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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高压管道验收规范

天然气高压管道验收规范
天然气高压管道验收规范

2 高压及次高压管道设计及施工..................II-1

2.1 适用范围.....................................................II-1 2.2 管道及附件材料...............................................II-2 2.3 管材及管件存放...............................................II-4 2.4 地区等级.....................................................II-5 2.5 管壁计算及设计系数...........................................II-6 2.6 设计要求.....................................................II-8 2.7 钢质燃气管道的防腐..........................................II-12 2.8 施工概述....................................................II-13 2.9 一般施工要求................................................II-14 2.10 施工准备....................................................II-16 2.11 土方工程....................................................II-17 2.12 焊接及接口处理..............................................II-18 2.13 管道铺设....................................................II-20 2.14 牺牲阳极阴极保护............................................II-22 2.15 回填及修复..................................................II-23 2.16 试验与验收..................................................II-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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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压及次高压管道设计及施工

2.1 适用范围

2.1.1 本章节是为表压压力大于0.4MPa但不大于4.0MPa的燃气(不包括液态气)室

外输配管道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参考。

2.1.2 工程人员应具相关的资历或专业资格,以确保工程设计能为客户供应安全可

靠的煤气,并提供亲切、专业和高效率的服务,同时致力保护及改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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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管道及附件材料

2.2.1 高压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其管材及附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及管道附件材料的选择,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设计压力、温度、

介质特性、使用地区等)、材料的焊接性能等因素,经成本效益分析后确

定。

2) 钢管及管道附件应根据选用的材料、管径、壁厚、介质特性、使用温度

及施工环境等因素,对材料提出冲击试验和(或)落锤撕裂试验要求。

3) 当管道附件与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应采用相同或相近的材料。

4) 高压A钢管在四级地区或在其它重要设施,如铁路、高速路等的选材,

应采用埋弧直缝钢管(如UOE)或无缝钢管(seamless)。

5) 在高压A的情况下,螺旋焊缝钢管的应用应限于一、二或三类区域。

6) 螺旋焊缝钢管的应用,应优先考虑选用经过扩径的管材,在缺乏扩径的

情况下,管材供货商应提供测试结果,以证明管材的残余应力不大于其

最低屈服强度的10%。

7) 管道附件不得采用螺旋焊缝钢管制作,严禁采用铸铁制作。

8) 钢管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如GB/T9711等,当国家标准未能涵盖时,

应不低于相应的国际标准,如API 5L等。

9) 管道附件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如GB12459,GB/T13402等,当国家标

准未能涵盖时,应不低于相应的国际标准,如ASME B16.5,ASME B16.9

等。

10) ERW高频电阻焊管的应用应限于不高于表压0.8MPa及壁厚不大于10mm的

管道。

2.2.2 钢管及管件必须附有合适的外涂层,管道也宜有内防腐层以防止在运送及储

藏期间锈蚀或损害。详见第2.6节。

2.2.3 如需要检管和清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高压管道,其弯头的弯度应按GB50251的规定。次高压管道,其弯头的

曲率半径应不少于3D。

2) 弯头不应由钢管焊接制造(Mitre bend)。

3) 阀门必须为全通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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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支管的直径大于干管的直径25%时,三通的支管口位置应设导向杆。

2.2.4 由于0.8MPa以上的次高压或高压管道对整个输配系统极其重要,所以应尽

量考虑检管要求。

2.2.5 在设计支管时,必须先考虑选用预制的管件,并具出厂合格证书。在情况不

许可下,可使用直接开孔连接的方法,而有关补强的规定必须符合《城镇燃

气设计规范》GB50028。

2.2.6 法兰垫片必须不含石棉成份,应选用可靠的形式和材质。

2.2.7 燃气管道阀门的选用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或不低于国际标准,如ASME

B16.34,API6D,API6FA等,并选择适用于燃气介质的阀门,宜选用焊接球

阀。阀门应具备双隔中疏的功能(Double Block and Bleed),即阀门本身的

上下游皆有密封面,而两个密封面中间有通道可以将气体放散,确保当阀门

关闭时,上游的气体绝不会流入下游。

2.2.8 弯头的壁厚应比相连钢管厚,其厚度的计算应按GB502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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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管材及管件存放

