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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信息和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信息和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信息和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秀山府办发[2012]10号

【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15

【实施日期】2012.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

法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10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2年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水平,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全面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服好务,实现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二、计分标准

(一)县政府《政务要情》和公众信息网采用1条信息计2分,《专报信息》采用1条信息计5分,《政务调研》采用1篇计10分,县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和调研文章,每条(篇)加计10分。

(二)转报市政府信息计5分/条,被采用计10分/条,被市政府领导批示计20分/条;被市政府办公厅转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计20分/条,被采用计30分/条,被国务院领导批示计50分/条。

(三)被县政府信息刊物(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刊物同时采用的信息,分别计分。

(四)按时报送约稿信息,被采用计3分/条。漏报、迟报、错报约稿信息的,扣10分/条,同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的资格。

三、质量要求

(一)报送的信息必须准确可靠,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无误;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要迅速,必要时要连续报送;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五)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新经验要有新意;

(六)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信息要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

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向县政府报送的各类政务信息,必须通过县政府办公信息网政务信息渠道报送。未开通县政府办公信息网的单位可报送纸质件。

四、评奖条件

(一)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以完成任务比例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评选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建立和完善了内部信息工作机制,配备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

2.每月至少有1条以上信息被县政府信息刊物(网站)采用;

3.年内没有漏报、迟报、错报重大信息的现象;

4.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约稿信息;

5.按要求认真完成县领导批示信息的办理和反馈。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被评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可评选1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各乡镇和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给予获奖人员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目标任务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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