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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目录

前言1

一、总则1

(一)目的1

(二)适用范围1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1

(一)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模式1

(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基本特点2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2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2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2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3

5.强化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3

6.融合3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3

1.学习与培训3

2.初始评审4

3.体系策划4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5

(一)方针与承诺5

1.目的5

2.实施要求与提示5

(二)组织5

1.机构与职责6

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7

3.协商与交流8

4.文件化9

5.文件和资料控制10

6.记录和记录管理10

(三)计划与实施11

1.初始评审11

2.目标14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15

4.运行控制16

5.应急预案与响应17

(四)评价19

1.绩效测量和监测19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20 3.审核22

4.管理评审23

(五)改进措施24

1.纠正与预防措施24

2.持续改进25

四、术语和定义26

1.建筑业企业26

2.临边作业26

3.洞口作业26

4.高处作业26

5.交叉作业26

五、参考与引用文献27

附录28

前言

《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针对建筑行业具有的施工特点及其危害与风险的特性,为建筑企业使用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 2001》(以下简称《导则》)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原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供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其目的是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工具,帮助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并保持既反映《导则》的总体目标和包括《指导意见》的一般要素,又适合自身行业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建筑业是一个危害因素复杂、风险程度高、伤亡事故多发的行业,因此,建筑企业密切结合自身的危害特点,按照《导则》和《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建立一个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现代化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能够帮助建筑企业在这方面取得切实的成效,并为建筑企业安全文化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工具。

本指南可供建筑企业及所有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人员使用。本指南不作为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准则使用;对于希望通过认证的建筑企业,使用本指南将有助于其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原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本指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编制。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为建筑企业使用《导则》和《指导意见》提供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目的是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工具,帮助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并保持反映《导则》的总体目标和包括《指导意见》的一般要素,并适合本行业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指南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1)产品固定,在连续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里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多个分包单位同时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繁多;

(2)露天及高处作业多,在一栋建筑物的施工作业中,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4)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致使作业人员容易疲劳、注意力分散和出现误操作;

(5)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

也随着变化;

(6)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建筑企业: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企业活动有关的风险;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

(一)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模式

建筑企业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图2-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主要要素

(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基本特点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建筑企业在建立与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

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5.强化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6.融合

建筑企业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建筑企业可参考如下步骤来制订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推进计划:

1.学习与培训

在企业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需要企业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所有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建立与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实践。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及需遵守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4)对所有现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定、过程和程序等进行检查,并评价其对管理体系要求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防护记录和趋势分析;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

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应参照本指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策划。策划工作主

要包括:

(1)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目标及其管理方案;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4)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5)为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准备必要的资源。

(6)文件编写

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7)体系试运行

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8)评审完善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建筑企业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企业的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

1)企业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

3)企业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

4)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所属管理机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建筑企业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的集体协议或其他要求;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业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

2)传达到作业场所的全体员工并确保其理解,以鼓励和促进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3)应通过管理评审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以确保方针能够适应建筑企业的内部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4)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2条款。

(二)组织

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

(1)目的

建筑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应至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运输、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c)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如项目安全员);

(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

(e)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业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

(a)采用与建筑企业相适应的形式(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手册、工作程序和任务描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作业指导书、培训材料)将其文件化并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以确保使他们了解自身的职责与权限以及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付诸实施的途径;

(b)根据企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c)能够促进企业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建筑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建筑企业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

(c)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

5)建筑企业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筑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

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企业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1条款。

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1)目的

建筑企业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

(a)以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措施计划与规程等为基础开展培训需求评估,明确企业内部各相关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要求,系统分析并确定员工现有水平与其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之间的差距;

(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

(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

(e)通过培训后考试、现场观察工人操作、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减少)等客观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每个员工已获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2)建筑企业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

(a)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的培训;

(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c)在工作开始前就局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培训;

(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e)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起特定作用员工(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所需专门的内部或外部培训;

(f)对最高管理层及项目管理者的培训,以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各级管理者的领导和支持下得以有效运行;

(g)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检查人员(包括项目部安全员)的内、外部培训;