2.3.1 管材及管件的性能及检验一般规定

用于燃气输配工程的管道、管件、辅材、焊材等,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或其它国际标准,否则不得使用。

2.3.2 管道设备的搬运和存放

1) 验收物料,应注明收到的货品的数量以及损坏的程度,如果有损坏的

话,应详细报告有关资料,并应附照片以作记录。

2) 在收到提供的物料之后,应该注意所有这种物料的保安、搬运、存放和

堆放。

3) 为了防止管道保护层受到破坏,管道应该用厚的木料垫高。在堆叠时,

两层管道之间应放上衬垫。

4) 任何损坏或不适合使用的物料,都应有清楚的标签,并与其它适合使用

的物料分开存放,避免好坏混合,防止因疏忽而误用在工程中。

5) 管道、设备搬运时,不得抛摔、拖拽和剧烈撞击。

6) 运输时的堆放高度、环境条件(湿度、温度光照等)必须符合产品的要

求,应避免曝晒和雨淋。

7) 运输时应逐层堆放,捆扎、固定牢靠,避免相互碰撞。堆放处不应有可

能损伤材料、设备的尖凸物。

8) 避免接触可能损伤管道、设备的油类、酸、碱等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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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地区等级

2.4.1 燃气管道通过的地区,按沿线建筑物的密度可划分为四个地区等级,并依从

所归类的地区等级作出相应的管道设计。

2.4.2 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

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房屋建筑密集程度,划

分为四个等级。

注:

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

物计算。

1) 地区等级的划分:

a) 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

元。

b) 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

单元。

c) 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有80个和80个以上供

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90m内

铺设管线的区域。

d) 四级地区: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的任一地区分级

单元(不计地下室层数)。

2) 二、三、四级地区的长度可按如下规定调整:

a) 四级地区的边界线与最近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相距200m。

b) 二、三级地区的边界线与该级地区最近建筑物相距200m。

3) 确定燃气管道地区等级应为该地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宜按城市规划划

分地区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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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设计要求

2.6.1 本指引的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0℃。

2.6.2 在运行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燃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燃气中

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

2.6.3 在运行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燃气的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2.6.4 流速不宜大于20m/s。

2.6.5 管网的规划应配合用户的分布,并尽量形成环状以加强供气的可靠性。

2.6.6 管道路线的选择,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 地区等级与最高设计压力的规定

2) 间距的规定

3) 城镇规划/土地用途可能对管道的影响

4) 管线的长度、设计、施工及运作的要求及有关的造价

5) 对环境或文物的影响

6) 相邻设施及周边环境对管道可能造成的风险。地下燃气管道不可在堆积

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它管道

或电缆同沟敷设。如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6.7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 埋设在非车行道(含行人道)下时, 不得小于0.6m;

3) 埋设在水田下时, 不得小于0.8m。

2.6.8 埋地管道的连接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

2.6.9 输送湿燃气的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

2.6.10 地下燃气管道地基宜为原土层。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地基

应进行处理。

2.6.11 管道与建筑物、构建物或相邻设施的水平及垂直间应符合GB50028的要求。

如强度设计系数不大于0.3及管壁厚度不少于11.9mm,所需的水平净距为不少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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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6次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或构筑物或相邻设施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4.5m。如壁厚不少于11.9mm,所需的水平间距应不少于3m。

2.6.17选择埋地管道的路线,应尽量避免可能产生集散直流电的区域,如位于直流操作的铁路或电车轨附近,管道应附设合适的防腐设施以抵御集散电流腐蚀的侵袭。

2.6.18地下燃气管道上的设施,如阀门、阴极保护测点等均应设置管井。为减少密闭空间,此类井应尽量为手井(Handhole)式。(注:泄漏气体积聚于井室有引起爆炸及井盖飞脱的风险)。

2.6.19在燃气管道三通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2.6.20阀门的选址应为安全、容易操作的地方。阀门绝不可设于高速或繁忙车道上。

2.6.21阀门两侧应设置放散管,并在放散管上装设阀门。

2.6.22在防火区内关键部位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需要通过清管器或电子检管器的阀门,应选用全通径阀门。

