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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名称:经济法学考试科目代码:[024]

一、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掌握基本概念、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试内容

第1章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念的提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

第2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外经济法的产生、我国经济法的产生

第3章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第4章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的结构

第5章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概念和特征、经济法主体的体系、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6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7章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

经济法的渊源

第8章经济法的实施和经济法的责任制度

经济法的责任制度

第9章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概念、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市场退出法的主要内容

第10章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竞争与竞争法的概述

竞争与竞争法的概念

第二节反垄断法

垄断的概念、反垄断法的概念、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制、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反垄断法的实施

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11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适用、消费者权利的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消费者的概念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及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

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第四节权益争议的解决及法律责任的确定

争议的解决途径、消费者协会、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12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标准制度、认证制度

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产品质量责任

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损害赔偿责任

第13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

房地产的含义、特征、城市房地产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节城市房地产开发及用地管理

房地产开发的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

第三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

房地产交易、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

第四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地产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法律责任

第14章金融监管法

第一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银行业监管的概念、银行业监管法、银行业监管体制、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第二节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证券的概念、证券市场、证券监管法、证券监管体制

第15章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第一节自然资源法概述

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的原则、自然资源法的体系

第二节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资源物权制度、资源开发利用许可制度、资源利用中的禁限制度、资源利用中的补救、补偿制度

第三节各种自然资源的主要法律制度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

第16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税收的概念、特征、税收的分类、税法的概念、体系、税法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税收征纳实体法

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

第三节税收征纳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

第17章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中央银行的公共服务、人民币

三、试卷结构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试卷分值:150分

3.题型结构:论述题

四、参考书目

《经济法》(第五版),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5月版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还必须是法治经济,《经济法》课程是我国非严格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的综合体现。该课程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主要讲授我国各类工商组织的市场准入、市场运行的秩序监管、宏观调控的法规监督等内容。 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在定位上,《经济法》课程不是只采取法律语言,不是单纯讲法规条文,而是注重法商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抽象原则与具体应用的结合。在教学方法上,该课程通过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剖析法律规则的要求与市场主体的实际活动的差距。在教学内容上,该课程既提供市场主体设立、市场运行秩序、宏观调控等领域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的规则,也提供现行法律规则的出台及其具体适用的情境分析和政策管理的思考。 S ocialism market economy requires the genuine governance of law instead of the issuance of the law. 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the comprehensive embodiment of the legal means by which the government intervenes in economic operation. This course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domestic law, mainly teaching the market access of various industrial and - 8 -

CPA经济法新增新修改讲义(齐萌老师)

2020年经济法新增新修改讲义1 【2020年教材新增新修概览】 (一)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第四章合同法 对“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三)第六章公司法 新增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内容。 (四)第七章证券法 1.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3.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五)第八章破产法 1.新增了《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部分内容; 2.新增了《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 (六)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对“票据贴现”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对“公示催告”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3.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七)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 1.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删减,原来经常出题的一些考点也随之消失; 2.在论述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等内容时,对“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 (八)第十一章反垄断法 1.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对“反垄断调查”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3.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对“垄断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1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创意以及讲义编排和内容的版权都归萌哥所有,并未授予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经济法考试每年都非常重视对新增考点的考察,各位如果不信,只要随手随眼随心的对比一下近几年的新增讲义和当年的真题,就知道当年新增的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优先股、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几乎都考了案例分析题,当然也会考选择题。有多少分不用多啰嗦了。今年主要的修改在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后三章(选择题的大户,后期一定要多看后三章,你如果不看,就sha le)。 请笑纳,不谢。 本讲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请大家多看几遍。时间还是有很多的,看你怎么安排。说多了没用,能不能过、要不要过是你自己的事。请记住,是你需要这个证书,跟别人无关。抱怨和烦闷及不想看有个P用啊,典型的是一种怂的表现。人活着要有点骨气,搞的定自己,别人才看得起你。好好问问自己,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 说一千道一万,真心的希望各位能重视俺说的话。你的每一次认可,每一次点头,每一次秋波,都让我心潮澎湃、春意盎然,都是我前进的动力。也请大家关注“俺萌说”公众号。一起学习,一起加油。 作为人民的教师,我想说:“上课,我是认真的”。 Good Luck.God Bao You Nong.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是为培养适应四个现 代化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掌握”、“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掌握”、“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 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1、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经济法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 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 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 3、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特征 四、经济法的形式 五、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课程大纲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一)课程性质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是法律类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也是财经类的专业必修课。按一个学期开设,共计72学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学会用法律的逻辑思维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并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用所学经济法理论知识解决经济纠纷的案例分析能力、应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经济管理、经济贸易活动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树立依法经营、依法开展业务的理念。作为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在教学实践中既要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同时又融入实践性教学,且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经济法为解决现实的经济法学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为法律类专业学生进一步学习商法、经济纠纷能力解决与实务以及以后从事法律类及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也为财会专业学生后续学习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预算会计、税法以及以后从事财会工作奠定基础。 (二)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1.本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理论够用、注重能力培养”作为我们的教学理念,重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2.本课程注重与后续专业课及相关课程的衔接,根据后续财经类、法律类专业课程的需要,不断整合优化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构建以实践能力为主的经济法课程体系。 3.本课程以经济法基本原理为导向、着重以六种具体法律体系为主线;以基本原理为

