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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用)

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用)

法妞问答https://www.wendangku.net/doc/e95283988.html,

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用)

正文

民事裁定书

(宣告破产用)

(发文号)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年月日依法受理了公司申请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并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现查明:被申请人(或申请人)(以下写明破产企业设立注册情况,有独立法人资格、负债原因、负债数额,既有资产及经营状况),又查明:(写明不申请和解协议被否决等)。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或申请人)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根据××××法(条例)第××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公司破产还债;

二、由本院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胡×安诉被告胡×平房产继承一案,××省××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王×仁担任审判长,李×贵、朱×才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安、被告胡×平以及证人胡×玉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胡×安与被告胡×平系兄妹关系。被告胡×平系原告胡×安之兄,1970年10月5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东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工厂当工人。1977年至1983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83年至1986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99年进本乡××工厂当工人至今。原告胡×安,1974年11月6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西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商店当售货员。1981年至1987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87年至1990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94年到本乡××商店当售货员至今。 原被告由父亲胡×奇、母亲赵×桂抚养成人。被告和原告分别于1994年、1996年成家。结婚后,原告住在西沟村丈夫家,被告住在东沟村妻子家,均与父母分开生活。父母仍住在红寨村靠种菜收入维持生活,从不接受子女在经济上的资助。原被告的父母原住四间旧式瓦房,2008年原被告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四间旧式瓦房翻建成四间新瓦房,室内装修也比较讲究,花去×万元。新瓦房由父母居住。 2009年2月,原被告的母亲病故,为母亲办理后事所花款项全部由父亲支付,原被告均未花钱。2009年6月,原被告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原被告轮流到县医院护理,尽了子女孝敬父亲的义务。父亲住院两个多月,住院费、治疗费、医药费共花去×万元,几乎用尽了父亲的全部存款。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共同负责办理丧事,所花丧葬费由原被告平均负担。 父亲去世不久,被告及其家人突然搬回家居住,独占了父母遗留下来的四间新瓦房。原告对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为了照顾兄长,父母家中的衣物归被告继承,原告自愿放弃衣物的继承权利。不料遭到了被告的断然拒绝,因此,原告提起了诉讼。 原告诉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自己与被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自己与被告对父亲生前死后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继承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因此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 被告辩称,在我们乡下向来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几千年老规矩,不能改变。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的理由能够成立,县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理由显然是错误的,县法院不予支持。为此,××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座落在×乡红寨村×组×号的胡×奇、赵×桂遗产四间新瓦房由原告胡×安、被告胡×平各继承两间。 诉讼费用××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交纳。 如不服县法院判决,可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案有关证据:1、×乡红寨村村长王×民证明材料一份;2、×乡红寨村×组组长张×玉证明材料一份;3、原被告姑母胡×玉(住××村)证明材料一份。以上三份材料均证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

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1

撤回仲裁申请书

撤回仲裁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申请撤回年月日向你委提请 的 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兹向你委提出变更纠纷一案开庭时间(地点)申请,变更为。 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先行裁定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委申请 仲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现申请先行裁定被申请人(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破坏性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 委申请仲裁,现有证据证明因(有损毁、隐匿、转移、挥霍、出卖仲裁标的物等行为),使仲裁标的物无法保存,可能导致将来的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6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20条规定,现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由我方负责赔偿。

年月日 证据保全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委申请仲裁。为确保证据完好,保证仲裁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1条规定,现申请证据保全。 请求事 项: 事实和理 由:

年月日 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农仲案[×××]第×××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本委予以受理。现将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并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民事裁定上诉状范文

民事裁定上诉状范文 关于民事裁定上诉状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裁定上诉状范文,供大家参考。 民事裁定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 住址:XX区XXX号电话: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第一被告):李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XX区XXX号 被上诉人(一审第二被告):李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XX区XX号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被告):李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XX区XX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侵权纠纷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12)X民X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2012)X民X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所建违章建筑没有对上诉人的通行、排水、通风、采光造成妨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争议属土地使用权纠纷,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不应由法院直接处理的认定错误。 被上诉人所建违章建筑位于上诉人的院子内,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侵犯。 上诉人提供的《房地产所有证》、《实测户地图》、《XXX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等证据材料明确记载了上诉人所属院子的四址范围。 被上诉人现所建房屋位于上诉人院内原先井台之处。

19xx年国家实行房改进行统一经租,将属上诉人的8间房屋进行经租。 但并未对上诉人的井台进行改造、经租。 该井台作为上诉人生活的必须部分,属于上诉人个人合法财产。 所以,从19xx年至今,该井台的性质没有改变。 被上诉人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将房屋建到上诉人院内,是对上诉人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个人侵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望二审法院能够查明事实真相,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撤回仲裁申请书范本

