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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2014新版安规配电部分1总则

1.1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3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及以下者。

1.5本规程的附录H、I、K、O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G、J、L、M、N和P为资料性附录。1.6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配电线路系指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等。配电设备系指20kV 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开关站,以下简称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低压配电箱、电表计量箱、充电桩等。运用中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配电线路和设备。

1.7从事配电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2配电作业基本条件

2.1作业人员

2.1.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1.2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1.3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配电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1.4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

2.1.5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1.6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2.1.7进出配电站、开闭所应随手关门。

2.1.8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封板等。

2.1.9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2.2配电线路和设备

2.2.1在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

2.2.2在绝缘导线所有电源侧及适当位置(如支接点、耐张杆处等)、柱上变压器高压引线,应装设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2.2.3

2.2.5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和出线线路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

2.2.6配电设备的操作机构上应有中文操作说明和状态指示。

2.2.7配电设备接地电阻应合格。

2.2.8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配电设备宜装设验电、接地装置。

2.2.9柱上断路器应有分、合位置的机械指示。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待用间隔(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纳入调度控制中心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能加锁。

高压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挡板应可靠封闭。

2.3作业现场

2.3.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2.3.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2.3.3地下配电站,宜装设通风、排水装置,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或安装自动灭火系统。过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和应急照明等。

2.3.4装有SF6设备的配电站,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其电源开关应装设在门外。

2.3.5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的门应朝向外开。

2.3.6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该裸露部分底部和两侧应装设护网。户内高压配电设备的裸露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小于2.5m时,该裸露部分底部和两侧应装设护网。

2.3.7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设备所在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1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1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2.3.8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3.9配电设备的排列布置应在其前后或两侧留有巡检、操作和逃生的通道。

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凡装有攀登装置的杆、塔,攀登装置上应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装设于地面的配电变压器应设有安全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配电站、开闭所的井、坑、孔、洞或沟(槽)的安全设施要求。

.1井、坑、孔、洞或沟(槽),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检修作业,若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2所有吊物孔、没有盖板的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 高的护板。检修作业,若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作业结束时立即将栏杆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原有高度

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现场勘察制度

3.1.2工作票制度

3.1.3工作许可制度。

3.1.4工作监护制度。

3.1.5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3.1.6工作终结制度。

3.2现场勘察制度

3.2.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和用户工程、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3.2.2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用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3.2.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2.4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3.2.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3.3工作票制度

3.3.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3.3.1.1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3.3.1.2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3.3.1.3填用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D)。

3.3.1.4填用低压工作票(见附录E)。

3.3.1.5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见附录F)。

3.3.1.6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3.3.2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配电工作,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3.3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配电(含相关场所及二次系统)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3-1规定,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表3-1高压线路、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0.73304.0

2203.010009.5

±501.5±6609.0±4007.2±80010.1±5006.8注:表中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后表同。750kV数据按海拔2000m校正,±400kV数据按海拔5300m校正,其他电压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3.3.4填用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3.3.

4.1高压配电带电作业。

3.3.

4.2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3-2、小于表3-1规定的不停电作业。

表3-2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

(kV)

100

±400

±500

±660

±800安全距离

(m)

0.40. 50.60.71.0

1.8(1.6)

2.6

3.4(3.2)

5.2(5.6)

6.8(6.0)

3.8

⑤3.4

4.5

⑥6.8注:表中数据是根据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要求提出的。除标注数据外,其他电压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注1:220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单位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注2: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1000m时,500kV取3.4m值。注3:直线塔边相或中相值。

5.2m为海拔10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0m以下的距离。注4:此为单回输电线路数据,括号中数据

6.0m为边相值,6.8m为中相值。表中数值不包括人体占位间隙,作业中需考虑人体占位间隙不得小于0.5m。注5:±400kV数据是按海拔3000m校正的,海拔为3500m、4000m、4500m、5000m、5300m时最小安全距离依次为3.90m、4.10m、4.30m、4.40m、4.50m。注6:±660kV数据是按海拔500~1000m校正的,海拔1000~1500m、1500~2000m时最小安全距离依次为4.7m、5.0m。

3.3.5填用低压工作票的工作。低压配电工作,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3.6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的工作:

