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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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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作者:经济日报转贴自:经济日报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为促进重庆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规范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提高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家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法规、条例的精神,特此制定《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村镇包含村庄和集镇。村庄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按其地位可分为中心村或基层村,隶属于建制镇或乡(民族乡)。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1.3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其编制应当以区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编制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一般近期5年左右,远期10年至20年。

1.4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的其他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5本导则适用于指导重庆都市区、远郊区县(含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区县)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村镇规划编制。

2、总体规划编制

2.1内容及要求

总体规划,指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的布点、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交通、供电、邮电、燃气、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保、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

2.2指导思想

1)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相应的上一层次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空间。城镇扩张、产业园区建设、交通通道、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控制的区域内,规划不宜再保留或安排新的村庄建设点;

3)与村庄规模调整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要求,制定规划方案。布点规划既要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也要避免迁就现状布局而造成过于分散;

4)与当地的“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下山脱贫紧密相结合。对于那些地处高山,交通不便,水电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生存环境恶劣,缺乏致富门路的村庄,要根据“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下山脱贫要求,规划分期分批予以搬迁;

5)与防洪等其它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相衔接。现状属于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的村庄,必须要作出搬迁规划。新建村庄不得在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内选址;

6)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努力提高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水平;

7)与区域交通、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努力改善村庄的对外交通条件和水环境质量。

2.3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必须对区域内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理位置、地形、区位、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等资料;2)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行政组织机构等资料;

3)人口和劳动力资料;

4)矿产、农业、林业、水利、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资料;

5)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区域基础设施资料;

6)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资料;

7)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资料;

8)生态环境质量资料;

9)建制镇、集镇、村庄现状性质、职能类型资料;

10)建制镇、集镇、村庄现状规模、等级资料;

11)建制镇、集镇、村庄现状分布资料;

12)城镇化发展资料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

13)土地利用及开发情况;

14)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地形图资料。

2.4发展条件分析

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应对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建设条件进行研究分析,综合评价其发展的优势和主要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影响村庄发展的条件的评价,对村庄发展的潜力与优劣作出判断,为确定村庄布点提供依据。主要内容应包括:

1)经济发展对村庄分布的影响分析;

2)人口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分析;

3)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的分析;

4)区位与交通条件的分析

5)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的分析;

6)土地利用、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风景旅游、历史文化遗产等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

7)主要村庄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分析。

2.5人口发展规模预测

村庄人口规模应与农业生产特点、耕作半径相适应。按照先中心村后基层村的顺序确定,综合考虑耕地资源、生产工具、机械化程度、产业类型、人口密度、耕地经营规模、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等因素。

村庄人口规模大小按村庄等级的高低对应分布。

村庄人口规模的确定应与村庄重组、撤并的进程和潜在的发展能力相适应。

2.6职能类型与等级结构的确定

基层村、中心村一般是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设有简单的生活服务设施;集镇一般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设有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和部分公共设施。

村庄的职能主要包括职能等级的划分、职能类型的确定与分布、职能的分工与组织等。

1)职能类型:

根据自身资源条件,集镇具有工业、交通、金融、贸易、商业、农业服务、旅游等职能和基层村、中心村的职能;

基层村、中心村有林业、牧业、种植业、渔业、养殖业和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采矿业、旅游业等职能。

2)等级结构

按国家《村镇规划标准》,一般将村庄分为基层村、中心村、集镇三级结构,其中集镇是指乡域或城镇片区的中心。

2.7确定村庄的空间布局

1)确定村庄布点规划的目标

根据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依据,确定村庄发展和布局的近远期目标,使村庄尽量集中布置、少占耕地、交通方便。

2)空间布局规划

以相关上一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以所属镇(乡)为中心,对村庄进行合理布局,并对主要建

设项目进行综合部署。

空间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撤并、迁移新建的村庄及其发展策略;确定各中心村和基层村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标准、用地规模。

中心村确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发展条件好的村庄;

——与镇(乡)区和其它中心村有合理的间距,服务半径适宜;

——具有发展潜力和优势;

——有适宜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

2.8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1)基础设施项目配置参照国家《村镇规划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各村庄不同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2)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供应、给水排水、道路交通、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防灾减灾等六大系统。

