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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

浅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
浅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

浅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

摘要

我国虽然对侵权行为引发的工伤赔偿问题进行了立法规定,但法条间还是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各地方立法规定差异明显,司法不统一,这迫切需要理论界进行深入研究,如何完善法律对处理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时的法律适用,即为本文拟探讨的内容。文章首先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缘起,工伤事故损害的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补偿制度比较出发,并通过分析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关系,阐述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原因和表现形式。然后,对世界主要国家关于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立法模式的介绍,提出对我国的启示,并指出我国现行立法现状,最后,提出完善建议,适用工伤保险补偿优先、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为补充的模式,以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达到应有的对各种利益的平衡,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工伤保险补偿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竞合

Inductrial injury insurance compensation and the theory of civil

tort compensation

Abstract

Although the cause of tort compensation inductrial injury problems, but the law legislation still exist between apparent contradiction, the local legislation, judicial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the urgent need further study and theoretical how perfect law of inductrial injury insurance compensation and civil tort compensation during the competition, the applicable law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This article first from the inductrial injury accident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regulation, inductrial injury accident cause damage to the civil tort compensation and comparison of inductrial injury insurance compensation system, an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inductrial injury insurance compensation and civil tort compens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inductrial injury insurance compensation and civil tort compensation competition and forms. Then, in the main countries about inductrial injury insurance compensation and civil tort compensation competition, the legislative model is introduced to China, and pointed out the revelation in current legislation, finally, the improving Suggestions, inductrial injury insurance is applicable civil tort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the model, in order to further complement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fully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bourers to attain the balance of various kinds of interests, to safeguard the social order of harmony and stability.

Keywords: Insurance compensation Civil tort compensation Liability concurrence

(注:摘要单独分页)

导言

现代社会中工伤损害涉及侵权行为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多个领域,形成多种制度并存的局面。尤其是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的处理,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其他侵权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多方面利益。在我国,相关的立法对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赔偿的适用关系虽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但法条间还是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这也给理论研究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研究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关系的问题,并给出建设性的意见无疑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在文中将具体阐述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并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提出相应的立法对策和建议。

一、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一)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缘起

人类社会自工业化进程以来,生产力被极大地解放了,但与此同时,工伤事故始终如影随形,给社会带来诸多困扰。在前工业化时代,即使存在雇用劳动,对于因工作发生的伤害,一般都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私下协商解决的。十七世纪,英国首先实行作业条件经济补偿,即风险津贴,雇主需支付较高的津贴以补偿劳动者冒着受工伤或职业病的风险工作,是最早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十九世纪,英美法律规定,雇主提供风险津贴后,在工作岗位受工伤的劳动者不再享有其他伤害索赔权来起诉雇主。风险津贴成了当时的工伤补偿准则。但风险津贴远远不能对劳动者所遭受的工伤损害进行全面地补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风险津贴逐渐淡出。至十九世纪末,英美法系通过一系列判例逐渐确立了新的工伤损害赔偿制度,即雇主责任制,一般规定凡是证明工伤是由雇主或第三者造成的,雇主或第三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责任制有很大局限性,由于雇主责任制是依据民法及合同法有关责任原则为处理方式,工伤职工须承担证明事故责任在于雇主方的举证义务。实际上,由于职工无力举证或事故发生源于自身原因,工伤职工往往得不到赔偿,职工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如果继续沿用过失责任的工伤赔偿制度,将严重威胁到资产阶级政权的稳定,这就迫使当权者寻求新的工伤补偿制度。雇主责任制逐步被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所取代。现今的工伤保险正走向社会化方式,逐渐形成了工伤事故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的创建,使工伤保险法将传统私法与现代公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单纯赔偿受害人,逐步演化为以救治、补偿和救助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制度比较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死亡时,对本人或其供养的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较工伤保险补偿而言,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较宽泛、赔偿标准较高、赔偿的金额较大。具体来说,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律价值不同

工伤保险补偿制度属于社会法领域的法律制度,通过社会保险手段,由雇主按事故发生率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将雇主个体责任转嫁到由保险机构来承担。其立法目的并不是追究谁的过错,而是通过筹集保险费对受害人的损害提供补偿。因为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系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其着眼点在于社会整体利益,而非具体个体利益。

