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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建筑平面防火间距表格格

消防建筑平面防火间距表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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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

倍,但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

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

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7 “—”表示不允许。

3.3.2 除本规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注:1 仓库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石油库区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

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GB 50072的规定。

8 “—”表示不允许。

表3.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

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

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 发电厂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

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表3.5.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

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

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设计部分毕业设计指导书模板

建筑防火设计部分毕业设计指导书

一、建筑防火设计部分 1、建筑设计 本次设计涉及的建筑使用类型包括: 地下车库、商场及超市、银行、饮食行业、休闲娱乐场所、宾馆、写字楼等。 通用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制图的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相关专业规范: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设计时根据建筑的平面形状和使用功能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比如地下室, 涉及的功能包括停车场、设备间、人防工程。 建筑设计包括建筑使用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的设计。使用部分是指各类建筑物中的主要使用房间和辅助使用房间。主要使用房间是建筑物的核心, 由于它们的使用要求不同, 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生活用房间: 起居室、卧室, 工作学习用房间: 如办公室、教室; 公共活动房间: 如营业厅、剧院。辅助使用房间是为保证建筑物主要使用要求而设置的, 与主要使用房间相比, 则属于建筑物的次要部分, 如公共建筑中的卫生间及其它服务性房间。交通联系部分是建筑物中各房间之间、楼层之间和室内与室外之间联系的空间, 如各类建筑物中的门厅、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 这部分的设计能够参考上述规范来设计)

这里应注意房间的面积、形状和尺寸的要求; 门窗的大小和位置, 应考虑房间的出入方便, 疏散安全, 采光通风良好; 房间的构成应结构布置合理, 施工方便, 有利于房间之间的组合。 注意布置消防水池和相应的设备间。 2、防火设计( 列出的细节部分请查阅相关规范中的条文规定)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 》 ( 1) 判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从而确定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 (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局, 因为给出的图纸资料未涉及到周围建筑, 故不必进行防火间距的设计, 只需进行消防车道的设计, 在一层平面图上标示出消防车道。已经提供了总平面布置图的可不进行此项设计。 对于建筑的平面布置, 可根据建筑物的各层的使用性质, 采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中关于平面布置的一般规定来考虑平面布置。 细节注意: 人员密集场所的设计要求; 消防控制室的平面布置及设计要求; 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设计要求; 儿童活动场所的平面布置; ( 3)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根据规范要求设计防火、防烟分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点知识讲解第三讲-平面布置

2018年注册消防工程师 B轮规范课 第四讲平面布置 讲师MS.WU

一、平面布置概念理解与应用 主要指建筑内部各场所、部位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包括层位、防火分隔措施等。 首先,应明确布置的对象有哪些。绝大多数是火灾危险性高的、发生火灾时损失大的、与主体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人员疏散要求不相同的“功能区”“部 位”“间”“场所”,也可以是“区域”或“空间”。如,管道区、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等设备用房和电影院、医院、老幼建筑、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其次,应明确平面布置对象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即,某些特定场所、功能区等对象与主体建筑间的关系,包括独立建造、贴邻、合建、附设,以及可设置的层位、可建造的层数、与相邻区域之间的防火分隔形式、自身疏散要求等。 第三,个别特殊场所,还应明确其规模。如,电影院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等。

①独立建造:指建筑基础彼此独立,本质上为两座建筑。如,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儿童活动场所、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宜独立设置。 ②贴邻:指两个对象之间没有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空间上表现为二者并列紧贴。如,办公室、休息室与甲乙类厂的贴邻;供、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与甲乙类厂房的贴邻;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房间与民用建筑的贴邻等。 ③合建:指不同的使用功能或用途建在同一座建筑内。如,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的合建。 ④附设:指某些场所或部位设在其他建筑内部,建筑的主体功能并不因为附设了其他功能或用途的场所或部位而改。这是平面布置的主要内涵。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范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范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范表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 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 >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90m; 厂围墙(中心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10m。 注: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联合装置(必要条件是“同开同停”,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表4.2.1规定执行。 在表4.2.1中,各项防火间距是比较小的,但仅适用于装置内部的相关设施。 例如: 明火设备距甲A类工艺设备或其房间、装置储罐22.5m,距甲B、乙A 15m;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距甲A类(装置储罐)22.5m,甲B、乙A类15m,距甲A、甲B、乙A(工艺设备或其房间)15m; 其它工艺设备或其房间(甲A、甲B、乙A)距装置储罐9m。 注: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不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不大于1000m3时。 ·对于装置储罐除以上一种情况外,还有二种情况:

