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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

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
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

特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物价局

粤财工[2009]32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贸局、发展改革局(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

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发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物价局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政策

第四条按照国家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我省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第五条补贴方式及对象:

1、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广东省居民户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第六条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第七条补贴标准为:

(一)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二)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按财政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八条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章操作流程

第九条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采取分批招标等多种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

方式。拆解处理企业由省环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先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2家,报省政府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如果出现回收需拆解的旧家电超出已确定的拆解企业的处理能力等重大情况时,可由省环保局向国家环保部请示增加拆解企业。

第十条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步骤。

(一)购买人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流程:

1、交售旧家电流程:①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电话、网络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②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或按约定购买人将旧家电送中标销售企业指定回收网点交售,并提供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协助登记;③回收企业或销售网点收购购买人提交的旧家电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回收价格、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④购买人收取规定的旧家电回收款及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

2、购买新家电、申报财政补贴流程:①购买人应在交售旧家电的3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购买新家电,每交售1台旧家电可换购1台新家电,可在5个家电补贴种类中任意选择一种产品购买1台新家电,并配合销售网点对身份证件审核;②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③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10%补贴额(以规定的最高补贴上限为限)后的金额支付新家电货款。

3、购买人可将旧家电送中标销售企业指定的销售网点交售,同时凭身份证件购买新家电并办理申报补贴手续,现场兑付财政补贴。

(二)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交售拆解企业流程:

1、旧家电回收流程:①按购买人约定的时间上门回收旧家电或接到中标销售企业通知后按约定时间上门回收旧家电;②对销售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与开具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核对,检查凭证填写内容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回收价格、回收时间、回收地点、回收产品说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等,严格做到单、货相符;③收取销售企业开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一、二联,第一联留作存查;④按旧家电规定的回收价格兑付交售款给购买人或销售企业,核对收购人身份证件,收购旧家电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⑤及时将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录入到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2、交售拆解企业流程:回收企业要及时将全部旧家电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①清点送拆解旧家电是否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货、单相符;②如实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③在交售旧家电时,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二联随旧家电交拆解企业;④在拆解企业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⑤领取拆解企业兑付的运费补贴。

(三)销售企业代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流程:

销售企业及其属下销售网点回收旧家电流程:①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②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作销售企业申请代垫补贴用;③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④兑付旧家电回收款给购买人;⑤定时通知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旧家电,将家电以旧新凭证第一、第二联随货转交给回收企业。

(四)销售企业销售新家电流程:

销售企业及其属下销售网点销售新家电流程:①审核购买人相关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②购买人符合相关规定的,按新家电正常售价开具正式发票;③工作人员指导购买人填写《家

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④兑付补贴资金,即按新家电正常售价减去补贴(以规定的最高补贴上限为限)后的金额收取货款。

(五)拆解企业接收旧家电流程:

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拆解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购旧家电,不能无故拒收。流程是:①收取回收企业随货交售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二联、销售发票,进行货、单、信息管理系统核对;②符合规定的,收取旧家电,并根据实际交售旧家电数量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③给回收企业兑付运费补贴;④把相关信息录入到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⑤在3个月内拆解企业对回收旧家电全部进行拆解处理。

第四章家电回收企业的确定

第十一条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相关企业均可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二)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三)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四)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五)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中标回收企业应与所在地地级市经贸部门签订承

诺协议,与销售企业、拆解企业做好工作协调,在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的协调指导下,合理制定旧家电回收价格,并向社会公告,保证及时收购销售企业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填制和使用,确保旧家电全部交售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的具体条件;将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家电销售企业的确定

第十五条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均可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上年度在我省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

(二)销售网点覆盖面广,销售企业的网点应覆盖到县一级;

(三)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五)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六)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七条中标销售企业应与所在地地级市经贸部门签订承诺协议,在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的协调指导下,合理

制定新家电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告,保证按家电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家电市场零售价格或不高于同类家电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新家电,同时享受商家打折等各项优惠促销活动,不哄抬价格,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家电以旧换新流通渠道。

第十八条中标销售企业属下销售网点必须与所在地市级经贸部门签订服务承诺书,并做好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补贴申领办法等政策宣传,公布服务承诺、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公开旧家电收购价及新家电销售价,保证在购买人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1个月内按公开的以回收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履行代理审核购买人相关身份证件的义务。

