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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附加条款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附加条款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附加条款

雇主责任险附加条款
扩展类 ....................................................................................................................................2
1. 社保补充人身伤害赔偿方式条款 ......................................................2 2. 海外公干条款 .....................................................................2 3. 上下班途中及境内出差附加险条款 ....................................................2 4. 上下班途中附加险条款 ..............................................................2 5. 24 Hours Cover During Business Trip (Domestic / Overseas) .........................2 6. 因公出差条款 .....................................................................3 7. 临时出境工作附加险条款 ............................................................3 8. 医疗费用扩展条款..................................................................3 9. 恶劣气候条款 .....................................................................3 10. 社交及娱乐活动条款 ................................................................3 11. 体育及社交活动条款 ................................................................3 12. Extension of Employer’s Legal Liability Against Employees..........................3 13. Excess Coverage of Employer’s Legal Liability .....................................4 14. 雇主补偿责任附加险批单(24 小时扩展)..............................................4 15. 24 小时扩展条款...................................................................5 16. 抗辩费用条款 .....................................................................5
规范类 ....................................................................................................................................6
17. 共同指定公估人条款 ................................................................6 18. 雇员定义修改条款..................................................................6 19. 非列明方式承保条款 (适用保单版本一) .............................................6 20. 非列明方式承保条款(适用保单版本二) ..............................................6 21. 申报工资附加险条款 ................................................................6 22. 保险人提前 XX 天通知取消保单条款 ...................................................7 23. 三十天支付保费保证条款 ............................................................7 24. 三十天支付保费保证条款 ............................................................7 25. 保费调整条款 .....................................................................7 26. 30 天申报期条款 ...................................................................7 27. 自动承保新增雇员条款 ..............................................................7 28. 食堂食物中毒条款..................................................................8 29. 诉讼费用包括在保单赔偿限额内条款 ..................................................8
限制类 ....................................................................................................................................8
30. 预期或预谋理赔除外条款 ............................................................8 31. 传染病除外 .......................................................................8 32. 硅肺病除外责任条款 ................................................................8 33. 铝尘肺病除外责任条款 ..............................................................8 34. 医疗费用除外条款..................................................................8 35. 5 米工作条款 ......................................................................9 36. 硅除外条款 .......................................................................9 37. 石棉责任绝对除外条款 ..............................................................9 38. 污染除外条款 .....................................................................9 39. 电子数据除外条款(NMA2914) .......................................................9 40. War, Civil or International War Exclusion ........................................10 41. 战争及恐怖活动除外条款 ...........................................................10 42. 霉变除外条款 ....................................................................11 43. 2000 年问题除外条款 ..............................................................11 44. 高空作业除外条款.................................................................11 45. 5 米工作条款 .....................................................................11 46. 职业病除外条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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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类 1. 社保补充人身伤害赔偿方式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申请, 本公司同意, 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本保险单承保的事故或责任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 死亡,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赔偿。同时,本保险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之赔偿方式无效。 根据本保险单采定的被保险人雇员的工资标准,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或死亡)根据下列标准给付死亡赔偿 金和伤残赔偿金。 伤残(死亡)等级 赔偿限额 死亡 XX 个月的工资 一级 XX 个月的工资 二级 XX 个月的工资 三级 XX 个月的工资 四级 XX 个月的工资 五级 XX 个月的工资 六级 XX 个月的工资 七级 XX 个月的工资 八级 XX 个月的工资 九级 XX 个月的工资 十级 XX 个月的工资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
