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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机工、水手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值班机工、水手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值班机工、水手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值班机工、水手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水手、机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

(二)开展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系指在海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在其任职前接受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五条申请适任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海员的基本条件;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师资、培训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本办法附录1、3的标准;

(二)建立相应的的训练规范、实操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四)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的资格。

海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确认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培训机构在主管机关核准公布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三章适任培训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645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数不低于本办法附录2、4的纲要要求;

(三)每班学员不超过40人;

(四)实操训练时必须分组,每组必须配备一名助理教员。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之前,将受训人员的名册(内容包括培训班的编号、学员的照片、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属单位等)以及具体培训计划报海事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名册上填妥“基本安全”和“救生艇筏”培训班的期次以及每人的《培训证明》编号。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将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纳入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接受海事机构对培训的监督管理,并对培训过程实施连续的质量控制。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海事机构核准的教学计划进行培训,当需要变更培训计划时,应经

过海事机构同意。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加强对受训人员组织性、纪律性的管理,采取有效的管理和预防措施,确保受训学员在训练中的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做好受训人员的考勤工作,缺课累计超过15天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及时补充培训中所消耗的各种物品,保证设备和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学员应在培训期间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申报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考试、评估,还应在培训期间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申请近岸航区适任证书可免)。

专业培训项目的考试和评估,由海事机构按有关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于每期培训结束后,应向学员颁发《培训证明》(见附录5)。

第十五条完成培训的学员,凭《培训证明》和《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向海事机构申请《船员服务簿》。

第四章适任证书的考试与发证

第十六条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学员可在结业前申请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评估和考试,由培训机构负责办理报名手续,并向海事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

(三)近期二寸证件照片4张;

(四)《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申请近岸航区适任证书可免);

(五)完成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证明》。

海事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签发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考试《证》(应包括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单位、申考航区与专业等)。

第十七条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和评估,按“97规则”的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主管机关认可的航海类技工学校,水手、机工专业的在校生可向海事机构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和评估,申请手续由其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并提交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籍证明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九条经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评估全部合格的人员,由海事机构签发《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评估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见附录6)取得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后,可向海事机构申请签发相应航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第二十条经认可适用“97规则”的航海院校毕业生,其在校适任培训计划应满足值班水手(机工)培训并达到附录2、4培训纲要的要求,经海事机构核准,可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和评估,成绩合格者可向海事机构申请签发相应航区、专业的值班适任证书。但这些人员应在船长、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或合格的普通船员的指导下履行值班职责不少于3个月后,方可参加航行值班。

第二十一条适任考试、评估不合格的人员可在三年内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原海事机构申请补考(评)。考试(评估)全部科目均不及格者无补考(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凡申请参加规定的考试、评估(含补考、评)和发证者,需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略)

1、水手适任培训机构的师资、设施和设备配置的最低标准;

2、水手适任培训纲要;

3、机工适任培训机构的师资、设施和设备配置的最低标准;

4、机工适任培训纲要;

5、《培训证明》;

6、《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考试合格证明》

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附答案

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 题附答案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黔西南州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1 姓名:准考证号码:考试期数: 阅卷人:分数: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50小题每题一分,小计5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2、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 3、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门、窗和舱盖。(√) 4、船体有较小的破洞时,应用木契进行堵漏。(√) 5、船舶油类作业结束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 6、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7、利用内河船舶可以运输一切化学品。(×) 8、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需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有效处理的各种食物、日常生和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等。(√) 9、总长12m以上船舶都应设置垃圾公告牌。(√) 10、手动火警按钮是全船性警报系统的设备。(√) 11、应变部署中各种警报信号一般用警铃或汽笛向全船发出。(×) 12、船员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通常做法是船舶安全作业方法的重要补充。(√) 13、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点火、摩擦火、化学作用所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14、航行中禁止锁门睡觉。(√) 15、船舶相遇,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因此,让路船始终负主要责任。(×) 16、船舶在承运危险货物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等待救援。(×) 17、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8、应当报废的船舶继续经营,不仅是非常危险的,也是违法的。(√) 19、冷却法灭火是将燃烧物的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 20、用砂土将燃烧物盖住灭火,属于隔离法灭火。(×) 21、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主要是窒息和冷却作用。(√) 22、固定压力水雾灭火系统水泵可以由独立的内燃机驱动,也可以由电力驱动。(√) 23、丁类火适合用金属型干粉7150或砂土扑救。(√) 24、电气火灾可以作为甲类火扑救。(√) 25、意志力量比身体更为重要。(√) 26、应变卡上应注明应变部署的信号,本人应登的艇号、应变时的责任、任务和必须携带上艇的设备或物品等。(√) 27、演习的情况,包括操作的细节,无需记入航行日志。(×) 28、演习时应检查救生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参加人员的工作质量,事后记入航行日志。(√) 29、在内河,落水者大都是由落水者附近船舶救起的。(√) 30、弃船后,如果船舶就地沉在航道内,会严重妨碍水运交通,所以弃船前应尽可能使船驶出航道之外。(√)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课件