基础、以案例分析为依托。通过学习,一能使学生掌握经济法规的基本特征、基本原理和案例分析能力,为培养市场经济需要的、大专层次的法律类、财经类专门人才服务,二能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4.经济法课程建设,应根据高职教育的任务和学生的需求,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出发设计课程目标,努力改革课程的内容、结构和实施机制。 5.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点并不在于向学生传授一套完整的经济法学理论,而是在于保证学生所学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和继续学习中能用得上,并能满足学生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因此,本课程的内容并不完全局限于经济法学科的体系范围,教学内容需要涉及传统的民商法中的某些相关制度,如公司法、票据法等。同时避免与其他专业课程在内容上冲突。如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知识产权法是经济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基于这一制度对法律类学生的重要性,法律类专业教学计划中将其单独列为一个教学科目,故经济法课程就不再讲授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所以要进行大胆突破,对于不具备基本法理常识并且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工作的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的学生来说,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学习,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简要知识点就可以,重点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线索,以合同法和公司法为必设内容,侧重强调实用性,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6.为了达到这一教学目的,该课程的学习情境按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以培养学生从事法律类、财经类及相关岗位群的基本职业能力。具体可细化为: (1)从职业岗位出发,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从能力训练入手,进行模块式教学。 (2)通过观摩教学、多媒体幻灯片、网络视频、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小组讨论等教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 适用专业:2015级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科函授)、市场营销(专科业余) 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宋文霞李世炜编著教育科学出版社 一、本课程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专业所必修的一门专业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的讲授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体系,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各项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初步具备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和方法去分析经济现象,理解经济政策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为学习管理专业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本课程的相关课程 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主要有:法学基础理论 三、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本章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关系。重点是掌握经济法的概念与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合同法 本章主要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消灭;违约责任。重点是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措施。难点是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区别;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后果;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措施。 第三章公司法 本章主要了解公司法的定义、特征;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重点是掌握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难点是公司的特征;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资本三原则;章程的效力;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市场竞争法 本章主要了解市场竞争法的起源、发展;市场竞争法的内容;市场竞争法的地位;市场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重

