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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资料、人事与财务管理制度

劳动工资资料、人事与财务管理制度
劳动工资资料、人事与财务管理制度

劳动工资及人事、财务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二00三年八月

1 总则

1.0.1公司实行直线职能管理模式,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下属“财务部”、“咨询部”、“监理部”。为确保公司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0.2 公司坚持“少用人,多办事”和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和部门。

1.0.3公司坚持“成本核算,市场否决”,并随业务的开拓和市场的变化,改进和完善本办法。

1.0.4公司对聘用人员实行“在岗制和待岗制”,在岗人员按所参与的项目实行核算分配,待岗人员和未参与项目的人员不参与项目分配。

1.0.5 公司对工程咨询、监理实行项目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0.6 本办法中的条款有违国家的法律、法规,应予纠正并停止使用

2 人事管理

2.1 员工的任免和聘用

2.1.1 “总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免,各监理部确定本监理部人员的任免并报“总经理”批准。

2.1.2进入公司的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或重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1.3 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专业职称,从事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应有“监理证书”或“培训证书”;“总监”应有“监理证书”或“总监证书”。聘用人员均应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2.1.4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作财务、经营、生产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的报告,并在限期内回答董事会的质询。

2.1.5 “总监”的任免由“总经理”决定,也可委托各监理部负责人办理,但“总经理”必须签发委托书。

2.1.6 “总经理”对人员的聘用具有特批权,可以不受以上2.1.2及2.1.3款限制,但应承担特批的风险。

2.1.7 聘用人员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原则上应与公司签订“聘用人员劳工合同”。

2.1.8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所有监理人员均需签定“责任书”。

2.2 聘用人员的管理

2.2.1 聘用人员实行公司统筹备案,无“人事部”前由“综合部”建档、建库统管,各“监理部”分管。

2.2.2 “总经理办公室”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可行使人员的调配权,“监理部”必须执行指令。

2.2.3 各“监理部”负责人应尽职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管理本部人员,及时组织学习上级下达的各种指令,并认真贯彻执行。

2.2.4 各“监理部”员工要听众本部负责人的人事安排,并在“总监”的领导下,从事监理工作,“总监”有权要求调换定位不当的监理人员和辞退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但必须得到上级的批准。

2.2.5 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人员参加各种培训,经公司同意,学习时间视为“出勤”,培训费用的报销等在学习前明确商定。

3 财务管理

3.1 “财务部”的职责

3.1.1 “财务部”管理本公司的全部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不得违规操作,应能通过年审。

3.1.2 “财务部”报销、支出均需经“总经理”签字认可。

3.1.3 每月的收支明细表应报送“总经理”审定。

3.1.4 “财务部”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及员工工资泄密。

3.1.5 “财务部”应按公司规定按时发放工资和补贴。

3.1.6 “财务部”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熟悉公司交付的一切有关“财经”合同,并负责按合同规定兑现。

3.2 关于成本核算

3.2.1 监理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监理人员和编制项目成本核算书。

3.2.2 各“监理部”与公司签订业务“承包合同”,按“承包合同”缴纳各种费税和结算。

3.2.3 公司按工程质量、进度和所收监理费,向各“监理部”按合同约定和公司制度支付项目监理工作进度款。

3.3 承包合同的签订及监理收费

3.3.1 内部承包合同视各监理部的情况和业务决定,风险按

合同约定承担。

3.3.2 公司承揽的业务由公司提出承包方案,与“监理部”商定合同形式:

3.3.2.1上缴监理费的70%给公司,公司负责员工的工资及补贴,30%用于监理部的加班费及其它费用支出。

3.3.2.2上缴监理费的30%给公司,70%划归“监理部”,“监理部”负责员工工资、补贴及其它费用开支。

3.3.3 “监理部”承揽的业务由“监理部”提出承包方案,与公司商定承包形式:

3.3.3.1监理费的15%上缴公司,85%用于工程监理人员的工资、补贴、业务开拓及其它费用。

3.3.3.2“监理部”也可根据业务接收的比例,费用支出情况,人员的投入和工期提出其它方案,但原则上公司必须有赢利。

3.3.3.3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承包,税费均在各自的比例中支出。

3.3.4 监理费的收取,原则上由“监理部”负责,有困难时,可提请公司协助解决。

3.3.5 工程延期或监理费未如数收回,原则上由公司和“监理部”共同承担风险。

4 工资及其它费

4.1 工资的构成

4.1.1 工资由职称工资,职务工资,岗位证书费、企业工龄津贴、综合补贴及奖金等组成。

4.1.2 职务工资、岗位证书费及企业工龄津贴,基本上是一年确定一次;综合补贴根据工程项目确定;奖金可按四个节假日发放,其标准根据效益情况确定,在公司积累中支出。各监理部“效益奖”,“监理部”自行确定。

4.2 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

4.2.1 职称工资:

高职称技术人员每月1300~1500元;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每月1100~1300元;助级技术人员每月700~900元;其它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确定。

4.2.2 职务工资:

500万元以下的工程,每月“总监费”100元;500~2000万元的工程,每月“总监费”200元,现场监理人员每月100元;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总监费”每月300元,现场监理人员每月100元。

4.2.3 岗位证书费: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员工每月补贴“岗位证书费”500元,取得重庆市“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员工每月补贴“岗位证书费”300元。

4.2.4 企业工龄津贴: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增加50元。

4.2.5 综合补贴:列入“监理部”核算的“综合补贴”由各“监理部”确定,报“总经理”备案;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由公司支付“综合补贴”的,“总经理”确定“综合补贴”标准。

4.2.6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四个节日的奖金根据企业工作年限发放,工作满一年发全额,满半年不足一年发半额,不足半年原则上不发,奖金额由总经理确定。

4.2.7 公司计划给部份骨干、监理部负责人及“总监”,购买保险。不服从安排和擅自离开公司的人员,保险经额归公司所有。

4.3 税后利润分配:

4.3.1税后利润的20%作为股东的股本扩大金;

4.3.2税后利润的20%作为长期聘用员工的福利基金;

4.3.3税后利润的20%作为企业的办公和后勤管理人员费用支出;

4.3.4 税后利润的20%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设备购置。

4.3.5税后利润的20%作为总经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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