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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禁止请求权(专利知识讲座176)韩晓春

专利权人的禁止请求权(专利知识讲座176)韩晓春
专利权人的禁止请求权(专利知识讲座176)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76、专利权人的禁止请求权

专利权人的禁止请求权,是说专利权人针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要求其停止侵权的请求权。这一请求权亦可以概括为“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这一概念,在知识产权法或者专利法中并没有提及。但是,笔者认为引述“物上”请求权这一表述,可以更好的理解专利权人的禁止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法上的学术概念,尽管专利权不是物权,但基于专利权仍然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所有权,因此,在知识产权法或专利法中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借鉴适用物权法或民法上的概念和理论。要理解专利权人的“物上”请求权,首先要理解物权法意义上的“物上”请求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租用权)、担保物权(如质押权)和占有,物权有个特点,就是对世权,如所有权。针对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任何不特定的公众,均负有不得侵害所有权的义务。因此,“物上”请求权有如下特点:一是义务人或者说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而债权的义务主体则是特定的;二是物上请求权通常没有时效。物上请求权没有时效是指,第三人无论何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均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如一座房屋,无论第三人何时挖该房屋的墙角,房屋的主人均有权要求其停止挖墙角的行为。不能认为今天挖了墙角,房主没有说什么。再过两年就可以接着挖,房主再提出禁止请求权,就超过了诉讼时效。物上请求权没有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例外),其理论基础建立在只要所有权存在一天,就不能受到侵犯。而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为了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加快经济的运转,债权应当有时效。三是物上请求权主要类型是:排除防害请求权、防害防止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排除防害请求权是指物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而防害防止请求权是指侵害虽然尚未发生,但是如果不制止,侵害将会发生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排除可能发生的危险。如楼上人家在阳台上摆放的花盆过大,一刮风就会掉下砸到楼下,住在楼下的人就有权要求楼上人家将花盆放好或者换个小的花盆。这种请求权就属于防害防止请求权,即防害虽然没有实际发生,但如果不制止就会发生的情况下,权利人仍可以行使该种请求权。如果将上述“物上”请求权的理论运用到专利权身上,就会得出下述结论:构成专利权人行使排除防害请求权、或者说禁止请求权的条件是:

1、要有侵权行为的发生。即行为人:(1)未经许可;(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3)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等行为;(4)该行为落入了专利权保护范围。

2、主观上的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侵权赔偿适用的主观归责不适用于禁止请求权。即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失,侵犯他人所有权均要停止侵权。

如人身权和所有权一样也是绝对权。拿人身权作个比喻,假如公交车的司机一刹车,甲没有站稳踩到乙的脚面上,甲肯定是没有过错的。但无论甲是否具有过错,均要将脚从乙的脚面上拿开,不能认为没有过错就可以站在乙的脚面上。甲将自己的脚从乙的脚面上拿走,也不存在主观归责问题,并非是基于甲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所以才应当将脚拿开,而是基于乙的脚面不应当被别人来踩。所有权和人身权在此问题上逻辑是相同的,均是绝对权。任何人任何时候、无论是否有过失,侵害他人所有权均要停止侵害,而不用再探讨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的问题。即侵权责任的主观归责仅限于赔偿问题,或者说仅适用于债权,不适用于所有权。应当认为,专利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或者侵权行为排除请求权,针对的“侵权行为”对应的英文单词应当是“infringement”,而该单词中的“in”是进入的意思,而“fringe”具有边际、范围的意思。该单词包含的意思是:只要你的行为落入我的保护的范围,就是侵权,而不考虑主观过错的要件(注)。具体到专利侵权,就是只要你的行为落入了权利要求的范围,就构成侵权,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专利权人均要有权请其“出去”,这就是专利权人的禁止请求权。之所以说相当于“物上”请求权,是指该种请求权没有时效的限制,你什么时候进入我的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对不起,什么时候我都可以要求你出去。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曾有这样的修改建议,即如果侵权人已经侵权超过了二年,而权利人仍不起诉,则侵权人可以时效制度来抗辩。该修改建议没有被采纳,其中涉及一个重要法理原则就是排除防害请求权不具有时效,或者说物权的行使不具有时效。只要专利权的所有权存在,你任何时候侵权、或者你连续侵权无论多长时间,我都有权要求你从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内“出去”。那么有人提出的怕专利权人“放水养鱼”,“放好几年”然后“一网打尽”。其实这也是人们主观上的担心。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涉及到诉讼成本的预期、证据掌握的多少、行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权利要求涵盖的是否确实、管辖法院对专利侵权判断的准确性等因素。如果基于专利权人考虑这些因素而没有在两年内起诉,侵权人的行为就可以由“非法”转为“合法”了,无论是法理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是行不通的。