2.6.23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分段阀门不应超过以下间距:

高压燃气干管:

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8km;

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16km;

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24km;

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32km。

2.6.24 高压及次高压燃气管道的设计,除站场或极特殊情况,应为埋地。在不可行

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考虑架空管道的方案,但必须符合GB50028的要求。

2.6.25 高压燃气管道及管件设计应考虑日后清管或电子检管的需要,并宜预留安装

电子检管收发装置的位置。选择弯头、阀门、三通及其它配件时,应确保有效及安全的检管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符合本指引2.2.3条的有关规定。

2) 在可检管的管道上不应装设嵌入管道内的设施。

3) 接驳检管器收/发筒管道弯头的数量应尽量减少。

4)支管与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太接近,避免影响检管器在管道内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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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钢质燃气管道的防腐

2.7.1 燃气管道及管道附件所需要的内层保护和外层保护,应尽可能于制造商的工

厂内制造。

2.7.2 地下燃气管道的外防腐涂层应为聚乙烯防腐层(宜为三层)或环氧粉末喷涂,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或不低于其它国际标准的规定。有关标准如SY-T0413、DIN30670、CSA-Z245.20-02/Z245.20-02。

1) 如选用聚乙烯为外防腐层,建议厚度为3000微米(um)。

2) 如选用环氧粉末为外防腐层,建议厚度为400微米(um)或以上。

2.7.3 使用内防腐层的好处是能够减低管道内的摩擦损失,并同时减低管道在安装

前腐蚀的可能性。一般的内防腐层采用环氧(epoxy)系列。

2.7.4 采用涂层保护埋地敷设的钢质燃气干管宜同时采用阴极保护,如采用强制电

流方式或牺牲阳极法,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或不低于其它国际标准的规定。有关标准如BS7361、SY/T0036、SY/T0019。

在城市地区或地下设施密集地区,应使用牺牲阳极法。于郊外空旷区域,可考虑改用强制电流法。

2.7.5 使用牺牲阳极法,每组牺牲阳极的间距约为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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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施工概述

2.8.1 高压及次高压燃气输配钢管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包括了钢管铺设,焊接,测

试和其它有关工序。本指引适用的工程包括输配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施工及验收。

凡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的施工资质,并需要提交详细施工方案,该方案要获得相关的主管和监管部门的认可,并联络与敷设管道工程相关的单位,如当地道路管理部门、公安局等,与他们合作。

2.8.2 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 必须得到当地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批准,领取有关的施工许可证;

2) 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业经审定;

3) 材料、机具备齐,工种齐全,施工现场环境符合要求,施工用水、电、

气满足要求,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在施工的燃气设施与其它市政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2.8.3 工程施工所用管道组成件、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或不低

于其它国际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2.8.4 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

爆、环保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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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一般施工要求

2.9.1 施工记录图表

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准备全面的记录图表以显示已建设工程的详细资料。

在施工进行中,应定期绘制管道平面图用作监理管道敷设的进度直至工程完成,该图应包括相关的地图或足够的地标显示。此类施工进度图的比例宜为1:1000。完工时则绘制整体管道安装图,比例宜为1:500或1:250,并须包括以下数据:

1) 管道平面图。

2) 坐标及方向变化。

3) 相关的地图或具足够的地标显示。

4) 阴极保护控制井、阀门和其它永久性装置的位置。

5) 管道纵断面图。

6) 焊缝节点图。

7) 关于管道、装置、焊缝编号的识别记号。

8) 已铺管道与相对永久建(构)筑物的距离。

2.9.2 管道地面标志设置

为了运行维护、保养管理方便和防止外单位施工损伤燃气管道,燃气管道沿线宜设置标志。

1) 在阀门或阴极保护的护井。该标志必须具足够的承载力以应付地上可能

的载荷。

2) 路面标志应统一制作,同种规格一致。标志埋入后应与路面平齐。

3) 非路面的管道上面,应设置显眼的管线标志,如标志牌、砼桩柱。

2.9.3 公用事业及地下设施

1) 在开挖土方以及铺设管道过程中,必须对所有地下设施,如水管、电缆

或者,排水管或者地底隧道及其它工程的所在位置要小心谨慎并且注意

保护。

2) 在开挖任何土方之前,应由合格人员使用探测器来确定地下设施的位

置。在有需要时,应与有关的单位联络,在未确定地下设施的位置前,

不应使用重型机械开挖,应先以人工开挖以确认地下设施的位置,或在

个别地方开挖探坑,以确认地下设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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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在发现或推测有文物的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文物保护的规定,停止施工并且立刻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文物。