浅谈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谈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亚盛集团分校马永久 [内容提要]从法理学角度讲,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论。本文通过对经济法的产生以及调整对象的转化和细化评析,认为“国家调制论”的观点比较适宜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从经济法产生上探寻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得出这种社会关系由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调整的必然性,概括出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 [关键词]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关系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是一个年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一门新兴的经济科学,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广泛的一类社会关系,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自有法之日起,便是各个社会、历史类型的法律规定和调整的重要内容。 经济关系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并存在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经济环节和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的总称。在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对经济关系不同的调整模式,即同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一个法律部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综合一体的调整模式,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主要是民主调整模式,民法一直是这个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一个大法。历史上行政法也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特别在社会主义国家旧体制改革前,行政法在事实上取代了民法,几乎调整着所有的经济关系,从而形成了特有的行政法调整模式,人类社会发展到近代时期,生产更加社会化,经济关系更加复杂化,利益实体更加多元化,客观上越来越需要在保持并发挥各个社会个体独立自主性的基础上,从整体和宏观上加强对它们的经济行为的调节和经济利益的协调。这样,就必然有相当范围、相当数量的原有的经济关系以及新生的经济关系重新整合,重新划分法律调整范围,从而形成了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共同调整经济关系。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但它们并不完全封闭。不能认为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节一种社会关系;也不能绝对的说一种社会关系只能有一个法律部门去调整。一个法律部门综合调整几种相互关联、相互转化的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由几个关联的法律部门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运用不同手段进行多方位的调整,这正是当今社会法律调整模式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 二、资本主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转变与分工细化 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制度后,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一方面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另一方面对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行为,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后一部分内容是资产阶级干预经济的行为,由这一行为产生的经济关系是新出现的经济关系,也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在资产阶级国家里不是唯一的经济成分,除了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外,还有少量的国有经济和为数不小的个体经济。资本主义国家面对不同的经济成分,采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 (四)课程性质: 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国家教育部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必须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当今中国,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后续课程主要有海商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五)教学目的: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国际经济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做到了通俗易懂。 、日常的讲授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建议作业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重视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学生要最终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必须以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国内国际法的基本规定为前提。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注重记忆和理解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教学案例对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作用。在实践中要灵活应用已经掌握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六)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07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经济法) 第四部分经济法科目 一、基本要求 为证明考生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考生需能够: 1.正确理解并掌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经济、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 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破产、证券、合同、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产权、会计等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3.正确理解上述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和联系,并能结合实际案例,运用前述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知识要求 (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①经济管理关系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特征 ①综合性 ②经济性 ③行政主导性 ④政策性 (4)经济法的形式 ①宪法

②法律 ③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 ⑤部门规章 ⑥司法解释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5)经济法的体系 2.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①法律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②权利 ③义务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3.法律行为与代理 (1)法律行为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代理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③代理的种类 ④代理权的行使 ⑤无权代理 4.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①民事责任 ②行政责任 ③刑事责任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①仲裁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2016版)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编码:08202207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开课学期:第2学期 课程模块:专业教育平台课程大纲编写模板 课程学分: 3 课程学时:总学时数54,理论学时48,实践学时6 二、课程内容与目标 《经济法》是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管理类学生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也是高职院校管理系财务管理、营销与策划等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能力课程模块中的必修课,在课程改革方面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特色和能力本位,教学内容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教学方法应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并重,课程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测试。 《经济法》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熟悉经济活动范围内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为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做一个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管理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 具体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了解现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掌握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市场秩序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规范。 3.掌握和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民商法范畴的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能够用以上所学实体法律规范分析、处理社会实际问题。 三、教学学时分配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主要介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布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结合人民法院及正规媒体公布的丰富相关案例予以阐述,并结合新法规的颁布予以更新和补充。尤其注重于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票据法律、房地产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讲解和分析。初步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基本掌握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重要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能以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以法律视野去观察和认识不断完善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渊源。 要求学生在本章的学习中理解对经济法基本概念,掌握有关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三)重点与难点 重点: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难点:1.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涵义 2.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3.诉讼时效;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第二章公司法 (一)教学要求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最典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民商法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在本章学生要了解有关公司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则。掌握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行规则上的不同之处,有关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的法律规定。在掌握以上内容的基础上解决简单的案例。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熟悉公司的分类;了解公司的历史沿革。掌握公司的基本理论及公司的各种类型;理解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概念、内容以及《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了解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法律责任。通过学习,使学生既掌握公司法学的有关理论,同时也注重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 公司法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试题详细答案

经济法试题详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题,每小题1分,共计12分)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A.可以用劳务B.必须用资金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只要受要约

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权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是正确的。

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可变更或撤销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