3)基础设施规划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按村庄等级分级配置;

b.结合城镇体系规划,适度集中布置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c.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基础,逐步改造完善。

4)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确定各级村庄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根据设施特点、分析能够共享或局部共享的设施类型,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5)交通网络规划

应根据相关上一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大交通网络规划以及村与村、村与镇之间的联系和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提出交通运输网布局方案及重大交通工程项目的布局,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与村庄的关系。

要提高道路、航道等级,增加公路网密度,改善交通设施,实观村村通公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5米,形成通畅便捷的交通网络。并有利于管线敷设和建筑布局。

三级以上公路、汽车专用道不应穿越村庄。村庄建设用地应全部退让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保护范围以外。

6)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工程设施规划

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应在相关上一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根据村庄分布特点、地理条件及用水需

求,合理确定村庄的用水标准和供水水源,确定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和合理分配用水方案,统筹安排水厂,选择供水方式,布置管网系统。根据污水量预测和地形条件,确定村庄排水体制,统筹布置污水管网、排放口和处理设施。

村庄用水量由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绿化及市政设施用水、不可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组成。自来水普及率一般宜达到100%。

经济发达、村庄密度大或水资源紧缺区域应实现供水水源、管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使用,形成区域供水系统,严格按规范进行水源保护。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新建村庄或新区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旧区要对排水系统逐步改造,最终实现分流制。

以大区域供电系统为基础,结合区域电源和电网现状、用电量和用地负荷结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量需求,统筹安排村庄电网、变电站等电力供应设施。

按照区域现代化需要,预测村庄电信业务量和电话数量,统筹安排通信设施和电信网络。

2.9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社会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经济管理、教育机构、医疗保健、文体科技、商业服务等五大系统。社会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层次和级别应按相关上一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国家《村镇规划标准》的要求,考虑村庄的等级、规模和服务功能等综合确定,形成社会服务设施网络。

2)社会服务设施配置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按村庄等级分级配置。

b.结合村庄布点,对社会服务设施(如学校、文化设施等)适当撤并;新增社会服务设施应主要安排在规划的中心村及城镇。

c.充分利用原有社会服务设施,逐步改造完善。

2.10空间发展引导管理

可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以下四类区域,制定各区域和村庄规划管理措施。

1)积极发展的区域和村庄;

2)引导发展的区域和村庄;

3)限制发展的区域和村庄;

4)禁止发展的区域和搬迁村庄。

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的区域主要是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滞洪、蓄洪区、交通道路、电力高压线走廊等工程管线保护区域和今后城镇扩张、产业园区建设需要用地的范围,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易侵袭地区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范围用地等。

2.11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

根据区域环境保护的目标、保护和治理对策、功能区划,明确村庄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控制标准,确定需要重点整治的村庄、污染源和防治措施。

对于可能面对的灾害情况,提出防治预案与具体解决措施。

2.12近期规划

确定近期规划目标、内容、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项目等具体实施部署。

2.13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根据实施规划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提出村庄发展和布局的分类指导政策建议和措施。

2.14总体规划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的形式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要求如下。

2.15总体规划内容要求

1)规划文本(内容与格式详见第35条)。

2)村镇综合现状图(比例1/5000——1/10000)

标明区域行政划分界限、城镇、村庄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区域性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分布情况。图上应标明:

a.区域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按《村镇规划标准》分类划出包括城镇和乡村建设、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风景区及绿化等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小类为辅);

b.主要公路、航道走向及主要客货运站场位置;

c.给排水、电力电信等主要基础设施位置、管线走向;

d.区域、片区、镇(乡)中心和主要社会服务设施的名称、位置;

e.防洪、环境保护设施的现状情况;

f.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g.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

h.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保护区范围;

i.区位分析图及其它需要在现状图上表现的内容。

3)村镇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标明行政区划、各城镇、村庄的位置、职能、等级、交通网络及主要基础设施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布局。图上应标明:

a.行政区划和城镇位置,各村庄的名称、位置、职能等级;村庄迁移方向;

b.镇(乡)与主要中心村之间的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基础设施等位置、级别,主要管线走向等;

c.主要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分级配置的内容、位置、级别等;

d.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位置、范围等。

4)基础设施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a.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名称及其用地范围;

b.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基础设施的主要管线走向、管径、道路宽度、等级等,以及客货运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局等设施的位置、等级等;

c.落实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位置或治理措施。

5)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a.行政区划、各村庄的位置、名称及其用地范围;

b.学校(托幼)、卫生院、文化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农贸市场、行政管理中心主要等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等级、服务半径和范围、规模或容量。