2.9.5 交通安全措施

如在行车道施工,必须符合有关的交通法规,设置照明、围栏、保护、锥形物、交通标志及干道通行的红绿灯等设施。在完工以后对所有的损坏进行清理和修复。

2.9.6 公共或者私人道路以及进出通道的维护

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对公共道路,私人道路或者出入通道造成的破坏,应当清理并修复。

2.9.7 应文明施工,并随着工程的进展,及时清除工地上的垃圾和碎屑,进行及时

的清洗,确保清洁卫生。

2.9.8 在施工期间,应保护所有地上和地下,新铺的和现有的管道,尤其要注意保

护现有的供气管道。

2.9.9 保护工程,材料和设备免于被损坏和偷窃

在整个施工期间,存放于工地上的材料应避免受天气、操作不当、损坏、被盗或者其它原因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必要时进行值班守护(包括白天和晚上)。

2.9.10 施工时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产生噪音污染,并且应当遵守有关防止环

境污染方面所作的规定。

2.9.11 在可能引发危险的任何地带禁止吸烟、携带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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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施工准备

2.10.1 工程动工之前应预定充足材料,避免发生延误。这些材料包括管道,弯头,

三通,阀门等。除了这些材料以外,必须确保施工时所须的材料有足够的供应,如(如适用):

1) 用于临时性或永久性围栏,照明和护卫的材料。

2) 保护焊接接口或弯头等的外防腐材料。

3) 环氧树脂涂料及有关的工具。

4) 回填及修复的材料。

5) 获批准的保温衬垫,石棉类不应使用。

6) 阴极保护装置和材料。

7) 测试点(Test point)配件- 盲板法兰、垫片及高拉力螺栓和螺母。

8) 清管器、铝板检管器。

9) 用于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的材料,包括所有装有阀门和压力表的排水装

置,管帽(End Cap),盲板法兰板。

10) 所有材料和器材用于道路施工的临时性道路标志、锥形筒,交通指示

牌、交通信号灯,防滑钢板等。

11) 钢制套管以及阀井盖。

2.10.2 路面的检查

在任何道路的地段上进行施工之前,宜安排与当地路政单位的代表共同察看该地。

2.10.3 安全

施工时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施工人员应为曾接受有关安全训练的合格人员,工地应设有急救设备。如在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通知有关方面并对事故作出详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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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土方工程

2.11.1 一般规定

1) 应有完整的施工计划,包括开挖、下管、回填、路面修复及特殊路段的

施工方案。

2) 作好管沟开挖前的放线工作,应符合有关的工程测量规定。

3) 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

电杆、树木等,应在施工前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

4) 管沟内的积水应及时清除,确保管沟的稳定性及工地环境卫生。

2.11.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 在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四周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

明显的警示标志。

2) 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对无路灯的施工路段沿线,应设

置照明灯。

3) 对不可封闭的路面,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

4) 施工中使用吊车起吊时,应注意沟槽上方高压电线等设施。

2.11.3 开槽

1) 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

2) 槽底应预留不少于150mm。

3) 管沟沟底宽度、坡度和工作坑尺寸,可参照(CJJ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4) 沟槽一侧或两侧临时堆土位置高度不得影响边坡的稳定性和管道安装,

不得掩埋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

5) 堆土与沟边应有安全距离,一般而言,可考虑预留不少于0.5m空间,

以确保沟槽稳定,防止堆土塌落及保持工地往来路径。

6) 在无法确定沟槽在不加支撑下的稳定性时,应用支撑加固沟壁。对于不

坚实的土壤应作连续支撑,支撑物应有足够的强度。

7) 沟底遇有废旧物料、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然后铺一

层厚度不少于150mm的砂土或素土并整平夯实至设计标高,以确保不会

损害管道及其防腐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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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焊接及接口处理

