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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关于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上

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上)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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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正式确立了中国合同责任制度。中国合同责任理论结构,包括合同责任的概念、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合同责任的构成,以及合同责任方式及其具体运用等;中国合同责任的制度结构,是指具体的责任制度,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先期违约责任、加害给付责任、实际违约责任和后契约责任。本文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责任的规定,结合实际,上篇重点研究中国合同责任的理论结构,下篇分析各种合同责任制度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公布实施,将中国完整的合同制度正式昭示于世界,结束了中国合同法三分天下的局面。然而,在理论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揭示中国合同制度的全部理论内涵,则为刚刚开始。其中研究合同法的合同责任制度。也正是如此。全面研究中国合同责任的种类、内容、形式、构成,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笔者立足于合同法的立法和合同法的具体实践,阐释对上述内容的基本观点。

上篇中国合同责任概述

一、关于中国合同责任的范围

(一)关于中国合同责任范围的不同意见

在一般的理解上,合同责任就是合同制度中的违约责任,不包括其他合同责任制度,或者说其他涉及到合同的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这种意见完整的反映,就是《民法通则》第6章的规定。在这一章中,立法者将中国的民事责任界定为两种,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没有规定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所持的这种意见的不适当之处,早已被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所证明。问题的焦点,就是民事责任除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以外,还有其他民事责任形式,只规定两种民事责任,实际上是挂一漏万。对于这个问题,笔者不再作过多的议论。

除此之外,也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就是《民法通则》在规定合同责任中,将合同责任仅仅规定为违约责任,也是不完整的。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违约责任仅仅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的"合同债权的效力",英美法系合同法中的"违约的补救"问题。(参见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l 996年版,第1页)在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中,都在债法中规定"债的效力",完整规定债的不履行的后果,即债权的效力,其中债权的对内效力,就包括合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参见《日本民法典》债编第一章第二节"债权的效力".《台湾民法》债编第三节"债之效力".以及其他民法典相关的内容。)在英美法系,合同法将当事人违约的法律后果称之为对违约的救济或者对违约的补救,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依约履行、撤销合同、设置禁令等。(参见高尔森:《英美合同法纲要》(修订版).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2页以下)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则采用我国的习惯。将其称之为"违反债务的责任"。(《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编第25章。) 将合同责任限定在违约责任之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对合同概念的理解不同。在我国合同法研究中,对于合同概念的理解,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概念不仅仅包括有效合同,而且包括无效合同。因为无效合同已经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就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了协议,因此,不管是否具备合同的有效

要件,凡是已经成立的合同,都属于合同的范畴。(参见杨立新主编:《民事审判诸问题释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l页。)

另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不属于合同的范畴。在中国,《民法通则》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是将这两种概念严格加以区分的,作为民事行为的典型形式的合同,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业应当严格加以区分,因此,无效合同在性质上不是合同,不具有合同所应有的拘束力,而是一个独立的范畴。(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2页。) 这些不同意见的产生,是由于对合同概念的界定标准认识不同。以狭义概念作为标准,按照后一种意见界定合同概念,并无不当,就应当限定为生效的合同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如果按照广义的标准界定合同概念,那么,将合同概念仅仅限定在有效合同上,就不是适当的。按照广义的理解,合同概念不仅应当包括有效合同,而且应当包括无效合同,此外,还应当包括合同的缔结阶段,以及合同消灭之后的后契约阶段。这就是将有效合同作为合同概念的基干,向前延伸,将合同无效和合同缔结舶先契约阶段概括进去;向后延伸,将后契约阶段也视为广义的合同概念,也作为合同的范围。这样,广义的合同概念就是非常宽泛的概念,将整个缔结、成立、生效、履行以及后契约义务的履行都包括在内。

对合同概念作这样的理解,是有法律根据的。《合同法》就是按照这样的理论基础编制的,其总则部分从第二章开始至第七章,将上述内容规定得清清楚楚,尤其是在缔约、生效和后契约义务的履行上,都作了规定。如果不是将合同概念作广义的理解,而是作狭义的理解,那么,合同法岂不是只能规定合同生效之后到合同居行完毕为止吗?如果将合同法这样规定,还能叫做《合同法》吗?

(二)中国合同责任的完整内容

以上述对合同概念的广义理解为基础,我们再来研究合同责任的概念,就会发现,将合同责任仅仅限定

在违约责任之中,是不正确的。违约责任仅仅是建立在狭义合同概念的基础之上,解决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能包括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和合同履行之后的,不履行法定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其中包括先契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和后契约责任。

按照这样的认识基础,合同责任应当包括以下6种具体形式。

1.实际违约责任

这是合同责任的基干,是合同责任的基本形式,是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这种合同责任,《合同法》在第七章中,作了详细的规定。应当明确的是,实际违约责任是广义违约责任中的一种具体形式,违约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和加害给付三种责任形式。这三种合同责任都是违约责任,但是,在其内容上各不相同,应当分别进行研究,揭示它们各自不同的特点。

2.预期违约责任

这种合同责任,是在《合同法》第108条规定的。该条的内容是:"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也称作先期违约,原是英美法合同法的制度,与大陆法的拒绝履行很相似,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1999年版。第499页。)在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对默示毁约有所规定,但不包括明示违约,因此,其内容与真正的预期违约制度相差较大。《合同法》第108条完整地规定了预期违约中的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制度,并且给预期违约做出了确切的界定,是一个很成功的立法例。预期违约作为合同责任中的一种具体的形式,应当在中国合同责任中有它自己应有的地位。

3.加害给付责任

这种合同责任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是违约责任,但是又与违约责任有所不同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或者缺陷,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之外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债务人所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加害给付责任。它是违约责任的一个特别的表现形式。对此,从《合同法》的"专家建议稿"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稿,都作了规定。"专家建议稿"第145条的内容是:"合同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当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因瑕疵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第四次审议稿第l12条的内容是:第一款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款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这些内容,规定的都是加害给付责任。在最后通过的《合同法》正式文本中,将加害给付的内容予以删除。据此。有人认为中国《合同法》不承认加害给付责任。

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理由是:第一,加害给付是违约责任中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尽管《合同法》中对此没有加以明文规定,但是,由于加害给付是违约责任的组成部分,为民法所确认,即使不加以规定,它也是包括在违约责任之中的。第二,《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文规定的是责任竞合,但是在该条文中所包含的,主要就是加害给付责任,因为在合同领域中,最常见、最主要的,就是加害给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所以,可以确认,《合同法》在实际上是确认加害给付责任的。加害给付是合同责任中的一种具体类型。

4.合同无效责任

这种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是规定在"无效民事行为"之中,而不是规定在民事责任一章,是从民事行为无效的角度规定的。将合同概念向前延伸,必须将合同责任的概念向前延伸,合同无效责任也就必须应当作为合同责任的具体形式加以研究。合同无效责任是合同责任向前延伸的第一个阶段,从合同生效开始,延伸到合同成立为止。在这一期间发生的合同责任,是合同无效责任,即由于合同无效而引发的民事责任。

5.缔约过失责任

将合同责任从合同无效责任再向前延伸,就是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为先契约责任。在合同的订立阶段,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先契约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后契约责任

后契约责任是以前的三部分合同法都没有规定的合同责任形式。在《合同法》中,也仅仅是规定了后契约义务,并没有对后契约责任加以规定。《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但是在该条条文之后,并没有规定相应的违反后契约义务的责任条款。这是不应当有的疏漏。但是,不应当据此得出我国合同责任不包括后契约责任的结论。其理由是:第一,规定义务就意味着责任,也应当理解后契约义务的不履行,就必然发生后契约责任。第二,《合同法》将后契约义务规定在第六章,在接下来的第七章规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应当理解可以对违反后契约义务的行为适用违约责任的条文规定。因此,将后契约责任作为中国合同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有充分理由的。

二、关于中国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关于中国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的不同主张

