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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事安检代码

船舶海事安检代码
船舶海事安检代码

安检代码

00

No Action Taken 无不需采取措施

10

Deficiency Rectified 缺陷已纠正

12

All Deficiencies Rectified 所有缺陷已纠正

15

Rectify Deficiencies At Next Port 在下一港口纠正缺陷16

Rectify Deficiencies Within 14 Days 在14天内纠正缺陷

17

Master Instructed to Rectify Deficiencies Before Departure 要求船长在离港前纠正缺陷

18

Rectify Deficiencies Within 3 Months 在三个月内纠正缺陷

19

Entrance Prohibition for ship without Certification 未经认证的船舶禁止靠港

20

Ship Delayed to Rectify Deficiencies 船舶延期离港以纠正缺陷

25

After Delay Allowed to Sail (*Specify Date) 延期后允许开航(注明日期)

30

Ship Detained 滞留船舶

35

Detention Rised (*Specify Date) 解除滞留(注明日期)36

Ship allowed to sail after follow-up detention 船舶再次滞留后允许开航

40

Next Port Informed 通知下一港口

50

Flag State /Consul Informed 通知船旗国/领事馆

55

Flag State Consulted 咨询船旗国

60

Region State Informed 通知本区域成员国

70

Classification Society Informed 通知船级社

80

Temporary Substitution of Equipment 临时更换设备

82

Alternative equipment or method used 使用替代设备或方法

85

Investigation of Contravention of Discharge Provision (MARPOL)

违反(MARPOL)排放规定的调查

90

Letter of warning issued 签发警告信

95

Re-inspection Connection with Code 90 根据签发的警告信重新检查

96

Letter of Warning Withdrawn 收回警告信

97

Destination Unknown Information 目的港信息未知

99

Other (Specify) 其他(具体说明)

表二:

Code

代码

Meaning

含义

Actions Taken

需采取的措施

A

Detained

Grounds for detention 滞留的原因

B

Rectified

Deficiency rectified 缺陷已纠正

C

Before Departure

Rectify the deficiency before departure 在开航前纠正缺陷

D

Within 14 days

Rectify the deficiency within 14 days(1) 在14天内纠正缺陷

E

At the next port

Rectify the deficiency at the next port(1)

在下一港口纠正缺陷

F

Agreed Class Condition

As in the agreed class condition

根据已同意的船级条件

G

Within 3 Months

Rectify non-conformity in three months(2)

在三个月内纠正缺陷

H

Major NC

Rectify major non-conformity before departure (3) 开航前纠正主要不合格项

J

At Agreed repair port

At an agreed repair port (4) 在经允许的港口修理K

Temporary repair

Temporary Repair to be carried out 进行临时修理L

Flag consulted

Flag State Consulted 咨询船旗国

M

LOW issued

Letter of Warning issued 签发警告信

N

LOW withdrawn

Letter of Warming withdrawn 收回警告信

O

Operation Stoped

Prohibition to continue an operation 禁止继续操作P

Temporary Substitute

Temporary substitute of the equipment

临时更换设备

Q

Other

Specify unusual circumstances (free text)