撤回仲裁申请书范本 篇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某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何贤伟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申请人:李某 住所:广西南宁青秀区********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7)***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李某与深圳某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南湾仲裁庭审理作出了裁决。根据>第四十九条,申请人认为,该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仲裁中的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的>是员工应聘时首先要填写的一种文件.表中的个人信息部分由应聘者填写,经过单位面试考核后,”到职日期”“基本薪金”“人事部审核”“部门意见”“核准”等部分内容理应由用人单位填写.庭审中,申请人(本案的被申请人)也确认了”个人信息”部分的真实性。而仲裁庭却因为申请人对

应由单位填写的部分不确认而否定了>的真实性,不予采信。此为适用法律错误之一。 2 、仲裁中申请人李某(本案的被申请人)主张其工资为4000元/月。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了该员工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工资表中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工资表中明确写着”应发工资”为1500元,实发工资为”1400”。申请人李某也确认了该工资表的真实性。仲裁庭却要求被申请人提供2017年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表,而这二个月的工资是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李某,被申请人没有制作工资表,所以提供不出。而仲裁庭就采用了李某的”说法”没有采用双方都确认的”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关于李某工资的真实情况是:作为业务员,李某的工资由多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1500元,岗位津贴,浮动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是根据完成的业务量决定的.这也是业务员这一职务工资构成的通常做法.只不过被申请人作为法人刚成立,财务制度不建全,8月9月二个月发工资没有制作工资表而是直接发了现金。退一步说,仲裁庭不采信被申请人的这些”说法”那也不应该采信申请人的那些说法。因为双方都确认了”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的真实有效,仲裁庭应该采信此份证据。此为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二。 3、关于被申请人李某的加班工资,仲裁庭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

民事判决书范文

民事判决书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民事判决书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范文】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X]X经终字第X号 上诉人:李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XX县大杨家乡上王庄村民。 被上诉人:XX县大杨家乡上王庄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XX,村民委员会主任。 上诉人李XX因承包土地、果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199X]X经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级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土地、果园,应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上诉人拖欠是错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其1990年下半年工资,查无实据,且已过诉讼时效。据此判决上诉人付给被上诉人土地、果园承包金元,违约金891元,共计元。 李XX上诉称,被上诉上应支付其1960年下半年的工资可与本案合并审理,应从总欠款中扣除其工资款。

被上诉人辩称,关于上诉人的请求,一是没账可查,二是当时村委已作过处理,故上诉人以此为由拖欠承包金是错误的。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自1988年承包被上诉人土地亩、果园亩。1998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已交元,另欠粮油差价款28元,共欠元;1989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苹果特产税160元,已交元,共欠元;1990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苹果特产税160元,另欠粮油差价款 元,已交元,共欠元;1991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1000元,已交60元,尚欠618元。以上上诉人共欠被上诉人元。 本院认为,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土地、果园应按约定缴纳承包金,无故拖欠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其1960年下半年工资,查无实据,且已过诉讼时效,上诉无理,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民申字第87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端芬镇龙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绍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孟斌,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宁崇怡,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油咀坑。 法定代表人:付志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晓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颖,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西街15栋533号。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志洪,男,195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白叶坑村箭坑7号。 委托代理人:陈晓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颖,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西街15栋533号。 申请再审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台山建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绿环公司)、付志洪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3日作出(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6月,台山建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台山建材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曲解了权利要求1“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表述的含义,竹、木、植物纤维三种材料应为并列的关系,而非选择的关系。2、二审法院违反了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关于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规定,错误地以说明书实施例的技术内容任意扩大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适用法律明显错误。3、涉案专利技术含量不高,应该严格限定其保护范围。其专利权利要求1的描述若有不当,也是被申请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其不利后果应由被申请人自己承担。请求本院: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新绿环公司、付志洪辩称,1、权利要求1记载的“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中的竹、木、植物纤维为选择关系,二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2、二审判决结合本专利的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解释符合专利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法律正确。3、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二审判决认定正确。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付志洪是专利号为200420017642.4、名称为“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合板”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是2004年4月3日,授权公告日是2005年7月6日。该专利权利要求1

撤销仲裁申请书范本2020

撤销仲裁申请书范本2020 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撤销仲裁申请书范本20xx,供大家阅读参考。 撤销仲裁申请书范本20xx一 申请人:AAA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申请人: 住所: 电话: 请求事项:撤销北京市X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京X 劳仲字[XXX]第CCC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X年X月X日,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期限为Y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满前,申请人提出维持原来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请人不同意,并申请合同期满后辞职。XXX年XX月XX日,双方结清工资,办理交接手续后终止了劳动关系。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并经过质证的证据予以佐证,同时被申请人当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无续约意向。但北京市