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属于私法领域的法律制度,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所实施的违背法律和道德、侵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否定性评价和非难。通过损害赔偿等手段达到制裁、教育行为人的目的。着眼点在于平衡个人利益,实现分配正义。

2.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

工伤保险补偿是在工伤保险给付下,受害者不能就其损害获得完全赔偿,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工伤保险不以完全填补损害为目的而以社会安全为主旨的理念。

民事侵权赔偿的基本思想在于填补被害人的损害。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数额多高于工伤保险赔偿。

3.功能不同

工伤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转移、分散风险和风险造成的损失。这样,既使受害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又分担了工伤事故的风险,减轻雇主经济赔偿的压力,从而形成了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因此,工伤保险具有确定性。

民事侵权赔偿的基本功能是填补损害、分担损失。“从民法角度看,侵权事故的发生总是偶然的、不可预期的,赔偿结果也具有不可预期性,这不仅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有关,而且还跟加害人的赔偿能力密不可分。因而,民事赔偿具有偶然性。

4.归责原则不同

工伤保险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残、死亡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后,不论雇主或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不论责任在哪一方,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都可以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得到赔偿。工伤保险是以保险制度为基础,并通过保险制度而实现风险与损害承担的社会化的。

民事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一般侵权行为,须以加害人具有过错为成立要件,“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我国民事立法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归责原则的法律地位。对于特殊侵权行为,需要法律做出特别规定,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适用范围较为有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分属相互独立的法律部门,作为填补工伤损害的不同法律机制,解决二者竞合问题,协调相互关系,使各种制度之间更能互相协力合作,有效率地配置社会资源,使受害人获得更合理公平的保障,对于解决工伤救济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

二、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

(一)竞合的涵义

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从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或者两项或两项以上法律责任产生,并使这些法律规范适用之间、权利之间和责任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包括规范竞合、责任竞合和权利竞合。

关于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是否存在竞合以及属于何种竞合,我国学者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从理论上看,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赔偿可以各行其道,只是在处理结果上相互影响、吸收而已。对于同一事实所应承担的不同的法律责任,应依不同的原则和程序处理,称之为“责任竞合”。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是“责任竞合”现象。有的认为,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集中表现于工伤职工针对不同责任主体享有复数的、不同性质、不同量值的请求权。“请求权竞合”更能准确描述这一竞合关系的特征。作者认为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并不是简单地某一种竞合,工伤事故的特殊属性,工伤责任主体的多,使它既是责任竞合,也是请求权竞合,是一种混合的竞合。

(二)竞合产生的原因

1.历史原因

工伤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民事侵权赔偿制度,逐步演变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部分。虽然从立法价值上看,工伤保险更倾向于社会保险范畴,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工伤保险是基于工厂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发生,通常遭受工伤的劳动者一方面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法规请求工伤保险补偿,另一方面又可以依据侵权行为法向第三方即加害人请求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由于保险赔付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指导思想、给付主体以及给付内容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多年来劳动者一直可以依据民法法规和工伤保险相关法规,分别提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补偿。

2.现实原因

一起工伤事故,可能会产生数个请求权,其中主要有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民事侵权赔偿请求权以及工伤保险补偿请求权。实务中,以民事侵权赔偿请求权与工伤保险补偿请求权的竞合较为常见。对于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的本质和宗旨的理解认识,是实务中决定如何处理事故的关键。从有过失的民事赔偿逐步发展为无过失的雇主赔偿,工伤保险确立了世界公认的雇主缴费原则和无过失补偿原则。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本身就包含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同时保险责任替代的是民事责任和合同责任,工伤保险制度具有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特点。

(三)竞合的表现形式

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在实践中按侵权人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雇佣人)的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的竞合,即因用人单位造成的工伤事故。受害劳动者若经有权机构认定构成工伤,则同时构成工伤保险补偿与用人单位侵权赔偿的竞合。

二是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的竞合,一般来说,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职务行为中因企业内部或职工本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但在少数情况下,职工于工作过程中因其它原因遭受的伤害当然也应属于工伤事故,其中包括因企业外部人身伤害造成的工伤事故,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只是与一般的工伤事故相比,对这种事故的损失处理,职工除了按工伤保险方式索赔外,还可按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来起诉。这时,便自然存在工伤保险补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竞合。(四)解决竞合问题的意义