第十九条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的具体条件;将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拆解处理企业的确定

第二十条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由省环保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旧家电回收拆解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全省选择2家。拆解处理企业应当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的3个月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臵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四)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臵方案;

(五)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六)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二条拆解处理企业应与省环保局签订承诺协议,履行对回收企业申领运费财政补贴相关资料审核义务,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完毕。拆解处理企业在试点期间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省有关主管部门应取消其拆解处理企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省环保局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的具体条件,保障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第七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二十四条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回收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应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即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

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并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二十六条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七条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报当地经贸部门审核,审核批准后送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三十条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第三十一条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每半个月报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审核批准后送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经贸、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

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八章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三十二条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第三十五条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补贴资金。

第三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经贸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核清算。

第九章家电以旧换新企业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标的回收、销售以及指定的拆解企业要高度重视旧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班子,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

第三十八条中标销售企业的责任。

1、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要采取多种措施以直营的形式设立市、县、乡镇销售服务网点,保证购买人方便购买新家电。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保证销售网点诚信经营、货源充足、价格合理、服务到位,并履行购买人资料审核义务、现场兑付补

贴的职责,积极配合经贸、财政部门搞好政策宣传。

2、做好旧家电回收,严格按旧家电回收有关规定控制和管理好以旧换新凭证,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做到一机一证发放,严防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假冒、伪造、倒卖。

3、规范促销行为。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抓好促销活动。同时,自觉规范促销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不得哄抬价格或变相提价。

4、搞好新家电销售服务。以旧换新家电销售必须做到每个产品都在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登录,严格发行诚信、承诺服务,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5、加强促销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不断档、不脱销。

6、对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中标回收企业的责任。

1、加大旧家电回收服务网络建设力度。确保旧家电回收安全、环保、不进入市场流通;建立健全一支服务质量高、评估技术高,守法意识高的旧家电回收队伍,保证旧家电回收公平合理、送达拆解及时,做到快速及时,评估准确,公平交售,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按规定认真填列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并保证每台旧家电都在国家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在规定时间内确保回收旧家电全部交售拆解企业。

第四十条拆解企业承担的责任。

1、要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将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做好旧家电拆解处理,并将相关信息登录到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

2、严格按照旧家电拆解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废旧家电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防止污染,保证交售的旧家电全部进入拆解处理。

第十章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十一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工作,负责印制和组织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定期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等部门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省物价局负责加强以旧换新新家电的价格监管,规范监督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的价格行为。

省环保局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省财政厅指导确定拆解处理企业。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家电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地方政府要组成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

第四十三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家电生产企业及时公告以旧换新新家电的参考价格,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

第四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协调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

第四十五条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进程,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第四十六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四十七条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环保等部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等部门报告。

第十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十九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五十条全省各级经贸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

第五十一条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全省各级质监部门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第五十四条对骗取、挪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以及拆解企业若违犯本规定办法,不履行有关义务的,省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情节的轻重,采取取消网点资格、公告企业违规行为、从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名单中除名等手段严格处理,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社会消费环境。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主题词:家电以旧换新△细则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2009 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230份)

电器行业的政策

电器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一、政策措施 (一)继续落实和完善相关财政政策 继续落实和完善“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政策;支持骨干企业建立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家电行业和产业集群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家电行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道路,引导家电中小企业和小家电行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二)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支持高端及高效节能型家电生产线技术改造、家电行业核心技术开发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等;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和研发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加强行业内部合作,通过设立产业技术联盟等方式,开展对行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完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模式;支持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收和引进技术、管理人才,重视人才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术水平。 (三)积极推动国际化进程 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扩大海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鼓励企业研究目标市场投资环境和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等;支持企业参与各类国际组织有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家电企业培育国际品牌,通过在国外市场注册商标、出国(境)参展、在目标市场宣传推广、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等多种形式,大力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加强信息、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 (四)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 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家电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家电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进行股票上市融资等;积极为自主品牌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保险和收付汇便利,支持家电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海外并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中小家电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和信用增强体系,支持多方面拓宽家电企业融资渠道。 (五)积极营造转型升级的有利环境

