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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的阶段和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的阶段和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的阶段和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的阶段和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是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而制定城市化的目标与途径,其中包括城镇群未来发展的规模等级、用地范围、城镇职能分工,以及相应的区域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布局。

城镇体系规划涉及全国、省域、市(县)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等不同范围和层次,内容包括: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建设的发展条件,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突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城镇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主要图纸。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其中,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附件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包括综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图纸包括:城镇体系现状图、城镇体系规划图;基础设施及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图。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00~1/1000000,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用1/50000~1/10000。

2、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内容包括: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研究分析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

3、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建设和合理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确定城市地铁、轻轨走向及车站位置;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风貌保护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1)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2)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定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城市分区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分区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城市分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

(2)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

(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

(4)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区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图纸。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分区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

5、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细分地块并规定其使用性质、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图纸。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6、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当前或近期拟开发建设地段,以满足修建需要为目的进行的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并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的空间组织、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图纸。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分析图及透视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四、城市规划编制的要求

1、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没有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单位不得承担城市规划的设计任务。

2、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包括有关部门、单位和市民意见,可举办座谈会、方案征询会、专题问题座谈会等,以广泛使公众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

3、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响应的城市测量、勘测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自然环境、城市发展历史、现状情况的调查资料。

4、编制城市规划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在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择优。

5、编制城市规划要遵循《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6、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保证质量,形式、图例、比例尺、专业术语等都应规范化。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精心整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规划编制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层级往往较一般城市更为复杂,规划的门类与内容也更加丰富。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在行政分级管理体制背景下展开的,既要保证市、区县、乡镇几级政府在规划管理上的独立性,也要确保各级政府所执行的规划具有高度的衔接性和可操作性,那么规划编制体系势必呈现多层次的特征,以强化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延伸关系,战略部署与实施安排之间的衔接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地域大,规划管理涉及的覆盖面大、地区多,那么为了使规划便于实施管理和突出地区特色,规划的编制也会在横向上进行细分和针对性处理,加强网1.1结构。横向的1.2第三层面是中心镇总体规划、市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层面是一般镇(含乡)总体规划和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层面是按经批准

所示。 2. 2.1 1 用、 安排。 2.2 1 总量, 每个分区面积约为100-150平方公里。6个分区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化,将宏观发展目标的原则转化为中观层次规划要素的规定性控制,使局部地区的规划建设更好地贯彻城市发展总体战略,实现整体目标与局部利益、宏观战略与微观策略的统一。2)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原则,结合行政单元、市政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合理划分规划单元,中心城进一步划分为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一般一个街道分为2-3个规划单元。按编制单元进一步分解人口与建筑的控制总量,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城市设计、规划策略等指导性原则,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3)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编制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为强化规划的全覆盖,对编制单元进行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3郊区规划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重点: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编制层次、编制内容。 ?难点:城市规划审批及实施。 ?要求:掌握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编制层次、编制内容,了解城市规划的审批及实施。 3.1城市规划的编制 一、城市规划编制阶段、层次、依据 1 编制阶段及层次 一、城市规划编制阶段、层次、依据 两 个 阶 段 2 依据

→上一级城镇体系规划或区域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本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二、编制内容(摘自“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一)总体规划纲要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成果: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二)城市总体规划 1 含义: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 期限: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3 组成: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市域:城市政府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城镇体系:是在一个国家或相对完整的区域中,有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空间分布有序、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 ?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中心城区:是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 4 强制性内容 ?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5 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 三)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含义: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 2期限: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内容: ?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城市规划原理讲义第六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原理讲义第六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原理讲义第六章:城市规划的实施第六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一、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与作用 考试大纲要求 1.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概念 2.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与作用 知识结构体系 (一) 城市规划实施的概念 城市规划实施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既是政府的职能,也涉及到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行为。 1. 政府实施城市规划 直接行为——根据规划,制定实施计划与政策;通过财政拨款等手段,直接投资建设项目;根据目标,制定有关政策来引导城市的发展。

