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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双向转诊指征

重点人群双向转诊指征
重点人群双向转诊指征

重点人群双向转诊指征(一)高血压病双向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

1、初诊上转指征:

⑴合并严重的临床情况或靶器官的损害;

(2)患者年轻且血压水平达3级(收缩压≥180mmHg和舒张压≥110mmHg);怀疑继发性高血压的患者;

(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⑷可能有白大衣高血压存在,需明确诊断者;

⑸因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2、社区随诊上转指征:

⑴按治疗方案用药2-3个月,血压不达标者;

(2)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者;

(3)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者;

⑷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情况;

⑸患者服降压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或合并症;

⑹难治性高血压。

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

2.治疗方案确定;

3.血压及伴随临床情况已控制稳定。

(二)糖尿病双向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

1.急症转诊

(1)意识障碍、深大呼吸、呼出气有烂苹果味,考虑:酮症酸中毒;

(2)意识障碍、脱水、低血压,考虑:糖尿病非酮症性高渗综合征;

(3)有(或)意识障碍、饥饿感、四肢湿冷、心率增快、低血压,考虑:低血糖症。

2.一般情况的转诊

对于初诊糖尿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上级医院转诊:

⑴空腹血糖≥16.7mmol/L或<3.9mmol/L;

⑵收缩压≥180mmHg和舒张压≥110mmHg;

⑶出现代谢紊乱症状:如烦渴、多尿、多食、消瘦、疲乏等明显或加重;

⑷初次出现的靶器官损害,如心、血管病变引起的冠心病(心肌梗塞)、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以及下肢疼痛,感觉异常和间歇性跛行、肢端坏疽;肾损害引起的蛋白尿、水肿、高血压;视力模糊;下肢或上下肢感觉异常或疼痛。如袜子、手套状,以及麻木、针刺、灼热感,或隐痛、刺激或烧灼样痛。夜间及寒冷季节加重。

⑸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⑹其他难以处理的情况。

对于随访糖尿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上级医院转诊

(1)规律药物治疗随访两次,血糖降低效果不满意;

(2)血糖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糖升高并难以控制;

(3)血糖波动很大,临床处理困难者;

(4)在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靶器官损害;

(5)患者服降糖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处理的不良反应。

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

2.治疗方案确定;

3.血压或血糖及伴随临床情况已控制稳定。

(三)精神分裂症双向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

1、对于初诊精神分裂症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考虑向上级医院转诊

(1)首次发病的患者,只要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就应该转到专科医院,有利于争取得到早期、系统的彻底治疗;

(2)患者病情特殊,严重影响他人或自我安全,冲动,有伤人和毁物行为;

(3)有严重消极厌世情绪;

(4)拒绝服药,不听家人劝阻和管理,到处乱跑或木僵状态;

(5)病情明显,但患者坚决拒绝治疗,长期延误有恶化的可

能;

(6)患者神志不清、抽搐或合并脑炎、肝炎、心脏病等躯体疾病,在社区治疗有困难;

(7)家庭中无人监护照顾。

2、对于初诊精神分裂症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考虑向上级医院转诊

(1)精神分裂症急性期;

(2)兴奋、冲动、有伤人和毁物行为,影响到周围社区的人身、财产安全;

(3)有自杀观念和行为;

(4)在社区维持治疗过程中病情复发、症状加重或拒绝治疗;

(5)出现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在家庭维持治疗;

(6)患者及家属不愿意在社区治疗。

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

2.治疗方案确定;

3.处于缓解期和恢复期的患者。

慢性病人群随访表填写

注意事项及规范

健康指导及危控因素里面需要掌握的指标斜杠后面应是一个理想值。

所谓理想值就是公民追求身体健康而对那些危险因素保持的最美好的期望值,它不一定按照相关要求完全实现,但是我们应该按照这个数值要求,达不到要求只是遵医行为好与不好的问题。

理想值如下:

心率应控制在60~100次/分之间。

血压值高压≥140mmHg和/或低压≥90mmHg,随访分类均为控制不满意。

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随访分类为控制不满意。

凡吸烟者,不论多少,一律指导戒烟,故斜杠后填“0”;

健康饮酒:科学家提出酒精安全量为每公斤体重每日不超过1ml,以体重60kg为例,每日饮酒量:60度白酒不超过60ml、啤酒不超过1kg、20度葡萄酒不超过400ml,其它类型的酒可按其酒精含量折算。

