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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征管和个人税收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核心征管和个人税收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核心征管和个人税收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核心征管与个人税收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在金三系统中发票缴销无法完成。

回复:大集中的发票缴销业务对应的是金三系统内的发票验交旧业务,金三系统内的发票缴销是指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需要缴销以及空白发票改版、换版、到期等需要缴销的情形,对应的是大集中系统的核销及作废业务。

问题二:发票代码对应的发票种类及发票种类代码,在发售柜台库存信息中匹配,但在迁移过来的纳税人票种核定信息和发票结存信息中无法匹配,导致发票领用无法完成、发票验交旧操作结果有误。

回复:在金三中,一个发票代码唯一对应一个发票种类,而大集中数据目前存在一个发票代码对应多个发票种类的情形;还存在一个发票代码有多个规格的情况。所以在发票迁移时,不在省局发票种类清册中的发票代码不迁,同一发票代码与清册存在规格差异的,按清册中的规格迁移;没有迁移又需要购票的,那就需要重新核定发票种类。

问题三:代开发票时调出的税费种及税率与大集中不相符合。

回复:在金三代开发票所调出来的税费种是分市州统一配置,,征收率可一般可通过选择相应征收子目来选择;如找不到相应的征收子目,请将税率问题通过市局金三办进行核实,然后由市州联系人报至上线实施组并经省局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增加征收子目;带出的多余税费种可以通过删行进行操作。

问题四:医疗卫生免征营业税,不能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回复:免征并非不征,我们还是要对其进行营业税税种的认定,认定后,即可核定发票票种,进行发票领用。

问题五:金三中的组织临时登记无法进行修改及变更?

回复:若需修改相关信息,在“组织临时登记”界面,填入相同的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识别号后,系统会提示“确认同一纳税主体后,会将被选择的纳税人信息合并,新纳税人信息将会完全覆盖被选择的纳税人信息”,此时可修改纳税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问题六:个人独资企业在金三单位纳税人登记里面无相应登记注册类型,难道要办个体登记吗?

回复:根据《全国征管规范(1.0版)》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单位纳税人登记。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应办单位纳税人登记,登记注册类型选择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

问题七:税费种认定中已申报的税费种无法修改和删除,怎么办?

回复:金税三期系统中税费种认定的规则是:对于己产生申报记录的税费种认定信息不能删除和修改,只能通过修改“认定有效期止”至最后一条申报记录所属月末或季末,然后新增所需要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若出现附征税费内容出现两条相同的记录的情况,需要将其主税失效后重新做认定。

问题八:登记补录时,进入修改登记或是跨区税源登记时,纳税人所处街乡为空,无法选择

回复:从大集中迁移过来的纳税人中,注册地行政区划部分为空,修改登记时需要补充注册地行政区划后才能选择所处街乡;跨区税源登记时,需要选择正确的生产经营地行政区划后才能选择所处街乡。

问题九: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应该在核心征管还是个人税收管理?

回复:核心征管只负责代开发票个税附征和定期定额个税的征收,其余都在个税系统中申报。如只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则需凭业主身份证先做自然人登记,再到“个人税收管理”中办理申报。

问题十:通用申报中个人所得税如何实现定率征收?

回复: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应做专用申报,不支持通用申报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如纳税人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请到“个人税收管理”--“征收”--“个人所得税定率核定”里按应税所得率或按核定应纳税额进行核定征收申报。

问题十一:变更迁移至金三的总包方建筑业项目登记信息时,无法保存,系统提示分包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总包方不一致。

回复:将所有分包方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单位修改为总包方的建设单位,如果分包方状态为报验核销、非正常、注销户状态,则在总包方工程项目中直接删除该分包方信息。

问题十二:同一县区局内,某房地产公司为一分局管理的房地产企业,在二分局所辖区域有个不动产项目,二分局办税员无法对其进行项目登记及开票。

回复:这一类情形只能由区县局级大厅综合服务岗办理,包括项目登记,发票开具等;项目登记做在哪个分局,税收收入就会统计在哪个分局。

问题十三:使用“定期定额核定与调整定额”功能时,显示没有进行“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项目维护”,无法进行采集。