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应填用工作票或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系指配电线路、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恢复供电或排除故障的、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非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3.3.7可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

3.3.7.1测量接地电阻。

3.3.7.2砍剪树木。

3.3.7.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

3.3.7.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3-1安全距离的工作。

3.3.7.5接户、进户计量装置上的不停电工作。

3.3.7.6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3.3.7.7不需要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配电运维一体工作。实施此类工作时,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以其他书面形式记录相应的操作和工作等内容。

3.3.7.8书面记录包括作业指导书(卡)、派工单、任务单、工作记录等。

3.3.7.9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书面派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指派人、工作人员(负责人)、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派工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完成情况等内容。

3.3.8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3.8.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3.3.8.2工作票、故障紧急抢修单采用手工方式填写时,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和签发,至少一式两份。工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3.3.8.3由工作班组现场操作时,若不填用操作票,应将设备的双重名称,线路的名称、杆号、位置及操作内容等按操作顺序填写在工作票上。

3.3.8.4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

3.3.8.5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施工)单位签发。检修(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3.3.8.6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3.8.7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工程或设备上检修(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的用户单位、施工单位或供电单位签发。

3.3.8.8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工作许可人中只有现场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班成员之一,进行该工作任务所需现场操作及做安全措施者)可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兼任。若相互兼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3.3.9工作票的使用。

3.3.9.1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1)一条配电线路(含线路上的设备及其分支线,下同)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几条配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同沟(槽)敷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配电线路。

(2)不同配电线路经改造形成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且同时停送电者。

(3)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

(4)配电变压器及与其连接的高低压配电线路、设备上同时停送电的工作。

(5)同一天在几处同类型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等配电设备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停电工作。同一张工作票多点工作,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应填写完整。不同工作地点的工作应分栏填写。

3.3.9.2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不同配电线路或不同工作地点上的不停电工作。

(2)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不停电工作。

3.3.9.3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数条配电线路上的带电作业,可使用一张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

3.3.9.4对同一个工作日、相同安全措施的多条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的工作,可使用一张低压工作票。

3.3.9.5工作负责人应提前知晓工作票内容,并做好工作准备。

3.3.9.6工作许可时,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其余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3.3.9.7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指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见附录G)。

3.3.9.8工作任务单应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一份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3.3.9.9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工作任务单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小组同时工作,使用工作任务单时,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可只填写各工作任务单的小组负责人姓名。工作任务单上应填写本工作小组人员姓名。

3.3.9.10一回线路检修(施工),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停电线路的运维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验电、接地。

3.3.9.11需要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按许可单位确定数量),分别经变电站或发电厂等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的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检修(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备案。

3.3.9.13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若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3.3.9.14在配电线路、设备上进行非电气专业工作(如电力通信工作等),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并履行工作许可、监护等相关安全组织措施。

3.3.9.15配电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送达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包括信息系统送达);通过传真送达的工作票,其工作许可手续应待正式工作票送到后履行。

需要运维人员操作设备的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和需要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的配电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送达设备运维管理单位。

3.3.9.16已终结的工作票(含工作任务单)、故障紧急抢修单、现场勘察记录至少应保存1年。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1配电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批准的检修时间为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的开工至完工时间。

.2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工作票的有效期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的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

.3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手续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4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得延期。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配电网络接线方式、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2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工区(车间,下同)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3工作许可人应由熟悉配电网络接线方式、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工区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工作许可人包括值班调控人员、运维人员、相关变配电站(含用户变)和发电厂运维人员、配合停电线路许可人及现场许可人等。

.4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适当、充足。

.2工作负责人:

(1)正确组织工作。

(2)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

(4)组织执行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

(5)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6)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

(1)审票时,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发生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予以补充。

(2)保证由其负责的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正确。

(3)确认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正确实施。

.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监护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5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

(2)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3)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4工作许可制度

3.4.1各工作许可人应在完成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停电和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4.2值班调控人员、运维人员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记录工作班组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3.4.3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许可人应与工作负责人核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检查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指明保留带电部位。

3.4.4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由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票所列当前工作所需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所有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姓名、许可方式、许可时间等)均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3.4.5带电作业需要停用重合闸(含已处于停用状态的重合闸),应向调控人员申请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4.6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的配电线路工作,可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4.7用户侧设备检修,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由电网侧设备的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向用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恢复送电,应接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3.4.8在用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认用户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前检查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3.4.9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当面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分别签名。

