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编制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 (15)

1.1 任务来源 (15)

1.2 工作过程 (15)

2 国内固体废物鉴别管理体系 (16)

2.1 固体废物的相关定义 (16)

2.2 现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的基本情况 (17)

2.3 危险废物鉴别 (20)

2.4 固体废物鉴别情况 (21)

2.5 固体废物鉴别案例分析 (21)

2.6 固体废物鉴别管理体系 (22)

3 国外固体废物定义和管理情况 (24)

3.1 巴塞尔公约 (24)

3.2 美国 (24)

3.3 欧盟 (25)

3.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27)

3.5 日本 (27)

4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7)

4.1 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27)

4.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7)

4.3 标准与现行导则的关系 (28)

5 制定标准采用的原则和方法 (28)

5.1 采用的原则 (28)

5.2 采用的方法 (28)

6 标准结构和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29)

6.1标准内容结构 (29)

6.2 前言 (30)

6.3 适用范围 (30)

6.4 术语和定义 (30)

6.5 固体废物范围 (31)

6.6 固体废物鉴别准则 (39)

6.7 固体废物排除 (41)

7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43)

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43)

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44)

附件一固体废物鉴别案例分析 (45)

附件二国外固体废物定义和管理情况 (80)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近年来,我国在口岸进口货物管理环节出现了需要鉴别进口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需求,固体废物鉴别成为打击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技术支持依据,目前固体废物鉴别需求主要来自该方面。

另外,随着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加强,国内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越来越重视,在该过程中,也出现了需要对某些副产物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需求。

2006年颁布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是固体废物鉴别不可或缺的依据,口岸检验机构承担着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第一责任,同时2008年环保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颁布了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门鉴别机构,随着鉴别工作的开展,所接触固体废物种类逐渐增多,现行导则应用中逐渐显现出有些规则过于笼统,甚至含混不清等不足,出现各个鉴别机构对鉴别原则不同理解的问题,导致不同鉴别机构对同一物质得出不同结论的情况。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检验机构和专门鉴别机构会有较多的增加,尽快建立统一的鉴别规则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为了统一各个检验机构或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尺度,保证鉴别质量和鉴别结果的公正和可靠,需要建立更具可操作性的鉴别标准,明确固体废物的判断规则。

2012年,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编制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012-1),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研究所(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所)承担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1.2 工作过程

编制组在承接标准编制任务后,对固体废物所完成的部分物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案例(共319例)进行归纳总结,确定了本标准制订的重点内容。

对我国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情况、需求、发展过程、必要性、作用及相关政策规范进行了调研,将相关法规、文件中固体废物概念进行了归纳总结和整理,并提出本标准制定的工作建议。

对我国利用固体废物的多家企业和口岸固体废物进口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包括进口废纸、废塑料、铜渣、废钢铁、粉末涂料、粒化高炉矿渣粉、聚酯多元醇树脂、三元乙丙橡胶、糖蜜等,分析了国内对固体废物的需求和利用情况。

对美国、欧盟、日本、《巴塞尔公约》、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家、组织的固体废物定义、分类、范围、排除、固体废物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条件等资料进行了调研,基本掌握了主要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固体废物管理及固体废物越境转移需要考虑的因素。

同时,还广泛参加了一些与固体废物鉴别相关的培训和讨论会议,与国内其他鉴别机构进行了鉴别样品的讨论。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开题报告和标准草案。

2014年3月12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标准开题论证会,根据开题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征求意见稿。

2 国内固体废物鉴别管理体系

2.1 固体废物的相关定义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始终是围绕着其产生源、管理过程和去向的全过程管理,这一管理体系中固体废物的概念是中心,还涉及固体废物的相关概念。

(1)固体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

1995年我国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固体废物的定义: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这一定义将重点落在了物质的行为“污染环境”上,没有体现固体废物涵盖的本质。

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固体废物定义修改为: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该定义将重点落在了物质的产生源上,体现了固体废物两个最本质的特征,即丧失原有利用价值和被抛弃。

该法律中工业固体废物的定义: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再利用和资源化

2009年1月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再利用的定义: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

部件予以使用。

该法律中资源化的定义: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4)再生资源

2007年5月实施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再生资源的定义: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5)电子废物和工业电子废物

2008年2月实施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中电子废物的定义: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品或者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该办法中工业电子废物的定义: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电子废物,包括维修、翻新和再制造工业单位以及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生产活动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电子废物。

(6)医疗废物

2003年6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医疗废物的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2 现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的基本情况

(1)《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内容

①适用范围。适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②鉴别程序。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导则第三部分(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鉴定)进行判断。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裁定。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固体废物的范围。导则中明确列出了下列13种情况下的物质、物品或材料(但不限于)是固体废物:从家庭收集的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城市河道疏浚污泥;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假冒伪劣产品;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同时,这部分还明确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5种情况的物质或物品:放射性废物;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实验室用样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

④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鉴定的综合判断

a、根据废物的作业方式和原因进行判断

根据表1所列作业方式和表2所列原因进行判断。如果一个物质、物品或材料必须以表1中列出的作业方式进行处理,并且满足表2中列出的一个或多个原因,可判断为固体废物。表1与表2必须结合使用,不能单独用于固体废物的鉴别。

表1 作业方式

编号贮存和处置作业编号利用作业

D1 置于地下或地上进行处置,例如填埋R1 用作燃料,而不是直接焚烧,或以其他方式产生热能

D2 土地处理R2 有机物质的回收/再生

D3 深层灌注R3 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的再循环/回收D4 地表存放R4 其他无机物质的再循环/回收

D5 特别设计的填埋,如放置于加盖并且彼此

分离、与环境隔绝的具有衬层的隔槽

R5 酸或碱的再生

D6 排入水体,包括埋入海床R6 用于消除污染的物质的回收

D7 焚烧,包括带有能量回收功能但以处置为

目的的焚烧和水泥窑处置

R7 催化剂组分的回收

D8 永久贮存,例如将容器置于矿井R8 用过的油的再提炼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重新使用

D9 在贮存和处置之前先加以混合、重新包装

或暂时贮存

R9 有助于改善农业或生态环境的土地处理

D10 产生需要进行贮存或处置的化合物或混和R10 利用操作产生的残余物质的使用

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

D11 可暴露于自然环境中的产品的生产R11 以利用为目的进行的物质的交换和积累

D12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或有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为贮存或处置操

作的作业方式

R12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或有关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其他作为利用操作的作业方式表2 废物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贮存和处置的原因/废物类别

编号原因(废物类别) Q1 生产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

Q2 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规范的产品

Q3 罚没的假冒伪劣产品

Q4 过期的产品或化学品

Q5 因溢出、遗失、或经历其他事故而被污染的材料

Q6 在使用中被污染的物质或物品

Q7 污染土地修复行动中产生的被污染的物质或物品

Q8 丧失原有功能的产品,如废催化剂

Q9 不再好用的物质或物品,如被污染的酸,被污染的溶剂Q10 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物、污泥

Q11 机械加工/抛光过程中产生的残渣

Q12 原材料加工产生的残渣

Q13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说明需要进行综合利用的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必须进行处置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其他原因

b、根据物质的特点和影响进行判断

评价一个物质、物品或材料(以下简称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般考虑。包括:该物质是否有意生产,是否为满足市场需求而制造,经济价值是否为负,是否属于正常的商业循环或使用链中的一部分。

