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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法理基础探析

海峡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法理基础探析
海峡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法理基础探析

Dispute Settlement 争议解决, 2015, 1(4), 47-51

Published Online December 2015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66689220.html,/journal/d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66689220.html,/10.12677/ds.2015.14010

The Legal Analysis of Trade Disputes

between Mainland and Taiwan

Songxia Chai

Law School,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Tianjin

Received: Dec. 10th, 2015; accepted: Dec. 24th, 2015; published: Dec. 30th, 2015

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66689220.html,/licenses/by/4.0/

Abstract

With the frequent contacts between Mainland and Taiwan, trade relationship has got substantial development. Meanwhile, trade frictions and disputes increased. To solve the problems, China needs to improve constitu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law basis. After all, Mainland and Taiwan both belong to civil law system, especially they both inherit Chinese law sprits. Since Mainland and Taiwan are in the same cultural root homology, enhancing exchanges and consultation through the ARATS and SEF,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the roles of “soft law”, such as folk rules and so on, and making the thinking of work clear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adjudications, can be possible to establish a dispute settlement.

Keywords

Mainland and Taiwan, Trade Disputes, Legal Basis

海峡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法理基础探析

柴松霞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天津

收稿日期:2015年12月10日;录用日期:2015年12月24日;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0日

柴松霞

摘要

随着海峡两岸交往的频繁,经贸关系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贸易摩擦和争端也日益增多。建立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有其宪法和国际法的基础,尤其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大陆法系,又都传承了中华法系的精神,文化同根同源,在这深层次基础上,借助“两会”的平台,加强交流与磋商,重视民间规则等“软法”的作用,明确涉台民商事审判的工作思路,是可以尽快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

关键词

两岸,贸易争端,法理基础

1. 引言

中国大陆与台湾文化同根同源,这个事实历来为两岸中国人所共同认同。而在法系上,大陆和台湾又都同属于民法法系,所以,对于两岸的经贸往来和贸易争端问题有很好的对话平台和基础。虽然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仍旧存在迷茫和分歧,甚至对自身的身份的认同也出现了多元化状况,但对于具体的贸易争端还是有法理依据可供参考的,毕竟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在新形势下,加强两岸经贸合作正常化、制度化,深化司法协助、法律实务等领域的合作,实现互利双赢,增强两岸司法互信,完善两岸司法协助机制,为两岸贸易纠纷的解决建立沟通平台,相信最终必然会构建两岸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 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宪法基础

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的趋势迅速发展,世界各国、各地区无不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目前,世界范围内已有120多个区域经济组织,其中,比较成功的有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等。目前,我国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征也很明显,并逐步形成了诸如“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等影响较大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显著特征就是地域相邻、经济结构相似。而在两岸投资的带动下,中国大陆和台湾经贸快速成长,台湾地区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不断提升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两岸经贸快速发展对两岸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随之产生的贸易纠纷和摩擦也在所难免。

在接受现状的前提下,实则是有解决机制的法理基础的。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公民的国家认同危机。

政治经济本就密切相关,该问题不解决,甚至可能造成国家安全危机,更无从探讨某一具体的法律问题。

因为“当对准国家单位的认同与对国家的认同发生冲突时,政治共同体的问题就可能成为首要的问题,并造成重大的政治危机。”[1]出于对国家统一和利益的维护,大陆一直非常重视和努力解决该危机。从邓小平时代提出的“一国两制”,到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都是为解决公民对国家认同危机所出台的根本法律制度,也是两岸交往过程中的宪法基础。毕竟,历史是割不断的,也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从明清时期,两岸往来就非常密切。那时候,大陆人民也大量移入台湾。据统计,“自康熙二十三年至乾隆后期的百年间,台湾人口从12万增至100万。……到1893年,台湾的人口己达300万。”[2]大量移民成为开发台湾的一支重要力量,到清末,台湾的耕地面积比康熙年间扩大了三十多倍([2], p. 27)。

台湾的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大陆的贸易更加密切。时至今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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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的贸易往来更为频繁。但此时台湾部分民众的意识形态却产生变化,毅然决然得抛弃“中国情结”和“中国认同”,这也影响到两岸经贸的发展与争端的解决。如果在根本问题点上不统一,很难想象会对具体问题达成共识。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两岸贸易争端,必须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加强国家认同感,增进两岸人民的了解和信任,加强两岸之间包括经贸在内的访问和交流。针对客观存在的两岸政治、经济、社会现实等差异性因素,要警惕两岸中国人在国际政治中的利益、安全和尊严的一致性价值被刻意边缘化,共同性被曲解和人为掩盖的危险。否则,在双方对立的逻辑下,差异性会取代一致性,也势必会影响到经贸的发展和争端的解决。