6)空间发展引导图(比例1/5000——1/10000)

标明以下规划内容:

a.积极发展的区域范围和村庄位置、名称,

b.引导发展的区域范围和村庄位置、名称,

c.限制发展的区域范围和村庄位置、名称,

d.禁止发展的区域范围和村庄位置、名称。

7)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标明环境功能分区和灾害影响范围,主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工程措施位置、规模和主要内容。

8)近期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标明近期项目的内容、规模与位置。

3、建设规划编制

3.1内容及要求

建设规划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村庄、集镇建成区及其建设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为规划范围,对村庄、集镇各项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和综合规划设计。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集镇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道路、能源、邮电、给排水、绿化、防灾、环保、环卫、商贸市场、文化、教育等各项设施建设的具体布局,近期建设及主要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给排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化、环保、环卫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3.2规划原则

1)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为保护有限的耕地、节约使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必须合理确定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执行村民宅基地控制标准,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倡导农村住宅以联立式为主,原则上尽量少建独立式住宅。

2)方便生活、有利生产原则。规划设计必须从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着眼,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依托现状建成条件进行改建、扩建,解决村镇现状普遍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切忌不顾实际的拆光重建。

3)设施配套、共享共建原则。要综合考虑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各级、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切实解决村镇设施配套,共享共建问题。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规划设计务必要充分利用我市多山多水的自然地理优势,巧于因借,灵活布置,与自然环境和谐共融,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展现具有浓郁乡土文化氛围的现代化新农村景象。5)保护历史、承传文脉原则。规划设计中要加强对历史传统村落的保护,对目前已经存在的影响与破坏传统村落形态及古村风貌的局部地段和建筑物,要提出整改措施,尽力恢复原有形态和风貌,并妥善处理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形态和古村风貌保护之间的关系,使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达到完美的结合。

6)防灾减灾、生态安全原则。规划设计必须重视村镇建设中各种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以及对自然生

态环境的保育,力争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场所。

3.3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必须首先对其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规划设计开始之前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相关总体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具体要求;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可根据《村镇用地分类》的要求划分至大类,但对保证居民生活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小区绿地须划分至小类;

3)现状人口规模;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权属、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是否保留或保护建筑;

5)风景、名胜等资料;

6)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7)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

8)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3.4条建设用地选择

1)环境与场地分析

综合分析居民点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并对存在不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灾害隐患的场地进行客观评估与剔除。

2)建设用地选择

在综合考虑建设现状、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与风景旅游资源、文化遗存、社会问题与民俗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建设规划用地范围。

3.5建设规划范围

一般以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界限。规划范围要将整治村庄发展后被纳入建设用地范围或与之毗连的其它村庄、因整治村庄建设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范围。

3.6人口与用地发展指标选择和规模预测

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以及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村庄建设

用地指标和人口、用地发展规模,也可根据村庄整治范围的大小确定适宜居住的人口规模。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建议原则控制在80—100平方米/人。针对现状不同的具体情况,其确定方法如下:现状用地小于50平方米/人的,应予增加至80平方米/人左右;

现状用地在50—80平方米/人的,可根据具体状况适当增加;

现状用地在80—100平方米/人的,可基本保持不变;

现状用地在100—120平方米/人的,应适当减少;

现状用地大于120平方米/人的,必须减少至100平方米/人左右。

3.7建设规划布局

1)道路及竖向规划

确定道路交通系统等级结构、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用地范围;主要广场和站场的位置及用地范围。建议集镇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9~12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6~9米,中心村、基层村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6~9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不小于4.5米。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结合排水规划要求,确定规划道路的竖向设计标高,标明道路交又点、变坡点坐标与控制标高,计算各段道路纵坡。原则上道路最小纵坡不小于0.3%,以利于排水;道路最大纵坡不大于10.0%。

