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目的: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工具资产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重要

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督促公司职工在使

用操作中主动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避免公司的设备、设施

及各类工具资产的损失,人为破坏、流失等,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订赔偿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所指人员范围包括青岛惠陆有机硅有限公司所有职工;本制度所指

“公司资产财物”包含各类生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水电气设备、基础设

施、辅助设施、测试设备、软硬件(包括软件加密锁)、电脑、公司文件资

料、、用于支付公司费用的预支现金和其它法律范畴内所应当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

三、内容:

1、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中任意一种或多种时,公司将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责并视

实际情形要求赔偿:

因个人原因故意破坏设备、设施或公司资产财物者;因违规操作造成机器设备、设施导致设备、设施或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者;未经允许或授权,擅自拆卸、改装、挪用设备、设施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者;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因责任人保存不当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虽未明确规定但明显违反基本常识的行为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2、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任意一种或多种时,直接责任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为应急抢险(如扑救火灾)动用消防设备、设施或工具造成意外损坏者;

因设备、设施或工具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正常使用中突发故障损坏者;(如因

此产生责任认定分歧,可申请外协鉴定)

设备、设施或工具长期使用中自然损耗出现故障损坏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抢劫等)造成为保护生命和人体安全而必须放弃对公司资产财物的保护所形成损失者;

特殊情况可请示公司领导后另行处理。

四、赔偿责任:

1、对于通用且易于购买替换的公司资产财物损失,可由责任人在一周内自行购买

原样恢复。超过一周则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2、对于不通用且不易购买但可修复的公司资产财物,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维修,

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2、对于不可修复的公司资产财物,由公司统一重新购买,责任人承担购买费用。

不可修复的资产财物因涉及公司生产工艺和商业信息,如存在废品折旧价值,则由公司评估后统一处理,对应核减责任人所承担的购买费用。

3、对于现金类公司财物损失,责任人需100%按原数额赔偿补齐。

4、对于公司资产财物损失属于关键性的财产部分,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

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公司和工会讨论后决定赔偿方案。

五、赔偿(追偿)方式:

1、当事人可将对应赔偿金额直接以现金方式缴交公司财务,由财务部门开具收

据。

2、当事人不便于现金缴纳赔偿金额时,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同意由财务部门在

其本人薪资中相应扣减。

3、如赔偿金额较大,扣减后当事人所得的月薪资少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则

在保证当事人最低月工资收入前提下,分月扣减至完成赔偿责任。若当事人

未完成赔偿责任即申请离职,赔偿金额尚未扣完,则暂停发放工资,由当事人补

齐赔偿金额后可正常发放工资。

4、若当事人未完成赔偿责任即自动离职,则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的权利

六、附则

1、涉及本制度的责任人在赔偿相应损失的同时,公司有权依据相关管理规章制

度另行考核扣分处理。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其他相关的管理部门配合执行。

3、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2017 年月日2017 年月日

编制:工会审核:批准:

青岛惠陆有机硅有限公司青岛惠陆有机硅有限公司

工会基层委员会人力资源部

行政审核: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