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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知识点: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 定义:

发行人应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

● 详细描述: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发行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

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还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担保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

发行人应于金融债券每次付息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及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例题:

1.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还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担保人上

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应包括发行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还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担保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

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2.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3.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1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发行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

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4.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分别送(),由其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

A.中央结算公司

B.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C.证券交易所

D.中国证监会

正确答案:A,B

解析: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分别送中央结算公司,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由其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

5.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在每期债券发行前()个交易日将相关的发行申请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

A.1

B.3

C.5

D.7

正确答案:C

解析: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在每期债券发行前5个交易日将相关的发行申请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

6.()应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提供服务,及时将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公告。

A.同业拆借中心

B.中国证监会

C.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D.中国人民银行

正确答案:A,C

解析:

7.发行人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应通过()进行。

A.中国证监会网站

B.中国货币网

C.中国债券信息网

D.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8.发行人应于金融债券每次付息日前( )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及兑付日前( )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

A.1;3

B.2;5

C.3;5

D.2;3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发行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还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担保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发行人应于金融债券每次付息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及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

发行人应于金融债券每次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及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

所以,本题答案为B。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9]254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 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相关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政策法规,联合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银办函[2009]570号文)同意,现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布。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国际开发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金融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券种(以下统称金融债券)。 第三条金融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有义务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披露信息,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发行人应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分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411083833.html,)和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411083833.html,)向投资者披露。 第五条经核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银行债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其发行人应于每期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以下文件: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本次发行的书面文件; (二)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 (三)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具体见下表); 发行时间需披露材料 第一季度上一年度半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鼓励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或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第二季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鼓励其披露当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第四季度当年半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注:上述报告会计年度划分参照中国会计年度划分规则,如发行人所在地的会计年度划分规则与中国会计年度划分规则不一致,则财务报告的提交应根据所在地会计年度与中国会计年度之间的时间差依此顺延。 (四)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七)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八)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评审与信贷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评审与信贷管理 (吉林省全国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专题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相红民处长 为更好的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加强相互了解,实现良好互动,把政府组织优势与开发银行融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带动周围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下面就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开行贷款评审与信贷管理等主要业务和要求作简要介绍。 一、开行贷款的特点 开发银行贷款风险特点与商业银行不同,开发银行有自身的特点,主要有: (一)开发银行的贷款资金来源不同 开发很行的贷款来源是通过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卷。向商业银行等其它银行的金融机构等发放金融债卷,把短期的资金作为长期的大额的建设性的资金,进行市场化发债; (二)开行贷款数额大、期限长 最长的25年到30年,城镇基础设施一般为10年。近几年开发银行按照中央支持经济发展的精神,开始对社会发展的瓶径领域进行支持和试点。开行贷款的范围主要是属于“两基一支瓶颈”和“社会发展瓶颈”领域,

风险因素及不确定性多; 商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追求推动国民经济、地区经济良性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开行不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而是以支持社会发展为重任的政策性银行,因此,开行贷款是政策性贷款。但决不是财政拨款,因为开行要到期偿还发行的金融债卷,具有刚性的要求,到期必须兑付。因此,项目建设单位从借款时起,就要树立还款的意识。这是开行贷款的特点。 二、如何提出贷款申请 对贷款法人贷款申请的基本要求:贷款法人向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应出具贷款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贷款申请书的总体要求 贷款法人提交的借款申请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除了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外,应重点介绍项目市场供求状况及发展前景、财务效益、偿债能力、存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二)贷款申请书包括的内容 1、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项目批复、各项准备工作和工期安排; 2、项目市场供求状况及发展前景; 3、贷款法人企业性质、注册资本金、经济实力、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如果是集团、股份公司的,说明各自的股东构成情况; 4、项目总投资及构成、资金筹措方式及落实情况、项目资本金情况; 5、申请开发银行贷款金额、可以接受的贷款期限; 6、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借款偿还计划;

金融债券法律法规汇总

金融债券相关法规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上位法 (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8)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36) 四、《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 3 号) 42 第二部分银监会、央行相关法律法规 (49)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规则》银发[2002]199号 (49) 二、《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04〕第4号) (50)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05〕第7号) (56) 四、《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 (67) 五、《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5年第3号) (69) 六、《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 号)84 七、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 97 八、《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 第6号) (98) 九、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4号) (101)