慢性病患者运动指导应要求每天运动,运动量根据病情,年龄,体重,固定运动量及时间,运动时间不宜过长肥胖者:运动时间40-60分钟消瘦者:运动时间20-30分钟正常者:运动时间30-40分钟老年人:运动时间20-30分钟。

体质指数的定义及意义

体质指数是用体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得出的数字,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衡量人体胖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的一个标准。

中国人体质指数<18.5 ,说明营养不良、抵抗力低下或有其他健康问题

正常体质指数应是18.5-23.9之间,身体健康

超重 24.0-27.9增加患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慢性病的危险性

肥胖≥28 上述疾病发生率约为体重正常者的3倍。

所以,凡是体质指数超过24,即应指导减体重,减少的目标值应是体质指数低于24的体重数值

饮食指导:糖尿病病人每日主食控制量根据血糖值高低,应控制在350~450g;高血压患者每日食盐摄入量应控制在5g以下。

成人视力低于1.0(对数5.0)应指导其转诊,并在健康评价一栏填2,下面写上视力值。

儿童及孕产妇随访表填写规范

儿童随访表填写

正常儿童身高体重对照表:

中国男童0—7岁身高体重标准表

初生:体重(kg):平均值3.3 SD 0.38 身高(cm):50.4 SD 1.7 2月:体重(kg):平均值6.16 SD 0.72 身高(cm):60.4 SD 2.4 4月:体重(kg):平均值7.56 SD 0.81 身高(cm):65.1 SD 2.2 6月:体重(kg):平均值8.62 SD 0.94 身高(cm):69.2 SD 2.4 8月:体重(kg):平均值9.19 SD 1.00 身高(cm):72.0 SD 2.5 10月:体重(kg):平均值9.65 SD 1.04 身高(cm):74.6 SD 2.6 12月:体重(kg):平均值10.16 SD 1.04 身高(cm):77.3 SD 2.7 18月:体重(kg):平均值11.25 SD 1.09 身高(cm):82.7 SD 3.2 2岁:体重(kg):平均值12.57 SD 1.28 身高(cm):89.1 SD 3.4 2.5岁:体重(kg):平均值13.56 SD 1.33 身高(cm):93.3 SD 3.5

3岁:体重(kg):平均值14.42 SD 1.51 身高(cm):96.8 SD 3.7 3.5岁:体重(kg:平均值15.37 SD 1.55 身高(cm):100.2 SD 3.8

4岁:体重(kg):平均值16.23 SD 1.77 身高(cm):103.7 SD 4.1 4.5岁:体重(kg):平均值17.24 SD 1.94 身高(cm):107.1 SD 4.1

5岁:体重(kg):平均值18.34 SD 2.13 身高(cm):110.5 SD 4.2 5.5岁:体重(kg):平均值19.38 SD 2.25 身高(cm):113.7 SD 4.5 6—7岁:体重(kg):平均值20.97 SD 2.6 身高(cm):114.3 SD 4.9

中国女童0—7岁身高体重标准表

初生:体重(kg):平均值3.2 SD 0.36 身高(cm):49.8 SD 1.6 2月:体重(kg):平均值5.74 SD 0.65 身高(cm):59.2 SD 2.3 4月:体重(kg):平均值7.01 SD 0.75 身高(cm):63.8 SD 2.2 6月:体重(kg):平均值8.00 SD 0.90 身高(cm):67.6 SD 2.4 8月:体重(kg):平均值8.65 SD 0.97 身高(cm):70.6 SD 2.5 10月:体重(kg):平均值9.09 SD 0.99 身高(cm):73.3 SD 2.6 12月:体重(kg):平均值9.52 SD 1.05 身高(cm):75.9 SD 2.6 18月:体重(kg):平均值10.65 SD 1.11 身高(cm):81.6 SD 2.9 2岁:体重(kg):平均值12.04 SD 1.23 身高(cm):88.1 SD 3.4 2.5岁:体重(kg):平均值12.97 SD 1.33 身高(cm):92.0 SD 3.6 3岁:体重(kg):平均值14.01 SD 1.43 身高(cm):95.9 SD 3.6 3.5岁:体重(kg):平均值14.94 SD 1.52 身高(cm):99.2 SD 3.8

