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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一定要及时学习,初级会计复习备考,从小,身边的人就耳提面命:读书一定要多读几遍,因为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古人留下来的谚语自然是一定的道理的,初级会计复习看书自然也是适用的,初级会计考试离不开教材,教材要多看几遍。因为我们看教材的话是要看五遍的,五遍!切记。

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至上原则

法律高于法规原则

法规高于规章原则

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例如: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5、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1)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国务院裁决

(3)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地方性法规、规章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制定机关裁决

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一定要及时学习,好习惯和好方法对于初级会计备考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注意集中记忆时只要聚精会神、专心致志,排除杂念和外界干扰,大脑皮层就会留下深刻的记忆痕迹而不容易遗忘。如果对学习材料、知识对象索然无味,即使花再多时间,也难以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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