X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直接以申请人主张的事实"BBB不予认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张提交证据加以证明"为由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导致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二、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上严重错误。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条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该条规定,申请人无须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北京市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导致错误裁决,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书。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撤销仲裁申请书范本20xx二 申请人刘xx,女,汉族,1xxx年10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

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济民一终字第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 法定代表人杨绵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X市XX律师事务所XX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男,生于1961年2月15日,该公司总务处处长,住该公司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章丘市XX路XX号X号楼XXX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张XX之妻),女,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职工,住章丘市XX路XX号X号楼XXX室。 委托代理人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章丘市XX 路XX号X号楼XXX室。 原审被告王XX,男,生于1961年2月15日,汉族,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务处处长,住章丘市XX山小区。 上诉人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因集资建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2008)章民初字第4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XX是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的职工。位于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的X号楼是1994年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XXX室当时分配给公司员工巩XX居住,巩XX于2000年因政策原因退房。2000年,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将XXX室住房出售给原告XX,原告向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务处缴纳58000元现金后,将房屋交付原告居住。至2005年5月前,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证。2005年5月10日原告所购住房经章丘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房改,确定住房总价款为28357.85元。附属建筑物配套房价款为749.7元,购房实付价款29107.55元。因房改应付价款和原告所交购房款58000元不一致,同年5月26日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28357.85元购房款收据和29642.15元房租费收据,两收据合计金额58000元。原告XX在购房款收据和租赁费收据“收款人”一栏签字。房改后,原告取得了房产证。原告认为其所交购房款已经超出房改价款,于2007年5月22日、2008年6月4日两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发出“要求返还多交的购房款的函”向该被告主张返还多交的购房款。原告提交邮政部门收据两张、发票两张。经审查,2007年5月24日花费查询费5元;2008年6月4日邮政特快专递收据为10元,同日发票载明邮资15元,特快专递邮资10元系重复计算,只应认定邮寄、查询费15元,故上述四张票据载明原告花费邮寄、查询费30元。 原审法院认为,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X号楼系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在2000年XXX是腾空后该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其职工即原告XX居住,符合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原被告对于当时是市场价格出售还是按照房改价格出售存在争议。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主张当时双方是按照市场价格58000元买卖的房屋,其依据主要是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因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按照市场价格去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是在2005年5月10日进行了房改,在该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情况下,法院不能根据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推定当时双方约定按照市场价格买卖房屋,而根据最终进行房改确定房改价的事实,应认定双方买卖的房屋价格是按照房改价格。

撤回仲裁申请书文档(通用版)

撤回仲裁申请书文档(通用版) Withdrawal of arbitration application document (general versi on)

撤回仲裁申请书文档(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对年月日向贵委提出的仲裁申请。 □贵委已立案受理, 案号为: □贵委尚未作出是否立案受理的决定。 现本人向贵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 撤回申请的内容如下: □撤回全部仲裁请求; □撤回部分仲裁请求, 具体请求撤回事项为: 撤回理由:

申请人(签字捺印): 年月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使用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仲裁庭立案后作出裁决前,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撤回仲裁申请时应当在撤回申请上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 2.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应当自愿、合法,劳动人事仲裁机构需对合法性、自愿性、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问题进行审核。

3.仲裁机构审核通过后,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 向申请人出具决定书。不同意撤回申请的,也应当出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撤回仲裁申请,继续审理案件。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范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海民初字第16405号 原告伍和家,男,汉族,1958年12月24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2003级1班学员,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16号5层516室。 委托代理人舒春秋,男,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D号。

被告中国政法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徐显明,校长。 委托代理人刘卫,男,汉族,1962年10月8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2003级1班班主任,住该校宿舍。 原告伍和家诉被告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和家、被告政法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刘卫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伍和家诉称:我是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班2003级1班学员。2004年初,政法大学下属的继续教育学院下发通知,要求2003级研究生班学员提供一篇论文,学院委托出版社编辑成书,公开发行,提供的论文可作为硕士毕业论文。原告收到通知后,按要求交纳了论文出版的费用,政法大学出具了收据。2004年2月15日我向政法大学交付了论文《海城豆奶案留下的法律思考》,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收入了学院电子信箱,并进行了电子排版。2004年6 月,班主任刘卫给我打电话,认为论文很优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的责任编辑

