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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标准

规范中一类防雷建筑物,避雷网网格尺寸<5X5或6X4;二类防雷建筑物,避雷网网格为<10X10或12X8;三类防雷建筑物,避雷网网格为<20X20或24X16;

避雷网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及网格尺寸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网格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架空高度适宜,位置正确,网格交叉点焊接完好,支架布置均一,曲率半径正确,牢靠坚固,与保护面平行,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要求焊缝平整光滑,网格布置均匀平整,防腐均匀,支架有良好的导电性。

3 检查数量:网格数的30%,支架全数。

4 检验方法:抽样观察检查和器测或检查施工记录。

引下线安装

明装引下线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及引下线数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引下线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安装位置正确,坚固牢靠,焊接工艺正确,支持件用材、支持件与墙面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防机械损伤部件齐全,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螺栓等紧固件齐全,断接卡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引下线平直,固定点间距均匀。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器测。

暗敷引下线安装

1 保证项目:接地电阻及用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电气预留接地及引出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柱内主筋位置对称,搭接处要平整,每层短路环≥1个,用作引下线的主筋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均压环作良好的焊接。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电气预留接地的引出长度≥0.2m,引出材料为≥φ12镀锌圆钢;焊接处平滑无气孔;引下主筋与箍筋全部焊接。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器测和检查施工、安装记录。

接地装置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及埋设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合格:人工接地体长度及安装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体焊接无虚焊。降阻剂的用量及采取的降阻措施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利用自然基础作接地体时,要求与基础同位的周围土壤含水量≥4%。敷设于基础中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仅一根时,其直径D≥10mm。用基础地网作接地体,每根接地线在-50cm以下与钢筋连接的表面积

s≥4.24kc

m (kc是分流系数)。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人工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10Ω,自然接地体的电阻值≤4Ω,且自然接地体内的主筋与引下主筋的焊接面不少于3处,接地线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L≥2b(L为搭接长度,b为扁钢宽度),圆钢L≥6d(d为直径)。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避雷针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及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避雷针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位置正确。固定牢靠,针体垂直,防腐良好,避雷针及支持件的制作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设有标示的避雷针标示完整、美观、匀称,显示清晰。焊接工艺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避雷针针体垂直度偏差不大于顶端针杆的直径。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或检查安装、施工记录。

避雷带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及接地引下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避雷带及其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高度适宜,位置正确,固定牢靠,曲率半径正确,焊接工艺正确,防腐良好。焊缝平整,饱满,无明显气孔、咬肉等缺陷。支撑立柱与避雷带和带与带的搭焊长度符合设计要求,闭合环路测试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避雷带整体安装布置匀称美观,焊缝平滑,全带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3 检查数量:根据避雷带的长度和防雷等级,一类防雷每间隔12m检一个点,二类防雷每间隔18m检一个点,三类防雷每间阁24m检一个点。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或检查安装、施工记录。

感应雷防护装置安装工程

等电位处理

1 保证项目:接地电阻值应与所连接的防直击雷装置相同,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设备的防雷设施引下线不得串联,应各自接入接地总汇流排。

2 基本项目:等电位连接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天面冷却塔、广告牌和其它金属物体与避雷带(网)的连接不少于两处。竖直金属管道在顶端和底端应分别与防雷装置相连;电梯每条导轨的接地不少于两处;地下供水管道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相连,高低压联合变压器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相连;低压配电重复接地和保护接地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必须与防雷地连接,并应有两处接地。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天面部分的等电位处理的焊接工艺符合焊接平滑、无气孔的标准,其它部分的焊接同上,其焊接的长度应为材料直径的6倍,宽度的2倍,各种引下接地线无串联,接地电阻值均≤4Ω。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施工记录。

高低压线路防感应雷装置的安装

1

保证项目:进、出户的各种高低压线的敷设方式及与进、出户距建筑物最近的第一根线杆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高低压避雷器的型号及各种技术参数应满足线路载荷要求和设计,接地电阻及各种用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高低压线路防感应雷措施及装置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进户高压线长度L>50m的电缆,两端应装避雷器,型号规格合乎设计要求,其接地线应与电缆的金属外皮相连,L<50m的电缆,在线路变换处必须装一个避雷器,接地电阻应≤30Ω。钢筋混凝土电杆、铁塔杆接地的电阻应≤10Ω,用材应符合设计标准,线路的交叉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避雷器的各种辅材应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各接头要求紧固,接触良好,防腐处理完好。低压线路的保护级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装置同接地装置安装。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电缆终端头和接头的安装封闭严密,填料灌注饱满、无气泡、无渗油现象,芯线连接紧密,绝缘带包扎严密,防潮涂料涂刷均匀,封铅表面光滑、列裂纹。与避雷器相连的各线应为合乎设计的绝缘多股铜芯线,要求无断股,与接线柱线连接处有足够的接触面。低压线路的保护级数的设置和各级避雷器的配置,满足各种技术参数要求。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试验、器测和检查安装记录。

避雷器的安装

1 保证项目:各种避雷器各自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出厂检定标准,接地电阻及辅助用材应符合设计标准。

2 基本项目:各种避雷器的安装还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各种避雷器安装的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损,封口处密封良好。阀式避雷器拉紧绝缘子应紧固可靠,受力均匀;排气式避雷器的倾斜角和隔离间隙应符合要求;放电记数器密封应良好,绝缘垫及接地应牢靠、良好;油漆应完整,相色正确。低压避雷器的各种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正确,避雷器及支持件安装牢固,安装型号搭配符合负载要求,接地装置符合接地装置安装规定。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阀式避雷器各连接处的金属接触表面无氧化膜及油漆,应有一层电力复合脂;并列安装的避雷器三相中心在同一直线上,名牌处于易于观察的同一侧。接地电阻≤10Ω。低压避雷器的工作信号和故障显示信号完好,各连接线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良好,避雷器的外形美观,反应灵敏、快捷。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试验调整,器测和检查安装技术记录。

侧击雷防护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侧击雷防护

1 保证项目:用材及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侧击雷防护的安装及技术处理还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高度大于30m的建筑物,从30米起每间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置水平避雷带或均压环,并与引下线相连;30m及以上外墙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相连,过渡电阻应≤0.03Ω。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沿建筑物四周设置的水平避雷带之间的垂距处处<6m,焊接工艺在合格基础上,避雷带整体安装布置匀称美观,焊缝平滑,全带处于同一水平线上,防腐完整良好。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查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施工记录资料。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侧击雷防护

