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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语19秋《教育学》作业1参考满分答案

北语19秋《教育学》作业1参考满分答案

[北京语言大学]-【奥鹏】-北语19秋《教育学》作业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100 分)

1.德育认知模式非常注重培养()

A.道德认识

B.道德行为

C.道德意志

D.道德情感

标准参考满分解析

答案:A

2.( ) 被人们看作是教育学形成独立学科的开始

A.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

B.洛克的《教育漫话》

C.卢梭的《爱弥尔》

D.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

标准参考满分解析

答案:A

3.实施德育的最直接途径是()

A.道德课

B.学校集体生活

C.其他学科教学

D.共青团活动

标准参考满分解析

答案:A

4.在非指导性教学中,教师是作为()存在的

A.先知者

B.管理者

C.促进者

D.指导者

标准参考满分解析

答案:C

5.()的全面、合理与个性化导向,是研究教学效率问题的前提

A.教学目标

B.教育目的

C.培养目标

D.教育方针

标准参考满分解析

答案:A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民法学1试卷号2097)

法学专业民法学(1)模拟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按份共有 2.房屋典权 3.民事法律事实 4.监护 5.法定代理 6.法人 二.填空(每空1分,共23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和。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停止的活动。 7.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委托代理和三类。8.《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或起计算。 9.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和。 10.以占有人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占有属于非法为标准,可将不法占有分为和。11.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和两种。 12.《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 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人身内容 5.公民死亡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 A.遗嘱发生效力 B.财产开始继承 C.债权债务消灭 D.婚姻关系消灭 6.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7.自阿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 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条件是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条件是法定而非当事人议定的 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8.《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9.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民法学(上)第一次作业答案

首页-我的作业列表-《民法学(上)》第一次作业答案 你的得分:97.5 完成日期: 2015年01月12日15点07分 说明: 每道小题括号里的答案是您最高分那次所选的答案,标准答案将在本次作业结束(即 2015年03月12日)后显示在题目旁边。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2.5分,共5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不属于民法的渊源的是()( D )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 D.非国家的政策 2.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国公民李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 院起诉,请求李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 ) A.xx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第三xx民法

D.国际惯例 3.甲知道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卖给乙。半年后,南 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本案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原则。( D )A.平等 B.自愿 C.公平 D.诚实信用 4.依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C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请求权与形成权 D.物权与担保物权 5.解除权是()( D ) A.选择权 B.所有权 C.追认权 D.形成权 6.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B )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的行为 D.企业的名称权 7.因意外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人为宣告死亡人的,人民法院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为()( A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8.某村公民甲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无兄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同意。( C ) A.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xx 9.下列意思表示中,不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是()( D ) A.悬赏广告 B.债务免除 C.代理权的授予 D.遗嘱行为 10.依据我国现行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是() ( C )

2017年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规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份,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 1.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 C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 ) A. 二年 B. 四年 C.五年 3.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A ) A. 不动产 B. 流通物 C. 限制流通物 4. 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B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的民事行为 C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BC ) A 身体收到上海要求赔偿的 B 出售治疗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 民法通则规定( B 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2013年春民法学在线作业答案

1. 合伙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由()承担民事责任 A 全体合伙人 B 合伙负责人 C 全体合伙人和合伙负责人分别承担责任 D 合伙负责人对外承担责任 2. 下列有价证券中代表一定货币的是() A 支票 B 提单 C 股票 D 仓单 3. 下列行为中,属于实践行为的是() A 买卖行为 B 租赁行为 C 借用行为 D 赠与行为 4. 下列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A 100公斤大米 B 一辆自行车 C .1000公斤钢材 D 四间房屋 5. 根据物使用后形态的变化性,物可以分为() A 动产与不动产 B 主物与从物 C 原物与孳息 D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6. 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 出生 B 户口登记 C 1岁以上 D 半岁以上 7. 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A 主物、从物独立存在 B 从物不能离开主物而独立存在 C 从物须辅助主物而使用 D 在交易时,如无另外的约定,从物随主物转移而转移 8. 下列事物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A 黄金 B 月球 C 货币 D 石油 9.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 民事主体 B 民事权利 C 民事义务 D 民事客体 10.合伙人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包括() A 货币 B 土地使用权 C 知识产权 D 房屋 11.下列属于现代民法的有() A 1912年1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民法典》 B 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 C 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 D 19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2.合伙解散的原因包括() ? A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 B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C 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已经实现 ? D 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3.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 A 排除妨碍请求权 ? B 停止侵害请求权 ? C 消除危险请求权 ? D 支付违约金请求权 14.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有()