(2)电话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记录许可时间和双方姓名,复诵核对无误。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运行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工作票上。

禁止约时停、送电。

3.5工作监护制度

3.5.1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方可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3.5.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3.5.3检修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宜单独进入或滞留在高压配电室、开闭所等带电设备区域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5.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3.5.5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需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负责人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及所有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3.5.6工作班成员的变更,应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做好变更记录;中途新加入的工作班成员,应由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确认手续。

3.6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3.6.1工作中,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应下令停止工作。

3.6.2工作间断,若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措施或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

3.6.3工作间断,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若接地线保留不变,恢复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接地线完好;若接地线拆除,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

3.6.4使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不同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在开工前一次做完,则在工作地点转移时不需要再分别办理许可手续;若工作票所列的停电、接地等安全措施随工作地点转移,则每次转移均应分别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依次记录在工作票上,并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位置等随工作地点转移情况。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逐一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6.5一条配电线路分区段工作,若填用一张工作票,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在线路检修状态下,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可分段执行。工作票上应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位置等随工作区段转移情况。

3.7工作终结制度

3.7.1

3.7.3多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可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7.4工作终结报告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3.7.

4.1当面报告。

3.7.

4.2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3.7.5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设备)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位置称号、设备双重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所修项目、试验结果、设备改动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设备)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

3.7.6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1停电。

4.1.2验电。

4.1.3接地。

4.1.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2停电

4.2.1工作地点,应停电的线路和设备。

4.2.1.1检修的配电线路或设备。

4.2.1.2与检修配电线路、设备相邻、安全距离小于表4-1规定的运行线路或设备。

4.2.1.3大于表4-1、小于表3-1规定且无绝缘遮蔽或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表4-1作业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高压线路、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0.35

20、350.60

4.2.1.4危及线路停电作业安全,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同杆(塔)架设线路。

4.2.1.5有可能从低压侧向高压侧反送电的设备。

4.2.1.6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用户,下同)。

4.2.1.7其他需要停电的线路或设备。

4.2.2检修线路、设备停电,应把工作地段内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全部断开(任何运行中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4.2.3

4.2.5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4.2.6高压开关柜前后间隔没有可靠隔离的,工作时应同时停电。电气设备直接连接在母线或引线上的,设备检修时应将母线或引线停电。

4.2.7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检修,应断开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包括解开电源侧和用户侧连接线),对工作中有可能触碰的相邻带电线路、设备应采取停电或绝缘遮蔽措施。

4.2.8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

锁;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或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3验电

4.3.1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检修,接地前,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或测电笔,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逐相分别验电。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验电宜使用声光验电器。架空配电线路和高压配电设备验电应有人监护。

4.3.2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低压验电前应先在低压有电部位上试验,以验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4.3.3

4.3.5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在两侧验电。

4.3.6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后,检修或装表接电前,应在与停电检修部位或表计电气上直接相连的可验电部位验电。

4.3.7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应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无电压。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间接验电。

4.4接地

4.4.1当验明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的高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都应接地。

4.4.2当验明检修的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确已无电压后,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反送电:(1)所有相线和零线接地并短路。

(2)绝缘遮蔽。

(3)在断开点加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4.4.3配合停电的交叉跨越或邻近线路,在线路的交叉跨越或邻近处附近应装设一组接地线。配合停电的同杆(塔)架设线路装设接地线要求与检修线路相同。

4.4.4装设、拆除接地线应有人监护。

4.4.5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接地线的装设部位应是与检修线路和设备电气直接相连去除油漆或绝缘层的导电部分。绝缘导线的接地线应装设在验电接地环上。

4.4.6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若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4.4.7作业人员应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作业。禁止在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装设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高压检修作业。

4.4.8装设、拆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4.4.9装设的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设同杆(塔)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应先装设低压、后装设高压,先装设下层、后装设上层,先装设近侧、后装设远侧。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充分放电。电缆作业现场应确认检修电缆至少有一处已可靠接地。

对于因交叉跨越、平行或邻近带电线路、设备导致检修线路或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拆除)的接地线应记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自行装拆。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且高压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