研究合同责任,必须首先研究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合同法的归责原则研究中,学者在《合同法》公布之前的主要意见是: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一个,即过结责任原则,所有的合同责任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舍此没有其他的归责原则;这种合同责任归责原则一元化的意见,其接受程度是很广泛的。这种主张认为,债务人对于债务的不履行有过错,是确定合同责任的要件之一。换言之,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如果不是由债务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参见谢邦宇:《民事责任》法律出版社1991年.第107页。)由于合同

责任的特殊性,合同责任中的一元化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参见王家福:《合同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l 986年版。第481页。)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责任应当采取客观归责的原则,而不是过错责任原则,因而,过错不是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所谓的客观归责的原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其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参见今晓:《"过错"并非违约责任的要件》。《法学》1987年第3期。) 第三种观点认为,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二元化,而不是单一的归责原则。单一的归责原则不能适应合同责任的负载情况。二元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并立的两个归责原则,我国合同法同时并存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双轨制归责原则体系。(参见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3页。)在具体的问题上,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各自调整哪些范围,则有不同的分歧意见(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l 997年版.第54页。) 《合同法》公布以后,学术界对《合同法》规定的是什么样的归责原则,几乎众口一词,都认为《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并且将严格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特点之一,作广泛的介绍。就是在笔者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执行与适用》一书中,我也尊重该章作者的意见,按照严格责任的意见,表述《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参见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执行与适用》.

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6-227页。)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认真研究,不能轻率地就作出结论。

(二)国外立法例的参考

在大陆法系,一般认为合同法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这是自《法国民法典》就确立的归责原则。该法第114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出于不应归其个人负责的外在原因时,即使在其个人方面并无恶意,债务人对于其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债务,如有必要,应支付损害赔偿。"《德国民法典》第275条规定:

"债务人除另有规定外,对故意或过失应负责任。"这些立法,确认过错责任原则是合同法的一般归责原则。即使是在刚刚修订过的台湾民法债编,也还是坚持合同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该法第220条规定:"债务人就其故意或过失之行为,应负责任。"当然,在大陆法系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并不绝对排斥严格责任,相反,在金钱债务到期未履行,债务人无能力转移种类物,承运人对旅客受到人身伤害的责任等情况下,无论债务人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49页。)承认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的合同法归责原则前提下,有条件地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英美法系,坚持合同责任为严格责任。英美法的合同法对履行合同中的过错并不重视,正象英格兰的一位法官所说的那样:"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一般来说,被告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也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Rainer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5071542.html,s(1998)A.c.1050.1086.)在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中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因而,在英美法系,合同法的严格责任是不可动摇的,是一般的归责原则。但是,英美法并不是完全排斥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在迟延履行中,英美法规定过错应作为归责事由,在合同责任的归责中,英美法常常将过错作为确定违约的重要因素,自1863年以来,英美法在强调合同义务的绝对性的同时,注意到故意和过失对责任的影响,提出由于无法抗拒的外来事由,且当事人亦无故意或过失致使契约不能履行时,契约应当终止,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亦告免除(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

可以看出,在传统的大陆法系合同法中,通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由于合同责任的特殊性,在合同法领域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这就是在违约或者其他合同责任中,债务人违约,包括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损害,首先就从违约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中推定致害一方的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如果对方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则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成立,则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证明不足,或者证明不能,则推定成立,构成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三)中国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二元论

在新通过的《合同法》中,对传统的合同责任概念和归责原则都提出了挑战,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责任究竟是何种归责原则呢?仅仅就称之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似乎并不准确。

在笔者看来,《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并不是当然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

第一,《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责任,并不是单纯的违约责任,而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法律概念。这就是:首先,《合同法》将合同责任以违约责任作为基点,向前延伸,将先契约阶段的缔约过失责任概括进合同责任之中,同样,又将合同无效的责任继续保留在合同责任的概念之中。这样,就将合同责任概念在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又包括了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无效责任这样两种合同责任。

其次,《合同法》在合同责任的核心即违约责任中,又加进了预期违约和加害给付的责任。对此,应当加以说明。预期违约责任是在合同成立并发生效力之后,尚未届至履行期之前发生的合同责任,与纯粹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在《合同法》中有独立的地位。关于加害给付责任,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的情况,在前文已经作了介绍。在《合同法》的第l12条(这里的第112条.是《合同法》的正式文本.不是原来的草案。)规定的违约损害赔偿的条文中,就包含了加害给付的制度。给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当然就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当然包括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没有理由说《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中不包括加害给付的责任。

再次,《合同法》将合同责任的概念向后延伸,把后契约阶段纳入合同的概念之中。这就是,《合同法》在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基础上,还规定当事人负有后契约义务。义务的保障就是责任。当法律规定的一项民事义务不履行,那么,当事人就应当承担相当的法律后果,这种后果,就是民事责任。既然将后契约规定为义务,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损害,当然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不应当发生误解的。

第二,在六种合同责任中,并不是通行单一的归责原则,而是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首先,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和后契约责任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过错推定原则。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条文中,使用76"恶意"、"故意隐瞒"、"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表述。这些表述的含义,就是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具备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要件。这正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过失"二字相吻合。因此,缔约过失责任是完全的、彻头彻尾的过错责任,如果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将与立法本意相悖。《合同法》在第58条后段规定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责任时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提相应的责任。"这里明明白白地将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责任规定为过错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在后契约责任中,《合同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是与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责任相对应,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则是理所当然的。

其次,对于加害给付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有根据的。按照德国的判例和学说的观点来看,债务不履行的过错,原则上对积极侵害债权(即加害给付)是适用的。在我国,加害给付责任应以债务人具有过错为要件。债务人作出不适当履行行为并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损害,本身表明债务人是有过错的,换言之,如果是债务人不能证明损害后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所致,则应推定债务人具有过错。(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期.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41页。)确定加害给付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是妥当的。

再次,预期违约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合同法》第108条中,条文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明确表示"和"行为表明"都说明必须是在主观上的故意所为;因此可以确定,立法者关于预期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的要求,应当是故意的,明知是必要的要件。所以,预期违约的合同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最后,在实际违约责任中,如果仅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违约责任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赔偿问题,还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给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形式。在后三种违约责任形式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完全正确的,只要债务人违反约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无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将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也适用严格责任,那将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其中最

重要的是,《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的商业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中所要求的"欺诈",就是以故意为构成要件的,不能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在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中,传统民法的要求,都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使是在当代的法律状况下,对违约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也没有对债权人保护不周的问题,此外,在《合同法》第l20条规定的"与有过失"即混合过错中,如果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将是很麻烦的事情。因此,笔者认为,尽管《合同法》第112条规定违约责任的条文中虽然没有写明."过错"的字样,仍应当确认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在同一个合同责任中,有时也不一定只适用单一的归责原则。

在合同无效责任中,按照《合同法》第58条关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在前一句中,并没有强调过错问题,因此,可以认为,无效合同责任中的返还财产、适当补偿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后一句中,强调的显然是过错责任原则。可以肯定地说,无效合同责任的归责问题,适用两个归责原则,一是过错责任原则,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分别调整不同的责任方式的归责,即过错责任原则调整无效合同责任的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调整合同无效的返还财产和适当补偿责任。

在实际违约责任中,也不能简单地适用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似在违约责任中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为统一的归责原则。但是,据我的观察,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关于"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中,明文规定在服务欺诈和商品欺诈的惩罚性赔偿中,绝对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次,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损害赔偿的基本宗旨,就是将损失归咎于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是这样,在一般情况下,不讲过错,凡是有损失就予以赔偿,就使现代的损害赔偿制度落入原始的"加害原则"的旧巢。更重要的是,如果在违约损害赔偿中仅仅适

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就无法处理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与有过失即混合过错的责任归属问题。《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里体现的,就是有过错的受害人不得就其过错所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如果在违约损害赔偿中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就无法处理这样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中,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在制订这样的条文中,预先编制了违约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框子,然后在制定具体的条文时,无论出现怎样不合理的问题,都不能跨越这样的框框,最后终至出现这样问题。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中的一次主观主义地强调"严格责任"所造成的后果。现在,应当实事求是地认识这个问题,恢复违约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本来面目。