以旧换新管理办法

库房以旧换新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广大职工的节约意识,现对工具、机动车配件、传动带、轮胎、手电、非生产用油、废机动车用油等物资实行以旧换新的支领手续,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工具类的鉴别及管理 1.1、在辅助材料台帐中,工具类所有物资,都属于以旧换新范围。 1.2、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建立各部门班组个人工具卡,注明领用工具的 具体名称、支领时间、使用周期、以旧换新时间、增新时间等。1.3、对于已有工具但经过长时间使用已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工具列入以旧换新范围。 1.4、以旧换新的工具,由各单位材料员申报计划,写明理由,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予采购。 1.5设备管理部库房相关人员对以旧换新的工具进行检验,确认是否不能再用,是否为我公司采购的工具,查明品牌是否与我公司采购的相符,并核对工具卡领用的时间,如若不符拒绝支领。 1.6对于在本公司内部调换岗位的职工,如果所调换的岗位仍需继续使用工具的,由本单位材料员负责通知物资部,将工具卡一同转入新岗位。对于所调换岗位不需再用工具的,由本单位材料员通知物资部并将原有工具交回物资部库房或转接给新接替此岗位原没有工具的职工。 1.7对于调离本公司的职工,将所有工具全部交回物资部库房登记入

册,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1.8、增新工具。指原没有设定的岗位或岗位中新增加的人员,此人员以前不享受工具待遇的,经综合管理部出具证明后可新增工具。1.9、库房保管员要及时准确填写工具卡,对于不合理的以旧换新工具和新增支领的工具,保管员要及时反馈到本部门主管领导。 1.10、对于集体用或公用的工具,机电维修车间负责工具库的建立和管理,其他单位现有的大型、精密工具即发文之日起一律上交到机电维修车间,机电维修车间制定相应的借用制度;对于交回的公用工具,机电维修车间要负责检查有无损坏现象,如有问题问其原因,填在公用工具卡上并上报主管领导予以更新或处理。 1.11、设备管理部库房,对于以旧换新的工具,要保管好以备检查,对于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可再利用,对于有销售价值的工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可按相关文件作相关处理。 1.12、对于公用工具丢失的,公用工具所在部门在工具丢失后一个月内负责赔付补齐;个人工具丢失的,由个人负责赔付补齐。设备管理部组织每季度抽查一次,并纳入抽查所在月份考核。 2、机动车配件的鉴别及管理 2.1、在辅助材料台帐中,机动车配件类的所有物资都属于以旧换新范围之内。 2.2、机动车配件XX总成在更换时,需经过鉴定小组鉴定后,方可列入报废物资进行以旧换新。 2.3、设备管理部库房要妥善保管好以旧换新的机动车配件,对于可

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等部委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以及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中标回收企业发生的运费给予一定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担、定向使用、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方式、对象及补贴产品范围第四条凡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我市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在购买

新家电时均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第五条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第六条我市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随国家调整做相应变更。 第七条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补贴政策,从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5月31日实施。 第三章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八条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为: (一)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二)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按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另行确定。 第九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 第四章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

特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物价局 粤财工[2009]32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贸局、发展改革局(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

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发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物价局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政策 第四条按照国家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我省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第五条补贴方式及对象: 1、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广东省居民户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第六条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第七条补贴标准为: (一)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

(家电企业管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问答(定稿)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问答 第一部分消费者部分 一、什么是家电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时间是什么? “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时间从2010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哪些家电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以旧换新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三、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从哪里来?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四、以旧换新补贴与家电下乡补贴可否重复享受? 不能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的新家电不得

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五、以旧换新的家电品种是否必须一致? 家电以旧换新交旧品种与购新品种不要求一致。如消费者交售一台旧彩电,可以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补贴范围内的5种家电中的任何一种。 六、什么人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 凡具有山西省当地户口的个人和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 七、交售的旧家电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电视机: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2.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3.冰箱: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4.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5.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硬盘、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 八、通过哪些途径可以联系到政府指定的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或者销售企业?