海外公干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海外公干时发生意外或患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 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雇佣合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
上下班途中及境内出差附加险条款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的雇员于受雇佣期间,于上下班途中或因工作外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期间,因意外事故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意外事故),对被保险人 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本公司以保险单主险所载的承保项目及责任限额为限, 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承 担赔偿责任。 4.
上下班途中附加险条款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的雇员于受雇佣期间,于上下班途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意外事故),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本公司以保险单主险所载的承保项目及责任限额 为限,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5. 24 Hours Cover During Business Trip (Domestic / Overseas)
It is hereby agreed and understood that this Policy is extended to provide 24 hours cover against employees during their business trip. The Company’s liability under this extension is subject to the limits stated in the Sche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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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lause is subject otherwise to the terms, condition and exclusions of this Policy. 6.
因公出差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本保险单有效期 内,因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因公出差发生意外或患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被保 险人依照法律及雇佣合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
临时出境工作附加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险条款,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临时出境,包括前往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工作 的雇佣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按照主险条款 规定负责赔偿。 8.
医疗费用扩展条款
经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同意本保险合同除外条款下(九)、(十)项删除并修改如下:本公司同意承保经正规 的医院出具,并由国家注册之医师开具的合理的、必须的医药费用。 9.
恶劣气候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由于雇主的要求出现在工作地点,以及直接前往工作 地点或此后从该地点直接返回住所途中, 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 此类死亡或人身伤害被视为在雇佣其间引 起的。 恶劣天气条件是指气象台悬挂的一号台风或更高级别信号的天气情况。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 社交及娱乐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参与被保险人组织或资助的社交、 娱乐活动时因 发生意外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此类死亡或人身伤害被视为在雇佣其间引起的。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 体育及社交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赞助或组织的社会和/或体育活动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但应保证该事故不在其他保单下保障,否则,本保单只对超出其他保单赔偿限额的部分付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2. Extension of Employer’s Legal Liability Against Employees It is agreed and understood that this Policy extends to indemnify the Insured against all sums which the Insured shall become legally liable to pa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Laws and other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respect of any claim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bodily injury sustained by or occupational Disease contracted by any employee during the period of insurance of this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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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ided that the maximum liability of the Company under this Extension shall not exceed RMBXXX per occurrence or per Occupational Disease and RMB XXX in aggregate during the period of insurance, which is in addition to the limit of indemnity in respect of death and disability as shown in the Schedule. This Clause is subject to the terms, conditions and exceptions of this Policy. 13. Excess Coverage of Employer’s Legal Liability It is agreed and understood that subject to the Insured having paid the agreed additional premium, the Company agrees to indemnify the Insured(s) during the Policy Period excess of the Underlying Insurance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a) Coverage under this Endorsement shall be limited to those sums (including legal costs) sentenced by the Court, that the Insured become legally liable to pay, in respect of bodily injury (including death) caused by work-related accident or occupational disease arising from the Insured’s negligence; Coverage under this Endorsement shall attach only after all Underlying Insurance has been exhausted by payment of any claim(s)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ovisions, and shall then app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conditions, exclusions, limitations and endorsements agreed in the Primary Policy, together with all exclusions and limitations added by any other Underlying Insurance and endorsements; This Endorsement shall not provide broader coverage than would be provided by any Underlying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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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This Endorsement is subject otherwise to the terms, conditions and exceptions of this Policy. 