(四)结论

正因为如此,合同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二元化的体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各自调整不同的合同责任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调整的范围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加害给付责任;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包括实际违约责任中的一般损害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后契约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调整的范围是: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责任,采取补救措施责任,以及违约金责任;无效合同责任中的返还财产和适当补偿责任。

三、关于合同责任的构成

合同责任的构成理论,历来是合同法研究的重要问题。研究中国合同法的合同责任问题,必须要涉及到合同责任的构成。按照笔者的理解,中国合同责任是一个复杂的结构,概括了诸多具体的合同责任形式。从这些繁多的合同责任形式中,抽象出一个统一的、各种合同责任都适用的合同责任构成及其理论,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

是,这些合同责任形式既然都是合同责任,就必须可以抽象出可以普遍适用的合同责任构成理论。本文作以下试探。

(一)抽象合同责任构成的一般指导思想

抽象出合同责任构成理论,首先应当是在实践上能够应用,对司法实践有指导意义。应当说,近十几年来,民商法理论的研究日新月异,有了快速的发展。但是,有一些理论研究不是从实践出发,而闭门造车,理论虽然新颖,但是与实践不合,没有实际的应用价值。这样的理论不是好的理论。在合同责任构成理论上,应当接受这样的教训,从实践出发,从司法实践中提炼理论精华,用以指导实践,不再走这样的老路。

其次,抽象出的合同责任构成理论应当科学,符合民商法理论科学体系的要求,民商法是一门科学,不是主观臆造出来的。概括合同责任构成理论,即应当符合民事责任构成的一般原理,又应当具有合同责任理论的特色,将两者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构成完整的理论体系。

再次,抽象出的合同责任构成理论应当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正如前文所说,合同责任具有多种形式,各种责任形式的构成各具特色,最重要的是,合同责任的不同形式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在责任构成上必然不能完全一致。综合研究合同责任构成理论,就是要在不同的、纷繁复杂的合同责任形式中,抽象出高度概括的责任构成理论。不如此,就不能成为有价值的法学理论。

(二)合同责任构成理论的一般内容

按照不同的合同责任形式,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合同责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所以合同责任的构成有共同要件和非共同要件。其中共同要件是所有的合同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非共同要件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合同责任形式所要具备的要件。

合同责任构成的共同要件有以下三个:

1.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行为

在各种合同责任的构成中,都必须具备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行为的要件。这一要件的要求,二是具备行为的要素,二是具备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要素。

行为不仅仅是"发端于人类思想之身体动静",(胡长清:《中国民法债辨总论》.商务出版杜1946年版.第

l22页。)更重要的,行为是人类或者人类团体受其意志支配,并且以其自身或者其控制、管领下的物件或他人的动作、活动,表现于客观上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70页。)因此,行为在合同法领域中的表现,就是公民或者法人在合同活动中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合同的主体,就是构成合同责任的人,必须是合同的当事人,不能是合同关系之外的其他人。只有这些主体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才能是构成合同责任的行为。

在合同领域中,合同责任的行为,大多数或者绝大多数是不作为的形式,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负有履行义务而当事人却没有履行。当然,在实践中也有一些当事人采取积极的作为形式侵害债权或者其他权利。例如在缔约过失责任中,故意隐瞒或者恶意磋商行为,就是积极作为的行为。

合同责任必须是违反义务的行为。在以往的合同法理论中,过于强调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而忽视违反法定的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不正确的。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是合同责任中行为要件的主流和主体部分,但是。违反合同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决不能忽视。在《合同法》中,立法者特别强调的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例如,先契约责任中的法定义务,后契约责任中的法定义务,等等。这些法定义务不履行,同样构成合同责任。

2.损害等后果

之所以将合同责任构成要件的客观后果称之为损害等后果,是因为合同责任不同形式的后果要件各有不同。因此,这里所说的损害,并不是侵犯行为责任中单一的损害,还包括其他一些不同的后果。在合同责任中,这些后果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财产损害事实。在所有的合同责任中,都有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害后果。在财产损害后果中,最主要的区分,就是将财产损失区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合同责任的损害事实中,要特别注意间接损失的后果,因为在合同责任中的财产损失大部分是间接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法》第l13条)应当注意的是,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责任中的损害事实,主要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即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所期待从合同行为中所得到的利益,不是这些利益以外的利益。

二是合同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事实,即合同期待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损害的事实。这样的损害,包括财产利益的损害、人身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利益的损害。一般认为,合同责任中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事实,都是加害给付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其实不然。在其他的合同责任中也有这样的损害事实。例如,在高速公路使用中,管理者一方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在公路上留有遗失物,致使用高速公路的车辆躲避不及肇事,车毁人亡,既有财产损失,又有人身损害。这是违约损害事实中的典型事例。(关于这样的案例.请参见杨立新:《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第四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79-580页。)

三是合同债权未能实现,以及合同债权不能实现的可能。在实际违约责任中,客观后果主要是合同债权不能实现,这就是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债权人所期待的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债权不能实现,就是一种财产损失,因此也可以称之为债权期待利益的财损失。

四是在预期违约中,客观的损害后果不是期待履行利益的损失,而是这种财产利益损失之虞。这种损害事实的可能性,应当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因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的毁约均已为债务人所确认,只是由于债务履行期限还没有到罢了。

五是财产被对方当事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一方丧失了合法占有的依据。在缔约的过程中,在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的过程中,以及在其他一些合同场合,当事人依据约定,可能占有对方的财产。但是,在合同没有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却没有生效或被撤销,占有对方的财产就成为非法占有。对于财产所有人而言,也是一种损害事实。

具备以上损害事实的后果,就构成合同责任的这一要件。

3.因果关系

合同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约或者违法行为与损害等后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因果关系是哲学上的一种概念,但是,在合同责任中研究因果关系,却不是研究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哲学上的因果联系,而是研究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

正是由于这样,判断合同责任是否构成,不能依据必然因果关系理论,而是应当依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判断。对此,学者早有论述,应当参照。(参见梁慧星:《民法立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0页以下。)这就是在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要依行为时的一般社会经验和智识水平作为判断标准,认为该行为有引起该损害结果的可能性,而在事实上该行为又确实引起该损害结果,那么,就应当认为该行为与该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杨立新:《人身权法沦》。中国检察出版社l 996年版、第l 96页。)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合同责任中,具备上述三项要件,即为构成,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合同责任构成中,除了应当具备上述三项要件以外,还应当具备非共同要件,就是主观过错的要件。

在这样的场合,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要件。故意欺诈、故意隐瞒、故意毁约,以及其他一切故意借合同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等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或者使自己得到利益的主观心理,都是合同责任中的故意。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违反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以及违反一般人的注意,都是合同责任中的过失。凡是具有上述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人,都具备合同责任构成中的主观要件。

四、关于合同责任方式及其适用

(一)具体的合同责任方式以及适用的一般要求

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责任方式,源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概念,含义为违反约定或者法定合同义务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在《民法通则》"民事责任"一章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节中,规定了10种民事责任方式,其中可以用于合同责任的民事责任方式为: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应当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11条还规定了"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内容,但是在专门规定民事责任方式的条文中却没有将要求履行规定进去。这是不对的。从这一点上也可以证明将民事责任单独规定在一起不是一个成功的做法。

《合同法》在制订过程中接受了这样的教训、对合同责任在每一相关的章中分别规定。归纳起来,中国合同责任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合同责任形式。其适用范围是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策l08条、第122条的规定,继续履行不仅适用于实际违约。还适用于预期违约和加害给付。概括地讲,继续履行是适用于一切生效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场合,并且该合同能够履行、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应当研究的是在后契约责任中,如果约定的后契约义务不履行,是否可以采取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呢?笔者认为是可以的。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是一个概括性的民事责任方式,具体内容包括很多。对此,《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定。参照《合同法》第111条规定的内容,提到的具体方式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在《民法通则》中,涉及到的还有一种恢复原状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否在合同责任中还可以适用。是值得推敲的。按照笔者的想法,只要必要,能够救济违约的后果,也是可以适用的。采取补救措施这种民事责任方式,适用于违约责任,是