物资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物资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宽厚板厂物资以旧换新管理,降低维修成本,减少浪费,改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以旧换新物资范围 1、铜件类; 2、轴承类; 3、液压介质件类:各类控制阀(含伺服阀、比例阀)、液压缸、各类阀门、潜污泵、水暖器材、滤芯、密封、胶管、各类喷嘴喷头等; 4、电气仪表类:电机、继电器、断路器、接触器、电气控制元器件、配电控制箱柜、电缆、电话机、各类仪表等; 5、五金交电类:焊条(用剩余电焊头替代)、螺栓(破坏性拆除的用螺栓头替代)、照明灯具、电池、手电、插头插座等; 6、工器具及吊具类:各类工具(含割具、割嘴、电焊机、电焊钳、电焊线、电焊帽等)、钢丝绳套、吊环螺钉、卷尺等; 7、专用设备类:探伤备件、火切机备件、喷号机备件、抛丸机备件、磨床备件、通讯器材等; 8、化工土产类:油漆(用空桶替代)、破布(含针织布)、拖把、大笤帚、撮子、毛刷、辊子等。

二、回收及处理 1、仓库开辟专用场地用于放置回收物资并分类摆放。所有回收物资建立登记台帐《厂回收物资登记表》;伺服阀、比例阀、液压缸、电机等可修复备件单独建立台帐,登记台帐每月3日前报机动部业务人员和部负责人。 2、可修复备件专业业务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和备件修复流程及时办理修复业务。 3、经机动部职能组专业人员鉴定不能修复利用的备件材料,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由仓库负责按照机动设备部废旧物资处理流程报公司机动处处理。经专业人员鉴定不具备回收价值的,由仓库负责按照废钢交运流程办理。 三、管理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物资交旧明细进行交旧。因事故抢修不能及时交旧的,应在抢修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旧件交回厚板仓库。其他均应实行以旧换新。 2、因旧件体积或重量较大,仓库放置难度大,仓库管理人员可指定现场放置区域,做好统计,指定放置单位和负责人。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旧件丢失,由放置单位承担责任。 3、车间内部通过修复恢复备件性能的,车间及时到仓库办理修旧利废入库和出库手续,仓库建立《厂修旧利废入出库登记台帐》。未进行登记入库的按照未交旧处理。 4、以旧换新中需要新增日常储备备件,由车间填写《新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免征政策,从事再生资源经营企业须按17%全额缴纳增值税,只给予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两年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2009年先征后返70%,2010年先征后返50%。 2、2009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号),对财税[2008]157号文的有关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 3、2011年11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实行差别税收制度:免征和按比例即征即退。具体规定如下: 五、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五)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

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九、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四)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已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已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 (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

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

家电以旧换新收银台的操作流程 一、在收银台确认有资格补贴者,收款时的具体操作。 首先,收银员收集好以下资料: A: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B:新家电销售发票(可以用报税联或存根联)原件和复印件(单独用一本发票专门开以旧换新业务,在发票封面注明“以旧换新专用”); C:以旧换新凭证。 D:《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可打印,录入后直接打印) ◆注意点:上述四项材料当时就钉好保存,15天为单位和汇总表一起送当地财政部门 申报补贴。 其次,收银员以原价开票,收款按下浮10%收(上限范围内),下浮的10%的款项以收款方式为“应收以旧换新款”,赊销批准人“以旧换新人员”。 ◆注意点:收银员具体在ERP中做销售收款单时,(1)客户名字一定要录正确(和回 收旧家电的名字要一致);(2)在此销售单的备注中正确入录以旧换新凭证号;(3)赊销批准人“以旧换新人员”。 二、对于先购整机且全款已付,后办理完以旧换新业务的:待收银员确认此客户有资格补贴, 直接在收银台退款。直接让客户出具收款回执。 收银员直接输入原票号,对购入整机款的全额负数冲回,负数冲回完成之后具体操作按第一种办法办理。(注:收银员在ERP操作时,依据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1、若“商品已配送完成”,提货方式应为柜台自提,不再走物流流程。2、若“商品尚未安排”,可直接退款后,重新录入以旧换新收款单。3、若“已派车未出库”,则通知调度取消配送,作废派车单,待商品恢复到尚未安排后再做直接退款,录入以旧换新收款单。4、若“已派车货未送达”,待配送完成后,按第一种方式完成。) 特例:有些顾客对于家电以旧换新那部份补贴款不愿先给钱给商场,但是为了做成生意,经销售人员申请,门店经理批准同意(赊销批准人门店经理),先答应顾客欠款,后办理以旧换新业务,收银台操作先收回欠款,输入原票号对购入的以旧换新机全款负数冲回,后操作同上。 (体现真实业务的发生以及退货问题,目前考虑冲单。如果以旧换新的业务量大,冲单的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家电下乡办[2010]2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6.23 【实施日期】2010.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家电下乡办[2010]27号) 各市(地)商务局、县(市、区)商务局、物价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以下简称专用凭证)的使用与管理,防范假冒、盗用专用凭证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专用凭证是指国家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为规范补贴国家规定的家电产品、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的行为,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授权省级商务、财政部门,按照系统生成的本地区凭证编号码段以及凭证统一样式印制的凭证。 前款所称家电产品限于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 第三条专用凭证是家电以旧换新流程中重要的依据,是购买人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回收企业将回购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时享受运费补贴,以及拆解企业完成拆解处理的旧家电享受拆解补贴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专用凭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负责对专用凭证申请、领取、发放、操作实施审核与监控。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能范围内配合做好专用凭证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结

