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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城乡居民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等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城乡居民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预算、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基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各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

办城乡居民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条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全部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应综合考虑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以及城乡居民工作计划等因素,包括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享受待遇人数、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及利息等。根据基金收支、财政收支等情况,合理安排财政对基金的补贴支出。基金预算草案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并对引起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省(区、市)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后,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

全国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草案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经办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逐级汇总分别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金预算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地方政府应组织引导参保城乡居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行政区域内参保城乡居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保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入。

集体补助收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收入,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存入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基金收入。

第十五条政府补贴收入包括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和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

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因按规定标准补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因按规定标准补助参保人个人缴费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第十六条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或由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收入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该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于期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基金征缴收入应定期缴存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收缴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专用收据。

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资金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基金应按照城乡居民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和随意改变支出标准。

第二十条基金支出包括:养老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金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保

险待遇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参保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养老金待遇支出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政府规定计发标准,并由各级财政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全额予以补助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参保城乡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参保人死亡时一次性支付其合法继承人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或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

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及分月支出计划,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申请,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公章。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对不符合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应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五条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六条当地人民政府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是指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基金专用计息账户。

财政专户原则上只能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等存款类

金融机构作为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一个统筹地区原则上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八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征收机构转入的基金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据经审定的用款申请,向支出户划拨基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金。

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一并计入基金收入。财政部门凭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条政府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和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财政部门根据基金预算,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

第三十二条将基金结余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时,财政部门凭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

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三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尽量减少现金收付业务。确有必要发生现金收付业务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和基金收支核算工作;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做好基金收入、支出核算工作,并按月与开户金融机构对账,同时,财政部门、经办机构要按月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委托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四条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年度终了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根据规定的

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基金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省(区、市)基金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后,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基金决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及调整基金预决算的情况,应及时报上级经办机构。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

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三)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或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四)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五)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六)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

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浅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

浅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 摘要:中国在1999年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行列,并且老龄人口数量增长迅速。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到20XX年全国老龄人口达到亿,20年将达到亿。另据权威组织预测:到2037年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从现在的%升至%。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将会给社会一系列问题。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首先被影响的,就是养老问题,而养老问题中的核心就是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能否良性运转,已成为影响中国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然而在养老基金运营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对于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体制,解决现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养老保险工作实践,都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营 绪论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安全阀”,是一项与人民利益紧密的经济保障制度。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劳动者在离开劳动岗位以后,能获得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世界各国的重视,更是成为了经济学家高度关注的研究对象。自从德国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养老金制度以来,人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养老制度的研究,在不断的改革和探索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养老负担沉重,国家实在无力完全承担,于是不得不大力着手改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建立了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期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进行了多次修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国务院1997年所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的,基本模式是将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以社会统筹与个人统筹相结合的为特征的部分积累制,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对其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该种模式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标准化,规范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特征。”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0]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农保政策。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各地举办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武萍 2012-11-9 10:24:18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3期摘要:本文在全面分析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面临的主要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国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分析,进而从宏观对策和微观对策相结合的高度,提出了构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可行性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社会保障 一、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筹资风险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风险是指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的某些缺陷以及各参与主体(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等影响因素所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这种不确定风险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额与预期目标不能达到持续、稳定的一致。筹资风险主要包括:1.缴费率风险。据测算,在人口老龄化压力下的缴费率是逐年攀升的,而且在转制成本、覆盖率、遵缴率等多重因素作用下,社会统筹账户的总体缴费率在2001年至2050年的平均费率达到28.31%。其中,在2035年可达35%以上(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比率一般不超过20%)。面对如此沉重的养老费用负担,不但企业会不堪重负,也显然超出了财政的负担能力,政府承担的风险