在同一主权条件下谈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这是一个基本原则。这不仅是两岸关系稳定并使之常态化的基础,也使投资主体将经济利益作为其投资的主要考虑,排除不可预见因素,直接有利于双方投资者的利益及争端的解决;并且,“一个中国”原则也为两岸投资者搭建了一个推动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平台。当前,无论从世界经济格局变化的趋势而言,还是从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的经济发展的势头来看,两岸经济一体化无疑是两岸经贸往来、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也是一个必然趋势;此外,“一个中国”原则的宪法含义还在于为两岸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因为两岸关系的走向将直接影响到两岸经贸的发展。因此,“一个中国”原则在法律上的意义,不仅在于它将推动两岸经济更好地实现一体化,而且在于它为两岸经贸往来和产业对接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平台,有助于两岸经济的整合、发展及纠纷的解决,有助于国家的和平统一。

3. 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法基础

虽然海峡两岸已共同认识到完善两岸经贸合作法律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但具体如何操作仍然存在分歧。总结一下,主要有三种代表性观点:1) 各自规范,在相应领域分别制定各自的政策。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法规和政策,并互相磋商加以完善;2) 以民间组织为主进行协商,在不同的行业,由两岸各自的行业协会通过协商达成自律性协议,适用于两岸的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3) 经由政府授权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授权一部分非政府组织就两岸共同关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红十字会、海基会和海协会等组织进行沟通协商[3]。

以上解决机制都有可取之处,但也都有缺憾。比如各自规范的主张,矛盾分歧会依然存在,如何保证磋商的结果能以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从根本上好像仍然得不到解决。以民间组织为主进行协商的主张,其适用对象和范围稍有狭窄,必有遗漏,不能涵盖所有贸易争端问题。第三种观点由政府授权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会有技术困难,比如职权的交叉和空缺问题,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所以,这些主张可以借鉴,但仍旧不完善,甚至仍需要一些具体的、更加细致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来保障。

其实,在两岸都成为“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成员,并且都参加“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APEC)后,是可以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考虑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比如,可以利用现有的世贸组织规则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平台解决两岸经贸交流过程中发生的争端,甚至两岸的学者对此也有较为一致的认识:“在世贸组织规则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现有的框架下,两岸可以就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进行无障碍协商,共同探讨争端的解决措施。这样以经济为主线,建立两岸正常的交往将更易被双方接受,也不会政治方面分歧。”1的确,随着中国大陆与台

1对于该问题,台湾政治大学林祖嘉教授、暨南大学陈建良教授、厦门大学彭莉教授、福建行政学院王秉安教授等学者都在各自的专著或发表的文章中阐述了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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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先后加入WTO后,海峡两岸之间的经贸往来除了是一种“特殊的国内经贸关系”外,同时也是WTO 成员之间的经贸关系,因此,可以借鉴WTO所确定的原则和规则解决两岸之间的贸易争端。

当然,在适用WTO的原则和规则时,要充分考虑到大陆和台湾的现实性,比如关于无歧视原则的适用问题、双向投资的法律问题、金融合作中的问题等等。以无歧视原则为例,它主要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体现的,这本是国际经贸关系中普遍使用的一个术语,该原则会涉及到台商在大陆投资所享受的待遇问题。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反复重申,台湾同胞投资适用其规定,有未规定者,比照适用国家有关涉外经贸法律、行政法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13条更一步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而国务院1988年出台的《规定》第5条又明确指出:“除适用本规定外,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因此,就祖国大陆现行涉台投资立法而言,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所享受的待遇和所拥有的保障并不低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许多问题上,台湾投资者还享受特别的税收优惠、“公民待遇”甚至是“超国民待遇”。

就“双向投资”中的问题,两岸贸易关系尽管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双向交流,却长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迄今为止,台湾当局的大陆经贸政策却始终没有真正全面突破“间接、单向”的限制,台湾当局规范两岸关系的基本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更明确以立法的形式将“间接、单向”的大陆经贸政策法律化,违者将处以民事、行政的处罚。在这种不合民意与潮流的政策法规的规制下,长期以来,两岸间的经贸交往并没有体现WTO自由、平等与公正的原则。投资关系方面,基本上是台湾方面的人、物、资金等生产要素单向流入祖国大陆,而大陆厂商则不能入岛投资设厂。

当然,目前中国大陆对内地赴台投资也没有完整的政策说明,更没有出台任何法律规范。若两岸之间的双向投资一旦真正实现,欲赴台湾投资的大陆厂商找不到明确可循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那么,这些厂商只能适用中国大陆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海外投资行为的法律规范,其实,这容易让大陆投资者在这一问题上失去主动权。还有,台湾当局一直人为的限制两岸金融的往来与合作,其逐步开放的速度与程度远远不如贸易和厂商投资。近年来虽有了初步的发展,但尚处于低层次、单方面的间接往来阶段。

大陆虽然对两岸金融合作始终持积极的态度,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大陆“似应考虑在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事务上专项立法,对台资金融机构立,新台币兑换等众多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4]

