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考试试题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考试试题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考试试题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考试试题

2011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考试试题

正安县环境保护局姓名:

一、名词解释(20分)

1、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2、污染事故: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4、排污收费:国家机关按照法令规定对排放污染物的组织和个人(即污染者)征收排污费的制度。

二、填空题(20分)

1、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于2011年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出席大会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推动经济转型,提高生活质量。

2、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核心精神,高度浓缩在代价小、效益好、低排放、可持续12个字以上。

3、环境法调整的对象是环境社会关系,环境法保护的对象是环境。

4、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就要求三项建设三同时,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以实现三个效益相统一,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方法分为技术的、经济的、行政的以及法律的方法等。

6、我国大气污染严重,以尘和酸雨污染危害最大,并呈发展趋势。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五种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关闭。

8、限期治理决定由国家机关作出,是设定一定期限由排污者在该期限内实施完成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治理目标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9、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10、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三、不定项选择题(10分)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紧急环境信访事项不得(ABC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A. 隐瞒

B.谎报 C .缓报 D.漏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ABCD )。

A. 油类废液

B. 酸液

C. 碱液

D. 剧毒废液

3、建设节约型社会,要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ABCD )、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

A.节能

B.节水

C.节材

D.节地

4、主要的温室气体有(ABCD )。

A.二氧化碳

B.甲烷

C.氧化亚氮

D.臭氧

5、燃煤主要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有(ABC )。

A.二氧化硫

B.烟尘

C.氮氧化合物

D.氧气

6、某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提交环保验收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由(ABC )机构作出的监测表或调查表

A .环境监测站

B .环境放射性检测站

C .环评机构

D .环保部门

7、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应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AD )

A .责令限期改正

B .责令停止试生产

C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D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8、环境噪声,是指在(ABCD )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A.工业生产

B.建筑施工

C.交通运输

D.社会生活

9、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 C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A.城市市区

B.招徕顾客的商业活动中

C.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

D.城市中心区

10、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须与下列哪些场所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ABCD )

A.居民区

B.自然保护区

C.学校

D.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简答题(20分)

1、什么是环境管理?

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

2、什么是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

3、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主要有哪些?

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强制淘汰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总量控制制度、行政代执行制度等。

4、我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五、论述题(30分)

1.我国环保新道路是科学的经济发展道路

我国环保新道路是科学的经济发展道路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突出强调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意见》的出台,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指出,正确的经济政策就是正确的环境政策,正确的环境政策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的环境保护道路,也必然是科学的经济发展道路。我们要深入学习《意见》,把握其精神实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新的成就。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之所以成为国家意志,有其历史必然性

从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来的5年间,全国环保系统不断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相协调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在,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从部门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是一个重大突破,是众望所归,也是对环保系统5年来探索实践的充分肯定。

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核心精神高度浓缩在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这12个字上,它深刻反映了新时期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规律,也抓住了经济发展的要害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生态环境为基础,忽视环境的发展必然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如果不转变发展方式,经济发展越快,排放污染就越多,环境问题就越突出。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不是数量、速度的问题,而是质量和效益的问题,最突出的是,由于增长方式粗放,大多数地区在经济发展中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而且综合效益也很低。很多地方表面上GDP 不断攀升,但是,如果扣除环境和生态的损失,其GDP将大打折扣。

环境与经济两者关系日趋紧密,不可分割,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发展,不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也是不可持续的。实践证明,脱离经济发展谈环境保护,就是缘木求鱼;脱离环境保护谈经济发展,必然竭泽而渔。我们必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准确把握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发达国家上百年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同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首要任务,经济必须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随着人民群众生活逐步走出温饱阶段,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限的资源和超载的环境容量不允许粗放型增长方式再延续下去,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经济发展的脚步不能停滞下来。既要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又要加快经济发展,这就要求必须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