2.低压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

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截面积大于190mm2(如ф16圆钢)、地下深度大于0.6m的临时接地体。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备、低压电缆、集束导线停电检修,无法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绝缘遮蔽或其他可靠隔离措施。

4.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5.1在工作地点或检修的配电设备上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配电设备的盘柜检修、查线、试验、定值修改输入等工作,宜在盘柜的前后分别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4.5.2工作地点有可能误登、误碰的邻近带电设备,应根据设备运行环境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4.5.3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或机构箱门锁把手上及熔断器操作处,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若线路上有人工作,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4.5.4

4.5.6配电线路、设备检修,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以及“禁止分闸!”标记。

4.5.7高低压配电室、开闭所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5.8配电站户外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邻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标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若配电站户外高压设备大部分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

4.5.9部分停电的工作,小于表3-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低压开关(熔丝)拉开(取下)后,应在适当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配电设备检修,若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H要求。

城区、人口密集区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警告标示牌。必要时,派人看管。

禁止越过遮栏(围栏)。

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因工作原因需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时,应有人监护。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标示牌的悬挂要求和式样见附录I。

5运行和维护

5.1巡视

5.1.1巡视工作应由有配电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视人员应经工区批准并公布。

5.1.2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夜间、事故或恶劣天气等巡视工作,应至少两人一组进行。

5.1.3正常巡视应穿绝缘鞋;雨雪、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或绝缘鞋;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和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用具。

5.1.4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视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保持安全距离。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巡线时禁止泅渡。

5.1.5雷电时,禁止巡线。

5.1.6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时,禁止巡视灾害现场。

5.1.7灾害发生后,若需对配电线路、设备进行巡视,应得到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巡视人员与派出部门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络。

5.1.8单人巡视,禁止攀登杆塔和配电变压器台架。

5.1.9巡视中发现高压配电线路、设备接地或高压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悬挂空中时,室内人员应距离故障点4m以外,室外人员应距离故障点8m以外;并迅速报告调度控制中心和上级,等候处理。处理前应防止人员接近接地或断线地点,以免跨步电压伤人。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金属外壳时,应戴绝缘手套。

无论高压配电线路、设备是否带电,巡视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人监护,并保持表3-1的安全距离。

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应先通风。

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等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维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高压设备巡视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工作结束后立即交还。

低压配电网巡视时,禁止触碰裸露带电部位。

5.2倒闸操作

5.2.1倒闸操作的方式。

5.2.2.1倒闸操作有就地操作和遥控操作两种方式。

5.2.2.2具备条件的设备可进行程序操作,即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进行的自动化操作。

5.2.2倒闸操作的分类。

5.2.1.1监护操作,是指有人监护的操作。

(1)监护操作时,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2)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检修人员,可进行配电线路、设备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维人员。检修人员操作的设备和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5.2.1.2单人操作,是指一人进行的操作。

(1)若有可靠的确认和自动记录手段,可实行远方单人操作。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操作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批准。5.2.3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5.2.3.1有与现场高压配电线路、设备和实际相符的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5.2.3.2操作的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5.2.3.3配电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工区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由配电运维班班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5.2.3.4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配电站、开闭所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刀闸手柄和网门。

(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所有来电侧刀闸的操作手柄。机械锁应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应编号并妥善保管。

5.2.4操作发令。

5.2.4.1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

5.2.4.2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高压指令应录音并做好记录,低压指令应做好记录。

5.2.4.3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5.2.4.4发令人、受令人、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均应具备相应资质。

5.2.5操作票。

5.2.5.1高压电气设备倒闸操作一般应由操作人员填用配电倒闸操作票(见附录J,以下简称操作票)。每份操作票只能用于一个操作任务。

5.2.5.2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紧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程序操作。

(4)低压操作。

(5)工作班组的现场操作。

以上(1)-(4)项的工作,在完成操作后应做好记录,事故紧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工作班组的现场操作执行3.3.8.3要求。由工作班组现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操作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批准。

5.2.5.3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

5.2.5.4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操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地点、线路名称、杆号(位置)、设备双重名称、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2.5.5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操作票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操作

票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至少应保存1年。

5.2.5.6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切换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控制方式,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停、送电操作,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拉出、推入手车式开关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4)在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确认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6)根据设备指示情况确定的间接验电和间接方法判断设备位置的检查项。

5.2.6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5.2.