电大2014年《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作业4))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学(1)形考作业4参考答案.doc

民法学(1)形考作业4参考答案 同学们:大家好! 完成此次作业首先需要大家对教材第五至第八章内容进行学习,之后才能作以下作业: 一、名词解释 1、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又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3、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示:名词解释是比较容易的题型,通常大家不会有什么问题。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3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2.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终止。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 不可抗力 (2) 其他障碍。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9.财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提示:填空题答案是唯一的,以上答案都可在教材中找到。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C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民法学(1)》形考作业1答案.doc

《民法学(1)》形考作业1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爭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川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Z后即发牛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爭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口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对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町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川书面形式的,应当川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民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AC )。 A.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 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粘神病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粘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 ) A.二年 B.四年 C.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 A.不动产 B.流通物 C. 限制流通物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某甲救上焊,其要求付钱的行为是(B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o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B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 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C.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以白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 7.法律规定(C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A.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年 B.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 C.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三年 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 )o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四、问答题(每小题16分,共32分)

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 P、4 2.联营 P、76 3.宣告火踪 P、48 4.时效 P、117 5.法定代理 P 、107.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P、3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P、16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一主体、客体、内容。P、25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P、36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P、44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P74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P102---103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P、108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P、41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P、48 A.二年B.四年c.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p、82 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 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 P、100.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法作业1参考答案

民法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法律规定(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 四、问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⑵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作业2参考答案 一、试述公平自愿原则:论述参见课文第18-19页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试述诚实信用原则:论述参见课文第20页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电大民法学形考一答案

民法学#形考-0001 试卷总分:100 判断题(共15题,共45分) 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3分) 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可以获得专利。 √ × 2.(3分) 当事人依法形成赠与、借用等无偿关系,是民法等价有偿原则的例外。 √ × 3.(3分) 公证形式是最有证明力的书面形式。 √ × 4.(3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

√ × 5.(3分)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由以下原则构成: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 × 6.(3分) 公民可以享有名誉权,而法人却没有。 √ × 7.(3分) 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 √ × 8.(3分) 法人等社会组织的名称本身是一项无形资产,但不可以作为财产出售。 √ × 9.(3分)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意味着超出该国领域,这种专有权自然失效。

√ × 10.(3分) 地震、水灾、战争等属于不可抗力。 √ × 11.(3分) 联合商标,是指为防止已注册的商标被侵犯,在同类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一系列与自己已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 × 12.(3分) 宣告死亡是法律拟制的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 √ × 13.(3分) 公共汽车、股票、电脑、矿产都属于动产。 √ × 14.(3分)

赠与、借用属于民事行为中的无偿法律行为。 √ × 15.(3分) 自然事实与人的意志无关,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 × 多选题(共10题,共4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6.(4分) 债的特征有:( )。 A、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B、债是一种请求权 C、债的客体为给付 D、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17.(4分) 债的发生根据有:()。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民法学》作业答案

《民法学》作业答案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参考答案: 1. B 6. B 11. A2. B 7. D 12. D3. A 8. D 13.D4. D 9. D 14. B5. A 10. A 15. D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简述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答案要点: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亦称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简述合伙的民事责任。 答案要点: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的民事责任分为合伙的对外责任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责任。所谓合伙的对外责任,是指合伙人对合伙的债权人的财产责任,其承担责任的形式为连带无限责任;所谓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责任,是指合伙人内部按照出资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的债务承担的财产责任。 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 1、简述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几种情况。 答案要点: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包括: a.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即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b.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即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c.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即产品质量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d.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即从事高度危险业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e.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f.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即公共场所、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g.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如何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北语19春西方经济学作业4