14. 雇主补偿责任附加险批单(24 小时扩展)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其雇佣期间非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而致身体伤害(包 括因此引致死亡),被保险人依据与该雇员签订的雇佣合同或其它书面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需承担相 应的补偿责任, 则对被保险人按协议约定实际已给付的以下各项补偿金额, 本公司以明细表所载的本附加险 项下承保项目及责任限额为限,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伤残补偿 根据身体伤害的程度不同, 本部分的保险责任将按照伤残程度予以补偿。 伤残等级参照主险的伤残等级划分 标准。本公司给付的补偿金额最高为:本附加险所载的身体伤害补偿的责任限额×伤残赔偿比例 2) 死亡补偿 若被保险人的雇员因本附加险项下承保事故而引致死亡, 本公司将以保险单所载的身体伤害补偿责任限额为 限补偿被保险人。 3) 医疗费用 4) 住院补偿 按实际住院日数依保险单所载的每日补偿金额计算赔偿金额,每保险年度的总赔偿日数以保险单所载 为限。 第二条 除外责任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雇员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本公司不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1) 因被保险人的雇员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2)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癫痫; 3) 被保险人的雇员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4) 被保险人的雇员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照世界卫生 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 若在该雇员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 则认定该雇员已受该病毒 感染。); 5) 被保险人的雇员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但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6) 任何形式的疾病或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7) 被保险人的雇员进行潜水、登山、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蹦极或其它类似的极 限运动、在非商业游泳场馆从事游泳、跳水活动或者进行探险活动; 8) 被保险人的雇员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或其他类似的搏击运动或特技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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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被保险人的雇员进行马术、赛马、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其它类似的竞技运动或项目,或练习、驾 驶卡丁车; 10)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食物中毒。 第三条 特别事项/条件 1) 被保险人应按以下规定向本公司提供证明其承担本附加险第一条所述补偿责任的书面协议: a) 若该书面协议于投保前已订立,则须于投保时提供; b) 若该协议于投保后订立或该协议于投保后发生任何变更, 则须于签订或变更协议之日起的十日 内提供。 除非本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最后所提交的相关书面协议作为理赔基础。 2)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医疗费用保障项目项下对其雇员应给付的补偿金额, 因任何第三方赔偿或补 偿(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其它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之赔偿)而减少或免除, 则本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如有)。 第四条 定义 a) 意外事故:是指任何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所导致的客观事件。 b) 身体伤害:是指在本附加险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残 疾或身故。 15. 24 小时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声明,自保险期开始,雇主责任险扩展承保人身意外,具体条款与除外条款如下: 如果被保险人之雇员因意外事故而发生死亡或人身伤害(或自人身伤害发生之日起在 180 个日历天内发生死 亡),本公司将以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为限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除外责任: 本保单对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之雇员死亡或人身伤害不负赔偿责任: 1. 战争、战乱、反叛、罢工、暴乱、动乱以及核辐射等; 2. 疾病、传染病、生育、怀孕、医疗以及手术等; 3. 故意自残、自杀以及因药物或酒精导致的犯罪或失常行为; 4. 打架、酗酒、吸毒、精神错乱以及高危险运动; 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仅限于: -航空飞行,乘坐民航飞机除外; -使用呼吸器具的潜水活动; -足球,以业余身份参加除外; -滑翔运动; -冰上曲棍球; -摩托车竞赛; -驾驶或乘坐 50cc 以上摩托车; -登山、攀岩、攀崖; -跳伞; -地穴探险; -汽车竞赛; -以运动为职业; -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木制家具机器; -滑水、跳水及水上竞技; -冬季运动,冰上溜石活动和溜冰除外; -摔跤、拳击、柔道、空手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赤手空拳的竞赛; -驾驶游艇离开海岸 5 公里。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6. 抗辩费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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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被保险人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担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遭受工伤事故, 向法院或其它司法机构提出仲裁或 者诉讼,被保险人用于抗辩或者和解而承担的法院判决生效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超额部分适用超额法律 责任限额获得补偿。 本保单的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规范类 17. 共同指定公估人条款 本保单同意,如果发生保险单项下的保险事故,估损公估人需由被保险人,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方认可指 定。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8. 雇员定义修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原保险单中雇员定义修改如下: 1. 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年满十六周岁 的人员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未满十六周岁的特殊人员,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 徒工等。但因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其他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合同所称雇 员。 该项下的被保险人仅指XXX公司和YYY公司。 2. 与YYY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往XXX公司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XXX公司和YYY公司必须按照保单进行人 员申报,并在理赔时提供出险当天该雇员的在职证明。 19. 