特征。包括:该物质的生产是否有质量控制,是否满足国家或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

环境影响。包括:同初级产品相比,该物质的使用是否环境无害;同相应的原材料相比,在生产过程中,该物质的使用是否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增加风险;是否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产生更大的风险;该物质是否含有对环境有害的成分,而这些成分通常在所替代的原料或产品中没有发现这些成分在再循环过程中不能被有效利用或再利用。

使用和归宿。包括:该物质使用前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工;是否可直接在生产/商业上应用;是否需要很小的修复就可投入使用;是否仍然适合于其原始目的;是否可作为其他用途的替代物;是否实际应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固定的用途;是否以其现有的形式或不经过表1所列作业方式处理的形式得到利用;是否只有经过表1所列作业方式处理后才可以利用。

评价一个物质是否固体废物,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判别流程图见图1,可供进行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鉴别时参考,但在具体应用时,应根据物质的特点和影响进行鉴别。

图1 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判别流程图

(2)导则的作用

我国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中包括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和固体废物鉴别体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浸出方法标准等形成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体系。目前,固体废物鉴别技术体系还没有形成,但在进口物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中,通常使用的法规和标准文件包括:《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废物管理规定》、《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等,是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重要依据,其中《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是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最重要的依据。

鉴别导则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判断程序,建立了固体废物属性判断原则,对固体废物鉴别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3)导则的法律地位

2011年4月,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部令第12号),其中第28条中指出“本条所涉进口固体废物的鉴别,应当以《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为依据”,确立了导则的法律地位。

2.3 危险废物鉴别

我国对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鉴别,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的前提是属于固体废物,如果一个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它就不属于危险废物。近年来,有些企业为了规避危险废物的严厉监管,有意将本属于固体废物的物质认为属于中间产品,而不属于固体废物,从而出现国内固体废物属性的鉴别需求。

2.4 固体废物鉴别情况

从2001年开始,固体废物所承担了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至今完成了数百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案例(见图2),促进了我国固体废物管理,为环保部门监管危险废物及口岸监管和执法机构控制境外固体废物走私和违规进口起到了重要技术支持作用,促进了海关总署打击废物走私和违法进口专项行动的开展。目前专门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机构有三家,分别为固体废物所、中国海关化验室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料检验鉴定实验室。

图2 固体废物所每年完成的鉴别案例情况

2.5 固体废物鉴别案例分析

对固体废物所已完成的部分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案例(共319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其

中71例鉴别案例的鉴别结论为不属于固体废物,248例鉴别结论为属于固体废物。在鉴别结论属于固体废物的案例中,其中218例属于根据物质的产生源分析得出鉴别结论的原始固体废物,30例属于固体废物经过再加工之后仍然属于固体废物的加工过程固体废物。通过对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案例分析表明,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必须立足于物质的产生源鉴别和管理过程鉴别,鉴别结论是综合判断的结果,鉴别案例总结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1)产生源鉴别

进行物质的产生源鉴别时,应掌握形成废物的原始物料、生产工艺或基本过程、非废物部分或生产目的等基本内容或知识点,只有分析清楚这三个节点,才能掌握物质的产生源。在固体废物所总结的通过产生源分析得出属于固体废物的鉴别结论的218例案例中,有70例属于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产品类固体废物,106例属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类固体废物,42例属于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需要注意的是,在鉴别过程中不能机械地使用产品类标准,因为对于有些物质,比如有些矿产品没有可适用的规范或标准,此时不能利用是否符合产品标准或规范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判断。

(2)管理过程鉴别

固体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综合利用等管理过程中固体废物的鉴别,包括①固体废物在填埋、焚烧、施用于土地、用于生产燃料、永久贮存等处置全过程中的鉴别;

②固体废物在综合利用过程中,经过了再加工,加工到什么程度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鉴别。

固体废物经过再加工,所得产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点:①产品是否符合该产品国家或行业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专用质量标准,在这里需要强调两点,第一是不应使用某些企业为了规避环保监管所制定并在当地技术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的企业标准,除非企业标准可代表行业中同类产物的标准;第二是应该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专用质量标准,因为固体废物中存在污染物,以其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中会带入污染物,因此,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专用质量标准中除了正常的质量指标外,还应该有污染物指标。②同相应的替代原料相比,所得产品作为原材料使用时,是否产生更大的环境污染风险和健康危害风险;所得产品中是否含有对环境有害的成分,而这些成分通常在所替代的原料或产品中没有,这些成分在再循环过程中不能被有效利用或再利用。③是否存在市场需求。④产品的用途。

2.6 固体废物鉴别管理体系

固体废物鉴别管理是遵循“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全过程管理体系,包括从原材料到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从产品使用到废弃的过程,以及从固体废物再到加工成原材料及

图3 固体废物鉴别管理体系中固体废物产生节点和类别

3 国外固体废物定义和管理情况

国外通过相关法规建立固体废物定义、范围、豁免排除和名录,对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当遇到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纠纷时通过法院进行裁决,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3.1 巴塞尔公约

《巴塞尔公约》总体要求是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移,尤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但并非完全禁止危险废物的转移,应该遵循事先通知和符合接受国的法律法规等先决条件。《巴塞尔公约》对固体废物关注的焦点在于它的管理过程,即处置,对废物的管理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公约附件四的废物处置(包括利用)对我们制定鉴别标准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3.2 美国

美国固体废物管理的依据是固体废物的法律定义和规章定义、排除和列举范围,也列出了固体废物的决定条件,以及原材料与固体废物的关系,列出了25类不属于固体废物的物质,还列出了19类属于固体废物的物质,这19类物质根据产生源可以分为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类固体废物、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其它类固体废物四类。美国对固体废物的关注焦点也是基于产生源和管理过程的综合考虑,美国关于固体废物的管理比其他国家都要全面和系统,是制定鉴别标准最值得借鉴的材料,这些内容在鉴别标准中都有体现。

(1)固体废物定义

在RCRA中固体废物法律定义重点关注固体废物的产生源,也列出了不属于固体废物的情况。

在40 CFR 261.2中固体废物规章定义强调了固体废物的管理过程,即处置、焚烧、在处置或焚烧之前的堆积、贮存或处理(但不是再循环),也列出了一些固有的属于固体废物的物质,另外还包括在40 CFR 266.202中被定义为固体废物的军需品。

(2)40 CFR261.2(d)(3)中列出了判断一种物质的固体废物属性,需要考虑:①管理过程;

②是否含有所替代原料或产品中不会出现的有毒组分;③再循环利用时能否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等三个方面的因素。

(3)40 CFR261.2(e)(1)中列出了当物质再循环利用时,不属于固体废物的情况:①物质作为配料被用于或再利用于产品工业生产过程。②物质作为工业品的有效代替物被利用或再利用。③物质作为供给原料的替代品被返回到原始生产过程。

(4)40 CFR261.2(e)(2)中列出了当物质即使被利用、再利用、返回到原始产生过程等再

循环,属于固体废物的情况:①以相当于处置的方式利用,或用于生产施用于土地的产品的物质。②为了能量回收的燃烧,或用于生产燃料,或包含于燃料中的物质。③投机性堆积的物质。