说明异常情况(格式不限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 (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 为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帮助船舶安全检查员提高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能力,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安全检查缺陷处理的一般原则,不影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也不妨碍船舶安全检查员的现场专业判断。 一、缺陷处理一般原则 (一)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检查员应告之陪同船员和船长。对缺陷进行处理时,检查人员应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公约,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根据缺陷的性质,并结合港口修理、供应的能力, 纠正的难易程度、船舶装载情况、气象海况及各海事部门予以跟踪检查的可能程度,正确、合理地提出处理意见,在保证安全和防污染的前提下,并酌情考虑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 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缺陷,涉嫌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则在作出纠正的处理意见时,应考虑下一步行政调查。 (三)在检查中所发现船舶存在严重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的,应依据本原则所规定的滞留原则作出处理。 (四)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认识到任何的设备都可能会失灵,而备件或替换部件又不一定随时得到。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检查员判定船舶采取了替代措施,且通过专业判断,认为替代措施安全、有效,则不应造成对船舶的不适当的延误。 (五)在可预见时间内无离港计划的船舶,缺陷行动代号应避免选择开航前纠正(17),现场检查员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给予具体纠正时间限制(其它-文字说明)。 (六)复查或跟踪检查时,对检查港作出的处理意见有疑问时,应与检查港先行进行沟通。如复查港或跟踪检查港也没有条件纠正缺陷,或情况发生变化,可根据本指导原则重新做出处理意见。 (七)当船舶装卸货物行为危及水上安全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必要时可对船舶立即采取“限制船舶作业”措施以控制、减轻、消除安全隐患。 (八)当船舶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公约规定,对港口安全,水域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危险时,可以对船舶采取“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或“驱逐出港”措施。 (九)在对缺陷处理时应充分考虑中国海事局的特殊规定。 二、船舶滞留原则 (一)决定被检查船的缺陷是否严重至需要实施滞留,检查员应当慎重地根据缺陷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结合下述1至14项目,进一步评估船舶和(或)船员,以决定是否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 1.船舶是否具有有效证书和文件; 2.船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足够的合格船员; 3.船舶是否能在未来的航程中安全航行; 4.船舶是否能够安全的进行货物操作; 5.船舶是否能安全地进行机舱操作和维持正常地推进及操舵; 6.船舶是否具有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有效地消防能力; 7.船舶是否具有安全迅速有效的救生(助)能力; 8.船舶是否具有足够的稳性; 9.船舶是否具有有效的水密完整性; 10.船舶是否能在遇险情况下进行有效地通信联络;

最新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照表.docx

根据 GB/T?15089—2001 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为 L 类、 M 类、 N 类、 O 类和 G 类五种类型: 分类 定义 备注 L1 2 轮 ≤ 50ml ≤50km/h 轻便 2 轮摩托车 L2 3 轮 ≤ 50ml ≤50km/h 轻便 3 轮摩托车 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3 2 轮 >50ml >50km/h 2 轮摩托车 L4 正 3 轮 >50ml >50km/h 正三轮摩托车 L5 偏 3 轮 >50ml >50km/h 偏三轮摩托车 M1 ≤ 9 座 / M2 ≤5000?kg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 M 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 9 座 M3 >5000?kg N1 ≤3500?kg N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 >3500?kg 且 ≤12000?kg N2 于载货机动车辆 N3 > 12000?kg O 挂车(包括半挂车)O1~O4 0-750-3500-10000-MAX G 满足要求的 M 类、 N 类的越野车 A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并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B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Ⅰ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允许乘员站立, 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最大设计总质量

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Word版

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 “为什么总是我?” 下面就让小海狮为你简单的解释一下吧。

1、什么是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 新选船系统综合每条船的各方面表现进行打分,分值越高风险越大,分值大于等于8分的时候被列为高风险船舶,无分值的为低风险船舶,其他的为标准风险船舶。 2、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就是检查周期的不同,不再像以前检查一次过半年再检查,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检查窗口期是9-18个月,简单说,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最快也要9个月才会再次检查,标准风险船舶是5个月,而高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两个月就可能要面临再次检查。 3、那我的船一旦被列为高风险船是不是就永无翻身之日了? 不是的,每条船的分值都是以36个月为周期动态变化的,各项数据都会不断更新,高风险船可以变为低风险船,低风险船也可以变为高风险船。 4、怎样才能让我的船降低风险等级呢? 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啊,首先就是要加强船舶管理,及时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在每次安检的时候都不要被滞留,安检缺陷数也低于全国平均数,挂靠综合绩效好的优质航运公司管理,遵守法规不因违法被海事部门处罚,谨慎航行不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等等。 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机制 1 船舶风险属性 1.1 依据类别和历史参数,所有船舶可分为3类:高风险、标准风险和低风险。 1.2 高风险船舶是指满足对应标准,权重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8 的船舶。 1.3 低风险船舶是指满足所有的对应参数标准,并且在过去 36 个月中至少接受过一次检查的船舶。 1.4 除高风险及低风险之外的船舶为标准风险船舶。 表1 船舶风险属性