建筑防火常用间距

第3.1.1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可按表3.1.1分为五类。 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 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 20%。 ③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三。 第3.2.1条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2.1的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①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本表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 ②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50%,但上述的厂房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 定增加1.5倍。 ④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

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 倍计算。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2个时,最多允许层数可不受本表限制。 ⑥邮政楼的邮件处理中心可按丙类厂房确定。 第3.2.7条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第三节厂房的防火间距 第3.3.1条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小2m。 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 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墙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⑧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

编号:SM-ZD-34732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 计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高层建筑的总体布局 1.与消防站的距离应保证接警5分钟内到达。 2.与其它民用建筑的距离应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 3.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易燃易爆建筑的附近,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总平面布置时,要求其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便于消防车辆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布置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宜设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必须设在建筑物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⑵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⑶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

第十一篇总平面防火设计

第十一章总平面防火 设计 第一节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一、高层民用建筑的选址 1、应受到城市消防站的有效保护 2、不宜布置在易燃、易爆建、构筑物附近 3、与周围建、构筑物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应设有消防车道及消防水源 消防站布局原则: 我国根据城市建筑结构、消防车性能、城市道路及通讯设施等情况把消防时间定为15分钟,大体分配为:(1)从起火到发现估计为4min;(2)报警时间为2.5min; (3)接警和出动时间为1min;

(4)消防车在途中行驶时间为4min;(5)到达火场出水扑救为3.5min。 所以城市消防站应按5分钟内消防车到达责任区边缘来确定位置,消防站责任区的保护 面积为4~7平方公里。(30~36公里/时) 二、主体建筑与裙房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 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三、高层建筑的附属设施 1、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

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 /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 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 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 得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学习,使我对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原来对规范中有些条款不够理解的和一些有误解的条款,通过学习,有了明确的认识和看法,对以后的实践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能大致可以主要分为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两大类。在学习的同时,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总结了一些学习心得。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出台,是我们每个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循执行的国家规范与规定,所以,广大的设计人员一定要认真深入学习此规范,一定要特别重视新、老规范有变化和新增的条款,真正落实运用到工程设计中去,每个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要坚决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设计中采取一切可能的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是每个设计人员的应尽责任,同时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 搞好工程设计的防火设计,不留火险隐患,建筑防火设计中,每个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针对有些不十分明确条款在设计中,应特别慎重,经过研究、讨论、设计评审等形式加以确定,正确处理好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尤其是年青设计人员千万不要马马虎虎地对待规范,一定在设计中吃透规范各条款,尽可能地满足规范,千万不要找任何理由来推托,或找其它规范、规定来解释做不到的一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要在设计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生产,人员安全,满足各项功能,方便使用,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防火设计方案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来提高各方面的功能,使用和经济效益。 下面就学习中,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部分条款理解不十分清楚有误解的有关条款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和交流。 1、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条款 一、二层设商业服务网点是设计中遇到最多的问题,这次提出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是指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如设在一层与地下一层连起来做是不允许的,如一层与二层连起来做,二层的房间也不易过大,一般不应超过120平方米,应符合5.3.8条1款的规定,否则就应设二个安全出口。还应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小型营业性用房;(2)设置位置,首层及二层;(3)允许面积,300平方米200平方米200平方米,否则就应开二个门疏散。 2、安全出口的规定: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出门就是室外地面,普通会议室,办公室等类的门口,不是安全出入口。 3、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的规定: 近年来,全国各地一些甲乙类厂房、仓库中,有个别情况设置了员工宿舍,造成了多起重大火灾事故发生,这次本规范新增了3.3.8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表5.1.7不限定最大允许长度的规定。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条中,将原规范中不宜,改为了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的规定。