非列明方式承保条款 (适用保单版本一) 经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同意,本保险单第十二条修改如下: 投保人在投保时不提供雇员名单,只提供雇员总人数和对应的各工种人数。被保险人的雇员如有增减,应在 30 天内通知本公司批改相应工种的申报人数,并补交或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本公司按出险时各工种的申报 人数与出险时该工种的实际人数的比例分别计算赔偿。 本保险单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0. 非列明方式承保条款(适用保单版本二) 经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同意,本保险单第十六条修改如下: 投保人在投保时不提供雇员名单,只提供雇员总人数和对应的各工种人数。被保险人的雇员如有增减,应在 30 天内通知本公司批改相应工种的申报人数,并补交或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本公司按出险时各工种的申报 人数与出险时该工种的实际人数的比例分别计算赔偿。 本保险单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1. 申报工资附加险条款 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分类申报被保险人雇员的月工资标准, 本公司同意在计算 赔偿主险条款所规定的误工费用及其他赔偿项目(如有)时,不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从申报月工 资标准和实际月工资标准两者中选取低者作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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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月工资标准如明细表所示。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2. 保险人提前 XX 天通知取消保单条款 被保险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取消保险单, 而保险人依照惯例对保单生效期限收取短期保费。 保险人也有权在任 何时候取消保险单,但需要在取消保险单前(XX)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保费按未满期限与保险期 限的比例退还被保险人。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3. 三十天支付保费保证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在保单生效后 30 天内支付所有保费。 如在此 30 天内被保险人未能支付此保费, 保险人将立即 取消保单,被保险人有责任支付从保单生效日至取消日期间的保险费。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 三十天支付保费保证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在保单出具后 30 天内支付所有保费。 如在此 30 天内被保险人未能支付此保费, 保险人将立即 取消保单,被保险人有责任支付从保单生效日至取消日期间的保险费。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 保费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了解并同意, 本保险单中所列的保险费仅为预缴保险费。 预缴保险费按本保险起保时约定的月工资、 被保险人申报雇员人数、约定的赔偿限额及约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本保险合同终止或保险期间届满一周内, 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实际申报雇员人数、实际承保期间、约定的月工资水平、约定的赔偿 限额和约定的保险费率计算出应收取的实际保险费,多退少补,但除非另有约定,本保险合同项下的应缴保 险费不得少于保险单所载的最低应缴保险费金额。 差额保险费应于实际保险费金额确定后在约定的时限内补 缴或返还。 本保险单其他所载条件不变。 26. 30 天申报期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同意,本保险合同第十二条修改如下: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列明被保险人雇员名单, 对被保险人承担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未列入名单的雇员的经济赔偿 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如果被保险人的雇员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雇员人数的减少/增加、工种改变、薪酬 调整,被保险人必须于该变化发生之日起的 30 天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若本公司同意承保,则相应的 变更自被保险人雇员情况发生变化的翌日起开始生效。 若被保险人未能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 公司的承保责任自申请并获得同意之日的翌日开始生效。 除本批单上述规定外,本保险单的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27. 自动承保新增雇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将从被保险人与其新增雇员雇佣合同生效日起, 按明细表中载明的不同工种的相应条 件自动扩展承保新增雇员。但本扩展条款以被保险人在 30 日内向保险人申报新增雇员的名单及工资清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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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付相应的额外保费为前提。 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金额视为明细表中赔偿限额的一部分, 而不是 在其基础上的附加。 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明细表中载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8. 食堂食物中毒条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 被保险人的雇员在被保险人提供的单位食堂就餐时, 如因食物不洁造成的食物中毒视同工 伤。本公司将按照本保单承保的项目和赔偿限额对被保险人因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9. 诉讼费用包括在保单赔偿限额内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在本保单承保范围内的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成本、 花费和要求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数额包含在 赔偿限额内。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限制类 30. 预期或预谋理赔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的赔偿责任不适用于预期或预谋理赔。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1. 传染病除外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不承保由任何传染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人身伤亡(包括疾病)的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2. 硅肺病除外责任条款 本保险单不负责承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硅肺病所致的伤、 残或死亡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所应承 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3. 铝尘肺病除外责任条款 本保险单不负责承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铝尘肺病所致的伤、 残或死亡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所应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4. 医疗费用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发生的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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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5. 5 米工作条款 鉴于被保险人的雇员所从事的空调安装维修工作为非高空作业, 保险双方约定: 空调安装维修非高空作业是 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时,脚底中心点距地平面(含楼层面)垂直距离不超过五米的与被保险人雇员的工作相 关的空调安装维修工作; 且对于空调安装维修工作, 本保单仅承保由上述非高空作业导致被保险人雇员的身 体伤害或死亡,从而引起的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6. 