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两种请求权竞合时的处理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其他侵权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多方利益。因此,劳动者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产生多个请求权,一方面根据劳动法律关系而产生工伤保险补偿请求权,另一方面根据民事侵权法律关系而产生民事侵权赔偿请求权,进而导致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此类案件中的请求权问题规定尚不明确,各地方在执行中缺乏统一认识,加之法律工作者亦对此有不一致理解,故在案件处理和受害劳动者损害赔偿问题上往往产生分歧,于是就出现了劳动者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还是只能获得工伤保险或民事赔偿中的一种,还是在获得工伤保险后,可以就民事赔偿不足的部分请求赔偿,还是先获得民事赔偿,再由工伤保险对不足部分补足等争论,这严重影响了法律制度价值的实现,无法实现双方的公平。而解决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竞合问题对协调相互关系,使各种制度之间更能互相协力合作,有效率地配置社会资源,消除法律混乱,使受害人获得更合理公平的保障,同时降低了用人者的经营成本和经济负担,使为了分散雇主工伤风险的目的得以实现,实现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三、国外关于竞合的立法模式

(一)国外的立法模式介绍

总体来说,目前关于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立法模式在国外一般存在四种处理模式:

1.免除责任模式

免除责任模式又称替代责任模式,是指以工伤保险补偿完全取代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即发生工伤事故符合工伤保险给付条件时,受害劳动者只能向工伤保险机构请求工伤保险给付,只要这一给付得以实现,就无权享有民事侵权赔偿请求权。这一模式以立法的方式为受害劳动者选择了救济途径,也意味着完全免除了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而由工伤保险责任替代。德国、法国、新西兰、瑞士、挪威等国采用此模式,其中以德国最为典型。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免除了雇主侵权法上的赔偿责任,雇主仅限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将损失分散于社会,进而消化于无形,符合现代社会实现损失承担社会化的理想。同时可以减少诉讼,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给付,节约社会资源。但学者认为也有很多缺陷,一是工伤保险制度不能保证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完全赔偿;二是此种模式不利于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制裁,而侵权责任法的教育与惩戒功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2.选择模式

选择模式,顾名思义,是指受害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以后,只能在侵权行为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之间选择其一,即要么选择侵权行为责任,要么选择工伤保险责任。此种模式蕴含了以下两个要点:(1)在两种赔偿来源之间,受害雇员有选择的权利;(2)两种赔偿方式的适用相互排除,即一旦选择其中一种责任,就排除另一种责任的适用,不存在两种责任同时适用可能。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法曾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已废除。这一模式从表面上看对受害雇员十分有利,赋予了雇员充分选择的自由。一般而言,雇员若能证明雇主对工伤的发生有过错,可选择主张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故园若无法证明雇主有过错,则可选择接受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3.兼得模式

兼得模式指允许受害雇员接受侵权行为法上的损害赔偿救济同时接受工伤保险给付,即可获得“双份利益”。采用此种模式的国家甚少,最具典型意义的是英国,但也有所限制。依该国1948年实施的国民保险法,受害人除可以获得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外,还可请领五年内伤害及残废给付的50%。有学者认为,此项规定系由于英国工会对政府施加强大压力而制定,而其主要理由,则系劳工本身须负担几近半数之保险费。这种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最大的优越性体现在对受

害人极为有利,即受害人因工伤事故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双重救济,尤其是在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标准均偏低的情形下,对受害人权益的保障极为有利。但这种模式依然存在缺点,主要表现在:(1)违背了工伤保险创设的目的。工伤保险的设立,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减轻雇主的责任并使其责任社会化。 (2)违背了“不应获得意外收益”的基本原则。