4. 关于海峡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首先,要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依法保障两岸人民的投资权益,完善两岸往来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台湾同胞投资的居民待遇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开展两岸制度性协商与合作。为实现这一点,建立两岸的司法协助机制是关键。其实,不妨借鉴粤港澳执法合作的办案模式,建立两岸执法合作联络或联系机制,或者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可以设立两岸司法事务协调专门机构,就两岸经贸争端解决等议题进行协调。又或者充分利用民间途径,完善或增加民间司法协助内容。先在现有单向立法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其次,考虑民间规则等“软法”在两岸法制建设和交流中的作用。其实,两岸文化本是同根同源,法缘相循,两岸人民同宗同族、同种同文,不存在语言和文化上的障碍,有着共同的法律文化传承。应当尊重善良风俗、民间规则等“软法”在两岸法制建设及交流过程中的作用,这也是贴合两岸民生的要求,同时也能加强台湾同胞的国家认同感和“中国情结”。而从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入手,也能推动刑事乃或行政等其他法律问题的冲突。正如台湾警察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律学研究所所长翁玉荣教授所建议的那样:“汇集两岸法律理论与实务界人士组成推动小组,按照先民事、后刑事再行政的顺序,深入研

柴松霞

究两岸法律相差之处,相互借鉴、相互吸收,最终达到中华法域之内适用统一法律的目标。”[5] 毕竟,两岸法制建设都传承了中华法系的精神,又都同属大陆法系模式,许多法律概念和具体制度相同或相通,也都延续了中国历史的人文传统与伦理道德,存在着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坚实基础,这是两岸贸易争端能够得以解决的大前提。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两岸交流与合作的途径和范围仍需扩大,交流与合作的领域有待拓展,交流与合作的力度仍待加强。要真正实现两岸经贸法律的协调,可由两岸法律专家共同研究,起草有关经贸方面的法律,供两岸立法机关参考使用,减少两岸法律冲突;两岸经贸法律研究机构建立交流机制,相互通报有关立法、司法信息及典型案例审判情况;甚至建立联合仲裁机构,两岸选派专业人士组成,共同解决经贸往来中的纠纷。

其实,两岸同胞早已认识到,需要完善两岸司法互助机制,关键是如何“做”的问题。这就需要两岸秉持充分诚意与信任原则,尽可能完善现有单向立法,减少彼此的法律冲突。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应尽快就进一步完善两岸司法协助机制进行制度性协商,在1993年“汪辜会谈”达成四项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磋商,逐步扩大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与事项,就法律文书的送达、调查取证、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等内容与事项达成协议。在对大陆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条件上,台湾应当删除其法律中要求“互惠对等”以及“民间验证”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从而尽可能与大陆规定的审查条件相呼应。

当然,做到以上几点,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思路。可以先从加强两岸法律实务界的交流开始。比如通过定期研讨、互相访问、邀请讲学、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和研讨会、内部资料、案例(判例)汇编等多种载体,深化两岸法律界尤其是法律实务界的交流,凝聚共识。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就当前涉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重点围绕“三通”后人员往来中有关旅游服务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贸发展中有关知识产权纠纷、金融、保险领域的纠纷、投资纠纷等开展调研,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成果,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尤其在两岸“三通”后出现和可能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可重点围绕台商投资保障、避免双重课税、经贸纠纷处理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为两岸下一步制度性协商提供理论支持和操作对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海峡两岸司法机关建立直接的司法合作机制,重点就解决管辖权冲突、代为送达司法文书、代为调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建立机制。呼吁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国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涉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思路。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 等, 著. 比较政治学: 体系、过程和政策[M]. 曹沛霖, 译.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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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士辉, 等. 关注民生推动经贸繁荣两岸法律合作迈向新境界[N]. 人民法院报, 2009-1-13(005版): 3.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海峡两岸之间签订的十九项协议

海峡两岸之间签订的十九项协议 道桥3122班杨晓霖120190240 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暂简称ECFA)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2010年1月26日,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 2、《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 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之际,两岸食品安全新机制将在7天内启动,这也是本次陈江会签署的四大协议中生效最快的一个。根据签署的《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两岸将对涉及影响民众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讯息及突发事件,进行实时通报,并且提供完整讯息。 3、《海峡两岸空运协议》 两岸客运周末包机将扩大为平日常态化包机,并将航路“截弯取直”。开放客运包机的大陆城市,由原来的5个增至21个。与此同时,两岸海上直航也全面启动。 4、《海峡两岸邮政协议》 届时,包括平常、挂号函件、包裹等在内的邮件,都将实现直接通邮。此前,两岸间的这些邮政业务,都需要通过第三方转运。 5、《海峡两岸海运协议》 两岸海运直航开放港口74个: 6、《海峡两岸空运协议》 (2008年11月4日签署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便利两岸人民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空运直航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空中航路,二、承运,三、直航航,四、定期航班,五、货运包机,六、客运包机,七、公(商务)包机,八、准用条款,九、联系主体,十、协议履行及变更,十一、争议解决,十二、未尽事宜,十三、签署生效 7、《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英语: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或简称《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8、《两岸服贸协议》 或“服贸”。 9、《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ECFA)第四条所签署的服务贸易协定。 10、《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两会在台北签署