硅除外条款 本保单不承保任何与硅有关或者由硅引起的所有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包括任何损失和费用, 而无论是否还 存在其他原因导致该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7. 石棉责任绝对除外条款 本公司不对任何由于石棉而引起的损失,伤害,或责任负责。此除外责任条款包括石棉采矿,制造,销售; 以及存储,(或)搬迁纯石棉或主要或全部由石棉构成的产品;实用全部或主要由石绵构成的产品。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8. 污染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不承保:兹 在世界任何地方由于实际的污染物质的流出、分散、释放或者溢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由于任何政府的指示或者要求,被保险人、公司或者任何个人或组织检测、监视、清理、移动、排毒污染物 质的任何损失、成本或者花费; 政府部门或者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检测、监视、清理、移动、排毒污染物质的任何损失、成本或者花费,包括 但不限于调查成本或者律师费用。 “污染物质”是指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者热的刺激物或污染物,包括烟、蒸汽、煤烟、烟熏、酸性物质、 碱性物质、化学品和废弃物。废弃物包括要被或已经被回收、复原或者再生的物质。 进而, 限额被本条款不包括的索赔或者损失理算费用削减或耗尽。 本保险提供的保障将不会顺势被削减或者 消耗,但是本保险仍会负责保单明细中超过限额的索赔。 保险单其它条款条件不变。 39. 电子数据除外条款(NMA2914) 1. 电子数据除外 如有保单或批单条款与本条款相反, 应以本条款为准。 兹经双方同意: a. 本保险单不承保一切由于(但不限于)电脑病毒而引起的电子数据损失, 损害, 破坏, 扭曲, 删除, 腐烂, 改变, 或由此而引致的使用能力的丧失, 功能减损, 成本及费用, 无论是否有其他原因同时或先后造成此损 失。 电子数据系指一切转化成可被电子或电子机械数据处理仪器或利用电子控制的仪器传送, 解释, 处理的事实, 概念, 以及信息。 电子数据包括程序, 软件, 以及其他关于数据处理和操纵的代码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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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病毒系指通过电脑系统, 网络, 或其他方式传播的腐蚀性, 损害性, 和恶意引入的未经授权的指使。电脑 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木马程序, 蠕虫, 时间炸弹或逻辑炸弹。 b. 但是, 如果由于在 a 自然段中描述的事件而引起火灾或爆炸, 该保险单在遵守所有条款, 条件, 和排除条 款的前提下, 将会赔偿在保单有效期内由火灾或爆炸所直接造成的对受保财产的物质伤害。 列明危险: 火灾 爆炸 2. 电子数据处理媒介的价值 即使保单条款或批单有相反的规定,兹经双方同意适用本条: 如本保单项下承保的电子数据处理媒介遭受物质损失,对其定价以修复,替代,或恢复其在损失发生前的状 态所产生的费用为准,包括在此电子媒介中所储存的电子数据,前提为此媒介物被对其定价以修复,替代, 或恢复。重新制作费用包括合理的和必要的金额,此金额不能超过每一次损失而引起的重新创作,收集或组 合这些电子数据。如果此媒介物没有进行修复,替代,或恢复,定价基础应为空白媒介的成本。但是本保单 不承保其他方的电子数据对于被保险人的价值,即使这些数据不能被重新创作,收集或组合。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0. War, Civil or International War Exclusion Any loss or damage occasioned by or through or in consequenc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f any of the following occurrences, namely : (a) war, invasion, act of foreign enemy, hostilities or war-like operations (whether war be declared or not), civil war; (b) mutiny, civil commotion assuming the proportion of or amounting to a popular rising, military rising, insurrection, rebellion, revolution military or usurped power, or any act of any person or persons acting on behalf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any organization the objects of which are to include the overthrowing or influencing of any de jure or de facto government by terrorism or by any violent mean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Clause, “terrorism” means the use of violence for political ends and includes any use of violence for the purpose of putting the public or any section of the public in fear. This Clause is subject otherwise to the terms, conditions and exclusions of this Policy. 41. 战争及恐怖活动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不管本保单或其他批单是否与本批单有相反之处, 本保险不承保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 损坏、 支出或费用,无论其是直接或间接,也不管此原因是由其他原因或事件并发引起或后继引起。 (1) 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为或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民众骚乱而 假定该骚乱足以引致起义、军事暴乱、权力篡夺等; 或 (2) 任何恐怖活动 在本批单,恐怖活动是指任何人或团体的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暴力、或暴行以及威胁,其基于政治 的、宗教的、意识形态的或类似目的,包括意在影响任何政府、致使社会或社会一部分处于恐慌状态,无论 其是独立行为,还是代表任何组织或政府,或是与任何组织或政府有关联。 本批单也除外任何与上述(1)和/或(2)有关联的控制、预防、镇压或任何方式的行动所直接或间接引起、 导致的、或相关联的损失、损坏、支出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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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人认定有关的损失、损坏、支出或费用归因于除外责任而不属于本保单的承保范围,而被保险人欲 证明该损失、损坏、支出或费用应在保险范围内,则被保险人须负举证之责。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2. 霉变除外条款 A. 除外责任 本保险不承保: 任何用于清理或移除菌类的成本或费用。 任何用于检测、监视、评估菌类的存在或影响的成本或费用。 B. 定义 真菌系指任何形式的菌类,包括但不限于,由当前或过去存在的真菌所产生、释放的酵母菌、霉菌、白粉病、 锈病、黑穗病、孢子、真菌毒素、气味或任何其他物质、产品或副产品。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3. 2000 年问题除外条款 本条款"2000 年问题"系指,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 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 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保险财产损 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不负责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 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 储存、保留、检索、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比较、识别、 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 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疗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 修改。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4. 高空作业除外条款
保险双方约定:非高空作业是指被保险人雇员正常工作时,脚底中心点距地平面(含楼层面)垂直距离为五 米以下的工作;高空作业是指被保险人雇员正常工作时,脚底中心点距地平面(含楼层面)垂直距离为五米 及以上的工作。
鉴于被保险人申明其雇员所从事工作为非高空作业, 本保单不承保由上述高空作业导致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 伤害或死亡,从而引起的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单其他条件不变。
45. 5 米工作条款
11