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会计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开拓分析问题的思路,并能运用经济法学的理论和知识,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分析并处理有关的经济法实务问题。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学习本课程,应注意与其他相关的专业课程相结合,从而加深印象并做到融会贯通。 通过本课程的讲授,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中基本知识、原理和基本经济法律制度,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的本质、作用和经济法实务的认识,用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来武装学生,使学生经济法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水平得到切实提高,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三、教学内容结构 结构授课章节教学内容摘要 课时教学万式 讲授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理论授课2 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第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 伙企业法律制度 理论授课4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理论授课2第四章合同法理论授课2第五章市场管理法理论授课2第六章工业产权法理论授课4第七章会计法理论授课4第八章金融法律制度理论授课2第九章税收法律制度理论授课4第十章经济仲裁与诉讼理论授课2 、课程教学目标

四、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经济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与企业法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第五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经济法大题答案(修改版)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答: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同必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答: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代理的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适用于哪些合同类型? 答: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即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四.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答: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务债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五.提存的原因 答:1.债务人提出给付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定抵消的要件。 答: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务债权必须合法有效。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七.缔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先违反先合同义务。 2.当事人有过错。 3.未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受有损失。

4.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八.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答:1.竞业竟止的例外。 2.自我交易的权利。 3.合伙财产出质的权利。 4.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权利。 5.个人债务承担的权利。 九.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 答:1、股东应该符合法定人数并具备法定资格;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经济法课程大纲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一)课程性质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是法律类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也是财经类的专业必修课。按一个学期开设,共计72学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学会用法律的逻辑思维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并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用所学经济法理论知识解决经济纠纷的案例分析能力、应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经济管理、经济贸易活动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树立依法经营、依法开展业务的理念。作为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在教学实践中既要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同时又融入实践性教学,且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经济法为解决现实的经济法学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为法律类专业学生进一步学习商法、经济纠纷能力解决与实务以及以后从事法律类及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也为财会专业学生后续学习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预算会计、税法以及以后从事财会工作奠定基础。 (二)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1.本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理论够用、注重能力培养”作为我们的教学理念,重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2.本课程注重与后续专业课及相关课程的衔接,根据后续财经类、法律类专业课程的需要,不断整合优化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构建以实践能力为主的经济法课程体系。

3.本课程以经济法基本原理为导向、着重以六种具体法律体系为主线;以基本原理为基础、以案例分析为依托。通过学习,一能使学生掌握经济法规的基本特征、基本原理和案例分析能力,为培养市场经济需要的、大专层次的法律类、财经类专门人才服务,二能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4.经济法课程建设,应根据高职教育的任务和学生的需求,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出发设计课程目标,努力改革课程的内容、结构和实施机制。 5.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点并不在于向学生传授一套完整的经济法学理论,而是在于保证学生所学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和继续学习中能用得上,并能满足学生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因此,本课程的内容并不完全局限于经济法学科的体系范围,教学内容需要涉及传统的民商法中的某些相关制度,如公司法、票据法等。同时避免与其他专业课程在内容上冲突。如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知识产权法是经济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基于这一制度对法律类学生的重要性,法律类专业教学计划中将其单独列为一个教学科目,故经济法课程就不再讲授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所以要进行大胆突破,对于不具备基本法理常识并且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工作的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的学生来说,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学习,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简要知识点就可以,重点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线索,以合同法和公司法为必设内容,侧重强调实用性,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6.为了达到这一教学目的,该课程的学习情境按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以培养学生从事法律类、财经类及相关岗位群的基本职业能力。具体可细化为: (1)从职业岗位出发,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从能力训练入手,进行模块式教学。

(完整版)《经济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经济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A )出资。 A.可以用劳务B.必须用资金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B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 月8 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 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C )。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权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 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C )是正确的。 A.无效B.有效 C. 效力待定D.可变更或撤销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B )。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 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A )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C )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 万元,公司成立6 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 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 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B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 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