2)生活性用地规划

对居住建筑用地、绿化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原则上居住建筑宜尽量布置在高爽、平坦、向阳的地段,绿化则宜尽量结合自然山水布置在方便使用的地段。建议每个村镇至少应规划有1处面积不小于500

平方米的集中开敞空间,并应有必要的景观规划考虑。

3)生产性用地规划

按照方便生产、就近生活的原则,对村镇内的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其他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级别、规模与服务范围,并具体布置其建设场地。

5)对外交通与区域性基础设施

根据相关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村镇对外交通设施位置、级别、走向、范围等;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位置、走向、规模等,并逐一布置其建设场地。

6)对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等提出保护、开发的规划措施(已列入各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保护和开发利用)。

3.8工程规划

1)给水排水

按照合理的用水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水量,确定水源、水质要求及水源保护范围,供水设施位置、规模、工艺等,确定供水管线走向、管径。

原则按照用水量的85%预测生产、生活污水量,确定污水排放体制,污水处理设施位置、规模、工艺等,确定污水管线走向、管径等。集镇和中心村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放体制,基层村争取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放体制。

2)电力电信

按照合理的用电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确定电源及变、配电设施的位置、规模等,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高压线保护范围。

合理确定电话装机指标,估算电话发展数量,确定电话交换机容量、电信局位置等,确定电话线路走向。做好闭路电视的普及工作,统一敷设线路。

3)能源供应

确定居民点能源结构、用量、供应方式,清洁能源普及率宜大于80%。

4)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

确定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中转站的位置、容量。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无露天粪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中转,日清日运,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垃圾筒。

5)防灾减灾

建成区和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

落实各类灾害,特别是山洪与山地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及工程设施,其中防洪设施建议集镇必须达到20年一遇以上标准,中心村、基层村争取达到20年一遇的设防标准;地震设防一般建筑物按6度考虑,生命线工程及重要建筑物按7度考虑;

提出其他社会治安措施。

3.9重点地段设计

列出实施规划需要重点整治的项目清单,提出整治计划、措施和进度安排,并对重点地段建筑景观提

出方案效果图。

3.10建筑方案(选型)

提供新建和改建整治的村民住宅方案;户型标准、户型比;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构思。

提供主要公共建筑的方案设计或选型。

3.11技术经济指标

1)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汇总表。

2)其他技术经济指标。包含总户数、总人口数;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公建等建筑面积;住宅建设面积标准;住宅用地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3.12工程投资估算

对实施规划设计所需的工程规模、投资额进行估算,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主要公共建筑和绿化或广场工程等所需投资应单独列出。

3.13建设规划成果形式

村镇建设规划的成果形式应包括文本和图纸两部分。经批准的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3.14建设规划内容要求

1)规划文本(内容与格式详见第36条)

2)综合现状图(含区位关系简图)

标明现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同时附缩图标明村镇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3)规划总平面图

标明规划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公建用地、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基础设施、河湖水面等具体位置和范围,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4)道路竖向规划图

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宽度、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和变坡点控制标高与坐标,以及车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5)绿化与景观规划设计图

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景、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

号图幅。

6)工程管网规划图

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7)防灾减灾规划图

标明防洪水位高程、防洪堤位置,消防设施布点,地震设防烈度,以及户外防灾避难场地等规划内容,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8)主要建筑设计方案图

住宅与主要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或选型)方案平、立、剖面图,图纸比例为1/100~1/200或组合为1号图幅。