较大。2.“费”软约束风险。具体表现在:一是拖欠、拒缴现象严重,使征缴率偏低,产生筹资风险。据测算,我国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已经超过30万家,累计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达439.9亿元。二是许多企业和个人往往通过降低社会保障税或费的基数来逃避社会保障的缴费义务。三是逆选择使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偏窄,难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分散风险,产生筹资风险。四是由于现行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消化转制成本的规则融资渠道,使单纯依靠社会保险费难以解决所需基金,反过来又使费率太高,企业拖欠、拒缴现象以及逆选择行为更加严重,产生筹资风险。 (二)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由于政策调整的滞后、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风险。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1.内部欺诈风险。其手段是借用职权、内部流程和管理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其危害在于:一方面是侵占社保基金,包括通过直接贪污挪用引起的侵占,违规办理社保业务导致的基金流失,通过个人受贿间接引发的基金风险和基金损失等;另一方面是影响社会对基金管理部门的信任程度。2.流程管理失败风险。该风险是各基金管理机构或相关管理人员的主动行为引发;其目的是谋取单位或个人的权利,或减少业务操作的复杂性;手段是利用流程中的漏洞不报情况或虚报情况;危害程度是单个事件的损失较为严重,由于各基金管理部门所接触的已经是集合性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则涉及资金量庞大,造成社会公众对基金管理部门的信任度降低。3.信息系统失败风险。该风险是由于系统设计不良或操作失败的被动行为;损失程度是单个事件的损失巨大。社保业务已离不开信息系统的支撑,一旦出现问题则影响巨大。危害是直接造成系统瘫痪,数据丢失、泄露、篡改、错误,业务不能正确办理或业务中断;间接造成基金损失,管理失效,声誉受损。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结台我区社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管号社会保险基金,加强保险基金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 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筹集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统筹项目收缴比例和金额,要及时收缴、储存、登记,单独建帐、建卡。准确建立、核算职工个人帐户。 三、正确使用基金会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设或删改总帐科目,不得删改指定设置的明细科目;按省上的统一要求,正确设置会计帐簿和组织业务核算、如强帐目、帐实的核对和审查、防止错帐、漏帐、重帐或违犯财经纪律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填制报表,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下拨、储存、调剂及管理服务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上解和下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任意扩大或减少提取和解缴比例。 五、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不得长期拖欠和无偿占用对方或缴纳单位的资金。不得向统筹单位收缴任何与基金无关的费用,各项规定解缴款均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延或截留。

六、建立健全凭证、收付款委托书和收据的管理制度,凭证、委托书要规定领用手续和限制份数,防止遗失或被盗。收据必须按规定从财政或税务部门购买和使用。凡开具的每项内客,须与批准的业务范围和项目一致,收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七、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或收据。不得接受各种来历不明,非本业务范围内的款项,不得替外单位或个人转移、寄存资金。 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基金会计和出纳岗位应分别设置严格帐务处理手续和凭证传递程序。会计、出纳业务不得一人兼管,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 九、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文件、帐卡、凭单、报表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专人负责,防止遗失或盗窃。会计人员工作移交,必须造具清册,有专人监交,内容、手续清楚、完备。 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基金存款和其它应保密的数据,不扩大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均受同级财政、审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加强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应制定规范的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合会财务管理,促进联合会健康发展,根据《联合会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义工联合会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义工联合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条,联合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联合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联合会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联合会的业务收入包括: (一)联合会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规模。中国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缺口,是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公认的事实,但对这个缺口规模的大小,却没有达成比较一致的结论。下面介绍几种研究成果的缺口测算规模,从缺口的量化认识来看划拨国有股解决这一缺口的可行性和必 要性。 1、世界银行测算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 缺口。世界银行对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测算是不断变化的。根据世界银行基于1995年中国第一次试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 度方案的测算,认为养老金隐性债务为1994年GDP的46%~49%,即21468亿~22868亿。如果提高费率,缺口还可以下降,在缴费率为18%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万亿元。但根据世界银行一项新的测算结果,中国的隐性养老金债务约为1998年GDP的94%,即72349亿元。