新防火规范与公共建筑平面设计

新防火规范与公共建筑平面设计 一、作出草案 在充分研究场地情况、规划要求、设计任务、建筑类型等基础上,做出建筑平面草案。 二、建筑分类 1.核查建筑分类。本文只探讨公共建筑,对住宅建筑不做研究。根据新规范,首先进行大的分类,分为两类——单、多层和高层建筑。对于有多个楼层建筑,关键是建筑高度(24米)的问题。 2.如果建筑高度大于24米,则为高层建筑。然后查规范条纹,进一步划分为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 ●问题1.:何谓单层建筑?如体育馆,局部有夹层算什么建筑?看图示6,局部 多层的剧院虽高于24米,仍归入单层! ●问题2:需要注意“建筑高度”是从室外地面到平屋面的距离(不是到女儿墙 顶!局部凸出的机房等也不算!) ●问题3.:对于坡屋面怎么算?? ●问题4:何谓“多功能组合建筑”?? 三、耐火等级 1. 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这一点,也是查条文。 ●问题一:这一点与方案设计似乎关系不大,与施工图关系比较大,因为要确定 各个部位的建筑材料,要达到相应的耐火极限。 四、防火间距 1. 这一点也是查表格。记住几个常用数据——13米、9米、6米。

●问题一:对于场地比较紧张的建筑群。可以运用相邻墙一个做防火墙的办法来 减少防火间距。 ●问题二:有人想打插边球,用连廊、天桥、底部建筑等,将建筑连在一起。认 为是一个建筑。这是行不通的。此种情况仍然要满足间距要求。 五、防火分区的初步划分 防火分区的划分非常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并且是与后面安全疏散等密切关联。防火分区的划分很有难度和学问。不仅仅要考虑面积,还要考虑功能分区问题。 1.根据前面的分类,查表,可以知道设计的建筑物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 2.如果高层建筑,可知防火分区为1500平方米。此时就要注意了,要框算一下自己设计的高层建筑的标准层的面积,如果刚好大于1500平米,可能需要调整平面,尽量控制在一个防火分区之内,以节约成本。 3.如果是多层建筑或者高层建筑的裙房(要求高层和裙房之间设置防火墙)。也要及时框算每层面积。如一个商场,刚好超过5000平方米,此时不妨调整一下平面,控制在两个分区之内。多一个分区就要多两套疏散楼梯,成本巨大。多数多层建筑均是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因此防火分区多是2500平米。 4.(半)地下室的防火分区面积仅仅有500平方米,真是相当的小。(幸 亏地下室安全疏散可以借用一个相邻分区出口,否则真是难)。地下设备用房为1000平米。注意,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执行的是车库防火规范。 5.注意局部或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相应防火分区面积翻倍的问题。当 然增加灭火系统,意味着成本的增加。 ●问题一:划分防火分区时,要结合安全疏散(主要是楼梯间的位置),反 复对照、调整,使得功能上、使用上、成本上、美学上都达到比较完善 的程度。 ●问题二:高层建筑与裙房之间设置防火墙?如果仅仅核心筒落下来,剩余 功能空间部分如何处理??生硬划分防火墙在功能上也不合理?? 六、扶梯口、中庭等上下连通口 这种连通口,使得火、烟气上下窜,必须予以隔离。如果不封、不处理,则上下按照一个防火分区计算。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表3.4.1的规定。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缘算起; 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0m。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 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0 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5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6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30.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 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 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 3.4.3规定的限制。 表3.4.3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 3.4.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

