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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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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臵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臵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臵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臵。

第五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附件1)。

第六条农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银团贷款押品的选择可按照银团贷款协议或要求执行。

臵换他行贷款或办理非交易转按、交易转按个人信贷业务的,在当地登记部门允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农业银行暂时作为第二顺位受偿人的押品,但应及时办妥相关手续,成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

第七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仅限于《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中可单独设押的品种。拟超出该范围选用押品的,须经一级分行批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行批准可以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

(二)已经办理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的;

(三)总行认为的其他情形。

对于已经选用不符合条件的押品办理了抵(质)押担保的存量信用,各行要逐步更换为可接受的押品或追加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否则应逐步压缩信用余额。

第八条农业银行原则上不接受超出授信所在一级分行管辖范围的押品。确有必要接受的,须经授信所在一级分行批准。

接受超出本级行管辖范围押品的,经办行在信用发放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理责任。

第三章押品的价值评估

第九条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制度规定免予评估的除外)。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农业银行鼓励采用内部评估。

第十条下列押品应采用内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

(一)金融质押品;

(二)存货、仓单、提单、备用信用证、保函、出口退税账户;

(三)除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森林资源之外的“三农”特色押品。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外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

(一)司法或仲裁机关要求必须采用外部评估的;

(二)拟接收押品实施以资抵债的;

(三)上级行要求采用外部评估的;

(四)其他须采用外部评估的情形。

第十二条押品价值的内部评估暂由客户部门负责,有条件的行可组建内部评估团队,独立承担内部评估职责。

第十三条内部评估人员应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承担的评估任务。

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需要,聘请评估中介机构人员协助评估,但不改变内部评估人员所承担的评估责任。

第十四条采用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中介机构的选用和管理按照农业银行关于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押品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押品的重臵成本,然后估测存在的各

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臵成本中扣除而得到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第十六条上述三种基本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一)市场法

1、具有活跃的公开市场;

2、具有可比性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二)收益法

1、被评估押品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2、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比较、预测;

3、被评估押品的预期获利年限(押品寿命)可以预测。

(三)成本法

1、被评估押品处于继续使用状态;

2、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七条押品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押品在抵(质)押期间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实际取得价格和物价水平、法定优先受偿权、变现能力、变现费用等多种因素,审慎确定押品价值。

第十八条内部评估流程。

(一)内部评估人员按照农业银行押品准入标准,对拟接受的押品进行调查(可与贷前调查一并进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收集抵押(出质)人及押品的相关材料;

2、现场勘察、测量,核实押品数量、质量、型号、存放保管、周边环境等情况,做好查勘记录,采集押品影像或图片;

3、核实押品的合法性和权属关系;

4、调查分析押品与借款人及贷款风险的相关性,押品与贷款之间是否存在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情况。

(二)内部评估人员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审慎评估押品价值。

(三)内部评估人员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抵押(出质)人和押品的基本情况;

2、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基准日;

3、价值变动趋势和变现能力分析、风险分析与提示;

4、评估结论、评估有效期;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评估人员名单。

对于金融质押品无须撰写评估报告;对于其他种类简单、情况较为清楚的押品,可适当简化评估报告内容。

(四)内部评估人员填写《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附件2)并签字,承担价值初评责任,将评估报告和《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交所在部门负责人。

(五)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相关材料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审核评估报告;

2、审核无异议或仅需对评估价值进行微调(偏差范围在10%以内)的,可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3、审核认为需要调整评估价值且幅度超过10%(不含)的,须更换内部评估人员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重新评估只限一次,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新出具的评估报告后,须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第十九条外部评估流程。

(一)客户经理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对押品进行调查,做好现场查勘记录,收集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押品价值评估报告。

(二)内部评估人员结合客户经理提供的调查资料,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包括:

1、评估中介机构资质和评估人员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评估报告是否有评估公司和评估人员签章;

2、评估假设、评估目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3、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初审结束后,内部评估人员填写《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并签字,承担价值初审责任,将《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和评估报告一并交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照初审要求的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复审。