船舶安全检查及安检项目

第一章船舶安全检查 我国对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包括船旗国检查(FSC)和港口 国监督(PSC),船旗国检查也就是由各海事局对进出 本管辖港区的中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它所依据的是我国政 府颁布的法令、条例、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以及政府授权的职能 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港口国监督是由国家海事主管机关 (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对进出本管辖港 区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对照国际公约、强制性国际规则和指南、 建议性的技术标准和指南的最低安全适航的要求,判定其是否达 到标准的国际监督和控制: 由于近年来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外的港口国监督的检查滞 留率居高不下,我国政府为解决这一难题,也将港口国监督的方 法和国际上采用的检查标准、判定标准引入到中国籍国际航行船 舶的安全检查,并决定对每一艘开往欧美地区、澳大利亚和滞留 率较高地区的船舶实施开航前安全检查。 一、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应的授权 条款。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安全检查规则》;简称:《安检规则》 二、《安检规则》的发展过程 对在港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在1982年时由大连、天津港务 监督首先开展尝试性工作、当时还没有具体的规章规定,没有具 体的检查要求。1985年,交通部水监局下发了《船舶安全检查 暂行办法》文件.对安全检查适用范围、检查要求、检查程序等 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如“仅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在这一时期,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展港口国监督的检 查,巴黎备忘录地区和美国开展得非常活跃,直接影响到了亚太 地区,1989年日本首先提出由中国、日本、韩国开展港口国监 督的区域性合作。这些都使我国的主管机关感到.必须要制定一 个专门的规定来规范、指导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原有的暂行办 法已不能满足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的需要。并于1990年制[定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称《(90)安检规则》),《(90)安检规则》与《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以下两点: 1.在适用范围上,“适用于中外籍海船”; 2.以交通部文件形式发布,提高了文件的规格和行政法规的层次地位。 随着港口国监督业务的不断发展,亚太地区各国家主管当局 对PSC的区域性合作感到兴趣,经过多年的努力,于1993年12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精心整理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分,世(VDS-)。 2.1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 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 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3。

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2.2.4

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6。 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牵引销见表7。 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表12装配厂代码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编号:SM-ZD-27766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精编版】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精编版】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 (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 为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帮助船舶安全检查员提高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能力,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安全检查缺陷处理的一般原则,不影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也不妨碍船舶安全检查员的现场专业判断。 一、缺陷处理一般原则 (一)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检查员应告之陪同船员和船长。对缺陷进行处理时,检查人员应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公约,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根据缺陷的性质,并结合港口修理、供应的能力, 纠正的难易程度、船舶装载情况、气象海况及各海事部门予以跟踪检查的可能程度,正确、合理地提出处理意见,在保证安全和防污染的前提下,并酌情考虑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 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缺陷,涉嫌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则在作出纠正的处理意见时,应考虑下一步行政调查。 (三)在检查中所发现船舶存在严重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的,应依据本原则所规定的滞留原则作出处理。 (四)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认识到任何的设备都可能会失灵,而备件或替换部件又不一定随时得到。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检查员判定船舶采取了替代措施,且通过专业判断,认为替代措施安全、有效,则不应造成对船舶的不适当的延误。 (五)在可预见时间内无离港计划的船舶,缺陷行动代号应避免选择开航前纠正(17),现场检查员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给予具体纠正时间限制(其它-文字说明)。 (六)复查或跟踪检查时,对检查港作出的处理意见有疑问时,应与检查港先行进行沟通。如复查港或跟踪检查港也没有条件纠正缺陷,或情况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 B89A389815 ZZ4257S 3241V LZZ5BBMF 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船舶安全检查指导建议(含法规依据)

船舶安检指导意见 船舶事业部塘沽作业公司船舶安全检查指导意见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事业部塘沽作业公司SHIPPING—CHINA OILFIELD SERVICESLIMITED

目录 1.船舶安全检查介绍 2.图书参考范围概述 3.船旗国安全检查流程 4.海事局安检代码 5.船舶滞留原则 附件一:船舶安全检查项目及指导意见 附则二:法律、法规部分原文摘抄