有学者认为专利权人排除防害的禁止请求权针对的侵权行为也存在主观归责的问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笔者不同意此种观点。应当认为“物上”请求权针对的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和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承担无过错责任是两回事。理由是所有权是绝对权,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也是绝对的,是没有条件的,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仍然是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问题,或者说,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严格责任制度,其逻辑起点是,不管你是否有过错,均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非承担停止侵权责任,停止侵权责任是绝对的,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或者说,无过错责任更接近于推定过错责任。因此,当人们讨论权利权人的禁止请求权针对的侵权行为时,对行为人是

否停止侵权不应当引入其主观要件,行为人停止侵权是基于所有权不受侵犯,而并非取决于行为人主观是否具有过错。

另外,专利法第66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该请求权的性质亦应当属于“物上”请求权,即“物上“请求权中的“防害防止请求权”。如果机械的用行为是否落入权利要求的范围来判断,这时侵权行为人尚未生产出侵权产品,似乎不构成侵权。但专利法明确规定构成侵权,该条款中规定的请求权,只能用“物上”请求权中的防害防止请求权进行解释。

注:参见冯晓青所著《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再论》一文,《冯晓青知识产权网》

(查阅讲座全文请搜索“专利知识讲座韩晓春”)

专利申请人分布

专利统计简报
2015 年第 21 期(总第 188 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
2015 年 11 月 3 日
统计分析
2010-2014 年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 发明专利授权状况报告
根据专利技术所涉及的国民经济行业,本报告将从三次产业、7 个门类产业、52 个大类产业和 245 个中类产业,进行发明专利授权 状况的统计和分析。
一、 国民经济各行业发明专利授权态势
(一)发明专利授权分布
按三次产业来看,2010-2014 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第一产业 1.42 万件,占 1.48%,第二产业 93.66 万件,占 97.54%,第三产业 3.79 万件,占 3.95% (见图 1)。可见我国发明专利授权主要分布 在第二产业。
图 1 2010-2014 年三次产业发明专利授权分布1
1
一件授权发明专利可能隶属于多个产业(专利技术对应于多个产业的经济活动) ,因此,各产业的发明专 1

从门类产业看,近五年,各门类产业发明专利授权分布非常不均 匀,主要集中在制造业(C 门类),近五年制造业(C 门类)的授权 发明专利高达 92.43 万件,占授权发明专利总量的 96.26%,且五年 来授权量的年均增长率超过 10%(见图 2)。
图 2 20102010-2014 年门类产业发明专利授权分布 年门类产业发明专利授权分布
如图 3 所示,从大类产业看,制造业(C 门类)下属的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 专用设备制造业(35)、通用设备制造业(3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38)、仪器仪表制造业(40)等六个大类产业是发明专利授权 量最高的六个大类产业,五年累计授权量均超过十万件,是我国专利 技术创新能力最强的产业。
利授权量在授权发明专利总量中的占比之和大于 100%。下同。 2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发明专利是国家对申请的专利人的一种奖励政策,有利于人们进行发明专利。作为专利权人,有自己专有的权利,可对专利进行转让。那么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 (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 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

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 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 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放弃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

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内部逻辑关系(专利知识讲座120)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20、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内部逻辑关系 关于说明书的内容是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1985年和1993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八项内容,2001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为五项内容。现行2010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仍延用了五项内容的规定。八项内容也好,五项内容也好,其目的均是为了更好的方便申请人写好说明书,发挥好说明书的作用。而这几项内容也不是绝对的,现行细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如果“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也可以不按这五项内容来撰写。当然,绝大多数发明创造的说明书,均应当按细则规定的五项内容来写,因为,这是积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的方式。根据现行细则第17条的规定,这五项内容是:“(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其中第一部分的内容为“技术领域”,即要求申请人首先在说明书中说明做出的发明是干什么的,是应用在什么领域和范围的。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如果有可能,申请人应当写明属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审查指南举出了例子:“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的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由此看来,正确写明技术领域可以使审查员和公众快速和准确的“进入”该领域,并理解该发明。第二部分的内容是“背景技术”,何为背景技术?为何背景技术要放到前面?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背景技术主要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已经有的、与发明创造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如前面的例子,其发明之处在于将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那么,挖掘机悬臂长方形悬臂截面就是背景技术。显然,正确的写明背景技术可以帮助审查员理解其发明创造,也有助于检索和审查,可以更为准确的判断