4. 基本安全知识 4.1 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 4.1.1 船舶应急反应 4.1.1.1 碰撞应急 一般船舶在碰撞前的紧迫危险阶段大多已采取停车或倒车的减速 措施,当碰撞不可避免时,碰撞双方均要尽力采取减轻碰撞所造成的 损失的行动。 1. 本船船首撞入他船船体时 不论在撞入前是进车还是已采取倒车措施,在撞入后,都应首先微进顶住对方,待对方采取防水应急措施,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倒车脱出,脱离后,应滞留在附近,一方面检查本船损伤情况,另一方面随时准备给予对方救援,当确信对方已脱离险境可以继续航行时,本船方可离开。 2. 本船船体被他船撞入时 应尽可能使本船停住,消除前进或后退的惯性以减少进水量,关闭破洞舱室前后的水密装臵,当各项堵漏器材准备妥当后,方可同意对方倒车脱出。 为保护破损部位及便于进行防水堵漏作业,应操纵船 舶使破损位臵处于下风侧。 3. 堵漏与补强 破损部位一经确定,应立即关闭临近舱室通道的水密门窗,

采取堵漏和排水措施。 破损部位大多位于舷侧水线附近,破洞较大时,需用堵漏毯紧贴洞口以限制其进水,挂上堵漏毯后应根据破洞的大小选用堵漏板或制作水泥箱,堵住漏洞,然后排除舱内积水。 5.抢滩 当碰撞发生后,既不能自力航行,又难于拖航时,应果断的实施抢滩。 4.2 搁浅或触礁应急 1、查明搁浅情况: 船位 船舶吃水 周围水深及底质 搁浅损伤情况 潮汐、潮流 气象情况 推进器和舵的情况 2、脱浅方法 4.1.2 自力脱浅 a. 沿准备脱浅的方向将脱浅用锚抛至预定位臵 b. 做好主机、辅机和舵机、锚机的全面检查,全面做好用车、 用舵和绞收出浅用锚的准备, c. 一般在高潮前一小时动车并配合操舵活动船身,开始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规定范围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管理。 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依据考试发证机构管辖水域内的实际通航条件和船员分布状况,按照集中管理、均匀分布、方便船员的原则进行授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一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资质要求见附件1)和授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海事局)负责二、三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和授权工作,授权情况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备。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四、船员按照《10规则》申请《适任证书》时,应参加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适任培训(适任培训时间最低要求见附件2)。 五、除另有规定外,船员应在参加适任培训的内河培训机构所在省(直辖市或辖区)范围内,向具有权限的考试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 六、船员申请改变类别或晋升职务资格适任考试,如原发证机构无相应考试权限,可直接向有权限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如与原持《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一致时,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七、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