(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

(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3)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

(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

(b)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对安全健康的影响;

(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

(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

(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

(g)应急响应;

(h)纠正与预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类人员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职责,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业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2条款。

3.协商与交流

(1)目的

建筑企业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2)建筑企业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

(a)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业主、承包方、供货方等的要求与建议;

(b)交流各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项目部与公司之间的及时便捷的沟通;

(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建筑企业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a)技术交底;

(b)事故调查报告;

(c)纠正与预防措施;

(d)审核发现;

(e)MSDS信息;

(f)危险警告。

4)建筑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业应在企业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

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a)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c)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等;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6)建筑企业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业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3条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c)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2)建筑企业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职责和权限。在制定文件时应考虑可能因为安全性的需要而规定的使用权限,尤其是对于电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权限加以控制;

(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4条款。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目的

对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建筑企业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a)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例如,

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最新的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d)传达到企业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e)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防止误用;

(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5条款。

6.记录和记录管理

(1)目的

建筑企业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a)培训记录;

(b)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h)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i)健康监护档案;

(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l)管理评审报告;

(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

2)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

3)建筑企业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3条款。

(三)计划与实施

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初始评审

(1)目的

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

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筑企业,或该企业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

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

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1和4.3.2条款。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现有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

(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

(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

(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

(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一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

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b)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该项要求的信息通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动予以提供);

(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d)确定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并针对各级相关实施人员按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有效开展辨识与评价工作的能力;

(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4)建筑企业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况下,不仅需要考虑常规的活动(如施工准备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电器及给排水等的安装以及装饰装修活动等),还应考虑非常规的活动(如特殊季节的施工及临时性作业等);

(b)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供货方包括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

为便于建筑企业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现“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a)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确保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措施执行,即应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动和引入新的建筑作业程序,或对原有建筑作业程序进行修改之前进行。在这些活动或程序改变之前,应对已识别出的风险策划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应对所评价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不同风险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标特别是制定管理方案时予以侧重和考虑;

(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建筑企业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a)消除危害;

(b)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或组织管理措施(如改善作业方法、作业程序等)从源头来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7)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或新采购合同等企业内部发生的变化;

(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的变化。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2)实施要求与提示

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

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

2)建筑企业为了确保全面、规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

3)由于建筑企业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目标

(1)目的

建筑企业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求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

(b)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相关方(如业主或甲方)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

(c)考虑自身技术与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2)建筑企业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建筑企业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

(a)风险水平的降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

(b)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内建立全员参与的机制、×月开始引入外来施工队伍附加协议制;

(c)为改善现有状况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应用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换全部破损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业应将目标形成文件,并传达到企业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并通过管理评审对目标进行定期评审,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时将目标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3条款。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业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

2)建筑企业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3)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以所策划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实现目标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建筑企业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的施工生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4条款。

4.运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业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以下是建筑企业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a)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管理;

(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

(d)施工临时用电;

(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

(f)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

(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

(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

(k)交通运输管理;

(l)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业对于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租赁活动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此项活动符合企业在采购与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并在材料与设备使用之前能够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业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业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和选择承包方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d)如何确保作业开始前,企业与承包方之间在适当层次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包括技术交底、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等;

(e)如何确保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f)如何确保承包方遵守作业现场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

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内容的有效实施与运行;

(d)如可行,应考虑来自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机构、上级主管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的报告或信息;

(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6条款。

5.应急预案与响应

(1)目的

主动评价建筑企业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c)紧急情况发生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紧急情况发生时各类人员的行动计划,包括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内所有外来人员的行动计划,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员和来访人员也撤离到指定的集合地点;

(e)应急救援组织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例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

(f)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急救、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的措施和步骤;

(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

(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

(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2)建筑企业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应急设备可包括:

(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

(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讯设备;

(e)安全避难场所;

(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3)建筑企业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4)建筑企业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5)建筑企业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6)建筑企业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

作用的人员)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应急期间自身的职责、作用与义务。此项培训工作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7条款。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a)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进危害辨识、风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需的决策依据。