4岁:体重(kg):平均值15.81 SD 1.68 身高(cm):102.8 SD 3.9 4.5岁:体重(kg):平均值16.80 SD 1.88 身高(cm):106.2 SD 4.2 5岁:体重(kg):平均值17.84 SD 1.97 身高(cm):109.8 SD 4.4 5.5岁:体重(kg):平均值18.80 SD 2.22 身高(cm):112.9 SD 4.5

6—7岁:体重(kg):平均值20.36 SD 2.55 身高(cm):117.1 SD 4.5

身高体重三等级划分法

以>平均值+2SD为上、平均值±2SD为中、<平均值-2SD为下。

女童身高体重三等级划分法参考值

小儿牙齿:出生后4~10个月开始出乳牙,均属正常范围。一般1岁时8个牙,于20~30 个月出齐20 颗乳牙, 6~24 个月正常小儿的牙齿数,可用下式计算:牙齿数=月龄-4(或6)。

缺齿标记方式为以病人左右方向进行记录,按照牙齿位置顺序记录,如:某人左上第2、5、7颗牙,右下第3、6颗牙缺失,则

标记为儿童用罗马数字标示,成人用阿拉伯数字标

示。

标准视力表和对数视力表对照表Array

根据规范要求,视力应填写对数视力表数值,因以前没有具体要求,填写过的标准视力表数值也行,但是,从现在开始,新建档案中的视力必须填写对数视力表数值。

以下数值是标准视力值中不存在的:0.7、0.9、1.1、1.3、1.4,

以前档案中凡存在这些数值的,近期必须更改。

儿童正常视力为:一岁 0.2 ~0.25,二岁0.3~0.5,三

岁~4岁0.6~0.8,五岁≥1.0,低于上述的视力称为低常视力,

故三岁以上视力低于0.6应指导其转诊视力。

个人信息表中的职业选项,儿童及学生应选填8,不能盲目全填成5.

根据填表说明,运动功能判定选项,0~2岁儿童应空项不填,因为这些人还不能听懂指令进行配合。

孕妇随访表填写

孕周和宫底高度关系图

腹围

孕月腹围下限腹围上限标准

5 7

6 89 82

6 80 91 85

7 82 94 87

8 84 95 89

9 86 98 92

10 89 100 94

胎心率

正常胎心率为120~160次/分钟

在怀孕20周前胎心率平均为162次/分钟

在怀孕怀孕21~30周平均为147次/分钟

在怀孕31~40孕周平均为139次/分钟

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

1. 年龄

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不对、羊水太多或太少等异常情况。

儿童各项数值

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我市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 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 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 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 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 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 患者。 (二)下转指征 1. 诊断明确, 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经济开发区医院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 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 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 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 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流程图

附件4: 双向转诊流程图 实线表示上转过程;虚线表示下转过程。

一、上级医院职责: l、负责向大关上塘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关上塘街道社区居民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 2、负责接诊大关上塘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将病人转上级医院急诊,以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 4、根据病情,上级医院认定确能转回社区的病人,转出者要把关,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定期召开社区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工作。 6、结合会诊中的常见问题组织专家讲座。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2、社区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上级医院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的病人,并及时与上级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有责任随时反馈上级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6、与上级医院联合对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转诊改进措施:1、转诊数量不多。2、是绿色通道作用不明显。3、康复回社区还没有真正实施4、是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5、双向转诊带给病人的优惠还没有充分体现。 改进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居民对社区首诊制的利好认识不足,分级医疗的服务格局难以形成,应加强宣传,促使居民合理就诊。2、加强管理与服务。建议尽快出台全市统一的双向转诊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双向转诊标准,逐步使双向转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让转诊做到有章可循。3、尽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大医院专家到社区来坐诊、会诊等业务上的传帮带,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迅速提高。4、建立规范有序的回访制度。上级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对转诊病人建立回访制度,及时与上(下)转单位进行业务沟通,和转诊病人取得联系,关心他们的健康问题,让病人真正体会到家庭医生的好处。5、政策引导居民合理就诊。双向转诊制度要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衔接、配套,明确各类医疗机构的责任和分工,增加双向转诊的优惠措施,使居民得到更多实惠。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 制度与流程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二、信息管理制度 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络 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二)职责分工 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⑤制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完成乌达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康复训练。 ⑥督促、管理当地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⑦对严重精神障碍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