什么是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

什么是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 一、什么是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权原则上归属于发明、实用新型的发明人和外观设计的设计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取得专利权。 只要作出的发明或者设计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就归单位享有。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只享有有以下三项权利: 第一,表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 第二,获得报酬和奖励的权利。 第三,单位如果转让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什么叫专利申请人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三、专利权人的认定 由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当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 专利变更是专利申请人经常需要处理的问题,例如转让进行转让或者授权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而专利进行变更的时候,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怎样的 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变更费为200元。申请人变更代理机构的,包括解除委托外系以及中途委托代理机构的,变更费为50元。其他变更不需要缴纳变更费。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缴费时间: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二、专利权人变更的基本程序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

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提醒您注意: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 (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 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a、在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时,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才能放弃;b、专利权人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 7、质押权: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交纳年费。 2、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出师表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知识讲座53)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53、局部外观设计 我国目前并不保护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但是,第四次修改专利法草案中,开放了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因此,了解局部外观设计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我国外观设计制度,和今后可能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目前的规定,产品不可分割的局部,不能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但在有些国家,如美国或者日本,已经开放了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即产品不可分割的局部,也可以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日本是在1998年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局部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一直呈上升趋势,2011年,在全部外观设计申请量中,局部外观设计已经占31.3%(注1)。下面两个图是日本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在其网站上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举例(注2) 该代理机构介绍说,在日本保护两种类型的局部外观设计,一种是如图A,中间的实线部分为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即要求保护的部分在产品的里面。在日本,大部分局部外观设计申请属于此种类型。但亦有少量的属于B 的类型。即要求保护的部分亦是实线部分,但该部分是产品轮廓。这两种类型中的实线部分可以比喻或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特征部分,即作出贡献的部分,而虚线部分相当于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即和现有设计共有的特征。出现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原因在于某些产品的外观设计密度较大,作为产品整体已经很少再有设计余地(日本和美国对外观设计均进行实质审查),因此,为了鼓励创新设计,开放了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虽然我国目前不保护局部外观设计,但是,我国已经收到不少来自美国或日本的以局部外观设计为优先权基础的外观设计申请。该部分向我国提出的外观设计申请,当然并不是局部外观设计,而是产品的外观设计,但是以局部外观设计为优先权的基础。即以带有虚线和实线的外观设计作为向中国提出的外观设计的优先权基础。我国是否承认其优先权,该问题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初审中并不进行这样的判断。三种专利

专利国别种类代码

专利文献种类代码 国家、组织或 地区国家 文献代码种类及名称 AT 奥地利Austria A 经过审查的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Examined application) B 专利说明书(Patent Specification) AU 澳大利亚Australia A 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Patent Application ) B 授权专利(Accepted Patent) BE 比利时Belgium A 专利(Patent) AO 专利(Patent) A3 带有检索报告的专利(有效期为20年) (20year Patent With Search Report) A4 带有检索报告的修定专利(有效期为20年) (Amended 20 year Patent With Search) A5 带有经修改的权利要求和检索报告的专利 (有效期为20年) (20 year Patent With Amended claims and Search Report) A6 6年专利(有效期为6年)(6 year Patent) A7 修改后的6年专利(Amended 6 year Patent) T 欧洲专利中(文种)为法文或荷兰文的专利 说明书(Transfer of EP Patent in French or Dutch) BR 巴西Brazil A 未经审查的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Unexamined Patent Application) A3行政保护专利申请说明书(Pipeline Patent Application) CA 加拿大Canada A 经过审查授权的专利(老法)或未经审查的 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Examined Granted Patent (old Law) or Application C 授权专利(Granted patent) E 再公告专利(Reissue) CH 瑞士Switzerland A 未经审查的授权专利 (Granted Patent without examination) A3 经审查的专利申请说明书 (Examined Patent application) A5 未经审查的授权专利说明书 (Granted Patent without Examination) B 经过审查的专利说明书

变更专利权属协议书(4)

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书 (1) 专利权变更协议书 (4) 专利权转让合同书 (4) 专利权转让协议书 (9) 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书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申请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申请名称必须与专利申请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公开日并拥有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申请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权;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也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 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申请维持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况登记簿)。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日同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申请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申请的,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可约定转让方继续实施并免交使用费等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第四条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