1消防总平面设计

第一部分消防总平面设计 一、建筑设计中涉及的消防规范有哪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2001年修订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 (2001年版)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2005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 (1999年版)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请注意高规和建规划分的界限: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定义(跟规划部门的定义有所不同) : 1.建筑高度的计算: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无论坡度多大)。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排烟机房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办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2.建筑层数的计算: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米的,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2.2米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一般规定条文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一般规定条文 厂房——厂房 甲类厂房——甲类厂房: 12米; 甲类厂房——乙、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12米; 乙类厂房——乙、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10米; 丙、丁类厂房——乙、丙、丁、戊类厂房(库房):10米; 厂房——普通民用建筑、明火点甲、乙类厂房——民用建筑: 25米; 丙、丁类厂房——民用建筑: 10米; 戊类厂房——民用建筑: 6米; 高层厂房(檐口高度≥24米)——民用建筑: 13米; 甲类厂房——明火点或室外散发火花点: 30米; ★注:①明火点包括室内、外的,而散发火花点仅指室外的。 ②锅炉的炉膛或炉门属明火点,但不应把整栋锅炉房建筑看作明火点。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锅炉房为丁类; ③甲类生产场所不得建高层厂房。 ★注:①使用室内干式变压器的变配电房可视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 厂房——道路(车行道路路边)甲类厂房——厂外道路: 15米; 甲类厂房——厂内主要道路: 10米;

甲类厂房——厂内次要道路: 5米; 其它厂房——道路:无规定; 库房——厂房(库房) 甲类库房——甲类库房: 20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甲类等其它厂房(库房): 12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甲类等其它厂房(库房): 15米; 甲类库房——高层库房: 13米; 其它类别库房——其它类别类厂房(库房): 10米; 高层库房——高层库房: 13米; 库房——普通民用建筑、明火点甲类库房(储量≤10吨)——民用建筑: 25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民用建筑: 30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明火或室外散发火花点:25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明火或室外散发火花点:30米; 乙类库房——民用建筑: 25米; 丙、丁类库房——民用建筑: 10米; 戊类库房——民用建筑: 6米; 库房——道路(车行道路路边)甲类库房——厂外道路: 20米; 甲类库房——厂内主要道路: 10米;

消防工程师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一般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建筑高度、体量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其建筑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一、建筑选址 (一)周围环境 各类建筑在规划建设时,要考虑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特别是工厂、仓库选址时,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安全,又要考虑邻近企业和居民的安全。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二)地势条件 建筑选址时,还要充分考虑和利用自然地形、地势条件。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三)主导风向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二、建筑总平面布局 (一)合理布置建筑 应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以及所处的环境、地形、风向等因素合理布置,建筑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以消除或减少建筑物之间及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和火灾危害。 (二)合理划分功能区域 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于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工厂和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 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与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

建筑设计防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筑设计防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 总平面防火。它要求在总平面设计中, 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地形、地势和风向等因素, 进行合理布局, 尽量避免建筑物相互之间构成火灾威胁和发生火灾爆炸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为消防车顺利扑救火灾提供条件。 (2) 建筑物耐火等级。划分建筑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它要求建筑物在火灾高温的持续作用下, 墙、柱、梁、楼板、屋盖、吊顶等基本建筑构件, 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灾, 从而起到延缓和阻止火灾蔓延的作用, 并为人员疏散、抢救物资和扑灭火灾以及为火灾后结构修复创造条件。 (3) 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在建筑物中采用耐火性较好的分隔构件将建筑物空间分隔成若干区域, 一旦某一区域起火, 则会把火灾控制在这一局部区域之中, 防止火灾扩大蔓延。 (4) 防烟分区。对于某些建筑物需用挡烟构件( 挡烟梁、挡烟垂壁、隔墙) 划分防烟分区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以便用排烟设施将其排出,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便于消防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 室内装修防火。在防火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性质、规模, 对建筑物的不同装修部位, 采用燃烧性能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要求室内装修材料尽量做到不燃或难燃化, 减少火灾的发生和降低蔓延速度。 (6) 安全疏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 为避免建筑物内人员由于火烧、烟熏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伤害, 必须尽快撤离,室内物资财富也要尽快抢救出去, 以减少火灾损失。为此要求建筑物应有完善的安全疏散设施, 为安全疏散创造良好的条件。 (7) 工业建筑防爆。在一些工业建筑中, 使用和产生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等物质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危险性的混合物, 遇到火源就能引起爆炸。这种爆炸能够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 使建筑物、生产设备遭到毁坏, 造成人员伤亡。对于上述有爆炸危险的工业建筑, 为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减少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 要从建筑平面与空间布置、建筑构造和建筑设施方面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确保安全疏散的意义何在?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 为避免室内人员由于火烧烟熏和房屋倒塌而遭到伤害,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 设计要求(标准版)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 (标准版) 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高层建筑的总体布局 1.与消防站的距离应保证接警5分钟内到达。 2.与其它民用建筑的距离应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 3.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易燃易爆建筑的附近,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总平面布置时,要求其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便于消防车辆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布置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宜设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必须设在建筑物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

