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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提案制度

创新提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公司科学技术和管理的全面发展,为了发挥每一位员工的潜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创造性,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鼓励全体员工参与公司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活动,以及提出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改善和业务的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不断提高公司的科技和管理水平,让每一位员工做主人翁,营造企业文化的氛围,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范围

第四条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方法。

(一)技术创新范围

1.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2.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

3.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

4.开发、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5.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说明书等的编制更新。

6.老技术、老产品的改进、革新。

7.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等的改善

(二)管理创新范围

1.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软科学的研究。

2.各种销售方法、采购流程、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3.老管理方法/制度的更新或改革。

4.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5.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资源,降低开发、生产、管理成本等。8.新市场的开发。

6.废料、废弃资源的回收利用。

7.促进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等。

第五条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二)抱怨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纳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四)与专利法抵触者。

(五)被评审委员会认为不适当的提案。

第三章提案

第六条提案人或部门,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如附表1A、1B)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或发至提案电子邮箱,由评审委员会执行秘书负责每周收集两次。

第四章审查

第七条审查组织

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有关部门经理、内审员、员工三部分成员组成并设执行秘书。第八条审查程序

(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评审委员会执行秘书初选,并根据部门和内容的不同,上报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始可汇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1.技术创新提案上报总工程师。

2.管理创新提案上报分管副总经理。

(二)评审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执行秘书汇送的提案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三) 每三个月由评审委员会挑选出有价值提案或提案中的有价值的某一条或其中几条,并根据审查核定的提案表做公开评审,确定应采纳的提案,并填具提案评审报告表(如附表2),呈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审查准则

原则上按提案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也可根据提案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生产发展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审查。

第五章处理

第十条采纳的提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有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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