2、国务院体改办《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研究》课题组的测算结果。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和美国安泰国际保险公司合作,详细测算了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隐性债务。在该课题组2002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对隐性债务分5种方案和3种投资回报率测算,得到的债务规模在27627亿元至119354亿元之间。 3、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的测算结果。他们在2001年完成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报告中,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进行详细的数学测算,按照现行退休年龄,社会统筹基金在未来28年中平均每年将出现1030亿元的缺口,总缺口万亿元。 在上述测算结果中,大体可以对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规模分为低、中、高三种类型。可以把测算结果不足3万亿元的称为低估算类型;把测算结果在3万亿元至7万亿元的称为中估算类型;把测算结果超过7万亿元的称为高估算类型。其中低估算类型是比较容易算出来的,是一种比较短期和现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管理的几点建议_周建霞

438000) 摘要:2012年湖北省将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现“全民社保”。因此,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进程中,制定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保险基金筹资机制来缓解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文章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加强制度衔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资运营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管理;建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不仅是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也是养老保险逐渐发展壮大的最终趋势。但是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初步启动运行阶段,法规政策尚不完善、各级政府间的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依然存在,基金实行省级管理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制度衔接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是仅转移个人账户还是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全额转移。由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二)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均由各级政府制定,各地存在的差异较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衔接的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的失地农民参加的就是有别于国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模式的另一种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收入来源主要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三部分组成,待遇按照当年城市低保水平的130%进行发放。 (三)与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因身份转换导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等该如何核定。 二、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有一个可持续发展资金筹集渠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明确了资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湖北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没有财力对参保进行补助,因此,个人和政府就成了居民养老保险筹资的主要主体。财政的补助力度和到位与否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这就要求,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财政补助应按时足额到位。另一方面,中央和省级财政也应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分税制改革以来,资金层层向上集中而从事权则层层下放,导致地方政府无足额财力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补助,这就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大力支持,才能减轻地方财政的支付压力,才能保证该项造福于民的新制度顺利运行。 三、建立多渠道的运营投资机制 据统计,5年中,一年期存款的利率平均为3.148%,而湖北省黄冈市近五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水平为5.8%,一年期存款利率远远根不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幅度。而湖北省黄冈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仅为0.5%,基金严重贬值。因此,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下一步需积极拓宽基金的投资运营途径。成立一个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在内的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范围可覆盖基金、债券、银行、保险、信托等,通过选择多品种不同性质的投资产品,分散风险,通过长期投资抑制短期市场波动造成的风险发生,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自2003年建设实施“金保工程”以来,各地已初步完成了社会保险的信息化基础建设,这对提高基金的征缴、支付以及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转的透明度和知情度,减少业务经办过程中的人为干扰,防范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各地区相关机构硬件条件差异,社会保险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由于信息化管理滞后,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及时,增加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因此应加快全省社会保险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五、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管理,只能实现基金向上集中、法规统一、口径统一,但是保险的宣传、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依然需要村(街道)级、乡镇级、县区级政府部门积极配合与参与。因此,在这种层级环节较多、经济环境较复杂的大背景下,构建一个主次分明、多重监管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监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专款专用。二是规范经办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规定,重点关注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环节,明晰管理职责。三是堵塞支付环节漏洞。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做好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核查等工作。 综上所述,只有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利用基金高度集中的规模效应和完善的投资营运机制才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由于当前资本市场不够稳定、各地制度存在差异、信息平台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的基础上,利用省级管理的职能完善投资运营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颁布统一的制度法规、强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基金监管体系等均成为必要。 经济广角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 摘要:为了应对日益加速的人口老龄化以及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我国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本文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对策 人口老龄化速度的日益加快,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人口的老龄化促使离退休费用不断加大,这极大的增加了我国的养老负担,并且也影响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致使传统的现收现付模式运行起来比较困难。因此要大力加强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卫生保健及健康水平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人的寿命在延长。根据联合国人口调查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凡是平均收入高,健康投资比例较大的国家,人口的平均寿命就会较长。据统计,解放前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是35岁,2010年已经提高