重点人群双向转诊指征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重点人群双向转诊指征(一)高血压病双向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 1、初诊上转指征: ⑴合并严重的临床情况或靶器官的损害; (2)患者年轻且血压水平达3级(收缩压≥180mmHg和舒张压≥110mmHg);怀疑继发性高血压的患者; (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⑷可能有白大衣高血压存在,需明确诊断者; ⑸因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2、社区随诊上转指征: ⑴按治疗方案用药2-3个月,血压不达标者; (2)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者; (3)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者; ⑷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情况;

⑸患者服降压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或合并症; ⑹难治性高血压。 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 2.治疗方案确定; 3.血压及伴随临床情况已控制稳定。 (二)糖尿病双向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 1.急症转诊 (1)意识障碍、深大呼吸、呼出气有烂苹果味,考虑:酮症酸中毒; (2)意识障碍、脱水、低血压,考虑:糖尿病非酮症性高渗综合征; (3)有(或)意识障碍、饥饿感、四肢湿冷、心率增快、低血压,考虑:低血糖症。 2.一般情况的转诊 对于初诊糖尿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上级医院转诊: ⑴空腹血糖≥16.7mmol/L或<3.9mmol/L; ⑵收缩压≥180mmHg和舒张压≥110mmHg; ⑶出现代谢紊乱症状:如烦渴、多尿、多食、消瘦、疲乏

等明显或加重; ⑷初次出现的靶器官损害,如心、血管病变引起的冠心病(心肌梗塞)、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以及下肢疼痛,感觉异常和间歇性跛行、肢端坏疽;肾损害引起的蛋白尿、水肿、高血压;视力模糊;下肢或上下肢感觉异常或疼痛。如袜子、手套状,以及麻木、针刺、灼热感,或隐痛、刺激或烧灼样痛。夜间及寒冷季节加重。 ⑸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⑹其他难以处理的情况。 对于随访糖尿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上级医院转诊 (1)规律药物治疗随访两次,血糖降低效果不满意; (2)血糖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糖升高并难以控制; (3)血糖波动很大,临床处理困难者; (4)在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靶器官损害; (5)患者服降糖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处理的不良反应。 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 2.治疗方案确定; 3.血压或血糖及伴随临床情况已控制稳定。 (三)精神分裂症双向转诊指征

开展预约双向转诊制度及服务流程

开展预约双向转诊制度及服务流程 与各基层医院建立预约双向转诊制度,目的是为本市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中心医院与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为新医疗制度即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合理分流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医院职责: l、承担基层医院宣教任务,负责向各基础医院和社区居民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责任。 2、接诊基层医院转诊的患者,需详细了解转诊病人情况,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基层医院急重症患者转我院,须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不应延误及推诿病人。 4、根据病情,医院认定确能转回当地的病人,转出科室把关,由组长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定期与基层医院进行联系,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基层医院双向转诊工作。

6、结合转诊病人的治疗中常见的问题与相关基层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交流。 二、各基层医院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2、基层医院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由中心医院转回的病人,并及时与中心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有责任随时反馈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5、与医院联合对基层医生、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三、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医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双向转诊制度与流程图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巾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卫医字[2006]172号)和《关于印发对口支援社区卫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45号)文件精神,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推进我院对社区卫生支援工作的开展,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第三条建立医院联系制度医政赴召开双向转诊单位之间月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題。 第四条医院接待双向转诊办公室设在社区转诊患者限务部 负责与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取务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并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 第五条双向转诊原則 (一)患者自愿的原則: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莩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二)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逬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 (一)医政处 1、建立医院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专家库,备案。 2、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目前的检验,大型设备裣金项目目录. 3、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支援专家名单,包括专业特色及在院出诊时间,介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及专业特色.特长,提髙医院的知名度- 4、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组织具有中岛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专家门诊、专家咨询、健康课堂、专家带教等多神形式,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制定工作时间表,提前送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宣传工作. 5、制定双向转诊的标准(见附件1) 6、制定双向转诊的洗程(见附件2) 7、制定对口支援社区方案。 (二)社区转诊患者服务部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负责双向转诊具体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8小时服务。 2、患者服务补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 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3、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解答患者的疑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信息沟通,遇特殊情况报告门诊部。

