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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4年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MAP)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4年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

(MAP)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 2013-09-23 阅读次数:24388次阅读次数:24388次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自2012年招收攻读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M a s t e r o f A p p l i e d P s y c h o l o g y,M A P)研究生。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侧重培养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所必需的心理学专业技能,并将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应用于某一相关领域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标是培养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国防、体育等领域的心理学高级应用型人才。

应用心理硕士专业2014年计划招生40名(含全日制、在职各20名),其中接收推荐免试生15名,届时如全日制或在职未招满,剩余名额可互转。学习年限为两年。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名额,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本专业面向国内重点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申请攻读我校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于2013年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请广大考生查询。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

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

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 t t p://y z.c h s i.c o m.c n/)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47心理学专业综合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

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40%-50%。

三、培养方式

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全日制授课和在职学生部分专业课集中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四、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学费

学费总额为 5.2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 2.6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六、户口、档案和就业

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可转入北京大学,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住宿

住宿及费用自理。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

电话:010—62753559,

地址:北京大学心理学系

邮编:100871

网址:h t t p://w w w.p s y.p k u.e d u.c 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网址:h t t p://g r s.p k u.e d u.c n/c h/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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