回复:税管员在使用定期定额核定与调整定额功能时,不要增加定额项目选择,直接保存推送即可

问题十四:发票种类代码和发票代码匹配关系混乱,在调拨时不知如何选择。

回复:省局已重新修正发票种类代码85个,并将在上线前提供对照关系表。

问题十五:大集中里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迁移到金三系统中无法进行宣告证件失效

回复:迁移数据模型有差异,这种问题只能通过中软公司后台处理。

问题十六:为什么进行了新办户“主管科所分配”后,全区县局的综合服务岗和税收管理员岗人员的“个人待办事项”中都会出现该新办户的“税费种认定”事项。

回复:金三系统中“税费种认定”任务推送目前是这样设置的,但只要有人对纳税人进行了税费种认定,其他人的待办任务就会消失。

问题十七:大集中的部分操作记录没有进入金三系统,例如定税记录、停业记录。

回复:目前我们的生产环境数据只同步到8月27日的大集中系统数据,8月28日之后的操

作记录未进入金三系统。9月底大集中系统停机后,将会做最终的数据同步至金三系统。

问题十八:金三系统中印花税税额计算的分数位未四舍五入。

回复:已向总局业务需求组报告,答复为暂不考虑修改此问题。

问题十九: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不管是存量房交易还是增量房交易,开票金额为合同金额,但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导致发票金额与实际缴纳税款不符合。

回复:该问题已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等待回复中。

问题二十:办理买受双方为继承关系的存量房交易时,为什么个人所得税出现在承受方?受让方契税的减免性质没有适合的选项,不能减免,但是按照地方当前政策,契税是免征的;

回复:1、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所以如果符合第一条情形时,对承受方列出的个人所税税可以选择删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万分之五印花税。所以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而不是免征,故金三系统中没有这一减免性质代码,操作时可以选择删行来解决此问题。

问题二十一:升级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如何设置初始密码及重置密码

回复:1、申报密码是为了防止他人恶意申报,在发送申报前要求输入的验证机制。

2、申报密码在首次使用软件申报时可以从地税局大厅获取。菜单路径:个人税收管理-申报-代扣代缴申报-个税代扣代缴申报密码发放

3、如果申报密码忘记可重新从地税局大厅获取,大厅会将密码重置,随机生成一串新的密码。

问题二十二:存量房评估系统无法录入房产共有人信息传入金三系统;房屋转让方或承受方为单位无法操作。

回复:举例操作,转让方为个人,承受方为单位。在存量房评估系统转让方中输入身份证号码时,中间用“、”号隔开,转让方和承受方姓名时也如上操作;在承受方的承受类型选择“纳税人”;输入相关信息,点击“验证”,弹出方框“验证企业纳税识别号”,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带出企业信息资料,再分别点击验证。房屋共有人信息会自动传入金三。(存量房评估通知单左上方和左下方分别有条码和二维码,以后可以通过扫描的方式将信息带入金三系统)

问题二十三:需要选择“望城农村商业银行”,但是在银行行别“农村商业银行”下无该银行网点可以选择。

回复:银行行别选择“农村信用合作社”,能够找到该银行网点,信用社及其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行别统一为“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沙银行的银行行别为“城市商业银行”。另外,所有在各市州市区范围内的银行网点,行政区划只能选市州一级,不能选到具体的哪个区县。

问题二十四:9月1开具的税票生产环境无法现金票证汇总和票证作废

回复:关于现金票证汇总以及票证作废报错的问题,初步认定为个税系统因压力测试原因造成数据丢失,目前此问题无法解决,对于在9月8日之前开具的现金票证无法进行汇总,请直接跳过,不影响后续完税证汇总。

问题二十五: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表输入识别号后,无法调出不动产项目编码。

回复:进入土地增值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后,点击主附表,选择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在光标点到项目名称后回车,选择相应项目编号,按要求填写相关的信息,确定后,进入主表填写相关的信息,最后可以保存开票。

问题二十六:大集中系统中的综合零散户迁移到金三后是注销状态的组织临时登记,零散小户未迁移至金三系统,零散小户的退税应该如何操作?