(四)复审结束后,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按以下流程办理:

1、完全认可评估结论的,直接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2、基本认可评估结论或需对评估价值进行微调的(偏差范围在10%以内),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3、认为外部评估存在问题的,可要求评估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必要时可退回重评。退回前应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退回意见。

第二十条对于信贷业务审批后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押品价值评估的,审批前,客户经理应对押品进行调查和价值初评,相关内容应载入调查报告,并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后用信前,仍需按照外部评估流程对押品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设定抵(质)押担保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将评估报告、《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和押品信息扫描录入CMS系统。外部评估报告还应作为纸质信贷档案资料,按信贷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信贷业务网上作业后,可不再出具纸质评估报告(仅限内部评估)和纸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

第四章抵(质)押担保的设立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抵(质)押率是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与押品评估确认价值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抵(质)押率=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押品评估确认价值×100%

第二十三条农业银行对不同押品分别设定了最高抵(质)押率,具体规定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

办理信贷业务时,经办行应综合考虑押品种类、变现能力、价值稳定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对超过相应最高抵(质)押率办理信贷业务的,须经一级分行批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行另行追加抵(质)押担保,可不受最高抵(质)押率限制:

(一)借款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行批准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

(二)已经办理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

(三)总行认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单一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

单一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该押品评估确认价值×最高抵(质)押率-该押品已提供的担保额度

第二十五条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对于一笔信贷业务由多种担保方式或多个押品提供组合担保的,应先分别计算各种担保方式、各个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然后加总确定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

第二十六条经办行根据有权行审批的担保方案,认真填写担保合同,按规定履行放款审核程序。放款审核无误后,将合同交有权签字人签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个贷业务采用主从合一合同的,只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担保合同原则上应使用农业银行的制式文本。确需采用非制式合同文本的,合同使用、审查按照农业银行合同管理或法律审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采用非制式合同文本的,合同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押品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权属关系;

(四)押品的担保范围、期限;

(五)押品占管、保险、登记事项;

(六)出现风险后应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七)抵(质)押权的实现条件;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以金融质押品、存货、仓单、提单出质的,经办行

应及时办理动产或权利凭证的核押、交付(止付)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份额、仓单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押品质押的,应与客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警戒线和平仓线。

第三十条担保合同签订后,抵(质)押登记手续应由两名农业银行员工或由一名管户客户经理之外的员工,与抵押(出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共同办理(法律规定可由农业银行自行办理或农业银行受托代办的情况除外),并负责领取权属证书等资料。

第三十一条经办行原则上应在抵(质)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发放信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时,可在落实有效担保、加强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先行发放贷款;在借款人取得相关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地产、汽车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信用存续期间拟变更(指追加、更换等情况)押品的,应按相关程序进行押品价值评估,经原审批行同意后,经办行须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客户经理应及时将变更后的押品信息录入CMS系统。

第三十三条经办行办理信用发放、展期、重组、担保方案变更等业务时,要确保抵(质)押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脱保。

第五章押品和权属证书的保管

第三十四条对于法律规定应移交农业银行保管、占有的押品或权属证书,农业银行必须对其实施保管、占有。

对于需要移交第三方保管的押品,应签订三方保管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的使用、审查按照农业银行合同管理或法律审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抵(质)押的有价单证入金库保管,权属证书入重

要空白凭证库保管。

第三十六条抵(质)押的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移交保管前,参与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经办人应将其扫描录入CMS系统,并归档至所属合同项下。

第三十七条参与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经办人、运营管理部门(或会计部门,下同)经办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的核对、交接、登记、入库等手续。参与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经办人应对移交的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负责,运营管理部门对其入库后的安全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抵(质)押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入库后,运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对或检查(客户部门至少每半年参与一次),确保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九条押品所担保的农业银行信用全部清偿完毕后,须按规定办理抵(质)押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的出库手续。出库时,运营管理部门经办人、注销登记手续经办人应在登记簿上登记并签字。

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农业银行应及时将所保管的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等资料返还抵押(出质)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对于变更、处臵押品时需要返还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的,出库手续比照本条款要求执行。