已审核通过。但在出版前,该出版社总编认为出版这篇文章风险很大,可能导致出版社受到处罚,要求去掉这篇论文。政法大学要求我另报一篇论文或另写一篇其他方面的论文,该书出版日期可后推几天,被我拒绝。后出版社强行将我的论文从《蛹思——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报告》一书中除去,并于2004年7月中旬出版发行。同年7月中旬,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公开发表在该校网络学堂(http://www.cupl/-https://www.wendangku.net/doc/e95283988.html,)上。政法大学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政法大学继续履行出版合同,将《海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最重要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它是按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制作的民事判决书。 制作好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事判决书制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运用法律,合理地解决好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关系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必须依照法律,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制作。力求叙事清楚,说理透彻,结论明确,格式规范,文字简洁,通俗易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基层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填写这个项目在写作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原告起诉后被告反诉的,应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 第二,对当事人的认定要准确。有的判决书中将未成年的人不列为诉讼当事人,而将其法定代理人列为当事人,这是不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有诉讼权力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未成年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但它是具有民事诉讼权力能力的,当他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他给别人造成损失时,受侵害或者损害了他人的未成年人就是当然的权力义务主体,因而他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当然,由于其缺乏行为能力,他们的民事活动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但这并不是说代理人就成了当事人,他的责任仅仅是代替未成年人的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已。 第三,书写项目要完整。 填写该项内容必须按照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顺序逐一写述,不要遗漏。有的民事案件,有第三人参与诉讼,但判决书中却未将其写入,

洪道德梁蔓丽纠纷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0448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梁蔓丽,女,1972年12月2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豫,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洪道德,男,1959年5月17日出生。 上诉人梁蔓丽因与被上诉人洪道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商)初字第07367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梁志雄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永柱、代理审判员刘海涛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洪道德在一审起诉称,2007年至2012年间,洪道德先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共向梁蔓丽提供人民币170万元,期限届满后,梁蔓丽至今未归还借款。现请求法院判令梁蔓丽归人民币1 70万元及手续费15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向梁蔓丽送达起诉状后,梁蔓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称其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均在天津市河西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管辖法院应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将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洪道德系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由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案由的子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关于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洪道德起诉要求梁蔓丽归还借款及手续费,洪道德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为合同履行地,属该院辖区,故该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梁蔓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应予驳回。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梁蔓丽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书 撤回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仲裁申请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请,不再请求仲裁庭对该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行为。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申请撤回仲裁的仲裁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撤销仲裁申请书一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 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 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

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 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 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 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 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

第一审民事案件开庭程序完整版

第一审民事案件开庭程 序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第一审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一、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一)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入庭就座。 (二)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入庭就座。 二、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一)核对原、被告,原、被告代理人人及代理权限。依次询问原、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或原告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与原、被告关系、家庭住址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出具律师执照、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二) 核对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同上) (三) 核对鉴定人、勘验人身份。(略) 三、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所有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如有经许可摄像录音的应宣布:**电视台、报社记者***经法庭许可,准许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 庭审过程中,不得随意起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 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带有传呼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的应立即关机。 (五)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六) 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 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书面扣人民法院提出。 (八) 支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在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后, 审判长:坐下! A、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的情况 书记员(继续站着):报告审判长,***与***——(案由)一案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其身份和代理权限均已核实无误,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 B、如有当事人未到庭的,则

仲裁申请书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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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____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标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赠与_____________后,乙方不得将受赠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应委任管理员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物且费用自负。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的物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合同的撤销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标的物或未履行妥善

保管标的物的义务,甲方有权撤销此赠与合同。 第五条其他规定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其所受赠的标的物。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5年4月12日,张丰与崔南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崔南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张丰”。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崔南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张丰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崔南同意张丰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户之后退还崔南。协议签订后,张丰当即交给崔南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崔南给张丰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张丰。之后,虽然张丰曾多次催促崔南一起去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崔南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张丰才得知该车的车主不是崔南,而是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张丰在多次向崔南索要已付车款遭拒绝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05年5月22日向长子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称,崔南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自己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自己蒙受了重大损失,故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崔南返还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张丰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张丰与崔南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崔南写给张丰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崔南在答辩状中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的,自己有权将该车卖给张丰,故不同意返还购车款。崔南未提交证据。 2005年8月22日,长子县人民法院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合同纠纷一案,由李兆兰担任书记员,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之后作出了判决。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张丰已预交。本判决决定的日期为2005年8月22日。文书的序号为048 张丰,男,38岁,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 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1号。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力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民事裁定书(未补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民事诉讼,裁定书)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民初____号 原告: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____与被告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____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____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____元,减半收取计____元。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l,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应当补交而未补交案件受理费的,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的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e95283988.html,/ws/detail13379.html

撤销仲裁申请书

撤销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12】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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