2)建筑企业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a)能够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b)包括主动测量与被动测量两个方面(测量的实例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一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号)附录2;

(c)能够支持企业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a)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项计划及运行控制中各项运行标准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b)系统的检查,包括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多种形式实施的专业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检查各项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具和机电设备、现场安全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d)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如可行通过适当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症状进行跟踪,以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c)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效情况。

5)建筑企业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

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

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1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相关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等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b)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邀请工会或员工及其代表参与,并确定参与实施、报告、调查、跟踪、监测纠正及预防措施的人员职责和权限;

(c)应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隐患)和危害,并考虑财产损失。如对未遂事件或轻伤发展趋势的调查将有助于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危害状况;

(d)适用于所有人员,即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员工、承包方人员、临时工、来访者和其他人员;

(e)告知所有相关方一旦发现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规定告知方法,明确与应急计划、应急程序的衔接关系,记录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f)调查应分析和确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统性缺陷;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b)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此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d)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

(e)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g)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d)明确纠正措施;

(e)审核结果应予记录,并及时向管理者报告。

3)建筑企业应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年度计划。计划中审核的范围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以及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特别应包括所有的施工项目活动,审核的频次应考虑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a)各要素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b)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c)管理评审的实施结果;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审核的具体开展可以按照计划分阶段实施,以适应建筑企业项目工程分散的特点。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进行计划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如事故发生之后),则建筑企业应视实际情况需要考虑是否追加审核。

4)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由企业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还应了解和获取与他们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和权威性指南。

5)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采用查阅文件和记录、人员访谈、现场观察

的方式进行,审核报告的编写应内容明确、简洁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审核人员的签名,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和范围;

(b)审核计划、审核小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代表的确认、审核日期和接受审核的区域;

(c)用于开展审核工作的参考文件(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

(d)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e)审核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评价;

(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的分发。

6)建筑企业在上述审核报告中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评价应确定体系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满足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b)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

(c)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

(d)对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的审核结果有所响应;

(e)能确保企业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f)能实现持续改进和实施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业应尽快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与结论反馈给负责实施纠正措施的人员,并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予以跟踪,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4条款。

4.管理评审

(1)目的

建筑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在实施管理评审时应主要考虑下列信息:

(a)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b)审核活动的结果;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2011) 前言 GB/T 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与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间的兼容性,以便于满足组织整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需求。此外,GB/T 28000系列标准还考虑了与国际劳工组织(ILO)的ILO-OSH: 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标准间的兼容性。为此,本标准在附录A中列出了GB/T 28001-2011、GB/T 24001-2004和GB/T 19001-2008之间的对应关系,在附录B中列出了GB/T 28000系列标准与ILO-OSH:2001之间的对应关系。 本标准代替GB/T 28001-2001。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 引言 目前,由于有关法律更趋严格,促进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更多地出台,相关方越来越关注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各类组织越来越重视依照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来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实现并证实其良好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虽然许多组织为评价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而推行职业健康安全“评审”或“审核”,但仅靠“评审”或“审核”本身可能仍不足以为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则须在整合于组织中的结构化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本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应具备的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并帮助组织实现其职业健康安全与经济目标。与其他标准一样,本标准无意被用于产生非关税贸易壁垒,或者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义务。 本规定了标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组织在制定和实施其方针和目标时能够考虑到法律法规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信息。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并与不同的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相适应。图1给出了本标准所用的方法基础,体系的成功依赖于组织各层次和职能的承诺,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种体系使组织能够制定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建立实现方针承诺的目标和过程,为改进体系绩效并证实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而采取必要的措施。本标准的总目的在于支持和促进与社会经济需求相协调的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需注意的是,许多要求可同时或重复涉及。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方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目标 严格遵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标准建立本项目职业健康体系,制订实施职业健康等各项制度和措施。保证职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职业病、地方病发生。 2、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GB/T28001-200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详见“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3、职业健康安全组织管理措施 3.1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总工、副指挥长为副组长,综合办公室、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经理部经理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 综合办公室为专职管理部门,设专职职业健康安全员,主抓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为协作部门,为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作保障。下设卫生所、施工监测员。 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分工,将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对生活、办公及施工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检查指导,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2 主要职责 负责整个标段职工的医疗、保健和早期抢救工作,保证职工伤病及时得到有效救治;加强对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卫生防病卫生监护工作,杜绝传染病、地方病和疫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对可以在工地诊断和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治;急症、外伤的早期抢救处理。 3.3职业健康安全保障设施 职工生活区集中建立在避风、向阳、静辟处,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设置防尘隔离带,以防止施工对宿舍的污染,尽可能地给职工生活在一个较清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有限公司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方 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一、编制依据: 1、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2、公司发布的体系管理手册和相应的程序文件; 3、国家、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4、业主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概况: 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美化环境力创精品 遵章守法保障健康 持续改进顾客满意 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严防重大爆炸、火灾和交通事故,年度负伤率控制在1‰内,防范职业病的发生。 三、作业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综合公司各项目的作业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有:坍塌、物体打击、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空坠落、车辆伤害。 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 一)职责分工: A、总经理职责: 1、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和目标; 2、为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建立、评审提供框架。 3、批准总体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4、定期听取管理者代表的汇报并做出决策。 B、管理者代表职责:

1、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组织策划。 2、负责每季度向总经理汇报职业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3、负责管理方案实施所必需的资源配置。 4、了解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决策。 C、工程部职责: 负责配合项目经理部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和策划,负责汇总各项目经理部、公司资源部、工会报来的3类危险源控制措施清单。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配合项目经理部进行物资设备购买、存储、使用、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 配合项目经理部进行交通、火灾、爆炸、危险品储存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 D、公司其他部室及项目经理部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汇总本单位的3类危险源控制措施清单交工程部。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 保证措施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目标 严格遵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标准建立本项目职业健康体系,制订实施职业健康等各项制度和措施。保证职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职业病、地方病发生。 2、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GB/T28001-200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详见“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3、职业健康安全组织管理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总工、副指挥长为副组长,综合办公室、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经理部经理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 综合办公室为专职管理部门,设专职职业健康安全员,主抓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为协作部门,为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作保障。下设卫生所、施工监测员。 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分工,将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对生活、办公及施工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检查指导,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主要职责 负责整个标段职工的医疗、保健和早期抢救工作,保证职工伤病及时得到有效救治;加强对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卫生防病卫生监护工作,杜绝传染病、地方病和疫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对可以在工地诊断和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治;急症、外伤的早期抢救处理。 职业健康安全保障设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本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范本