海峡两岸原产地证书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正本

填写须知 第1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2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者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3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4栏: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最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6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信用证号等。 第7栏: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9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者“\”(结束斜线符号)。 第10栏: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第11栏:应填写唛头或者包装号,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第12栏:若货物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12栏中 此外,如果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依据“累积规则”条款、“微小含量”条款或者“可互换材料”条款,亦应于本栏相应填写“ACU”、“DMI”或者“FG”。 第13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开具的商业发票所载明的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发票编号及发票日期。 第14栏:应由出口商或者已获授权人填写、签名,并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第15栏:应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证地点和日期,并签名、盖章。同时应提供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证书应以中文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所有栏目必须填写。证书如有续页,亦按照本须知填写,续页也应填写同一证书编码。同时请在证书下方填写“第X页,共X页”。如果证书仅有1页,亦应填写“第1页,共1页”。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模拟试卷3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模拟试卷3 (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4,分数:48.00) 1.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法律表达形式,可以把法划分为( )。 (分数:2.00) A.国际法与国内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法律的分类。法律的分类多种多样,可以从大的方向分为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的特殊分类。法的一般分类主要包括这样几种: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项。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有的国家意志都表现为法√ B.所有的“国法”意义上的法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C.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D.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就在于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 解析:解析: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表现为法,可以在政治、伦理等领域得以体现。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非所有的国家意志都体现为法。故A项错误。 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 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 D.任何情况下法的实施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 解析:解析:法本身只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故B项错误。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保证手段,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借助国家强制力。在一定程度上,法的实施还要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等多种手段来保证。故C、D项错误。 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分数:2.00) A.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因此,法律原则都是抽象的 B.法律原则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法律适用中,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C.同一案件可以同时适用的法律原则有可能是两个以上;对于具体个案来说,某一法律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 D.法律规则是任何法律必不可缺少的,有些法律中可能不存在法律原则 解析:解析: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可以是具体的,如任何人不能作自己案件的审判者。A选项错误。法律原则本身不是法律规则,它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创制法律、理解或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法律原则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不仅可以指导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来作出裁决。B选项表述错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

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

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 摘要:大陆与台湾间的贸易关系是两岸交往最基本的关系,贸易历史由来已久。无论政治风云如何变幻,两岸同胞“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的强烈愿望,始终是推动两岸关系在曲折中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构建海峡两岸经贸合作机制,应遵循“双向互惠、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深化”的原则,采取务实、弹性的思维,构建民间层次和官方层次互动的机制。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呼之欲出,无论对台湾还是对大陆,此协议的签署都将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为两岸服务业带来更多的合作双赢的机会。 关键词:历史两岸经贸海峡西岸经济区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大陆与台湾间的贸易关系是两岸交往最基本的关系,此种关系的产生和拓展,促进了两地经济的发展。1682年以前是大陆台湾贸易不稳定发展阶段。两岸贸易一开始即带有明显的自发性,同时表现出坚韧性,两岸以转口贸易为主,台湾是大陆对外贸易的转接地。贸易以走私的方式进行,台湾岛上的官商控制了两岸贸易,发展极不稳定,起伏的幅度较大。 从清政府收复台湾至清嘉庆末年,即1683年至1820年,两岸贸易进入不断发展阶段。国家统一,两岸融为一体的政治形势,为两岸间各项交往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随着大陆人民大批移居台湾,经济交流的增加,两岸间的贸易持续发展。在这一阶段,除了清政府统一管理台湾的最初十几年和1850年以后“蔡牵事件”的影响,两岸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从道光朝至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即1821年至1894年,两岸贸易全面发展,进入兴盛时期。两岸贸易逐渐形成的商业贸易习俗具有浓厚的闽南地方特征,由两地商人的活动朝多元状况发展。 由于日本殖民统治当局采取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逐渐改变了台湾与祖国大陆传统的贸易关系。两岸贸易日据初期呈直线下降的趋势,其后随着国际形势和日本侵华战争的变化呈波浪式发展。08年参加海峡两岸经济发展论坛蒋正华,在《谱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新篇章》中提到,多年来,无论政治风云如何变幻,两岸同胞“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的强烈愿望,始终是推动两岸关系在曲折中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两岸经济合作不断密切,两岸民众对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的愿望更加强烈。特别是台湾民众在经历了8年陈水扁当局操弄“独统”议题、恶化两岸关系、制造族群矛盾、撕裂台湾社会种种乱象之后,摒弃了“台独”执政者,两岸关系发展出现了新形势。 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两岸经济合作呈自发性、单向性的基本特征。在台湾当局对两岸经贸采取限制性政策的背景下,台商在市场和利益的引导下来大陆投资,而大陆则通过《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一系列单方面制定的法规来引导保护台商投资。两岸官方一直无法通过直接接触与协调而建立起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随着两岸经贸的往来密切,台商投资大陆的模式正从早期中小企业单独投资为主,逐步转向以一家或数家大企业投资带动形成上下游集聚区的产业链模式;台商投资的领域从传统产业向高技术产业转移,并从为跨国公司加工转为加工与开拓大陆内销市场并重。大企业出现的长期化、内向化的特点,使得两岸建立经贸合作机制成为迫切的客观要求。