到72.5岁。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将极大的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使得国家的保障负担更加严重。根据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其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能够管理好日益提高的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现社会保障的政策性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投资范围过窄,相关法规不健全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政策,可以看出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管制虽然非常严格但是又不切合实际。依据有关规定:基金“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假如严格按照该投资政策来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将会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都投资于国债以及银行存款,这将导致基金的收益率偏低。并且物价的上涨,也要求社会保障基金能够增值。然而,在实践中,养老保险基金有的投入到当地的基本建设项目,有的用来盖办公楼或者购置办公用具,有的甚至被有些地方挪用给当地领导装修住宅,购买轿车等,这都使得我国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发生了许多违规操作的现象。 2、管理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费用过咼,投资收益率偏低 据统计,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从养老保险基金当中提取的管理费率在2%到6济等,平均大概是4%另外有些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不当,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房地产或者其他领域里,使其投资回报率平均在10%扣除运作成本4疝,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回投资回报率大概为6%甚至得到更低的回报率。假如把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

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但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预算质量不高、会计核算不到位、基金权益不明确等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措施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有效调动这些资金。这一过程是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基础。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要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科学配置和使用,体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人可以主动改变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1]。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主要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进行监督,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效率。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主要由上年度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决定,并编制一套明细账。社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分配和控制经济活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后续行动的基础。可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其效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社会保障和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

的年度收支计划进行补充,优化资金利用效率和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方面,有必要建立社保基金使用规范。此外,要确保基金的合法收入最大化。加强社会保障之间的沟通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价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政策,做好基金管理工作。同时,要及时提供资金,确保资金的及时落实。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价值,社会服务必须以适当的程序标准化。如果存在问题,要考虑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审批和分配的真实性,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是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组织控制来进行的,不同于劳动和社会部门的投资管理。通过每月的收支数据和社保余额,可以预测储蓄银行的支出,将其投入资本市场,提高储蓄银行的安全性[2]。 (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由几个部分组成。在核算工作中,要加强对相关核算人员的管理,保证相关核算凭证的

老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老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加强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鱼塘承包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实行帐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每月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或赞助费的有关情况,需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视情节严重,可废除其工作人员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细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部收支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本协会全部现金及所有报销作凭证,帐目由财务部保管。财务部必须按时记录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 第三条:各部门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统一到财务部财务报消,注明详细费用,报帐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和证人,<注:一次性开支50元以上(包括50元)的由会长签名。 第四条:各部门报销时,必须携带报销的实物到财务部报销,在使用期间必须保存好,如有遗失责任追究到个人。 第五条:报销有效凭证必须在该凭证日期两个星期内报销,过期后恕不办理。 第六条:各种收入汇总后,必须三天内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向全体委员汇报,同时,财务部收到资金后必须办理有效的收据,业务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第七条:如举办活动需要提前垫付现金:报由委员会通过后,才可以支付。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全部发票和剩余现金。 第八条:财务部每月(或根据具体情况)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委员会审议。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生效。