回复:1、金税三期提供了申报征收迁移数据补偿功能,分别是录入应抵退信息(上线前)和录入应抵退信息(税收历史数据)。通过这两个功能模块可以实现单位纳税人和自然人以及大集中系统里综合零散户的退抵(税)费业务。

2、录入应抵退信息(上线前)功能模块只在金三上线初期短暂使用,上线后一个月左右将会关闭,该功能主要适用于已进行退抵税(费)审批尚未在大集中系统进行的退抵税(费)业务。录入应抵退信息(税收历史数据)功能模块主要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前已经入库但未迁入金税三期系统的税(费)凭证。

3、录入应抵退信息(上线前)功能模块中退税审批标志选择为是,则录入的应抵退税(费)在金三系统中无需审批,可以直接进行抵缴欠税(税收管理岗)和开具收入退还书(税收会统岗);若退税审批标志选择为否,则录入的应抵退税(费)在金三系统中需通过录入退抵税信息审批之后方可进行抵缴欠税(税收管理岗)和开具收入退还书(退库处理岗)。

问题二十七: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不自动计算。

回复:因为大集中企业所得税普遍采用通用申报,而金三系统采用专用申报,大集中通用申报数据无法带入金三专用申报表,只能采取申报迁移补偿办法。为保证10月份金三单轨上线后,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能与企业三季度真实的累计数据保持一致,到2015年10月底,金税三期系统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查账征收月季度申报将进行全手工录入,即,本期金额填报本期数据,累计金额系统不自动计算,由手工录入全年累计数据。录入时要求数据必须准确无误,注意:不能错行,如有错误,务必在10月底以前进行申报错误更正,到11月,将开启系统自动计算,不能再进行申报错误更正。

注意:征收开票金额是根据主表第15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累计数据确定,所以此行务必要求填报数据,且保证准确。

详细请见省局论坛——核心征管——所得税业务版块,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引、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事项等贴子。

问题二十八:二代身份证使用的问题

回复:1、身份证读卡器需安装驱动程序和IE控件(OCR),相关程序在BBS论坛及省局FTP 上提供下载。

2、身份证读卡器与电脑通过USB连接线进行连接,其面板有两个指示灯,电源指示灯常亮,表示该读卡器已经连接电脑(USB供电);读卡指示灯闪烁,表示在读卡,读卡指示灯常亮,表示已经正确完成读卡。

3、在金三的各类纳税人登记、税务登记信息补录、三类发票代开申请、契税申报及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个人税收管理中部分功能中,如界面上方有“获取身份证信息”或“读取身份证”都可以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获取信息。

美国税收管理特点(doc 8)

美国税收管理特点(doc 8)

美国税收管理的特点及启示 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税收征收率高达87%,税收成本率约为0.5%。美国税收管理何以能做到低成本、高效率?笔者通过对美国进行实地访问考察,了解到美国税收管理的如下特点,并得到一些启示。 税法遵从机制健全 美国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强,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其一,公民的国家观念强。笔者看到,美国政府大楼前普遍悬挂国旗,平常在不少商场及居民别墅门前也都悬挂国旗。公民的国家意识浓,自然就能重视国家利益,偷逃国家税款的动机就小。其二,美国税制有利于营造税收氛围。联邦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的财产税都是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种,由纳税人个人向税务局申报缴纳。州的销售与使用税实行价外税,商店陈列的商品所标价格都是不含税价,消费者交款时除支付价款外还要支付一笔税款,开具的发票将价款、税款、价税合计额分别列明,一目了然,个人日常购物就能感受缴税,而且,零售商代收税款的特点非常明显,其向税务部门代缴税款时并不觉得是承担了一笔负担。我国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制,但零售环节按价税合计额标价,消费者支付款项全成了货款,没有缴税的感觉,不利于公民树立纳税意识,店主也往往把购物者所付税款当作自己的收入,千方百计少缴税收。