知识产权基础PPT整理的复习资料

专利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基础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向WIPO递交了加入申请书,并在3个月后成为WIPO 的正式成员国。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权利法定,知识产权依法产生。 WTO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WIPO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取得就是指民事主体全面满足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后,依法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过程及结果。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即绝对取得:依法申请取得、依法自动取得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即传来取得或相对取得 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定性(依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发生)、知识产权权益的双重性(人身权与财产权)、知识产权使用的多元性(知识产权及其客体使用多元)、知识产权权属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权源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期限的时间性(商标、地理标志除外)、知识产权权能的限制性 著作权(广义)(著作权、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知名商品权科技成果精神权利(自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或使用) 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商标权(注册商标申请获得,驰名商标申请或自动) 企业名称权(国内申请、国外自动) 地理标志权(申请、登记、自动)特殊标志权(一般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注册) 狭义著作权的具体种类: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持完整)、财产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其他) 邻接权的具体内容:出版者权利、表演者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 工业产权的种类:技术类工业产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非专利技术成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经营秘密权等)、标识类工业产权(商标权、知名商品权、厂商名称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 科技成果精神权利的内容:科学成果精神权利(发现权):发现人;署名权与科技奖励权: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权(国家技术发明奖);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管齐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专利52个中院,植物新品37个中院,集成电路由43个中院,其他知识产案件全部中院,加15个基层法院;行政案件一审管辖:各地中院,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刑事案件一审管辖:基层、中、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自愿或请求 行政强制措施: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有关行为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2008年12月20日谢祥辉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在我国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是() A ?民主党派的监督 C.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 ?关于违法的正确表述是( ) A ?首先是指思想违法 C ?一般不需要行为人的故意 系 3 ?在法律解释中,从传统的角度, A ?严格解释 C ?历史解释 4 ?在法律适用中,当出现“合法” A ?实质推理 C. 归纳推理 B?人民群众的监督 D .法学家的监督 B. 必须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D .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 民法法系国家比较趋向于() B. 自由解释 D .逻辑解释 与“合理”的矛盾时需要进行( ) B. 演绎推理 D .形式推理 5. 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被称为() A .历史解释B.体系解释 C. 文义解释 D .逻辑解释 6. 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的观点被称为() A .法律解释的主观说B.法律解释的客观说