目录 第一章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基本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安全特点与重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3工程总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安全管理部门及专(兼)职人员配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防火消防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28002-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 28002-2011) 目次 前言..................................................................................... 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4) 4.1 总要求 (4) 4.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 4.1.2 初始评审 (4) 4.1.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 (5) 4.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5) 4.3 策划 (6) 4.3.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6) 4.3.1.1 概述 (7) 4.3.1.2 开发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7) 4.3.1.3 危险源辨识 (8) 4.3.1.4 风险评价 (9) 4.3.1.4.1 概述 (9) 4.3.1.4.2 风险评价的输入 (10) 4.3.1.4.3 风险评价的方法 (10) 4.3.1.4.4 风险评价需考虑的其他方面 (11) 4.3.1.5 变更管理 (11) 4.3.1.6 确定控制措施的需求 (11) 4.3.1.7 记录结果并将结果形成文件 (12) 4.3.1.8 持续评审 (13)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3) 4.3.3 目标和方案 (14) 4.3.3.1 建立目标 (14) 4.3.3.2 方案 (15) 4.4 实施和运行 (16) 4.4.1 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 (16)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17) 4.4.2.1 概述 (17) 4.4.2.2 能力 (18) 4.4.2.3 培训 (18) 4.4.2.4 意识 (18) 4.4.3 沟通、参与和协商 (19) 4.4.3.1 概述 (19) 4.4.3.2 沟通 (1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代替GB/T28001—2001 2011年12月30日公布 2012年02月0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2011的实施指南(GB/T28002)。 本标准考虑了与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的相容性,以便于满足组织整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需求。 本标准是对GB/T28001--2001标准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更加强调了"健康"的重要性; --对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模式,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绍,在各主要条款的开头不再予以介绍; --术语和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包括: a)新增9个术语。它们分别为: "可接受风险"、"纠正措施"、"文件"、"健康损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工作场所" 、"预防措施"、"程序"、"记录"; b)修改13个术语的定义。它们分别为;"审核"、"持续改进"、"危险源"、"事件" 、"相关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风险"、"风险评价"; c)原有术语"可容许风险"已被"可接受风险"所取代(参见3.1); d)原有术语"事故"被合并到术语"事件"中(参见3.9); e)术语"危险源"的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参见3.6);注:考虑到这样的损失和破坏并不直接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它们应包括在资产管理的范畴内。作为替代的一种方法,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此方面的损失和破坏,其风险可以通过组织的风险评价过程得到识别,并通过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其实施控制。 --为与GB/T24001-2004、 GB/T 19001-2008更加兼容,标准技术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 例如;为与GB/T 24001-2004相兼容,本标准将原标准的4.3.3和4.3.4合并; --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的层级,提出了新要求(参见3.1)--更加明确强调变更管理(参见4.3.1和4.4.6); --增加了4.5.2“合规性怦价”; --对于参与和协商提出了新要求(参见4.4.3.2); --对于事件调查提出了新要求(参见4.5.3.1)。 本标准等同采用BS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本标准根据BS OH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翻译。 本标准无意包含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引言目前,由于有关法律更趋严格,促进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更多地出台,相关方越来越关往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各类组织越来越重视依照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来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实现并证实其良好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虽然许多组织为评价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而推行职业健康安全“评审”或“审核”,但仅靠 “评审”或“审核”本身可能仍不足以为组织提供保怔,使之确信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则须在整合于组织中的结构化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本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应具备的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并帮助组织实现其职业健康安全与经济目标。与其他标准一样,本标准无意被用于产生非关税贸易壁垒,或者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义务。 /T28001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组织在制定和实施其方针和目标时能够考虑到法律法规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信息。该标准适用于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a I时'间H 卜/ / 1 / 5

体系的形成首先要有一个成熟的思想理念,一个管理体系建立的实质是其管理思想的推行。理念强调的是人们内心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观念,如果员工对本企业的管理理念不了解、不认同,那么再好的运行模式都有可能只是个形式而已。 1正确的OHSM理念能为OHSM管理体系提供强大的精神推动力 建立OHSM管理体系首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HSE理念,具备 OHSM的思想意识和观念,并把它们作为一切HSE政策和行为的最高准 则,使员工从思想上理解和认同这种管理体系,从而产生内在的驱动力,所以,HSE S念是HSE t理的灵魂所在。 OHSM的一切工作应该说都是围绕其理念进行的,OHSM理念的建立、贯彻和提高,始终应该是企业OHSM工作的中心。 2建立普遍认同的HSE#值观 OHSM理念的核心是HSE介值观。价值观的混乱会直接导致理念 上的分歧。OHSM t理体系需要员工理解推行该体系的意义,认可自己所从事的OHSM活动的价值,通过集体认同的价值观,把对OHSM不同的个人信念整合在一个统一的体系内,努力达到心理的共识和认同,以此调节员工的OHSM心态和行为。 3承诺是OHSM理念和价值观的外在表现形式 OHSM理念和价值观通过承诺的形式表现出来,表明了企业及其 领导层和员工对OHSM管理的态度和要达到的目标,是企业和个人对 HSE t理做出的保证。 OHSM承诺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与企业的经营宗旨、目 标战略和发展方向相一致,与企业的基本素质相和谐,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又要有现实意义。要注意听取多方意见,充分考虑企业员工的认可和接纳程度,经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复筛选以后再确定。企业的HSE理念和价值观中包含有一系列的OHSM晾则和精神,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ISO45001标准中文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要求及使用指南,旨在使组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得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得伤害与健康损害,同时主动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这包括考虑适用得法律法规要求与其她要求并制定与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与目标。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得组织: a)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消除或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包括体系缺陷),利用职业健康安全机遇,应对与组织活动相关得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不符合; b)持续改进组织得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与目标得实现程度; c)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得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证实符合本标准得要求。本标准旨在适用于不同规模、各种类型与活动得组织,并适用于组织控制下得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该风险考虑了组织运行所处得环境以及员工与其她相关方得需求与期望。本标准未提出具体得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结构。 本标准使组织能够通过组织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健康与安全得其她方面,比如员工健康/福利。本标准未涉及除给员工及其她相关方造成得风险以外得其她问题,比如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风险。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统地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但就是,只有本标准得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了组织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且全部得以满足,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 注:有关本标准要求得意图得更多指南,请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组织organization 为实现其目标(3、16)而具有职责、权限与关系等自身职能得个人或群体。 注1: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者、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合股经营得公司、公益机构、社团、或上述单位中得一部分或其结合体,无论其就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信或私营。3、2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得个人或组织(3、1)。 注1:本标准规定了与员工有关得要求,员工也属于相关方. 3、3员工worker 在组织(3、1)控制下从组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得人员。 注1:人员从事工作或与工作相关得活动有各种不同得安排方式,有偿得或无性得,比如定期得或临时得,间歇性得或季节性得,偶然得或兼职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指标