软件产生大量指标异常而实际上又不存在问题的垃圾信息数据,难以据此选案稽查。美国的先进经验对我们的启示有二:应当采用较为先进的扫描识别仪承担增值税申报数据采集工作;应进一步改进完善纳税评估软件。 税源控管措施实在 美国税收征管以纳税人自觉申报为基础,但在实践中,也有以下确保纳税人难以偷税的税源控管机制: 1.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联邦政府对每个美国个人都确定一个终生不变的9位数社会保障识别号;公司开业也需领取识别号,纳税人只有领取了注册税号后才能获得银行账号,而且美国1万美元以上的交易均需用支票结算,因此可以依托各种金融机构提供涉税信息。 2.所得双向申报和预扣预缴制度。个人所得税是美国的主体税种,不仅个人自己要在每年4月15日前申报缴税,而且公司雇主也要申报雇员工资所得,并从雇员工资中代扣代缴税款。如果个人申报数少于公司申报数,则将收到税务局要求其重新报税的信件。 3.税务代理制度。在美国,中小企业一般借助中介代理机构办税。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美国联邦税务局的报税代理人可以代办报税事项。税务代理人员业务熟悉,职业道德好,一般能够做到公正准确。 4.护税协税制度。据美国阿灵顿郡税务局介绍,税务部门可以向政府汽

在税收征管工作的进展总结及新时期工作的要求

在税收征管工作的进展总结及新时期工作的要求 文章标题:在税收征管工作的进展总结及新时期工作的要求 一、几来税收征管工作取得的进展 (一)新型征管体制初步建立。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推进和深化城市与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征管体制改革。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通过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改变了税收专管员”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方式。 (二)依法征管机制基本形成。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逐步建立配套管理制度,规范征纳行为,完

善执法手段,加强监督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坚持组织收人原则,在征管工作中认真加以遵循。(三)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许多地区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等制度,对税源实施分片管理。在实行属地管理的同时,对不同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认真落实税务登记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清理漏征漏管户。开展纳税评估,查找异常情况,增强管理效果。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相关信息分析,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各税种管理。实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推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加强票表审核比对等等。 (四)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进。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覆盖一般纳税人,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有效运行。部分地区试点推行了综合征管软件,许多地区应用了自行开发的征管软件。普遍推行出口退税管理、行政管理等系统。去年以来,加快了信息资源整合步伐。 (五)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规范办税服务内容和操作标准,为纳税人提供良好办税环境。积极推行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完善缴款方法,实行申报纳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 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经济结构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变化,居民可支配的收入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税种。同时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公平税负的治税思想,固然未能充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尤为重要,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在其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主要包括:税制模式和税率设计不合理、征管模式有问题、征管手段单调、征管技术落后、重点稽查模式难以奏效等。 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践的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相关措施与建议, 本文认为我国应在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加大对逃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完善税务部门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自行申报外部环境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税制;征管

目录 摘要 (1) 第一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 1.1 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 (3) 1.1.1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不合理 (3) 1.1.2 税率设计不合理 (3) 1.1.3 税收优惠政策漏洞大 (3) 1.2 税务机关自身建设不到位 (4) 1.2.1 基层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4) 1.2.2征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 (4) 1.2.3 税务部门监管不到位 (4) 1.2.4 对个人所得税的处罚不明确 (5) 1.2.5 税法宣传不到位 (5)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6) 2.1 制度和征管信息不对称 (6) 2.2 自然原因 (6) 2.3 社会原因 (7) 第三章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8) 3.1 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8) 3.1.1实行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相结合,逐步实行综合所得税模式 (8) 3.1.2完善费用扣除制度,建议实行费用按户扣除制度 (8) 3.1.3合理设计税率,减并税率级次 (8) 3.1.4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 (9) 3.2 加大对逃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9) 3.3 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征管水平 (9) 3.4 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 (10) 3.5 推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 (10) 第四章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计算实例

培训资料: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填写案例讲解 案例一: 甲为一家五金店(个体工商户)A的业主,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2017年1月至4月A收入总额10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费用80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万元,1月至3月累计已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万元。甲有听力残疾,有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并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甲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收入总额=1000000(元) 成本费用=800000(元) 利润总额=1000000-800000=200000(元)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000(元) 投资者减除费用=3500×4=1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0-14000=86000(元)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9750 应纳税额=86000×30%-9750=16050(元) 减免税额=375×4=1500(元) 已预缴税额=10000(元) 应补(退)税额=16050-1500-10000=4550(元)