4.补充模式

补充模式是指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受害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但其最终所取得的赔偿金或保险金总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之损害。这种救济模式一般是在工伤保险补偿低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时发生的。该模式减轻了用人者的工伤事故负担,又避免了受害人获得双重利益,同时保证受害人获得完全赔偿。日本、智利及北欧等国采用此模式。我国不少学者赞成补充模式,认为此种模式一方面避免受害人获得双重利益,另一方面又可保证受害人获得最大利益。这种模式相对前述三种模式逻辑更为严密,也更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但是,这一模式的缺点在于:纠纷的处理机制复杂、当事人负担沉重,而且雇主会在缴纳工伤保险基金之后还要承担事先无法预期的赔偿责任,使得企业的经营状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国外的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各国工伤救济选择模式的比较研究,对我国进一步完善工伤损害救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在与外国法律制度比较时,不仅涉及具体法律制度的概念、原则、构成及价值理念等,而且还应考察该制度所在的社会背景,以之与我国比较,方可得出相同和差异处,从而决定借鉴与否,借鉴到何种程度。西方各国工伤救济选择模式之间的差异都传达了一些对我国具有启示意义的信息。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目前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其运作能力和效果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无论是对劳动者个体还是对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利益保障还是相当薄弱。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工伤保险补偿的数额普遍偏低,很多时候不能完全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并且对精神损害部分不能提供救济。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前提下,采取免除责任模式在我国尚不具备可操作性。

补充模式是工伤赔偿的现代规则,已经为众多国家的立法和理论所接受。建立补充模式的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受害人因损害而获得双份利益,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负担,减少成本,节约有限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又可以保证受害人获得完全的赔偿,维持相关法律制度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惩戒和预防功能。它是现代侵权责任制度与工伤保险制度长期磨合的产物,相对前述三种模式逻辑更为严密,也更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相对于我国的国情而言,补充模式适合我国。

四、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完善建议

(一)立法现状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就包括了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1957年,卫生部颁布了《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公布了14种职业病名单,首次将职业病伤害列入工伤保险的范畴。1969年,职业伤害保险资金从全国统一实施和调剂改为企业自筹资金和给付,完全就变成了企业保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伤害保险立法逐步得到了改善。1987年,经重新修订,职业病种类扩大为9大类99种。1996年3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996年8月,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把工伤保险纳入社会统筹的模式,标志着我国新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2003年4月国务院出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各项制度作了全面补充和规范,同时废除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从这一立法发展来看,工伤保险制度在法律定位上越来越高,从部委规章跨越到行政法规。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保险补偿的规定,没有涉及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关系。而《民法通则》对于工伤侵权赔偿也没有明确规定。反而在相对低层次的立法中,则能找到一些有关“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间适用关系”的散乱规定。这些规定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些甚至相互矛盾。

《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上述规定从法理和实践上,都可能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为,“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侵权赔偿不能相互取代,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双重的保障。”据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劳动者不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请求民事赔偿,两种赔偿可以相互叠加,任何一种赔偿的获取都不影响另外一种补偿的取得。这种观点是从“兼得模式”出发来理解立法本意的。另一种理解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付金。如果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偿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付赔偿的权利。”按照此种观点,只要发生工伤事故,在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工伤职工时,即可寻求民事补偿以作补充。这和“补充模式”相契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是对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时,关于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损害赔偿关系的规定。但是其对用人单位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否与工伤保险补偿请求权同时并用,或者说赔偿权利人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是否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司法解释并未规定。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我国现行立法下,工伤职工获得赔偿的法定来源主要有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两种,但我国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具体适用关系仍不是十分明确。

(二)完善建议

在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立法的不明确,理论界主张采取上述各种处理模式的皆而有之,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与不公平。特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首先,不同模式会产生实体效果的差异,不利于执法的统一,不利于对权利的公平保护。立足我国国情,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应采用补充救济模式。采用补充救济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从工伤保险制度的产生来看,其主要目的是替代用人单位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散工伤风险。从工伤保险的起因可以发现,工伤保险是为了实现对受伤工人利益的更好保护,这与侵权民事赔偿填补工伤损害的目的一致。

其次,目前我国在工伤保险责任及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情形下的立法较分散,散见于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损司法解释等法律中。我国应首先统一规范立法,对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以立法的方式加以明确,并将与之相冲突、矛盾的各种规定、解释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使之更系统化、条理化,便于掌握和运用。

最后,有必要拓宽工伤的范围。我国应当研究如何使工伤风险尽可能服从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建议,进一步拓宽其范围,争取早日与国际标准接轨。