(5)40 CFR261.2(f)中列出了固体废物豁免情况:当物质有已知的市场或去向,则该物质不是固体废物或将这种物质从法规中有条件的豁免。

(6)由于国家政策、经济影响、其他法律管理、缺少资料(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某物质属于固体废物)、为了循环利用某些物质、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是不切实际的等原因,在40 CFR 261.4(a)中列出了不属于固体废物的25类物质(固体废物排除)。

(7)在40 CFR 261.4(b)~(g)中列出了19类固体废物

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①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产品类废物,包括1)砷处理过的木材;2)地下贮存罐中的石油污染媒介和碎片;3)氟利昂制冷剂;4)废油过滤器。

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类固体废物,包括1)农业废物;2)采矿表土;3)化石燃料燃烧废物;4)石油、天然气和地热能废物;5)采矿和矿物加工废物;6)废油蒸馏残渣。

③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1)家庭废物;2)没有焚烧危险废物的水泥窑粉尘;3)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或气体冷凝物;4)40 CFR 261.4(g)疏浚材料。

④其他类固体废物,包括1)三价铬废物;2)碳氢化合物(油)回收业务;3) 40 CFR 261.4(c)中列出的原材料、产品和处理装置废物;4)40 CFR 261.4(d)中列出的废物表征样品;5)40 CFR 261.4(e)中列出的可处理性研究样品;6)40 CFR 261.4(f)中列出的在实验室和测试设备中经历了可处理性研究的样品。

3.3 欧盟

欧盟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文件是2008/98/EC指令和《欧洲废物名录》,其中2008/98/EC 指令中指出了固体废物定义、副产物需要满足的条件、固体废物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情况,此外定义中详细列出了16类物质,该16类物质依据产生源可以分为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产品类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类固体废物、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其它类固体废物四类,关注焦点偏向于固体废物的产生源,也列出了固体废物的处置和回收利用的方式;《欧洲废物名录》固体废物管理的依据。

(1) 2006/12/EC指令中固体废物定义

废物是指下面列举的被拥有者抛弃或打算抛弃或需要报废的物质。依据产生源,列举的

物质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①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产品类废物,包括1)除了下列列出的以外的生产或消费过程中的残余物;2)不合格的产品;3)过期产品;4)材料散料、丢失或发生其它事故而引起污染的材料和设备等;5)不能用的部分(如废弃的电池、失效的催化剂等);6)不能满意的长久使用的物质(如受污染的酸、污染的溶剂、失效的回火盐等);7)掺入次品的材料(如被PCBs污染的油等);8)土地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被污染材料、物质或产品;9)持有者不再继续使用的产品(如农用、家用、办公、贸易和商店的废弃物等)。

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类固体废物,包括1)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如炉渣、釜脚等);2) 机械加工、修理的残余物(如车床的车屑、磨屑等);3)原料提取和处理过程中的残余物(如采矿余渣、油田溅溢物等)。

③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具体指消除污染过程的残留物(如洗涤器污泥、袋式除尘器灰尘、失效的过滤器等)。

④其他类固体废物,包括1) 被污染的材料或即使按照既定操作却同样被污染的材料(如清洗作业、包装材料、容器等的残留物);2) 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产品;

3)上述分类中未包含的任何材料、物质或产品。

(2) 2008/98/EC指令中固体废物定义

持有者丢弃或准备丢弃或被要求丢弃的物质。该定义将副产物、可以重新加工利用的不合格产品等可回收利用的物质排除在废物定义范围之外。

(3)2008/98/EC指令中列出了副产物需要满足的条件

1)该物质肯定会进一步利用;2)除了正常的工业操作,不需要进一步加工就可直接利用的物质;3)作为生产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产生的物质;4)进一步利用是合法的,即物质满足所有相关产品、环境和健康保护的具体使用要求,不会对环境或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4)2008/98/EC指令中列出了固体废物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标准(固体废物结束标准)

1)通常用于特定用途的物质;2)物质存在市场或需求;3)物质满足特定用途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现行法律和产品的适用标准;4)物质的利用不会对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

(5)欧洲废物名录

欧盟2001/118/EC《欧洲废物名录》是欧盟制定的按照行业来源和废物种类相结合的方式对固体废物进行划分的清单,是区分废物必不可少的依据。

3.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固体废物定义偏重于管理过程,列出了固体废物在其成员国之间转移需要考虑的因素,也列出了固体废物不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条件,以及固体废物经过再加工处理之后,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条件。

(1)物质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转移需考虑的因素,包括①一般考虑;②特征和规范;③环境影响;④物质的使用和归宿。该部分的内容全部被《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引用。

(2)固体废物不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条件,包括①固体废物必须直接从产生者传送到它将被利用的加工过程;②固体废物必须作为加工过程的成分被直接和完全的利用(该加工过程与废物管理过程不同)。

(3)固体废物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标准,包括①当固体废物经历了环境无害化的回收操作,得到了满足国家/国际承认的标准/规范的材料;②当固体废物经历了回收或其他的类似操作,消除了或充分减少了对环境的威胁,得到了有用材料。

3.5 日本

日本1970年制定,1974、1976、2002年修订的《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中对废弃物采用列举的方式进行定义,虽然对当时需要管制的废物列举比较详尽,但是,由于列举无法穷尽所有需要列举的事项,此定义的缺陷是只采用了列举方式,没有进行概括性的说明。

4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4.1 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2004年12月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规定了固体废物的管理体制。该法是我国制定固体废物管理政策的基本依据,名录管理、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固体废物鉴别、审批管理、符合标准、严格限制、违法严惩等政策都是法律赋予的。

4.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需要和基础,只有通过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才能够确认固体废物管理的对象,也才能确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界限,因此,需要制定指导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另外,目前我国固体废物鉴别体系上,还没有建立完整的技术体系,如缺乏系列鉴别标

准,缺少细致完善的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名录,缺少固体废物豁免管理技术规范,缺少固体废物转化为材料的判断依据等。现有的鉴别依据主要是固体废物定义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其中对固体废物鉴别起主要指导作用的是《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从完善固体废物鉴别管理体系和满足监督管理实际需求上,非常有必要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当然,需要先制定鉴别标准通则,将一些基本准则固定下来,然后再制定专门类别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4.3 标准与现行导则的关系

现行导则是用于固体废物鉴别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其中建立了一些明确的判断原则,有利于鉴别判断,但也存在程序性内容和不确定性内容较多等不足,不利于鉴别应用。本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更高的法律执行效力,为了规范固体废物鉴别工作,需要将导则中合理的或有利于判断的规则上升为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内容涵盖了导则中全部合理的内容,并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5 制定标准采用的原则和方法

5.1 采用的原则

(1)该标准根据物质的产生源和管理过程,制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原则。

(2)该标准是固体废物鉴别标准,不作为固体废物分类的基础。

(3)该标准是《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由于属于通则,所以内容不宜涉及过多的具体废物种类,但该通则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如果需要规范或统一具体种类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方法,建议今后再制定。