C. 法律解释的主、客观兼容说 D .解释学循环理论 7. 被称为“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的是() A .法律原则B.法律概念 C ?法律规范 D ?规范性法律文件 8.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 A ?法律体系B.法律部门 C ?法律规范 D ?法律制度 9.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国家强制力和它的() A ?执法机关B.司法机关 C ?合法程序 D ?合法权力 10.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和() A ?物质社会关系B.思想社会关系 C. 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 D ?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 11.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的是() A ?法律效果B.法律实效 C ?法的制定 D ?法的实施 12.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 A ?法的执行不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B. 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 ?法的执行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 D. 法的执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 A ?具有普遍法律效力B?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 ?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D ?是中国的判例法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范文最新推荐------------------------------------------------------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序言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本协议目标为: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第二条合作措施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第二章贸易与投资第三条货物贸易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LocAlHoSt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二)原产地规则;(三)海关程序;(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 1 / 5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法是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是生产力。 权利(公权力)制约权力(国家权力)。 二、法的特征 1、规范性:言行? 2、国家意志性? 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并可以反复适用。4、强制性?5、程序性:诉讼法也称为程序法?6、可诉性? 7、稳定性? 三、法的作用☆ (一) 法的规范作用√(主要在对象的不同)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是指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是指法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 干扰项:惩罚作用 (二)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起主导作用) 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法。?3、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 (1) 法与道德的生成方式和形态不同?(2) 法和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3) 法和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同?(4) 法和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5) 保证法和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 违法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 4、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都是社会规范,都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宗教同时也能控制人的精神。 比如:梵蒂冈——政教合一? 5、法与执政党政策 谁指导谁?政策指导法 区别:△ (1) 意志属性不同?(2) 表现形式不同?(3) 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4) 稳定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20110113海峡两岸经贸交流俱乐部500名成员名单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俱乐部500名成员名单 (01)敖中华:珠海奥美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02)白地(女):北京泰利威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03)白广:黑龙江福园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04)柏志明:重庆绅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05)蔡春益:台湾忆丽化学工厂有限公司总经理 (06)蔡良裕:上海欧士达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07)蔡齐宝:山东菏泽世界贸易中心董事长 (08)蔡仁忠:宁波奥帝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09)蔡廷国:天津庆丰顺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10)蔡位新:亚新机械停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11)蔡志明:苏州万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12)曹喜平: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13)车华(女):北京風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14)陈长月:天津市蓟县金福源养殖场董事长 (15)陈聪敏:台湾达配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16)陈聪平:福州中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17)陈殿磊:深圳市万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18)陈菲菲(女):广州市锦程伟业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19)陈厚禄:深圳曙光通信光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陈怀夫:唐山万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21)陈辉:山东瑞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2)陈立峰:河北中世绿景新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3)陈励行:达胜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24)陈亮:武汉市鼎信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5)陈炉均:杭州九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6)陈妙相:上海市志坚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27)陈清福:台湾欧速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8)陈小兵:深圳睿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9)陈心田:东莞世哲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 (30)陈昕:深圳市炜达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31)陈新:北京厚和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32)陈燕玫(女):上海轶卓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33)陈彦杰: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34)陈奕展:上海嘉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35)陈之斌:珠海市美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36)谌建龙:中国特产采购协会全球商源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37)程炳怀:苏州呈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38)楚由勇:广州新世纪医疗投资集团总经理 (39)崔颢:江苏达源科技实业公司董事长 (40)崔业荣:南京尔之特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41)戴道森:甘肃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42)戴愿雨(女):南宁市恒业机械厂董事长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doc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章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节哲学和哲学的基本问题 1 ?了解哲学、世界观、方法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基本概念,正确认识哲学与世界观、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2.掌握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理论内涵和实际意义。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哲学 1.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2.理解并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及其意义。 3?懂得以科学的求实态度,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二章物质和意识 第一节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1.理解并掌握列宁提出的物质概念及其哲学意义,理解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惟一特性。 2?掌握运动的涵义,理解并掌握运动和物质的不可分割性;理解运动和静止的相互关系及其实际意义;了解运动的基本形式及其相互关系。3?掌握规律的涵义及其特点,正确认识人和规律的关系。第二节意识的本质 1 ?理解意识的本质。 2?掌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正确认识物质和意识、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关系及其对于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 3?深刻理解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

笫三章物质世界的辩证图景 笫一节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理解并掌握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和发展观的基本要点;了解事物的联系引起事物的发展,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牛:。笫二节世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 1 ?掌握质、量、度、量变、质变等基本概念;理解质量互变规律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2.理解并掌握对立统…规律的内容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正确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实际意义,能够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理解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懂得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3.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能够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而上学。 笫四章实践、认识、真理 笫一节认识和实践 1.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2.着重理解和掌握实践及其特点、实践的基本形式以及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3.理解并掌握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及其意义,了解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 笫二节认识和真理 1 ?掌握真理概念,理解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相互关系。 2.理解并掌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及意义。 3?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学会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海峡两岸贸易现状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66689220.html, 海峡两岸贸易现状分析 作者:郑巧渊 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6年第10期 摘要:贸易往来是海峡两岸经济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本文通过收集海峡两岸近15年的贸易数据来研究分析两岸贸易现状,从贸易规模、贸易结构和贸易依存度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发现两岸贸易呈现出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结构多元互补,贸易依存度日益增高,贸易失衡问题日益严重等四大特点。与此同时,本文立足海峡两岸贸易发展现状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大背景,为增加两岸贸易往来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贸易结构;贸易规模;贸易依存度 1.引言 两岸贸易发展迅猛,大陆是台湾地区最大的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市场,而台湾地区也是大陆的重要贸易伙伴。但是两岸贸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同样突出,由于台湾地区当局的阻挠,两岸直航迟迟不能实现,极大地影响了两岸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在现有的贸易研究中,定位于两岸贸易的相对比较少,而仅有的少数成果也以定性分析为主且不够系统。因此,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系统深入地分析两岸贸易的现状、发展潜力以及对台湾经济的影响,特别是直航对台湾经济的作用,既具有理论价值,更具现实意义。本文在简要回顾两岸贸易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简明分析两岸贸易的发展历程、现状与特点的基础上,定量研究了两岸贸易的决定因素和贸易发展潜力以及对两岸贸易,特别是直航对于台湾经济的影响,最后通过以上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贸易流量 2.1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流量 2.1.1贸易总额逐年攀升 从数据观察可见,台湾地区对大陆的贸易总额逐年攀升。在2000年至2014年期间,台湾对大陆的出口额、进口额和贸易总额分别增加。在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后,进出口贸易额受挫,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2010年至2014年期间,贸易额保持稳定的增长,预计在一系列刺激两岸贸易合作的政策作用下,两岸贸易额将进一步增加。海峡两岸经贸关系高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两岸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对产品的需求增加,这最终会促进两岸的贸易互补。 2.1.2贸易顺差先升后降 在两岸贸易额与日俱增的同时,台湾对大陆的贸易差额先后经历了贸易逆差到贸易顺差的转变。台湾与大陆的贸易差额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00年至2001年期间,台湾对大陆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 1、广义的知识产权和狭义的知识产权 划分标准:知识产权的范围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2、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划分标准:对知识产品的消费方式。 著作权是广义的,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其保护对象是以精神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等。 工业产权是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其内容已超出“工业”的范围,主要指以物质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品,包括科学技术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标记、禁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等等。 3、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划分标准: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 创造性智力成果权的价值直接来源于对该成果的商业性利用。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本质上都是人们设计出来的“结构和形式”。对这些“结构和形式”的利用所获得的收益,就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价值。 工商业标记本身不是其财产价值的源泉,它的价值来源于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它所标记的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 三、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最基本的特征。