2.12.1 一般规定

1) 管道焊接标准应符现行国家标准或不低于国际标准,如GB50236、

SY/T/4103、SY/T/4106、SY/T/4071,API1104、BS4515等。

2)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根据管道工程量安排足够的焊工。

3) 在工程的焊接工作开始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焊

接工艺指导书,并据此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然后根据评定合格的焊接工

艺,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并将规程呈递以供初步批阅。

4) 焊接工艺规程包括建议使用的设备、方法和材料、焊条的类型和大小、

电流的强度,及管材/管件的直径、厚度及级别等。

5) 规程经初步批阅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上按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测试,

包括外观检查,X-射线照相检验及力学性能试验,以确定其方法是可接

受的。如果测试结果符合规定,则该规程会被批准在工程中使用,而该

焊工也被认为符合资格。

6) 往后沿用该获批准的规程测试其它焊工,可采用X-射线和外观检查。

7) 管道焊工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施工前按已获批准的规程通过

考试。通过测试的焊工,间断焊接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否则应重新接

受测试。

2.12.2 两层焊接之间的时滞

第二层应该立即在完成第一层之后进行。所有的焊接都必须在当天完成。必要时,焊口冷却应在保温覆盖下缓慢进行。

2.12.3 预先加热

制订焊接前的预热温度,应考虑管材的化学成分,管壁厚度,焊接时的热能等因素。焊接前预先加热的温度应不低于50O C,或应符合获批准的焊接规程所规定较高的温度。

2.12.4 材料规格需要

如果管道材料转换,一般都需要对焊接工艺规程进行重新测试。

2.12.5 焊条的类型

如果焊条规格,生产厂家或者品牌发生任何变化,都需要对焊条重新进行质量验证并重新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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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 焊接方法

除了在《焊接规程》测试过并经批准的焊接方法外,其它焊接程序不可擅自使用。

2.12.7 检查和试验

1) 非破坏性方法检查

所有焊接都需要经过外观检查,并进行X-射线检查。如果照片未能确定焊缝质量,可考虑开展超声波试验。如有某些位置被确定为不能进行X-射线检查,都需要尽量进行磁性离子裂缝检查(MPFD)。所有的焊缝修补都必须依照以上非破坏性检查方法进行测试。

2) X-射线拍摄检查

a、概要

在工程中进行的全部焊接都需要经过100%X-射线检查,如果工地情况不

许可,可采用其它非破坏性测试代替,例如磁粉探伤或超声波检查。

b、检查标准

X射线拍片检查应按GB/T3323、SY4056或其它等同标准的规定执行;手

工超声波检查应按GB11345或其它等同标准的规定执行。焊缝合格等级

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c、X-射线拍摄程序

X-射线拍摄只有在焊缝已经冷却到周围环境的温度及干燥后方可进行。

进行X-射线拍摄的以及呈交的照片必须在焊接结束后24小时之内完成。

2.12.8 管道间隙

在地上或者在深沟中焊接的钢管在管道与其它阻碍之间,一般应至少预留600毫米的空间以方便进行焊接。在可能的情况下,钢管焊接应尽量在地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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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安装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1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总则 1.0.1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备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材、管道附件及阀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土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前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材、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宜采用镀锌管或钢管;管径大于或使用压力超过,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钢管宜采用牌号为的管材。 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钢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且不得超过3mm;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2.2.4 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倍。弯管截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铜制弯管和不锈钢弯管制作应采用专用弯管设备。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 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 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 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 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 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 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 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 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 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城镇燃气管道安装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安装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符合本规范2.1.2 条的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 2 的管材。 DN DN 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2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3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 等; 2) 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 1%,且不得超过3mm ;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燃气管道施工质量要求

燃气管道施工质量要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燃气管道施工质量要求1、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2005。 《钢管焊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 12605-90。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8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1999。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3-2002。 《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套)》SY/T4054-2003。 《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4-9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88。 《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材》 《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件》 《聚乙稀燃气管道工程技求规程》CJJ63-95 2、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