对合同没有履行而采取的民事责任方式。上述这些责任方式,在违约责任包括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和加害给付中,都是可以适用的。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的违约情况,选择适用。

3.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

这种合同责任方式是《合同法》第56条规定的,《民法通则》第61条中规定了其中的一部分内容。按照《合同法》立法的本意,这种合同责任方式适用的范围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实际上,凡是在合同行为中,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当占有财产的依据已经不复存在的时候,都可以适用这种责任方式。因此,这种合同责任方式的适用范围不当应局限在《合同法》第56条限定的范围。

这里规定的实际上是两种责任方式,一是返还财产,二是折价补偿。在适用中,应当注意适用顺序,首先应当适用的是返还财产、在返还财产不能或者返还财产没有必要的时候,才考虑适用折价补偿的责任方式。折价补偿这种方式,在侵权行为法中,是作为赔偿的形式出现的。如侵占他人财产,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者,应当折价补偿,这就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区别,就是

依据合同占有他人的财产是合法占有,不是侵占;而侵权行为人占有他人的财是非法占有,是侵权。所以,一种称作补偿、一种称作赔偿。

4.给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违约金的合同责任形式。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救济违约的一种责任方式,实际上,这种合同责任方式具有担保的作用,但是我国民事立法在制订《民法通则》的时候、就没有规定它的担保性质。

适用违约金责任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事先约定,按照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时候,对方按照约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在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和加害给付中,都可以根据约定适用。约定违约金的高

低,法律没有限制,但是,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受到实际损失的限制。(即为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适当减少。下文对此还要详细说明。)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分为不履行的违约金和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应当将这两种违约金加以区别。其一,对于没有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不履行违约金;其二。明确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了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赔偿损失

这种合同责任方式,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在《合同法》总则第42条、第43条、第58条、第107条、第112条以及相关的条文中,都有规定。可以肯定,在所有的6种合同责任中,都可以适用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换言之,在一切造成损失的合同领域中,都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的损害赔偿,即补偿性的损害赔偿;二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在一般的合同责任中,适用的是补偿性的损害赔偿,不得适用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只有在商品欺诈和服务欺诈中才可以适用。(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请参见杨立新:《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第四辑)·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页以下。)在实践中,有些司法人员知道了立法承认惩罚性赔偿金,就觉得可以任意适用,随意扩大其适用范围,这是不对的。

在补偿性赔偿金中,确定赔偿范围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了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这就是"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这一规定中,重要的不是前一句所表达的内容,而是后一句对可得利益赔偿表述,这是对间接损失赔偿的最准确表述。在合同责任中,既要赔偿直接损失,又要赔偿间接损失。但是在《民法通则》中对间接损失的赔偿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认为一般不考虑对间接损失予以赔偿。《合同法》对此加以明确规定,是有重要意义的。

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问题。《合同法》第113条第l款后段规定:赔偿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掌握这个限额,可以按照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期利益考虑。除了违约责任以外,其他的损害赔偿不考虑这样的限额。

关于受损害一方对损失的扩大具有原因力的问题,实际上是一种与有过失(混合过错)的特殊表现形式,因而,《合同法》第119条和第120条实际上是一个内容,都是与有过失的责任问题。(关于与有过失。就是传统民法上所说的混合过错.在违约责任中.双方违约是一种与有过失;有其他的合同责任中.与有过失不是表现为这种形式。而是对造成的损害双方当事人都有过失.因而要实行过失相抵。)双方违约,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损害结果而言,也是与有过失,也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样的结果,都是过失相抵。

在这里还要附带说明的,是第三入的原因造成违约的情况。处理的原则是,先由违约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在违约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后,由该方当事人与第三人另行处理。在这一点上,《合同法》的规定与侵权行为法的做法是不一样的。

(二)合同责任方式的综合运用

在一个合同纠纷中,往往要同时运用几种合同责任方式,在出现这样的问题时,应当怎样处理,《合同法》规定了详细的方法。这是《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在各种合同责任中,原则上是可以综合运用的,类似于刑法中的"并罚",就是《民法通则》第134条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的合并适用。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综合运用合同责任方式,应当注意的是:

1.违约金与定金的竞合

中国水资源公报2009

2009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9年,我国气候异常,一些地区降雨之多、台风之强、旱情之重为历史 罕见。旱情来得早、去得晚、范围广、影响大,特别是冬麦主产区年初的冬春连旱,东北西部、华北北部和西北东部的夏伏旱,江南大部、华南大部和西南局部的秋冬连旱,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全年有9个台风在我国沿海登陆,发生强风、暴雨、高潮同时出现的最不利形势。受多次大范围、高强度降雨过程影响,全国有210多条河流相继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水利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超前部署,科学决策,精心调度,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全力以赴,广大军民奋力抗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损失。 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国家把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领域。各级水利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保持了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劲势头。扩大内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强力推进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三大任务,涉及民生的水利问题加快解决;为应对我国水资源短缺、用水效率不高、水污染严重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创近年来新开工大型水利工程数量历史新高;水利法制建设稳步

推进,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能力不断提升。水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09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591.1mm,折合降水总量为55965.5亿m3,比常年值偏少8.0%。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6区)面平均降水量为315.7mm,比常年值偏少3.8%;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4区)面平均降水量为1079.7mm,比常年值偏少10.0%。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和青海偏多程度约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2个省(自治区),其中北京和云南偏少约25%。 地表水资源量 2009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3125.2亿m3,折合年径流深244.2mm,比常年值偏少13.4%。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少13.1%;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少13.5%。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黑龙江、上海、青海、海南偏多程度在23%~56%之间,江西、吉林、云南、河南、福建、内蒙古、宁夏偏少程度在25%~37%之间,山西、辽宁、河北、北京偏少程度在45%~62%之间。 2009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54.9亿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为5193.3亿m3,从我国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1090.7亿m3,全国入海水量为13960.9亿m3。