1 保证项目:用材及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钢筋的连接应符合GB50057-94第3.3.5条规定;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相连,钢柱或柱子钢筋应利用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各至少有一个接点。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接地电阻应≤4Ω;各接点的搭焊长度应为材料直径的6倍以上,或材料宽度的2倍以上,焊接工艺在合格基础上,整体安装布置匀称美观,焊缝平滑,全带处于同一水平线上,防腐均匀。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查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施工记录资料。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侧击雷的防护

1 保证项目:同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 基本项目: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注:高度超60m才采取措施)

3 检查数量: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 检验方法: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建筑物内某些特殊设备、装置、场所的静电防护措施

计算机机房静电防护装置的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及接地电阻必须达到设计规定要求。

2 基本项目:计算机的静电防护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基本工作间不是活动地板时,其铺设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为1.0×10 ~

1.0×10

Ω·cm,其导电性能稳定、无尘。主机房内的活动地板表面导静电性能良好,无暴露金属部分;主机房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导静电性能良好,体积电阻率为1.0×10 ~1.0×10

Ω·cm;主机房内的所有导体无一处对地绝缘;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等对地接通,且Ri≤4Ω,静电接地线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好,限流电阻为1MΩ。静电接地装置安装同接地装置安装。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静电连接线各自接到接地母线上,各连接线暗敷布置。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的粘连接触面积不少于10cm 。

3 检查范围:全面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器测和查验安装技术记录。

电信等专用房及设备的静电防护

1 保证项目:用材及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电信等专用房及设备的防静电措施还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除计算机机房静电防护装置的安装所规定的内容外,机房内通信设备及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有保护对地接通;数字通讯设备和模拟通信设备的保护地线不得串联;各保护线的截面为35-95平方毫米的多股铜导线。综合接地电阻Ri≤1Ω。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接地母线为截面积≥120mm 的铜排,接地线两端的接点电气接触良好,有防腐处理。

3 检查范围:全面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安装记录。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建设质量标准生产和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火药等场所的防雷设施安装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场所防直击雷设施标准

1 保证项目:同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安装中的保证项目。

2 基本项目: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除接闪器安装、引下线安装和接地装置安装中规定内容外,避雷针的安装数额和高度,四周距离,应能满足按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避雷针按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能将整个生产场所完全包围,且确定的保护范围的交叉点(面)的高度应大于生产场所最高建筑物的高度。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器测,计算和检查安装技术记录。

民用爆破器材或引信、火药等生产场所防感应雷技术处理标准

1 保证项目:用材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此类危险场所防感应雷技术处理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各种室外架空管道,每距25m,应有一处接地,在进入室内处,应与防感雷接地装置连接;平行敷设间距<100mm的管道或长金属物等,其跨接点的间距≤30m,交叉净距<100mm之处有跨接;长金属物弯头、阀门等连接处过渡电阻≤0.03Ω;引入危险建筑场物(场所)的电源线路,零线重复接地的电阻≤10Ω,引入端的电缆金属外皮的接地电阻≤10Ω;电缆与架空线的换接杆上装有避雷器,并与电缆金属外皮、绝缘子铁脚等连接一起接地;室内所有金属物体均有接地。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室内布置有闭合回路的接地干线,危险建筑物外有闭合回路的接地体,每距20m与室内干线有一处连接,且连接点至少有2处,接地电阻均<10Ω。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地器测。

民用爆破器材和火药等生产、储存场所防静电安装标准

1 保护项目:现场制作件和接地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防静电技术处理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合格:有可能积聚静电的金属设备、管道及其它导电物体或供电设备不带电金属部分,均有接地,且接地电阻≤100Ω;各静电连接线的截面应≥35mm

,连接线的两端接触良好,有防腐措施,连接线的导电性能良好,所有静电连接线不得串联,应各自接到防静电接地装置上。

优良:重要的金属设备有2处以上的重复接地,且接地连接线与接地装置之间设有一个1MΩ的限流电阻;当防静电接地装置与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共用时,其综合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4Ω。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测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施工记录。

液化气、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危险场所、环境的防雷设施建设质量标准

易燃、易爆气体危险环境(场所)防直击雷设施安装

1 保证项目: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场所防直击雷设施标准规定的内容外,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和气罐的制作质量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标准。

2 基本项目: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场所防直击雷设施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外,生产液化气、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建筑物的防直击雷设施布置与安装,应符合GB50057-94中所列的一类防雷等级标准,生产间设置的避雷网格应为5×5或6×4(m),接地体应为地网,充装间或储存间应设置有避雷带或不小于10×10或12×8的避雷网格,接地体应为复合接地体或地网。气罐区的避雷针(塔)安装位置和设置数额应足以将整个罐区安全覆盖,各避雷针接地装置单独设置。

优良: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场所防直击雷设施标准规定的标准外,罐区装有钢屋架的,钢屋架与罐区地网应接通连为一体,接地电阻值为≤1Ω。

3 检查范围:全面、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仪器测定,绘图计算和查验施工记录。

易燃、易爆气体危险环境场所防感应雷、雷电波侵入及静电装置的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标准。

2 基本项目:防感应雷、雷电波侵入和静电设施的安装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各种输气管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各接头、法兰盘有铜片(线)跨接,过渡电阻<0.03Ω,气站或生产间内的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架、电缆金属外壳以及室外的架空管道、金属构架两端均应接地,接地电阻均≤10Ω。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卸车台等和室外输气管道通过建筑物进出口处,在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管道分支处及管道每间50-80m,均设有防静电接地,气罐静电接地不少于两处,且应与地网相连,静电接地装置单独安装,其电阻应≤30Ω,与防感应雷地共装置时,其电阻应≤10Ω,与地网相连时,其电阻≤4Ω。各种接地的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直接引入的低压线路,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有接地;电缆与架空线转换处,装有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均连在一起接地,埋地的所有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处与接地装置连通。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间的跨接线截面≥6mm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各接头的接触面和导电稳定性完全满足泄流的要求,各接点的防腐良好,各接地连接线无一处串联,接地电阻均≤4Ω,泵房各种接地齐全。

3 检查范围、数量:全面、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石油库、加油站等易燃油品类场所防雷设施建设质量标准

