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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0年区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省和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突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为主线,着力打造一流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为加快四新建设,开辟高质量发展新境界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优化项目审批流程。1.简化企业开办程序;2.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在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办理等行政审批领域,探索实行“承诺审批”、“容缺受理”、“容缺后补”、“附条件通过验收”审批);3.实行重点项目全程帮办制度,对签约落户项目,根据规模及实际需要,落实审批专办团队(服务专员),牵头办理审批事项,赋予专题会办权限,实行脱产服务、提前服务,奖励奖惩与审批事项办理挂钩,直至项目建成投产。

(二)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贯彻《全省自贸试验区、开发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推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年内推广到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简化审批,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适应“证照分离”改革的需要,同步升级完善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系统功能,修订网上办事指南。

(三)做好信用信息保存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一件事”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人(企)一档”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内容、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监管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并落实监管责任。

(二)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完善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给予一定时限的包容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

(三)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四)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部省市县四级事项规范化、协同化管理。强化市县交通运输系统监管行为数据上报,对接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全省交通运输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三、加快完善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体系

(一)加强政务服务交通运输窗口能力建设。遵守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落实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做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建设,融合线上线下发展。提升“不见面审批”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二)推进业务办理项基础要素标准化。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拆分业务办理项。统一规范法定办结时限、特别程序、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服务对象、主题分类、审批结果类型、审批结果名称、受理条件、收费情况等10类基础要素信息。推进办理材料标准化,统一规范材料的名称、来源、类型、形式、必要性、依据等,形成标准化材料清单。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及时做好办事指南动态维护工作。

(三)借助移动设备管理信用信息服务。开展全区道路运输(道路客、货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国内水路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电子化,完

善移动端“扫码亮证”功能,实现在政务服务受理、审批环节及现场执法检查的应用,完善道路运输信用信息,推动长三角区域场景应用一体化。

(四)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依托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推进实现“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一)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将清单所列事项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布。

(二)持续推进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化ETC技术拓展应用,优化货车不停车快捷通行,优化落实“绿色通道”等政策,巩固优化大件运输许可,巩固普通货运车辆“三检合一”工作成效,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治理。

(三)加快推进法治制度保障。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的宣贯工作,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已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并分类提出清理意见。

(四)制定“放管服”督查机制。每年将组织2次“放管服”改革督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全面加大推进力度,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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