9)重点地段或节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立面图。

重点地段或节点的建筑群体及环境景观设计方案平、立面图,图纸比例为1/100~1/500或组合为1号图幅。

10)重点地段或节点的规划设计效果图,图纸为1号图幅。

4、成果的统一格式

4.1总体规划文本建议格式

4.1.1总则

1)前言

2)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重点

3)规划范围

4)规划依据

5)规划期限

4.1.2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社会发展

2)经济发展

3)村庄建设目标

4)村庄人口发展规模

5)村庄建设用地指标选择与建设用地规模

4.1.3产业结构和布局

1)产业结构

2)产业布局

4.1.4村庄布局

1)规划布局结构

2)村庄分级分类

3)村庄发展布局

4)规划中心村、基层村的名称、位置、主要职能、等级和规模

5)确定撤并、迁移新建、控制发展、聚集发展等不同类型村庄的基本标准,分类发展的村庄名称、位置、主要职能、等级和规模

4.1.5基础设施布局

1)交通设施规划布局

2)给水工程规划

3)排水工程规划

4)电力工程规划

5)通信工程规划

6)防灾减灾(防洪、抗震、消防、人防、地方病、地质灾害等)工程规划

7)广播电视设施布局

8)环卫设施与环境保护规划

9)能源供应

4.1.6、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社会服务设施等级与规模

2)社会服务设施内容和布局

4.1.7土地利用规划布局

1)中心村建设用地规模、主要用地发展方向或调整范围

2)基层村建设用地规模、主要用地发展方向和调整范围

3)空间发展引导

a.积极发展的区域和居民点

b.引导发展的区域和居民点

c.限制发展的区域和居民点

d.禁止发展的区域和居民点

4.1.8近期规划实施

1)近期规划目标

2)近期规划内容

4.1.9规划的实施

1)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

2)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4.1.10附则:阐明规划的生效时间、变更原则、解释权等。

4.2建设规划文本建议格式

4.2.1总则

逐条阐述规划编制的目的、原则、依据、期限、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等方面的内容。

4.2.2功能与规模

落实相关总体规划确定的该居民点在区域环境中的功能定位,确定规划期内的人口控制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若对该居民点功能性质和规模做较大调整,应有依据和论证。

4.2.3用地规划布局

确定该居民点的用地结构和用地功能布局原则,落实各类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并附居民点土地利用汇总表(参见附表)。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村镇用地分类》。地块性质一般可划分至大类,但对保证居民生活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小区绿地须划分至小类。

4.2.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参见附表)的方式阐明对该居民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

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半径;

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如:必须说明是否独占地等;

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4.2.5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

阐明规划区对外交通控制要求,协调对外交通设施与该居民点内部道路系统的关系;

道路系统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

确定主要交叉口的意向形式及其用地范围,重要平面交叉口的渠化设计;

公共停车场、交通站场的分布和用地规模;

道路及广场的竖向控制数据;

其他道路相关技术指标。

4.2.6工程管线规划

逐条阐述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供应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1)给水规划

预测总用水量;

选择供水引入方向;

确定加压泵站、调节水池的位置及规模;

明确线路走向。

2)排水规划

明确排水体制;

预测排水量;

确定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位置、规模和卫生防护距离;

确定雨、污水管管线走向;

确定重要污水截流管位置和溪河保护范围。

3)供电规划

预测总用电负荷;

选择电源引入方向;

确定供电设施(如变电站、开闭所)的位置和容量;

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高压走廊保护范围。

4)电信规划

预测通讯总需求量;

选择通讯接入方向;

确定局所位置及容量;

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重要通讯干线(含微波、军通等)保护原则。

5)燃气规划(对集中使用天然气、沼气的村镇而言)

预测总用气量;

选择气源引入方向;

确定供气设施(如调压站或沼气池)的位置和容量;

明确线路敷设方式。

4.2.7村镇形象塑造

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历史文化背景、景观特点和空间关系,对该村镇的形象塑造、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地段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建筑群体组合的空间关系,提出控制、引导的原则和措施;

提供小康型农村住宅、主要公共建筑的设计(或选型)方案,其建筑间距的控制参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列出实施规划需要重点整治的项目清单,提出整治计划、措施和进度安排。

4.2.8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落实和深化相关总体规划的生态环境控制与保护要求;

提出对该村镇各种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确定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中转站的位置、容量,确定公厕数量、规模及具体布点。

提出对该村镇特有的自然资源、景观资源及园林绿化的保护和建设措施。

明确对各种绿地的控制要求和位置调整的原则。

4.2.9其它相关内容的规划

对规划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防洪、防震、人防等提出控制措施。

对特殊建设项目(如城市地下空间、军事设施等)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4.2.10附则

阐明规划的生效时间、变更原则、解释权等。

4.2.11附表

表1:土地利用汇总表

表2: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表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3成果装订格式

4.3.1装订顺序

1)封面

署明项目名称、承编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编制日期以评审通过该项目的日期为准。

2)封二

承编单位的规划资质样张。

3)封三

署明承编单位领导人、审查人员、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的名单。

4)封四

成果目录

5)文本、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正文

6)规划附图

7)封底

4.3.2成果规格

统一采用A4幅面,规划附图如采用A3幅面,应折叠成A4规格装订。

5、附则

5.1本导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5.2涉及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参照《重庆市建制镇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附录一:规划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大类小类