(金融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金融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 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 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6、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7、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0、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12、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1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4、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不断 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按照吉水人社字〔201X〕53号精神,盘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 的业务程序逐一进行梳理,成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同时开展了自查、自评、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谷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的工作实施方案,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组建自查工作小组,进行职责分工,确保自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度建设 我镇在基金征集、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建立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环节的内控制度,健全台账制度、专管员制度、核查制度等,保证基金在筹集、管理、发放过程中合规、合法运作。每年的4-5月份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待遇生存认证,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村(居)委会进行当面认证,在外地的待遇人员,由其所在的社保部门开具生存证明,否则不予以认证。努力做到活着一人认证一人,已经死亡及时注销。 三、基金收缴 村级收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在当周内必须存入财政指定账号,同时将所开具的发票和银行回单交至劳保所核对,保证开具发票和所交金额一致。每月通报一次各村参保缴费情况,鼓励先进村,提醒后进村, 做到每年11月30日基金征收截止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四、基金管理及支付 我镇在村协管员上交的参保登记表、待遇审批表,当年开具的财政票据时,根据相关工作流程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做到基金的安全完整,及时足额准确地计入个人账户。对于到龄享受待遇人员,检查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否已参加养老保险,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给县居保局审批。查处死亡不报或缓报以及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我镇不存在现金收缴,转移、挤占和挪用养老金的情况。 五、经办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实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管理目标,继续完善业务流程,规范经办行为,同时为确保经办人员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办理参保、续保业务。对参保基础信息、缴费信息、到龄待遇人员信息由村、镇、县三级复查,保证每个参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信息化建设 我所配置一台内网专用电脑、一台办公电脑,一台针式打印机。外网连接英特网,便于信息的沟通、查阅和采集,内网连接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 一、高效、便捷的查询参保人员信息。所有业务都能在网络上进行,及时、准确的针对采集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 七、存在的问题 1、宣传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存在观望情绪。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历史形成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阅读理解力有限。仅 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不深入到农户讲深讲透政策,很难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参保对象中的中青年人员又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认为自己还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综述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综述 摘要:在基本养老保险金初步投资资本市场的政策背景下,文章通过查阅相关国外文献,首先分析了国外养老金的运营模式和管理管理模式。进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与风险管理等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最后做出简要评述。 关键词:最优投资组合;资本市场;社保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一、引言 由于国内外经济制度的差异和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在养老金融领域研究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就国外养老金发展而言,国外养老金大部分由投资公司代理投入资本市场,以股票和债券为主;而国内的基本养老金在2015开始放开管制,允许投资在银行和国债以外的其他金融市场。 二、国外的研究现状 20世纪80年代,对于养老金的性质、类型、运作方式以及养老金所面临的风险,,Zvibodie在这些方面做了详尽的研究与阐述。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和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养老金需要通过投资资本市场来抵消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具体来看包括购买国债、公司债和股票等方式,并且养老金投资资本市场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zvibodie1988,1990,ZviBodie,AlanJ.Marcus,and RobertC.Nerton1988,R.D.ArnottandP.L.Brenstein1988,zvibodieandL.E.Papke1990)。此外,通过对过去15年美国资本市场的观察,发展养老金在资本市场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DBp-lan和DCplan都可以得到一个基础的保底收益,并且养老金投资也是一种重要且有效的方式来应对利率的波动性(K.P.Ambacht-sheer1987,zvibodie1988)。在养老金的管理与投资方面,Merton.R.C提出了消费指数化养老金,将经济发展、通货膨胀等因素考虑在内,从而在根本上保证退休者的生活质量(Merton.R.C1971,Josa-FombellidaandRincón-Zapatero2001)。之后对于养老金的最优投资组合问题,不同的专家学者从模型构建与假设条件的合理性等方面出发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在DBplan的养老金动态模型中,将贡献率风险与偿付风险纳入模型之中,将两种风险达到最小化的控制目标,来确定一个最优的资产配置组合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国发〔2015〕48号(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国发〔20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九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非因养老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养老基金投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监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养老基金及他人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 第二章委托人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指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务。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为主管单位的社团。 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2.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发展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社团经济业务; 4.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 5.加强资产核算监督,防止社团资产流失。 第四条各社团须依法配备财务人员,社团财务工作接受市社财务审计处的指导监督(财务人员可兼任不同社团财务岗位)。各社团聘用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由该社团承担,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社团财务负责人的聘用、解 聘须报市社财务审计处批准。 第六条社团每年末向市社党委提交下年活动内容及预算,审核批复后按批复执行。 第七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社团的各项 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八条社团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经费; 2.补助收入,即社团从有关部门取得的非会费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九条社团收取会费须取得相关部门收费许可。

第十条社团获得捐赠、资助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时,应当提前向市社递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审批并获批准后开据合规收据,并向市社报告接受、使用、余额处理等的有关情况。未经市社批准同意,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社团支出包括: 1.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支出。 2.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人员在工作时需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内部培训等支出; 3.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二条会计集中核算报销及会计处理流程 1.报销人(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由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报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按《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供销办〔2019〕4号执行)。 2.出纳根据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付款报销,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 3.记账会计审核出纳传递来的记账凭证,无误后登记明细账,月底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记账会计每月进行一次对账,结账,主管会计每季度末对账簿凭证进行一次稽核。 第十三条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市社财务审计处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对社团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社团的资金结余,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资产购置及资产处置需事先审批,审批权限同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资产完整。 第十七条社团财务人员因轮岗、调动、离职发生变动时,须由社团法定代表人或社团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监交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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