第一部分上位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金融债券承销业务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二级资本债券(含2012 年以前发行的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普通金融债券等,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券。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法人,包括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债券承销业务,是指本行作为承销商,依照协议推荐、协助发行人申报并发行金融债券的工作;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承销,由总行金融市场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办理,不包括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第四条金融债券承销业务的类型,按照承销商职责可划分为主承销业务和分销业务两种:

(一)主承销业务,是指本行作为主承销方(指担任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下同),推荐发行人就拟发行的金融债券进行报审并承销获取承销报酬的行为。(二)分销业务,是指本行作为主承销方以外的承销团其他成员(指担任分销商,下同),向具备资格的投资者销售金融债券、获取销售佣金的行为。 第五条金融债券主承销业务的承销方式,可分为全额包销、余额包销和代销三种承销方式。 (一)全额包销,是指主承销方须在承销协议所规定的发行期开始之前,按承销协议规定价格全额认购金融债券的承销方式。 (二)余额包销,是指主承销方须在承销协议所规定的发行期结束后,按发行价认购未售出的金融债券的承销方式。 (三)代销,是指主承销方在承销协议所规定的发行期结束后,可以将未售出的金融债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第六条本行开展金融债券承销业务,应按照本行自身业务特点、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结合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合理制定金融债券承销业务管理政策和程序。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行说明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08年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债券条件 (一)发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 (二)债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 (三)发行时间: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四)利率/价格/数量: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五)期限种类:每期债券期限品种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六)发行方式:采取竞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承销发行,或采取经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方式发行; (七)发债的批准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8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494号)批复同意,农发行全年发行债券2600亿元; (八)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九)债券资金用途:农发行贷款发放; (十)承揽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十一)兑付手续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二、债券描述

(一)发行对象:承销商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分销对象。 1、承销商:人民银行认可承销资格,并与农发行签订《2008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和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详见附件一); 2、分销对象: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等。 如承销商和分销对象有所变动,将另行公告。 (二)发行方式: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记账方式(无纸化)网上发行。由承销商通过竞标认购,分销对象可以通过承销商分销认购。债券持有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登记和托管手续。如有其他发行方式,需经批准并另行公告。 (三)缴款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承销商应在规定的缴款日之前(含缴款日),将承销款项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起息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五)到期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六)利息计付: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七)兑付方式:发行人通过托管人向债券最终持有人兑付债券本息。在债券到期日前如兑付路径有变动,债券最终持有人应及时将新的兑付路径通知债券托管人。债券托管人在债券到期日,将本息直接汇至债券最终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债券最终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及债券托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知识点: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 ● 定义: 这里所指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详细描述: 这3家政策性银行作为发行体,天然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例题: 1.()不是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 A.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中信银行 D.国家开发银行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3家政策性银行作为发行体,天然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本题为选非题,所以,本题答案为C。 2.政策性金融债券由我国政策性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用计划派购或市 场化的方式,向()等金融机构发行。 A.国有商业银行 B.城市合作银行 C.农村信用社 D.商业保险公司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3.发行金融债券的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A.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B.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C.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 D.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正确答案:B,C,D 解析:考查金融债券的承销人金融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4.2009年4月13日,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A.《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B.《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C.《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D.《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化发行债券分销过户有关事宜的通知》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2009年4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 所以,本题答案为C。 5.()可以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A.国家开发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中国农业银行 D.中信实业银行 正确答案:A,B 解析: 6.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A.1

(金融保险类)金融债券含义及分类

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的含义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很大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时它们为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或者用于某种特定用途,也有可能发行债券以增加资金来源。 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二、金融债券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全融债券 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值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即(1 000-900)/900*100%)。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无、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第一年利率为9%,第二年利率为10%,第三年为11%,第四年为12%,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债券等。 三、金融债券的特征 (一)专用性 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专款专用,用于定向的特别贷款。而通过吸收