R 居住建筑用地

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3.5m的道路用地

R1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R2 其它居住用地属于R1以外的居住用地,如敬老院等用地C公共建筑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

场地、绿化等用地

C1 行政管理用地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

C2 教育机构用地

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及各类高中

级专业学校、成人学校等用地

C3 文体科技用地

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

物、宗教等用地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穗质监埔〔2009〕28号 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

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资料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安全检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考核奖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监理安全管理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监理安全例会记录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报审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审核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监理通知回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监理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暂停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监理通知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复工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监理日志............................................................................................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2009版)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九年八月

前言 2007年6月,重庆市被批准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09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进一步为重庆发展指明了方向,重庆的城乡规划也随之研究确立了新的编制体系。主城区分区规划是总体规划目标原则得以空间落实的一种形式,是上承总体规划,下启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规划层次,在《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也明确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的指导,重庆市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明确了深度要求,规范了成果形式,在此重点强调重庆市分区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分区规划是覆盖全部行政辖区、统筹城乡的全域规划。需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城区部分规划需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分区规划的深度要求;二是分区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的重要依据。需要进一步对总体规划及密度分区规划等提出的片区-街区职能定位、规模分解、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城市形态分区等内容进行调校;三是分区规划在空间上按照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备选控制用地范围统筹布局,在时间上按近期(2012年)、远期(2020年)、远景(x年)分期规划,既加强规划的刚性,也加强规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四是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规划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纲要)》及其相关部委回函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因地形条件等因素制约造成影响重点地区发展的问题;五是分区规划要在城乡空间统筹、一体化布局上,以及实施动态调控机制上进行探索。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城镇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流转等政策创新方面做好空间准备。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3. 区域城乡空间规划;4. 城区规划;5. 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6.名词解释;7.附则。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规划需用黑体字注明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

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

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 (5) 第四章村镇规划 (6) 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 (14) 第六章专项规划 (16)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8)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9) 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20) 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1) 6.旅游规划 (23) 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 (25)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27) 第九章城市设计 (29) 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31) 1.居住区详细规划 (31)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31) 3.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 (32) 4.新区详细规划 (35) 5.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36) 6.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37 7.景观规划 (38) 8.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 39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40) 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 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收费的依据。第二条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国家 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 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 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 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理标志 【发文字号】渝质监办发[2009]2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2.19 【实施日期】2009.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 (渝质监办发〔2009〕28号)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 为充分发挥我市地方资源优势,扶持和培育我市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保护民族精品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市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在近期对本辖区内的地理标志产品资源进行一次摸底调

查,积极发掘以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因素、传统工艺等形成的质优、特色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对符合申报条件、具有保护价值的产品予以重点培育,积极支持、帮促、指导其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三、请各单位在对地理标志产品资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年度申报计划,认真填报《地理标志产品资源信息调查表》、《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计划表》,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签章后的文本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局计划科技处,市局将据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各单位要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条件成熟的,抓紧时间积极准备申报材料,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向市局提出保护申请。 联系人:蒋艳 电话:89232637 邮箱:jiangyancq@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0173783.html,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渝规发〔2008〕19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 《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

(注:本导则已同时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规划导则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08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工业用地规划》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3. 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4. 工业用地规划标准;5. 工业园区规划标准;6. 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7. 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彭远翔、钱紫华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陕质监政[2014]1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09.26 【实施日期】2014.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 (陕质监政〔2014〕1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质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省局根据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质监部门的职能转变,对《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行)》(陕质监政〔201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予以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质监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制度》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政府公信力,为建设“三个陕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26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基准制度。 第二条本基准制度主要对质监部门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幅度进行细分和量化。 《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参考适用本基

02-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10.28修改)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十月

