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保险股份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图文稿

保险股份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图文稿

保险股份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图文稿
保险股份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图文稿

保险股份公司财务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部门职责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资金运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六章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

第七章成本与费用管理

第八章收入及利润管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十章附则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批准可经营全国寿险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全面强化公司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所有分支机构,包括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及所有营业网点。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不断增加公司积累,提高公司偿付能力,创造公司价值。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全面财务预算的实施,积极增加业务收入,有效控制成本费用,综合平衡有效使用调度资金,加强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施行财务监督和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五条公司注重财务内控制度的建设。各级财务会计部门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部门,要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堵塞经营漏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健康地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部门职责

第六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经营、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系。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财务管理中心、资产核算中心、资金调拨中心、财务分析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和会计核算中心。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要以本机构及所属机构的财务管理为重点,保障公司各项资产

的安全完整,及时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合理控制经营开支,并在国家的各项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下高质量地完成会计核算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为各级机构财务会计部门的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领导财务会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重点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各级机构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并有权根据特殊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各级机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领导,重点指导、管理、考核和监督各级机构的各项财务工作,执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并制定适合的实施细则,在报经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各级机构要充分重视财务会计部门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机构负责人应支持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部门的正常工作,要保证财务会计部门的必要的人员配备,并为财务人员提供培训。

第十条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职责是: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纪法规,服从国家和公司利益,尽职尽责,廉洁奉公,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财务经理任命制”,所任命的财务负责人接受上级财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考核,在行政上则接受本级机构的领导。任命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必须经上级财务会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回避制度。各级机构领导人、财务主管的亲属不得担任所管理单位内的财务工作。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实行财务经理负责制。对各级财务经理实行年终述职报告制度、年审制度、定期汇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适用于全公司的财务软件的管理,各级财务会计部按照总公司财务部设定的程序规范实施具体工作,除总公司外的各级机构均不得擅自修改财务软件设置。

第十六条各级财务会计部门应与公司其他管理部门合理分工,相互促进,以提高工作效率,共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而努力。

第十七条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要协调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共同促进公司业务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和协作,共同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的完善、科学和高效。

第十八条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机构财务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对其进行工作指导,培训其财务人员,对财务状况较差或会计基础

工作较弱的单位要进行整改,并协调好下级财务会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

第十九条公司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要协调好与各级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关系,保持良好的关系,争取其工作上的支持。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二十条公司编制财务预算必须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2.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资产与负债匹配,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3.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二十一条财务预算编制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二十三条公司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按规定的程序调整财务预算。

第二十四条建立财务预算分析制度,由财务会计部门定期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财务预算的执行偏差。

第二十五条财务预算执行考核是公司效绩评价的主要内容,应结合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资金运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统一调拨、集中管理”的原则,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减少资金的闲置和低效运用,不断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系统资金的调拨工作,对分支机构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制度,由总公司核定各分支机构的资金限额,保费资金应逐日上划。严禁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当地定存资金。

第二十八条各分支机构,如因大额赔款等需要从总公司调拨资金的,应提前向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必要单据,经总公司按授权审批制度批准后下拨资金。

第二十九条公司实行银行账户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各经营单位应将银行账户区分为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收入账户只用于收取各种保险资金和其他资金,不得用于业务支出,除上划总公司外,收入账户不得发生其他支出。支出账户专门用于机构的各类经营性支出,各级机构应根据总公司财务部核定的资金限额控制支出账户余额。

第三十条公司的资金运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资金运用管理按照公司规定的有关流程,由总公司办理。各下级机构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运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

一流动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二条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应遵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现金使用范围、现金管理规定、现金收支程序详见《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范围的款项

外,均应通过银行账户办理结算。

第三十五条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的管理规定详见《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垫交保费、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预付赔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必须及时清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对账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金,计入营业费用。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冲减坏账准备金。对清出的逾期坏账损失应“账销案存”,继续保留对债权的求偿权。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损失,增加坏账准备金。

第三十八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等,其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低值易耗品在办理完善的领用手续后采取一次摊销法摊销。各级机构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采购、验收、领用等环节的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和卡片,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等应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设备等。

第四十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各专业系列及其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在总公司统一计划的指导下进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由总公司办公室根据业务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统一编制。

第四十二条各级机构必须依据总公司下达的固定资产计划合理分配所属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规模,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购置应充分考虑实际业务需要、费用承受能力以及公司的购置能力,防止盲目购置,造成资金浪费,影响公司效益。