责任险条款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01.成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若被保险人已于保险期限内受到索赔或被保险人已通知保险人其将有可能受到索赔,则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再受到的同样原因引起的索赔,将视同一次事故处理。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2.30天取消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可以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随时终止,也可以由保险人提前30天通知取消。在前一种情况下,保险人将保留按短期费率基础计算的保险单有效期限保费;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此保险费将按日比例基础计算。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3.保费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将在保险期满后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给保险人一个作为最终计算结果的销售合同价值总额的声明,并且应付保费将按照上述销售合同价值总额调整。 如据此算出的保费大于被保险人的预付保费,则被保险人承诺向保险人支付差额部分;如据此算出的保费小于被保险人的预付保险,则保险人同意返还给被保险人差额部分。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4.产品回收/保证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a.有关产品故障或产品不能完成或部分完成其应具备的功能; b.被保险产品的损失或毁坏; c.进行产品替换所产生的费用; d.发生的产品退款。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5.污染绝对除外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087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标 准版本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

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

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职业责任险条款

职业责任险保险单 目录 1. 承保范围 (3) 1.1 保险协议 (3) 1.2 理赔费用 (4) 1.3 除外条款 (4) 2. 被保险人 (6) 3. 保险限额 (6) 4. 条件 (7) 4.1 仲裁 (7) 4.2 破产 (7) 4.3 解除 (7) 4.4 辩护与理赔 (8) 4.5 发生事件或索赔时双方的责任 (8) 4.6 审查被保险人的帐簿和记录 (9) 4.7 检查和调查 (9) 4.8 对本公司的起诉 (9) 4.9 通知 (9) 4.10 其他保险 (10) 4.11 保险单的修改 (10) 4.12 保险费及其调整 (10) 4.13 续保 (10) 4.14 风险变更 (10) 4.15 唯一代理 (11) 4.16 条款 (11) 4.17 向本公司转让索回权 (11) 4.18 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1) 5. 延长报告期 (11) 6. 定义 (12) 6.1 人身伤害 (12) 6.2 索赔 (12) 6.3 理赔费用 (12) 6.4 投保区域 (12) 6.5 事件 (13) 6.6 被保险职业 (13) 6.7 被保险人剩余金额 (13) 6.8 损失 (13) 6.9 保险期限 (13) 6.10 保险年度 (13) 6.11 污染物 (13)

6.12 财产损坏 (14) 7. 仲裁背书 (15)