编写——陈涌 资料、数据仅供参考,以现行最新法规、规则为准 1.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1.1船舶安全检查介绍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置及适任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2. 船舶安全检查法律依据 2. 1 SOLAS74公约即《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有十三个条 款,规定了缔约国在履行保护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一般义务、适用 的范围、法律法规、公约的生效、修改和退出的相关问题。最新版 本为2014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公约修正案。 2.2 MARPOL73/78公约即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 造成污染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船舶故意地、随便地排放油类和 其他有害物质,是一种严重的污染源,也认识到主要目的为保护环 境而缔结的第一个多边协议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生要 性和该公约在防止海洋和沿海环境污染方面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本 着彻底消除有意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并将这些物 质的意外排放减至最低限底的愿望,制定了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 约,同时也不断对此公约进行修订。 2.3 STCW78/95公约是《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95年修正案的简称。STCW78/95公约的主要内容是海员的发证, 船员的培训及船员的值班。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及防止海洋污染,

船舶海事安检代码

安检代码 00 No Action Taken 无不需采取措施 10 Deficiency Rectified 缺陷已纠正 12 All Deficiencies Rectified 所有缺陷已纠正 15 Rectify Deficiencies At Next Port 在下一港口纠正缺陷16 Rectify Deficiencies Within 14 Days 在14天纠正缺陷17 Master Instructed to Rectify Deficiencies Before Departure 要求船长在离港前纠正缺陷 18 Rectify Deficiencies Within 3 Months 在三个月纠正缺陷 19 Entrance Prohibition for ship without Certification 未经认证的船舶禁止靠港 20

Ship Delayed to Rectify Deficiencies 船舶延期离港以纠正缺陷 25 After Delay Allowed to Sail (*Specify Date) 延期后允许开航(注明日期) 30 Ship Detained 滞留船舶 35 Detention Rised (*Specify Date) 解除滞留(注明日期)36 Ship allowed to sail after follow-up detention 船舶再次滞留后允许开航 40 Next Port Informed 通知下一港口 50 Flag State /Consul Informed 通知船旗国/领事馆 55 Flag State Consulted 咨询船旗国 60 Region State Informed 通知本区域成员国 70 Classification Society Informed 通知船级社

车辆类型代码

车辆类型代码 重型普通半挂车B11 重型厢式半挂车B12 重型罐式半挂车B13 重型平板半挂车B14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B15 重型自卸半挂车B16 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17 中型普通半挂车B21 中型厢式半挂车B22 中型罐式半挂车B23 中型平板半挂车B24 中型集装箱半挂车B25 中型自卸半挂车B26 中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27 轻型普通半挂车B31 轻型厢式半挂车B32 轻型罐式半挂车B33 轻型平板半挂车B34 轻型自卸半挂车B35 无轨电车D11 有轨电车D12 重型普通全挂车G11 重型厢式全挂车G12 重型罐式全挂车G13 重型平板全挂车G14 重型集装箱全挂车G15 重型自卸全挂车G16 中型普通全挂车G21 中型厢式全挂车G22 中型罐式全挂车G23 中型平板全挂车G24 中型集装箱全挂车G25 中型自卸全挂车G26 轻型普通全挂车G31 轻型厢式全挂车G32 轻型罐式全挂车G33 轻型平板全挂车G34 轻型自卸全挂车G35 重型普通货车H11 重型厢式货车H12 重型封闭货车H13 重型罐式货车H14

重型集装厢车H16 重型自卸货车H17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H18 中型普通货车H21 中型厢式货车H22 中型封闭货车H23 中型罐式货车H24 中型平板货车H25 中型集装厢车H26 中型自卸货车H27 中型特殊结构货车H28 轻型普通货车H31 轻型厢式货车H32 轻型封闭货车H33 轻型罐式货车H34 轻型平板货车H35 轻型自卸货车H37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H38 微型普通货车H41 微型厢式货车H42 微型封闭货车H43 微型罐式货车H44 微型自卸货车H45 微型特殊结构货车H46 低速普通货车H51 低速厢式货车H52 低速罐式货车H53 低速自卸货车H54 轮式装载机械J11 轮式挖掘机械J12 轮式平地机械J13 大型普通客车K11 大型双层客车K12 大型卧铺客车K13 大型铰接客车K14 大型越野客车K15 中型普通客车K21 中型双层客车K22 中型卧铺客车K23 中型铰接客车K24 中型越野客车K25 小型普通客车K31 小型越野客车K32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2009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应当由至少两名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者作业期间实施。 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船舶安全检查资格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合格的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