1 总则 1.0.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1.0.2 适用范围 本要点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0.3 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1.0.4 编制原则 编制村庄规划,应遵循需求导向、解决基本,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文化传承、绿色发展,便于普及、易于实施的原则,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1.0.5 规划期限和审批 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5年。 村庄规划方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示,并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1.0.6 解释权 本要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基础调研 2.1调查阶段 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通过文献调研、现场踏勘、村民访谈等方法,充分掌握村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用地、各类设施及发展诉求等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2.1.1 调查准备。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村庄1/500地形图、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2.1.2 初步调查。进行现场踏勘和村民访谈。现场踏勘着重调查村庄产业发展、用地类型、建筑状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害发生情况等内容。村民访谈应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有关情况和发展诉求。 2.1.3 深入调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2.1.4 补充调查。在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后,结合相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质监局函…2010?367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云南省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资助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和《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 - 1 -

执行。 附件: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化项目申报通知 抄送: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打印:李雪梅校对:邹华(共印30份)

附件: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精神为指导,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研究,为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资源云南、特色云南、品质云南、绿色云南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1年至2012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重点,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项目: ——经济林果、中药材、花卉、旅游、有色金属、商贸服务、物流运输等覆盖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清洁生产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各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 ——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确定的其他领域内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 3 -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电梯)管理人员考试卷(B)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电梯)管理人 员考试卷(B)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其结果负责。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3、特种设备事故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6、电梯的主要参数是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和层站数。 7、1000㎏的客梯轿厢最小有效面积为 2.15㎡,最大有效面积为 2.4㎡最多可乘人数为13人。 8、电梯轿厢内应有紧急照明和应急报警装置。 9、电梯的构造分为机房、井道、轿厢、和层站。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B登记。

A.省、自治区使用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 C 进行一次自检,并作出记录。 A. 每年 B. 每季 C. 每月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A ,或者 C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A. 无改造、维修价值 B.无安装、使用价值 D.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4、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 A 。 A.安全指导和监控 B.校验和调试 C.监督和监测 5、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 B 责任。 A.主要 B.全部 C.部分 D.次要 6、电梯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年校验一次。 A.3 B.1 C.半 D.2 7、电梯至少每 C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验。 A.5 B.10 C.15 D.30 8、电梯层、轿门关闭后,门锁锁钩齿合 B ㎜以上,电气触点方能接通,电梯才能运行。 A.3 B.7 C.5 D.1 9、当电梯速度达到额定的 C 时,限速器应动作。 A.100% B.110% C.115% D.120% 10、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将电梯开至停靠。 1、顶层站 2.基层站 3.最低层站 4.任意层站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_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

□ 郐艳丽,刘海燕 长期以来我国重城市建设,轻乡村建设,导致乡村建设存在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配置滞后、生活设施配套不足、建筑材料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法规标准等问题。近几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方针把焦点指向了农村,在新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农村规划和建设必须做出回应和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政策要求:城乡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2007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相应地,村镇规划编制体系需要进行重新修正,明确村镇规划体系、规划标准及内容、规划编制主体及程序等内容。因此,现行的村镇规划编制体系是相对于城市规划而言的,是在计划经济二元结构、城乡分割行政管理体制下形成的。本文所述的乡镇,是指经国家批准设乡、镇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 [摘 要]通过对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历史进程的分析可知,长期以来我国重城市建设,轻乡村建设,导致乡村建设存在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配置滞后、缺乏法规标准等问题。针对当前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在规划体系、规划标准、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未来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的重点、方向和完善措施,大力提升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使编制办法、技术与标准能够适应相关制度和乡镇村庄发展要求,以实现统筹城乡、推进一体化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关键词]村镇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 [文章编号]1006-0022(2010)06-0069-06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B Compilation Status Quo, Problem and Perfection Measure of T own and Village Planning/Kuai Y anli, Liu Haiyan [Abstract] A review of the history of the compilation of town and village plans reveals that these plans have traditionally lagged behind the sophistication of city plans. This results in less scientific planning, a lack of infrastructure, and insufficient planning legislation in town and village plans. This paper emphasizes methods and directions that will improve plan compilation and management in towns and villages. This will promote the creation of plans that meet the institutional and development needs of towns and villages, and ultimately the realization of integrated rural and urban development. [Key words] Town and village planning, Plan compilation system, Planning standards 建制的行政地域。村庄均指行政村,即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村级管理机构所辖的行政地域。 1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的历史进程 (1)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年~1957年,全国农村地区主要进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建设了一批住房,大幅度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农村卫生条件初步好转。1957年~1977年之间的20年间,中国农村以大跃进为开端,开展“人民公社化”和“农业学大寨”运动,农村高级合作化,农业生产由个体转为集体,在村庄建设中规划了与集体生产和集体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和建筑物。村庄规划的原则是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1] 。村 [基金项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06BAJ05A05)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含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