结语

工伤事故的频繁发生,使得工伤事故的受害补偿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也使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适用关系理论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在两者关系上,外国有着明确的适用模式,而在我国,没有确定的适用模式,只是散见于各种级别的规范性文件中,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尽完善,以及法条之间规定的矛盾,让人们无所适从。因而,作者认为我国应加快统一立法,在工伤保险和工伤

事故民事侵权赔偿的适用关系上,采用补充式的立法模式,构建起能够更好地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工伤救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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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教师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受伤员工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 二、事故情况 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地点: 受伤部位: 三、事故经过: 四、现场证人: 五、处理意见: 单位名称(盖章)时间 篇二: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受伤员工姓名: 性别: □男□女年龄: 事故日

期: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员工的正常工作: 事故时从事的工作:受雇时间: 年月 伤情:在相关项目前打X □烧伤□烫伤□烧伤(化学性)□砍伤□撕裂伤□刺破□磨擦伤□挤压伤□骨折□擦伤□挫伤□电击□职业病□其它: □厂内急救病假 1-3天 □外送治疗病假 4-12天 □病假12天以上 □截肢永久伤残 其它:死亡 受伤部位: □眼□头□颈部□背部□胸部 □腹部□手臂□手腕□手□手指 □腿□脚□脚趾□肠□其它: 提供的治疗: (缝合,吃药或其它) 事故发生时的工作任务:

□操作机器: (机器名称) □操作手工工具 □处理材料□维修和维护(机器) □维修和维护(建筑) □其它(请描述) 请说明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 事故调查报告 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如何? □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从来没有 这种活动上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吗?□是□不是 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 □有□没有 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 □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 危害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导致危险状况存在的诱发因素.请在相关项目前打X: □机器或工具的缺陷. □没有检查机器导致未能发现危险的存在. □没有正确的使用机器或工具. □没有正确的机器或工具.

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

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 工伤事故报告是为了总结事故原因,督促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那么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欢迎大家参阅。 第1篇: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文化程度有有小学201x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1x 年9 月9 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1、***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 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033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Work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民工工伤管理,规范公司民工工伤保险及赔付、处理流程,促使各项目部及班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民工发生工伤后各班组支出的费用,能让民工工伤处理得到根本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工参保范围 1、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企业,除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外,都应为企业内未参保的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所指的民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农村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地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户籍职工,也适用。

3、工伤参保年龄范围:男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内;女性为18周岁至55周岁内。 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各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2%征缴。 3、对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征缴费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1%; 4、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重特大公共设施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再适当下浮,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05%。 三、工伤处理原则 1、公司对各类工伤事故处理秉承“有申报、有依据,予以受理;有申报,无依据,不予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12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军、张开其、魏德宣、向国全、杨正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123b6碛头作业。 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宽、厚度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一、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未及时跟紧碛头。 二、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QG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GD 14.02-03 环保与职安管理标准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2006-05-29发布2006-05-29实 施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各部门。 3职责 3.1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工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2机动部是公司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3企业安全部负责由火灾、爆炸事故及治安事件等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4机动车队负责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5总裁办负责由食物中毒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6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7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时为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为工伤员工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4定义 4.1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4.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4.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4.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工伤事故报告书

工伤事故报告书 第1篇: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文化程度有有小学 201x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1x 年9 月9 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1、***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同志工伤补助费 18000 元(壹万捌仟元 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 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 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及处理办法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依法处理企业工伤事故,保护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的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概念 指因工伤亡事故,是因本企业生产与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二、工伤事故报告 施工生产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现场情况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及时填写伤亡事故表上报企业。 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含工程名称、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粗步分析、施救情况及事故后果等),用最快的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院及工会。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按《建筑法》、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限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切不可惊慌失措,要有组织,统一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注意,为了事故调查分析的需要,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构件时,还应准确做出标记,最好拍出不同角度的照片,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知伤、亡者的家属,搞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如实地向其亲属介绍事故情况,取得谅解和协助。 三、工伤事故调查 1、组织调查组 企业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经理、分管经理、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发生人员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施工生产、技术、安全、劳资、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篇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篇 导读:本文是关于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 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 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3.1.2 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 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 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 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江苏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工伤事故的报告、分析、统计、处理、以及迅速采取预防措施等工作,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进一步控制轻伤,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根据国家、自治区、徐州市工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1.2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杜绝有法不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1.3凡是员工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均属报告、分析、统计范围。 1.4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级管理的原则。 1.5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1.6工伤事故管理职责 1.7 2.1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国家、地方规定向全体员工宣传贯彻工伤保险知识等。 1.8 2.2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9 2.3 工伤事故管理小组负责工伤事故的对外申报、工伤认定。 1.10 2.4 公司领导、综合办公室、生产部、工伤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组织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小组,负责工伤员工医务劳动、停工留薪期

