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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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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起止卷号:起止年度:

保管人:

财务负责人签字:档案保管人签字:

说明:

1、案卷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如:1996.1.1-1996.12.31。

4、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5、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6、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7、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8、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会计档案考试试题

第九章会计档案字 一、单项选择题 1、其他单位假如因专门缘故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A.能够借出 B.只能够查阅不能复制 C.不可查阅或复制 D.能够查阅或复制 【本题 1.0 分,建议 1.0 分钟内完成本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会计档案的借阅。 【该题针对“会计档案的借阅”知识点进行考核】

2、会计档案和其他类是指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不包括()。 A.银行对账单 B.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 C.财务数据统计资料 D.生产打算书 【本题 1.0 分,建议 1.0 分钟内完成本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会计档案的内容。生产打算书不是会计档案。 【该题针对“会计档案的内容”知识点进行考核】 3、下列会计档案中需要保管15年的是()。 A.月、季度财务报告 B.明细账 C.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D.银行对账单

【本题 1.0 分,建议 1.0 分钟内完成本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月、季度财务报告应当保存3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应当永久保存,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5年。 【该题针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知识点进行考核】 4、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本单位()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A.档案部门 B.财务会计部门 C.人事部门 D.指定专人 【本题 1.0 分,建议 1.0 分钟内完成本题】 【正确答案】:B

【该题针对“会计档案的归档”知识点进行考核】 5、以下内容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A.银行存款日记账 B.总账 C.购销合同 D.购货发票 【本题 1.0 分,建议 1.0 分钟内完成本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购销合同不包括在内。 【该题针对“会计档案包括的内容”知识点进行考核】 6、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调离或者离职前全部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 移交决算。未移交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 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签经办人员名字;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 容;包括会计软件密码、数据有关资料、实物等。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股东派人会同监交。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必须与会计账簿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 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在查明情况后,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 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

2017会计继续教育“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

1.下列各项中,属于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施行日期是()。 A.2016年1月1日 B.2016年3月1日 C.2016年6月1日 D.2016年9月1日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对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应当附有的签名是()。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B.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C.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D.以上都不对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对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权批准推迟移交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的机构是()。 A.董事会 B.管理层 C.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D.以上都不对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对错

1.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牵头会计档案鉴定工作的机构是()。 A.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B.单位会计机构 C.审计机构 D.纪检监察机构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单位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后,对于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对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会计档案中,保管期限是30年的有()。 A.会计凭证 B.银行对账单 C.纳税申报 D.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对错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最长年限是()。 A.不超过2年 B.不超过3年 C.不超过4年 D.不超过5年 A B C D 2.下列会计档案中,保管期限是30年的有()。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监销人:(1)档案机构:(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

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移交清册[1]52270 有限公司 会计移交清单(基本格式) 兹有单位 ,因工作需要,会计工作从年月日起将移交,现将具体事项移交如下: 一、账簿 1、 2011年月至移交上月止会计账簿余额大小写,(是指银行存款余额,要求必须与银行、出纳核对无误,并加盖银行、出纳印章); 2、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账簿(要打出来装订好); 3、所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会计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4、所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纳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5、往来账(需要说明发生原因,处理意见); 二、会计凭证 1、本年至所移交止月会计凭证本数; 2、所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会计凭证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 1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会计报表; 3、所管的会计报表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会报表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四、其它会计资料; 五、实物; 六、附表(顺序):

附表一(资产负债表); 附表二(科目余额表); 附表三(往来款明细表); 附表四(会计账簿清册); 附表五(出纳账簿清册); 附表六(会计凭证清册); 附表七(会计报表清册); 附表八(实物清册)。 兹移交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年月日 格式2会计档案移交清册顺 序 号类 别 案卷题名起止 日期凭证 编号卷内 张数册 数保管 期限已保管

期限备 注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案卷号案卷名称起止日期卷内 张数保管期限备考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浙江省档案局监制 1、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 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 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 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下文是财政部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 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 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 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 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 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 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 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 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 因会计赵爱利的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经公司领导决定,现将财务会计工作移交由_ 接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 一、会计账簿、凭证及报表等会计档案: 二.代管印鉴: 三.代管相关证件:

四.税务方面 : 1、发票领购簿资料: 2、防伪税控设备壹套(含金税卡、IC 卡); 3、网上电子申报资料(含电子钥匙)壹套(注:用户口令:111111,用户密码:000000); 4、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资料(含电子钥匙)壹套(注:用户代码:admin,用户密码: 123456) o 5、发票情况: ① 已缴销的销货清单共19份,发票代码:141000460154发票号码: 00308332-00308350: ② 尚未开出的空口票及票号: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4100083170发票号码:00343014-00343018;增 值税普通发票5份,发票代码:4100054650发票号码:00489681-00489685。