法理学试题 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学习测试试卷参考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 在题后的括号内。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选项中关于对法理学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C )。 A、法理学是沟通法学各学科的桥梁 B、法理学能提供给人们学习法学的入门知识 C、法理学能提供给人们具体应用法律的知识 D、法理学能锻炼人们的法律思维能力 2.对研究法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方法是( D )。 A、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考查的方法 C、价值分析的方法 D、辩证唯物主义 3.构成法的基本要素是( A )。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关系 4.关于法的要素,提出“规则——原则——政策模式”的法学家是( )。 A、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B、美国法社会学的代表团人物庞德 C、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霍尔姆斯 D、德国哲学家、法律哲学家黑格尔 5.构成法律体系最大的独立组成部分是( C )。 A、选举法 B、单行民事法律 C、部门法 D、授权法 6.下列关于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 B )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 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由于水灾使铁路中断,导致某运输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法律事实,属于( C )。 A、合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法律事件 D、有效行为 8.法系的划分标准是( B )。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体系 D、法律部门 9.近代意义的法制原则始于( C )。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 10.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 C )。 A、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B、一般人的行为 C、他人的行为 D、所有人的行为 11.《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一规定属于( C )。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技术性规定 12.当代中国社会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形式是( A )。 A、成文法 B、不成方法 C、判例法 D、习惯法 13.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应作( B )。A、限制解释 B、扩充解释 C、字面解释 D、系统解释 14.“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 D )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亚里斯多德 15.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 D )。 A、责任的内容 B、责任的人数 C、责任的程度 D、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的不同

专利基础知识 考试答案

A.一项 B.二项 C.三项 D.多项 A.饮料配方 B.半导体芯片的制作工艺 C.健身器械 D.英语音标扑克牌 A.颁发专利证书日 B.申请日 C.授权公告日 D.实质审查日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A.具有创造性 B.可能具有创造性 C.没有实用性 D.应当具有创造性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A.对产品的构造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B.对产品的制造方法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C.对产品的构造和形状的结合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D.对产品的色彩或产品的制造方法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A.专利合作条约 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D.国外专利局 A.永动机 B.一种新型电脑芯片 C.一幢造型别致的建筑物 D.一种扑克牌的新玩法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 A.用于娱乐的游戏机 B.用于医疗的麻醉品 C.用于治疗疾病的器械 D.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

B . 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 . 丙发现某植物新品种 D .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A . 自申请日起20 年 B . 自申请日起 10年 C . 自授权公告日起20年 D . 自授权公告日起10年 A . 最先完成该发明创造的人 B . 最先将该发明创造投入生产使用的人 C . 最先提出该专利申请的人 D . 最先公开销售该发明创造的人 A . 只有涉及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时 B . 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C . 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D . 以上三项都不对 二、多选题 (共10题 ,总共40分 )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学专业法理学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2.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3.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4.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遵循着—如果一则一否则—的公式。 5. 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法的体系—法的体系———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 C. 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 2.法的第三层本质是( )。 A. 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一的和整体的 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C. 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法的内容就是确定权利和义务 3.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 )。 A. 法的调整性职能B.法的保护性职能 C. 法的阶级统治职能 D.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4.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 A. 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B.消灭私有制 C.消灭剥削阶级 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 5. 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 )。 A. 单纯的说服教育B.必要的强制 C. 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D.单纯的强制惩罚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二至四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法与政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 A. 反映的内容不同B.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不同 C. 形式不同D.调控的功能不同 2.法律调整的基本要素是( )。 A. 法律规范B.法律关系 C. 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D.法的适用 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有国家就有法制 B. 有国家就有法治 C. 有法制就有法治D.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4.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意识划分为( )。 A. 个人法律意识B.群体法律意识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对策分析