双向转诊制度及指征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社区内病人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诊治后,确认有上转指征,需转入上级医院诊治时,医生应认真填写好转诊单,做好转诊登记,并将病人的病历摘要等有关资料一并转入上级医院。 危急病人的转诊必须谨慎,应就地抢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顺利。 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3.经上级医院诊治,病人康复后,根据病人意愿,将病人转回或下转至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在门诊病志与住院小结中应叮嘱病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后续治疗和康复过程,并提供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 4.实行转诊时,要告知病人转院需要手续,包括门诊医保、住院医保手续。 5.转诊单位定期对双向转诊的质量进行评价。上转有无建立快速通道;转诊单填写是否完整,转诊指征是否明确,记录是否规范;双向转诊流程是否完整。 6.为了更好地做好双向转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上级医院有责任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及带教培训工作。 附: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指征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与二级医院双向转诊的制度,更好地为病人服务,特制定双向转诊指征。 (一)转二级以上医院 1.重大工伤、严重交通事故、打架致伤残的病人。 2.心脑血管疾病病情较重的病人。 3.急性消化道大出血的病人。 4.有手术指征的外科、妇科病及各部位骨折的病人。 5.疑难复杂病例。 6.传染病病人。 7.各种恶性肿瘤病人,需化疗者。 8.诊断不明的躯体疾病和心理问题。 9.涉及重要解剖部位的清创缝合 10.因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处置的病人。 (二)下转指征: 1、经上级医院门诊诊治后的病人、出院病人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能力承担者;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经医院诊治后适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病人。

双向转诊制度

含山县中医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1)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5、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 (二)分级诊治原则 (三)专科特色原则 (四)资源共享原则 (五)连续治疗管理原则 二、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诊治: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5.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6.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7.其它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医院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后续

治疗、康复: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患者; 5.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 6.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8.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患者。 三、双向转诊程序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二)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三)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将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四、工作职责 (一)医院职责 1.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科,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医院负责接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确保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

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系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行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随同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三、双向转诊制度(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妇秘〔2007〕412号文有关规 定)

双向转诊工作规范

双向转诊工作管理办法 一、双向转诊管理 为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构建新型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居民有序就医,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对口支援医院应相互协作,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工作原则 l、坚持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开展符合社区实际、多种形式并存的双向转诊工作。 2、坚持遵循患者自愿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原则。 (二)工作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专人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条件、一般转诊和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流程,加强与支援医院的沟通与联系,保证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2)社区医生对病情符合转诊指征得患者,应逐项填写北京市统一格式的双向转诊单中的“双向转诊存根”和“上转诊单”,详细填写病情,并向患者交待注意事项,同时通知定点支援医院有关部门。患方要求转诊的,应酌情考虑。对患方不同意转诊的,应请

患方签字并记录在健康档案(诊疗文档)中。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接诊的急危重症患者,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北京急救中心进行转送,同时负责通知定点支援医院有关部门做好接诊工作,并提供上转病人的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上转患者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在患者转出5天之内进行追访,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对转回的患者应按照上级医院的意见进行管理,保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5)对从定点支援社区卫生的大医院(以下简称:支援医院)下转的患者应及时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 2、支援医院 (1)支援医院要设立专职机构或指定部门,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畅通渠道,减少环节,明确流程,为转诊患者提供方便。 (2)由专人负责接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上转和联系下转患者工作。安排本医院专科医生接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患者,并在相应科室按一定比例动态预留用于接收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4种常见慢性病上转住院病人的专用病床或优先考虑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患者住院。 (3)支援医院可通过会诊、预约等形式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转诊忠者开通绿色通逆,并对上转的住院患者免收挂号费。对持

双向转诊工作计划

双向转诊工作计划 一、双向转诊管理 为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构建新型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居民有序就医,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和对口支援医院应相互协作,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工作原则 l、坚持以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多种形式并存的双向转诊工作。 2、坚持遵循患者自愿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原则。 (二)工作要求 1、农村卫生服务机构 (1)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应设专人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培训农村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条件、一般转诊和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流程,加强与支援医院的沟通与联系,保证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2)农村医生对病情符合转诊指征得患者,应逐项填写统一格式的双向转诊单中的“双向转诊存根”和“上转诊单”,详细填写病情,并向患者交待注意事项,同时通知定点支援医院有关部门。患方要求转诊的,应酌情考虑。对患方不同意转诊的,应请患方签字并记录在健康档案(诊疗文档)中。