申请,但参加适任培训的船员应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通过网上申请考试者,可免于提交纸质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 八、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时,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 九、考试机构应定期以发文和网上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内河船员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应包括期次、时间、地点、考试类别、职务、日程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十、船员应按《10规则》规定的类别和职务资格参加适任考试(适任考试科目设置见附件5)。 十一、考试机构应根据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内容、科目设置、考场规则要求和考试计划,具体实施船员考试的组织、命题、评卷、实操考试等工作。 十二、理论考试以纸面或计算机方式进行。各科目理论考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避碰与信号》科目及格分数为80分,其他科目及格分数为60分;实际操作考试可根据各考试机构具体情况按照《10规则》的要求确定考试方式,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十三、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应当向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但补考时间应距上一次考试时间的60天后方可申请。适任考试理论科目全部不及格者以及自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仍未通过适任考试者,无补考资格,需重新申请适任考试。 十四、考试机构应在适任考试结束后30日内,通过发文、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通知书》(见附件6)和网上公布以及提供成绩查询等方式向船员公布考试成绩。 十五、参加船员适任考试和补考者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宣贯材料 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一八年九月编印

前言 我校建立与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简称“质量管理体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其目的是使船员教育和培训活动的全过程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进行,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能够达到既定的目标。 2018年下半年,我校将迎接国家海事局的质量管理体系换证审核。 为了让质量管理体系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本宣贯材料。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

*一.**技术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和目标 质量方针: 确保培养出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和用人单位要求的优质船员 。质量目标: ●航海类三年制专科毕业生专业理论满足经修正的STCW公约和国 家船员管理法规规定的操作级要求。 ●实践技能满足操作级要求。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强,环保意识、 安全意识和服从意识强。 ●各类专项培训的学员,满足国家相应的发证要求和与用人单位约定 的质量要求。 *二.**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见质量手册

*三.STCW公约概况 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最重要的公约之一,目前已有158个缔约国,于1978年7月7日通过,1984年4月28日生效。我国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公约。 STCW公约生效实施以来,对促进包括我国在内的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STCW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于1995年和2010年分别进行了全面修正,带来大范围的履约培训。 1995年STCW修正案称STCW78/95公约于1997年2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保留了公约正文内容,全面修改了公约附则,新增了与公约和附则对应的更为具体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即STCW规则),其中A部分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和指导。STCW公约95修正案首次提出了履约国政府要建立船员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标准体系,对船员教育和培训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要求。为履约我国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及体系建立指南、审核实施细则等文件。 2010年6月IMO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外交大会,通过了对STCW公约的一系列修正,这次修正被缔约国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履约过渡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年31日。马尼拉修正案的重点体现在培训内容的新要求上,主要有: (1)规范了特殊用途船船员的培训和适任要求; (2)明确了4类保安培训、3种保安证书; (3)加强了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要求; (4)提出了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 (5)强调了团队精神、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要求; (6)增加了电子员的培训与适任要求,对ECDIS和其他船用电子设备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要求。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内河客船船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所有船员; (二)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 (三)经主管机构授权的海事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为发证机关)负责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内河客船系指航行于内河水域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包括客货(渡)船舶。 第五条凡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完成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第三章培训 第六条凡申请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船员应向发证 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附本人近期5厘米光面证件相片一张); (二)船员服务簿; (三)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七条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经发证机关审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师资、教学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录一所列的相应标准; (三)培训计划和大纲应符合本办法附录二的要求。 第八条培训机构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班学员人数不得超过40人;实际操作训练每组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且每组应配备1名实际操作训练教师。 (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四章考试和发证 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对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建立完整的档案,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考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十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 考试。 第十一条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者,由发证机关签发相应的《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和(或)实际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发证机关可允许其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五章再有效审验 第十二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每3年进行一次再有效审验,再有效审验在合格证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 第十三条申请《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审验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内河客船服务资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02]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水手、机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 (二)开展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系指在海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在其任职前接受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五条申请适任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海员的基本条件;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3的标准; (四)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的资格。 海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确认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培训机构在主管机关核准公布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三章适任培训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645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数不低于本办法附录2、4的纲要要