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它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3、管材及管件 中压、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管,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钢管、钢骨架聚 乙烯复合管,应符合相关标准。高压、次高压应采用钢管、选用的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GB/,《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B级钢管》GB/,《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对城镇燃气工程管材的选用根椐工程的技术要求,使用场合和市场供货情况以及价格等问题综合考虑对埋地燃气管道、中低压管道选用的管材主要用以下两种:有符合GB/T8163的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符合的埋地用 聚乙烯管材。最好不要用其它管道,质量很难保障,以籍田城区燃气管道为例,设计选用无缝钢管,而施工改用镀锌钢管,造成了严重后果。 管件选用的材料、管件壁厚、介质等特性、使用温度及施工环境温差等因素考虑,对城区管道的管件按《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可以满足要求,PE管用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管材、管件、管道附件及其他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在使用前应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4、土方工程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

天然气燃气管道施工组织设计

九、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节编制讲明 第二节工程总讲明 第三节工程总体目标 第四节施工总部署原则 第五节施工工期部署 第六节技术预备 第七节施工用水预备 第八节临时用电预备 第九节地上、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地上设施的爱护加固措施第十节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排 第二章施工平面图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示意图 第三章材料供应安排打算及保证措施 第四章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第一节土建施工技术措施 第二节管道安装施工技术措施 第五章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第六章施工工期进度打算和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第七章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第八章本工程拟采纳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情况 第九章施工现场采纳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1、环境爱护施工技术措施 2、消防施工技术措施 3、降噪音施工技术措施 4、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第十章冬雨季施工措施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要紧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打算表 附表四打算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节编制讲明 一、编制依据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 (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按最新版本实施; (三)山西省燃气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道路管线综合图、纵断图; (四)本工程要紧采纳的技术规范、规程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184-2011); 二、编制原则 (一)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均衡施工、适当提早”的原则,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进度。

原油和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文件 1 总则 2 管线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 3河底管沟开挖 3.1 测量放线 3.2导流和截流开挖管沟 3.3 水下开挖管沟 3.4 爆破成沟 3.5

7.4 8定向钻机穿越 8.1一般规定 8.2测量放线 8.3 钻机安装和调试 8.4 泥浆配制 8.5导向孔钻进和管线回拖 8.6 穿越管段施工 9工程验收 附录A爆破参数概念 附录B 爆破参数选择及举例 附录C地质钻探要求 附录D泥浆粘度值表 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件说明 附件 制定说明 1 总一则 2 管线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 3河底管沟开挖

3.1 测量放线 3.2导流和截流开挖管沟

3.3 水下开挖管沟 3.4 爆破成沟 3.5河底管沟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 7.1 一般规定 8.3 钻机安装和调试 8.4 泥浆配制 8.5导向孔钻进和管线回拖 8.6 穿越管段施工 9 工程验收

1总贝U 1.0.1 为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其他管道穿越工程可参照执 行。 1.0.3 穿越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1.0.4 穿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报送对被穿越河流、铁路、公路和其他设施有管辖 权的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 1.0.5 引用标准: GBJ 201 -8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J 4001 -90 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管线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 2.0.1 穿越管段防腐所用的材料、结构等级以及涂层厚度应符合设汁规定,具体施工要求 应符合现行行业防腐标准的有关规定。 2.0.2 穿越管段的焊接质量应严格控制,其射线探伤比例及合格级别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规定时,环形焊缝应100%进行射线检查,其合格级别应不低于干线探伤合格级别。 2.0.3 穿越管段环形焊缝探伤检验合格后,应单独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其强度试压日刊可不得 少于4h,严密性试压时间不得少于8h。试压方法及具体要求应符合SYJ 4001-90第十章 有关规定。当穿越管段与全线联通后,再进行一次严密性试验。 2.0.4 穿越工程所用的材料和管道的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除应符合本章 2.0.1 ,2.0.2 ,2.0.3 条规定外,还应符合SYJ 4001--90 的规定。 3.1 测量放线 3.1.1根据施工图设计,引相对坐标点和相对标高,测量管沟中心线、管沟底标高和沟宽。其管沟中心线、沟底标高和沟宽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应按施工声案确定导流沟、截水坝、发送道、牵引道的位置和几何尺寸,,并应进行施 工场地平面布置: 3.3水下开挖管沟 3.3.1对河床土壤松软、水流速度小、回淤量小的河流,宜采用绞吸式或吸扬式挖泥船开 挖管沟。河床土壤坚硬,如硬土层或卵石层,可采用抓斗挖泥船或轮斗挖泥船开挖管沟 3.3.2河床地质为砂土、粘土或夹卵石土壤,可用拉铲配合其他方法开挖管沟。 3.4爆破成沟 3.4.1应根据河床水文、地质条件和穿越工程的技术要求,选择相应的爆破施工方法:如