(单选题)1: 《通论》是()的著作。 A: 萨缪尔森 B: 杰文斯 C: 门格尔 D: 凯恩斯 标准答题: (单选题)2: 人们对自由市场上鸡蛋的需求曲线表现为()。 A: 价格上升,需求量不变 B: 价格下降,需求量无穷大 C: 价格上升,需求量减少 D: 价格下降,需求量不变 标准答题: (单选题)3: 已知产量为8个单位时,总成本为80元,当产量增加到9个单位时,平均成本为11元,那么此时的边际成本为()。 A: 1元 B: 19元 C: 88元 D: 20元 标准答题: (单选题)4: 张强在工资率为每小时2美元时每周挣80美元,每小时3美元的时候每周挣105美元,由此可以断定()。 A: 收入效应起着主要作用 B: 替代效应起着主要作用 C: 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相同 D: 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都没发生作用 标准答题: (单选题)5: 通常,随着价格的提高,总需求量()。 A: 增加 B: 减少 C: 不变 D: 以上都不对 标准答题: (单选题)6: 在厂商面临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时,厂商总收益曲线是一条从原点出发的()曲线。 A: 递增 B: 递减 C: 先增后降 D: 先降后增 标准答题:

(单选题)7: 反垄断法又称为()。 A: 反辛迪加法 B: 反托拉斯法 C: 反竞争法 D: 反商业法 标准答题: (单选题)8: 针对柯怖-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两边去对数,然后在进行微分可以得到如下式子,△Y/Y=△A/A+a△L/L+b△K/K,则技术水平增长率为()。 A: △Y/Y B: △A/A C: △L/L D: △K/K 标准答题: (单选题)9: 《论动态理论》是()的作品。 A: 丹尼森 B: 凯恩斯 C: 哈罗德 D: 弗里德曼 标准答题: (单选题)10: 若某商品的消费量随着消费收入的增加而减少,则该商品是()。 A: 替代品 B: 互补品 C: 正常品 D: 低档品 标准答题: (单选题)11: 当边际产量大于平均产量时,平均产量()。 A: 递减 B: 不变 C: 递增 D: 先增后减 标准答题: (单选题)12: 准租金等于不变资本与()之和。 A: 会计利润 B: 经济利润 C: 营业利润 D: 销售利润 标准答题:

民法学(1)形考作业2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考作业2讲评 课堂讨论题:1.公平、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参考:我对上述民法原则的看法及公平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现实意义:q 1、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它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国家处理民事纠纷起着指导作用,特别是在立法尚不健全的领域赋予审判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纠正贯彻自愿原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有着重要意义。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要求维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是自愿原则的有益补充。公平原则不能简单等同于等价有偿原则,因为在民法上就一方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断依据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由此不难看出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必须以自愿原则的具体运用作为基础和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就不能谓为有违公平。 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在市场上,准入的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虽然有商品经济就有合同自由的观念,但合同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却是迟至近代民法才得以确立。当然,合同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社会公平,注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避免和克服市场的消极作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对合同的自由有诸多限制。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所存在的强制缔约,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定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3、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作为一般条款,该原则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司法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信原则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其正当界限,一旦超过,即构成滥用。这个正当界限,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1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债是按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仅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时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建议。 6、不安抗辩权——不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定金、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远关合同、(2)保官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或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其特征是: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可以是指物、行为或智力成果等。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为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没有当事人自愿的意示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2)、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因此合同是当事人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的法律表现形式。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合同的实擀性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往所;(2)标的(3)散量;(4)擀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作业2参考答案 1、课堂讨论: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 答: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 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割。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击特点,不可分割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的享有人身权。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doc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 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 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规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份,共24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 1.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 C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 ) A. 二年 B. 四年 C.五年 3.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A ) A. 不动产

民法学(2)作业1及答案

民法学作业1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7、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8、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9、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民法典2、公平诚实信用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4、平等5、监护人6、清算清算范围外的7、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8、书面口头书面形式书面形式9、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A、C 2、A 3、A 4、B 5、A、B、C 6、B、C 7、D 8、A、B、D 四、问答题: 1、答: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答: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⑵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作业2参考答案 一、试述公平自愿原则:二、试述诚实信用原则: 1、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规范,也是从事公正交易和公平竟争的准则。如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该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特别是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审判人员更应该本着公平原则,按照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当事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或不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然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我国民法在确立自愿原则的同时,也要求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意志自由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达到微观搞活与宏观控制的协调一致,避免和克服市场的消极作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3、《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体现为: (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并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损害于他人; (3)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那种见利忘义、掺杂使假、欺诈蒙骗以及不讲信用、擅自撕毁合同的行为,都严重地违背了诚实作用原则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地运行的重要法律原则。 作业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答: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涉及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李某房屋与邻居相邻,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相邻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当事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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