小微企业金融债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金融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管理,督促金融债券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促进我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的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进行认定。 本管理办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向我行认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金融债券,是指我行依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遵循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市场运作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商业性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总行董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营运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小企业银行部、合规部、金融市场部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小微企业金融债资金的专款专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理顺与外部银行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并相互配合做好金融债券存续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小微企业金融债信息披露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金融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在金融债券付息或兑付日前(含当日)将相应资金划入债券持有人指定资金账户。 第七条营运管理部负责开立专户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负责根据小企业银行部提出的系统需求,对我行公司信贷系统进行管理,确保金融债资金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信息在系统中能够实现标识和统计功能。 第九条小企业银行部负责金融债资金所对应的小微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 (2013年第6-9期金融债) 第6期3年期DEPO债: 价位点步长(%)最低投标量(万元)最高投标量(万元)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1,000 50,000 价位点步长(%)最低投标量(万元)最高投标量(万元)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1,000 50,000 第8期7年期DEPO债: 价位点步长(%)最低投标量(万元)最高投标量(万元)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1,000 50,000 第9期10年期DEPO债: 价位点步长(%)最低投标量(万元)最高投标量(万元)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1,000 50,000 说明: 1.2013年1月15日上午9:30发标,9:30至11:10进行投标。其中,3年、5年期品种招标时间为上午9:30-10:30,7年、10年期品种招标时间为上午9:30-11:10。 2.投标人可在以上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

3. 如在投标日投标单位因故不能正常使用发行系统投标,请使用下表作为应急投标书。由授权经办人在应急投标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密押后传真我行。 联系人:韩霜月苗玮任森联系电话:0,,, ,传真电话:0,,,。 4. 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收款人账号:2100004,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0017。

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操作规程-

攀财投资字…2008?10号 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金融债券发行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拓展市场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债券 第二条债券名称采用XX年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XX期的命名方式或其它具有公司特色的其他命名

方式。 第三条发行金融债券可选取固定利率品种或浮动利率品种,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但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其它利率品种。 第四条债券的面值为100元,每一个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债券面值。最小认购单位必须是债券面值的整数倍。 第五条金融债券发行可以采取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第三章金融债券发行的审批 第六条发行金融债券之前,首先进行可行性分析,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评估公司各方面的资质和条件、充分考虑融入资金的用途、融入资金的成本,对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影响等因素。 第七条发行金融债券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在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第八条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的要求递交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完备合规材料。 第九条发行金融债券首先报银监会核准同意。经银监会核准后报人行核准,获得人行核准后方可进入正式发行阶

段。 第十条申请发行金融债券,向银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发行金融债券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股东会发行金融债券的决议; (四)募集说明书; (五)有关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请款的说明; (六)公司及担保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七)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八)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九)承销协议或意向书;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申请发行金融债券向人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 (三)银监会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 (四)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完整版)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协议模板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 与 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机构 (作为承销团成员) 关于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金融债券 之 承销团协议 二零【】年【】月

目录 第一条释义 (1) 第二条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和发行 (3) 第三条承销责任 (3) 第四条发行人陈述和保证 (4) 第五条发行人的义务 (6) 第六条承销商陈述和保证 (7) 第七条承销商的其它义务 (9) 第八条税款 (10)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10) 第十条保密 (11) 第十一条终止 (12)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3) 第十三条通知及送达 (14) 第十四条转让 (15)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

第十六条其它规定 (16) 附件一: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21)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金融债券 承销团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在签订: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或“发行人”) 乙方: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机构(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 上述各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以监管部门批复额度为准)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具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承销本期债券的资格。 经友好协商,本协议各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就本期债券承销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规模:指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亿元人民币。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年第【】期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xx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xx总发〔xx〕110号,xx年6月13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与管理,防范法律、声誉和利率等风险,维护股东与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本着“风险可控、兼顾效率、勤勉尽职”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人民币金融债券和外币金融债券。 第三条本行计划财务部牵头进行金融债券发行前以及存续期间的规划与管理。 第四条本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章立项与准备 第五条本行计划财务部根据本行发展战略以及资本管理规划,牵头拟定金融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通过总行高级管理层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审议。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研究与分析,预测金融债券发行的利率区间。 第六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对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第七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拟定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报高级管理层审批。