案例二: 甲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的投资人,该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2017年1月至2月A收入总额4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费用35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元,1月累计已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元,甲购买了符合财税〔2015〕126号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每月支付保费200元。甲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收入总额=400000(元) 成本费用=350000(元) 利润总额=400000-350000=50000(元) 投资者减除费用=3500×2+200×2=74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0-7400=42600(元)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3750 应纳税额=42600×20%-3750=4770(元) 已预缴税额=2000(元) 应补(退)税额=4770-2000=2770(元)

2020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3篇

2020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3篇 【篇一】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已基本形成,强化税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已比较健全,税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税收征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从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实践来看,我们的税收管理工作与新时期、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相当程度的存在着管理不深,不透、不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必将制约税收管理整体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及体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一、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效税源没有完全转化为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具体表现在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问题比较突出,已征用但未开发使用的闲置用地、经营不正常企业用地、个体工商户用地等前期大多未纳入监控,正常企业也存在不申报或少申报土地使用税现象,胶州市地税局在08年进行的土地使用税清查中,共清查入库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5000多万元。 此外个体工商户未办税务登记或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达到起征点户数的比例较高,个体假停业户、假非正常户、假注销户还不能得到有效监控。 (二)中小企业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所得税管理质量比较低。虽然推行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但诸多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并未有效落实,中小企业经济税源运行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所得税管理质量普遍不高。从xx年前3个季度的申报来看,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1101户企业中,零申报户507户,占总户数的46%,其中核定征收126户,查帐征收381户。 (三)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与总机构所在地管理信息不对称。连锁经营店总、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跨区域汇总纳税的总、分支结构所在地分局管理信息不对称,对于总机构是否能够完全将分支机构纳入核算,核算是否准确难以确定,容易形成管理缝隙。 (四)税源管理信息失真,造成大集中系统的垃圾数据。主要表现是税务登

美国税收管理的特点及启示

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税收征收率高达87%,税收成本率约为0.5%.美国税收管理何以能做到低成本、高效率?笔者通过对美国进行实地访问考察,了解到美国税收管理的如下特点,并得到一些启示。 税法遵从机制健全 美国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强,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其一,公民的国家观念强。笔者看到,美国政府大楼前普遍悬挂国旗,平常在不少商场及居民别墅门前也都悬挂国旗。公民的国家意识浓,自然就能重视国家利益,偷逃国家税款的动机就小。其二,美国税制有利于营造税收氛围。联邦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的财产税都是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种,由纳税人个人向税务局申报缴纳。州的销售与使用税实行价外税,商店陈列的商品所标价格都是不含税价,消费者交款时除支付价款外还要支付一笔税款,开具的发票将价款、税款、价税合计额分别列明,一目了然,个人日常购物就能感受缴税,而且,零售商代收税款的特点非常明显,其向税务部门代缴税款时并不觉得是承担了一笔负担。我国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制,但零售环节按价税合计额标价,消费者支付款项全成了货款,没有缴税的感觉,不利于公民树立纳税意识,店主也往往把购物者所付税款当作自己的收入,千方百计少缴税收。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推广税控收银机时,打印给购物者的发票应分别标明价款、税款、价税合计额,这将有助于改变中国多数公民税收知识缺乏、税收意识淡薄的局面。其三,美国重视纳税意识的培育。美国对小学生灌输依法纳税意识,多数美国人长大后认为避税不应该,不会有意识地去想方设法少缴税。美国税务部门虽然不通过电视、报纸、标语、广告进行直接宣传,但也有不少实实在在的税收宣传措施,如,在办税大厅、邮局、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及税收宣传出版物;新的税收法案出台后,大量印刷发行小册子,介绍税收政策;电话热线和网络可以查询税收政策;每年公布重大税务案件;每年举办税务代理人员参加的研讨会,等等。 税收软件科学实用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版)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三、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为其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二)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税收征管工作汇报

税收征管工作汇报 近几年来,XX市地税局在省局党组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三个服务”,认真实践“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圆满完成了各项地税工作任务,取得了两个文明双丰收: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依法治税工作成效明显。20XX年,全市累计组织地方税收8.13亿元,同比增收2.37亿元,增长41.1%,全年增幅列全省第一,一年内连跨6、7、8三个亿元大关,创下了XX地税成立以来的新记录。XX市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系统连续五年实现税务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记录。在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考评中,我局位列97个参评单位第二,列驻鹰条管单位第一。市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全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及管户情况 全市地税共有6个税源管理单位,下辖11个基层分局,3个办税服务厅,在城区实行集中征收,在景区、园区及农村分局设立了6个

