花城出版社2011年1月版。 《现代作家佚文考信录》,刘涛,人民出版社2012年7月版。 《沉香谭屑——张爱玲生平与创作考释》,陈子善,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3月版。 《中国现代文学史资料汇编》(甲、乙、丙),陈荒煤任主编,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中国戏剧出版社、北京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等十余家出版社出版。知 1

人教版初中历史全册笔记

七年级(上册) ★第一课祖国境内的远古居民 一、我国最早的人类 1.我国境内已知的最早的人类是元谋人,距今约170万年。 2.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会不会制造工具。 二、北京人 北京人距今约70-20万年,保留猿的特征,但手脚分工明显,能制造和使用工具,使用打制石器。 ★第三课华夏之祖 一、华夏之祖——黄帝和炎帝,人文初祖——黄帝 二、尧舜禹的“禅让” 1.夏朝的建立,标志着奴隶制度开始了。我国奴隶社会开始于公元前21世纪。 2.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早期国家的建立。 ★第四课夏、商、西周的兴亡 一、夏朝的兴衰 1.禹死后,把王位传给他的儿子启,使世袭制度代替禅让制,“家天下”取代了“公天下”。2.约公元前1600年,汤战胜桀,夏灭商建。公元前1046年,商、周在牧野大战。商灭,武王建立周朝,定都镐,又称镐京,历史上叫西周。 二、西周的分封制 1.目的:为了巩固统治,西周实行分封制。 2.内容:周天子把土地和平民、奴隶,分给亲属、功臣等,封他们为诸侯。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纳贡品,平时镇守疆土,战时带兵随从天子作战。 3.作用:开发了边远地区,加强了统治,使西周成为一个强盛的国家。 ★第五课灿烂的青铜文明 1.在原始社会末期,我国已经出现了青铜器。商朝是我国青铜文化的灿烂时期。著名的青铜器有司母戊鼎(造型雄伟)和四羊方尊(造型精美)。 2.与商周同期,我国西南地区的成都平原,也盛行一种独特的青铜文化,这就是举世闻名的“三星堆”文化。那里出土的青铜面具、大型青铜立人像、青铜神树等,引起中外人士的瞩目。 ★第六课春秋战国的纷争 一、春秋争霸 1.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 2.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积极改革内政,发展生产;同时改革军制,组建强大的军队,以“尊王攘夷”为号令,逐步成为春秋第一霸主。 3.公元前7世纪后期,晋楚双方城濮大战后晋文公成为中原霸主。百年后,楚庄王做了中原霸主。 二、战国七雄 1.战国七雄按东南西北到中间的顺序排列为齐、楚、秦、燕、赵、魏、韩。 2.发生于公元前260年,秦、赵之间决定性战役是长平之战。长平之战使东方六国再也无力抵挡秦国。 ★第七课大变革的时代 一、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 1.春秋时期是我国奴隶制度瓦解时期,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制度的形成时期。 2.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是指牛耕。牛耕:最迟春秋末年使用,战国推广。铁农具:春秋出现,战国推广。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萌芽 一、罗马法时代的“万民法” 随着罗马的扩张和同其他民族交往的增加,它一方面要注意到其他法的存在,另一方面提出了如何处理罗马人和异邦人的关系问题。因为当罗马征服其邻邦的时候,它并没有把那里的人同罗马人同等对待。因此,在罗马法中逐渐产生了一种专门调整罗马市民与非罗马市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市民相互之间的民事关系的“万民法”(ius gentium)。这种新法律制度的显著特征是:由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血统确定法律的适用范围。这常被人们视为国际私法的萌芽。不过,由于万民法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也不是法律的适用规则,外邦人所属城邦的法律还没得到罗马法学家的承认。所以,当时并没有产生国际私法。 二、种族法时代的“极端属人主义”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大陆各民族迁徒频繁。这时便产生了种族法,即拉丁民族遵守罗马法,日耳曼民族遵守日耳曼法,法兰克民族遵守法兰克法。这一时期大约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经历了400余年,后世教学称之为“种族法时代”(period of racial laws)或“属人法时代”(period of personal laws)。由于每一民族的人,无论居住何地,永远受其民族固有法律和习惯支配,故可称为“极端属人法时代”。这种种族法或极端属人法与现代国际私法上的属人法截然不同。它不是在法律冲突的情况下选择当事人的属人法,而是各种族的人之间发生法律行为时各受本族法的支配。尽管种族法不是国际私法的雏形,但其中的某些规则在形式上与后世的冲突规范相类似,对国际私法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影响。 三、属地法时代的“极端属地主义” 自10世纪后,封建制的生产方式在西欧建立,形成割据局面,建立了许多封建王国。此时,领土观念逐渐加强,上至王公,下至庶民,均依照他占有土地的多少决定其法律地位的高低。在一国居住的任何民族都必须服从当地的法律和习惯。于是,属人法主义逐渐被属地法主义所替代。这种属地法严格限制了外国人的法律权利,一人从此领地移居彼领地,既可能丧失财产和自由,也无法结婚、成立遗嘱或为其他民事行为。这就阻碍了各国人民的往来,影响了可能通商贸易的发展。为了各国之间的互通有无和人员往来的方便,人们渐渐认识到有必要限制法则的严格属地性。国际私法正是在限制法则的属地性的斗争中产生的。 ------------------------------------------------------------ 1.罗马法(Roman law)是指自罗马奴隶制国家形成(公元前7至公元前5世纪间)至拜占廷(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在位)一千余年中罗马的奴隶制法。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对后世资本主义法有重大影响。 2.万民法(jus gentium),与市民法(jus civile)构成罗马法的渊源。开始,罗马法只适用于享有市民权的罗马市民,故称为市民法。市民以外的外束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其相互间及其与罗马市之间的法律关系,另由外事裁判官审理,形成一种与市民法不尽相同的法律,叫做万民法。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卡拉卡拉皇帝于公元212年承认自由民中的非罗马市民一律享有市民权,与罗马市民同样适用市民法,至216年,万民法遂统一于市民法,从而宣告了罗马法的统一。 第二节法则区别说时代 法则区别说产生于13世纪的意大利,于16世纪传入法国,后在荷兰得到新的发展。由于