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情况 汇报 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以来,郑州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全面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初见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中标销售回收企业17家,拆解企业1家,销售、回收网点62个,其中通过备案网点53个,共计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56箱,11.2万份,市财政向县(市)、区共发放补贴资金2712万元。截至8月18日,已回收旧家电6827台,其中:电视机4290台,电冰箱958台,空调271台,洗衣机1010台,电脑298台。销售新家电6641台,其中:电视机2290台,电冰箱1485台,空调1449台,洗衣机817台,电脑600台。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我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胡荃为组长,副市长薛云伟为副组长,市商务、环境保护、财政等八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安排工作经费,扎实做好辖区内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2.全面启动,稳步推进。7月19日,省政府召开家电以旧换新电视电话会议后,郑州市政府立即召开动员会,常务副市长胡荃对贯彻落实宋璇涛副省长讲话精神,做好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动员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正式开始。7月30日我市举行“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启动仪式”,中标企业、销售回收网点代表及拆解企业参加仪式,并邀请省、市各大媒体对仪式进行全面报道,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全面启动。8月12日,我市以政府名义下发《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具体开展的操作流程、资金补贴及相应工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3.加强监管、规范操作。一是认真开展业务培训。7月23日、8月13日,我市分别召集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主管局长、内贸科长及中标企业负责人,就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及审核备案工作等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征求县区及企业意见,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群众的合理需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案,优化流程,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财政局、环保局也以多种方式开展了相关政策培训工作。二是积极进行网点备案。我市积极开展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工作,各区商务局按照《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抽调人员到企业网点现场实地查看,对符合条件的网点及时开通信息系统进行备

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9]73号 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试点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为保障“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并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一)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做好“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从保障该项政策顺利实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研究解决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的有关问题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思路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保障本次“以旧换新”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处理,又要与《条例》施行相衔接,严格资格许可,强化环境监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利用。 三、积极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五)深入调查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行业现状,全面掌握当地拆解处理能力状况、技术水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并要切实研究解决拆解处理企业有关能力不足,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技术落后以及非法拆解等问题。 (六)依据《条例》和《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规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严格按条件筛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拆解处理企业”)。 (七)加强与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主管部门的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手册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一、政策简介 1、实施时间 2010年6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补贴对象 凡在河南省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和团体或具有河南省户口的个人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在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3、补贴产品范围 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4、补贴标准 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5、基本流程 A、消费者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中标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

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到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从销售企业领取补贴。 B、消费者到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预约回收旧家电,中标的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从销售企业领取补贴。 二、销售回收企业 1、新乡市八方视听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平原路226号平原商场负一层 电话:5291608 2、新乡市华源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宏力大道659号(新飞冰箱厂销售大楼对面) 电话:3350988 3、新乡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劳动路与平原路交叉口美的专卖 电话:2070202 4、河南鑫美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宏力大道409号 电话:3023966 5、新乡市豫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体育中心北区102号海尔专卖 电话:3037863

谈废弃电器、电子处理的必由之路---从“家电以旧换新”看循环经济战略

谈废弃电器、电子处理的必由之路 ---从“家电以旧换新”看循环经济战略 内容摘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仅具有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经济效应,而且具有规范电器、电子废弃物处理的环保效应。国外经验表明,规范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将会影响到整个家电产业和其他电子产业链格局,进而促进这个产业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有鉴于此,本文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对废弃电器电子处理的途经谈几点浅见。 关键词: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循环经济 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经济效应与环保效应 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越来越显著,我国及时提出了扩大内需应对方案。2009年6月1日,国家在已经实施了家电下乡政策基础上,又推出了促进城市消费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商务部最新数据统计,该项政策在实施短短两年半时间里,全国“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已达1亿多台,销售新家电9248万台,销售额达到了3420亿元,受惠家庭超过400多万户。根据上市公司2009年3季度报,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后,中标的多家家电上市公司三季度销售收入与净利润均出现明显上升,青岛海尔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同比增幅达41%和49%,而美菱电器和苏泊尔不仅同比业绩出现大幅增长,而且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均超出上半年的总和,可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明显的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经济效应。 事实上,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除了经济效应之外,还有另外一重环境保护效应。在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