第四十三条各级机构均应当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应当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的责任,加强对实物的管理,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四条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保养和维修等的管理办法,使用期满需要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报上级财务会计部门审批。对损坏公司固定资产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全部或部份赔偿。

第四十五条对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如办公用房、电脑系统等应事先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综合考虑固定资产购置的资金成本和效益,并按照公司规定的购置流程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多家比较,择优采购”的原则进行。

第四十六条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三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租赁权、土地使用权、商誉、非专利技术、软件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规定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无规定期限的按十年期限平均摊销。

第四十八条递延资产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璜的净支出等。

第四十九条各级机构要加强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应严格按照有关的会计规定执行。

四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条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的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第六章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

第五十一条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加强公司对风险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盈利能力,建立并保持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的动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五十二条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是对利率变化、投资收益变动、投资环境变化对业务收入的影响、寿险责任准备金变动等因素作出不同情况的

假设,构成数据分析模型,就不同情况对公司的价值及资本需求作出分析,并提出以风险最小化及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方向。

第七章成本与费用管理

第五十三条成本与费用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建立并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五十四条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成本费用核算范围和标准,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费用,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第五十五条公司的费用管理主要运用预算管理方法。

第五十六条费用预算管理是公司费用管理的重要方法。它是指在设定的总目标费用额度之内,根据经审核的工作计划按各费用项目及时间进程分配费用支出的水平。各级机构和营业单位都应当建立费用的预算制度,费用预算应报上级财务部批准。除特殊项目外,费用预算之内的开支由费用执行单位自行控制,增加费用预算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招待费,旅差费、会议费等项目的预算管理。

第五十七条公司对重要的费用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统一管理。

1、租赁费用是各级公司租赁办公职场所开支的费用,各级机构应在总公司规定的办公场所档次和标准面积之内,按照规定的租赁合同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签订租赁合同;

2、印刷费是公司经营的重要成本项目。各二级机构应集中管理本机构的所有印刷费用,二级以下机构不得自行印刷有关业务单证。各种单证、材料的印刷应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各系列及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总公司关于由总公司统一安排印刷有价单证的有关规定。

3、职工工资是公司重点控制的费用项目。各级机构应严格按照总公司人事部和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的工资政策管理职工工资,并严格根据上级财务会计部门核定的工资额度进行发放。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应参考人力资源市埸标准及该分支机构的经营利润增长幅度。

4、手续费、佣金支出、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是财政部门和公司实行费用指标管理的项目,各级机构应在上级规定的核算内容和指标额度内使用,不得扩大或缩少其核算范围,也不得超支。

第五十八条各级机构的费用开支应遵循“勤俭节俭”的原则,充分发挥总公司物料控购中心的作用,尽可能地对各种物资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

第五十九条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营业费用的专户支出制度。各级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专门用于各项营业费用的支出专户,按照核定的费用预算额管理该专户,并确保营业费用的开支合理合规。

第六十条费用的支出和报销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授权费用审批制度,对超出权限的费用和其他支出应上报上级财务会计部门批准。

第八章收入及利润管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无论上述何种性质的收入,都应按会计核算原则和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十二条公司按照《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充足地提取各项准备金,准备金提取的具体方法由各专业系列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设定,所需提取的准备金有:

1、坏帐准备

2、贷款呆帐准备

3、保险保障基金

4、未决赔款准备金

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寿险责任准备金

7、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第六十三条公司实行分保制度,分保的具体方法由总公司精算部制定。

第六十四条公司对各项收入采取预算管理,每年末制定末来一年度的收入预算,逐级分解,并逐级考核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第六十五条与各种收入有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各级机构在当地交纳。

第六十六条利润是公司的最终经营成果,在每年决算完毕后,总公司合并各级机构的税后利润,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七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

1、支付需在税后列支的损失,罚没款项等;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六十八条财务分析以收集、整理、审核与公司财务活动有关的信息为起点,以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分析重点,正确评价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测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地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

第六十九条公司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业务监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报送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说明及其他资料。报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及其他附表。

资产负债表反映分公司在一定时点所拥有的资产、需偿还的债务,以及投资者所拥有的净资产等情况的财务报表。

利润表反映分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一切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财务报表。