控制和引导行为——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控制和引导,以加强管理。 2. 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行为 参与项目的投资,关心井监督规划的实施。 遵守城市规划的规定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客观上有助于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 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 对城市空间资源加以合理配置,使城市经济、社会和建设活动能够高效、有序、持续地按照规划进行 (三) 城市规划实施的作用 1. 使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形成互动的良性循环 2. 使城市发展与社会发展适应,满足并平衡城市人的需要与利益

3. 使城市功能不断优化及保持动态平衡 二、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行政 考试大纲要求 1.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政策及政府行政职能的关系 2. 熟悉城市规划行政行为与其它公共行政行为的关系 3. 了解行政区划的有关知识 知识结构体系 (一) 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政策及政府行政职能的关系 1. 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政策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制定和实施城市公共政策,要有公共政策来干预市场的自发过程,以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企业高强度开发;破坏自然人文环境),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第二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本章第四节的基础,一般与第四节结合考查) 大纲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熟悉) 重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城市和镇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乡域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难点:城市总规和详规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知识点1: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重要程度*)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目的 (1)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城乡发展,明确城镇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确定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全国城镇空间结构以分类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明确适合当地特点的城市化发展模式,确定发展重点,安排和协调省域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城市职能、方向和规模提出指导性规划。 知识点2: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常考点)(重要程度***)1.涵义: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应该包括纲要和成果两个阶段,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2.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9个方面) (1)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 (2)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二)协调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从区域整体出发,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规划,特别是大城市的规划必须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 3、着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好这方面的规划布局和用地安排。 4、适应科技、信息业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加强交通、通讯工程建设。 5、加强居住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 (四)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与水资源 要明确和强化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确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 2、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尽量少占基本农田。 3、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对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利用要严格管制,防止乱占滥用。 4、严格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依法收回违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城市规划统一指导下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我国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矛盾同时存在。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1、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规划,要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2、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 3、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对耗水量高的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区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疏散中心区人口。重点解决基础设施短缺、交通紧张、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建设。 2、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市区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关停或

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与收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目录 第■章总贝U (3)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 (5) 第四章村镇规划 (6) 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 (14) 第六章专项规划 (16) 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2.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8) 3.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9) 4. 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20) 5.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1) 6. 旅游规划 (23) 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 (25)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27) 第九章城市设计 (29) 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31) 1. 居住区详细规划 (31) 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31)

3.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 (32) 4. 新区详细规划 (35) 5.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36) 6. 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 (37) 7. 景观规划 (38) 8. 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 (39)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40) 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 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 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收费的依 据。 第二条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夕卜,还应该符合国家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 (1) 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贝U 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 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 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 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4-6 发布机构:建设部文号: 建规[1995]333号实施时间: 1995-06-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参加编制。经建设部1998年8月13日以建标[1998]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够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办公室,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通信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标准时使用,不得翻印。 中华人民建设部 1998年8月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我国的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城市又分为市和建制镇,县城均设建制镇;乡村分为集镇和村庄,集镇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2.0.2 城市(城镇) 城市是一定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城市的行政概念,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国家要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均设建制镇。 2.0.3 市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市是经国家批准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辖市、省直辖市和地辖市的统称。市按人口规模又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0.4 镇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镇是建制镇的简称。我国的镇是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和县以下的建制镇。2.0.5 市域 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实行市领导县(又称市带县)的市,其市域所包含所领导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实行县改市的市,其市含原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 2.0.6 卫星城镇 卫星城镇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城市类型。兴建卫星城镇的目的在于防止大城市市区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旨在吸引大城市市区人口前往居住,并吸引从外地准备进入大城市市区的人口。 3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即应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和布局。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

1.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standard for drawing in urban planning CJJ/T 97-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17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9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8月19日 前言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计标函(1987)第78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城市规划各种图纸的具体制图要求;3.城市规划的用地图例、规划要素图例。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省府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本标准参加单位:杭州市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章济宏张晓红吴为侯成哲 1 总则 1.0. 1 为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图,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正确表达城市规划图的信息,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可参照使用。 1.0. 3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执行,也可由制图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得与本标准中的内容相矛盾。 1.0. 4 城市规划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1.0. 5 城市规划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2.1.1 城市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三类、 2.1.2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的城市状态的图纸,并应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图与各专项现状图。 2.1.3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状态的图纸。 2.1.4 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2.1.5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 2.2 图题