2011年中国四大地理区域中考试题精选与解析

2011年中国四大地理区域中考试题精选与解析 一、选择题部分 学习地理要放眼世界,心怀祖国,你对自己的国家了解吗?回答1~3题。 1.右图所示的传统民间习俗,多见于以下几个区域( ) ①南方地区 ②北方地区 ③西北地区 ④青藏地区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③ 2.秦岭—淮河是我国哪两个地区的分界线( ) A.西北和青藏 B.北方和西北 C.南方和北方 D.青藏和南方 3.发源于青藏地区的我国第一大河是( ) A.黄河 B.长江 C.珠江 D.淮河 读我国四大地理区域简图,结合所学知识完成第4~5题。 4.关于四大地理区域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A 区域最突出的自然特征是干旱 B.B 区域平原广大,主要粮食作物是小麦 C.①处为昆仑山脉 D.④处为云贵高原 5.关于秦岭—淮河一线的叙述,有误的是( ) A.1月0℃等温线的 B.400毫米等降水量线 C.是图中的②处 D.是我国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分界线 6.下列四幅民居邮票图中,反映我国江南水乡特点的是( ) A B C D 7.我国西北地区突出的自然特征是干旱,产生这一特征的原因按因果关系排列正确的是( )①降水稀少,气候干旱②深居内陆,且山脉对湿润气流的阻隔③来自海洋的湿润气流难以到达 A.①②③ B.③②① C.②③① D.①③② 8.俗语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下列景观与我国北方地区相符的是( ) A.民居屋顶坡度大,墙体高 B.多水田,以种植水稻、油菜为主 C.水运仍然是人们常用的一种交通运输方式 D.农业以旱作为主,多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 9.关于秦岭—淮河一线南、北两侧地理特征的叙述,正确的是( ) A.该线以南冬季河流封冻 B.该线以北耕地以水田为主 C.该线以南农作物一年一熟或两年三熟 D.该线以北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的等 10.我国的四大牧区分布在以下几个区域( ) ①青海 ②甘肃 ③西藏 ④内蒙古 ⑤宁夏 ⑥新疆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 C.③④⑤⑥ D.①③④⑥ 读我国四大地理区域示意图,完成11~12题。 11.与①、②两大地理区域分界线,大致吻合的是( ) A.青藏高原的东部边缘 B.季风区与非季风区分界线 C.外流区与内流区分界线 D.亚热带与暖温带分界线 12.关于四大地理区域的表述,正确的是( ) A.①、②地区相比,①地区煤炭、水能资源更为丰富 B.②地区降水季节变化大,农业适于发展旱作农业 C.③地区严重缺水,适于发展河谷农业 D. ④地区农业分布的限制性因素是气温 13.图中表示我国南北地理分界线的是( ) 14.四大地理区域差异对人类活动的影响,正确的是( ) A .北方多为旱地,民居多为平顶屋 B .南方地区河流众多,内河航运普遍 C .西北地区干旱,发展了河谷农业 D .青藏地区为高寒草原牧区,传统民居为蒙古包 15.下列对传统民居的叙述中,符合傣家竹楼的是( ) A.院落开阔,坐北朝南,墙体厚,窗户较小,以利于御寒 B.院落较小,墙体薄,窗户较大,屋顶坡度大 C.利用黄土的直立性好、均匀、富含钙质等的特点 D.竹木结构,上下两层,上层住人,下层堆放杂物 16.右图中西侧的山脉和东侧的河流构成了我国重要的地理界线,该线南北差异很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线以南屋顶坡度大,墙体高大 B.该线以南河流冬季结冰,影响了繁忙的水运 C.该线以北以水田为主,种植水稻、甘蔗、油菜 D.东侧的河流为海河 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是一个独特的地区。高原的河谷海拔较低,四季温暖,回答17~19题。 17.青藏地区最显著的自然特征是( )A.温暖 B.湿热 C.干旱 D.高寒 18.影响青藏高原河谷农业分布的主要因素是( )

中国水资源现状

中国水资源现状作者姓名:胡竣彰 班号:核技术2班 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

中国水资源现状 摘要:水是维系生命与健康的基本需求,地球虽然有70.8%的面积为水所覆盖,但是淡水资源却极其有限。在全部水资源中,97.47%是无法饮用的咸水。在余下的2.53%的淡水中,有87%是人类难以利用的两极冰盖、高山冰川和永冻地带的冰雪。人类真正能够利用的是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中的一部分,仅占地球总水量的0.26%,而且分布不均。因此,世界上有超过十亿的儿童、妇女及男人无法获取足量而且安全的水来维持他们的基本需求。在许多层面,水资源和健康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所做的每项决策事实上都和水、以及水对健康所造成的影响有关,我国是贫水国家之一,保护我们的水资源是我们的责任。 1近十年水资源及其利用状况简析 水资源量 1997~2006年(简称近10年),全国年平均降水量为635.4mm,比常年值偏少1.1%,其中北方六区偏少3.4%,而南方四区则偏多0.3%;全国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6722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多0.1%,其中北方六区偏少5.4%,而南方四区则偏多1.2%;全国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8302亿立方米,比1980~2000年多年平均值偏多2.9%。全国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7786亿立方米,比常年值仅偏多0.3%,其中北方六区偏少4.0%,而南方四区则偏多1.3%。按省级行政区统计,近10年平均水资源总量比常年值偏多程度较大的有上海(29.6%),偏多20%~10%的有江苏、新疆和湖南;比常年值偏少程度较大的有天津(49.4%)、北京(42.8%)、河北(36.6%),偏少30%~20%的有辽宁、山西、甘肃和陕西。水资源开发利用近10年,全国平均总供水量5560亿立方米,约占近10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20.0%。其中,地表水供水量平均占总供水量的80.7%,地下水供水量基本维持在1050亿立方米左右,平均

2007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7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8-10-13 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着力解决水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水利事业保持了投资加大、建设加快,基础增强、管理加强,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2007年,我国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水旱灾害呈现先旱后涝、旱涝急转和旱涝并发的局面。淮河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仅次于1954年的流域性大洪水,台风前少后多强度大,山洪灾害频发,城市暴雨内涝严重。北方大部及南方一些地区发生冬春连旱,江南、华南等地发生严重夏伏旱,旱情主要发生在粮食主产区和作物生长关键期,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影响程度深。面对严重的水旱灾情,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周密部署,受灾地区干部齐心合力,军民团结一致,夺取了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07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10.0mm,折合降水总量为57763亿m3,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少5.1%。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六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六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317.9mm,比常年值偏少3.1%;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四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四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1128.4mm,比常年值偏少6.0%。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山东和甘肃分别偏多13.8%和11.5%;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内蒙古、江西、黑龙江的偏少程度超过20%,北京、广西、河北、湖南、广东、天津偏少15%~10%。

中国水资源公报2002

水利部二○○二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2年,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得到丰富和完善,水利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历史性地由规划阶段转入实施阶段,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基本完工,三峡工程导流明渠截流成功,标志着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饮水解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土保持取得新成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价改革等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水的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并取得成效,水资源统一调度、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补水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工作,将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2002年,我国南方和西北内陆河地区降水量比常年偏多,北方地区降水量比常年偏少。海河、辽河、黄河来水遭遇特枯。南四湖几近干涸,京杭运河济宁段断航50天,辽河干流断流158天。现将2002年的水资源量、蓄水动态、供用水量及江河湖库水质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水资源量 2002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60毫米,折合降水总量62610亿立方米,比常年(多年平均)多3.2%。北方五个流域片(松辽河、海河、黄河、淮河、内陆河)降水量比常年少4.8%(其中海河片比常年偏少26.0%),南方四个流域片(长江、珠江、东南诸河、西南诸河)降水量比常年多7.2%。在各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偏少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少20%以上的有山东、天津、北京、河北、辽宁;比常年偏多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多20%以上的有新疆、湖南、上海、江西。 2002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7243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287毫米,比常年多4.2%。北方五个流域片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少27.5%(其中海河片比常年偏少72.4%),南方四个流域片则偏多10.8%。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少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少50%以上的有天津、山东、河北、北京、辽宁、山西;比常年偏多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多50%以上的是上海和湖南。2002年从国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278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及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共6705亿立方米,入海水量为17693亿立方米。 2002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697亿立方米,大部分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不重复的只有1012亿立方米。将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中的不重复量相加,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8255亿立方米,比常年多2.9%,其中北方五个流域片水资源总量4158亿立方米,比常年少22.4%,南方四个流域片24097亿立方米,比常年多9.0%。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5%,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29.8万立方米。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对全国3093座大中型水库统计,2002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1970亿立方米,比年初蓄水量增加41亿立方米。在九大流域片中,黄河片、海河片和松辽河片分别减少77亿、17亿和16亿立方米,长江片、淮河片和东南诸河片分别增加83亿、46

2011年高考文综(全国卷2)地理部分及答案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科综合能力测试 第I卷 3.第I卷共11小题,每小题4分,共44分。在媒体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项是复合题目要求的。 读下图,完成1~2题。 1.组成该山体岩石的矿物直接来自 A.地表B.地壳上部 C. 地壳下部D.地幔 2. 在岩石圈物质循环过程中,该山体岩石在地球表层可转换成 A.喷出岩B.侵入岩 C.沉积岩D.变质岩 芝加哥是美国五大湖区最大的城市,其位置见下图。1848年修通联系密西西比河水系和五大湖的运河,随后兴建铁路并形成以芝加哥为中心的放射状铁路网。这段时期,芝加哥工业主要有农产品加工、农具、交通工具等生产部门。1890年,芝加哥人口达到100万。20世界上半叶,芝加哥发展以钢铁为主导的重工业,并成为20世界美国最大的钢铁工业基地。据此完成3~5题。 3.1848年后,芝加哥成为美国中西部农产品集散中心的主导区位条件是