6.1倒闸操作前,应核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和状态。

5.2.

6.2现场倒闸操作应执行唱票、复诵制度,宜全过程录音。操作人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确认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复查确认后,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5.2.

6.3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2.

6.4倒闸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得更改操作票,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5.2.

6.5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

5.2.

6.6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5.2.

6.7配电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应通过间接方法如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设备位置。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

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进行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判断设备位置。对部分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进行位置检查的配电设备,各单位可根据自身设备情况制定检查细则。

5.2.

6.8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设备运维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或设备运维管理部门指定并经公布的人员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由运维人员告知值班调控人员后,方可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解锁。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若需解锁,应待增派运维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并做好记录。

5.2.

6.9断路器(开关)与隔离开关(刀闸)无机械或电气闭锁装置时,在拉开隔离开关(刀闸)前应确认断路器(开关)已完全断开。

5.2.

6.10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操作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应使用绝缘棒。雨天室外高压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5.2.

6.11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操作杆或绝缘夹钳。

5.2.

6.12雷电时,禁止就地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

5.2.

6.13单人操作时,禁止登高或登杆操作。

5.2.

6.14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线路和设备或进入遮栏(围栏),以防突然来电。

5.2.7遥控操作及程序操作。

5.2.7.1实行远方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项目,需经本单位批准。

5.2.7.2远方遥控操作断路器(开关)前,宜对现场发出提示信号,提醒现场人员远离操作设备。

5.2.7.3远方遥控操作继电保护软压板,至少应有两个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压板已操作到位。

5.2.8配电线路操作。

5.2.8.1装设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的配电线路停电,应先断开柱上开关,后拉开隔离开关(刀闸)。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8.2配电变压器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开关(刀闸),后拉开高压侧熔断器。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8.3拉跌落式熔断器、隔离开关(刀闸),应先拉开中相,后拉开两边相。合跌落式熔断器、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与此相反。

5.2.8.4操作柱上充油断路器(开关)或与柱上充油设备同杆(塔)架设的断路器(开关)时,应防止充油设备爆炸伤人。

5.2.8.5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熔丝,应拉开低压侧开关(刀闸)和高压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摘挂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使用绝缘棒,并派人监护。

5.2.8.6就地使用遥控器操作断路器(开关),遥控器的验编码应与断路器(开关)编号唯一对应。操作前,应核对现场设备双重名称。遥控器应有闭锁功能,须在解锁后方可进行遥控操作。为防止误碰解锁按钮,应对遥控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2.9低压电气操作。

5.2.9.1操作人员接触低压金属配电箱(表箱)前应先验电。

5.2.9.2有总断路器(开关)和分路断路器(开关)的回路停电,应先断开分路断路器(开关),后断开总断路器(开关)。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9.3有刀开关和熔断器的回路停电,应先拉开刀开关,后取下熔断器。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9.4有断路器(开关)和插拔式熔断器的回路停电,应先断开断路器(开关),并在负荷侧逐相验明确无电压后,方可取下熔断器。

5.3砍剪树木

5.3.1砍剪树木应有人监护。

5.3.2砍剪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作业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

表5-1邻近或交叉其他高压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03305.0

5.3.3待砍剪的树木下方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

5.3.4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线路上,应使用绝缘绳索将其拉向与线路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

5.3.5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下弹跳接近线路的措施。

5.3.6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

5.3.7上树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得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不得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5.3.8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带电线路的树木。

5.3.9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应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钉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6架空配电线路工作

6.1坑洞开挖

6.1.1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6.1.2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应分别堆置,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

6.1.3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防止土层塌方的临边防护措施。

6.1.4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6.1.5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6.1.6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示牌,夜间挂红灯。

6.1.7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6.1.8杆塔基础附近开挖时,应随时检查杆塔稳定性。若开挖影响杆塔的稳定性时,应在开挖的反方向加装临时拉线,开挖基坑未回填时禁止拆除临时拉线。

6.1.9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应注意上方导线。

6.2杆塔上作业

6.2.1登杆塔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线路名称和杆号。

(2)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

(3)检查杆塔上是否有影响攀登的附属物。

(4)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

(5)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

(6)攀登有覆冰、积雪、积霜、雨水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7)攀登过程中应检查横向裂纹和金具锈蚀情况。