城市规划编制的一般工作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的一般工作原则 (一)城市规划要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城市化的时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凸现,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城市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市的人居环境。实施城市规划与城市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市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市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市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城市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市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就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城市的市情出发。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民生产总值排名在世界上不断上升,但人口多、底子薄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让属于发展中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一切城市规划的编制,包括规划中指标选用、建设标准的确定、分期建设目标的拟定,都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符合国情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各地自然,区域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别很大,城市规划不能简单地采用统一的模式,必须针对市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从根本上讲城市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入去的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对于外国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也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规划建设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情况屡屡出现,《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中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把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和美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三)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使用土地 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不足,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长远利益所在。城市规划必须树立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于每项城市用地必须认真核算,在服从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设运行上的经济性前提下,各项发展用地的选定,要尽量使用荒地、劣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四)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建设人居环境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现代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诚实的人进环境的建设水平。在特定意义上讲,城市规划是城市的环境规划,城市建设是为市民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的建设。城市的反战,尤其是工业项目,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有一定的影响。但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建设的关系,绝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城市的合理功能布局是保护城市环境的基础,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各项特定的环境要求,都可以通过适当的规划方法和环境门槛的提高,把建设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五)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关键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的持续发展。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和时代文明的集中体现。城市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设施的逐步现代化,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摄入研究日益增长的城市居民各种层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123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总体原则 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调查研究 一、调查研究的目的 掌握规划的依据。 认识规划对象。 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意愿。 二、调查研究的方法 (1)现场踏勘或观察调查 (2)抽样调查或问卷调查 (3)访谈和座谈会调查 (4)文献资料的运用 (5)类比 三、工作阶段 现场踏勘(城市概貌、新发展地区、原有地区、重要工程) 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分析研究(系统分析整理,定性到定量,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四、基础资料的内容 (一)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地形图(1:10000或1:5000) 气象资料 水文资料 地质和地震资料 城市历史资料 (二)城市技术经济资料

自然资源 人口资料 土地利用资料 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资料 交通运输资料 仓库资料:各类仓库、货场现有和发展用地等。 学校资料:高等学校及非市属中等技术学校现有和发展师生员工人数、用地面积等。 科学研究机构资料:现有和发展职工人数、用地面积等。 非市属行政机关、团体的资料:其现有和发展职工人数、用地面积等。 (三)城市现有建筑物及工程设施资料 建筑物现状资料: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建筑层数、建筑质量、建筑密度等;现有公共建筑的分布状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等;现有重要建筑物,工程构筑物的设计资料。 工程设施资料:现有市政工程、公共事业资料 城市园林、绿地、风景区、名胜古迹的资料 城市人防设施的资料 (四)城市环境及其他资料 环境监测成果资料。 各厂矿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城市垃圾数量和分布。 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其他有害因素的资料:分布状况、数量、危害情况。 五、调查研究的成果 一套城市现状图; 一套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城市规划的层面 包括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控制引导两个层面。 城市发展战略

城市规划编制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制度 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 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发布,自 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2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进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 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中城市根据需要,能够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 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 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3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控规) 第二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质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 (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分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 (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面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建设部总规划师陈为邦谈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2002年10月10日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之一) 建设部总规划师陈为邦谈?第一部分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和发展概况 (一)"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是政府职能,是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城市规划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的学科。? (二)古代的城市规划。西方古代的规划。中国古代的规划。?城市规划真正作为一门重要的科学,是在近代,是在资本主义发展以后形成的。 1898年英人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理论。 1933年《雅典宪章》。城市四大功能:居住、工作、休憩、交通。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城市的综合性、多功能,城市与自然的和谐。?(三)新中国的城市规划。?前30年的发展与曲折。

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发展。1978年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1980年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实施;1990年《城市规划法》实施;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主要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面向21世纪的世界城市发展潮流。?城市化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城市的多样化。 城市规划肩负着更加艰巨而繁重的 (五)中国城市规划发展方向:在大力加强城市规划对土地及空间资源调控和建设活动管理的同时,既逐步向综合规划发展,又及时注重城市实体形象的塑造。 (六)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使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核心在协调。 (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城市规划的定位: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具体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国家要求"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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