一、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成功后,专利权没有被转让的话,专利申请人便是专利权人。 二、如何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三、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港、澳、台同胞提出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专利知识讲座19)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9、港、澳、台同胞提出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 港、澳、台同胞同是中国人,在主体资格上与内地自然人、法人一样,均享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等权利。但毕竟由于历史原因,内地与港、澳、台由于处于不同的“法域”,还存在“境内”与“境外”的区别。所以,在专利申请程序上亦有不同,或者说在程序上有特殊的要求。基于港、澳、台属于独立的关税地区,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香港同胞向大陆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在香港提出的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注1)。同样,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台湾同胞向大陆申请专利也可以优受台湾申请的优先权,只是两岸就该具体问题在操作上达成协议晚一些(注2)。基于港、澳、台与内地仍存在“境内”与“境外”的区别,而各国专利局接收和发送信件,通常只限于境内。故港、澳、台申请人不能自己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寄交专利申请或相关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直接向港、澳、台地区发送相关通知。为了解决各国专利局与外国申请人之间信件的收、寄问题,巴黎公约第2条规定各缔约国可以自行规定“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程序。港、澳、台与大陆不适用巴黎公约的规定,但仍然存在境内与境外的区别。为解决该问题,审查指南明确规定港、澳、台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必须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不能委托其他代理人。但有的国家对境外申请人的规定与我国并不一样,如日本专利法第8条规定境外申请人(包括外国人和在境外的日本人)可以委托境内“专利管理人”来接收和发送信件,而专利管理人可以不是专利代理人,但必须在日本有“住所或寄居地”,但不得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注3)。我国不允许境外申请人、包括港、澳、台申请人委托非专利代理机构和非专利代理人。主要是考虑到通常情况下境外申请人不熟悉专利申请制度,通常需要委托专职的代理人,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为了保证境外申请人专利代理的质量,我国没有开放其他在大陆有住所的人作为接收信件的代理人的制度。 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问题上,我国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在1985年专利制度刚建立到第三次修改专利法,为了保证外国及港、澳、台专利代理的质量,规定外国人和港、澳、台法人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即在这一时期我国存在两种代理机构,一种是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一种是没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这样作是基于特定历史时期的需要。第三次修改专利法取消了这种“区别待遇”,所有专利代理机构均处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这是正确的。因为现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人员素质较专利制度初期发生了巨大变化,应当给外国申请人和港、澳、台申请人以更多的选择。除了在专利代理机构上不再有区别以外,港、澳、台同胞申请专利在程序上仍有下述特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的区别是什么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4762349.html,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的区别是什么 在专利的申请的主体中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等。三者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明显的区别,如专利请人可以是专利的发明人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那么专利权人和申请人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二、什么是专利申请人

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 三、什么是专利发明人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专利权人和申请人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国人。 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6条)。 2、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是有严格区分的:①专利申请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请求权,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并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换言之,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可能是多方,但获得批准从而成为专利权人的则可能是其中的一方。②继受专利权人常常并不是专利申请权人。 五、专利申请费用要多少 1、申请费: 发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怎么查看专利是否已经变更了专利权利人

怎么查看专利是否已经变更了专利权利 人 查询专利权利人变更的方法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中国专利网的官方网站,进入到官方网站以后按照网页的指示进行查询,但必须要知道专利号或者专利名称。而且,专利的查询并不是免费的,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想要查询专利权利人变更的,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厅办理。 ▲一、怎么查看专利是否已经变更了专利权利人? 国家专利发明的查询方法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网”网站 2、点击右边的专利检索版块的“高级检索” 3、输入知道的关键词,如专利号或者专利名称或产品,点检索按钮 4、得到所有相关专利检索表单,选择一个专利进入该专利具体的扉页面 5、如果提示安装插件,则按要求安装否则无法浏览说明书 6、点击专利号下方的说明书按钮进入说明书页面,即可浏览具体内容 7、点击最上排的保存按钮选择下载路径,选择确定即下载成功注:若已经申请,则按步骤进行,若无申请,则无

法查询 ▲二、什么是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 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专利权人类型有哪些

专利权人指的是拥有这份专利的权利的所有人及持有人,请注意,这里的人可以是单位。下面来看看专利权人的类型详解。 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 但是专利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因为这里牵扯到一个职务发明的问题,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单位,当然如果之前有约定,从其约定。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是个人,但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单位的发明具体一定是落在个人身上,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发明人可以填写多人、专利申请人也可以填写多个单位或多个个人或是单位跟个人共写,专利授权后,在专利权的分配上就是所有专利权人共有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人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设计。 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以上就是专利权人类型的介绍,汇桔网提供专利检索与评估、费减指导、专利撰写、申请递交申报、答复审查员、证书送达、年费缴费监控提醒等全面的专利申请服务项内容。选择汇桔专业服务,省心有效地成功申请专利。