根据项目部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为消除和控制与作业有关的各类危害和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确保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及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 1、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均为零。 2、创造良好的健康环境,对员工实施有效的健康监护。 二、为实现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确定管理方案 1、落实安全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管技术的必须管安全技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落实四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群防群治,专兼结合,使安全管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落实期限为整个施工过程,落实部门和人员为项目部的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2、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组织员工学习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并需加强班组的班前安全教育、换

岗教育、下岗6个月职工重新上岗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法制意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思想意识水平,要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贯穿落实在整个施工过程。 3、抓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落实 重点抓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保证其及时性、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审批制度。本工程为四分公司确定的重点工程,所有管理人员要参与安技措施的编制并加强落实过程中的监督。落实时间为整个施工过程,落实部门为项目部,主管部门为四分公司工程管理科。 4、搞好监督检查 项目经理部执行周检,专职人员要做好巡回检查,对于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塔吊、施工机具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与施工设备要及时履行验收手续,保证其使用的符合性。专、兼职安全人员要做好监督管理。落实时间为整个施工过程,落实部门为项目部,主管部门为四分公司工程管理科。 5专项管理方案附后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试卷与答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考试试卷 单位分数__________ 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和以及实现这些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一种方式,包括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与职责以及绩效的方法。 3、职业健康安全组织的容包括、、 、。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计划与实施包括、、 、。 5、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健康安全文件的、、 、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资料进行控制。 6、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健康那个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健康安全管理和活动,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规定的、、。 二、判断题(30分,每题1分,对的打“√”,错的打“×”) 1、组织必须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 2、在确立OHS目标时只要考虑风险评价和控制的效果()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在满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应写得尽量详细,以 便于实施()4、组织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严格执行,不得更改()

