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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警务保障

第四章警务保障
第四章警务保障

第四章警务保障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警务保障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警务保障各个方面的内容。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法制保障、资源保障、社会保障

难点:人力资源保障、警察权益保障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

【讲授内容】

第一节警务保障概述

一、警务保障的含义

狭义的警务保障,仅仅是指对警务活动的物质技术的支持和保证,也就是常常所说的人、财、物的保障。

广义的警务保障,是指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证,既有政治方面的保障、法律方面的保障、体制方面的保障,又有人力资源保障、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保障、社会环境保障等等。

现代警务保障已从单一的物质条件保障向政治、法制、信息、技术等综合保障转变,是广义上的大警务保障。

二、警务保障的特征

(一)全面性

全面性的要求就是以整体保障为主进行协调,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统领局部,达到整体最佳的效果。也就是说,从整体着眼,局部入手,统筹考虑,协调统一,从而达到整体上的最优化。

(二)动态性

警务活动必须随着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情况的变化而发展,这就决定着警务保障的内涵和标准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赋予其新的内容。

(三)层次性

警务保障要求在宏观层次上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决定、指示,并在实际贯彻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微观层次上,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四)有效性

警务保障要做到及时、持续、优质、高效。

警务保障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生存和公安工作的发展。第二节警务保障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保障

警务活动的政治保障的核心问题是对警察的领导权。必须牢固确立中国共产党对人民警察的绝对领导权。警察的领导权主要是通过警察管理体制来保障的。

二、法制保障

现代警务活动中的法制保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保障,完善立法;二是依法行政,管理社会;三是依法治警,监督警务活动。

三、资源保障

警务活动的物质保障可以分为人力资源保障、信息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装备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警力作为公安机关及其警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是保证警务活动有效进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保障,如何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理论,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各项素质,实现“向素质要警力”的目标,是警务保障中的重要问题。

解决警务活动中人力资源保障的首要问题在于强化警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二)信息保障

一般对信息资源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狭义的理解,即指信息本身,如“警情信息”、“交通信息”等。另一种是广义的理解,指除信息内容本身外,还包括与其紧密联系的信息设备、信息人员、信息系统、信息网络技术等。警务活动的信息保障应从广义上理解,由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信息保障对现代警务活动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三)经费保障

公安经费作为现代警务活动中的财力资源保障,是警务保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保障公安经费是实现警务保障的基础和前提

在我国,公安经费是作为政府公共支出的一部分,由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保证公安机关警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安经费如果得不到及时的保障,就会阻碍警务活动的进行,甚至会出现“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遗害不浅。

2.公安经费在警务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1)从法律规范的角度,《人民警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第38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这表明了经费方面的管理体制是国家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事权划分原则的,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规划中予以计划保障的公安经费保障办法和管理制度。

(2)从提高公安战斗力的角度,公安经费保障是提高公安战斗力,保证警务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训练、机构设置、指挥监督、工作方式、装备保障等方面应当有与它的性质、任务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公安机关的战斗

力和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经费保障的及时和充足,否则公安工作是“无米之炊”,提高公安战斗力是“纸上谈兵”。

(3)从管理调节的角度,公安经费源于国家财政支出预算的保障,对公安机关的规模和结构起着控制和调节的作用。如国家不能保障公安经费,一方面会导致公安民警的职责不能完成,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公安民警利用其它手段和途径获取经费,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影响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

3.建立强有力的公安经费保障体制

我国公安机关建立分级管理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是根据我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在分级管理中,把落实经费放在首位,即公安经费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安业务拓展及物价上升而同步递增。在经费的使用中,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加强管理,。对事关公安工作全局、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基础设施和现代化技术装备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公安的专项投入。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组织协调和宏观调控职能,如中央财政在安排中央公安事业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中,除保证公安机关的中央事权需要外,对中央委托事权和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中央与省级财政建立专项经费补助机制,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按照一定经费补助比例和标准拨给地方公安机关用于指定项目。同样,在地方事权方面,省级和地市级、县级财政也应对确保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专项斗争和系统化装备建设加大专项投入,并按比例分级负担。对贫困地

区的公安机关要给予必要的补助,促进其战斗力的增强。

(四)技术装备保障

公安装备是指用于实施和保障公安保卫工作的武器、弹药、警用标志、警械和警用技术器材等的统称,现代警务活动离不开现代化的技术装备作为保障。

四、权益保障

警务保障的权益保障,是指法律赋予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正当权益的全面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一)社会保障

1.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2.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

(二)生活保障

人民警察的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对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

1.人民警察的工资保障

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实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根据人民警察的特点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与警衔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人民警察的保险福利保障

我国人民警察的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人身保险(伤残保险和死亡保险)、疾病保险等。人民警察的福利是国家为解决人民警察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对人民警察所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主要有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困难补助制度、取暖补贴制度、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

3.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保障

所谓“抚恤”,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和部队的官兵在职期间因公(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死亡时,对其本人或者其家属给予金钱和物质上的补偿。抚恤除给予物质补偿外,一般还给予抚恤金。所谓优待,是指对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对象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种种补贴、照顾和优先。

第三节警务保障的应然原则

警务保障的应然原则就是通过研究探悉现代警务保障理念,结合我国国情,为建立高效完备的警务保障机制而应当确立的原则。

一、警察机关地位的确定性原则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国家政权架构中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属于行政机关的范畴。

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公安厅、局相应隶属于省、市、县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长期遵循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也表明了公安机关的地位。公安机关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特殊的性质和重要的职责决定着它比一般的行政机关有着更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更重

大的作用。

二、警务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原则

(一)警力数量的科学计算

我国警力的现状一方面警力不足,另一方面在公安机关内部成倒金字塔形状,更加剧了基层民警力量薄弱,不堪重负的状况。这种现状既造成公安民警超负荷工作,影响到身体健康,又影响着执法质量。这就要求解决好警力的科学计算配置,综合各种因素,科学周密计算,以求最佳配置最佳效果。

(二)经费的科学预算

警务活动离不开经费,经费保障是警务保障的基础。做到公安经费的科学预算,保障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公安机关的正常办公经费应当由财政部门进行科学预算,监督使用。

2.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经费应当根据发案情况,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3.公安民警的工资、福利、抚恤等要体现“从优待警”,稳中有升,杜绝“权力寻租”现象。

(三)公安装备的科学配置

公安装备的现代化是警务活动的有力武器,公安装备的科学配置要求国家把最先进的、高科技的产品用来装备警察队伍,以适应违法犯罪的日益高科技化、复杂化。

(四)公安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

《人民警察法》第38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要由各级政府进行科学规划,并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乡村的城镇化进程,本着利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及时合理、科学艺术地规划公安机关的建设。

三、警务资源配置的程序性原则

1、通过完善的立法,科学地设定警务资源的配置标准,从而保证警务资源配置有法可依,权责明确,配置合理。

2、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警务保障工作应严格做到有法必依,真正按照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科学配置警务资源。

3、警务资源配置的程序性原则还要求警务资源的配置要公开透明。具体地讲,就是各项资源(尤其是人力和财力资源)配置的理由、去向、利用效果等要向权力机关及时主动汇报,要向社会进行必要的公布,从而接受全方位的监督,从根本上保证有限的警务资源能够真正配置到位,并合理利用,发挥出最佳效能。

【思考题】

1. 如何理解警察权与警务保障权的关系?

2. 如何评价现行的《警械武器使用条例》的优点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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