为了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矛盾,5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环保战略思想。从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第一次提出要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到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再到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新党章,标志着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已成为全党意志,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从宏观战略层面推进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这些重大环保战略思想的提出,不但体现了当今时代的特点,抓住了核心问题,同时,也标志着对经济与发展关系认识的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探索环保新道路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环保战略思想和决策部署的着力点,就是破解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路径。5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识日益增强,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制度不断完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越走越宽。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关键在于实践

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目标指向,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与消费关系失衡,产业结构不合理等。要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的问题,必须在实践中创新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手段。

5年来,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已经成为环保系统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各地环保部门致力于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十一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之所以力度最大、发展最快、效果最好,与积极探索环保新

2020年环保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2020年环保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 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2018年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

环保培训管理办法

环保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单位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实习人员的环保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一)三级环保教育: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环保培训教育。 (二)调岗环保教育:指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因工种的变更等进行的环保教育。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环部 (一)负责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的培训; (二)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员工公司级的环保教育培训;每年初制定环保培训计划,经公司安环副总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对单位环保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培训需求/计划的制定、培训计划的变更以及所填表格、审批,按照各单位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第六条培训的实施 (一)单位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相关培训。 (二)单位对培训效果及员工的胜任能力制定评估标准,并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单位教育员要对员工的教育经历建档保存,对员工的在职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做好记录。 第七条培训内容 (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其他要求等; (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污染控制要求等; (三)公司或部门的环保基本情况、生产特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等; (四)环保管理知识(包括现场管理、固废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 (五)环境风险目标、环境风险评估知识,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等; (六)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污染天气、危废泄漏、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等; (七)有关环保案例;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

求公众意见。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

环保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搞好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三统一。 2、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环保管理机构 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公司环境状况,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网,由公司领导和环保管理有关人员组成,定期召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3、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DB45/893-201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相关文件 0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0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0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05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省市相关文件 01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

环保政策法规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 大家参考。 1国家级相关文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GB/T 37528-2019)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2山东省相关文件 1、《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2017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企业,自2020年1 月1日起按照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中的排放限值。 表格未完,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清单资料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及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编制单位: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2016年2月25日 序号类别法律、法规、标准名称颁布时间实施时间颁布部门 符合 性 评价 存放地点适用条款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7、33条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2008.6.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9、31条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8.29 (修订通过) 2016.1.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31、36、42、43 4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2013.6.29 (修订实施)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6、41、44、50条 5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2.29 1997.3.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8、29、30条 6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2002.10.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6、7条 7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28 (修订通过) 2008.4.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2、37条 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5.4.24 (修订通过) 2015.4.24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2条 9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12.25 (修订通过) 2010.12.25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9条 1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2003.9.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6-20条 1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2003.1.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8-31条 12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7 2003.5.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3 行政法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03.10.9 2003.10.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4 行政法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8.15 1990.8.15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5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 1996.8.3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6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 1992.8.1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7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1998.11.2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16-23条 18 部门规章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4.8 2004.4.8 商务部等七部符合生产管理部8、13、15、16、23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读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读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 读 2017年,18个环保政策大动作 1、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3、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4、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此前划定任务。 5、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部署推进O3污染防治。 6、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群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 7、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 8、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9、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10、配合住建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11、指导各地开展2.8万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12、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3、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14、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5、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16、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7、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 18、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延伸阅读: 【环保政策】2017年,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已经影响你的生活 从环保政策“元年”2015年开始,我国环保法律法规接连出台,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坚实的靠山。刚刚过去的2016年,这一势头得到延续。进入2017年,已经有不少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环保 法律政策启动实施。 延续2015年与2016年的热度,2017年,我国环保行业有望迎来又一个“政策年”。自今年1月1日起,已经有不少环保法律法规启动实施,悄悄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2015年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最新版本最近更新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2014.8.25 2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6.1 2014.8.25 3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2010.9.27 2014.8.25 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10.1 2014.8.25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1.1.1 2014.8.25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2014.8.25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2014.8.25 8 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2014.8.25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2014.8.25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订2004.3.14 2014.8.25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1.1 2014.8.25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2008.4.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 2014.8.25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2014.8.25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6.29 2014.8.25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2014.8.25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014.4.24公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2002.10.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011.3.1实施 2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4.15 2014.8.25 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4.8.25 2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4.10 2014.8.25 2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10.1 2014.8.25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2014.8.25 26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7.8.1 2014.8.25 27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2010.3.1 2014.8.25 28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000.12.29 29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3.1 2014.8.25 3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995.7.11 2014.8.25 3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008.10.1 2014.8.25 3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3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2000.6.1 2014.8.25 34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2010.5.1 2014.8.25 3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012.4.1 2014.8.25 36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010.5.1 2014.8.25 37建设防火规范2006.12.1 2014.8.25 38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2012.7.1 2014.8.25 39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2011.10.1 2014.8.25 4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3.7.1 2014.8.25 41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2007.10.1 2014.8.25 42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8.31 2014.8.25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2014.8.25