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仅是出于扩大内需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其体现一方面为新型节能家电替代高耗能老产品将有利于降低能耗,另一方面为通过对废弃家电回收处理行为的规范将有助于减轻电子废弃物污染,并为在2011年顺利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称《回收处理条例》)创造条件。根据我们的调查,政策实施之前,东阳市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情况是:由于长期以来没有一套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废旧家电的回收杂乱无章,回收主渠道基本上靠街头“游击队”,处理则靠家庭作坊。归纳起来在东阳市范围内主要有以下几种回收渠道: 1、上门回收。游走于大街小巷的废旧电器收集者上门回收,下游处理环节也以个体经营的家庭作坊“在屋里敲”、“到路边烧”的简单拆解处理方式,他们回收主要针对家庭用户。这种回收渠道在我市大部分乡镇都有很强的生命力,回收的废旧家电占总量的80%,其从业人员有的是个体收购者,也有受旧家电经销商雇佣的。 2、商场以旧换新收购。家电商场受家电生产商或收购旧家电的单位委托,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促进新家电销售,旧家电价格由收购方确定后,在新家电销售价格中扣除旧家电的价格,在送新家电上门的同时,将旧家电运走。 3、向旧家电市场直接回收。联系二手市场的家电摊主,从而进行谈价交易并将旧家电运走,向一些乡村及临时务工者手中转移。 4、市政垃圾回收。部分废旧家电被当作生活垃圾遗弃,由市政垃圾回收部门回收这类回收数量较少,一般会被拾荒者回收后卖到废品收购站。 5、其他渠道。一些慈善单位通过接收捐赠将废旧过时的电器捐赠给不发达地区和边远农村等地等。 这种混乱局面的存在不仅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而且频繁导致因为处理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 政策实施后的调查表明,政府财政对回收者和消费实行双重补贴,同时实行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并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消费者改变了回收预期,大大调动了消费者交旧的积极性。而作为中标的专业回收企业,正规军优势却充分显现,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东阳市中标回收企业回收量已达42000台,回收量达到

材料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材料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及材料的管理,真正做到修旧利废、杜绝浪费,同时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现对生产车间所使用材料及物资的以旧换新管理、收发程序等做以下规定: 一、以旧换新物资、材料的范围: 1、设备维修配件类 2、阀门、法兰、管件类 3、各种电气、仪表、线缆类 4、各种车辆维修配件 5、各种维修使用的工具及化验器具类 6、各种桶装、袋装及设备包装物类 7、劳保类的安全帽 8、更换的油类 9、各种输送带 二、以旧换新材料、物资的确认 1、交归仓库时,所有需以旧换新的材料、物资等,由车间维修副主任或主任负责确认其已不能达到使用要求需进行更换新材料、配件或可修复再利用。 2、以旧换新产生的材料、物资在处理时,根据种类由设备部、电工车间、自控中心或生产部等进行确认,确认其确实无使用价值或再利用价值时方可进行处理,价值特别高的废旧材

料或物资需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以旧换新材料、物资交领程序 1、车间在领用本文(一)中所包含范围的材料物资时,需将原使用材料或物资交回材料库后,材料库方可予以发放。因特殊情况旧件(料)不能及时交回材料库的,必须由领料最终审批权的领导通知材料库,并约定交回时间,材料库登记备注后发放材料,到时发放材料人员须及时催交旧件(料)。 2、可修复再利用的旧件(料),车间暂时保管,在材料库及时登记,待修复后及时交回材料库,由材料库设专区存放,,妥善保管。 3、车间领取修复后的材料时,按正常程序领取,材料库只记录领取数量,不再计算费用。 四、以旧换新材料、物资的日常管理 1、材料库负责以旧换新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的管理,根据品种或类别设立保管账。 2、材料库要分类存放予以标识并及时登记台账,贵重材料要单独保管,责任到人。 3、销售处理以旧换新物资时,材料库须根据销售发出数量进行账务处理。 五、罚则 违反以上程序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每次20-200元的罚款。 本管理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模板】