A.濒临五大湖B.位于美国中西部的中心位置 C.位于密西西比河航运的上游起点D.位于密西西比河与五大湖的转运地点4.20世纪之前,芝加哥的工业活动主要联系 A.芝加哥周边农村地区B.五大湖沿岸各城市 C.美国东北部工业区D.美国本土 5.芝加哥发展钢铁工业最有利的条件是 A.良好的工业基础B.便捷的交通运输 C.充足的劳动力D.丰富的原料和燃料 到2010年底,我国投入运营的高速铁路约7500千米,图3显示我国某段高速铁路景观。据此完成6~8题。 6.为了保持列车高速运行,高速铁路选线时首要考虑的自然因素是 A.地形B.地质 C.气候D.水文 7.在平原地区,建筑高速铁路时多采用高架的方式。主要是为了 A.减少噪音扰民B.较少占用耕地 C.缩短运营里程D.保护野生动物 8.我国高速铁路网建成后,下列区段中,民航客运业受冲击最大的是A.武汉-----广州B.杭州----上海 C.成都----上海D.兰州----北京 一般情况下,空气的密度与气温、空气中的水汽含量呈负相关。下图示意北半球中纬某区域的地形和8时气温状况剖面,高空自西向东的气流速度约20千米/时。据此完成9~11题。 9.此时甲乙丙三地的大气垂直状况相比较

2010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0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0年,我国西南五省区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干旱,长江上游、鄱阳湖水系、松花江等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滑坡泥石流灾害,海南、四川两省遭遇历史罕见的强降雨过程,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遇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超前部署、科学防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广大军民顽强拼搏、团结奋战,成功抗御了西南地区特大干旱,有效应对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轻了灾害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明确提出要下决心加快推进水利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以及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迎难而上,顽强拼搏,为水利科学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解决了大量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如期完成专项规划内的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利发展成果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着力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

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水资源调度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水利事业快速发展。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10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95.4mm,折合降水总量为65849.6亿m3,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多8.2%。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6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365.8mm,比常年值偏多11.5%;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4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1280.2mm,比常年值偏多6.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辽宁和吉林等3省(自治区)偏多程度大于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1个省(自治区),其中天津、北京和重庆分别偏少18.2%、12.6%和10.6%。 地表水资源量 2010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9797.6亿m3,折合年径流深314.7mm,比常年值偏多11.6%。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16.1%;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多10.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辽宁和吉林偏多程度大于80%,海南、浙江、江西、福建、河南、安徽和新疆偏多程度在30%~60%之间;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河北、天津、山西和内蒙古偏少程度在30%~60%之间。

2011年高考地理试题及答案解析全国一卷

2011年高考地理试题及答案解析(全国卷新课标卷) 日本某汽车公司在中国建有多个整车生产厂和零部件生产厂。2011年3月11日的日本大地震及随后的海啸、核辐射灾害,使该公司在灾区的工厂停产。受其影响,该公司在中国的整车生产厂也被迫减产。据此完成1~2题。 1.该公司在中国建零部件生产厂,主要目的是 A.避免自然灾害对本土汽车生产的影响 B.为其中国整车厂配套,降低整车生产成本C.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为其日本整车厂服务 D.建立其全球整车生产的零部件供应基地2.中国整车生产厂被迫减产是由于该公司在灾区有 A.研发中心B.一般零部件厂C.核心零部件厂D.整车厂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通过大量技术投入和大规模专业化生产,成为世界最大的大豆生产国和出口国。巴西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种植大豆,在积极培育优良品种的同时,鼓励农民组建农场联合体,实现了大豆的规模化生产与经营。目前,巴西的大豆产量、出口量仅次于美国。中国曾是世界最大的大豆生产国和出口国,近些年大豆的质量下降(品种退化,出油率低),生产成本较高,成为世界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据此完成3~5题。 3.巴西大豆总产量增加的潜力大于美国,主要是因为巴西 A.技术力量较雄厚B.气候条件较优越 C.可开垦的土地资源较丰富D.劳动力较充足 4.在国际市场上,巴西大豆价格低于美国的主要原因是巴西 A.专业化水平较高B.科技投入较大C.劳动生产率较高D.劳动力价格较低5.中国要提高大豆质量亟需 A.加大科技投入B.扩大种植面积C.增加劳动力投入D.加大化肥使用量 读图1,完成6~8题。 6.图示区域内最大高差可能为 A.50m B.55m C.60m D.65m 7.图中①②③④附近河水流速最快的是 A.①B.②C.③D.④ 8.在图示区域内拟建一座小型水库,设计坝高约13 m。若仅考虑地形因素,最适宜建坝处的坝顶长度约 A.15m B.40m C.90m D.65m 图2显示青藏铁路从拉萨向北上坡段某处的景观。其中T是为保护铁路而建的工程设施。据此完成9~ll题。

2011年《辽宁省水资源公报》

2011年《辽宁省水资源公报》 2011年全省平均降水量、河川径流量、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均低于多年平均值。与上年相比水库蓄水量有所减少,地下水位略有下降,水资源质量没有明显变化。 一、水资源量 (一)降水量 2011年全省总降水量为868.69亿m3,平均降水深597.0mm,比多年平均值少12.0%,比上年少39.3%,时空分布差异较大。 年内分配 2011年,全省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8月,7-8月降水量为339.5mm,占全年降水量的56.9%,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3.2%;1-6月降水量为185.2mm,占全年降水量的31.0%,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8.8%;9-12月降水量为72.3mm,占全年降水量的12.1%,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41.8%。 地区分布从流域分布看,全省各流域三级区降水量均比多年平均值少。其中,东辽河比多年平均值少28.4%;比多年平均值少20%以上的流域还有第二松花江丰满以上和浑河;比多年平均值少15%-20%的流域有辽河柳河口以上、西辽河和滦河山区;比多年平均值少10%-15%的流域是沿渤海西部诸河;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流域有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辽河柳河口以下和沿黄渤海东部诸河。 从行政区分布看,除大连市的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略多外,其它各市的降水量均比多年平均值少。大连市降水量为732.7mm,比多年平均值多 4.6%。盘锦市和营口市的降水量为599.9mm和663.7mm,分别比多年平均值少2.2%和4.3%。辽阳市、鞍山市、沈阳市和朝阳市降水量分别为673.2mm、711.8mm、540.7mm和435.7mm,依次比多年平均值少7.2%、8.0%、9.7%和9.8%。本溪市、丹东市和锦州市降水量分别为769.4mm、898.3mm和485.9mm,比多年平均值少10.1%、12.8%和13.8%。阜新市和葫芦岛市降水量分别为396.2mm和494.4mm,分别比多年平均值少17.7%和17.8%。抚顺市和铁岭市降水量为607.5mm和500.5 mm ,比多年平均值分别少22.2%和24.5%。 (二)地表水资源 地表水资源量地表水资源量是指地表水体的动态水量,用天然河川径流量表示。2011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260.52亿m3,折合径流深179.0mm,比多年平均值少13.9%,比上年少53.0%。全省流域三级分区,除辽河柳河口以下和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比多年平均值多以外,其它各流域地表水资源量均比多年平均值少。与多年平均值相比偏少最多的流域是东辽河和滦河山区,分别比多年平均值少57.4%和57.0%;其次是辽河柳河口以上,比多年平均值少40.0%;第二松花江丰满以上和沿渤海西部诸河分别比多年平均值少37.0%和33.4%;西辽河比多年平均值少26.3%;浑河和沿黄渤海东部诸河比多年平均值少12.4%和5.6%。 按行政分区分析,全省有4个行政市的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值多,有10个行政市的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值少。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值多的城市有盘锦市、辽阳市、大连市和营口市,分别比多年平均值多35.0%、24.9% 、11.7%和5.5%。与多年平均值相比地表水资源量偏少最多的是铁岭市,比多年平均值少42.7%;比多年平均值少30%-40%的城市有朝阳市、阜新市和葫芦岛市;比多年平均值少20%-30%的是抚顺市;比多年平均值少10%-20%的有3个城市:锦州市、丹东市和本溪市;比多年平均值少10%以下的是沈阳市和鞍山市。 出入境水量流入我省境内的河流主要有内蒙古、吉林的西辽河、东辽河、柳河、浑江、大凌河支流。2011年全省入境水量27.43亿m3,比多年平均值少27.17亿m3。其中,浑江口以上入境水量20.98亿m3,比多年平均值少13.85亿m3;辽河干流柳河口以上入境水量6.14亿m3,比多年平均值少11.80亿m3;沿渤海西部诸河入境水量0.31亿m3,比多年平