现金流量表反映分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的财务报表。

第七十条公司推行以关键业绩指标为核心的财务监控体系,用于实时监测公司及各级机构各项财务指标和经营状况,并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七十一条财务分析的主要任务是:

1、正确评价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分析财务活动的影响因素和形成条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预测关键财务指标变动趋势,及时准确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

第七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以保费收入、投资收益、赔款支出、退保与给付、佣金支出、营业费用、净利润等项目为主要分析对象,结合利润分析,对公司的偿付能力、盈利能力和成本费用进行重点分析。

第七十三条财务分析以季度和年度的全面分析为主、以月度的简要分析为辅,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对经营中出现的一些

重要问题或薄弱环节,应不定期地进行专题分析和报告,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保险经纪公司业务合作协议(完整版)

(声明:所提供的标准合同或协议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乙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均有足够的资格和授权与对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因此: 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中华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分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能与岗位设置 第二条:分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保障与监督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差错与舞弊。 (四)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协同营销、经营单位做好分析工作,促进分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贯彻落实成本管理,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盈利能力,确保分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六)协调分公司内外部的关系;配合总公司财务稽查与审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部由主办会计(定编:1人)、出纳(定编:1人,内部兼职)等工作人员组成。主办会计的人事、工资由总公司垂直管理,其工作对总公司负责。 第四条:主办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分公司经理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准确、及时完成现金收支及报销工作。 (二) 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坚持日清日结,做好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提存、保管与清查,积极配合银行的对帐、报帐等工作,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会计做好各帐务处理,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2019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许可管理 第一节资格申请 第二节资格变更 第三节资格延续 第四节资格终止 第三章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 第四章经营规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保险代理业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是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从事自身主业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是指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产品销售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工作的人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第五条保险公司对所委托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负有管理责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为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政党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除申请保险公司之间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之外,申请单位的名称或字号中含有“保险”字样的,一律不予批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第七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第二章行政许可管理 第一节资格申请 第九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机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后,可以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质的不同,将许可证划分为A、B、C三类。申请机构根据自身资质的情况,可申请相应类别的许可证。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用版)

小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某公司的事。严格按照某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某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某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某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某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某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人事管理制度目录 1、新进人员(招聘)暂行规定 2、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4、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规定 5、业务人员聘用办法 6、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7、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 8、工资管理办法 9、绩效考核办法 10、计划生育暂行规定 11、员工休假制度 12、员工请假制度 1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14、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 15、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 16、员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17、奖励与惩罚办法 新进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 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 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 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 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 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 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 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 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 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 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 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 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 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书面请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部门,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书面请示,说明需新增加的人数、条件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室同意。 第八条公开招聘:根据总经理室同意招聘的人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并将拟录用人员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九条录用:经总经理室批准的新进人员,人事档案交由公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 效益。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 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 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理目标 第七条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注重会计

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般原则 第八条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第九条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 算制。 第十条会计记账采用保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 全、资料可靠。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检查和使用。 第十四条原始凭证的规范: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 人员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上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1]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 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财产保险公司报账制财务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报账制财务管理 对于报账制的内涵,笔者搜索了相关的资料,没有找到明确的定义,叙述各不相同,归纳起来可这样理解:报账制是某些企事业 单位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下级机构在财务上实行统收统支的一种 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实行报账制的下级 机构不单独设置财务账套,所有会计资料都上交上级机构,纳入上级机构财务账套核算,上级机构在账套中设明细会计科目或设部 门对下级机构进行会计核算。从以上对报账制的描述可知,报账制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对于保证资金安全、预防下级机构财务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的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石化业、运输业、烟草公司、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等对其基层机构或单位的财务管 理中大都采用这种模式。 财产保险公司在县级城市设有支公司 或营销服务部,在地级市设有分公司或中心

支公司,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对于县级城市的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一般采用报账制财 务管理模式。各家财险公司在实际运用报账制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对于报账制的流程、方法,业内也无统一的规定。如何做到既有利于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又能保证财务管控的严格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笔者查阅了相关的资料,总结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在报账制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归纳了财产保险公司在几个重要财务管理 方面采用报账制管理模式中较为合理的做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的管理 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的管理,目前存在由实行报账制机构自主招聘管理、上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的模式以及由上级 公司统一委派、集中管理模式等。由上级公司统一委派、集中管理模式就是上级机构统一招聘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委派到实行报账制分支机构,并对委派的财务人员集中进行