车辆类型中英文对照表

车辆类型vehicle type 道路车辆road vehicle 商用车辆commercial vehicle 机动车辆motor vehicle 电动车辆electric vehicle 摩托车motorcycle 轻便摩托车moped 轿车passenger car 微型轿车minicar 普通级轿车subcompact car 中级轿车compact car 中高级轿车intermediate car 高级轿车limousine (pullman saloon) 活顶轿车convertible saloon 旅行轿车station wagon 短头轿车forward control passenger car 小型轿车coupe 敞蓬小轿车drop head coupe 跑车sports car 赛车racer (racing car) 单座小客车one-seater 七座小客车seven-seater 越野车off-road vehicle 轻型越野车light-off-road vehicle

中型越野车medium off-road vehicle 重型越野车heavy off -road vehicle 超重型越野车extra heavy off- road vehicle 吉普车jeep 硬顶吉普车hard top jeep 客车bus 微型客车minibus 轻型客车light bus 中型客车medium bus 大型客车large bus 客货两用小客车estate car (estate) 多用途客车multipurpose vehicle 厢式小客车closed car 出租小客车taxicar 城市客车urban bus 大客车coach 城间大客车intercity bus 长途大客车long distance coach 旅游客车sightseeing bus(touring bus) 铰接客车articulated bus 无轨客车trolley bus 双层客车double-deck bus 团体客车private coach 货车truck(lorry)