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法律法规清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

Xxx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条款识别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一八年四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一、概述通过对环境适用法律、法

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识别,为项目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履行项目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二、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 1、宪法 2、刑法 3、环境保护法 4、建筑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9、大气污染防治法 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1、水污染防治法 12、水土保持法 13、节约能源法 1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相关条款的识别 1、宪法 第九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四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危害。 2、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效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成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 处罚。 3、建筑法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 三、环境保护法规、法规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 对外经济开发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四、资源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 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她公害”,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与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必须合理利用土地、植树造林与保护森木”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与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利对污染与破坏环境的单位与个人进行检举与控告”。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2)“三同时”制度;(3)排污收费制度;(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5)限期治理制度;(6)现场检查制度;(7)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等等。环境保护小常识: 使用塑料袋会增加垃圾的数量,占用耕地,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更严重的就是塑料在自然中不能降解,若进行焚烧,又会产生有害气体,大量废弃塑料袋的堆积,已经造成农田与河流的严重污染,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所以,我们购物、买菜,应该使用布袋子与菜篮子或使用天然原料制成的纸袋,少用或不用塑料袋。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 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会产生大量废物,废弃后的塑料餐盒回收再生产成本高,废弃在环境中不易生物降解,焚烧处理又会产生二次污染。所以,不仅我们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还要说服我们周围的人都利用耐用品或可降解餐盒来替代它。 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 每年夏秋两季双抢时节,大量的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树旁,得不到及

时妥善处置,大部分秸秆采用就地焚烧的办法。秸秆燃烧,首先会产生浓烟,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其二,浓烟会影响田间附近的机场、公路、铁路的正常交通运输。其三,燃烧秸秆容易引燃堆放在附近的其它粮食、农作物与树木,产生火灾隐患。 露天烧烤的污染危害: 露天烧烤,使用的就是木炭或小煤炭,随烤随吃,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空气中排放。远处望去一片乌烟瘴气。烧烤烟气中除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外,还含有强制癌物苯,由于脂肪、肉渣、调味品等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据监测,烧烤区域苯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3、2倍。在烧烤摊点排放的烟气中苯超标达60-100倍,悬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就是锅炉的5-7倍,严重超标。同时,烧烤点的烟气又属于低空排放,不仅危害烧烤者、食用者,而且污染周围环境。 尽量减少手机的辐射危害: 手机向多功能发展已成为未来的新潮流。但手机电磁辐射问题越来越多,被广大消费者所关注。从2001年10月起,全球手机厂商所销售的新手机都必须标明七嘴八舌强度。使用手册中标明的SAR为电磁波能量吸收比值,就是指在单位时间内单位质量所吸收的电磁波能量。SAR最大值发生地手机拨号的时候,手机接通后SAR值将锐减。而电磁辐射源距离人体每近1毫米,SAR值就会增大许多。为此,在手机的购买选择时,要注意选择发射功率低、对人体危害小的手机。 世界环境日: 1972年6月5日,关于环境问题的第一次世界性会议“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为纪念这次大会把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