6.2.2杆塔作业应禁止以下行为:

(1)攀登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的新立杆塔。

(2)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3)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6.2.3杆塔上作业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移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得失去安全保护,并有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的措施。

(2)在杆塔上作业时,宜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3)上横担前,应检查横担腐蚀情况、联结是否牢固,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4)在人员密集或有人员通过的地段进行杆塔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5)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6)杆塔上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2.4在杆塔上使用梯子或临时工作平台,应将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其上作业。

6.2.5雷电时,禁止线路杆塔上作业。

6.3杆塔施工

6.3.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措施。

6.3.2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应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并派人看守。

6.3.3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3.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不得用铁锹、木桩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应均匀分布在电杆两侧。

6.3.5立杆及修整杆坑,应采用拉绳、叉杆等控制杆身倾斜、滚动。

6.3.6使用临时拉线的安全要求:

(1)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

(2)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

(3)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4)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5)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6)杆塔施工过程需要采用临时拉线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和防盗措施。

6.3.7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应增设临时拉线或采取其他补强措施。

6.3.8使用吊车立、撤杆塔,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撤杆时,应先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并试拔。

6.3.9使用倒落式抱杆立、撤杆,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下端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并由有经验的人员均匀调节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缆风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使用固定式抱杆立、撤杆,抱杆基础应平整坚实,缆风绳应分布合理、受力均匀。

整体立、撤杆塔前,应全面检查各受力、联结部位情况,全部满足要求方可起吊。

在带电线路、设备附近立、撤杆塔,杆塔、拉线、临时拉线、起重设备、起重绳索应与带电线路、设备保持表6-1所规定的安全距离,且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表6-1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

最小安全距离(m)

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

杆塔检修(施工)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不得随意拆除未采取补强措施的受力构件。

(2)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3)杆塔上有人时,禁止调整或拆除拉线。

6.4放线、紧线与撤线

6.4.1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

6.4.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地方放线、撤线,应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做好跨越架搭设、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安全措施。

6.4.3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放线、紧线与撤线工具及设备符合要求。

6.4.4放线、紧线前,应检查确认导线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6.4.5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增设临时拉线。拆除杆上导线前,应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6.4.6放线、紧线时,遇接线管或接线头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卡、挂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6.4.7放线、紧线与撤线时,作业人员不应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展放的导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

6.4.8放、撤导线应有人监护,注意与高压导线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措施防止与低压带电线路接触。

6.4.9禁止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采用以旧线带新线的方式施工,应检查确认旧导线完好牢固;若放线通道中有带电线路和带电设备,应与之保持安全距离,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搭设跨越架等措施或停电。牵引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跟踪新旧导线连接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停止牵引。

在交通道口采取无跨越架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挂碰施工线路。

6.5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

6.5.1架空绝缘导线不得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或非绝缘工器具、材料不得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导线与裸导线线路的作业安全要求相同。

6.5.2禁止作业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6.5.3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6.6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6.6.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3-1的规定。若不能保持表3-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或停电进行。

6.6.2工作中,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小于5级,并设人监护。

6.6.3

6.6.4邻近带电线路工作时,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等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应满足表5-1规定,作业的导线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

6.6.5在带电线路下方进行交叉跨越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线的检修及施工,应采取防止导线跳动或过牵引与带电线路接近至表5-1安全距离的措施。

6.6.6停电检修的线路若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线、更换绝缘子等工作时,应采取作业人员充分讨论后经批准执行的安全措施。措施应能保证:(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6.6.7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检修,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误登杆塔:

(1)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杆号。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名称、杆号无误,并设专人监护,方可攀登。

6.7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6.7.1工作票中应填写多回线路中每回线路的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

6.7.2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前,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

6.7.3禁止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电施工作业。

6.7.4在同杆(塔)架设的10(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当满足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6.7.5为防止误登有电线路,应采取以下措施:

(1)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杆号。

(2)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4)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攀登。(5)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7.6在带电导线附近使用绑线时,应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禁止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7配电设备工作