5.2 采用的方法

(1)从实际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案例中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反映固体废物本质的原则。我国环保、质检、海关等部门都有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技术机构,广泛开展了固体废物鉴别工作,仅固体废物所已完成了数百例鉴别案例,积累了大量的鉴别经验。制定我国鉴别标准,对固体废物所已完成的部分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案例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将一些规律性的原则提炼出来,反过来用于鉴别标准的判断规则,尤其应将一些具有基础性、广泛适应性、较强使用性的判断规则确定为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制定出鉴别标准通则,将来对一些特殊废物类别可再制定系列鉴别标准。

(2)目前我国对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主要集中在进口物品,因此,标准编制组

人员到进口固体废物量多的省市,如广东、浙江、江苏等,调研我国固体废物进口情况和对进口固体废物的需求情况。通过调研发现,我国资源短缺,采取允许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措施,每年都进口大量的固体废物。此外,我国对固体废物的进口实行自动许可、限制和禁止进口的管理政策,即我国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但是调研发现,除了合法贸易外,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体制存在的漏洞,每年我国存在许多进口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倒卖固体废物的情况。因此,我国必须借鉴国外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情况,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将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固体废物拒之门外。

(3)通过文献调研,掌握国外固体废物管理情况。通过文献调研,分析出国外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情况为:《巴塞尔公约》对固体废物关注的焦点在于它的管理过程,即处置;美国依据固体废物定义、固体废物范围、固体废物排除或豁免进行固体废物管理,主要强调固体废物被拥有者抛弃以及管理过程;欧盟依据《废物框架指令》进行固体废物管理,主要强调固体废物被拥有者抛弃以及产生源,详细列出了固体废物处置作业方式和回收作业方式,并且列出了副产物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固体废物结束(即固体废物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强调固体废物的管理过程,规定了固体废物在成员国之间转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列出了固体废物处置作业方式和、回收作业方式、固体废物不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情况、固体废物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标准;日本列出了决定一个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需要综合考虑的五个因素。综上所述,国外大多数国家强调固体废物被拥有者抛弃这一根本特征,也强调固体废物的产生源和管理过程,另外也列出了固体废物范围、固体废物排除、固体废物转移需要考虑的因素等。我国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原则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确定该标准的框架结构,并且将适用于我国的内容引入该标准。

(4)专家研讨,吸纳行业专家意见。标准编制过程中广泛吸纳行业专家的意见,形成一个既充分体现废物基本内涵又具有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的判断标准。

6 标准结构和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6.1标准内容结构

通过对国外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总结得出,美国通过定义、范围、豁免排除管理固体废物,重点关注固体废物的产生源和管理过程;欧盟依据《欧洲废物名单》进行固体废物管理,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不再属于固体废物的条件,关注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规定了固体废物在成员国之间转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日本规定决定一个物质是否属于固体

废物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另外,《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给出了固体废物范围以及判断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需要考虑的因素。本着尽量充分借鉴国内外固体废物管理的已有经验的思想,结合制定标准的要求,确定了本标准核心内容的结构,具体包括:

(1)前言

(2)适用范围

(3)术语和定义

(4)固体废物的范围

(5)固体废物鉴别准则

(6)固体废物排除

(7)实施与监督

6.2 前言

本部分是环境保护标准中的通常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目的、标准内容、提出单位、起草单位等。

6.3 适用范围

本部分指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确定了固体废物的范围;根据固体废物管理过程(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综合利用等),确定了固体废物鉴别准则;根据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实践以及借鉴美国固体废物的豁免和排除情况,确定了固体废物排除。

本标准适用于物质、物品、产品或材料(以下简称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鉴别,包括国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中某些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鉴别,以及进口物品、物质监督管理中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鉴别。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适用于液态废物以及借鉴美国固体废物定义,本标准也适用于液态物质是否属于废物的鉴别。

6.4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为执行本标准制定的专门术语和对容易引起歧义的名词进行了定义,具体包括:固体废物、处置、副产物和首要产物。

(1)固体废物

引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

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处置

引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3)副产物

参考美国《联邦法规》40 CFR 261.1(c)(3)中副产物的定义,副产物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伴随首要产物产生的物质。

(4)首要产物

通过实际工作实践经验总结所得出,首要产物是指在工艺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所希望获得的一种或多种产物。

6.5 固体废物范围

通过总结300多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案例,得出物质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核心点在于分析物质的产生源和管理过程,根据物质的产生源和固体废物本质内涵的分析,固体废物的范围包括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产品类废物、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产生的废物三个方面。

(1)通过借鉴国外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我国《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中内容和实际鉴别案例的总结,3.1节列举出了10个方面属于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商品)类固体废物的情况。

3.1 a)条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因为质量原因无法满足原有使用要求的产品,如不合格产品、残次品、废品等,但符合国家或行业制定的产品标准中等外品要求的除外 是我国固体废物定义的内容,如烧制陶瓷产生的不合格品等。在我们的实际鉴别中也有案例支持,例如,①部分粉粒的粒度超过125 μm的粉末涂料。②在石英玻璃合成过程中,正常生产前形成的过渡石英坨。③聚苯硫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提纯的物质。

在该条中列出了排除情况,即符合国家或行业制定的产品标准中等外品要求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这在我们的实际鉴别中也有案例支持,例如,满足《天然橡胶烟胶片、白绉胶片和浅色绉胶片》(GB/T 8089-2007)标准中等外级要求的烟胶片。

3.1 b)条 因为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制定的产品标准/规范,而不能在市场出售、流通或者

导则 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06-12-30

目 录 1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 2 主要技术依据 (2) 3 修订原则与总体思路 (2) 4 标准编制单位 (3) 5 标准编制过程 (3) 6 修订主要内容 (4) 6.1标准框架 (4) 6.2适用范围 (4) 6.3规范性引用文件 (4) 6.4总则 (4) 6.5污染源调查和统计 (5) 6.6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 6.7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5) 6.8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 6.9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 6.10报告书附图、附表及附件要求 (7) 6.11推荐模式清单 (7) 7 与93版大气导则对比 (7) 7.1评价级别的差异 (7) 7.2同等评价级别工作量的比较 (9) 7.3推荐模式的功能比较 (11) 7.4小结 (12) 附件A: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网站提供电子资料清单 (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编制说明 1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99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下称“93版大气导则”)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技术方法。通过大气导则的实施,提高了大气环境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及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更加有针对性。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国际上环评技术方法的更新,93版大气导则从适用范围、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上均不能适应新的要求。目前正在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为了符合修改后的总纲的要求,大气环境导则也要与之相适应。 修改的大气导则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污染源调查和统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与93版大气导则相比每个章节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改动较大的是推荐了预测模式部分。 93版大气导则推荐的环境质量预测模式基于60~70年代的大气边界层理论,已落后于当今国际主流的环境质量预测模式所应用的80~90年代的大气边界层理论。93版大气导则推荐的环境质量预测模式假定大气中的污染物扩散在空间上遵循高斯分布,考虑地面和混合层顶均为不可穿透的平面;按照Pasquill稳定度分类方法将大气边界层的稳定度分为六类,扩散参数由稳定度、扩散距离和时间决定,因此,采用的稳定度分类和扩散参数是不连续的。这不仅在理论上与大气边界层的湍流特征的连续变化相违背,也与近几十年对湍流扩散的研究成果不符,尤其是在对流条件下。 93版大气导则推荐的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a)不稳定条件下,对于中等及以上有效高度的排放源,其地面浓度预测值和实测 值之比,明显偏低; b)未能反映浮力烟羽抬升到混合层顶部附近的实际扩散过程,地面浓度预测值误 差较大; c)扩散参数和大气稳定度不连续; d)没有考虑建筑物下洗问题。