2016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6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2016年,全国年平均降水量730.0mm,比多年平均偏多13.6%,比2015年增加10.5%。 地表水资源量2016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31273.9亿m3,折合年径流深330.3mm,比多年平均偏多17.1%,比2015年增加16.3%。2016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179.9亿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6083.6亿m3,流入界河的水量1124.6亿m3;全国入海水量20825.5亿m3。 地下水资源量2016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矿化度≤2g/L)8854.8亿m3,比多年平均偏多9.8%。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1928.1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7252.4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重复计算量325.7亿m3。全国平原浅层地下水总补给量2008.8亿m3。 水资源总量2016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32466.4亿m3,比多年平均偏多17.1%,比2015年增加16.1%。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1273.9亿m3,地下水资源量8854.8亿m3,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192.5亿m3。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47.3%,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34.3万m3/km2。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2016年,对全国639座大型水库和3410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953.7亿m3,比年初蓄

水总量减少40.7亿m3。 湖泊蓄水动态2016年,对29个水面面积在100km2及以上的湖泊进行统计,湖泊年末蓄水总量1301.1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11.0亿m3。其中,青海湖、南四湖、洪泽湖分别增加14.5亿m3、8.0亿m3和7.6亿m3;鄱阳湖和太湖分别减少17.3亿m3和3.0亿m3。 地下水动态2016年,北方16个省级行政区对74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地下水蓄变量67.0亿m3。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2016年,全国供水总量6040.2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18.6%。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912.4亿m3,占供水总量的81.3%;地下水源供水量1057.0亿m3,占供水总量的17.5%;其他水源供水量70.8亿m3,占供水总量的1.2%。与2015年相比,地表水源供水量减少57.1亿m3,地下水源供水量减少12.2亿m3,其他水源供水量增加6.3亿m3。 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887.1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海水直接利用量较多的为广东、浙江、福建、辽宁、山东和江苏,分别为317.0亿m3、189.6亿m3、127.1亿m3、71.7亿m3、59.6亿m3和52.2亿m3,其余沿海省份大都也有一定数量的海水直接利用量。 用水量2016年,全国用水总量6040.2亿m3。其中,生活用水821.6亿m3,占用水总量的13.6%;工业用水1308.0亿m3,占用水总量的21.6%;农业用水3768.0亿m3,占用水总量的62.4%;

医疗器械推销理论

医疗器械推销理论——向医院推销 一、了解公司和产品 产品: 1、设备:多道电生理系统、三维标测系统、射频消融仪、冷冻消融仪、程控刺激仪 2、耗材:导管、背电极、刺激电极、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连线、体表导联线 二、搜集医院信息 医院信息和医院相关人员信息的搜集是预约拜访的基础,是推销人员走入医院的前提。掌握医院信息的搜集途径和方法是医疗器械推销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要求。 1、医院分级管理 (1)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要求、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2)医院级别的划分。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3)医院的资质要求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1)一级综合医院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至99张。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科、预防保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2)二级综合医院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理疗室、病案室。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3)三级综合医院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科室设置:急诊室、内科、外科、妇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科、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专业科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2、医院信息的搜集途径 (1)通过网站搜集医院的分布情况。 (2)购买图书资料。如《全国医院概况》定价168元,该书收集并介绍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以上6100多家医院的资料,内容包括医院等级、医疗特色、隶属关系、床位及人员编制、医院地址和电话号码、院长姓名及技术职称等。《中国医院大全》定价290元,该书收录了全国(港澳台除外)县级以上二万多家医疗单位(含工矿企业、部队、民营医院及中外合资医院)的最新资料,内容包括医院名称、地址、邮编、电话、院长、床位数、日门诊量、等级、特色专科、主要医院设备、就医交通指南、网址、E-mail地址等信息。 (3)实地考察。 (4)其他实用的方法还有检查记录、相关人介绍、亲朋好友的推荐、同学同事的交流、电话垂问、社会机构的咨询等。 3、要拜访人员信息的搜索 推销员在向医院推销医疗器械的过程中,通常拜访的人员有使用器械的科室主任、医疗

世界与中国的水资源现状

世界与中国的水资源现状 地球上水的总储量约13. 8×108km3,其中97%为海水。而占地球总水量2. 53%的淡水中70%分布在南北两极及高山高原地带以冰川、冰帽状态存在,30%以地下水或土壤水形式存在,湖泊、沼泽水占0. 29%,河水占0. 01%,大气水占0. 04%。人类真正可利用的淡水资源只有河水、淡水湖水和浅层地下水,其量估计约3×106km3,占地球总水量的0. 2%左右,为人类和生物生存的淡水是一种珍贵、极为有限的资源。 中国的河川众多,流域面积在100 km2以上的河流有50 000多条,流域面积10 000 km2的河流约5 800多条,总径流量2 600 km3,外流河区域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65%,内河区域占35%。湖泊面积1km2以上的有2 800多个,湖泊面积为75 000 km2,占全国总面积的0. 8%,全国湖泊储水总量为750 km3,其中淡水储量仅为28. 7%。中国的淡水资源、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总量为2 800 km3,折合水深295mm,占全国降水量的45%,中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8 000×108m3,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4位。 虽然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 2. 8×1012m3/a(实际可利用量约8 000×108~98 500×108m3/a),但中国目前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2 300×108m3,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泾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中国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则更少,仅为11 000×108m3左右,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m3,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从人口、土地面积、耕地和水资源分布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水资源南北分配的差异非常明显(图1)。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人口占了中国的54%,但是水资源却占了81%。北方人口占46%,水资源只有19%。简而言之就是“南多北少,东多西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各年度《中国水资源公报》[3]统计显示, 1997—2006年我国水资源总量呈下降状态, 然而,中国不仅是世界上用水量最多的国家,而且用水量还在逐年增长。 水资源短缺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 首先,我国降雨的季节性变化导致我国自然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均。受较强季风气候影响,中国的降雨量变化很大,时常导致旱涝两灾,而且旱灾和水灾常常在不同地区同时发生。总的来说,从东南沿海地区到西北高地,降雨量逐步减少,但不同年份、不同季节之间降雨量的差异很大。其次,产业结构的特征造成农业用水的比重大浪费多。我国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65%。由于灌溉系统广泛存在的浪费现象,以及不同作物之间、同一流域的不同地区之间水资源分配欠佳,在所有产业中,农业的水资源生产力是最低的。农业用水中,大约只有45%真正被农民用于灌溉庄稼。中国工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24%,工业的循环用水比率平均为40%,而发达国家为75%~85%。造成中国水资源生产效率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水资源配置系统的效率不高。最后,水污染是水质恶化的又一重要因素。大面积的水污染加剧了我国的水稀缺。在过去三十年里,尽管中国为控制污染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水污染依然日益加剧,从沿海向内陆地区、从地表水向地下水蔓延。水污染事件也构成严重威胁。频繁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加大了对本已相当脆弱的水环境的压力,由于长期持续的污染,中国大多数水体的水质普遍恶化。可饮用的水资源正在急剧减少。 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开始闹水荒。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水荒由局部逐渐蔓延至全国,情势越来越严重,对农业和国民经济已经带来了严重影响。缺水的情况是:北方资源性缺水;南方水质性缺水;中西部工程性缺水。此外,水污染对社会经济也造成乐严重的影响: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对工、农业生产产生严重影响;对人民群众健康产生严重威胁;跨行政区的水污染纠纷日趋尖锐。 水土流失严重