建筑物防火间距

建筑物防火间距 为了防止建筑物间的火势蔓延,各幢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是非常必要的。这样能够减少辐射热的影响,避免相邻建筑物被烤燃,并可提供疏散人员和灭火战斗的必要场地。 防火间距是两栋建(构)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等的必要间距。 一、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 1.辐射热 辐射热是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辐射热的传导作用范围较大,在火场上火焰温度越高,辐射热强度越大,引燃一定距离内的可燃物时间也越短。辐射热伴随着热对流和飞火则更危险。 2.热对流 这是火场冷热空气对流形成的热气流,热气流冲出窗口,火焰向上升腾而扩大火势蔓延。由于热气流离开窗口后迅速降温,故热对流对邻近建筑物来说影响较小。 3.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 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越大,火灾时在可燃物的质和量相同的条件下,由于通风好、燃烧快、火焰强度高,辐射热强。相邻建筑物接受辐射热也较多,就容易引起火灾蔓延。 4.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种类 可燃物的性质、种类不同,火焰温度也不同。可燃物的数量与发热量成正比,与辐射热强度也有一定关系。 5.风速 风的作用能加强可燃物的燃烧并促使火灾加快蔓延。 6.相邻建筑物高度的影响 相邻两栋建筑物,若较低的建筑着火,尤其当火灾时它的屋顶结构倒塌,火焰穿出时,对相邻的较高的建筑危险很大,因较低建筑物对较高建筑物的辐射角在30度至45度之间时,根据测定辐射热强度最大。 7.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水平 如果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完整,不但能有效的防止和减少建筑物本身的火灾损失,而且还能减少对相邻建筑物蔓延的可能。 8.灭火时间的影响

火场中的火灾温度,随燃烧时间有所增长。火灾延续时间越长,辐射热强度也会有所增加,对相邻建筑物的蔓延可能性增大。 二、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在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考虑。除考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外,还考虑到消防人员能够及时到达并迅速扑救这一因素。通常根据下述情况确定防火间距: 1.考虑热辐射的作用。火灾资料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保持7~10米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的建筑物。 2.考虑灭火作战的实际需要。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也不同。对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为此,考虑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的要求,也是确定防火间距的因素之一。 3.考虑节约用地。在进行总平面规划时,既要满足防火要求,又要考虑节约用地。在有消防扑救的条件下,能够阻止火灾向相邻建筑物蔓延为原则。 三、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的措施 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于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建筑物的山墙对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影响小,设置的窗户少,可将山墙改为实体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等。 四、各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一)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1.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1的规定。高层用民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2.两座高层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

建筑防火间距(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防火间距(最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建筑防火间距(最新版) 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致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它是针对相邻建筑间设置的。 建筑物起火后,其内部的火势在热对流和热辐射作用下迅速扩大,在建筑物外部则因强烈的热辐射作用对周围建筑物构成威胁。火场辐射热的强度取决于火灾规模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及风速、风向等因素。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防止火灾在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条件,减少失火建筑对相邻建筑及其使用者强烈的辐射和烟气的影响。 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热辐射强度与消防扑救力量、

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但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考虑。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当前消防扑救力量,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一)防止火灾蔓延 根据火灾发生后产生的辐射热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一般不考虑飞火、风速等因素。火灾实例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建筑,保持6m~10m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形,将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m。其他三、四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因耐火等级低,受热辐射作用易着火而致火势蔓延,所以防火间距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 防火间距还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和扑救场地的需要。建筑物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不同,操作场地也就不同。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通用版)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通用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17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 (通用版) 一、高层建筑的总体布局 1.与消防站的距离应保证接警5分钟内到达。 2.与其它民用建筑的距离应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 3.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易燃易爆建筑的附近,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总平面布置时,要求其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便于消防车辆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布置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宜设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必须设在建筑物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⑵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⑶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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