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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5义乌至东阳高速公路

S45义乌至东阳高速公路

2018年度-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独家保险人

招标文件

招标人: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人:浙江涌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须知 (10)

1. 总则 (10)

1.1 项目概况 (10)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0)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0)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1.5 费用承担 (11)

1.6 保密 (11)

1.7 语言文字 (11)

1.8 计量单位 (11)

1.9 踏勘现场 (11)

1.10 投标预备会 (11)

1.11共保体 (11)

1.12偏离 (11)

2. 招标文件 (1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2)

3. 投标文件 (1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3.2 投标报价 (12)

3.3 投标有效期 (13)

3.4 投标保证金 (13)

3.5资格审查资料 (13)

3.6备选投标方案 (13)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4. 投标 (1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

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4)

5. 开标程序 (1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14)

5.2开标 (15)

5.3 开标异议 (15)

6. 评标 (15)

6.1 评标委员会 (15)

6.2 评标原则 (15)

6.3 评标 (15)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15)

7. 合同授予 (15)

7.1 定标方式 (15)

7.2中标公示 (15)

7.3 中标通知 (15)

7.4 履约担保 (15)

7.5 签订合同 (1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6)

8.1 重新招标 (16)

8.2 不再招标 (16)

9. 纪律和监督 (16)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6)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6)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6)

9.5异议与投诉 (1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18)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19)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20)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21)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2)

附表六:确认通知 (23)

第三章评标办法 (24)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25)

一、评标原则 (25)

二、评标组织 (25)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25)

四、评审细则 (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3)

目录 (63)

一、投标函 (65)

二、报价清单 (66)

三、授权委托书 (67)

(一)业务授权书(格式) (67)

(二)公司负责人授权书 (68)

四、投标保证金 (69)

五—(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0)

五—(2)总公司营业执照 (71)

五—(4)法人许可证 (73)

五一(5)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4)

五—(6)注册资本金 (75)

五—(7)近五年承保汇总表 (76)

五—(8)近五年理赔经验汇总表 (78)

五—(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80)

五—(10)服务评价结果 (81)

五—(11)项目服务小组成员情况表 (82)

拟派本项目保险服务人员组成表 (82)

保险服务人员情况表 (83)

六、服务方案(承诺函) (84)

七、优惠条件汇总表(格式) (85)

八、差异表(格式) (86)

九、其他文件 (87)

第一章招标公告

S45义乌至东阳高速公路已于2018年1月12日0时正式并网通车。项目业主为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一、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括

S45义乌至东阳高速公路是浙江省重点工程,起点位于杭金衢高速后宅街道三里店村附近,终点位于甬金高速钱塘村附近,主线全长约21.6公里,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100km/h。项目于2018年1月12日0时正式并网通车。

S45义乌至东阳高速公路投入使用后,将与杭金衢高速、疏港快速、佛堂互通、甬金高速相连形成一条总里程66公里,设11个出口,覆盖市域面积265平方公里的绕城高速。有利于缓解义乌城区周边道路的交通压力,增强义乌港集装箱的输送能力,切实保障“义乌港”对外交通联系,对义乌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计划投保险种: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

3、保险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

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经总公司授权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2、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亿元;

4、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或其下属机构近五年(2013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保单生效日期为准)承保过高速公路财产保险项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及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总公司授权原件或彩色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并加盖公章,到浙江涌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68号杭汽轮大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9571352.html,/jtdt/gggs/),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9571352.html,/)上发布。

五、投标文件递交

1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管理室;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递交到指点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联系方式

2018年9月1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服务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次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本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问题。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和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4指定的网站上公开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共保体

共保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完善。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函

3.1.2报价清单

3.1.3授权委托书

3.1.4承诺函

3.1.5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1.6保险服务方案

3.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

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五)款的规定。

3.4.3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六)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4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

3.7.5.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3.7.5.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包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程序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中标通知

7.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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