船员安全培训试题含答案

船员安全培训试题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15小题每题2分,小计3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 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3、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需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有效处理的各种食物、日常生和 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等。(√) 4、总长12m以上船舶都应设置垃圾公告牌。(√) 5、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点火、摩擦火、化学作用所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6、在内河,落水者大都是由落水者附近船舶救起的。(√) 7、弃船后,如果船舶就地沉在航道内,会严重妨碍水运交通,所以弃船前应尽可能使船驶出航 道之外。(√) 8、应每隔3个月抽测部分救生圈的浮力,进行投水试验以检查其强度。(√) 9、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无需其他条件,即可申请船员注册。 (×) 10、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11、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 负有最终责任。(√)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 1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14、喝酒只要不醉就可以上班作业。(×) 15、电气设备需要临时检修时,以免影响施工用电,可以带电作业。(×) 二.单选题(将正确答案符号填入题中空格。共20小题每题2分,小计40分)1、通向登艇地点的通道、进、出口以及救生设备的存放点都应有何种照明: A 。 A、应急照明 B、日常照明 C、普通照明 2、除长度不足10米的船以外,任何船舶每层甲板应配备 B 个救生圈和救生环。 A、3-4个 B、2-6个 C、4-5个 3、对于落水者,用舢板收救的效果: C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表一: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5、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6、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表二: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评估项目的评估。 5、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评估项目仅适用于无限航区。

6、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7、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表三: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者,免除轮机英语科目的考试。 5、同时申请功率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6、申请适用于蒸汽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动力锅炉、蒸汽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蒸汽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7、申请适用于燃气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燃气动力装置、燃 气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燃气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表四: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材料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材料 4.1 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 4.1.1 船舶应急反应 4.1.1.1 碰撞应急 一样船舶在碰撞前的紧迫危险时期大多已采取停车或倒车的减速措施,当碰撞不可幸免时,碰撞双方均要尽力采取减轻碰撞所造成的缺失的行动。 1. 本船船首撞入他船船体时 不论在撞入前是进车依旧已采取倒车措施,在撞入后,都应第一微进顶住对方,待对方采取防水应急措施,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倒车脱出,脱离后,应滞留在邻近,一方面检查本船损害情形,另一方面随时预备给予对方救援,当确信对方已脱离险境能够连续航行时,本船方可离开。 2. 本船船体被他船撞入时 应尽可能使本船停住,排除前进或后退的惯性以减少进水量,关闭破洞舱室前后的水密装置,当各项堵漏器材预备妥当后,方可同意对方倒车脱出。 为爱护破旧部位及便于进行防水堵漏作业,应操纵船舶使破旧位置处于下风侧。 3. 堵漏与补强 破旧部位一经确定,应赶忙关闭临近舱室通道的水密门窗,

采取堵漏和排水措施。 破旧部位大多位于舷侧水线邻近,破洞较大时,需用堵漏毯紧贴洞口以限制其进水,挂上堵漏毯后应依照破洞的大小选用堵漏板或制作水泥箱,堵住漏洞,然后排除舱内积水。 4. 抢滩 当碰撞发生后,既不能自力航行,又难于拖航时,应果断的实施抢滩。 4.1.1.2 搁浅或触礁应急 1、查明搁浅情形: 船位 船舶吃水 周围水深及底质 搁浅损害情形 潮汐、潮流 气象情形 推进器和舵的情形 2、脱浅方法 2.1. 自力脱浅 a. 沿预备脱浅的方向将脱浅用锚抛至预定位置 b. 做好主机、辅机和舵机、锚机的全面检查,全面做好用车、 用舵和绞收出浅用锚的预备, c. 一样在高潮前一小时动车并配合操舵活动船身,开始绞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依据“个人所有、公司保管、依法申办、齐全准确、及时更新”的证书管理原则完善船员证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职的所有船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三条各船舶船长负责证书的直接管理,如船长不在船,由大副代为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或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证书的统筹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员”。 第五条船员所有任职的相关证书必须交由船长统一保管,制表备查;管理员对证书进行统一申办、调配与管理,所有证书不得涂改、损坏和转让。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船员因休班、请假、工伤、借调等情况暂时离船的,证书不随人调动。 第七条船员因调动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后将证书交由本人带至所报到船舶,交新船长保管。 第八条船员因离职下船的,船长应先告知公司后将证书交本人。