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执法。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是指屋面、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渗漏功能,以及通水、通风和通电功能。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是指道路和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的行车功能,市政管道的通水功能和水池的蓄水功能。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指直接涉及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采取抽查方式。主管部门应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 抽查按检查内容分成两类,一是对工程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通过巡视,随机确定受检工程的质量检查活动;二是对内容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在检查工程时,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抽测是指利用检测仪器、设备等工具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的检测或测量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欢迎阅读关于印发《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赣建字[2006]4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我厅组强力量对《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进行了认真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9月6日我厅下发的《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即行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村庄规划技术导则通知 抄报: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主体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4 )的数 1.5 1.5.1县( 1.5.2 l.5.3 1.5.4 1.6 1.6.1 1.6.2 1.6.3 1.6.4 1.6.5 1.7 1.7.1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新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他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新建型村庄应做到选址科学,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1.7.2改造型村庄: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改造型村庄的规划,应首先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绘制现状图,注重建设用地的调整,注重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配置,突出村庄建设与“六改四普及”整治应达到的效果。 1.7.3保护型村庄:对历史文化名村、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具有独特村庄布局或浓郁地域民俗特色的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用。对于格局完整、建筑风格统一的古村,划定保护范围,维修破损严重的古建筑,在不影响古村格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完善村庄;对于布局分散、建筑风格杂乱的古村.规划中应注重保留村庄文脉,并对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和历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价规程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地方标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编制说明 一、制订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安装数量不断攀升,使用愈加频繁,电梯安全已经成为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民生工程。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伤亡40多人,特别是2011年以来电梯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关人、困人的故障时有发生,绝大多数发生于使用年限较长的曳引驱动电梯。按照我国电梯使用年限推算,从2000年开始,我国第一批大规模使用的电梯已经逐渐进入更新换代的时期。当前,全国已有10%~15%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了15年,未来数年内我国将迎来电梯“老龄化”高峰期。电梯的设计寿命一般在15~25年,使用年限越长,零部件老化、磨损等日趋明显,电梯维修费用显著增加,能耗逐步增大,经济性能逐渐变差,电梯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适用于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特征的安全评价方法规范。 本规程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提供完善的评估方法及流程,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部件及整机判废提供技术参考,同时也有利于引导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行业规范运作、维护行业有序竞争起到重要作用,并对辅助政府行政监督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编制过程

按照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2015〕8号),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成立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编制小组,小组人员:(略)。 编制小组查阅了大量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尤其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GB 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474-2009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与电梯安全评估相关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编制小组在对福建、浙江、重庆、深圳等地电梯安全评估相关标准调研的基础上,接合我省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研究总结,依据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估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12QK264,项目负责人:李红昌,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验收)的项目成果,于2015年5月形成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草案,经不断讨论、修改于2015年7月形成讨论稿。 三、本规程制定的依据

村 镇 规 划 编 制 办 法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镇规划的编制,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编制村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第四条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村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 第六条编制村镇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章现状分析图的绘制 第七条现状分析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镇区和村庄现状分析图。 绘制现状分析图应当以适当比例的地形图为底图。 第八条规划人员在绘制现状分析图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镇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状、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沿革等。 第九条乡(镇)域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⒈乡(镇)域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 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绿化等的分布; ⒉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 ⒊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 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 ⒋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 ⒌防洪设施、环保设施的现状情况; ⒍其他需要在现状分析图上表示的内容。 现状分析图上还应当附有存在的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 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增强行业(领域)自主创新 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 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咼等院校等组建的研究开发实体,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重点产业或 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 (二)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 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聚集和培养相关领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

理人才,为本市企业或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四)实行对外开放服务,承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 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系统集成等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成熟、先进技术的交易与推广;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结合智力引进工作, 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六)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公益性科技计划任务和 其它科技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 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科委主要职责是:制定和颁布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发 展规划,下达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检查、监督、验收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中心建设期一般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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