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 第四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政策 第五条补贴方式及对象: 1、在政策实施期内,凡具有安徽省户口的居民和在安徽省注 册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购买人)将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

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 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在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第六条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如国家调整,我省将根据国家调整范围进行修订,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实际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由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环保局核定,报省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批准后对外公布。 3、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

劳保用品以旧换新制度教程文件

劳保用品以旧换新制 度

劳保用品以旧换新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领用和使用的管理,结合本公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劳保用品发放范围 本司根据各个生产岗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概念 3.1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2劳保用品种类 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 3.2.1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3.2.2防护服、雨衣 3.2.3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3.2.4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3.2.5安全帽、工作帽 3.2.6防护眼镜、墨镜 3.2.7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四、劳保用品管理部门 公司物流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管、登记、发放、退库后的废弃处理。 五、劳保用品管理 5.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进行不断修订,执行“既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费”的原则;不强调平均或攀比。 5.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5.3 劳保用品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各事业部在领用劳保用品时必须交旧才能领新。 5.4劳保用品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物流部为各事业部建立领用登记台账,各事业部在发放时详细记录每位在职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情况,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应签字确认。5.5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5.6 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够用时,经所在部门主任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5.7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假、事假、工伤、外出学习培训等情况连续未在生产岗位超过一周的,在发放生产作业用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由物流部与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配合执行。若当月未能执行的,则顺延到次月执行。 5.8以旧换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由物流部负责统一分类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报申请进行再利用或废损处理。 5.9 劳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业部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将剩余劳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换领新的劳保用品。若因员工在使用中人为损毁或丢失,则当月劳保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 六、劳保用品发放时间及以旧换新界定 6.1 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关于物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物资领用程序和杜绝浪费现象,降低生产成本和材料消耗,防止错弊,特制定本规定: 一、以旧换新物资范围: 原则上对物资实行“以旧换新”,即新领用物资时必须退回相应数量换下来的废旧物资。 1、阀门类;2、电器、仪表类(含电机); 3、轴承类; 4、风机、泵类; 5、灯具、工用具类; 6、有色金属、不锈钢类; 7、劳保用品类; 8、橡胶、氟塑、垫片等。具体见《以旧换新物资表》。 二、“以旧换新”物资的领用: 1、领料时,正常开具领料单。同时领料员应把拆下来的废旧配件、旧料拿到仓库指定位置,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新的材料、备件。原则上“以旧换新”物资在领用时按同规格同品种领用多少新物资即要退回同等数量的废旧物资(属新增或技改物资除外)。第一次新领物资无旧件退回的在《领料单》上标明‘无旧件’。 2、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旧料,需先领用新物资才能退回旧物资的,领料人员须在填写《领料单》时,填写上废旧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并经车间主任以上生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库管员方可发货。以保证所有发出的配备件,可以回收的材料及时回收,不丢弃现场无人处理。原则上换下来的旧件在三天内必须退还到库房,未按时交回废旧物资的,一次处罚领用人50元。遗失废旧物资按照购置价格进行赔偿。发现人为故意损坏的物资的除按照物资购置价格全额进行赔偿外,另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员经济处罚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对不便于运输的重量较重和体积较大物资,经请示生产部主管同意后可由领用部门统一存放,库管员定期到存放现场进行确定。库管员未到存放现场进行确认的,一次处罚50元。各部门在确认后私自挪用的,一次处罚100元。 三、“以旧换新”物资的回收及利用: 1、重量较轻及体积较小物资由领用部门在领用新物资时交库管员保管,由库管员统一进行回收及分类存放等管理。库管员未管理好废旧物资,造成废旧物资遗失的,按新物资价格的20%进行处罚。 2、对不便于运输的重量较重和体积较大物资,由各部门确定固定和统一的废旧物资存放地点进行存放,废旧物资必须分类、有序进行堆放。 3、生产部组织营销部、技术部技术员进行鉴定确认,鉴定能修复利用的物资由生产部负责组织修复。对修复的物资由营销部、财务部确认修旧利废的价值按30%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四、“以旧换新”物资和处置: 1、经鉴定不能修复利废的回收废旧物资,由生产部报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控股集团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2、经鉴定能修复的物资,生产部在一个月内组织修复,如果一个月内还未修复,由生产部组织再次鉴定,决定继续修复或进行销售。 3.仓库人员对废旧物资负有保管责任,相关部门对废旧物资负有保护的责任。