(3)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对接诊的急危重症患者,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急救中心进行转送,同时负责通知定点支援医院有关部门做好接诊工作,并提供上转病人的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 (4)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对上转患者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在患者转出5天之内进行追访,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对转回的患者应按照上级医院的意见进行管理,保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5)对从定点支援卫生的大医院(以下简称:支援医院)下转的患者应及时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 2、支援医院 (1)支援医院要设立专职机构或指定部门,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畅通渠道,减少环节,明确流程,为转诊患者提供方便。 (2)由专人负责接待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站)上转和联系下转患者工作。安排本医院专科医生接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患者,并在相应科室按一定比例动态预留用于接收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4种常见慢性病上转住院病人的专用病床或优先考虑安排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患者住院。 (3)支援医院可通过会诊、预约等形式为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转诊忠者开通绿色通逆,并对上转的住院患者免收挂号费。对持有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站) 开具的农村专用直通检验中请单的居民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一、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下列情形得病例及时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与妇幼保健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得诊疗科目范围得;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得;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属本医疗机构难以控制与无能力处理得;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3次以上(含3次)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得;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得; 7、其它情况。 (二)下转指征 有下列情形得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后,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得; 2、诊断明确得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得;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得;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得; 5、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得其它情况。 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 双向转诊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医疗原则 为合理利用医疗基层医院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常见病、多发病主要基层医院诊疗,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得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基层医院作为一定区域范围得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得转诊服务;连队卫生室,在基层医院得指导与管理下,应积极参与下转病人得治疗服务工作。 (二)就近转诊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应按方便、及时、快捷得原则就近转诊,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得除外。 (三)自主选择原则 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得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得医院,最终由患者自主选择就是否转诊及转往得医院。 (四)逐级上转原则 患者因病情需要上转,除非特殊原因,原则上应转往本医疗机构之上级医院,实施逐级转诊。 三、转诊程序 (一)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 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 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逐步扩大到周边县区;上转以市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到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①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1、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4、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以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 (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 ①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 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院医字〔〕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双向转诊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现进一步规范我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医院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市(县)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我院医联体成员,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的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业务副院长为此项工作的主要审批责任领导,医务科负责双向转诊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设在门诊部、急诊科(节假日),负责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确定专人负

责接待双向转诊患者的有关事宜及完成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每月将统计数据上报医务科。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各负其责,并在科内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转诊患者的具体接待事宜。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以及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的患者,竭力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紧急救援电话120或将患者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患者,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临床科室的科主任认定确实需要转出的患者,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患者在转出过程中患者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1、转入患者:接转诊患者后,在门诊部或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并报医务科备案,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2、转出患者: (1)、上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科室医生填写转诊单,经科主任审批后,送并到医务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差异化服务,特制定双向转诊相关规定。 一、双向转诊范围包括门、急诊病人、住院病人 (一)上转指征: 1.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 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二)下转指征: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5.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二、双向转诊的管理 (一)对外合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为转诊病人提供

咨询、预约转诊、推荐专家、优惠等服务,做好相应接待服务工作。 日常由医保办负责预约转诊患者接待工作,并做好登记,夜间、节假日期间转诊工作由对外合作管理办负责。 急、危、重症病人或其他转诊可先电话通知对外合作管理办,对外合作办协调开通绿色通道,事后将转诊单补交到住院处,对外合作管理办负责作好纪录。 (二)实行统一的转诊单,凭统一转诊单转诊病人。 (三)凡转诊患者均需携带转诊单、病情简介、出院小结及相关检查影像资料等。 (四)集团内医院定向上转至我院的患者,在我院的大型检查项目实行10%的优惠政策。 大型检查项目包括:MRI、CT、ECT、DSA、心脏超声、心脏综合检查、动态心电图、运动平板试验、脑电图、肌电图、颅脑多普勒。 (五)所有预约转诊患者均需到自助挂号机挂号。 (六)合作医院要在门诊大厅每日滚动播出我院专家门诊值班表。 三、转诊流程 (一)合作医院转诊病人时需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由主要负责部门加盖公章,经认可后转诊。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诊疗资料。(集团医院无转诊单的病人不享受大型检查项目10%优惠政策,其他合作医院不享受优惠政策) (二)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转诊时需持《双向转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医院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市(县)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的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业务副院长为此项工作的主要审批责任领导,医务部负责双向转诊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设在门诊部、急诊科(节假日),负责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患者的有关事宜及完成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每月将统计数据上报医务部。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各负其责,并在科内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转诊患者的具体接待事宜。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以及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的患者,竭力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紧急救援电话120或将患者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患者,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临床科室的科主任认定确实需要转出的患者,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患者在转出过程中患者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1、转入患者:接转诊患者后,在门诊部或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并上报医务部备案,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2、转出患者: (1)、上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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