工程概况及编制说明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编制说明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10和11层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金融街 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约3200平米 设计图纸状况:满足施工要求 二、工程招标范围 第二节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本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目的:本工程提供完整的、纲领性的技术文件,用以指导该工程的施工与管理,确保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地完成该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编制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竣工工期。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安全生产的原则下,推行ISO9001标准化管理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合理布置好施工现场,组织好文明施工。 4、实行施工、设计和建设单位三结合,做好施工部署。

5、采用分段的流水施工方法和进度计划组织有节奏、均衡和连续施工。 6、注重人力、机械、技术等生产力的合理配置,力争均衡生产。 7、充分利用现场机具设备资源,扩大机械化施工及工厂化施工范围,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用计算机辅助工程项目实现质量、工期和造价的控制。 8、施工期间,积极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科学地确定详尽周密的施工方案。 9、9、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均达到国家现行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编制依据 (1)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及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 (2)业主提供的关于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资料; (3)根据ISO9001体系质量标准相关文件及企业ISO9004体系管理标准。 (4)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 (5)依据我公司以往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和技术资料。 四、工程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及法规 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深化设计、制造安装、性能材料等方面除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中技术说明外,还严格遵守适用的规范和标准配套执行。我公司保证采用的一切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是全新的,并且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方案设计,采取必要的

陕西省地方标准

陕西省地方标准 《社区智慧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陕西省地方标准《社区智慧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是2017年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的标准项目。本标准由陕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得到陕西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与指导。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智慧社区服务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丽莉 二、制定标准的背景和目的 (一)我国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服务现状是标准制定的现实需求。 2011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预计2020年我国的老龄人口达到2.43亿,占人口总数的18%。我们将面临着养老市场庞大需求的压力,加强养老产业的快速科学发展的工作迫在眉睫。另一方面,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逐渐增多,家庭独自承担老年人的照顾问题越来越不现实。老龄问题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如何养老”成为政府和全社会面临的巨大挑战,必须整合全社会各种资源,共同应对老龄化问题。因此,智慧养老应运而生。智慧养老是利用物联网、云

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各类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信息的自动感知、及时传送、及时发布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实现对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型养老模式。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满足不同老年人对智慧养老服务的需求,有必要制定统一、规范的智慧养老机构服务规范。这一标准的制定将为实现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实现健康老龄化社会的目标,为政府制定养老政策,以及为老年人提供适宜养老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国家推进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是标准制定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一重要任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要求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府通过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臵上的基础性作用。因此,《社区智慧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标准的制定以国家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为重要依据,该标准也将成为规范养老服务的基础依据。 (三)以规范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机构与管理为目的。 社区智慧养老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一、标准的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简况(必要项)(拟制成编制说明时,此标准编号“(一)”调整为“一、”,以下类推。此为一级标题,格式固定,不需另行更改。) 1.任务来源 ××××年××月××日,由××××××(起草单位)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文号),批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同)。 2.起草单位、协作单位(没有就删除) 起草单位:(名称需与印章相同) 协作单位:(没有就不写) 3.主要起草人(以表格形式将内容明确) (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重要项、需充分说明)

(三)主要起草过程(必要项) 综合性叙述,不以时间过程记录。如资料收集、调研、试验论证、拟稿、征求意见、整理送审等内容。 (四)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必要项)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重要项)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必要项) 需说明征求多少家单位的意见,这些单位的类型为(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行业主管、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选填项,无此项,删除。) (八)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必填项) (推荐性标准不写理由,只提建议。) 例: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强制性标准要详细说明强制的内容及理由) (九)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必要项) 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选填项)

(消防培训)消防工程概况及编制说明最全版

(消防培训)消防工程概况 及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及编制说明 壹、工程概况及特点 (壹)工程概况 吴江市永康路步行街2-A楼工程位于吴江市永康路步行街上,由盐城市建筑设计院设计,框架结构,地下壹层为车库,地上三层,局部四层为商场。建筑面积约10000㎡。 本工程招标工期为2003年11月30日至2004年5月31日,我司投标工期为2003年11月30日至2004年5月31日,计184日历天。工程质量达优良标准,其中消防设施保证通过苏州市消防检测部门及苏州市消防支队的检测和验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工程特点 1、本工程为吴江市步行街现代化商场设施,对本项目的防火安全要求较高,各个系统安装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所有设施安全运行的可靠性,施工安装的各程序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2、给排水管道采用PP-R管、UPVC塑料管敷设、消防管道采用热镀锌管敷设,安装中不允许到处打洞,对预留预埋要求较高。 3、消防广播、警报器、防火、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装工程自动化控制程度高,对综合技术人员的施工素质要求严,施工安装、检测、测试质量是本设计安全运行的关键。 4、本项目设施设有吊顶,所有水电工艺设施在顶上分层次明敷,各专业工种标高统壹协调,统壹布置才能保证层面顶部整齐美观。 5、本安装工程系统复杂,前期必须和土建紧密配合,后期和装

修配合密切。各工种主体交叉必须采用流水施工,施工期间应主动接受业主和监理的统壹协调,在全面透彻理解设计意图的基础上,编制可行的施工方案,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管理和控制手段,先进的施工技术,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管道、电气和设备安装。二、招标内容 吴江市永康路步行街2-A楼安装工程含水、强电、弱电、消防、设备等。具体施工范围根据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安装内容: 1、管道的预埋和安装 1)上水管。 2)下水管。 3)强电电线管。 4)弱电电线管(含公共广播、火灾报警系统)。 5)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管道预埋和安装。 2、管内穿线 1)强电系统(含照明、插座、设备用电)。 2)消防、火灾报警穿线。 3、设备安装 1)卫生设备(含卫生间洁具)。 2)消防设备 3)防雷避雷系统。 三、吴江市永康路步行街2-A楼主要安装工程量见下表。 吴江市永康路步行街2-A楼主要安装工程量表表1-1

陕西省地方标准《精准扶贫 贫困退出实施规范》

陕西省地方标准《精准扶贫贫困退出实施规范》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一、编制背景 2015年11月底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了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6 年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作为2017 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一补”即补短板,其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当前,我国扶贫开发进入到了千载难逢的最好机遇、也是最关键阶段,同时也是最艰巨的历史性时期。一方面,党中央将扶贫脱贫定位到“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中国目前还有7017万贫困人口需要脱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任务,而“十三五”是最关键阶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贫困退出机制的构建均作了原则性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 年4月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建立贫困退

出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 2017年9月30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响应国家政策部署,于11月4日颁布了《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贫困退出应坚持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自愿、有序推进的原则。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为更好实现2020年如期脱贫过程中,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退出,促进贫困退出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在省扶贫办等相关单位的共同推动下,省质监局于2017年9月25日下达陕西省地方标准《精准扶贫贫困退出实施规范》项目制订计划,项目编号SDBXM 189—2017,标准编制工作由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承担。其中,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是全省唯一的权威的标准化技术研究机构,具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和雄厚标准化技术研究实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团队长期从事贫困研究工作,尤其是在贫困退出对农户生计和农民增收脱贫的影响、贫困退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长期研究,具有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积累。 二、编制过程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及资料搜集 标准编制组前期对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宝鸡市麟游