5、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程序,风险评价的结果要求形成文件() 6、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应是最高管理层中的一员()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和监测的设备应进行校准和维 护() 8、组织应获取适用于自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这些信息应传达给相关方() 9、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可免除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察() 10、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全体员工() 11、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重要危险源的组织可不必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 12、体系文件是组织部的管理规定,与外单位无关() 13、对事故、不符合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但对没有造成事故的事件可不采取纠正和 预防措施() 14、高速旋转的砂轮碎片突然飞出,但未伤人,可看作是一次事故() 15、行业标准在“三同时”验收时也可以作为验收标准() 16、一个规模较小的组织,在申请OHSAS认证时,可以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代替目标() 17、对已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是属于被动测量() 18、组织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必须量化() 19、部审核是第一方审核,外部审核是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 20、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应考虑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经验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风险 () 21、对失效文件和资料,可根据需要不从使用现场撤回,但必须予以适当标识() 22、危险源是肯定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3、员工代表就是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 24、“OHSAS相关方”是指参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5、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 基础,为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衡量的基准()26、是否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由组织决定,一旦实施必须覆盖组织活动、 产品、服务中的安全健康问题()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英文简写为“OHSMS”)是20 世纪80 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 和ISO14000 等标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由来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20 世纪80 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 和ISO14000 等标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由来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 的提高,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WTO 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其中包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前身)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就已提出:“各国不应由法规和标准的差异而造成 非关税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劳 动条件改善方面投入较少使其生产成本降低所造成的不公平是不能被接受的。他们已经开始 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和采取限制行为。北美和欧洲都已在自由贸易区 协议中规定:“只有采取同一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才能参加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 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实行统一职业健康标准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将不能 在北美和欧洲地区销售。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与其他成员国相同的待遇,职业健 康安全问题对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潜在和巨大的影响。因此,在我国必须大力推广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发展情况 1.1996 年,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2.1996 年,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性文件; 3.1997 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 南》草案、日本工业安全卫生协会(JISHA)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导则》、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4.1999 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 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评 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此标准并非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因此不能 写成“ISO18001”; 5.1999 年10 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试行标准》;2001 年11 月12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自2002 年1 月1 日起实施,代码为GB/T28001-2001,属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与OHSAS18001内容基本一致。最新版为GB/T28001-2011。 作用 1.为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2.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3.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转变为主动自愿行为,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水平; 4.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 5.对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1.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严格按照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使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11.2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目的的及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通过贯彻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即通过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用电和消防程序、建立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快速反映网络、制定重大风险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等方法以保证施工安全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及人员生命财产,使工程保质并安全地得以实施。 2、确立本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为: (1)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2)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 (3)安全交底绿100%,安全隐患整改绿100%; (4)电、气焊“两证一监护”符合率100%; (5)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施工。 11.3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 (1)负责落实本项目整合性管理职责; (2)展开项目的目标、指标,并落实到岗位; (3)确定本项目相关岗位的能力要求,根据需要对其进行能力、要求的培训; (4)负责收集施工过程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 2、安全员 (1)辨识、评价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并编制施工现场重大风险及控制清单; (2)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根据需要制定、组

织实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3)负责新加入和转岗人员的三级教育,长期合作的安全交底,验收设备安装,检查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的运行控制; (4)负责按规定检查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以及废弃物的处理; (5)负责检查施工用电、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劳动保护、劳保用品按规定的执行情况,职业病的预防情况; (6)负责预防措施的落实,当事故、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并作出恰当的处理; (7)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符合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的记录并验证效果。 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其他管理人员配合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在实施自己主控项目的过程中随时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全员参与、人人管安全。 11.4 施工机具控制措施 1、手持电动机具需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护罩壳齐全有效,并有效接地和接零,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2、木工机械 (1)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其有关要求执行。 (2)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牢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3)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实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4)装社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风。 (5)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6)运行中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 (7)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OHSAS 18001: 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1. 范围 OHSAS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够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 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少因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曝露于危害因素 所带来的风险; b) 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 通过下列方式证实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它自我声明的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 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其他健康和安全领域,例如:员工福利/员工健康、产品安全、财产损害或环境影响。 2. 参考出版物 其它提供信息或指南的出版物已列入参考文献中。但如有该类出版物最新版本,应该参考其最新版本。 特别列出的参考出版物如下: OHSAS 1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 18001实施指南 国际劳工组织: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3.1 可接受风险acceptable risk 降低到根据组织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可以容忍水平的风险 3.2 审核audit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精心整理 ISO45001标准中文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旨在使组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同时主动改进职业健康安 a)? b)? c)? d)?? 构。 本标准使组织能够通过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方面,比如员工健康/福利。? 本标准未涉及除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风险以外的其他问题,比如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风险。?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统地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但是,只有本标准的