第四十条抵(质)押有价单证和权属证书原件是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原则上不许借阅。因司法机关执行公务、外部监管机构或上级行实施审计或检查等原因确需借阅的,经有权人批准后可办理借阅手续,必要时应安排专人陪同。

借阅归还时,相关人员应一同参与核对,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交接、登记、入库等手续。

第六章押品的贷后监管和风险预警

第四十一条客户经理负责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可与贷后现场检查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押品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是否与权属证书和抵(质)押清单记载内容一致;

(二)押品保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征用;由第三方保管时,保管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押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押品核对是否相符;

(三)未经农业银行书面同意,押品是否被擅自赠与、转让、出租、支用、划转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四)押品权属是否发生争议或变更;

(五)押品是否存在他方权利,如被冻结、查封、扣押、重复或二次抵(质)押;

(六)抵押的在建工程是否竣工或押品上是否形成新增财产,是否办理登记手续;

(七)应收账款的结算方式、账龄情况、贸易单据和账户的控制情况、借款人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商业纠纷;

(八)押品权属证书是否过期,登记是否失效;

(九)保单是否到期或保险中断、撤销;

(十)担保期间、诉讼时效、执行时效;

(十一)CMS系统录入的押品信息是否准确。

第四十二条现场核查结束后,客户经理要形成核查报告并录入CMS系统,作为信贷档案留存。现场核查与贷后现场检查一并进行的,可不单独出具核查报告,但须按照贷后管理规定,在《信贷业务现场检查表》中记录押品现场核查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三条押品贷后价值重估应按规定频率进行,具体要求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未到重估周期,也须及时对押品进行价值重估:

(一)押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二)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三)押品担保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由正常或关注类向下迁徙为不良类;

(四)押品由客户部门移交资产处臵部门;

(五)其他需要重估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对于采用最高额抵(质)押的,原则上实行年度价值确认方式,在押品及其价值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一次确认后可一年有效;对于最高额抵(质)押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经营行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价值确认。

第四十五条押品贷后价值重估应采用内部评估方式,必要时可聘请评估中介机构人员协助评估,但不改变内部评估人员承担的评估责任。

第四十六条押品贷后价值重估流程。

(一)内部评估人员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现场核查情况及相关资料,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审慎得出重估结论,填写《贷后价值重估认定表》(附件3)并签字,承担重估价值的初评责任。

(二)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贷后重估价值进行审核,并在《贷后价值重估认定表》上签字,承担重估价值的确认责任。

第四十七条对于须逐日盯市的押品,可适当简化重估流程,由内部评估人员直接认定重估价值,但要保留每日押品价值记录。

对于以同一楼盘个人住房抵押的贷款,押品价值重估可以采取批量处理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八条价值重估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及时将《贷后价值重估认定表》和押品价值重估信息扫描录入CMS系统。信贷业务网上作业后,可不再出具纸质《贷后价值重估认定表》。

第四十九条押品贷后重估确认价值应作为押品风险预警、第二还款来源风险评价、减值测试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价值重估结束后,客户经理要重新计算押品当前的抵(质)押率。对于超出农业银行规定的该类押品最高抵(质)押率或该笔业务审批时的抵(质)押率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或与抵押(出质)人协商,采取变更担保、提前归还用信等措施。

第五十一条对于合同中明确约定警戒线和平仓线的押品,要建立盯市制度,加强价值监控,触及警戒线时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达到平仓条件时应进行平仓。

第五十二条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在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下列风险之一的,可通过CMS系统、内部网站、风险提示函、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等载体,及时发布风险信号:

(一)押品价值快速或大幅下降;

(二)押品变现能力弱化甚至丧失;

(三)押品价值重估后,当前的抵(质)押率超出农业银行的规定或该笔信贷业务审批时的抵(质)押率,且不能提供合法、足值、有效担保;

(四)抵(质)押权出现争议或纠纷;

(五)押品与借款人及其贷款风险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且借款人经营或收入状况可能出现不利变化或已经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六)押品保管不善;