办税服务点。08年,市局、贵溪市局办税服务厅被授予“五星级办税服务厅”、余江县局办税服务厅被授予“四星级办税服务厅”称号。全系统大专以上人数占干部总人数的96.1%,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人数占干部总人数的93.2%,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占干部总人数的15.6%,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截止20XX年4月份,承担了11230户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08年平均管户按期申报率为98.83%,比上年增长3.09个百分点。08年完成税收8.13亿元,其中企业税收7.57亿元,占全部收入比重93%,个体税收0.55亿元, 占全部收入比重7%。 (二)收入完成情况。 20XX年,收入总量突破4亿元,达到4.1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4.3%,同比增长17.5%、增收0.62亿元。 20XX年,税收收入再上新台阶,突破5亿元大关,达到5.76亿元,同比增长38.1%,增收1.59亿元。 20XX年,入库税收8.13亿元,同比增长41.1%,增收2.37亿元。 (三)征管改革发展历程。

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成文日期:2011-0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 1.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 (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 (2)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3)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2.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管。 (1)搞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确实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 (2)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抓好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重点是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 (二)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 1.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 2.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3.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

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日期:2010-01-14 【选择字号:大中小】 早在1975年,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就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实施了“大案审计项目”(简称LCAP,即Large Case Audit Program),对该国的很多大企业进行集中审计,LCAP 实质上就是单一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从1975年直到1998年,LCAP 只是执行了审计职能,没有执行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等税收征管职能。二十多年后,美国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逐渐改变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2000年,国内收入局(IRS)专门成立了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LMSR),其机构设置模式为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型组织,管辖范围是14万多户的大中型企业, 约占当年该国企业总数的0.2%,LMSR可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机构,它的出现使得该国税收征管机构从纯粹的区域性组织机构转变为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专业性组织机构,确立了通过公平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提供相应服务。 一、大企业的界定 各国对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根据IMF的研究,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营业规模标准、资产规模标准、注册资本标准、应缴税款标准、雇员数量标准、特定行业标准等若干方面。另外,有时采用某一种指标作为认定标准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规模状况和运营情况,因此,需要采用多个指标来综合评定,来明确某企业是否属于大企业。 美国采用的是资产规模标准。IRS将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的公司、股份子公司、合伙公司认定为大中型企业, 由LMSR负责管理。LMSR又把这些大企业分为两类:一是协调行业客户CIC。这类企业是指资产规模极大、经营业务类型多元化、管理环节很多、关联方关系复杂而需要审计小组进行协作审计的超大型企业,这类企业大约有1200 多家;二是一般的大中型企业IC。这类企业是除了CIC之外的资产规模在1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除了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企业之外,LMSR也负责以下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包括:第一,居住在外国或美国领地的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第二,在海外保持账目和记录的企业;第三,非居民外国人和公司;第四,放弃公民身份并移居外国的美国人;第五,存在税收协定问题或者其他国际特征的个人。 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 (一)管理模式 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属于全功能型的集中管理模式,拥有了对大企业税收征管的所有职能,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风险评估、执行欠税、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它的管理体系是一个功能非常全面、高度集中化的管理体系,LMSR总部设在华盛顿,国内各区域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对所在区域的大中型企业进行日常征收管理。大中型企业局总部下设国际税收、信息中心、法律咨询等9个处和5个派出分局。其中分局是按照主要行业分别派驻各行业在全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分别是:自然资源

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投资者信息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被投资单位 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 型 □个体工商户 □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据实预缴) □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收入总额 2 二、成本费用 3 三、利润总额 4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五、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6 六、投资者减除费用 7 七、应税所得率(%) 8 八、应纳税所得额 9 九、税率(%) 10 十、速算扣除数 11 十一、应纳税额(8×9-10) 12 十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3 十三、已预缴税额 14 十四、应补(退)税额(11-12-13)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国税局税务管理工作计划