国际贸易专业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0132006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总学时:40 讲课:40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在毕业后能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相关经济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教与学,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规范,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基本能力和技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规范正确分析案例,提高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管理中经济纠纷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鉴于我国经济法律正处于修改、完善阶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经济法律修改变动情况,以及新形势需要,本着实际需求、与时俱进精神,教学内容基本符合本教学大纲要求即可,不必完全一致。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无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对重点、难点章节(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应安排案例讨论课,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对消费者法的学习可适当安排习题,例题的选择以培养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2.课后作业要少而精,内容要多样化,作业内容应包括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方面的内容,作业要能起到巩固理论,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六) 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经济学专业为考查课(选修)。 2.考核目标:基本理论的掌握和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考查课成绩由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和平时测验构成。 (七)参考书目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景冬梅、初振波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7 《经济法基础》,张虹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7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教学实施方案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经济法基础知识》是技工院校经济类专业开设的一门公共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熟悉一些常用的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所学过的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课程。 二、教学要求 1、使学生了解法学的基础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素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2、使学生掌握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常用的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3、使学生掌握对相关经济纠纷进行案例分析的基本知识。 三、教学及实践环节 1.讲授。即通过正常教学时间对学生讲授教材基本内容,使学生对相关知识加以理解和掌握。强调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授课,突出课堂讲授的知识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2.有条件时组织小组并经常进行学习讨论,特别是在进行案例分析授课时要强调充分发挥学生学习自主性,在授课教师的引导下,注意激发学生在一起学习时相互辩论、互相启发、公正评判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还应结合经济法在国际上和我国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特别注意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经济案例和事件进行讨论。 3.辅导。即在学生学习基础上由授课教师进行适当的辅导。辅导课一般以平时作业评改,期中考试讲评等方式进行。 4.作业。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地完成,辅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并据以评定

平时成绩。 5.考核。本课程的考核分为四部分,主要分为:考勤成绩、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其比例为:2:1:2:5。期末考试按学校具体要求命题考试。 学时分配表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单项选择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分值:每一小题1分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在其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D)(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概念) A、普鲁东 B、德萨米 C、凯恩斯 D、摩莱里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B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经济关系 B、特定的经济关系 C、法律关系 D、特定关系 3、市场管理关系应该由(C )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公司法 4、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C)(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特征对象) A.税法 B.政府采购法 C.产品质量法 D.财政法 5、有关投资、金融以及税收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经济法对(C)的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社会经济调控关系的调整 第二章经济法的地位

6、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 )中的地位(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法的体系 B、法的结构 C、法的概念 D、法的功能 7、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特定的调整程序 B.特定的调整对象 C.特定的发展历程 D.特定的法律渊源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8、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A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资格B、行为C、权利D、利益 9、.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主体的(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职权 D.经营管理权 10、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D)(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公司的设立 B、税务征收 C、确定利率 D、突发洪水 11、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国家检察机关 B、学校 C、厂长 D、学生会 12、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参加者是(B )(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13、以下不是民法主体而不是经济法主体的是(C )(难易:复杂;知识点:同上)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14、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A )(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完整版)《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法学专业)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经济法学Economic-Low 二、课程编号:04025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无 六、适用专业:法学及财经本科各专业 七、课程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3、使学生掌握经济案件的分析及裁判方法。 八、说明: 经济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类各专业及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经济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 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经济法学科的最新成就; 3、基本原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 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在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经济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合乎科学原理的部分法律、法规,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相结合,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体系服务。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成三篇:第一篇,全面地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

概念;第二篇,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原理与内容构造;第三篇,阐述宏观控制法的基本原理与内容构造。 本大纲供法学及一些财经专业使用。不同专业仍可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讲授重点。但由于本大纲所列内容属于经济法学中最必要、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知识,不宜任意取舍,以免影响本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九、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篇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历史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开端,它以经济法的观念演化和制度变迁为经,以经济法在西方国家、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为纬,对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法律文化背景;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内容范围等,作了发生学的论述。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本学科的历史渊源和轮廓有所了解,是以后各章的学习前提基础。 第一节经济法思想史 一、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学说 1、摩莱里: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2、德萨米:对现代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3、蒲鲁东:对经济法产生原因的揭示。 二、资本家经济法学说 1、经济法母国——德国的学说; 2、日本的经济法学说。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1、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 2、东欧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3、中国经济法的新旧“诸论” 第二节经济法制度史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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