的确定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1.11 2.4.1 工伤事故管理小组由生产部牵头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具体成员。 1.12 2.4.2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经办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停工留薪期的提出、核定给付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1.13 2.4.3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制度》、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 1.14 2.5 公司生产部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53、工伤事故的定义 1.16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具体就是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区域内,在生产过程中,在生产时间内,在生产岗位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伤亡事故;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工作立即中断并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或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都算因工伤亡事故。 1.17工伤认定 1.18 4.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工伤: 1.19 4.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0 4.1.2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关于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下面是fwdq挑选较好的关于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一、事故发生经过:在 XX34 日晚上,时间 22:00 左右,钻孔 B 部工序员工康成在老长剪板机开铝片调尺寸时手伸进剪板机刀口下方自己的脚误踩到启动开关,导致左手四根手指被剪床剪掉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厂内员工立即汇报了事发经过通知了厂内领导将此人送往上海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医院抢疗,将中指和无名指接好,小指和食指无法接好,直接截肢处理,现在上海医院住院治疗中。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1、员工操作方法有误,对培训的安全知识疏忽,警惕心不够所致。 2、对员工的安全预防纠正,对本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规范的操作动作未按要求操作。 3、老厂设备没有防护挡板,刀口裸露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三、纠正及预防措施: 1、新员工必须培训上岗,能标准的操作与掌握操作技

能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开料。 2、对老员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训,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工前的检查。 3、老厂设备没有安全防护挡板,故以后所有垫板铝片都在钻孔A部完成,拉回去,决不允许去老厂剪料机上裁剪垫板铝片。 4、管理人员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要进行处罚。 5、针对现已有防护挡板的设备绝对不允许私自拆除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重罚。 范文二: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9705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为规范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业主、我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主管领导,根据事故的大小,由项目主管领导决定,按有关规定和上报时效逐级上报。为杜绝事故虚假传播,其他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项目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可以立即报火警119,对

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本(一)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本(二)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处理进行详细部署,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平洞口防护、外挂架防护、卸料平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共5篇)完整版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 工伤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状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善工作的; 2.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潜力的; 2.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潜力的; 2.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职责或者非本人主要职责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10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3、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3.1犯罪或者违法; 3.2自杀或者自残; 3.3斗殴; 3.4酗酒; 3.5蓄意违章;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4.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资产运营部。 4.3事故单位在主管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4发生重伤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机电控股公司(厂)工会。安全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5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5发生死亡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工会。安全主管部门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用心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10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5、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5.1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 5.2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职责,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06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706 2 / 2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确定各施工项目发生的工伤事故,休工在三天以上的必须填写工伤事故统计报表,上报公司质安办汇总上报,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公司质安办进行调查处理。 工伤事故必须按事故分析的处理规定处理事故到“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为规范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业主、我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 长、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主管领导,根据事故的大 小,由项目主管领导决定,按有关规定和上报时效逐级上 报。为杜绝事故虚假传播,其他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项目 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 重时可以立即报火警119,对于伤员的救治可以报120进 行救治。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 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

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杜绝衍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导致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4、各应急救援小组必须24小时待命,听从项目经理的统一调动。完成份内的工作。 5、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应听从项目部的指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服从上级的事故处理决定,对于项目部权限内的事故处理要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7、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质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8、事故处理结案后,安质部要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

工伤事故调查表

****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 受伤员工姓名: 性别: □男□女年龄: 事故日期: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员工的正常工作: 事故时从事的工作: 受雇时间: 年月 伤情:在相关项目前打X □烧伤□烫伤□烧伤(化学性) □砍伤□撕裂伤□刺破 □磨擦伤□挤压伤□骨折 □擦伤□挫伤□电击 □职业病□其它: □厂内急救病假 1-3天 □外送治疗病假 4-12天 □病假12天以上 □截肢永久伤残 其它: 死亡 受伤部位: □眼□头□颈部□背部□胸部 □腹部□手臂□手腕□手□手指 □腿□脚□脚趾□肠□其它: 提供的治疗: (缝合,吃药或其它) 事故发生时的工作任务: □操作机器: (机器名称) □操作手工工具 □处理材料□维修和维护(机器) □维修和维护(建筑) □其它(请描述) 请说明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