2013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3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3年,我国干旱、洪涝及台风灾害频发、重发,黑龙江、嫩江、松花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其中黑龙江下游洪水超百年一遇。一些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暴雨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有14个台风影响我国,9个在东南沿海登陆,双台风甚至三台风生成较多,风雨、潮洪交织影响。西南、西北等地发生冬春旱,江淮、江南及西南部分地区发生严重伏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汪洋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超前部署、科学防控、有效应对,防汛抗旱取得重大胜利,洪涝灾害死亡人数较2000年以来均值减少5成,完成抗旱浇地3.7亿亩次,解决了2007万农村群众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损失,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组建考核工作组。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控制指标分解到地级行政区域。重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有序推进,基本实现省界缓冲区水质断面监测全覆盖。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水利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展节水产品普及推广和质量提升行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部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教育基地等节水载体建设。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管不断强化,地下水治理与保护逐步加强。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启动46个全国水生

普拉提

更多医学资源:医学资源列表保健与性资源人体穴位图医学电子书疾病百科中国医院大全药品百科图解手术疾病自诊 普拉提(Pilates)训练法是由德国的约瑟夫·普拉提于1926年创立并推广的一种运动健身体系-- 一种静力性的健身运动。西方人一向注重身体肌肉和生理机能的训练,例如腰、腹、背、胸、臀等部位的训练,而东方人着重呼吸和心灵集中的训练,如瑜珈和太极。普拉蒂吸取了东西方文化,兼容了生理与心理的相关研究成果。最初普拉蒂只运用于两大领域,即专业舞蹈团体进行肌肉的训练和医疗康复机构病人痊愈后的肌体功能及肌肉力量的恢复。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普拉提(Pilates)不断进行了一些人性化的改善,融入了瑜珈、太极拳、芭蕾形体的一些理念以及教练个性化的内容,普拉蒂的训练方式是遵循运用自身体重、多次数、小重量以及冥想的运动原则,训练时的呼吸方式为鼻吸口呼,是针对肌肉形态、关节等外在的一种训练,它的训练目的是通过改变人体肌肉功能从而改善人体脊柱腰椎等的功能。 普拉提1.Stott-Pilates.EssentialMatWork.基础练习 ◆画质较差◆时长1:01:00◆英语发音无字幕 个人感受:Stott Pilates是由加拿大专业芭蕾舞蹈家莫伊拉女士(Moire Stott-merrithew)创立的,她结合了普拉提创始人Pilates晚期的运动原理,和近代对身体的知识相结合,发展成渐进、有效率的 Stott Pilates——可以看出,这是个比较权威的普拉提健身品牌,一共7个,这个是最基础的强度也最小,用1小时来充分拉伸舒展,可以很好地修塑身体线条。 普拉提2.Stott-Pilates.IntermediateMatWork.中级练习 ◆画质较差◆时长48:36◆英语发音无字幕 个人感受:Stott Pilates系列的中级课程,某些动作开始有难度了,充分考验大家腰背和手臂的力度。刚开始做时不容易到位,请坚持住。 普拉提3.Stott-Pilates.AdvancedMatWork.高级练习 ◆画质较差◆时长55:37◆英语发音无字幕 个人感受:Stott Pilates系列的高级课程,也是本系列中最难的一课(余下几个是专项练习),如果身体素质不是很好可以先跳过,把其它做熟后再学习这个——普拉提相比瑜伽的好处之一就在于,它几乎没有普通人做不上来的动作,只是坚持时间长短的问题。 普拉提4.Stott-Pilates.Abdominal.腹部练习 ◆画质较好◆时长1:05:00◆外语发音无字幕(请帮忙听听是哪国语言) 个人感受:Stott Pilates系列的专项练习,集中锻炼腹部。 普拉提5.Stott-Pilates.Firm-Fit.巩固练习 ◆画质较好◆时长45:52◆外语发音无字幕(请帮忙听听是哪国语言) 个人感受:Stott Pilates系列的专项练习,基本上是复习前面学过的一些动作,起到扎实功底的作用。 普拉提6.Stott-Pilates.Total-Body-Sculpting.全身塑型 ◆画质较差◆时长42:40◆英语发音无字幕

2011年全国各地高考作文题目汇总

2011年全国各地高考作文题目汇总 1、2011年全国卷1作文题目:期待长大 2、2011年全国卷2高考作文题目:诚信 阅读下面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2010年9月12 日,北京一家体育彩票专卖店的业主为某彩民垫资购买了一张1024元的复式足球彩票,第二天他得知这张彩票中了533万元大奖,在第一时间给购买者打电话,并把中奖彩票交给买主。他成为 又一位彩票销售”最诚信的业主”。 有人据此在互联网上设计了一项调查:”假如你垫资代买的中了500万元大奖的彩票在你手里,你怎么做?”调查引来16万人次的点击,结果显示,有29.9%的人选择"通过协商协议两家对半分”;有28.1%"把500 万元留给自己”;有22.1%的人选择”把500万元给对方”;还有19.9%的人没做选择。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义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3、2011年高考作文题目新课标卷:中国崛起 2011年新课标卷高考作文题目[河南黑龙江吉林宁夏陕西海南山西新疆] 中国崛起的特点 据美国全球语言研究所公布全球二十一世纪十大新闻,其中有关中国作为经济和政治大国崛起的新闻名列首位,成为全球最大的新闻。该所跟踪了全球75万家纸媒体、电子媒体及互联网信息,发现其中报道 中国崛起的信息有3亿多条。 那么,中国的崛起主要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和关注的特点呢?《中国青年报》在中国网民中进行了调查, 结果排在前六名的分别是:经济发展、国际影响、民生改善、科技水平、城市新进程和开放程度。请根据以上材料,谈自己的所思、所想。选择一个恰当的角度,题目自拟,文体不限(除诗歌外);不要脱离材料的含义,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4、2011年北京卷高考作文题目:如何看待乒乓球赛中国夺冠 鹿特丹的乒乓球比赛,中国获得了冠军,人们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说,中国有实力,应该得冠军。也有人说,应该让其他人尝试突破,也拿冠军。还有一种声音说,中国应该让出这个冠军,不能总是霸占冠军宝座。 请选择一个角度拟题作文。 5、2011福建高考作文题目:材料作文 根据以下文字,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记叙文或议论文。 袁隆平说,我的工作让我常晒太阳、呼吸新鲜的空气,这使我有了个好身体”我梦见我种的水稻长 得像高梁那么高,穗子像扫把那么长,颗粒像花生米那么大,我和我的朋友,就坐在稻穗下乘凉。 6、2011年湖南高考作文:谢谢大家,你们来了 某歌手第一句话由”大家好,我来了”变为"谢谢大家,你们来了”,以此为意自拟题目写一篇作文! 7、2011年辽宁高考作文题目:材料作文苹果 阅读下面一段材料,根据要求写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有位哲学家举着一个苹果对他的学生说:”这个苹果是是我刚从果园摘来的,你们闻到它的香味了吗? "有一个学生看到苹果红红的就抢着说:闻到了。 哲学家又走到学生面前让他们闻,有的说闻到了,有的闻也不闻就说闻到了,只有三个学生默不作声。 哲学家说:”你们怎么了?”其中一个学生又闻了闻,说:”什么味也没闻到"还有一个学生上来摸了摸说, 这是什么什么苹果? 还有一个学生讷讷地说:”老师,今天我感冒了”。哲学家把这个苹果拿给学生们传看,竟然是蜡做的假苹果。 & 2011年天津高考作文题目:关于镜子的话题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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