(七)其他风险情形。

第五十三条根据押品风险大小,将风险信号划分为红、橙、黄三个风险等级:

(一)红色风险信号是指押品出现严重风险或问题,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风险敞口或预计损失巨大,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重大风险信号。

(二)橙色风险信号是指押品出现风险或问题,直接威胁信贷资产安全,风险敞口较大或预计损失较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的重要风险信号。

(三)黄色风险信号是指押品有瑕疵,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应采取提高安全性等措施,以防止风险扩大的一般风险信号。

第五十四条风险信号可由经营行、客户管理行或其上级行的客户部门、授信执行部门(或信贷管理部门,下同)发布。发布路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收到风险信号后,按照客户分层管理原则,由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根据风险信号级别,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授信、停止用信、变更担保、提前收回贷款、贷款重组等。

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应将工作措施、工作进度、风险变化等情况及时反馈经营主责任人、客户管理行和原审批行的授信执行部门。

第五十六条在风险处臵过程中,客户管理行授信执行部门或上级行客户部门、授信执行部门发现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风险处臵不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反馈和报告义务的,应督促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改正。

第五十七条风险信号发布单位应视风险化解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解除已发布的风险信号。

第五十八条每年3月1日前,一级分行应将上年度辖内押品分布、集中度、押品管理、押品风险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总行(授信执行部)。

第七章押品的返还与处置

第五十九条押品所担保的农业银行信用已全部清偿,在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农业银行应及时将所保管的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等资料返还抵押(出质)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六十条押品所担保的农业银行信用已部分清偿,抵押(出质)人要求释放押品的,报经营主责任人同意后,经办行应根据还款进度,分次办理解押手续,不得提前、超比例返还押品。分次解押后的担保应不弱于解押前的担保,且对剩余押品的处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六十一条借款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实现抵(质)押权情形的,客户部门应立即启动押品处臵程序,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及时实现抵(质)押权。

押品处臵原则上优先采用拍卖、变卖等方式收回债权。不适合拍卖、变卖或采用其他方式能够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臵或其他方式处臵。实施以资抵债的,按照农业银行关于以资抵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农业银行以依法处臵押品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应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实现抵(质)押权所得价款必须按规定入账,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六十四条客户经理应及时将押品处臵方式、变现价值等信息录入CMS系统。

第六十五条对于信贷资产按规定需要转由资产处臵部门经营管理的,相应押品随信贷资产一并移交。客户部门应与资产处臵部门共同做好档案交接、押品实地核查、价值重估等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本外币信贷业务。自营业务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价值评估与处臵,按照不良资产估值和处臵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一级分行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八条农业银行现行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单项业务品种办法对押品管理有细化规定的,除应按本办法执行外,还应执行单项业务品种办法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

2.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

3.贷后价值重估认定表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发布,大家需要了解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就阅读下文吧!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

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精心整理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 第二 离;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第五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附件1)。

第六条农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银团贷款押品的选择可按照银团贷款协议或要求执行。 置换他行贷款或办理非交易转按、交易转按个人信贷业务的,在当地登记部门允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农业银行暂时作为第二顺 人。 (质) 接受超出本级行管辖范围押品的,经办行在信用发放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理责任。 第三章押品的价值评估

第九条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制度规定免予评估的除外)。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农业银行鼓励采用内部评估。 第十条下列押品应采用内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 (一)金融质押品; 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需要,聘请评估中介机构人员协助评估,但不改变内部评估人员所承担的评估责任。 第十四条采用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中介机构的选用和管理按照农业银行关于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试行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

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第二中心支行授信业务抵质押品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授信风险,保障授信资产安全,根据《ⅩⅩ银行代保管物品管理办法》(ⅩⅩ银发【】28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行本外币表内、表外授信业务的抵质押品管理。 三、定义与分类 (一)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在办理抵质押类授信业务时,由借款人或第三方向银行提供的符合银行要求的可用于清偿银行授信本息的合法动产、不动产或财产性权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授信本息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该抵质押品获得清偿。 (二)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权属证书主要指抵(质)押契证和有价证券及押品契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存单、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股票/股权、政府和公司债券、保险批单、提货单、收费权/经营权的权利证明、产权证或他项权益证书及其他抵(质)押物的物权凭证等。 (三)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押品分为抵押品和质押品两类。 1、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对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