中小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10-11-05 11:43:2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作者:i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特殊性和目标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通过实施具体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决策、制定财务预算、进行财务分析和控制等措施为各方提供及时有效信息,避免或防范风险,支持并参与经营管理。 特殊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现金流的特殊性(现金流入先于现金流出);2保费收入确认的复杂性(需要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保险精算对利润的影响(通过精算技术提取的准备金与利润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4动态的现金流管理;5需要满足更加严格的财务监管(GAAP,SAP,信用评级) 目标: 基本目标是保证偿付能力(从监管要求和保单持有人的角度),根本目标是保证保险公司的价值最大化(从公司所有者或者投资者的角度)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理 公司治理包括两层含义:公司治理是一组合同关系;公司治理的功能是分配权责利。 三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模式、以日德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模式、以韩国和东南亚为代表的家族控制型模式。 保险资金战略配置的理论,了解配置步骤和流程 步骤和流程: 考虑的因素:资产与负债的匹配、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资本市场状况的制约。

主要步骤: 1进行资产负债的匹配:确定风险资产的上限(用低风险资产来 匹配资产负债表的技术负债部分,用风险资产来匹配偿付能力资本金);保证资产的久期和现金流安排相匹配; 2确定资产混合比例(设定目标收益率和风险度;计算备选资产类 别的历史收益风险状况;利用情景分析确定资产类别的未来收益风险 状况;确定资产比例); 3对各类别资产比例进行再平衡和动态调整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内涵及其模式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资金运作机制包括资产委托和资金委托两个方面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绩效评估方法 1目前保险资产应侧重于自身的收益目标和市场进行比较,包括 三个方面:与同业比较、与市场情况比较、与自身收益目标比较。 2应从资产类别和投资账户等多个角度进行。 3应比较收益和风险。证券投资的收益指标有净指增长率、利率,风险指标有久期、凸度、Alpha、Beta等;非证券投资的收益指标有 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了解资产负债管理的背景及基本原则 资产负债管理途径(投资策略、产品设计、再保险、整体分析) 传统方法是通过资产负债的匹配使公司免除利率风险(免疫); 新方法:1选择权定价;2动态套期保值;3在险价值VaR; 保险公司绩效管理