第八条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对发行金融债券有关的合同以及应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规避法律风险。 第三章申请发行 第九条将金融债发行申请材料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之前,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与总行有关部门以及主承销商沟通,确保申报材料要件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报送要求。 第十条申报过程中,本行在收到相关监管机构口头反馈或书面反馈后,应与主承销商沟通,并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监管机构反馈意见,牵头组织修改或补充申报材料,及时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相关监管机构。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本行发行金融债券后,总行计划财务部应将债券申报材料的最终稿打印存档,同时将电子版刻录光盘,统一存档。 第四章发行 第十二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与主承销商沟通,及时了解行情,协商发行时间和发行利率,必要时,可要求主承销商为本行提供发行方案建议,撰写发行建议书。 第十三条本行每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本行计划财务部应在金融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牵头与债券的该期主承销商协商,将《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金融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专项报告》和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本行金融债券的承销可以采用招标承销或协议承销等方式,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时,与承销团成员签订承销主协议。 第十五条以协议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计划财务部牵头聘请主承销商,并协商共同安排相关材料准备工作与公告发行。 第十六条若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协议承销发行金融债券的,由计划财务部选定簿记管理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9]254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 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相关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政策法规,联合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银办函[2009]570号文)同意,现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布。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国际开发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金融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券种(以下统称金融债券)。 第三条金融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有义务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披露信息,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发行人应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分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 第五条经核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银行债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其发行人应于每期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以下文件: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本次发行的书面文件; (二)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 (三)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具体见下表); 发行时间需披露材料 第一季度上一年度半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鼓励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或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第二季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鼓励其披露当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第四季度当年半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注:上述报告会计年度划分参照中国会计年度划分规则,如发行人所在地的会计年度划分规则与中国会计年度划分规则不一致,则财务报告的提交应根据所在地会计年度与中国会计年度之间的时间差依此顺延。 (四)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22小题.每题0.5分,共11.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这种债券享受转换特权,在转换前与转换后的形式分别是( )。 A 股票、公司债券 B 公司债券、股票 C 都属于股票 D 都属于债券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0.5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转换以前为公司债券,转换以后为股票。 第2题 下列不属于发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不利影响的是( )。 A 相对于普通可转债,发行人一直都有偿还本息的义务 B 如果债券附带美式权证,会给发行人的资金规划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C 一次发行,二次融资 D 无赎回和强制转股条款,从而在发行人股票价格高涨或者市场利率大幅降低时,发行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机会成本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0.5分 【答案解析】 [解析] C项属于发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对发行人的有利影响。 第3题

首家在香港地区发行首只人民币债券的银行是( )。 A 中国进出口银行 B 国家开发银行 C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D 中国银行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0.5分 【答案解析】 [解析] 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国家开发银行成为获准的第一家,在香港发行首只人民币债券50亿元。 第4题 一般需要担保的发行债券的主体所发行的债券是( )。 A 政府债券 B 金融债券 C 信誉卓著的大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D 一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0.5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一般来说,政府债券无须提供担保,因为政府掌握国家资源,可以征税,所以政府债券安全性最高;金融债券大多数也可免除担保,因为金融机构作为信用机构,本身就具有较高的信用;公司债券不同,一般公司的信用状况要比政府和金融机构差,所以,大多数公司发行债券被要求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但少数大公司经营良好,信誉卓著,也发行信用公司债券。 第5题 2008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两只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浮息债券,它们均选择了( )作为基准利率。 A 2个月上海银行问同业拆放利率

人民银行就金融债券发行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答问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金融债券发行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颁布。为此,记者就《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等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金融债券?金融债券和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些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金融债券的一种。相对于商业银行次级债券而言,金融债券的发行人不限于商业银行,而是包括所有金融机构,其所募资金用途也较为广泛,而不仅限于补充附属资本。 问:请介绍一下推动发行金融债券的重要意义? 答:首先,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现象非常严重,金融机构缺乏主动负债工具,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普遍较弱,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的经营主动性和风险承担能力。虽然发行次级债券为商业银行补充附属资本提供了一条途径,但难以作为经常性大规模融资渠道。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作为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能有效解决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同时还可以成为主动负债工具,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占绝对比重的被动负债局面,化解金融风险。