GB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修改背景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控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并推动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处理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原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明确排污许可制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制的实施,针对GB 16171-2012中有关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等水质监控位置,以及苯并(a)芘及多环芳烃的排放管理控制要求等问题进行调整修改,在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的基础上,以更加符合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保证排放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此外,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名录中共包含22项化学品,“萘”(CAS:91-20-3)为其中之一。在对优先控制化学品

提出的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中提出,一是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要求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2018年,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关于“推动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措施”的要求,生态环境部提出了具体的管控措施建议,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增设废水中萘排放标准,纳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因此,有必要在标准中增设废水中萘的排放控制要求。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废水处理现状 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我国焦化企业数量约500家,焦炭总产能约6.5亿吨,实际产量约4.4亿吨。按焦炉类型分,传统焦化企业产能约5.6亿吨;热回收焦炉焦化企业产能约0.18亿吨;半焦(兰炭)企业产能约0.7亿吨。按企业类型分,独立焦化企业约400家,其数量和产能占比分别约为80%、75%。按熄焦方式分,目前钢铁联合企业内的焦化厂基本均采用干熄焦方式,而独立焦化企业之前基本均为湿熄焦,近5年山西、河北等地要求进行干熄焦改造,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的炼焦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因此新建焦化项目均要求配套干熄焦装置。 焦化工业废水包括酚氰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等,其

国家标准啤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啤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12月下达的63项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啤酒》国家标准被列入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计划编号20142737-T-607,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2、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阶段: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啤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2017年3月1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啤酒》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立会议,共有来自啤酒生产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以及小微啤酒酿造企业的22家单位24位代表参会。会议针对《啤酒》标准修订技术和指标要点进行专题探讨,重点围绕产品标准修订、分类原则以及指标调整等问题开展讨论。同时,秘书处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对工作组整体情况做出安排,明确分工,并就工作内容、时间进度等提出要求。 2017年3月-4月,秘书处组织标准起草工作,并以网络办公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包括国内外相关标准动态、产品抽样检测数据以及政策法规等,并于2017年6月完成标准修订初稿。 2017年7月19日,标准起草工作组于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第二次现场工作会议。此次会议上,工作组主要完成了标准修订初稿的审议工作,并形成标准讨论稿。 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经过工作组内逐条讨论,反复修改意见,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指标依据和对主要条款的说明 1、指标原则

①确保食品安全; ②与国际接轨,指标及其对应的分析方法要积极参照采用国际标准; ③标准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④要结合国情和产品特点; ⑤与相关标准法规协调一致; 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与技术进步。 2、主要条款的说明 ①产品定义 在原“啤酒”产品定义的基础上,调整了关于泡沫和酒精度的描述。结合目前国内啤酒市场上多元化产品分类情况,突出产品共性和标准包容性,将“起泡”调整为“形成泡沫的”文字描述,并取消“低酒精度”文字描述。 ②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结合国内主要生产企业和主流产品的实际情况,修改了原标准中关于“生啤酒”“特种啤酒”“干啤酒”“冰啤酒”“小麦啤酒”“低醇啤酒”“无醇啤酒”的产品定义,去掉了“鲜啤酒”的产品定义,同时增加了“艾尔啤酒”“拉格啤酒”“白啤酒”“司陶特(世涛)啤酒”“皮尔森(比尔森)啤酒”“酸啤酒”“黑啤酒”以及“工坊啤酒”的定义,同时修改了部分反应产品共性质量特征的术语描述。 ③产品分类 通过行业调研,结合我国啤酒产品生产和研发趋势,综合考虑啤酒产品的生产特点和技术条件,保留原标准中按颜色分类的产品分类方式,同时新增了浊度分类(包括清亮啤酒、浑浊啤酒)、按杀菌工艺分类(生啤酒、熟啤酒)和按酵母类型分类(上面发酵啤酒、下面发酵啤酒、混合发酵啤酒);取消“特种啤酒”,改为“按其他特性分类”。 3、要求

《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943-2014)

行业用水定额 陕西省质量监督局发布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943-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所规定的原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萍、毛小惠、冯缠利、贾亚平、马孝义、高旭艳、聂卫波、龙正未、刘永刚、鱼晓利、杨建宏、王栋、孙琦、王光社、甘学涛、李宏革、薛亚丽。 本标准由陕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行业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省域内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本标准中未涉及的行业和产品,其用水定额可参照相近行业、相近产品的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7367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CJ 42 工业用水考核标准及计算方法 SL 13 灌溉试验规范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水利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新水量 quantity of first used water 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2

用水定额 water consumpion quota 指每计量单位需要的新水量标准。 注:计量单位指人、床、次、d、t、m2、m3、100m、kg、台、辆、头等。 3.3 工业用水定额 industry water quota 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综合用水量。工业用水定额根据项目性质分为定额A和定额B。 注:定额A代表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再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定额B代表通用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综合用水包括生产区域内的生产和辅助性生产用水总量。 3.4 生活用水定额 domestic water use quota 包括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两大类。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用水指除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城镇用水。 3.5 灌溉定额 irrigation quota 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插秧前)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以m3/亩表示。 4 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编号、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 根据浙卫便函〔2011〕48号通知函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以下简称地标)列入2011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受浙江省卫生厅委托(委托协议书编号2011004),舟山市卫生监督所主要承担该标准制订工作,国家海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咸亨酒店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制订。 (二)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 地标主要起草人:陈忠伟、顾仲朝、梅宏舟、周震海、王萍亚、杜俐、史翠英、宋瑞忠、徐静波、郭宝达,其中陈忠伟担任起草负责人。起草人员主要负责标准制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标准送审等。起草负责人在地标制订期间未担任或兼任其他食品安全标准主要起草工作。 (三)简要起草过程 1、标准任务下达后,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地标制订方案,并于2011 年10月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由舟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了浙江省调制即食水产品企业水产、标准执行和应用现状,初步形成包含感官、安全限量、质量指标以及检验方法的标准基本框架。2011年10月份,起草工作组召开会议对标准框架进行研讨,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征集省内专家的制标建议,形成标准初稿。之后,各起草单位针对标准初稿中制订的指标判定值,调取了近几年产品的检测数据,并组织抽样对指标、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工作,积累了检验数据。 3、起草工作组依据研讨会、对比验证及其他形式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对该标准初稿进行修改,于2012年3月上旬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012年4月至5月,起草工作组向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食品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共发放征求意见函103份,收到修改意见14份,经过整理分析,与6月召开专题研讨会,采纳了部分意见,并于2012年6月底形成标准送审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关系 地标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对该类食品监督抽检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充分考虑本省水产企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予以制订。本标准引用或参照了现行的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 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NY 5073-2006《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T 1712-2009 《干制水产品》、NY 5328-2006《无公害食品海参》和NY/T 1514-2007《绿色食品海参及制品》等标准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并充分考虑到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征求意见,即将出台,其中对水产品制品污染物指标作了限量规定,本标准也进行了参考。而致病菌限量的国标尚处于制订过程,直接引用还不现实,本标准直接引用了GB 10144的限量指标。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修订(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简要修订过程 (一)任务来源、修订单位、主要修订人 1、任务来源: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立项计划>的通知》(沪卫食品〔2019〕6号),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31/2026—2014)修订工作。 2、修订单位: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3、主要修订人:秦玉青、李妍、宋亦馨、施锦、朱建新、章寅、石春红、李自芳。(二)简要修订过程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申报地方标准修订立项后,查阅了国内、外的相关技术标准,结合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修订的时间进度,并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修订期间,工作组通过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形式形成标准文本修订送审稿。 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一)主要修改条款共计25项。原文、修改后的条款及相应的修改依据见下表格。 1、原前言 原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修改为: 本标准代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 31/2026-2014)。 本标准与DB31/2026-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框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包装间洁净等级; ——修改了包装间环境温度控制要求,并增加了脱离冷藏条件的时间控制要求; ——取消了销售包装份量规定; ——修改了禁止品种; ——修改了附录A“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原料检验、环境监测、过程监控和成品检验要求”。 修改依据:按照标准修订的实际内容进行修改。 2、原条款1范围