读《中国历史研究法》有感

读《中国历史研究法》有感 梁启超是近代新史学的创始人,这一时代是学术古今变迁,中西文化开始大交流、大碰撞的时代,新史学在此时代应运而生,而每一个学科的成立都要求其方法论体系的建立。梁氏的《中国历史研究法》,是近代史学转型期的一部名著,自它以后,关于历史研究方法的著述层出不穷,可见梁氏此书对于近代新史学的深远影响。 我国传统史学有重视“考信”的传统。至清代朴学盛行,学者对于如休搜集材料、考订歧误、辨别真伪这套学问尤其致力,积累了许多经验和资料。《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开辟了专章论述史料的盾集和鉴别,就是以传统史学所积累的方法为基础,运用近代学术眼光加以总结和发展。因此他申明:论述搜集和考证史料,目的是达到“求真”,而“求真”乃是传统学术“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方法发展辐来。求得史实的准确是史学发展的前提,否则,“其思想将为枉用,其批评将为虚发”,这就是注重史料如何搜集与鉴别的意义所在。 梁启超认为过去人类思想行为所留之痕迹,有证据传留至今者均可视为史料。可见,他对史料的理解比传统史家更为宽泛。 梁启超关于旧史的看法,对后人学旧史、治新史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在《史之改造》一节里,他指出“旧史中无论何体何家总不离贵族性,其读客皆限于少数特别阶级,或官阀阶级,或智识阶级。故其效果,亦一如其所期,助成国民性之畸形的发达。此二千年史家所不能逃罪也。”一语道出了我国旧制度下的旧史的弊病,给后人学史一种重要启示:对于旧史,尤其是正史,不能盲目的信任;对于杂史

等,也不能盲目的否定。同时,他还给后人改造旧史,治新史指出新的方法:“以生人本位的历史代替死人本位的历史”、“重新规定史学范围,以收缩为扩充”等。 梁先生还指出:“史料有为旧史家故意湮灭或错乱其证据者”,“遇此等事,治史者亦别搜索证据以补之或正之。”在此梁先生举明陈霆考出“唐僖宗之崩以马践”、“宋太宗之崩以箭创发”,二事史册皆秘之不言。又以《宋神宗实录》为例,其“有日录及朱墨本之两种,因廷臣争党见,各自任意篡改,致同记一事,两本或至相反。”至清代尤甚,“清廷讳其开国时之秽德,数次自改《实录》”。梁先生由此而叹曰:“夫史料之偶尔散失者,其搜补也尚较易,故意湮乱者,其治理也亦极难,此视学者侦察之能力何如耳。”所以,“今日史家之最大责任,乃在搜集本章所言之诸项特别史料。” 总的来说,从《中国历史研究法》及其补编,我们能够真切感受到梁启超忠实于历史,认真治史的人格魅力,能够学习到治史的各种实用方法。除了本书之外,他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国文化史》、《先秦政治思想史》等,都是极出色的论著,他确实是做到了“史之意义与及其范围”里所讲的,站在民族发展、民族文化发展、民族在人类中的发展的高度来治史的。

编辑出版史考试重点整理

编辑出版史重点整理 编辑:使用物质文明设施和手段,从事组织、采录、收集、整理、纂修、审定各式精神产品及其它文献资料等项工作,使之圆满进入出版程序者。 出版:出版是指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将着作制成各式的出版物,并使之进入流通领域,以保存和传播人类知识的社会专业化活动,包括排版、印刷、装帧和发售等环节。 图书:通过一定的方法与手段将知识内容以一定的形式和符号(文字、图画、电子文件等),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记录于一定形态的材料之上,用于表达思想、积累经验、保存知识与传播知识的工具。图书的构成要素: (1)需要有被传播的知识信息 (2)记录知识的文字图像信号 (3)记载文字图像信号的物质载体 中国古代图书编辑出版史的特点 1.中国是文字和图书出现最早的国家之一,也是编辑出版活动最先发端的国家之一,而且一脉相承,从未中断 2.中国是文献载体材料众多,最先发明造纸术的国家,体现了古代劳动人民扬长避短的创新精神 3.中国历朝政府重视包括编书、校书、刻书、藏书在内的图书事业,设立专门的编书机构,尤其重视图书作用的发挥——“皆务于治”,“重于教化”

4.中国古代的编辑活动具有编、着、校合一的特点,而且十分注重图书的质量,务实求真,辨伪、校勘、辑佚、版本等治书之学人才辈出,硕果累累 5.中国很早就编辑图书分类目录,建立起目录学,而且还具有“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传统 甲骨文的结构:叙辞、命辞、占辞、验辞 金文:刻铸在青铜器上的文字称为青铜器铭文,又称金文、钟鼎文图书产生的条件: 1.有被传播的知识 2.有记录知识的符号 3.有物质载体 4.有必要的生产技术和工具 5.装帧形式 图书产生的时代:图书文献产生于夏代 原因: 1.夏代有文字 2.夏代有史官 编辑的主体及主要职责 主体: 夏代:太史令 殷商:史、太史、贞人、作册 周代: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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