其次,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缺乏,导致直接融资比重低,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中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风险过度集中到银行和政府,加大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通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是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的有效措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服务于企业集团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发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集团的资金需求,起到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资产结构的作用。 第三,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丰富市场信用层次,增加投资产品种类。目前在我国债券市场中,具有国家信用的国债与准国家信用的政策性金融债占有绝对比重,具有公司信用的债券所占比重很小,市场信用层次较少,债券品种单一。这使投资者缺乏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广度与深度。金融债券的发行将引入更多不同类型的发行主体,从而大大丰富市场信用层次,增加投资产品种类,这有利于投资者选择不同投资组合,完善债券市场投资功能,并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发展。 问: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答: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八年来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这与我行一直坚持制度先行、规范市场的管理原则是分不开的。《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保证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顺利发行金融债券。此外,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发行主体不断增加,也需要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方面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管理规定。目前一级市场的主要规章有两个:1998年颁布的《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暂行管理规定》和2004年与银监会共同颁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仅针对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后者专门针对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涵盖品种单一。如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2015年11月更新) 2015-11-05?孙海波??金融监管收藏,稍后阅读 中国债券市场因为监管各异,交易场所相对分割,形成了交易所和银行间几大类不同债券品种,各自的发行审核规则频繁变动,窗口指导原则也时有调整,笔者对银行间和交易所10几种债券做了一个完整总结供收藏! 鉴于近期微信圈流程一篇相同主题文章广泛流程,然后部分内容不够更新和完整,监管君重新整理在此分享。部分内容因篇幅限制只能省略。同时监管君整理的报告《债券市场监管政策研究报告(上下册)》(点击超级链接参见报告详情)开始接受预定。 第一篇: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目录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券 金融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 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 2、监管机构:财政部 3、发行主体:地方政府 4、审批方式: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5、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发行流程: 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 (二)专项债券 因篇幅限制部分内容略,具体参见报告《你想要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政策都在这里》,预定联系微信603366021 二、企业债券(银行间为主,因此归类为银行间)

中国债券市场债券品种介绍

中国债券市场债券品种介绍 一、国债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发行国债大致有以下几种目的: 1、在战争时期为筹措军费而发行战争国债。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文、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赤字国债。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 3、国家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建设国债。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借换国债。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国家债券具有以下特点: 安全性高。由于国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而中央政府是一国权力的象征,所以发行者具有一国最高的信用地位,一般风险较小,投资者亦因此而放心。 流动性强,变现容易。由于政府的高度信用地位,使得国债的发行额十分庞大,发行也十分容易,由此造就了一个十分发达的二级市场,发达的二级市场客观地为国债的自由买卖和转让带来了方便。使国债的流动性增强,变现较为容易。

银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xx银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xx总发〔xx〕109号, xx年6月13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以下简称“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及《xx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xx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xx银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专项金融债的管理应遵循《xx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法性合规性原则、公正公平诚信原则及合理定价原则。 (二)专项金融债还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总行相关部门的职责参照《xx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二)总行计划财务部、公司业务部共同负责制订和实施专项金融债的资金使用计划。 第五条相关定义 (一)本文所指专项金融债是指本行经监管部门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 (二)本文所指专项金融债贷款是指本行根据监管规定,用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

第二章专项金融债的募集资金管理 第六条专户集中管理 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总行进行集中管理。 第七条募集资金用途 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只能用于以下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一)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二)存放中央银行 (三)存放同业或拆放同业,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短期投资与回购 (四)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资金使用计划 总行计划财务部、公司业务部、个金业务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应共同制订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进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专项金融债发行后满1个月,本行使用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得为零。 (二)专项金融债发行6个月内,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得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50%。 (三)专项金融债发行一年内,金融机构使用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得低于募集资金总额。 第三章专项金融债的会计核算 第九条核算科目的设置 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一)发行债券科目下设置金融债券面值和金融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二)应付利息科目下设置应付金融债券利息,该科目核算计提金融债券的应付利息。 (三)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暂收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该科目用于核算债券发行后收到缴存的款项。 (四)发行债券利息支出科目下设置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支出,该科目核算金融债券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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