第 24 卷第 6 期厦门理工学院学报Vol. 24 No. 6 2016 年 12 月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ec. 2016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对策分析 贺莹,罗昌智 ( 厦门理工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福建厦门 361024) [摘要]知识产权所属主管机构差异较大,合作交流平台尚未完全发挥作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偏重不同,缺乏统一的常设知识产权认证合作机构,行政处罚力度不同是阻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主要因素。为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作,两岸应加强合作意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相关法规,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处理协调机制,共建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数字版权监管认证平台、知识产权民间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繁荣两岸版权交易会。 [关键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中图分类号] D923. 4[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673 - 4432 ( 2016) 06 - 0020 - 05 自古以来两岸源远流长,有着共通的语言和文字,随着技术壁垒被打破,两岸经济、科技交流中知识产权贸易激增,两岸经贸关系正处于重要机遇期。2010 年 6 月 29 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 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cooperation agreement,IPPCA) ,为海峡两岸经贸合作、人员往来等拓展了空间,更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自由化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在新型数字化环境下,华文数字出版服务及其衍生产品在海峡两岸不仅有广阔的市场,而且在产业上有较强互补性,若两岸进行深度合作优势互补,还可以向全球市场扩展,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因 此加强两岸数字版权贸易往来和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两岸经济发展的必然使命,也是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由于数字内容产品复制的边际成本较低,加上两岸数字版权机制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致使知识产权侵权与反侵权的纠纷时常发生,因此,数字时代下建立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秩序与协调机制就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探讨与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两岸学者从不同角度的相关研究认为,两岸只有加强、深化知识产权合作,才能真正推动两岸经 [1] 、济、文化和科技的持续发展与繁荣。但从总体上看,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现状 [2][3 - 6] 上,对数字时代下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对接的研究着墨甚行政管理职能比较、执法协作机制 少。因此,本文以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为核心,在分析阻碍两岸数字版权合作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发展建议,以期能对未来两岸数字版权合作提供参考。 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的往来与现状 台湾从 1987 年开始就颁布了一系列对大陆出版物的相关法规,放宽对中国大陆图书入境销售的限制,由此,台湾诞生了大批简体字书店。此时的中国大陆由国家版权局统一管理对台湾的版权贸易,还没有颁布著作权法。中国大陆在 1978 年后陆陆续续颁布了一些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1982 年 颁布《商标法》; 1984 年颁布《专利法》; 1991 年颁布《著作权法》,随后加入《伯恩公约》,后又正式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1993 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后,

海峡两岸关系的主要问题以及展望

海峡两岸关系的主要问题以及展望 内容提要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两岸经济整合不断加深,但是还存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解除人员交流限制,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签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台湾当局在“台独”的路上越走越远,使两岸失去互信。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台湾当局认同两岸终极统一,从“九二共识”开始进行商谈。在WTO的规范下,自修订后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经发会”共识出发,所以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目光看待两岸关系问题,为两岸和平发展的前景铺设道路。 关键词 台湾、海峡两岸、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正文 近两年来,台湾海峡形势有了很大变化。无论台湾岛内政局、海峡两岸关系及中美间围绕台湾问题而进行的斗争,都有一些新情况、新发展和新特点,本文就此谈几点看法。 一、海峡两岸关系发展简介 1979年中美建交后,美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承诺执行一个中国政策,但却又制定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干涉中国内政,继续向台湾大量出售先进的进攻型武器。强化美台军事交往与合作,鼓励台湾分裂势力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阻挠两岸和平统一。对此,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势力干涉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决不允许任何外部势力阻挠、破坏中国和平统一进程。 近年来,台湾岛内“台独”活动日形嚣张,给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国家和平统一投下了阴影。应当说,台湾同胞要求当家作主管理台湾的愿望是合情合理的、正当的,这不同于“台湾独立”,更与极少数坚持要走“台独”道路的人有着根本的区别。极少数“台独”分子鼓吹“独立”,甚至投靠外国,妄图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这是违背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中国政府严重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对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行径绝不会坐视不理。台湾海峡两岸目前的分离状态,是中华民族的不幸。所有中国人无不殷切盼望早日结束这种令人痛心的局面。当前的两岸关系有两条相反的主线,一条是两岸民间往来与文化交流持续扩大,两岸经济互惠互补并走向一体化,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全面展开,台湾民众对祖国与“一国两制”的认同增多,但两岸直航与“三通”仍未实现,两岸政治僵局持续,台海潜伏着危机。 二、影响海峡两岸关系发展的主要因素 1.台湾政党中,以国民党、亲民党及新党为代表的泛蓝阵营主张维持现状和统一、认同包含台湾的中国;而以民进党及台联党为代表的泛绿阵营,则主张台湾以一个国家的名义登上世界的舞台。因此,台湾的执政党属于泛蓝阵营还是泛绿阵营,对于两岸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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