易燃油品类场所防直击雷设施安装要求

1 保证项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用材及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场所防直击雷设施标准规定的内容外,易燃油品类场所防直击雷设施的布置与安装尚应符合GB50057-94第3.2.1条标准。金属油罐壁厚<4mm时,应装有防直击雷设备;当壁厚≥4mm时,可不装设。金属油罐的环型防雷接地距罐体的距离>3m。非金属油罐装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必须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人工洞石油库油罐的金属呼吸管和通风管露出洞外的,应有独立的避雷针保护,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2m,针距管的水平距离大于3m。避雷针尖端应设在爆炸危险空间之外。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油罐的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30m,防腐均匀;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4m,接地电阻均<10欧。

3 检查范围、数量:全面、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器测,绘图计算和检查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易燃油品类场所防感应雷设施的安装标准

1 保证项目:油品容器及附属装置的制作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感应雷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施工技术规范。

2 基本项目:易燃油品类场所防感应雷设施安装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金属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等金属附件应保持等电位连接。输油管的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有铜片跨接,法兰为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过渡电阻应<0.03Ω;进入人工洞石油库的金属管路,埋地长度距洞口小于50m或不埋地时,在洞外应有两处接地,电阻≤20Ω,两点的间距应≤100m。铁路装卸油品设备(包括钢轨、管路、鹤管、栈桥等)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Ri≤10Ω。地上钢油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等与罐体作电气连接,铠装电缆埋长度≥50m。动力照明和通讯线路引入人工洞内,其防感应雷措施同易燃、易爆气体危险环境场所防感应雷装置的安装规定。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跨接用材均为铜材,截面≥25mm ,各焊点无虚焊,各接点防腐良好。

3 检查范围、数量:全面、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施工记录。

易燃油品类场所防静电装置安装标准

1 保证项目:静电接地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钢油罐和非金属油罐,均有静电接地,非金属油罐设置有防静电导体,且与金属管线有良好的连接;油品装卸场所,应有防静电装置:地上和管沟敷设的油管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间隔20-30m处,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Ri≤30Ω。管线、机泵、发电房等金属导体,均应有防静电接地,大型罐区地网的接地电阻应≤4Ω。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防静电跨接线的截面均≥25mm ,静电接地装置与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共用时,接地电阻Ri<10Ω。与地网接通时Ri≤1Ω。

3 检查范围、数量:全面、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施工记录。

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减少和防止雷击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范全省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根据《省气象条例》、《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全省各级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设汁规范》

(GB50057—94)(以下简称《规范》及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严格按各级检测机构制定的《质量管理手册》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各级防雷检测机构使用。

第二章检测项目

第四条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类别的判定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照防雷要求分为三类。对各类建筑物防雷分类的判定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第五条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由设计审查室负责。

审查一、二、三类新建、已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是否有防直击雷和雷电波入侵的措施。对第一类和《规范》第2.0.3第四、五、六款的二类防雷建筑尚应审查是否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

施。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图纸和现场审查。主要根据防雷类别审查其防雷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图纸是否规范,说明是否准确,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资格,现场审查主要是审查是否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并最终通过现场检测判定设施的性能。审查完成后通知检测站按照审查结果进行现场跟踪检测。

第六条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

1、建筑物的几何尺寸。

表征建筑物外形构造特点,同时也可为避雷装置检测提供有关参数确定或判定依据的建筑物的长、宽、高、半径等。由于建筑物的不同,本细则对建筑物几何尺寸的测量作如下规定(见附图)。

(1) 天面尺寸的测量

按照“常见天面形状测量示意图”测量天面尺寸

(2) 高度

按照“高度测量示意图”测量建筑物高度。

(3)、建筑物几何尺寸的测量要求

A 单位:m,仪器:皮尺(长、宽、高),准确度0.01m(高,准确度0.2m,量程0-70m)。量0-50m,视距测高仪

B 天面尺寸在参考设计图的情况下在地面进行测量,有特殊造型天面时才在天面测量。

C 地面测量长、宽规定在距地1.2m高处测量,皮尺应保持平直,用皮尺测高时应保持垂直,用皮尺测量几何尺寸时必须两人读数,当两人读数误差小于±0.1m时,只作一次测量并记录,误差大于±0.1m时,应复测,直至满足误差要求。用视距测高仪测量高度时,至少选两档测距测量,两次测量误差小于±0.2m,否则复测,直至满足误差要求。

(4)、判定:建筑物几何尺寸没有标准,不作是否合格判定。

2、按闪器类型

接闪器类别有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等,根据设计图和现场目测确定同—建筑物可选用不同类型的接闪器,故接闪器只作记录,不作判定。

3、接闪器有效高度

按闪器有效高度指接闪器高出被保护物平面的高度。

(1)、避雷针有效高度=避雷针高度—被保护物的高度。

(2)、避雷针高度、被保护物高度单位为m,用视距测高仪测量,准确度0.2m,同一目标须选两档测距测量,两次测量误差应小于±0.2m,否则复测。测量人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对避雷针和被保护物进行测量。

(3)、避雷线的有效高度=避雷线最低点距地高度-被保护物高度。

(4)、避雷线最低点的投影点即是避雷线两支杆的最低的所在点,按上述方法,用视距测高仪即可测出避雷线最低点和被保护物的高度。测量方法及要求同前。

(5)、避雷带的有效高度:避雷带的有效高度是避雷带高出被保护屋面的高度。对于平物屋面的避雷带,其高度规定只能在0.1—0.3m之间,对敷设在女儿墙上的避雷带,其高出女儿墙的高度没有标准。

(6)、平屋面避雷带高度用钢卷尺或皮尺测量,准确度为0.001m,长边每隔10-15m选一点测量,短边只选一点测量,每点测量误差应小于±0.005m,否则复测。女儿墒避雷带不作高度测量。

(7)、避雷针、避雷线以及非平面避雷带高度只是作为计算保护范围的基本参数,不作是否合格判定;新建建筑物屋面避雷带有效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年检建筑物屋面避雷带高度应一致,无高低不一致现象,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4、接闪器规格

(1)避雷针应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针长lm以下时,圆钢直径≥12mm,钢管直径≥20mm;

针长1-2m时,圆钢直径≥16mm,钢管直径≥25mm;

烟囱顶上的针,圆钢直径≥20mm,钢管直径≥40mm。

(2)避雷网和避雷带的材料及规格

避雷网和避雷带应采用圆钢或扁钢,其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圆钢直径≥8mm 扁钢截面≥48mm2 厚度≥4mm。

(3)烟囱顶上的避雷采用圆钢扁钢

圆钢直径≥l2mm。扁钢截面≥lOOmm2 厚度≥4mm。

(4)用游标卡尺测量,准确度0.02mm,避雷针直径应作两次重复测量,其误差小于0.1 mm,否则复测,避雷带规格测量长边至少每隔15-20m选一点,短边至少选一点测量,