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天然气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安全使用天然气、天然气设施保护、维护和生产及居民用气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三条各用气单位应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与燃气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条各用气单位应对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进行宣传,提 高员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属地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单位的,资产所有单位负责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燃气公司的,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单位、居民用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天然气调压站 第八条调压站应建立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第九条调压站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内。 第十条调压站内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十一条调压站设备应实行目视化管理,管线及附属设施应标识齐全、着色规范,管线有气体流向标识;各种仪表显示准确。 第十二条调压站设备运行平稳,管线、阀门无泄漏;定期按“十字”(调整、紧固、润滑、防腐、清洁)作业法对供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十三条天然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前言 注:黑色字体为规范条文,红色字体为条文解释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邮政编码:100029)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共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中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邮政编码:100029)yang_jian328@https://www.wendangku.net/doc/e79358980.html, 1总则 1.0.1为指导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点,确保燃气工程施工质量是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和施工单位的重要职责。随着城镇燃气供气压力的提高和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必须加强对施工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杜绝因工程质量造成的灾害。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不应超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所涉及的范围,并且不包括户内燃气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许可的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强调从事燃气工程活动的各方的从业资格必须合法;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施工许可证,并且遵守当地政府对燃气工程管理的其他规定,强调燃气工程项目本身必须合法。 1.0.4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本条是对从事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焊工的基本要求,其考试方法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 第5章执行;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包括聚乙烯管、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球墨铸铁管,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对安装人员的证书要求,一般由生产厂家培训,待国家有统一要求时,应按其要求执行。不同厂家生产的热熔焊机其性能和操作方法不尽相同,聚乙烯管材和电容管件的性能也可能存在差异。所以,持有上岗证的操作人员应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变化,进行其针对性培训,以确保焊接质量。 1.0.5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3—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2月5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提高到了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3

天然气管道安装的要求

天然气管道安装的要求 1、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2、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3、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4、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5、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7、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1)、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8、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9、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1、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高不宜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

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docx

xxxx公司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版本/修改: A/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验收,统一验收过程中的标准特制订此验收标准。 2、适用范围及依据 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管网次高压、中压和低压管道以及用户工程的验收工作。 2.2依据和相关规范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用户工程设计技术标准汇编》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管道验收标准 3.1管道埋深: 庭院:按设计文件执行。 道路(机动、非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场地):管顶埋深≥1.6米 农田、林地:管顶埋深≥1.6。

3.2地下管道与相邻构、建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符合下表规定: 3.3地下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3.4架空管道敷设要求: 3.4.1中压、低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物外墙敷设。 3.4.2管道距离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

中压管道:≥0.5米低压管道:≥0.3米 3.4.3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的垂直净距见下表: 3.4.4管道支架间距表: 备注:架空管道转弯处两端0.5米处均需加装管道支架。 3.4.5架空管道应达到除锈、双底双面防腐要求,漆面外观无开裂、无堆漆、花面等。 3.5管道示踪线安装: 3.5.1示踪线材料:4 mm2单股铜芯塑料绝缘线。 3.5.2信号端:设置在支线阀井内,将导线引入阀门井内,井内留足长度1.5m,土建砌筑阀井时,将端头固定在井口,供探测施加信号所用。 未设置阀门井的,在管道接气三通处设置信号源井。 3.5.3示踪线末端:设在管道末端、用户调压箱立管等处,安装时必须将导线外绝缘层剥去10~20厘米,直埋至湿润土壤中。