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了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且全部得以满足,?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 注:有关本标准要求的意图的更多指南,请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1? 注 3.2? ?注 3.3? 注1:?人员从事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有各种不同的安排方式,有偿的或无性的,比如定期的或临时的,间歇性的或季节性的,偶然的或兼职的。? 注2?:?员工包括最高管理者(3.12),?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 注3:?在组织控制下从事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可以是组织雇佣的员工,或是其他人员,包括来自于外部供方的员工、承包商的员工、个人,也包括组织对派遣员

工有一定控制程度的情形。? 3.4?参与participation? 员工(3.3)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决策过程。? 3.5?协商consultation? 组织(3.1)在决策之前向员工征求意见的过程(3.25)?。? 3.6? 组织 注 3.7? (3.1) 注 3.8? 注? 3.9? 求。? 注1:?在本标准中,?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指的是那些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11)?相关的要求。?注2?:?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包括媒体合同中的条款.? 注3?:?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包括那些按照法作、法规、媒体合同和实践选举员工代表(3.3)?的要求。?3.10?管理体系management?system?

2016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2016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批准/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编制/日期:年月日 2016年 5 月 13 日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发布

2016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事故控制指标 (1)杜绝死亡事故发生,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8‰以下。 (2)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杜绝机械事故发生,杜绝食物群体中毒事故发生。现场事故隐患消除率100%。 三、安全检查 1 执行公司管理文件《安全管理分册》、分公司管理文件《管理制度汇编》。 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保证上岗率。 3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落实。 4 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 5 按照公司管理文件《安全管理分册》和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评定。 四、达标目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实现施工生产本质安全,保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201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公司对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依据,强化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令法规,特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安全管理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 2.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1)杜绝死亡事故发生,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8‰以下。 (2)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杜绝机械事故发生,杜绝食物群体中毒事故发生。 3.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 (1)存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晋建质字[2011]46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部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公司、分公司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项目部必须全部按时整改完成并上报公司、分公司。 (3)辨识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全部制定管理方案,并保证措施落实。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旨在使组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同时主动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这包括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消除或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包括体系缺陷),利用职业健康安全机遇,应对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不符合; b)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c)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旨在适用于不同规模、各种类型和活动的组织,并适用于组织控制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该风险考虑了组织运行所处的环境以及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本标准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本标准使组织能够通过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方面,比如员工健康/福利。 本标准未涉及除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风险以外的其他问题,比如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风险。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统地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但是,只有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了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且全部得以满足,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 注:有关本标准要求的意图的更多指南,请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织organization 为实现其目标(3.16)而具有职责、权限和关系等自身职能的个人或群体。 注1: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者、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合股经营的公司、公益机构、社团、或上述单位中的一部分或其结合体,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信或私营。 3.2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3.1)。 注1:本标准规定了与员工有关的要求,员工也属于相关方. 3.3 员工worker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旨在使组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同时主动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这包括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消除或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包括体系缺陷),利用职业健康安全机遇,应对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不符合; b) 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c) 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 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旨在适用于不同规模、各种类型和活动的组织,并适用于组织控制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该风险考虑了组织运行所处的环境以及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本标准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 本标准使组织能够通过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方面,比如员工健康/福利。 本标准未涉及除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风险以外的其他问题,比如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风险。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统地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但是,只有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了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且全部得以满足,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 注:有关本标准要求的意图的更多指南,请见附录A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组织所处的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 组织应确定与其宗旨相关并影响其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外部和内部间题。4.2 理解员工及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确定: a) 除了员工以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 员工及这些其他相关方的有关需求和期望(即要求); c) 这些需求和期望中哪些将成为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注:确定管理类员工和非管理类员工不同的需求和期望是很重要的。 4.3 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 组织应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界定其范围。 确定范围时组织应: a) 考虑4.1 所提及的内、外部问题; b) 考虑4.2 所提及的要求; c) 考虑所实施的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范围一经确定,组织控制下的或在其影响范围内的可能影响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应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应保持范围的文件化信息,并可获取。 4.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所需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5 领导作用与员工参与 5.1 领导作用与承诺 最商管理者应证实其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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