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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修订)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严防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宣传部组织学术讲座,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第三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总务处等,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院办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学生工作部协同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承办部门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部门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2. 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部门负责接待,知名专家学者由院办统一安排。

(1)各系负责派人引导学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保卫处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如有外来嘉宾,承办部门协同学院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院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承办部门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承办部门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3)讲座结束后承办部门负责清理讲座现场。

第六条系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由举办系根据讲座层次和参加师生的人数全权负责组织,具体办法由各系自定。第七条学术讲座的时间

每场学术讲座的时间控制在90--120分钟。

第八条学术讲座的总结工作

1.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主)办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情况交宣传部,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

2.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主)办部门需形成讲座报道,新闻报道交宣传部,在学院网站、本部门网页上予以发布。

第九条学术讲座资料的保存工作

1.院级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附件1等由承办部门在讲座完成后交学院办公室建立讲座档案。

2.系级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等由举办系保管,但照片、总结、附件1、应交一份到学院办公室存档。

本办法自下发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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