船舶安检中对配电系统绝缘的检查

最新资料推荐 船舶安检中对配电系统绝缘的检查 船舶电站和电网对船舶来说就像心脏和血管在人体上的布苣,关系着船舶所有设备的安全运转,因此船舶配电系统的绝缘问题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至关重要。近几年来因船舶电气的绝缘值低而发生的船舶火灾、爆炸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油船、液化气船和老龄船舶特殊化,对这些船舶配电系统的绝缘性能要求就更高。因此,安检工作中船舶安全检査人员应对这几种船舶的配电系统的绝缘更应严格检査。 对全船的电气配电系统来说,一般分为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和船用蓄电池配电系统,对英绝缘性能检査总的来说包括电气设备本身的绝缘和电缆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由于船舶电气系统经常受海水和海洋潮湿空气的侵蚀和船舶装卸货物时对电气设备、电缆线的磕碰,所以电器设备、电缆线的绝缘层很容易老化、破损,这就要求检査人员对船舶的配电系统进行详细的检査。 一、电力、电热和照明配电系统绝缘的检查 SOLAS公约第II-1章的D部分(电气装置)和国内航行海船法泄检验技术规则(1992、1999、2004规范)的电气装宜部分都明确提出:用于电力、电热和照明的绝缘配电系统,不论是一次系统还是二次系统,均应设有连续监视绝缘电阻,且能在绝缘电阻异常低时能发出声响或视觉报警信号的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除汕船等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以外,小于1600总吨的船舶可以用接地指示器代替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规范还要求船舶的每一独立电路均应设有可靠的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气设备以外的所有电缆及布线至少应为滞燃型的,并应在敷设中不致损及它们原来的滞燃性能。所有导体的端子和接头,应保持电缆原有的电气、机械、滞燃以及必要时的耐火性能。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和支承,应避免其被擦伤或受到其他伤害。 所以在对船舶的安全检查中,船舶安全检查人员要根据上述规范对船舶的电力、电热和照明配电系统绝缘进行严格地检查。 1、船舶电力、电热和照明配电系统绝缘存在的问题 (1)电气设备以及电缆线的正常维护保养不善。 一般运营中的船舶存在着:用电设备的外壳有破损、甚至有些用电设备已损坏而不去更换,接线裸谿地挂着;各接线柱头不牢固、接线盒外壳脱落;用电设备外表有污垢、汕迹的积存而不淸除;电缆线凌乱地挂着没有有效的固泄、有些船舶的电缆线甚至拖在地上:有些电缆线的防护层磕碰破损了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船上使用的电缆线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电缆线的防护层很差、很容易老化、腐蚀:电缆线的敷设没有根据规范的要求、有些还有船上私拉的线缆等等。 (2)配电板上的连续监视绝缘电阻(一般使用的是兆欧表)和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不能正常工作。 船舶的配电系统没有设置连续监视绝缘电阻和相应的监测船舶电气绝缘的装置:有连续监视绝缘电阻但没有声响或视觉报警信号的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设置了声响或视觉报警信号的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但把绝缘报警器的报警绝缘值设巻的很低,这样在船舶电气系统的绝缘值低的情况下也不会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了;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的报警绝缘值的设置得不合理、是声响报警器的没有设置在 “工作”键而设置在“消音”键上,这样就不会发出声响报警信号了:用接地指示器代替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的船舶,其三相的接地灯不会亮等等。 2、检查的要点及对策 (1)对电气设备以及电缆线的正常维护保养不善的检查 址新资料推荐 要认貞?详细地查看船舶各用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各电气设备是否处在良好的状况下;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Ship Safety Inspection System 1.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促使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符合船舶检验证书所载的各项要 求,满足船舶的适航条件,促进各项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切实执行,保障船舶安全营运。The purpose of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is to promote ship to maintain good technical status, accord with vessel inspection certificate containe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hip seaworthy, satisfy the conditions, to promote all safety rules and operating rules for the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safeguard shipping safety operation. 2.船舶安全检查分为:港口国检查、主管机关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 的定期安全检查以及船舶按期进行的自查。 The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are divided: port state inspe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hip security inspection done by competent authority, the regular safety inspection done by company each department organization's and Marine undergo the self-examination. 3.主管机关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联络,结束后船长将主管机关的船舶 “安全检查通知书”及时反馈公司安监部,岸基各职能部门指导船方对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缺陷实施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implementation by the company control safety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to contact, after such examination the captain will "safety inspection notice" timely feedback to company control safety department, each shore-based department should guide relevant vessel to rectify and reform, and implemented corrective completed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4.公司对船舶的定期安全检查 Companies in the vessel’s regular safety inspection 4.1.检查部门:安监部、SMS办公室、机务部、船员部。 Inspection Dep.: Safety Supervision Dep.; SMS Office; Technical Dep.; Crew Dep. 4.2.检查周期为每6个月一次。如船舶不回国内港口,安监部可委托船长进行检查,并把 检查结果反馈给安监部。 Inspection cycle is once every 6 months time. If vessel didn't return domestic ports, Safety Supervision Dep. may entrust the captain for inspection, and the results feedback to the Safety Supervision Dep. 4.3.各个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自管理内容的检查,内容参照(SMI-0102-1)船舶安全检查/ 自查记录/报告表的标识进行,但也不限于现有的标识内容。 Each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respective according to function division management content of check, content reference (SMI–0102-1)ship safety inspection/self-inspection record/report form., but which is azonic present marked contents. 4.4.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检查人员要及时向船上指出,填写(SMI-0102-2)公司主管人 员登轮检查情况记录/处理表,重大问题应按SMP-0910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的规定执行。 For the problem found in inspection, the check personnel should promptly points out to the ship, fill in(SMI-0102-2)Inspection record/disposal table for supervisor aboard ship, the severe problem would execute the regulation as per the SMP - 0910 un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accidents and danger report analysis and corrective procedures hereof. 4.5.船长应组织各部门人员按整改要求实施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The captain should organize personnel of all departments to rectification as per requirements, and made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4.6.下次公司检查时,应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复查。 The company inspect relevant vessel next time, should review the deficiencies which discovered during last inspection. 5.船舶安全检查的自查 Self-check of vessel safety inspection

加强施工船舶的安全检查(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加强施工船舶的安全检查(标准 版)

加强施工船舶的安全检查(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目前,在我国港口处于建设高峰的大环境下,海事管理机构把水工作业水域现场安全管理及时调整为海事监管重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但从监管效果来看,港口水工作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全国各地也陆续发目前,在我国港口处于建设高峰的大环境下,海事管理机构把水工作业水域现场安全管理及时调整为海事监管重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但从监管效果来看,港口水工作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全国各地也陆续发生了数起施工船沉船死人事件,从一定程度上讲,施工船的安全监管已成为现阶段海事监管的难点。 施工船海事监管法律定位 现有的海事法律、法规或规章无法为施工船舶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施工船舶管理问题存在许多盲区。目前辖区施工船舶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