职业责任险保险单 本保险单规定了具体的承保范围。本保险单的各项条款旨在对承保范围进行限制。请仔细阅读本保险单的所有内容,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保和未承保范围。 在本保单中,“本公司”是指明细表中所指定的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本保单第2条的规定,有资格作为被保险人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文中黑体字词的具体定义详见本保单第6条。以单数形式出现的词汇也应包括其复数形式,同样,以复数形式出现的词汇也应包括其单数形式。 1. 承保范围 1.1 保险协议 在本协议项下所有条款的条件下,如果被保险人因从事被保险职业,而在保险期限内在投保区域发生任何被保险人须依法赔偿他人损失的事件,则本公司应代为赔偿上述损失。 本保险仅适用于在保险期限内首次以书面形式做出的针对任何被保险人的索赔事件。 任何被保险人或本公司收到书面索赔通知之时(以较早者为准)应被视为首次索赔之时,且根据本保单第3条,首次索赔之时的有效保险限额应为本公司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因相同事件引起的所有索赔应被认为已在首次向任何被保险人索赔时做出。 根据本保单第4.4款,本公司有权利但无义务为任何索赔辩护,本公司应予以赔偿,但理赔费用应以本保单第3条所述金额为限,且本公司有权对任何事件或索赔进行调查,并根据本公司的自由判断进行理赔。 本保险仅将依照在被保险人所在国(详见明细表第1项)所举行诉讼的结果,或本公司同意的其他理赔方式进行损失赔偿,而不接受在美国或其领地或属地或加拿大发生的任何诉讼,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同意根据在美国或其领地或属地或加拿大境内发生、即将发生或威胁发生的任何诉讼的结果进行理赔。 除非第1.2款或第5条(延长报告期)明确规定,否则本保单不应包括任何其他支付赔款或提供服务的义务或责任。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实用版_1

YF-ED-J932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 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 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 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 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 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 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

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编号:FS-DY-20249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保险单号码:____ 到期通知书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 被保险人名称:_____ 被保险人地址:_____ 被保险人营业场所:_____ 被保险人营业性质:_____

被保险人地址:_____ 赔偿限额:_____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 人身伤亡:_____ 财产损失:_____ 总计:_______ 累计赔偿限额:_____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 适用于财产损失:_____ 保险期限:共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_____ 总保险费:_____ 付费日期:_____ 被保险人名称:_____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contract templat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 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 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 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 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 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 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雇主责任险附加条款

雇主责任险附加条款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保险人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等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累计赔偿限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对人身伤亡的赔偿,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________元(含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抚恤费)为限。 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二、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而导致被保险人所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发生意外造成其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核子辐射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由于其所聘用员工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由于突然发生的核泄露事件造成的伤残、死亡或由于核辐射使员工患有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 四、员工公(劳)务出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因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因公(劳)务出国发生意外或患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法律及雇佣合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其中医疗费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或与所收保费相同的币别。 附加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五、二千年除外责任条款 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件、媒介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范本正 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范本正式 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

职业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职业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本文件包括如下合同版本: 附件1.1 适用于PC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P2 附件1.2 适用于EPC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P24 附件1.3 适用于EPC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含工程勘察责任) —P46 附件1.4 适用于非转型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P68 附件2 适用于EPC模式下“施工总承包企业”—P90 附件2.1 适用于EPC模式下“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含工程勘察责任) —P112 附件3 适用于现行模式下“设计企业”—P134 附件4 适用于现行模式下“监理公司”—P156 具体内容后附。 投保人保险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附件1.1 适用于PC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投保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职业责任险 保险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号: (以下简称“投保人”)与****(以下简称“保险人”)(或指定代表×××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就项目职业责任险的有关事宜达成本保险合同。鉴于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投保人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按照合同约定缴付了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条件、服务条款两部分内容,除此外本保险合同还包括投保申请书及其附件,以及保险人今后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 本保险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共一式份,份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投保人保险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第一部分保险条件 保险方案明细表 投保险种职业责任险 投保人名称(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投保人地址 被保险人名称(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被保险人地址 被保险人业务范围 (资质) 被保险人提供的专业服务 1、方案设计 2、专业考察 3、工程勘察 4、深化设计 5、配合招标工程总承包企业 6、施工详图设计审批 7、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规划、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进度管理以及总体控制监督相关的全过程项目管理 8、现场施工监理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 9、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包括审批技术性设计变更) 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项目信息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类型: 项目概算金额: 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项目概算金额的80%,但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 累计责任限额:(项目概算金额的80%,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287-11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雇主责任险建议书