产品发明的特点和种类(专利知识讲座42)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42、产品发明的特点和种类 在我国三种专利中,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是最宽的,发明专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物”的发明,或者说是产品发明。一类是关于“行为”的发明,或者说是方法发明。 1、产品发明的特点 (1)是涵盖有“标的物”的发明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那么,产品发明相对于方法发明,有何特点呢?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的客体是相同的吗?首先要肯定的是,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的客体均是相同的,均是“技术方案”。“客体”在法律上可以解读或等同于“标的”,如果我们将发明的客体以“标的”来表示,就可以引入“标的物”这一概念,在引入“标的物”这一概念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说产品发明是涵盖“标的物”的发明,而方法发明是不涵盖“标的物”的发明。即作为产品发明客体的技术方案是涵盖有标的物的,标的物就是产品,而作为方法发明客体的技术方案是不涵盖有标的物的。为什么有的“标的”有“标的物”?有的“标的”没有“标的物”?可以拿刑法上的例子来比喻。小偷盗窃他人钱包,其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或者说犯罪的“标的”是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犯罪的“标的物”则是钱包。而被监管的罪犯从监狱中逃跑了,也是犯罪,叫“逃脱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秩序,但这种犯罪是否有“标的物”呢?显然没有,因为“逃脱罪”的构成要件中就没有“标的物”。以此类推,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之间也存在这样的逻辑关系。当然,产品发明“涵盖”标的物的“涵盖”,是指产品发明的客体直接指向的对象为“产品”,而方法发明的客体直接指向的对象为“行为”,而不是该行为所生产的产品。就象产品发明保护的是产品而方法发明保护是方法,但可以“延及”产品一样。方法发明可以分为生产产品的方法(制造方法)和不生产产品的方法(操作方法),其中的制造方法所生产的产品是“延及”的产品,并不是方法发明的“标的物”。因此,可以说产品发明区别于方法发明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产品发明是涵盖有标的物的发明。 (2)必须是“生产”出来的产品 对“产品”这一概念,应当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包括有确定形状的产品,也包括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桌子、椅子是有确定形状的产品,而汽油、水泥就是无确定形状的产品。既包括初级产品,也包括终端产品。钢材、塑料就是初级产品,而自行车、塑料鞋就是终端产品。因此,产品发明的种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但无论怎样分类,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生产出来的产品,而不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物质。如果发现了自然界中某一种现存

专利申请相关问题

专利申请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二、专利如何分类?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⑴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 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的直接生产的 产品。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可以是有形 产品、例如医疗器械、电子元件;也可以是无形产品,例如药品配方、基 因序列、化合物结构式;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 术过程。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例如检测方法、制 备方法、种植方法;还可以是用途,主要指药品的新适应症。我国《专利 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使 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 得的产品。 ⑵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

而且必须是具有一定形态和结构的有形产品,例如复合层状材料、机械、 家用电器等。 ⑶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外观设计可见于任何工业制造的商品,例如食品、药品、计算机、手机、电视、运动器械、卫浴器材、首饰、钟表、服装鞋帽等等。 授予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其审批程序、专利权期限和实用新型专利相同。 简单的说专利是绝对受国家法律保护,一旦出现别人使用,可以立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用新型也受法律保护但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其使用范围和保护程度没有专利高. 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积极效果。 因此,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要注意技术保密,不要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或产品鉴定会,参加展览会和展销会,更不要在出版物上发表或出售发明创造的产品,以避免过早公开技术内容,丧失新颖性。此外,在申请专利时,要查阅有关专利文件和其它技术资料。对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三性”要求进行具体判断。只有在发明创造符合“三性”要求时,才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

(完整版)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篇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前首(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 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 一位字母、申请日_____,授权日____,公开日____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______。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 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 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 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 等〈若申请的是?还要包括所有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 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 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 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 证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 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一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 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 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 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韩晓春专利讲座汇总

一、民法调整对象 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私法关系) 财产关系 1、物权法律关系(财产归属关系、维持财产静得安全)(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准物 权) 2、债权法律关系(财产流转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安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权利溢用禁止原则 近代民法三大原则: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 三、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式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特征:1、主体为平等的关系(私法关系) 2.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非道德关系) 3、民法调整、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关系(强制性) 4、本质上是人与人关系 5、包括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素: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合伙企业。私人企业、非法人团体等)客观:权利义务只想对象:物权法意义上的财产、知识产权、行为和人身自由 内容:权利义务 五、民法上的监护 概念:监护人是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1、被监护人 (1)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 2、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兄姐、单位或居委会指定的亲朋 3、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和人身 (2)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教育。监督和营救被监护人 六、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静的能力,(人格。法人格)享有民事权利与永恒民事义务(责任)被资格 权利能力和权利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和资格,并非现实权利,(可能和显示性) 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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