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因办理抵押登记而产生的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利凭证称为抵押品。 2、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我行占有或依法登记,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移交我行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称为质押品。 四、职责与权酿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 岗位/客户经理1、双人办理抵质押相关手续的职责 客户经理应当双人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双人领取抵质押品权证,双人办理押品入库、调阅、结清出库等工作,并对押品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配合办理抵质押品出(入)库手续的职责 客户经理应当在出账前或业务结清后配合会计人员共同办理押品入库或出库手续。 岗位/信贷管理部押品管理人员 1、审核信贷系统中抵质押品信息的职责 押品管理人员对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已录入的押品信息应参照押品原件信息或有效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及时补充相关信息; 2、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审批操作和抵质押品系统出(入)库的职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臵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臵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臵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臵。 第五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附件1)。 第六条农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 第四条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 第五条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 第二章基本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评估调查和初评、评估审查及评估审定三个环节(见附件一)。除上市流通股票、定期存单、金融企业股权可采用简易流程,直接进行评估审定外,其他押品均应经上述流程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人由负责相应业务的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担任。 第八条公司通过内部考评,选拔具有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3-5人组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承担押品价值审查职责。“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设组长一人,负责评估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抵(质)押物价值的最终审定。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成员。 第三章评估调查和初评 第十条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资料搜集 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同意以抵(质)押物担保的文件; 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 押品的权属资料;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抵押物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XXXX村镇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XX村镇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臵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臵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 XX村镇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臵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

押品管理办法

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押品管理办法 为完善和规范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押资产的 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公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 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公司对全公司信 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 价值管理。 第一章出入库管理 一、抵(质)押品正常入库管理 信贷员办理的抵(质)押信贷业务,在放款的当日,应把相关的抵(质) 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入库通知书上一式两份,由交递抵(质)押品的信贷员签字后,同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一同交递给风险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员。 (二)档案管理员向信贷部落实抵(质)押品登记证明资料原件的真实 性,并核实入库通知书的准确性之后在入库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入库通知单一份交信贷员做归档处理,档案管理员将另一份入库通知单和抵(质)押品凭证一同办理入库。 (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入库通知书登记《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管理台账》)。

二、抵(质)押品正常出库管理 信贷员在项下的信贷业务全部的条件下,应办理相关的抵(质)押品出库手续。出库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信贷员应审核还款凭证,与放款台账和抵(质)押品台账核对,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品凭证与到期已收回的贷款相对应。同时要确认信贷系统中与抵(质)押品凭证相对应的信贷业务余额已经结清。 (二)信贷员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出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财务会计部抵(质)押品凭证出库依据。由信贷员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总经理在向信贷部了解该笔信贷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上签字后,由信贷员递交档案管理员。 (四)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核对出库通知书的相关要素与入库通知书中相关要素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档案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抵(质)押品凭证出库。 (五)档案管理员取回相应抵(质)押品凭证,交信贷员并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上签收,根据出库通知书登记抵(质)押品台账。 三、抵(质)押品临时出入库管理 (一)办理临时出库限于以下情况: 1.在不变更抵(质)押物进行借新还旧时需先进行新贷款的抵(质)押登记; 2.在同一抵押物项下已部分还款需部分释放抵押物; 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到期前办理托收手续的; 4.定期存单质押需支取利息的; 5.土地置换成在建工程的,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建成后需转为房产抵押的;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中国银监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

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登记、保管等相关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充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应采取建立回避制度、流程化管理等措施防范操作风险。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可接受的押品类型、目录、抵质押率、估值方法及频率、担保设立及变更、存续期管理、返还和处置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押品类型、押品估值、抵质押率等相关信息,支持对押品及相关担保业务开展统计分析,动态监控押品债权保障作用和风险缓释能力,将业务管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制约,防范抵质押业务风险。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真实、完整保存押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包括押品调查文档、估值文档、存续期管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易于检索和查询。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XX银行押品权证出入库保管管理办法