第九条船员因考证等情况需将证书暂带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在无船舶签证等情况下,方可带离船,并填写证书交接单,说明原因与用证时间。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因公涉及船员证书交接时,必须由三方指定的证书管理员负责办理,交接时要逐本检查与核对,并详细填写《船员证书交接单》,交接双方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要严格落实船员证书的书面交接手续。非公司指定的船员证书管理人员、船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经公司管理员同意后方能履行书面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取领船员证书。 第十二条新办理的适任证书下发后,由管理员负责登记,留存电子档扫描件,证书原件移交持有人的所属船长保管;适任证书申请缓缴的,船长应及时将旧适任证书发回公司,管理员交海事局缴销。 第十三条记分附页是新版《船员服务簿》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由船长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损坏或遗失证书的当事人,须说明原因,并承担补办证书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职务与证书 第十五条所有船员必须持有《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与《船员服务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0-0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船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完整版

船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 档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编号: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姓名: 所属班组: 建档时间:

编制说明 一、《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是记录职工在项目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档案资料,项目的所有职工(现场作业人员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一人一册。职工在本项目调动是,其教育档案随本人转移。 二、《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有“三类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三级安全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形式。 四、安全教育培训贯穿施工全过程,有计划地分层次、分岗位、分工种实施,所有安全教育必须由受教育的人亲自签名方可生效,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五、“三类人员”必须参加规定课时、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培训。 七、新工人进场应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项目部级不少于15个学时,班组级不少于20学时。 八、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九、新工人进场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转入新的岗位前,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十一、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技术专业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十二、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的市价不少于20学时。 十三、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每年仍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十四、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十五、新进场的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十六、公司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十七、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十八、经常性安全教育。包括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临时性的安全教育。 十九、专项教育。针对不同的工种开展专项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

WWRC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规定

W W R C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规 定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水手、机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 (二)开展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系指在海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在其任职前接受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五条申请适任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海员的基本条件;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一)师资、培训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本办法附录1、3的标准;(二)建立相应的的训练规范、实操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三)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四)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精通救

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的资格。海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确认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培训机构在主管机关核准公布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三章适任培训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645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数不低于本办法附录2、4的纲要要求; (三)每班学员不超过40人; (四)实操训练时必须分组,每组必须配备一名助理教员。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之前,将受训人员的名册(内容包括培训班的编号、学员的照片、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属单位等)以及具体培训计划报海事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名册上填妥“基本安全”和“救生艇筏”培训班的期次以及每人的《培训证明》编号。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将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纳入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接受海事机构对培训的监督管理,并对培训过程实施连续的质量控制。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海事机构核准的教学计划进行培训,当需要变更培训计划时,应经过海事机构同意。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加强对受训人员组织性、纪律性的管理,采取有效的管理和预防措施,确保受训学员在训练中的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做好受训人员的考勤工作,缺课累计超过15天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及时补充培训中所消耗的各种物品,保证设备和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学员应在培训期间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申报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考试、评估,还应在培训期间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申请近岸航区适任证书可免)。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材料

4. 基本安全知识 4.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 4.1.1船舶应急反应 4.1.1.1 碰撞应急一般船舶在碰撞前的紧迫危险阶段大多已采取停车或倒车的减速措施,当碰撞不可避免时,碰撞双方均要尽力采取减轻碰撞所造成的损失的行动。 1. 本船船首撞入他船船体时不论在撞入前是进车还是已采取倒车措施,在撞入后,都应首先微进顶住对方,待对方采取防水应急措施,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倒车脱出,脱离后,应滞留在附近,一方面检查本船损伤情况,另一方面随时准备给予对方救援,当确信对方已脱离险境可以继续航行时,本船方可离开。 2. 本船船体被他船撞入时应尽可能使本船停住,消除前进或后退的惯性以减少进水量,关闭破洞舱室前后的水密装置,当各项堵漏器材准备妥当后,方可同意对方倒车脱出。 为保护破损部位及便于进行防水堵漏作业,应操纵船舶使破损位置处于下风侧。 3. 堵漏与补强破损部位一经确定,应立即关闭临近舱室通道的水密门窗,