国税局税务管理工作计划 20XX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以管理创新为载体,以优化纳税服务和强化税收征管为核心,以提高税源管理、队伍管理和行政管理效能为重点,努力提高收入质量,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税收政策,激发队伍活力,深化反腐倡廉,树立良好形象,推动全市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围绕这一思路,全市国税系统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提供财力支持 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 完善组织收入工作长效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和落实领导包片、部门包点的收入督导机制,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牢牢把握主动权。 强化税收预测和控管。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监测,提高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的监控水平。

二、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推动经济转型 开展政策调研。加强对税收宏观数据、行业数据、区域数据的对比分析和结构性分析,深入测算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经济税收的影响,明确落实的措施和帮促的重点。 狠抓政策落实。健全促进政策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辅导、操作培训、跟踪督导、执行反馈等工作,确保政策全面、及时落实。用足用好支持自主创新、循环经济、对外贸易、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争取政策支持。配合黄蓝国家战略实施,开展前瞻性税收政策研究,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 加强税收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贯彻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规范税收执法。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税务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要求,重点抓好税务行政处罚、应纳税额核定等裁量权的行使。改进执法方式,更加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国税发1994 89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 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1994-03-31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条款废止。 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

对美国税收考察的几点启示

对美国税收考察的几点启示

内容摘要: 通过对美国税收的学习考察,认为中国要推进税收改革,必须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着重在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申报审理,强化税源监控与税款征收;进一步加强税收稽核审计,严把选案、查案和处理关口;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集中征收,鼓励电子报税,搞好系统整合;进一步加强税收诚信教育,培养征纳双方诚信办税意识;进一步公开税收政策,开展纳税辅导,提供便利服务;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洁身自好,推行公正执法,做到廉洁从税。努力提高税收法制化、精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国际税收 考察 美国 今年9月,我参加了美中商务交流中心举办的美国税收学习考察培训班。培训期间,听取了美国伊利诺斯州莱昂市税务局、纽约市财经局、美国联邦国税局西区总部税务专家和有关官员关于美国税制、美国税收管理与征收、美国税务审计与司法、美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美国税务稽查等专题讲座,实地考察了美国伊利诺斯州莱昂市税务局、纽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通过聆听讲座,实地观摩,讨论比较,颇有些

感受。通过对美国税收的学习考察,有以下七个方面的体会和启示:一、必须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着重在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税收法制化水平 美国的税收立法,先将涉税法案经众议院审议通过,再送交参议院审议通过。如果参议院对众议院已通过的议案作了修改,则要举行众、参两院联系会议,协商一致后,再回到众、参两院分别通过,然后报总统签署。若总统否决了该项法案,如果有2/3的议员同意,法案仍可强行通过。议会负责制定涉税法律,有权开征或者废止税种,调整税率等。政府的职责是执行税法,财政部有权解释税法,而总统无权解释。财政部、国内收入局都有权制定一些具体的税收规则,但不是法律,纳税人有权就这些规定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审查。根据美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各个州、县、市(以下简称地方)拥有开征地方税的立法权,并可以建立相应税务管理机构和税收管理制度。但地方征税不得妨碍地区间的正常贸易,不得违反国家统一的外贸政策,不得造成与联邦之间的重复征税。 关于税收执法与司法。据纽约市财经局副局长李·罗伯特、美国联邦国税局西区总部税务专家乔格拉·艾斯诺撒等介绍,美国税收执法严格,无论是联邦税还是地方税,纳税人必须在申报期内据实申报,自行缴纳,然后由联邦或者地方税务局电脑抽查一定比例的纳税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提醒先提醒自查补报,否则就进入税务审计。对税收案件一般可朔查7年,如涉及走私、贩毒等重大案件,追查期不受限制。在司法上,联邦税务局没有设置法庭,但美国司法部设有一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征管工作存在问题的调研提纲 征管部分 一、征管基础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在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存在什么问题?具体列举说明。(办税大厅) 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大厅受理时是否随时办理,既然纳税人属于临时经营或未取得营业执照,是否需要纳税人出具房租合同或产权证明。 2、登记信息采集、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上存在什么问题?具体列举说明。(办税大厅) 开业登记信息采集不完整、不准确。一是纳税人联系电话不完整,应把联系电话由非必录项改为必录项,同样问题的有总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的录入和投资方信息的录入;二是国标行业的录入不准确,例如纳税人主行业为营业税征管范围的,在录入国标行业时,“国标行业(主行业)”为本身所属行业还是国税所管行业; 3、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软件)的备案存在什么问题?具体列举说明。(办税大厅) 纳税人使用的财务软件不便于备案,由于纳税人使用的软件大体都是同样几类如用友、光碟等,建议财务软件不用备案,纳税人报备财务软件名称即可。 4、停复业登记办理、非正常户认定、重新税务登记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具体列举说明。(办税大厅、税源管理单位)