XX银行押品权证出入库保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押品权证出入库保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XX银行放款工作管理办法》《XX银行授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权证系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担保本行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给本行的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押品权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本外币存单、汇票、凭证式国债、提单或仓单、他项权利证书以及抵(质)押物的物权凭证等(非质物类保险单视同要件类档案管理)。 第三条押品权证出入库管理系指对本行审批通过的抵(质)押物,经登记(主要押品类别的登记部门见附件1)、交付后所形成需保管的押品权证(主要押品类别需保管的权证列表见附件2)的入库、在库和出库全流程管理,即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所覆盖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权证审核、权证移交、权证入库、权证保管、系统核实(电子出库)、权证出库七个操作环节。 第四条押品权证出入库保管原则 (一)集中性原则 除制度另行规定外,对表内外授信业务项下押品权证的出入库保管,均由风险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二)双管控原则 押品权证出入库保管应坚持双人管控,即双人取件、双人封包、双人审核、双人入库、双人保管、双人出库。 取件系指押品物权凭证经登记部门记载登记后转换为押品他项权利证书时,将押品权证从登记部门取回至本行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押品权证的正常入库、借用、调阅出入库、置换出入库、解押出库及在库等涉及押品权证实物保管管理的各类业务情形,其中置换出入库包括但不限于已入库押品权证部分要素的变更、押品权证性质的变更、抵(质)押物及担保形式的变更等出入库业务情形。 解押出库系指将已全额偿还所有债权金额的抵(质)押品权证办理出库、登记及释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正常结清出库及部分其他出库情形。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授信经办机构职责 (一)负责办理已审批通过的押品权证登记、取件、出入库和解押等工作; (二)负责提交已审批通过押品权证的出、入库审核资料及需保管的押品权证; (三)负责在系统中录入、核实、提交押品权证相关信息工作。

抵押品管理办法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远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押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我司抵押资产的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有效,防范风险,依据《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司对我司信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价值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抵(质)押品集中管理模式。 第三条符合物流金融业务特征的押品管理,按照我司物流金融业务的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抵押品管理 第四条抵押品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司有关制度,在国家指定的有权登记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我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各种抵押物。主要包括如下的抵押品: (一)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所有权; (三)机器设备; (四)车船、航空器材;

(五)其他抵押物品。 第五条我司客户经理或贷后监督岗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抵押物管理和维护情况。 第六条客户经理应按我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必要时可聘请我司认可的中介机构参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我司抵押权利。 办理按揭贷款预抵押登记的地区,客户经理及时办理转现房抵押登记手续,并对预抵押登记情况和抵押登记情况做专门的台帐进行管理。 第七条对抵押品的检查,要把握以下重点内容: (一)抵押手续。应每六个月一次与登记机关核对,确保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二)权属。抵押品权属是否改变,是否出租、转让、出售、征用、重复抵押等。 抵押人提出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品的, 必须要求其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该授信业务的原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抵押物出租时的抵押人要求其向我司提出书面备案,我司客户经理与承租人签订当我司实现抵押权时, 承租人放弃对抵押权抗辩的申明。 经审批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品,但抵押人转让抵押品所得的价款必须用于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我司债权;同时应保证剩余抵押品的抵押率不高于我司文件规定的抵押率。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为了解和借鉴中外资银行同业押品管理经验,进一步梳理优化押品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我们收集和整理了部分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东亚银行、华侨银行)的押品管理资料,并从押品管理体制、押品的准入管理、押品的贷前调查、押品估值管理、押品担保额度的管理、押品的监测及处置、押品管理系统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归纳、分析。 一、押品管理体制 当前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押品管理相关制度、标准的制定;押品的贷前调查、价值评估、抵质押手续的办理、权证保管、监测处置等。各项工作的承担部门情况如下: (一)国内同业情况 综观国内同业经营管理实践,押品管理模式较为统一,不过在部门职责上有所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押品的价值评估。押品估值是押品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鉴于外部评估存在的独立性较弱、高估押品价值及成本较高等问题,虽然目前押品估值仍