燃气管道验收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工程的施工 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燃 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 1.0.4 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部进行清扫,保 证其部清洁。 2.1.4 室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 符合本规2.1.2 条的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 2 的管材。 DN DN 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2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 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3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 1%,且不得超过3mm ;凹凸误差不

天然气施工规范

天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1 本技术要求是对所采用规范的补充说明。除本技术要求外,均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本技术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个参与施工的施工单位。 2 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2年版); 4)《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SY/T0015.1-98; 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 6)《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31:2002; 7)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95; 9)《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 182-2003; 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 126-2000; 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2)《钢制法兰尺寸》GB/T9113; 1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燃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698号,(78)油化管道字452号)。 3 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3.1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3.2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4 施工作业带 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坏及对交通的干扰,施工作业带以少占地为原则。特殊地段,其占地宽度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法适当加宽,但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繁华街区段,由于施工作业面较窄,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

燃气管道常用规范和标准手册

燃气管道常用规范与标准手册 燃气管道安全间距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间得水平净距(m)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间距(m)

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得净距 注: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c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绝缘套管得两端应各伸出燃 气管道10cm。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与严密性试验。 吹扫要求 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与公称直径小于100 mm或长度小于100m得钢质管道,可采用气体吹扫。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 mm得钢质管道,宜采用清管球进行清扫。 吹扫气体流速不宜小于20m/s. 吹扫口与地面得夹角应在30°~45°之间,吹扫口管段与被吹扫管段必须采取平缓过渡对焊,吹扫口直径应符合下表得规定. 吹扫口直径(mm) 每次吹扫管道得长度不宜超过500 m ;当管道长度超过500 m时,宜分段吹扫. 当管道长度在200 m 以上,且无其它管段或储气容器可利用时,应在适当部位安装吹扫阀,采取分段储气,轮换吹扫;当管道长度不足200 m,可采用管道自身储气放散得方式吹扫,打压点与放散点应分别设在管道得两端. 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板检验,5 min 内靶上无铁锈、尘土等其它杂物为合格. 管道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吹扫范围内得管道安装工程除补口、涂漆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 ②管道安装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工作,并应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 ③应按主管、支管、庭院管得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出得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得管道。 ④吹扫管段内得调压器、阀门、孔板、过滤网、燃气表等设备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⑤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加固,吹扫时应设安全区域,吹扫出口前严禁站人。 ⑥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得设计压力,且不应大于0、3 MPa。 ⑦吹扫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严禁采用氧气与可燃性气体。 ⑧吹扫合格设备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得其它作业。 清管球清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管道直径必须就是同一规格,不同管径得管道应断开分别进行清扫。 ②对影响清管球通过得管件、设施,在清管前应采取必要措施。 ③清管球清扫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12、2、3 第5款条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可采用气体再清扫至合格. 强度试验要求 强度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试验用得压力计及温度记录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 2 试验方案已经批准,有可靠得通讯系统与安全保障措施,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3 管道焊接检验、清扫合格。 4埋地管道回填土宜回填至管上方0、5 m 以上,并留出焊接口。 管道应分段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管道分段最大长度宜按下表执行。 管道试压分段 管道试验用压力计及温度记录仪表均不应少于两块,并应分别安装在试验管道得两端。 试验用压力计得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得1、5 ~2 倍,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 强度试验压力与介质应符合下表得规定。

(整理)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1 (2008-11-20 13:24:18) 转载 标签: 分类:燃气 装修 燃气管道 钎焊 法兰 石棉 房产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

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 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 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 符合本规范2.1.2 条的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 2 的管材。 DN DN 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2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 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3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 等; 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 ;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2.2.4 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 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 3.5 倍。弯管截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8%。铜制弯管及不锈钢弯管制作应采用

中压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目次 1 编制说明............................. 2施工作业带............................. 地下隐蔽物清查..................... 施工作业带清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3管道敷设............................... 门一般规定........................ n 」钢骨架聚乙烯管道敷设.................. 聚乙烯管道敷设..................... 开挖管沟........................ 管沟的坡度...................... 管沟的深度...................... 管沟沟底宽度..................... 回填与路面恢复..................... 警示带敷设...................... 管道地面标志设置................... 4材料的性能及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J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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