家电小区以旧换新活动方案

小区以旧换新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1、提升销售额,扩大XX店影响力 2、提高团队士气、激情和斗志 二、活动主题: 全场家电以旧换新 旧机换新机节能更健康 三、活动时间:12月17日~18日 四、活动地点 活动地点的选择五七二七厂矿 活动内容 1、旧彩电折价:从14寸—背投一律折价100元—400元不等 2、小电器折价:从饭煲—烟机消毒柜折价50~300元不等 3、好品牌见证好行动 好品牌、好行动 XXXX店 12月18日在厂矿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无论任何品牌、不同规格的旧电器折价50—400元不等,换机越大、折价越高(常规机除外),XX换机热线8266761,好品牌见证好行动,来吧!XXXXX店以旧换新、换台好家电、换份好心情! 4、以旧换新、换台好液晶 55寸液晶换机价:7999元 42寸液晶换机价:2999元 32寸LED液晶换机价:1799元 合资三门冰箱换机价:1399元

美的洗衣机 6.3公斤换机价:1299元 松下洗衣机 5.2公斤换机价:1499元 175立升冰箱换机价:1499元 美的空调3P空调换机价:4999元 杨子空调1.5P 换机价:1799元 先飞侧吸式烟机+灶具换购价:1699元 取暖器惊爆价:39元 注:换机价=(最低销售价-折旧价) 5、以旧换新、换份好心情 A、活动期间,1.换或购298电器,赠送不锈钢蒸锅1个+厂家 豪礼 2. 换或购998电器,赠送红豆枕芯1个+厂家豪礼 3. 换或购1998电器,赠送空调被1床+厂家豪礼 4. 换或购3998电器,赠送电水壶1个+空调被1床+厂家 豪礼 B、凡自行将彩电拿到现场来的用户,返5元人工费 “好行动”市场快递及独家换机4大理由 A、使用安全—新家电比旧家电耗电量小,少出故障,安全 效果好. B、保护环境---中国每年约有500万台报废家电严重污染 着生活环境 C、节能省电---旧彩电使用年限长,耗电量高达200%以上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强化废旧物资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废旧物资回收 (一)库存材料以旧换新 1. 库存材料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部门、车间领料人员领用仓库材料时,应持已损坏的废弃材料到仓库以旧换新,领料时同时填写“领料单”并于NC系统申请领取,对以旧换新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设定专区存放,统一纳入公司废旧物资处理。 检修时形成的废铁、钢球钢锻应指定专区存放,不属以旧换新范围。 2.以旧换新履行手续

(1)仓库保管应建立以旧换新台帐。在以旧换新台账上要记录对应仓储系统出库单的流水号,以便进行盘查。台帐格式如下:(2)部门领料时,正常开具领料单。同时领料员应把车间拆下来的废旧配件、旧料拿到仓库指定位置。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新的材料、备件,同时登记回收以旧换新台帐。 (3)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领料人员须填写《以旧换新登记单》,填写上废旧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所要更换数量、质量状况、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并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如到期不还者,仓库主管上报生产技术部处理。保证所有发出的配备件,可以回收的材料及时回收,不丢弃现场无人处理。 (4)为降低采购成本,交回的旧物资中的配备件应由车间负责整理、存放,设备副总确认是否能修复利用,能修复使用的进行筛选入库,由仓库保管员建立可修复使用台帐,可修复旧件再利用仍需填制以旧换新领用单。 (二)回收物资的管理 1.仓库保管员每月对以旧换新台帐进行清理,在月末盘点时对当月发出配备件、材料与以旧换新台帐进行核对,保证发出与物资与回收物资一致。 2.仓储积压、闲置、报废,回收累积达到一定数量的废旧物资,由仓库将需要处置的废旧物资列表:写清名称、材质、数量报给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按照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物资供应部需要在仓库主管提交的废旧物资处理表上签字,确认废旧物资处理情况。仓库主管将废旧物资处理表与财务交款单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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