然主要依靠外部评估,但大型商业银行都更加注重内部评估,强调内部评估的独立性,并加强内部评估队伍的建设。例如,工行要求同一人不得在一笔评估流程中担任两个(含)以上角色,同时,这些角色由不同部门的人员承担,评估调查人、评估测算人属于经营部门,评估审查人属于信贷审批部门,评估审定人则是享有特定授权权限的人。这些内部评估人员(包括押品价值测算、审查、审定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必须具有内部评估资质,才有资格进行内部评估;中行的押品评估人员坚持独立于客户经理和客户的第三方立场,各类评估业务的初评、复核、审定由专职押品评估或押品管理人员负责,这些人员纳入评估师序列管理;华夏银行则要求押品重估结果由专职审批人审定。 2.抵质押手续的办理。部分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由独立于前台经营部门的信贷管理部门进行操作。 3.权证管理。部分同业强调权证保管的独立性、专业化。例如,工行设置了专门的抵质押中心负责押品权证的保管;农行由运营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二)外资银行情况 外资银行押品管理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集中式管理。由专门机构统一负责押品的审查、抵质押手续的办理、权证的保管、抵质押品处置等系列工作。如渣打银行设立了专门的

押品管理指引完整版

押品管理指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登记、保管等相关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充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应采取建立回避制度、流程化管理等措施防范操作风险。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可接受的押品类型、目录、抵质押率、估值方法及频率、担保设立及变更、存续期管理、返还和处置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押品类型、押品估值、抵质押率等相关信息,支持对押品及相关担保业务开展统计分析,动态监控押

小企业管理办法(新)

附件1-1: 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方便快捷地服务小企业客户,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是指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户信用总额以内,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本办法认可的担保形式的前提下,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一并办理,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的信贷产品。 第三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原则上应在二级分行及以下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同时办理,一并审批,信用等级评定权限按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办理,小企业客户的信用等级由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审批行自行审批。 第四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合格保证人和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类型,划分不同资产池,采用长期历史违约率平均值估计债务人违约概率,确定评级基准(详见《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信用等级评定基准表》),再根据其他风险信息进行调整,确定最终信用等级。总行将定期调整评级基准。 进行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信用等级评定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该评级方式适用于仅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评级,对同时办理一般小企业信贷业务和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其信用等级以现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为准; (二)采用多种担保方式或多类担保物的,须根据担保方式和担保物类型分别评级,以最低评级结果为准; (三)使用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方式进行评级时,应以评级基准为上限,当出现风险信号或满足直接认定较低信用等级条件时,应按照现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作降级处理。 第五条以本办法接受的担保方式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省级分行及直属分行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单户信用总额,按《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试行)》评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水平、担保方式风险情况和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类确定(详见《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单户信用总额划分标准表》),并根据经营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同业竞争、客户资质等情况,实行差异化授权管理。单户信用总额不包含低风险业务。 第二章业务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业务对象。借款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中所界定的小企业。 第七条申请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客户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基本条件;

银行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xx”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客户融资需求,推动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服务地方经济,提升业务产品对全行经营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以及《x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试行)》《x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xx”业务主要面向本行个人持卡客户(简称“申请人”),采用xx模式增加我行xx卡信用额度辅助金融功能,遵循“信用、便捷、易支付”的服务方式,扩大x银行持卡客户数,增加持卡客户对x银行的综合贡献度。 “xx”目标客户是指本行优质中高端个人资产客户,与我行已经开展授信业务的企业法人客户(含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以及政府和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上正式职工。申请人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我行有一定的个人资产,符合我行相关信贷政策,采用信用、抵(质)押、政策性专业担