γ-氨基丁酸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γ-氨基丁酸》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γ-氨基丁酸(Gamma-aminobutyric acid,GABA),又称氨酪酸,是一种天然存在的非蛋白质组成氨基酸,广泛分布于原核和真核生物中。在哺乳动物体内GABA是中枢神经系统中一种重要的抑制性神经递质,通过中枢神经系统,促进大脑的新陈代谢,恢复脑细胞功能和活力,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生理功能,如促使精神安定、健脑益智、营养神经细胞、延缓衰老、健肝利肾、降低血压、改善更年期综合症等;因而其在功能性食品及医药领域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在国外,GABA作为现代营养健康食品的理想配料,已经广泛应用于果酱、糕点、饼干、调味料和药品等制品中。目前,市场上已出现一系列的GABA食品,如Gabaron茶,富含GABA的米胚芽、米糠、发芽糙米、含GABA的奶酪以及高浓度的GABA粉末。2009年9月27日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批准γ-氨基丁酸为新资源食品,准予在食品加工中使用。 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只是部分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内部有企业标准,但不同企业的γ-氨基丁酸产品标准所控制的项目和标准值有所不同,个别指标相差较大,无法作为统一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标准化的工作开展,能及时获得大量标准制定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资料,了解国内外技术的发展趋势,对企业乃至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创造良好的条件。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归口,计划名称为《γ-氨基丁酸》,计划编号为2010-2876T-QB。 (二)简要起草过程 1. 2010年11月工信部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于2011年4月8日召开了标准启动工作会议,和有关起草单位一同针对制定《γ-氨基丁酸》行业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牵头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福建安溪茶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组长单位,负责写出标准文本草稿(第一稿)。起草成员单位吸纳了科研及国内主要生产企业等部门,能代表全国的情况。 2. 启动会后,起草工作组收集国内外标准资料以及相关实验方法,综合各种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处理后,6月底前由福建安溪茶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标准文本(草稿),通过电话、邮件与其它各起草单位沟通、探讨,确定标准文本(初稿)。2011年7月19日组织召开了第二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初步确定了各项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 3. 第二次起草会后,收集各单位γ-氨基丁酸样品并完成送检工作,对样品采用盲样测试方式,进行了检验,完成数据汇总。2012年4月17日进行第三次起草小组工作会

装饰装修工程编制说明

常州市青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387平方米,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须各家投标单位认真考察熟悉现场。 二、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装饰工程,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空调及消防工程除外)。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建设单位提供的江苏新华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常州市青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图纸; 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投标总价封面”,“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五、主要材料品牌说明 1、乳胶漆(白色/彩色)…………………………………常州光辉(三标段使用) 2、乳胶漆(白色/彩色)…苏州立邦(中档\除三标段其他标段均使用本品牌) 3、轻钢龙骨(50系列/75系列)…………………………港星或龙牌(中档) 4、纸面石膏板………………………………………………拉法基、龙牌(中档) 5、细木工板、夹板、饰面板………………………中档(与徐达牌同类档次) 6、开关、插座…………………………………………中档(与松下同类档次) 7、电线………………………………………………中档(国标与金牛同类档次) 六、有关施工要求的说明 1、所有轻钢龙骨吊顶采用50型(不人型)热镀锌龙骨,主龙骨壁厚为㎜,副龙骨壁厚㎜,副龙骨间距为400×600; 2、所有木基层板(如三夹板、细木工板等)均须采用柳桉芯材质; 3、乳胶漆做法为801胶白水泥批腻子三遍,白色(或彩色)乳胶漆三遍; 4、所有木龙骨及基层板均刷防火涂料三遍;

七、暂定价说明 以下主材费项目采用甲方暂定价,请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列入投标总价。暂定价部分不作投标让利。施工时由甲方确定品种、规格和价格,结算时仅调整该确定价格与暂定价的差价,且该差价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1、成品件暂定价(此暂定价成品为全费用单价) 1)成品实木单开门(850*2600含门五金免漆门套)…1000元/樘(成品价) 2)成品实木双开门(1800*2600含门五金免漆门套)…2000元/樘(成品价) 3)成品不锈钢楼梯栏杆……………………………………600元/m(成品价) 4)成品蹲坑防水板隔断……………………………………850元/个(成品价)2、材料主材暂定价(此暂定价成品为全费用单价) 1)150宽石材门套线线条,浅啡网纹大理石……………210元/m(主材费) 2)200宽石材门套线线条,浅啡网纹大理石……………280元/m(主材费) 3)浅啡网纹大理石…………………………………………420元/㎡(主材费) 4)灰麻花岗岩………………………………………………320元/㎡(主材费) 5)皇室啡花岗岩……………………………………………420元/㎡(主材费) 6)米黄大理石………………………………………………400元/㎡(主材费) 7)热带雨林大理石…………………………………………480元/㎡(主材费) 8)黑木纹石材………………………………………………400元/㎡(主材费) 9)复合地板…………………………………………………60元/㎡(主材费) 10)地毯………………………………………………………120元/㎡(主材费) 11)800×800地砖……………………………………………55元/块(主材费) 12)600×600地砖……………………………………………30元/块(主材费) 13)800×800墙砖(含6mm抽缝磨边)………………………65元/块(主材费) 14)600×600墙砖(含6mm抽缝磨边)………………………35元/块(主材费) 15)600×120地砖踢脚线(含切角磨边)……………………8元/块(主材费) 16)300×600墙砖(含6mm抽缝磨边)……………………13元/块(主材费) 17)300×450墙砖……………………………………………7元/块(主材费) 18)成品硬包、软包…………………………………………150元/㎡(主材费) 19)工艺墙纸…………………………………………………15元/㎡(主材费)

贵州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山西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酿酒葡萄种植标准》 一、任务来源、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迅速,国民对葡萄酒的消费量日益增加,葡萄酒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入世后对葡萄酒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截止目前为止,本省还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来指导酿酒葡萄的种植生产,为了规范山西产区酿酒葡萄生产,推进酿酒葡萄栽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栽培,生产出优质的葡萄原料,特制订本标准,以指导本省酿酒葡萄生产。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省外标准的制定发布情况 在酿酒葡萄方面的国家标准分别有三个方面的标准:理化检验有2003年修订发布的GB/T 8302~8314等13项单项检验方法标准(其中1项标准已有2008年修订版)、感官审评有GB/T 14487-2008《茶叶感官审评术语》和GB/T 23776-2009《茶叶感官审评方法》2项标准、检验条件有GB/T 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标准。行业标准只有感官审评方面2项标准:NY/T 787-2004《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和SB/T 10157-1992《茶叶感官审评方法》。关于规范企业检验活动的独立的地方标准未见发布,只是在浙江省的DB33/T 627-2007 《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标准中提出了检验设备(施)要求,而未对检验人员和检验管理进行规定。另外,国家“食