事故调查报告 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如何? □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从来没有 这种活动上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吗? □是□不是 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 □有□没有 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 □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 危害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导致危险状况存在的诱发因素.请在相关项目前打X: □机器或工具的缺陷. □没有检查机器导致未能发现危险的存在. □没有正确的使用机器或工具. □没有正确的机器或工具. □机器的设计导致员工紧张或导致员工出错. □机器或工具的质量导致危险状况. □机器或员工所处的位置导致危险状况. □完成该任务工作场所不够大. □没有书面或已知的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存在,但没有预测到事故的诱发因素. □工作程序存在,但员工并不知道. □工作程序存在,但员工没有遵守. □员工不能胜任此工作. □工作程序中的任务太难,以致无法进行. □工作程序中的任务是一项不安全的任务. □没有指明该项工作所需的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程序中已经指明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但员工不知道其要求.

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36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 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伤保险工作流程,明确员工工 伤期间享受的待遇及公司、部门、员工三方需承担的 费用,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相关制 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 保险管理。 3、管理职责 3.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归口管理

和维护。 3.2财务科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安全环保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办公室及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

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制度模板

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一、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安全健康科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形式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依据工伤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 二、因不可抗拒、非人为造成的工伤费用,由各科室、车间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各中心,由各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上报董事长审批后进行核报。 三、凡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四、门诊治疗必须有诊断证明和病历及费用收据,住院需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收据。 五、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800元/月(从受伤之日至上班之日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依据工伤条例之规定)。 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70% 乘出勤天数。 七、工伤人员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20XX年XX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执行(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根据医院开具休息证明天数休息,到期后仍未痊愈的需医院开具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八、交通食宿费: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费用标准参照20XX年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九、各中心、科室、车间的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受伤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包括2000元在内) 。 十、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工作由所在科室、车间和安全健康科具体负责处理,处理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1

十一、如有伤残鉴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对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安全健康科调查核实后,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三、安全健康科对厂内安全隐患检查、排查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安全健康科应承担相关责任。 2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精】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镇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对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事故处理标准》中工伤事故处理作修订补充和完善。 (一)工伤事故调查 1、各分(子)公司、部门接到工伤事故后,要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处理的所有事项,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并形成工伤事故快报表,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分之合办公室。 2、所有工伤事故,均在各分(子)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地处理,各单位或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总负责人。 3、事故发生单位、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参加和支持调查工作,相关人员应如实提供真实证据、证言等信息。 4、事故处理小组要认真查明事故经过,确定事故性质,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事故处理的结果要以工伤事故处理申报表形式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二)工伤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各分(子)公司、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进行处理。 2、对经医疗部门诊断身体已康复,劳动力恢复而无故拖延不上班者,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事故处理小组的指定人员负责定期陪检或跟踪了解。 3、对工伤治疗期间,工伤者乱开医药费及与治疗无关的费用的,一经查出,集团公司一律不予报销费用并严肃处理。 4、对于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因负责安全人员未宣传到位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各分(子)公司、部门因重大事故或因工伤赔偿引起群体纠纷难以处理的,可申请集团公司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处理不了的,将提请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处理,但绝不允许引领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到集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多篇范文)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xxxxxxxxxxx公司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受伤员工所在部门:姓名:性别:年龄: 事故日期: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员工的正常工作:事故时所从事的工作:入厂时间:年月工龄:事故现场目击人:伤情:受伤部位:提供的治疗: (缝合,吃药或其它)事故发生时的工作任务:请说明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 事故调查结果: 员工正在做什么:列出使用的工具:列出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如何? □ 每天□ 每周□ 每月□ 每月不到一次□ 以前□ 从来没有这种活动是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吗?□是□不是 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有□没有 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 反标准程序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和方案:报告填写者:职位:主管领导:日期:总经理批示意见: 第二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 第1 页共22 页

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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