保组合担保方式,资金用途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日常消费。 第三条本办法贷款人是指总行本级内设营销部门及经总行授权批准开办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业务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在业务申办所在地居住满1年,且家庭主要生活地在业务申办所在地,同时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申请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自然人投资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者; (三)其他企业和经营实体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 (四)申请人在我行日均资产5万元以上的个人优质客户或经总行个人业务部认定的个人优质客户; (五)申请人因根据《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借款人征信评级认定等级不能低于三级(含)。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所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对于商业银

行实质承担押品管理责任的有关财产和权利,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能够合理确定押品价值并处置变现,具有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商业银行应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在此基础上考虑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在押品管理中的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推动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云端学习课后问题详解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课程编号:ZYGZ029)课后测试 单选题 1. 在履职和考评方面起监督作用的是()√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股东大会 D 高级管理层 正确答案: B 判断题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才能履职()√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3. 向股票市场和两高一剩企业放款违背了信贷政策√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4. 银行可以以自身信用直接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外融资√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5.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或担保√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196号文: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 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单选题 1. 债委会是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 )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 A 二家 B 三家 C 四家 D 五家 正确答案: B 2. 债委会重大事项的确定,一是经占金融债权总金额()以上比例债委会成员同意,二是经全体债委会成员()同意。√ A 三分之一,过半数 B 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C 三分之二,过半数

D 三分之一,三分之二 正确答案: C 多选题 3. 债委会是由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组织。√ A 协商性 B 自律性 C 临时性 D 长期性 正确答案: A B C 4. 债委会应当按照()原则开展工作。√ A 市场化 B 法治化 C 公平 D 公正 正确答案: A B C D 5. 《债权人协议》容包括()√ A 债委会组织架构 B 议事规则 C 权利义务 D 共同约定 E 相关费用 正确答案: A B C D E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

附件1-1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 为信贷业务提供抵(质)押担保的押品,除了应满足《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单项信贷业务品种对押品准入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金融质押品 (一)现金及其等价物。 1.以现金/现汇质押的,应以封金的形式使出质现金/现汇与质权人的财产相区分,并与所担保的信贷业务一一对应。封金是指对金钱进行包封打上印记或者确定了面值和号码的货币。封金应入金库保管。 2.以保证金质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质押的保证金应为出质人自有资金。 (2)开立保证金账户,并与所担保的信贷业务一一对应。 (3)质押的保证金非经农业银行同意,用信人、出质人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3.以存单质押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质押存单为与所担保信贷业务经营行本行或同城的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开出的单位定期存单和个人定期存

单(含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出质人可以是用信人本人或第三人。 (2)质押存单应真实有效。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存单,未成年人名下的存单,他行存单,异地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 (3)存单质押应办理止付。在农业银行物理网点办理止付手续的,由出质人凭存单原件、密码或印鉴办理,柜员应验证出质人身份、存单密码或预留印鉴。在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止付手续的,由出质人凭密码等安全认证机制办理。 (4)个人存单到期日不得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单位存单到期日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的,应与出质人约定存单到期后自动转存并质押,或兑现后立即转为保证金质押,或兑现后提前清偿债务。存单到期日晚于信贷业务到期日的,应与出质人约定农业银行有权于信贷业务到期日提前兑现或支取存单。 4.以现金/现汇、保证金质押的,押品价值中不计利息。以存单质押的,原则上仅以本金金额作为押品价值。确需将利息计入存单价值的,如存单到期日晚于信贷业务到期日,存单利息价值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如存单到期日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存单利息价值按存单到期日的定期存款利息与存单到期日至信贷业务到期日之间的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计

押品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 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登记、保管等相关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充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应采取 建立回避制度、流程化管理等措施防范操作风险。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可接受的押品类型、目录、抵质押率、估值方法及频率、担保设立及变更、存续期管理、返还和处置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押品类型、押品估值、抵质押率等相关信息,支持对押品及相关担保业务开展统计分析,动态监控押品债权保障作用和风险缓释能力,将业务管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制约,防范抵质押业务风险。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真实、完整保存押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包括押品调查文档、估值文档、存续期管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易于检索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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