每一测点应作两次重复测量,其误差小于0.1mm。

(5)避雷针直径满足其最小规格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当避雷带任—边测量

结果达不到最小规格要求时,即判定不合格

5、接闪器网格尺寸:

(1) 规格要求,一类≤5m×5m或4m×6m,二类≤10m×10m或≤8m×12m,三类≤20m×20m,或当宽度不超过20m时,天面四周设环形避雷带。

(2) 测量仪器为皮尺,准确度0.01m,测量误差为0.05m。

(3) 测量时同一天面应选不相邻的两块网格测量,每边测两次,误差应小于0.05m,否则复测。对第三类建筑物,当天面宽度小于20m时,因无须安装网格,故可不测量,只作“环形带”记录。

(4) 当天面网格尺寸达到规定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小于20m,若为“环形带”判定合格,若不为“环形带”判定不合格。

6、均压环垂直距离

第三类建筑物宽度

(1) 第—、第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当高度超过其滚球半径时,其超过部份每隔12m均沿建筑物墙体四周敷设均压带。

(2) 均压带间距用皮尺测量,准确度0.1m,测量误差≤0.2m,选择不相邻的两墙面测量,每墙面测量自上而下进行。

(3) 每层均压带间距小于12m时,判定合格。其中任一层均压带间距大于12m时,判定不合格。

7、引下线

(1)规格

圆钢直径≥8mm

烟囱上的引下线

扁钢截面≥48mm2 扁钢厚度≥4mm 圆钢直径≥l2mm 扁钢截面≥l00mm2 厚度≥4mm

机房引下线多芯铜线截面≥35mm2

(2)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离0.3—1.8m之间装设断接卡。各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12m(—类)、≤18m(二类)、≤25m(三类)。

(3)测量仪器:游标卡尺,精度0.02mm。引下线的检测,其测量允许误差为:圆钢及钢管直径≤0.5mm 扁钢厚度≤0.1 mm

(4)每根引下线距地0.1-0.5m处,任选—点测量两次,当全部引下线达到要求时,判定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5)引下线间距用皮尺测量,准确度0.1m,测量误差≤0.2m,每次测量复读两次,合乎要求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

8、突出屋面的金属物是否接地

依据《建筑物防雷建筑设计规范》GB50057—94的规定,突出屋面的金属物(如水箱、架空管道等)均应作接地处理,检查方法是目测和仪表实测,主要看其是否作了单独的按地处理或与屋面避雷针、带、网等作了可靠的焊接,若做了接地处理,判定合格,未作按地处理或连接不好,判定不合格。

9、突出屋面非金属是否受防雷保护

突出屋面非金属物是否受防雷保护主要指屋面非金属物是否在其上安装有接闪器并接地。检查方法是目测,受到保护或装有接闪器并接地,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

10、按地电阻的测量

(1) 技术要求:一、二类防雷建筑物每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R≤10Ω每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R≤30Ω。

(2) 测量仪器:M4102、ZC-8,准确度0.2Ω。

(3) 测量方法: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组接地装置的测量位置不变的情况下重复测量两次,其误差应小于±0.2Ω,否则复测。如出现观量数据接近标准值时,应在至少两个选不相邻的两个不同的方向进行测量。

(4) 每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都达到技术要求时,可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5) 接地电阻测量布线方法

测量地网的接地电阻时,通常使用的布线方法一般是直线法,另一种方法就是三角形法,或称夹角法。

①电极直线布置法:

电流极与接地体边缘距离d13 =4--5倍地网对角线长度,d12= 50%--60% d13。测量时,将电压极沿接地体和电流极的连线上移动三次,每次移动距离为d13的5%,三次测得的数差值小于5%即可。然后取三次平均即为接地电阻值。在土壤电阻率均匀的地区,d13=2D ,d12=1.2D 。

②电极三角形法:

一般取d13= d12≥2D 夹角α≈30°

测量微波站地网时,按照其行业标准,必须采用电极三角形布置,

且d13=d12≥4--5D

实践表明:

三角形法测量所得的接地电阻值小于直线法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但是用直线法所得的接地电阻值比较可信。测量大型地网时,应用电压、电流表法,电极采用三角形布置。

③对测量仪表的要求

(1)表内阻:

由于表的内阻直接影响测量读数,在要求由于表内阻引起的误差小于2%时,表内阻应等于或大于电压极内阻50倍。

(2)表计准确级:

测量接地电阻所用的电压表、电流表、电流互感器等的准确级,不应低于0.5级。(共分为7级)

导线截面:

测量时电压级引线的截面不应小于1.0-1.5平方毫米;电流极引线的截面积由电流值的大小而定,以每平方毫米5A为宜。与被测接地体连接的导线电阻,应不大于接地电阻的2-3%,并要求接地体的引线处需除锈处理,接触良好,以免测量误差。

11、按地体规格测量

(1) 技术要求:

人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人工水平接地体应采用扁钢或圆钢。

其规格如下:

圆钢直径≥10mm 扁钢截面≥100mm2 厚度≥4mm 角钢厚度≥4mm 钢管厚度≥3.5mm

人工垂直接地体规格的检查,一般采用查阅基建资料、施工验收图的方法获得数据,该数据在填写时加小括号,表明非直接测量数据,只作参考用。但如有条件可直接测量时,应如实测量并记录。测量仪器、测量方法以及判定原则同接闪器规格的测量。

12、屋面放散管及室内设计是否接地的检查

(1)技术要求:《规范》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第3、2、1条,四、五、六款的防雷建筑物,屋面放散管及室内设备均应作防雷电感

(2)测量方法:目测屋面放散管,室内设备是否接地。若有接地且接地电阻小于10Ω,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

13、平行管、线跨接间距

(1)技术要求:当平行金属管、线净距离小于100mm时,每隔30m应作一次跨接。

(2) 测量方法:用皮尺(准确度0.1m)测量跨接间距,每一间距复读两次,误差小于0.1m,达到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14、架空管、线接地间距测量

(1)技术要求:架空金属管道、线路进出建筑物处及每隔25m应作接地处理,接地电阻R≤20Ω。

(2)检测方法:用皮尺(准确度0.1m)测量接地间距,每一间距复读两次,误差小于0.2m,接地电阻同前。

(3)接地间距和接地电阻均达到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15、低压线路埋地长度的测量