(完整word版)保险经纪公司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 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 鉴于: 甲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乙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均有足够的资格和授权与对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因此: 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双方应当本着恪守行业道德、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平等互利、诚信协作、有偿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合作。甲乙双方均向对方承诺,其在合作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遵守所有应当适用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双方均经批准的行政区域内进行合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第二条双方的合作应当着眼于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全面服务为中心,以互惠互利为前提,以协同发展为共同目标。 二、合作范围 第三条乙方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为其与甲方订立保险合同,甲方按照双方议定的保险方案为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乙方经纪佣金。 第四条乙方推荐甲方产品的人员应当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持有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格证书。并且,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情况下,应当通过甲方的有关资格考试。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pdf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预算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会计核算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投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资金筹措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资产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工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内部审计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集团管理制度,规范集团内部运作机制,强化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集团和投资者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公司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集团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由XXXX集团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1、XXXX集团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 资本(或股份)总额大于50%的; 2、XXXX集团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 资本(或股份)比例虽未达到50%,但XXXX集团的出资额已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由XXXX集团派出的董事担任的; 3、XXXX集团派出的董事占该公司董事会多数,并实际控制该公 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 第四条 XXXX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XXXX集团对子公司实行财务战略型管理模式,主导控股权, 弱化控制权。各子公司采取何种具体管控手段,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修订)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发布,根据2013年4月2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7号《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方案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方案 一、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分类 1、集权式 所谓集权制就是指重大财务决策权都集中在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方式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权制的优点在于(1)由集团最高管理层统一决策,有利于规范各成员企业的行动,促使集团整体政策目标的贯彻与实现;(2)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集团的各项资源的复合优势,集中力量,达到企业集团的整体目标;(3)有利于发挥母公司财务专家的作用,降低子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4)有利于统一调度集团资金,保证资金头寸,降低资金成本。 但集权制的缺点也很明显:(1)集权制首先要求最高决策管理层必须具有极高的素质与能力,同时必须能够高效率地汇集起各方面详尽的信息资料,否则可能导致主观臆断,以致出现重大的决策错误;(2)同时财务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容易挫伤子公司的积极性,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3)还可能由于信息传递时间长,延误决策时机,缺乏对市场的应变力与灵活性。 2、分权式 分权制是指大部分的重大决策权集中在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以间接管理方式为主的财务管理体制。 其优点是:(1)可以调动子公司各层次管理者的积极性。(2)市场信息反应灵敏,决策快捷,易于捕捉商业机会,增加创利机会。(3)使最高层管理人员将有限的时间和精力集中于企业最重要的战略决策问题上。 分权制的缺点主要有:(1)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有的子公司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公司整体利益;(2)弱化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不能及时发现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重大问题;(3)难以有效约束经营者,从而造成子公司"内部控制人"问题。 3、统分结合式 混合制即适度的集权与适度的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恰当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既能发挥母公司财务调控职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及子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稳健经营为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编制公司财务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增收节支;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考核,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授权、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 统一领导:公司本级在财经政策、规章制度、财会业务等方面做出统一安排与部署。 集中管理:公司本级侧重研究企业发展战略、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开拓市场产品以及指导相关经营业务。 逐级授权:即公司本级内部授权、公司对各分支机构授权,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自主经营:各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单位,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和法规;协助公司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和推动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检查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受董事会委托,督促、检查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 公司充分运用现代办公手段,逐步实现公司及分支机构财务电算化,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依法、及时计算缴纳税款,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实施内部稽核制度。 第三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可以只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是具体承担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及分支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均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各项开支(除限额以外)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分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与《股份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能与岗位设置 第二条:分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保障与监督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差错与舞弊。 (四)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协同营销、经营单位做好分析工作,促进分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贯彻落实成本管理,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盈利能力,确保分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六)协调分公司外部的关系;配合总公司财务稽查与审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部由主办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主办会计的人事、工资由总公司垂直管理,其工作对总公司负责。 第四条:主办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全面贯彻落实财务控管理制度,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分公司经理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准确、及时完成现金收支及报销工作。 (二) 全面贯彻落实财务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坚持日清日结,做好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提存、保管与清查,积极配合银行的对帐、报帐等工作,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会计做好各帐务处理,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基础工作规 第六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会计科目应根据业务开展与财务分析需要设置,会计科目所核算的围应给予明确,所使用的会计方法、会计估计与会计政策须坚持一贯性原则。 第八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 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持本代理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条充分发挥总经理室集体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险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代理公司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 第四条加强本代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关心员工生活,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业务分析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对策。 第六条密切与保监办、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关系,掌握信息,拓展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促进本代理公司健康发展。 二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七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负责绩合部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第九条协助领导做好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以及负责公司发文审核和收文的拟办意见。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公司的各项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公司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

企业财务管理培训课程实施方案

企业财务管理培训课程实施方案

————————————————————————————————作者:————————————————————————————————日期:

第一部分:课程大纲 企业财务管理培训 培训背景:——欢迎进入著名企管专家谭小芳老师的《企业财务管理培训》部分讲程,此培训使学员们领悟到:着重阐述企业资金筹集、投资、营运、分配及业绩分析考核等方面的管理理论,结合实例,十分注意正确性、及时性和实用性,力求做到内容新颖、科学规范、富有特色。 谭小芳老师的《企业财务管理培训》部分程主要内容概括: 第一部分财务管理概论 第一讲财务管理的涵义和作用 第二讲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第三讲财务管理的基本观念和环境 第四讲财务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第二部分筹集资金管理 第一讲筹集权益资金 第二讲筹集借人资金 第三讲资金成本和资金结构 第三部分营运资金管理 第一讲营运资金的概念及特点 第二讲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讲应收账款管理 第四讲存货管理 第五讲资金的时间价值 第四部分非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讲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讲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讲其他资产管理

第五部分对外投资管理 第一讲对外投资概述 第二讲有价证券投资管理 第三讲对其他单位投资管理 第六部分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讲成本费用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第二讲成本费用管理的内容 第三讲成本费用预测 第四讲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和控制 第七部分收入、利润和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一讲收入管理 第二讲利润管理 第三讲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八部分外汇业务管理 第一讲外汇业务管理的意义 第二讲外汇管理的体制改革 第三讲企业外币兑换和折算 第九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与企业清算 第十部分财务分析 企业财务管理培训总 专业经历: 第二部分:讲师背景介绍著名商业财经学者 亚太地区十大金牌讲师 北京营销学会高级讲师 科特勒营销学院的名誉教授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 1.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 (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 (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

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4)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 (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 (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 (3)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