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 医疗设备购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文字、音像、图谱资料均应收集归档。
2. 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贵重医疗设备应建立单独的专门档案。
3. 贵重医疗设备档案应包括:
1) 使用科室申请单(论证表);
2) 购置审批手续记录;
3) 购置过程记录(招标书、评标报告、内外贸合同、免税手续等);
4) 设备的证书、样本资料、操作说明书、维修手册;
5) 设备的安装验收报告、PM记录、维修记录;
6) 设备的报废申请单和审批记录;
7) 其它相关资料。
4. 医疗设备安装时,档案管理员、验收人员应共同作好开箱记录,收集有关档案资料。
5. 每一个工作人员均应主动将医疗设备的归档资料交档案管理员保管。
6. 医疗设备档案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立卷。
7. 医疗设备档案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8. 各科室如需利用档案资料,短期查阅可办理档案借阅手续,
长期利用可翻印档案有关资料。医疗设备档案翻印原则上仅允许翻印技术资料,如需翻印商务资料,需经员领导签字同意。
9. 医疗设备档案应定期由设备科移交院档案室保管。档案移交时,必须有规范的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