7.1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

7.1.1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台架与杆塔联结牢固、接地体完好。

7.1.2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应先断开低压侧的空气开关、刀开关,再断开变压器台架的高压线路的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高低压侧验电、接地后,方可工作。若变压器的低压侧无法装设接地线,应采用绝缘遮蔽措施。

7.1.3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人体与高压线路和跌落式熔断器上部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宜在跌落式熔断器下部新装、调换引线,若必须进行,应采用绝缘罩将跌落式熔断器上部隔离,并设专人监护。

7.2箱式变电站工作

7.2.1箱式变电站停电工作前,应断开所有可能送电到箱式变电站的线路的断路器(开关)、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验电、接地后,方可进行箱式变电站的高压设备工作。

7.2.2变压器高压侧短路接地、低压侧短路接地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后,方可进入变压器室工作。

7.3配电站、开闭所工作

7.3.1配电站、开闭所的环网柜应在没有负荷的状态下更换熔断器。

7.3.2环网柜应在停电、验电、合上接地刀闸后,方可打开柜门。

7.3.3环网柜部分停电工作,若进线柜线路侧有电,进线柜应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进线柜负荷开关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进线柜接地刀闸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锁。

7.3.4配电站的变压器室内工作,人体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应保持表3-1规定的安全距离。

7.3.5配电变压器柜的柜门应有防误入带电间隔的措施,新设备应安装防误入带电间隔闭锁装置。

7.3.6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工器具及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7.3.7在配电站或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由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配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7.4计量、负控装置工作

7.4.1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防止相间短路、相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

7.4.2电源侧不停电更换电能表时,直接接入的电能表应将出线负荷断开;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后进行。

7.4.3现场校验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应停电进行,试验时应有防止反送电、防止人员触电的措施。

7.4.4负控装置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行,若需不停电进行,工作时应有防止误碰运行设备、误分闸的措施。

8低压电气工作

8.1一般要求

8.1.1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手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

8.1.2低压配电网中的开断设备应易于操作,并有明显的开断指示。

8.1.3低压电气工作前,应用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检验检修设备、金属外壳和相邻设备是否有电。

8.1.4低压电气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入相邻间隔、误碰相邻带电部分。

8.1.5低压电气工作时,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8.1.6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

8.1.7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投入运行。

8.1.8低压电气带电工作使用的工具应有绝缘柄,其外裸露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包裹措施;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8.1.9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绝缘遮蔽、断开点加锁挂牌等可靠措施隔绝电源的低压线路和设备都应视为带电。未经验明确无电压,禁止触碰导体的裸露部分。

不填用工作票的低压电气工作可单人进行。

8.2低压配电网工作

8.2.1带电断、接低压导线应有人监护。断、接导线前应核对相线(火线)、零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火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禁止人体同时接触两根线头。禁止带负荷断、接导线。

8.2.2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前,应先检查与高压线路的距离,并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线路的措施。

8.2.3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下层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未停电接地时,作业人员不得穿越。

8.2.4低压装表接电时,应先安装计量装置后接电。

8.2.5电容器柜内工作,应断开电容器的电源、逐相充分放电后,方可工作。

8.2.6在配电柜(盘)内工作,相邻设备应全部停电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8.2.7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8.2.8配电变压器测控装置二次回路上工作,应按低压带电工作进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8.2.9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电流,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位,以防相间短路。

非运维人员进行的低压测量工作,宜填用低压工作票。

8.3低压用电设备工作

8.3.1在低压用电设备(如充电桩、路灯、用户终端设备等)上工作,应采用工作票或派工单、任务单、工作记录、口头、电话命令等形式,口头或电话命令应留有记录。

8.3.2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工作,需高压线路、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填用相应的工作票。

8.3.3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断开电源、取下熔丝,加锁或悬挂标示牌,确保不误合。

8.3.4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验明确无电压,方可工作。

9带电作业

9.1一般要求

9.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kV(20kV)的高压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和绝缘手套作业法进行的带电作业。其他等级高压配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在海拔1000m以上进行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9.1.2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9.1.3带电作业应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专责监护人。

9.1.4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开始前,应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工作应由值班调控人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汇报。

9.1.5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前须进行风速和湿度测量。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带电作业。若遇雷电、雪、雹、雨、雾等不良天气,禁止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9.1.6带电作业项目,应勘察配电线路是否符合带电作业条件、同杆(塔)架设线路及其方位和电气间距、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带电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9.1.7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试验论证,确认安全可靠,并制定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9.2安全技术措施