品生产许可”制度对茶叶检验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还未制定关于综合规范企业检验活动的标准。本标准旨在对茶叶企业检验的设施条件、人员要求和检验管理等方面提出系统的基本要求,以全面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三、主要工作过程、主要成员、参加成员 (一)主要工作过程 2011年05月30日,山西省戎子酒庄有限公司召开《山西省酿酒葡萄种植标准》编制方案论证会,确定编制原则、编制框架、内容和拟制定、修订的标准,并进行分工,确定戎子酒庄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山西省酿酒葡萄种植标准》编制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具体编制工作。 (二)标准编制主要成员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及内容的说明 (一)、标准的结构 本标准共分为8章: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广西地方标准桂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西地方标准《桂通》(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广西肉桂”系国家,而桂通又是广西肉桂中的主要产品之一。由于广西独特的自然环境条件,悠久的栽培历史,传统的生产农艺和加工工艺,形成了广西肉桂皮厚、色泽光润、含油率高、味辛香偏辣、药用和调香料用兼优等特点,亦使之成为我国的传统出口商品。广西肉桂保有面积16.7万公顷,桂皮产量2--3万吨,皮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50%,桂皮和桂油均有多种用途,桂皮在日本、欧美诸国磨粉后主要用于配制糕点、饼干、咖喱粉、五香粉等食品工业原料,中东次大陆和非洲用于饮料、泡酒和调味品。在医药上桂皮具有散寒、止痛、化淤、活血、健胃和强壮功效。肉桂由于其天然、保健特性,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肉桂的国际需求将越来越大。由于目前尚无有关桂通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因此亟需制订该产品的相关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检验、贸易及仲裁的依据。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 (1)任务来源 2013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桂质监函[2013]635号文, 由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桂通》广西地方标准的制定任务,项目编号:2013-1713,起止年限为2013年5月~2014年12月。 (2)主要工作过程 ①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在接到标准的制定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 ②查阅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本标准编制组查阅、收集了大量国内外有关桂通的标准方法及各种文献资料,建立了桂通产品的标准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确立本方法标准制定拟采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依据。 ③组织成员讨论,确定标准制订的原则和技术路线 为使标准更具代表性和适用性,参与编制标准小组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京桂香料有限公司,广西防城那梭香料厂,三家单位的技术人员开会讨论共同参与标准的实施和制订工作,并做出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 ④研究建立标准方法,进行标准方法论证试验 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本方法标准编制组按照合同要求,以及项目组讨论的意见,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 1.1 编制依据 1、依据某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2、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某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3、依据某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介绍及现场实地踏勘所了解的情况。 4、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以及省、市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依据我公司实际技术力量、机具设备、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6、依据我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各项管理制度。 7、依据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防噪、质检、监理等的相关规定。 1.2 编制原则 1、本施工组织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施工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创一流管理的指导思想进行编制。 2、在施工组织机构建立上立足专业化,选用最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具有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施工组织管理的核心层,全面负责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和安全保证等。

3、在机械及检测仪器配置方面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机械化施工和劳动生产力,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工期提供有力的物资条件。 4、在工程施工上,仔细分析,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用统筹方法组织平衡流水作业和立体交叉作业,不断加快工程进度。 5、在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工艺的选择、施工技术的实施方面立足规范化、标准化,落实各项施工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工期。 6、精心进行现场布置,节约施工用地,组织文明施工,搞好环境保护。 7、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操作技术规程,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和施工安全。 8、实施“精品工程”战略,通过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保优质、创信誉,向业主交一个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工程。 1.3 编制说明 1、本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工程设计特点、功能要求,并本着对业主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对工程质量高度负责进行编制。 2、编制的原则是:经济、合理、优质、高效、技术先进。 3、本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使工程质量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附件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编制组 二一一年一月 〇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 项目统一编号:292 承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赵欣丰、杜啸岩、李敏、宋若晨、梁刚、李忠华、郑韶青、刘彩凤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李晓倩、何俊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赵国华

目 录 1 项目背景 (1) 1.1任务来源 (1) 1.2编制过程 (1)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 2.1贯彻环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2.2以人为本原则的要求 (2) 2.3提高环评质量的要求 (2) 3 标准制订的依据与原则 (2) 3.1制订依据 (2) 3.2制订原则 (3) 4 国外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情况介绍 (3) 4.1美国 (3) 4.2日本 (3) 4.3台湾地区 (4) 4.4印度尼西亚 (4) 4.5斯里兰卡 (4) 4.6巴西 (4) 4.7澳大利亚 (5)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 5.1适用范围 (5) 5.2总则 (5) 5.3公众的范围 (5) 5.4公众参与计划 (6) 5.5信息公开 (6) 5.6公众意见调查的内容 (6) 5.7公众意见调查方法 (6) 5.8公众意见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 (7) 5.9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篇章的编制要求 (7) 5.10关于本标准附件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后,其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要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公众参与方面的经验较少,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技术导则来促进环评法的实施。另外,中国当时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许多工作需要与世界接轨,在这一背景下,评估中心接受世界银行赠款,开展了题为“中国加入WTO后环评能力建设”的世行合作项目,其中内容之一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相关指南的研究工作。该项目成果为后来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奠定了基础。 作为一个部门行政法规,2006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侧重于规范环评中公众参与的范围、程序和组织形式等内容,无法过多涉及公众参与的具体细节和操作方法。因此,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以《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文向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下达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的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292,本导则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1.2 工作过程 1.2.1 项目启动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在未正式下达编制任务前,就启动了编制工作。2007年11月13日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召开了导则编制讨论会,分析了现阶段公众参与存在的显著问题,并就具体技术细节征求了与会代表的意见。会议明确了导则编制的思路和方向。 (2)课题组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的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2008年2月完成初稿编织工作后,通过座谈、研讨等形式反复征求了部分环评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前后三次对初稿进行了重大调整,涉及公众参与工作等级、被调查人数、调查内容等公众参与核心内容。至形成征求意见稿,共经历8次修改。 1.2.2 文献调研 (1)调阅了国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现在国内环评中公众参与的内容、采用的方法和报告书中公众参与篇章的结构和内容等进行了分析总结; (2)收集了世界银行《环评业务指南》、亚洲开发银行的《环境评价业务指南-公众咨询和信息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影响评价议条例》和日本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中公众参与的要求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式方法进行了研究; (3)通过文献,了解了美国、澳大利亚、瑞典、英国、法国、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巴西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环评中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4)收集了若干国家的公众参与指南或研究报告,如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价局的《分享良好实践经验》、国际金融合作组织的《良好实践手册》、澳大利亚的《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公众参与部分、世界银行的《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咨询:一个战略方法》、美国的《保护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英国环境交通部的《地方环境决策中的公众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