(1)技术要求:低压线路埋地长度L=2√ρ,ρ为土壤电阻率,可通过查表得出,再计算出L 值。且必须大于15m。

(2)检测方法:用皮尺(准确度0.1m)测量接地间距,每一间距复读两次,误差小于0.2m,接地电阻测量同前。

(3)接地间距和接地电阻均达到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15、低压线路埋地长度的测量

(1)技术要求:精度0.1m,测量值应是实际长度,测量数据应复读两次,误差小于0.5m。

(2)测量仪器:皮尺,精度:0.1m,测量值应是实际长度,测量数据应复读两次,误差小于0.5m。

(3)当测量值达到计算值且大于15m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16、线路如何端金属管线是否接地的检查

线路入户端金属管线是否接地通过目测判定,有接地判定合格,无接地判定合格,无接地判定不合格,此项不作接地电阻测量。

17、电源入户处是否安装避雷器检查

电源入户处是否安装避雷器通过目测判定,有判定合格,无判定不合格。

18、避雷器接地电阻的检测

避雷器接地电阻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判定原则同前。

19、避雷器启动电压、漏电流的检测

启动电压、漏电流用防雷元件测试仪器测试,准确度2V,0.1μA,每片压敏电阻测试两次,误差小于5V,0.5μA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七条石油类设施避雷装置的检测

1、避雷针高度的测量同第6条第3款。

2、避雷针与被保护物距离

(1)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最近直线距离标准≥3.0m,与被保护物最远距离没有标准。

(2)测量用具:皮尺,准确度:0.1m,每次测量需复读两次,误差≤0.1m。

(3)当避雷针与被保护最近直线≤3.0m时,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与被保护物最远距离只作测量不作判定。

3、避雷针保护半径

(1)避雷针保护半径按滚球法计算

按GB50057-94标准附录四计算

(2)避雷针距被保护物最远处再避雷针保护范围内时,即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

4、雷针规格、引下线规格及罐体引下线规格的测量同第6条第4款、第6条第7款。

5、接地地电阻的测量

防雷设施接地电阻小于10Ω,测量要求同第6条第10款。

6、行管道跨间距的测量要求与第6条第13、14款相同。

7、电源线是否装避雷器与第6条第17款的要求相同。

第三章检测程序

第八条检测过程

1、现场检测必须有两名以上持证人员参加。

2、检查所用的仪器设备,保证其性能完好,并在检定周期内。

3、查阅被检测建筑物或设施的基建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及竣工图。

4、对被检测的防雷设施进行现场勘查。

对本细则第6条、第7条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判定。

第九条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1、避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

(1)检测使用的原始记录为省防雷减灾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表格,如实记载对防雷装置检测的结果。

(2)检测数据有效位数与检测系统仪器设备精密度相适应,不足部分以“0”补齐,以使测试数据的有效位数相等。

(3)原始记录表应在检测过程中由检测过程中由检测员如实填写,内容填写完整,经复核人员认真复核后,由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认可。

(4)记录一律用钢笔填写,不准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不允许随意涂改、删减。若复核发现某一数据记录有疑问时,现场对该项进行复测或经检测人员认定确系记录错误需更改或作废时,应在有二名以上的检测人员监督情况下,在被改数据栏画上两条水平线,将正确的数据填写在该栏被改数据上方,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

(5)原始数据在检测报告发出的同时,由检测员交技术资料报关员归档,保存期二年。

(6)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查阅、抄录。当发生检测争议或出现检测质量事故时,受检单位要求出具公证性证明时,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并加盖检测站公章。(7)原始记录采取领用、交回制度。记录要编页码,不准撕毁,作废页必须保留。书写认真,字迹工整,保持记录的清洁。

2、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某一检测数据偏离同一检测项目二个以上数据较大的异常值时,可对该异常值剔除,另采用其他数据,当出现某一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偏离检测系统准确值较远的异常值时,对该系统异常值不能踢除,并查找出偏离原因,判定误差类型,如因仪器系统误差所致,应查明原因加以修正,如果超出误差范围,则应安排重新检测。

(2)检测项目中,规范要求大于等于的项目如接闪器规格等,取实测数据中的最小值填入原始记录中的处理结果栏;规范要求小于等于的项目如接地电阻剂等,取实测数据中的最大值填入原始记录中的处理结果栏。

(3)临界值处理

避雷带、引下线直径或厚度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判定为合格。

当接地装置测试数据接近或等于技术规范规定值时,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如果接地装置为环行接地装置或基础地网时,取四个方向接地电阻值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如果接地装置为线行接地装置,使用标准直线测试法法线方向测试一次,在法线方向正负30度,各测试一次,三次数据平均值为最终结果。或沿线型接地装置正反法线方向、线型接地装置末端方向各测试一次,三次数据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4)处理后的检测数据避雷带高度保留小数后二位,其余保留小数后一位并填入原始记录处理结果栏,与检测标准值相对照,进行单项评定。

第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质量是检测站检测工作质量优劣的最终体现和集中反映,也是本站对受检单位和社会提供的公证性证明的文本,必须认真填写和审核;

2、检测报告是检测人员根据现场原始记录数据的处理结果,应完整的填写各栏目,要求数据准确、语言规范、文字简洁、字迹清晰,进行判断的结论准确。不准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只能用碳素墨水笔和篮墨水填写。经检测人员和复核人(主检工程师)签名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若系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的报告,由站长签发。并加盖检测站的公章。

3、全部检测数据均使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检测报告不允许涂改。

4、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受检单位,一份报有关主管部门,一份留本站存档。无关单位及人员不得列入发放范围。发放时严格履行登记签名手续。

5、检测报告作为技术资料由保管员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为五年。借阅检测报告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借阅人不得对检测报告进行复印及抄录。

6、作为技术争议使用的检测报告可以采用复印件,但复印件必须有站长签名并加盖检测站公章。

第四章检测前后对检测仪器的检查措施

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在赴现场检测前统一领取仪器时,应注意检查仪器性能、外观、是否经过检定,是否在检定周期内使用,是否贴有绿色合格证。

第十二条检测仪器设备在运往检测现场的路途中应妥善保管,避免剧烈震动及损坏。到测试现场后应对仪器进行性能检查,当确认仪器正常后,才能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对各种检测用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及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现场检测完毕后,检测人员应将贵重检测仪器设备交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询问、检查、验收,并填写仪器使用情况登记表;使用频繁检测仪器经站长批准后,由检测人员妥善保管。