工程保险建议书 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们向贵单位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业务的承保和理赔上,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敬业精神强, 在国际保险界享有优良口碑和声誉。我们公司有信心、有实力为贵单位提供完善和专业的保险服务。 一.贵单位图书馆和教研楼的建设过程,各种风险千变万化,错综复杂。其中有些风险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转嫁,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些可保风险有: 1.工程施工期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通常称为业主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等。 2.从意外事故的角度分析,工地往往是临时房屋,设施比较简陋,物料堆放经常处于变动之中,露天用电、焊接及其它明火、高温作业等都易引发火灾。 (1)工程施工期内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通常称为承包商的风险),包括:施工人员缺乏经验、工艺不完善、材料缺陷、设计错误、恶意破坏、盗窃等造成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 (2)施工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3)在整个施工区域附近,第三者人员较频繁,附近第三者财物较多,极易造成对第三者人员、财产损失的事故与工程有关人员因意外事故而致的人身伤亡。 (4)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而引致的伤亡,尤其在建筑、安装工程阶段,施工现场比较复杂,高空作业、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建议投保的范围: 1.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保障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般把建筑工程(还可包括工地上原有的财产及施工机具)作为保险标的,以合同金额作为保险金额,还须确定每次事故免赔额,据此计算保险费。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单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根据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保险费。 保险标的物:兰州商学院1校区图书馆和教研楼 保险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保费:20万元人民币 保险期限:两年 2.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负责对雇员因职业活动引起的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压力和处理工伤事故的麻烦。我司现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费按照雇员人数、每人赔偿限额等因数计算。 对于施工机具的损失和施工人员的伤亡,贵单位可以建议承包商投保有关险 种,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投保有关险种。因为承包商的风险有可能影响到工程顺利进行,从而转化为业主的风险。 保险金额:50万元人民币 保费:5万元人民币 保险期限:两年 我公司希望本保险建议书能推进我们良好的合作,用我公司良好的实力、丰富的保险经验和优质的服务为贵单位的风险管理提供服务,以保障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希望贵单位能充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险单号 码: 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投保 人: 姓 名: 住 所: 营业性 质: 地区范 围: 保险期限: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雇员一览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署时间:年月日 投保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保险公司(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 (1)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3)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产品职责险稳妥合同我国太平洋稳妥公司产品职责险条款一、职责范围在本稳妥有用期内,因为被稳妥人所出产、出售的产品或产品在承保区域内发作事端,形成运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产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损伤、疾病、逝世或产业丢失,依法应由被稳妥人担任时,本公司依据本稳妥单的规则,在约好的补偿限额内担任补偿。对被稳妥人敷衍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赞同担任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担任补偿,但本项费用与职责补偿金额之和以本稳妥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职责限额为限。二、在外职责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担任补偿:(一)被稳妥人依据与别人的协议应承当的职责,但即便没有这种协议,被稳妥人仍应承当的职责不在此限;(二)依据劳动法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的职责;(三)依据雇佣联系应由被稳妥人对雇员所承当的职责;(四)稳妥产品自身的丢失;(五)产品退换收回的丢失;(六)被稳妥人全部、保管或操控的产业的丢失;(七)被稳妥人成心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或产品形成任何人的人身损伤、疾病、逝世或产业丢失;(八)稳妥产品形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职责;(九)稳妥产品形成对飞机或轮船的危害职责;(十)因为战役、相似战役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直接引起的任何结果所形成的的职责;(十一)因为停工、暴乱、民众

骚乱或歹意行为直接或直接引起的任何结果所形成的的职责;(十二)因为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直接的职责;(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稳妥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则的应由被稳妥人自行担负的免赔额。三、补偿处理(一)若发作本稳妥单承保的任何事端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赞同,被稳妥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职责许诺或回绝、出价、约好、付款或补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稳妥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稳妥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职责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赞同,被稳妥人不得承受职责方就有关丢失作出的付款或补偿组织或抛弃对职责方的索赔权力,不然,由此引起的结果将由被稳妥人承当;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处理任何索赔案子,被稳妥人有职责向本公司供给全部所需的材料和帮忙。(二)出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产品,因为相同原因形成多人的人身损伤、疾病或逝世或多人的产业丢失,应视为一次事端形成的丢失。(三)被稳妥人的索赔期限,从丢失发作之日起,不得超越2年。四、被稳妥人职责被稳妥人及其代表应严厉实行下列职责:(一)在投保时,被稳妥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请求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实在、翔实的答复或描绘;(二)被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六)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七)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但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六)项约定的不在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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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正式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

雇主责任险条款制度格式

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者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承保人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承保人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承保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到期后的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以调整应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承保人随时查阅。 五、赔偿: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承保人。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736-44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公众责任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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