采取堵漏和排水措施 破损部位大多位于舷侧水线附近,破洞较大时,需用堵漏毯紧贴洞口以限制其进水,挂上堵漏毯后应根据破洞的大小选用堵漏板或制作水泥箱,堵住漏洞,然后排除舱内积水。 4.抢滩 当碰撞发生后,既不能自力航行,又难于拖航时,应果断的实施抢滩。 4.1.1.2搁浅或触礁应急 1、查明搁浅情况: 船位 船舶吃水 周围水深及底质 搁浅损伤情况 潮汐、潮流 气象情况 推进器和舵的情况 2、脱浅方法 2.1. 自力脱浅 a.沿准备脱浅的方向将脱浅用锚抛至预定位置 b.做好主机、辅机和舵机、锚机的全面检查,全面做好用车、用舵和绞收出 浅用锚的准备, c. 般在高潮前一小时动车并配合操舵活动船身,开始绞 收,并配合用车、舵脱浅应在高潮时进行。 2.2外援脱浅

船员最新11规则-船员培训、考试部分

《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基本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 (一)一个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二)一个履约准备通知:《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 (三)一个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四)一个过渡期办法:《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的实施办法》 (五)一个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六)一个健康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七)一套适任标准:包括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等。 (八)一套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二、《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船员培训 适任考试 船上见习 证书 船员培训 1.岗位适任培训: (1)取消了学历的要求,强化适任培训。除了三副升二副、三管升二管职务签证外,均需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包括航区扩大和吨位或功率提高),并且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需要取得航海资历,资历的真实性由船员本人声明、培训机构审核。《11规则》这种调整并不是降低现有的标准和要求,而是理清理顺相关法规规章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体现。《11规则》并没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航海教育和培训的不同层次和类型,采取差别管理的模式区别对待,体现在接受不同航海教育与培训的学生在船员职业生涯起点上的公平。 (2)增加了新的适任岗位和适任标准 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规则》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的岗位适任培训,在船长和驾驶员适任标准中增加了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等要求,在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标准中增加机舱资源管理要求。为做好相关培训准备工作,部局于2011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对新增培训项目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资质标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关于发布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大纲和学时。 培训大纲 长期以来,我国将考试大纲和评估纲要,以及航海院校的教学大纲作为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严格意义上讲已经不符合《船员条例》和《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是船员素质的保证,主管机关制定培训大纲,培训机构按大纲开展培训,是法规的要求。《11规则》将航海类学生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作为申请适任考试的前提,这里讲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也需要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本次履约准备过程中,我们全面修订了适任考试理论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合格证培训大纲和评估标准。今年部局还将重点研究、制定各层次航海院校航海教育和各种岗位适任培训的大纲。 目前在实施细则中提出了各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培训时间要求。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题库1-0-4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题库1-0-4

问题: [单选]应变部署表的管理由()总负责。 A.船长 B.大副 C.轮机长

问题: [单选]肋骨骨折的固定材料可选用(). A. 肋骨骨折的固定材料可选用: A、夹板 B、绷带 C、枕头

问题: [单选]应变部署表的管理由()具体负责。 A.大副 B.二副 C.三副 出处:森林舞会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e78111083.html,;

问题: [单选,案例分析题]某钢筋混凝土挑梁如下图所示,l=1.5m,l1=2.8m,b=240mm,hb=300mm。挑出截面高度150mm,挑梁上墙体高度2.8m,墙厚h=240mm。墙端设有构造柱240mm×240mm,距墙边1.6m 处开门洞,bh=900mm,hh=2100mm,楼板传给挑梁的荷载标准值为:梁端集中作用的恒载 Fk=4.5kN,作用在挑梁挑出部分和埋入墙内部分的恒载g1k=17.75kNm,g2k=10kNm,作用在挑出部分的活载q1k=8.52kNm,埋入墙内部分的活载q2k=4.95kNm,挑梁挑出部分自重1.56kNm,挑梁埋在墙内部分自重1.98kNm,墙体自重19kNm3。 楼层的抗倾覆最接近于()kN·m。 A.A.57.15 B.75.50 C.80.68 D.88.25 1.挑梁埋在墙体的长度l= 2.8m>2.2h=2.2×0.3=0.66m;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7.4.2条,挑梁计算倾覆点到墙外边缘的距离为:x=0.3×0.3=0.09m<0.13l=0.13×2.8=0.364m;根据第7.4.2条第3款,挑梁下有构造柱时,x取一半,即x=0.045m;楼层倾覆力矩为: M=1.2×4.5×(1.5+0.045)+[1.4×8.52+1.2×(1.56+17.75)]×(1.5+0.045)22=50.24kN·m。2.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7.4.3条及图7.4.3,洞口右侧到梁端头的距离为300mm<370mm,不考虑挑梁层端上部45°扩展角范围的墙重,只能考虑直接位于挑梁上部的墙体重量。则墙