第五章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的处理

第十五条被检测的防雷装置其技术指标未达到要求,起不到防雷作用时,必须填写有整改期限的整改通知书,由技术负责人或站长签发并交付受检单位。

第十六条对限期整改的防雷设施,整改后必须重新按照检测程序进行复测,合格者发合格证。在整改期限内受检单位未整改时,交由法制部门按程序处理。。

第十七条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首次测量超差或检测结果散布太大时,按下列方法处理:1、排除人为因素

(1)检查仪器安装时否正确。

(2)接地体与引下线是否断开。

(3)探测电极是否与用电线路或地下金属管道沿垂直方向布置。

(4)是否雨雪后立即测量接地电阻。

(5)人为读数偏差

2、排除客观因素

(1)接地电阻测量仪是否受外界强磁的影响。

(2)接地装置是否严重锈蚀,埋于地下部分是否被破坏。

(3)避雷器因遭雷击损坏后未即使更换。

(4)如探针处为沙质土壤,测试时沿探针注入一定清水,在水未干时立即测试。

第十八条排除上述因素后,重新进行检测。

第六章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

第十九条检测站负责人应对全体检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在检测过程中,如出现仪器、设备的意外损坏,应停止检测,待重新更换仪器设备后再进行检测。对损坏的仪器,要分析仪器设备损害的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人为事故,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人身事故,应采取应急措施,首先组织抢救和治疗,并保护现场。对事故现场及原因进行认真调查,填写事故报告表,由现场负责人写出书面事故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并妥善安排遗留问题。

第二十二条受检单位对检测质量有异议时,按《质量管理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省防雷减灾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验收施工总结

上芬小学新校工程 节能分部工程 施 工 总 结 报 告 告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 年8 月18 日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上芬小学新校工程所有建设者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中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由我单位承建的上芬小学新校工程自2016年04月23日开 工以来,在质监站、业主、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细心指导和帮助下,节能分部工程现已顺利完成。在此,谨代表总包单位对节能分部工程的施工情况,向各位领导和验收专家

组作简要汇报,汇报分为:工程概况、质量管量、节能产品及设计概况、质量自评意见等四大部分。 一、工程概况 上芬小学新校工程位于民治办事处腾龙路东侧与简上路南侧交界处,总用地面积24612.8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与实验楼5层、行政楼4层、体育馆2层、食堂和宿舍6层、地下室1层、电梯安装工程及园区配套工程等。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教学与实验楼和宿舍楼为天然基础,行政楼及体育馆为桩基础。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局,勘察单位为深圳市协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施工单位为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总承包单位。 二、节能产品及设计概况 1、本工程相关节能产品信息表

三、施工质量控制 1施工准备 认真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的要求;为此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安全可靠、施工工艺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这为施工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并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重点、难点及常见工程质量通病起到了预防作用。 2、原材料进场及检测 严把材料质量关,严格遵循材料及半成品的进场申报、进场验收、使用报审程序;按规范要求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分部位,分批次的会同现场监理进行随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在本工程上。 3、施工过程控制 1)墙体节能工程 墙体采用200厚或100厚A5.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Mb7.5专用配套砂浆砌筑(水泥砂浆均采用商品砂浆),砌筑前12小时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表面适当洒水,使其表面洒湿。排砖上、下错缝,搭接长度无小于砌块长度的1/3,且无小于150。水平灰缝厚度 8~12,最大不超过15,竖缝宽度不大于20,墙、柱拉接筋采用①6.5或①8@600(三皮砖)后植法,墙体与构造柱留马牙槎。 2)门窗节能工程 A、玻璃采用LOW-E中空玻璃,框料采用铝型材,密封胶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经检测均符合要求。 B连接件与墙体连接牢固,门窗框边均用发泡聚苯乙烯填充饱满,聚合物水泥砂浆密封,经监理工程师隐蔽验收合格后进行玻璃及其五金配件安装。 C门窗三性检测均符合设计要求。 3)屋面节能工程 屋面采用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隔热(XPS板干铺,紧贴防水卷材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 5、施工工序控制:严格控制好各施工工序,上一工序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准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四、质量自评意见 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包括墙体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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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防水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防水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管理过程 1、事前控制 (1)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地下室建筑、结构、水、暖、电等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进行审图。 (2)专项防水设计方案的设计和评审。 根据工程需要,邀请设计单位、防水设计单位、施工总包及监理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②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施工条件要求,如:季施工、梅雨季施工、是否有施工空间、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等; (3)材料选择的合理性以及变形缝、后浇带等细部节点、防水构造设计是否合理; (4)工程造价是否经济、合理。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在完成防水工程施工图设计和专业施工单位的选择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注重从施工准备到施工完成全过程工艺流程,对每一施工过程重点、注意事项和要求及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控制方法等几方面进行交底工作。 (6)施工单位进场后,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专业施工资质,项目管理班子及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是否按要求持证上岗,是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7)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根据施工方案,检查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技术措施交底情况,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8)检查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9)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是否制定完善的施工检查记录制度。未经上道工序检查确认,严禁进入到下道工序的施工。 (10)检查防水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防水材料必须是甲方确认的品牌,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成批材料进场后,进行甲方、监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1、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2)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2、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现浇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 (2)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形管渠,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5)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 (6)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7)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 沟槽回填 1、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 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应大于200mm; 2、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1) 3、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4、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在直埋 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断面加深、加宽250~300mm。 回填工程 1、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 (2)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警示带 (4)弯头、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料的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防水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防水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管理过程 1、事前控制 (1)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地下室建筑、结构、水、暖、电等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进行审图。 (2)专项防水设计方案的设计和评审。 根据工程需要,邀请设计单位、防水设计单位、施工总包及监理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②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施工条件要求,如:季施工、梅雨季施工、是否有施工空间、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等; (3)材料选择的合理性以及变形缝、后浇带等细部节点、防水构造设计是否合理; (4)工程造价是否经济、合理。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在完成防水工程施工图设计和专业施工单位的选择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注重从施工准备到施工完成全过程工艺流程,对每一施工过程重点、注意事项和要求及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控制方法等几方面进行交底工作。 (6)施工单位进场后,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专业施工资质,项目管理班子及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是否按要求持证上岗,是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7)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根据施工方案,检查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技术措施交底情况,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8)检查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9)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