一是纳税人月末最后一天办理停业时,由于省局提前提取了应申报数据,会发生重复扣款现象;二是纳税人复业解封存发票时,应点击[解封存]按钮,如果前台操作人员误点击“发放”按钮,需要省局修改。非正常户解除时,对已作流失的发票领购簿,未先行缴销处理,误点击“发放”按钮,同样需要省局修改处理,建议下放此权限;三是未达点户,由于平常不产生应申报信息只有年度汇总申报产生应申报信息,如果发现纳税人失踪后作非正常户认定,一旦纳税人重新恢复经营,由于无未申报信息相关违规处理信息,容易导致执法系统出现过错;DL四是小微企业为了享受国家补贴,长期零申报或不申报,也无法找到该企业法人,只有转为非正常户,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GP五是重新税务登记办理后,系统自动恢复了纳税人的机内信息,包括主管税务官员信息,管理局并不知道是否办理重新登记,建议完善软件,需要补录的信息跟新办户一样空着。 5、企业及其他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在注销程序、缴销发票、清算税款等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具体列举说明。(办税大厅、税源管理单位)一是工作流程未明确规定企业注销清算的范围、具体要求、方法等,对于经营期较长的企业,比如三年以上,是否需要从开始经营之日到终止日把账全部查一遍,建议明确清算期间;二是注销报告是否要求必须列明所有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申报情况;三是大部份企业在注销时均需要向税务机关就财产处置等事项进行清算申报,到目前为止仍无清算申报表,造成管理环节不能及时进行注销处理;四是由于需要纳税人重新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影响纳税服务质量,部份纳税人不来申报造成其信息长期挂在机内无法处理,影响管理质量。DL五是对清算注销是否必须由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请予明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已有20多个年头。经过几番努力,几番改进,发展是非常神速的。20年来,已从当初的年收入16万元,发展到1999年的414.24亿元,增长了258900倍;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0.09%上升到1999年的3.64%。从笔者所在的广东省来看,自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实施至1999年,收入翻了两番,1999年达65.2亿元,平均年增长33.5%,在诸多地方小税种中逐步发展成为地方收入的主体税种。从比重上看,1998年,广东省个人所得税占工商税收收入比重、GDP比重分别为5.34%、0.60%,全国则分别为3.95%、0.42%。 如囿于自己的进步来看,可以陶陶然了。但从世界上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的3.64%就有很大的差距了。自1799年英国创立个人所得税近200年来,该税种发展迅速,纷纷为各发达国家特别偏爱、特别重视的税种。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各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美国为48.51%,加拿大为41.22%,澳大利亚为55.19%,日本为36.72%,英国为35.40%,韩国为13.97%,菲律宾为1052%,泰国为1087%,土耳其为45.19%……93个发展中国家平均值为10.92%,21个

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简历大全/html/jianli/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很快,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很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税收征管的差距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个人收入清晰化问题。收入不清晰,何以明白征税?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工资外收入占个人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人储蓄存款虽已实行真名制,但其他金融资产尚未实名化,个人存量资产的申报制度尚未建立,分配体制仍然混乱……个人收入隐蔽化,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监控税源。 其次是征管技术落后,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纳税申报,很多地方还在用手工操作;各地改革进程不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个人所得税法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规定的税率档次过多,以及内外个人股息及各项扣除规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项目按次(月)分别扣费计税等,给了偷逃税以可乘之机……最后是部门配合、税制配套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单一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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