船舶安检中对配电系统绝缘的检查

船舶安检中对配电系统 绝缘的检查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安检中对配电系统绝缘的检查船舶电站和电网对船舶来说就像心脏和血管在人体上的布置,关系着船舶所有设备的安全运转,因此船舶配电系统的绝缘问题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至关重要。近几年来因船舶电气的绝缘值低而发生的船舶火灾、爆炸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油船、液化气船和老龄船舶特殊化,对这些船舶配电系统的绝缘性能要求就更高。因此,安检工作中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应对这几种船舶的配电系统的绝缘更应严格检查。 对全船的电气配电系统来说,一般分为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和船用蓄电池配电系统,对其绝缘性能检查总的来说包括电气设备本身的绝缘和电缆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由于船舶电气系统经常受海水和海洋潮湿空气的侵蚀和船舶装卸货物时对电气设备、电缆线的磕碰,所以电器设备、电缆线的绝缘层很容易老化、破损,这就要求检查人员对船舶的配电系统进行详细的检查。 一、电力、电热和照明配电系统绝缘的检查 SOLAS公约第Ⅱ—1章的D部分(电气装置)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1999、2004规范)的电气装置部分都明确提出:用于电力、电热和照明的绝缘配电系统,不论是一次系统还是二次系统,均应设有连续监视绝缘电阻,且能在绝缘电阻异常低时能发出声响或视觉报警信号的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除油船等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以

外,小于1600总吨的船舶可以用接地指示器代替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规范还要求船舶的每一独立电路均应设有可靠的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气设备以外的所有电缆及布线至少应为滞燃型的,并应在敷设中不致损及它们原来的滞燃性能。所有导体的端子和接头,应保持电缆原有的电气、机械、滞燃以及必要时的耐火性能。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和支承,应避免其被擦伤或受到其他伤害。 所以在对船舶的安全检查中,船舶安全检查人员要根据上述规范对船舶的电力、电热和照明配电系统绝缘进行严格地检查。 1、船舶电力、电热和照明配电系统绝缘存在的问题 (1) 电气设备以及电缆线的正常维护保养不善。 一般运营中的船舶存在着:用电设备的外壳有破损、甚至有些用电设备已损坏而不去更换,接线裸露地挂着;各接线柱头不牢固、接线盒外壳脱落;用电设备外表有污垢、油迹的积存而不清除;电缆线凌乱地挂着没有有效的固定、有些船舶的电缆线甚至拖在地上;有些电缆线的防护层磕碰破损了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船上使用的电缆线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电缆线的防护层很差、很容易老化、腐蚀;电缆线的敷设没有根据规范的要求、有些还有船上私拉的线缆等等。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1 上海福建國航遠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FU JIAN GUOHANG OCEAN SHIPMANAGEMENT CO.,LTD.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Safety Checklist for Ship-on Board 2006年11月1日 2 船舶安全自查项目 SAFETY CHECKLIST FOR SHIP-ON BOARD 文件 DOCUMENTATION 01 证书 CERTIFICATES 依据 Item No 1.1 入级证书 BV Rules 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s 1.2 法定证书 Statutory certificates 1.2.1 国际载重线证书 ILLC 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te 1.2.2 货船安全结构证书 SOLAS I/12 Cargo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 1.2.3 货船安全设备证书 SOLAS I/12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 1.2.4 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 SOLAS I/12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ificate 1.2.5 安全管理证书(SMC) SOLAS IX/4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1.2.6 符合证明 (DOC副本) SOLAS IX/4 Document of Compliance 1.2.7 免除证书 SOLAS I/12 Exemption Certificate(s) 1.2.8 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 MARPOL I/5 Inr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IOPP)Certificate 1.2.9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MARPOL IV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ISPP)Certificate(provisional) 1.2.10 国际吨位丈量证书 Tonnage International Tonnage Mesurement Certificate 1.3 其他法定证书 Other statutory certificates 1.3.1 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特殊要求符合证明(据船旗国港口当局要求) SOLAS II-2/54.3 Document of Compliance with 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Goods 1.4 配员证书 Manning Certificates 1.4.1 安全配员证书 STCW Safe Manning Document 1.4.2 船长、大副、值班驾驶员证书和等级证书 STCW Certificates for Master,Chief Match officers and Ratings 1.4.3 救生挺筏熟练等级证书 ST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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