五、其他移交事项: 1、财务部钥匙一把、保险柜钥匙肆把、办公桌钥匙一把: 2、2009年6月年前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本公司开具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底联; 4、各工地结算清单原件壹套; 5、其他有关财务资料(厂地租赁协议、合同、发货清单等)。 六、未了事项: 1、需要开具的发票: ①洛阳永宇金铅冶炼有限公司20台PO设备的发票约107万元; ②河南麒麟铜锌有限公司360台电解槽的发票176万元; ③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电解槽的发票29. 5万元; ④其它零星发货待购货方审计后才能结算开票。 2、其它未结清的事项。 七、交接基准日的确定、会计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1、接交人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会计岗位之日确定为会计交接基准日。即2009年7月日。 2、移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不含本日)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接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人员未了的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的会讣事项的处理。 八、以上交接事项均经交接各方确认无误。请接交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会 计资料。 九、本交接书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8月21日财会字[199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上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己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6月l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请布置所属单位贯彻实施。 附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doc

2019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

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会计工作交接与会计档案分类_会计学堂

会计学堂,是深圳快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在线培训平台。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高质量的会计实操、税务实操、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CPA等各类培训。 成立至今,已拥有超500人优秀师资团队,开发了涵盖60+行业实操、10,000+实操课程,34个省市自治区税务实操。是国内领先的会计实操在线培训机构。 一、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是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离开现任工作,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的过程。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可保障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和持续,同时也能明确交接双方的工作责任。 会计人员在工作调动或辞职或退休,都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辞职或退休。 会计工作交接事项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移交、接交、监交和交接中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移交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会计凭证的,应当编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经管的每一账户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公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销售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二)接交 接交人员根据移交人员的移交清册,应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收。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 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移交清册会计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 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 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 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 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1

档案销毁清册会计 1、单位负责人意见: 2、监销人:(1)档案机构: (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 (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2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会计档案中,保管期限是30年的有()。 A.会计凭证 B.银行对账单 C.纳税申报 D.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A B C D 2.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的清册是()。A.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B.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C.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D.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A B C D 3.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牵头会计档案鉴定工作的机构是()。 A.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B.单位会计机构 C.审计机构 D.纪检监察机构 A B C D 4.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应当附有的签名是()。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B.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C.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D.以上都不对 A B C D 5.下列各项中,属于销毁的会计档案时,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的清册是()。 A.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B.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C.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D.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A B C D 6.下列各项中,属于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的期限是()。 A.1年 B.2年

C .3年 D .4年 A B C D 7.下列各项中,属于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施行日期是( )。 A .2016年1月1日 B .2016年3月1日 C .2016年6月1日 D .2016年9月1日 A B C D 8.下列会计资料中,属于其他会计资料的是( )。 A .固定资产卡片 B .其他辅助性账簿 C .纳税申报表 D .以上都不对 A B C D 9.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所形成的会计资料是( )。 A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B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C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D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A B C D 10.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最长年限是( )。 A .不超过2年 B .不超过3年 C .不超过4年 D .不超过5年 A B C D 11.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权批准推迟移交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的机构是( )。 A .董事会 B .管理层 C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D .以上都不对 A B C D 12.下列各项中,属于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施行日期是( )。 A .2016年1月1日 B .2016年3月1日 C .2016年6月1日 D .2016年9月1日

2016年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很重要——2016年1月1日实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延长至 30年! 2015-12-24 09:51:14 作者:来源:马靖昊说会计人气:8361 分享到:12 摘要: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以下要点需关注。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4类会计资料要归档

2020年整理会计资料交接清单.doc

会计资料交接清单 有限公司原主管会计因工作变动,现将其经手事项移交给,移交清单如下: 1、记账凭证,从201*年*月截止到201*年*月(共*本); 2、抵扣联扣税凭证,从201*年*月截止到201*年*月; 3、总分类帐帐本一本,应交税金明细账帐本一本,分期 收款发出商品帐本一本,明细分类账帐本一本,库存商品帐本 一本,均从201*年*月截止到201*年*月; 4、纳税申报表,从201*年*月截止到201*年*月; 5、公章一枚,发票专用章一枚,业务专用章一枚,合同章一 枚,税控IC卡一个; 6、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份; 经手期间的账务如有问题,可继续追查、核实,因财务工作有时间的延续性,交接未尽事项应继续询问、核实、明确责任。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201*年*月*日星期四

会计交接手续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 会议修订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 据《中华人民 __会计法》《中华人民 __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 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 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 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 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继续教育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次修改是在1998年 2. 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 (2016年 1 月 1 日)。 3. 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 2016年 1 月 1 日)。 ( 4.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如何处理(由原单位保管)。 5.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6.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7. 单位负债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 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 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印件需要XIE 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 年。 10.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何时算起(从所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 算起)。 12. 会计档案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13. 会计凭证进行分开组卷的时间依据是(按月组卷)。 14.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15. 单位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16. 原始凭证保管期为30 年。 17.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18.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音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19. 下列不属于会计账簿的是(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0.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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