9.2.1高压配电线路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9.2.2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若线路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线路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9.2.3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发现或获知相关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并立即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取得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发现相关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

9.2.4带电作业期间,与作业线路有联系的馈线需倒闸操作的,应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待带电作业人员撤离带电部位后方可进行。

9.2.5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9.2.6带电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袖套、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安全帽等)。带电断、接引线作业应戴护目镜,使用的安全带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带电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9.2.7对作业中可能触及的其他带电体及无法满足安全距离的接地体(导线支承件、金属紧固件、横担、拉线等)应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9.2.8作业区域带电体、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遮蔽)措施。禁止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体或同时接触带电体与接地体。

9.2.9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9-1的规定。

表9-1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带电作业时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等)。

32

斗上双人带电作业,禁止同时在不同相或不同电位作业。

禁止地电位作业人员直接向进入电场的作业人员传递非绝缘物件。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均应使用绝缘绳绑扎,严禁抛掷。

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带电、停电配合作业的项目,当带电、停电作业工序转换时,双方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9.3带电断、接引线

9.3.1禁止带负荷断、接引线。

9.3.2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9.3.3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后端所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

9.3.4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所接引线长度应适当,与周围接地构件、不同相带电体应有足够安全距离,连接应牢固可靠。断、接时应有防止引线摆动的措施。

9.3.5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应在采取防感应电措施后方可触及。

9.3.6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若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应小于50km(10kV)、30km(20kV),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9.3.7带电断、接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应采取消弧措施,不得直接带电断、接。断、接电缆引线前应检查相序并做好标志。10kV空载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km。当空载电缆电容电流大于0.1A时,应使用消弧开关进行操作。

9.3.8带电断开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之前,应检查电缆所连接的开关设备状态,确认电缆空载。

9.3.9带电接入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之前,应确认电缆线路试验合格,对侧电缆终端连接完好,接地已拆除,并与负荷设备断开。

9.4带电短接设备

9.4.1用绝缘分流线或旁路电缆短接设备时,短接前应核对相位,载流设备应处于正常通流或合闸位置。断路器(开关)应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

9.4.2短接开关设备的绝缘分流线截面积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9.4.3带负荷更换高压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安装绝缘分流线时应有防止高压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意外断开的措施。

9.4.4绝缘分流线或旁路电缆两端连接完毕且遮蔽完好后,应检测通流情况正常。

9.4.5短接故障线路、设备前,应确认故障已隔离。

9.5高压电缆旁路作业

9.5.1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时,旁路电缆两侧的环网柜等设备均应带断路器(开关),并预留备用间隔。负荷电流应小于旁路系统额定电流。

9.5.2旁路电缆终端与环网柜(分支箱)连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绝缘部件表面应清洁、干燥,无绝缘缺陷,并确认环网柜(分支箱)柜体可靠接地;若选用螺栓式旁路电缆终端,应确认接入间隔的断路器(开关)已断开并接地。

9.5.3电缆旁路作业,旁路电缆屏蔽层应在两终端处引出并可靠接地,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宜小于25mm2。

9.5.4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前,应确认两侧备用间隔断路器(开关)及旁路断路器(开关)均在断开状态。

9.5.5旁路电缆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充分放电。

9.5.6旁路电缆安装完毕后,应设置安全围栏和“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防止旁路电缆受损或行人靠近旁路电缆。

9.6带电立、撤杆

9.6.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两侧电杆、导线及其他带电设备是否固定牢靠,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6.2作业时,杆根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9.6.3立、撤杆时,起重工器具、电杆与带电设备应始终保持有效的绝缘遮蔽或隔离措施,并有防止起重工器具、电杆等的绝缘防护及遮蔽器具绝缘损坏或脱落的措施。

9.6.4立、撤杆时,应使用足够强度的绝缘绳索作拉绳,控制电杆的起立方向。

9.7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

9.7.1绝缘斗臂车应根据DL/T854《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保养维护及在使用中的试验》定期检查。

9.7.2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1.0m(10kV)、1.2m(20kV),下端宜装设泄漏电流监测报警装置。

9.7.3禁止绝缘斗超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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