“11规则” 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新规

履行“11规则”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有新规 来源:海事局网站 2013-04-29 08:54:08 我要评论(0)分享到:分享文章 海船员〔2013〕26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6号令,以下简称“04规则”)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以下简称“11规则”)顺利过渡,以及“11规则”相关配套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规则”配套规定新增要求 (一)为保证平稳过渡,在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分工授权统一筹划调整之前,“04规则”中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由具有无限航区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机构按规定进行管理。 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管理机关发生变化,需要转移档案的,由直属海事机构双方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移交。 (二)船员可在居住地、单位所在地、证书所在地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可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船员在适当地点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三)船员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经过信息采集确认的,在申请船员业务时可免于提交系统中已有数据的相关材料。 (四)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船员,免除过渡期适任培训和合格证补差培训要求。 (五)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 船员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等同于完成了知识更新培训。 (六)在国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可参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中第一、二款的规定,申请《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

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附答案

黔西南州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1 姓名:准考证号码:考试期数: 阅卷人:分数: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50小题每题一分,小计5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2、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 3、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门、窗和舱盖。(√) 4、船体有较小的破洞时,应用木契进行堵漏。(√) 5、船舶油类作业结束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 6、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7、利用内河船舶可以运输一切化学品。(×) 8、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需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有效处理的各种食物、日常生和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等。(√) 9、总长12m以上船舶都应设置垃圾公告牌。(√) 10、手动火警按钮是全船性警报系统的设备。(√) 11、应变部署中各种警报信号一般用警铃或汽笛向全船发出。(×) 12、船员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通常做法是船舶安全作业方法的重要补充。(√) 13、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点火、摩擦火、化学作用所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14、航行中禁止锁门睡觉。(√) 15、船舶相遇,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因此,让路船始终负主要责任。(×) 16、船舶在承运危险货物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等待救援。(×) 17、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8、应当报废的船舶继续经营,不仅是非常危险的,也是违法的。(√) 19、冷却法灭火是将燃烧物的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 20、用砂土将燃烧物盖住灭火,属于隔离法灭火。(×) 21、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主要是窒息和冷却作用。(√) 22、固定压力水雾灭火系统水泵可以由独立的内燃机驱动,也可以由电力驱动。(√) 23、丁类火适合用金属型干粉7150或砂土扑救。(√) 24、电气火灾可以作为甲类火扑救。(√) 25、意志力量比身体更为重要。(√) 26、应变卡上应注明应变部署的信号,本人应登的艇号、应变时的责任、任务和必须携带上艇的设备或物品等。(√) 27、演习的情况,包括操作的细节,无需记入航行日志。(×) 28、演习时应检查救生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参加人员的工作质量,事后记入航行日志。(√) 29、在内河,落水者大都是由落水者附近船舶救起的。(√) 30、弃船后,如果船舶就地沉在航道内,会严重妨碍水运交通,所以弃船前应尽可能使船驶出航道之外。(√) 31、弃船命令只有船长才有权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弃船命令,弃船令的发布要慎重。(√) 32、对于未穿救生衣的落水者来说,最适宜的漂浮姿势应属于仰浮状态。(√) 33、应每隔3个月抽测部分救生圈的浮力,进行投水试验以检查其强度。(√) 34、瞳孔扩大或缩小,两侧不等大,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都属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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