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是否制定完善的施工检查记录制度。未经上道工序检查确认,严禁进入到下道工序的施工。 (10)检查防水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防水材料必须是甲方确认的品牌,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成批材料进场后,进行甲方、监理施工单位见证抽样,三方送检测机构检测,按国家现行规范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品种、品牌以及进场质量控制、检测等相关要求应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11)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机械设备等是否符合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1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工程具体情况了解清楚。如:施工环境、土建施工顺序、工期安排、地下水位情况等。 (13)检查施工单位的材料堆放、操作情况处理是否到位,防火应急措施是否准备周全。 (14)现场施工条件的检查: ①检查土建、安装工程是否已完成,是否符合防水施工条件,检查基层是否有积水; ②检查防水基层是否符合相应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修整至符合要求止;对不可能实现的要求,则应对防水方案进行局部调整; ③检查施工机具、用电、用水、照明、安全设施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④气候条件对施工质量有影响时,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合理,施工单位应针对高温、低温、雨、雪、大风等气候条件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2、事中控制 (1)检查进场材料是否按规定要求做好标识、分类堆放和覆盖保护,进场材料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2)若防水材料选用卷材,复核防水卷材弹线放样定位是否准确,搭接尺寸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可按下表1组织实施。

DGJ32J19-2015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 Array J00000-2015 DGJ32/J19—2015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Accepting specification for the quality of green building

目录 1 总则 (4) 2术语 (5) 3基本规定 (7) 4 墙体工程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主控项目 (11) 4.3 一般项目 (15) 5 幕墙工程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主控项目 (17) 5.3 一般项目 (19) 6 门窗工程 (20) 6.1 一般规定 (20) 6.2 主控项目 (20) 6.3 一般项目 (22) 7 屋面工程 (23) 7.1 一般规定 (23) 7.2 主控项目 (23) 7.3 一般项目 (25) 8 地面工程 (27) 8.1 一般规定 (27) 8.2 主控项目 (27) 8.3 一般项目 (29) 9 供暖工程 (30) 9.1一般规定 (30) 9.2主控项目 (30) 9.3 一般项目 (32) 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33) 10.1一般规定 (33) 10.2主控项目 (33) 10.3一般项目 (37) 11建筑电气工程 (39) 11.1一般规定 (39) 11.2主控项目 (39) 11.3一般项目 (41) 12 监测与控制工程 (42) 12.1一般规定 (42) 12.2主控项目 (42) 12.3一般项目 (43)

13给水排水工程 (45) 13.1一般规定 (45) 13.2主控项目 (45) 13.3一般项目 (46) 14 室内环境 (47) 14.1一般规定 (47) 14.2主控项目 (47) 14.3一般项目 (49) 15 场地与室外环境 (51) 15.1一般规定 (51) 15.2主控项目 (51) 15.3一般项目 (53) 16 景观环境工程 (54) 16.1一般规定 (54) 16.2主控项目 (54) 16.3一般项目 (55) 17 可再生能源系统 (56) 17.1一般规定 (56) 17.2主控项目 (56) 17.3一般项目 (61) 18 现场检测 (64) 18.1一般规定 (64) 18.2主控项目 (64) 19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0) 附录A 绿色建筑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 (72) 附录B 绿色建筑工程现场检测项目 (76) 附录C 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检验批原始记录表 (78) 附录D保温材料粘贴面积比剥离检验方法 (80) 附录E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方法 (82) 附录F保温浆料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验方法 (84) 本标准用词说明 (86) 条文说明 (8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防水层施工质量要求

防水层施工质量要求 桥面防水施工必须有具有防水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必须采用机械化施工,防水材料进场后,对材料性能进行复验,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主桥部分:混凝土桥面板采用喷砂处理,防水层采用环氧下封闭层、溶剂型黏结剂。 环氧下封闭层技术指标 溶剂型黏结剂的技术指标

施工要求:溶剂型黏结剂用量宜为0.3∽0.6kg/㎡,为了使溶剂充分挥发,可分成实施,按JTG F40-2004及CJJ 139-2010中相应要求执行。 引桥部分:防水层采用聚合物改性沥青PB(I)(设胎体增强材料)及防水剂,下层为两涂的混凝土渗透防水剂,渗透深度不小于30mm;上层为带有纤维材料增强胎基的三涂涂膜增强型结构,涂膜厚度1.5mm,胎基材料采用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用量为300g/㎡,纤维长度不大于0.5∽1.5cm。 界面渗透防水剂用量为:100g/㎡(可加水10倍),桥面防水涂料用量

为:1500-3000g/㎡。 材料性能指标:防水剂采用水性密封防水剂,需满足《水性渗透型无机防水剂》(JC/T 1018-2006)要求。其性能满足下列要求。 防水涂料及胎体增强材料指标详见CJJ 139-2010第4.3节,细部结构详见CJJ 139-2010第4.4节。 一、施工准备 1、对防水层施工的桥面进行仔细清理。凿除浮浆,并将垃圾、杂物等全部清扫干净;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必须牢固、结实。 2、采用喷灯或去油剂将桥面残存油清掉。用高压气将桥面浮尘、

细小砂石彻底吹净。 3、若有极个别不合要求的裂缝、凹坑应予以填实。 4、桥面铺装界面浮浆处理效果是桥面铺装和防水施工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对桥面采用抛丸工艺施工;必要时可用高压水将桥面冲洗干净。 5、混凝土桥面铺装处理后,表面平整度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表面不得有浮浆、掉皮、空鼓和开裂现象。坚直排水管上口的标高应低于铺装层顶面标高,排水口必须与混凝土铺装连接牢固,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6、混凝土铺装要基本干燥,含水量不大于10% (重量比),桥面清除后进行验收(300m2 验收一处),验收合格后应封闭桥面,待涂膜完全干燥后方可解除交通封闭。 7、防水剂施工:在施工部位用自来水或清洁水冲洗表面浮灰,并喷洒足量的水使混凝土桥面铺装混凝土完全湿润;待混凝土桥面铺装清洗湿润后,表面无浮水时,喷涂第一遍防水剂于混凝土桥面铺装表面。第一遍喷涂施工结束后,应给予自然干燥,夏季0. 5h ,冬季晴天lh。当防水剂渗入混凝土桥面铺装内部,表面无明显湿润状态时,再喷涂第二遍防水剂;喷涂第二遍防水剂后,应有专人负责观察涂层蒸发情况。约2∽3h后,防水剂涂层将要干燥时(一面干饱和状态),应立即用喷雾器喷洒清水,以湿润表面为准,不宜过多,以免防水剂流失。这样连续喷水养护24h ,即完成此道工序。 8、防水涂料施工:

给排水系统验收标准手册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28格式已调整,word 版本可编辑. 给排水系统工程 第一节 总则 (1) 第二节 不锈钢生活水箱 (6) 第三节 生活水泵 (7) 第四节 生活变频调速给水设备 (9) 第五节 潜污泵 (11) 第六节 成套隔油设备/油脂分离器 (13) 第七节 管道及配件 (14) 第八节 普通阀门 (18) 第九节 控制阀门 (25) 第十节 不锈钢软接管(头) (30) 第十一节 孔网钢带高密度聚乙烯复合管 (31) 第十二节 薄壁不锈钢管 (33) 第十三节 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 (35) 第十四节 排水铸铁管 (37) 第十五节 外镀锌内涂塑钢管 (38) 第十六节 内外涂塑钢管 (39) 第十七节 硬聚氯乙烯排水管 (40) 第十八节 排水球墨铸铁管 (42) 第十九节 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 (44) 第二十节 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 (45) 第二十一节 管道安装 (47) 第二十二节 电动机 (50) 第二十三节 隔震设备..........................................................................54 第二十四节 油漆及标签.......................................................................56 第二十五节 虹吸式排水系统.................................................................64 第二十六节 保温材料..........................................................................70 第二十七节 半容积式水加热器..............................................................72 第二十八节 自动反清洗压力过滤器........................................................77 第二十九节 自动软化器.......................................................................79 第三十节 紫外线消毒器....................................................................82 第三十一节 电气装置.. (83)

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

附件 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附录B(施工图用)使用说明 1.在使用此模板时,设计人员仅需填写“达标简述”、“相关证明达标文件名称或编号”及“是否满足”等三方面的信息。可参照《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附录B填写。图审机构应审查各专业设计说明并在“审查是否满足”中逐条给出审查结果。 2.施工图阶段的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分专业编写。此模板可作为某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也可作为某专业设计说明中绿色建筑设计章节,具体有设计人员确定。如果将此模板作为设计说明中的绿色建筑章节,模板的编号格式需调整的与设计说明条款编号格式相一致。 3.策划方案表中的“地标”指《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国标”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总平面设计) 一、设计依据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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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 2.《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 —3 —

二、设计目标 满足《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关于建筑设计的要求,且达到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三、设计满足标准要求简述 设计满足标准要求的说明见下表 —4 —

四、设计自评 本项目满足《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中第七章适用于本项目的一般项要求,同时在“节能与能源利用”方面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得分达到分,在“节材与材 —5 —

料资源利用”方面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得分达到分,在“室内环境质量”方面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得分达到分,在“提高与创新”方面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得分达到分,满足星级要求。 —6 —

论建筑防水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措施

论建筑防水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措施 造成防水工程渗漏的原因很多,材料质量、施工技术、设计水平、管理维护等是影响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要提高防水工程的质量,应以材料为基础,以设计为前提,以施工为关键,并加强管理维护,对防水工程进行综合治理。本文针对这些薄弱部位对防水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防治措施。 标签:防水工程质量因素防治措施 0 引言 建筑工程防水层在某些位置上由于应力集中,变形频繁,雨水冲刷严重或外力损害,会较早地出现局部损坏,导致整个防水层末到耐用年限即需返修。因此,在防水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对容易造成局部损坏的薄弱部位应设置增强层,以提高防水层的整体设防能力,延长整个防水层的使用寿命。 1 影响防水工程质量的因素 1.1 材料方面的因素防水材料的质量好坏,是能否搞好防水工程的基础。而目前国内的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较多,产品质量各异,而目前国内的防水材料市场又比较混乱,不少劣质防水材料充斥市场,如将不合格的防水材料使用到防水工程上,必将严重降低防水工程质量。 以纸胎油毡和防水涂料质量情况来分析,可以看出:①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中的原纸质量下降。50年代的原纸中废旧布浆含量较多,并含有一定数量的粗毛,而现在多用废纸和草浆,使油毡的拉伸强度降低,延伸率减小,含水率增加,质量下降。②原纸密实度增加,吸油率降低。浸油率由140%~160%下降到115%以上,由于沥青浸不透原纸,易造成油毡脱层、腐烂。③石油沥青质量不好。60年代以后,使用了含蜡量、含硫量较多的国产石油沥青生产油毡,导致油毡老化性能差,易流淌和脆裂,且沥青中的石蜡具有迁移性,易使油毡防水层逐渐失去粘结力,造成防水层翘边、脱落。④防水涂料质量低。尤其是一些生产防水涂料的乡镇企业技术力量薄弱,生产设备落后,操作工艺原始,使用的原材料杂乱无控,多数产品质量低劣。据有關部门对3个生产塑料油膏的厂家进行抽查,只有一个厂家生产的塑料油膏是合格的,合格率仅占14.3%。如将这些不合格的防水材料应用到防水工程上,必然会严重降低防水工程的质量。 1.2 设计方面的因素建筑防水工程的防水设计至关重要,是能否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但是我国目前正在防水工程设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①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制定防水工程的设计规范,设计人员无规范可遵循,各种不同类型、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应如何进行防水设计,采用何种防水材料,有哪些具体的技术要求,均没有明确的规定。②设计人员对现代防水知识淡薄,对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的性能、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等不甚了解,不能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正确选

给排水系统安装标准

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管道的支架、吊架、伸缩装置、水表、阀门安装。 2 质量要求: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稳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水表、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 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3 检查方法及使用工具: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功能试验 1 试验内容:通水及压力试验。 2 质量要求: 给水管道末端应保持水压在~范围内不渗不漏;室内各用水点放水通畅,水质清澈。 3 检查方法:保压24小时后每户逐一打开用水点,检查卫生器具、阀门及给水管管道及接口。 4 检查数量:全数通水检查。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排水管道安装 1 验收内容:管道支、吊架,管道坡度,塑料管道伸缩节。 2 质量要求: 1)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设置伸缩节,顶层出墙(屋面)的管道应设置伸缩节。管道固定或滑动支吊架位置应设置合理,并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管道不应有倒坡或平坡现象。 3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排水管道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检查口或清扫口,排水通气管,三通与弯头,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等。 2 质量要求: 1)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下面规定: ①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②在连接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③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2)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且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②在通气管出口4m范围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 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③上人屋面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3)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3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排水管道系统功能试验 1 验收内容:通水试验,通球试验。 2 质量要求:排水管道通水应畅通,管道及接口无渗漏。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的通球应畅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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