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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外勤业务办理:第12章:社保、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12外勤业务办理:第12章:社保、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12外勤业务办理:第12章:社保、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社保、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主要内容:

一、社保业务办理

二、公积金业务办理

一、社保业务办理

1.新企业开户,即办理社保登记证。

开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2018年初变五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2份(加盖公章)

B.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C.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份(加盖公章)

D.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加盖公章)

(2)企业员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北京没有上过社会保险的,提交以下三份材料:

A.身份证复印件 3份(加盖公章)

B.一寸白底彩照 2张

C.户口簿的首页(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份(加盖公章)

②在北京上过社会保险的,提交以下一份材料:

A.身份证复印件 2份(加盖公章)

具体操作:

登录北京市社保局网站)→选择“企业网上申报”栏中的“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阅读“网上申请须知”后,选择“同意”→录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后,选择“申请登记”→录入相关的信息后,选择“保存”→选择“网上申报”→选择“打印登记表”→选择页面中间的“打印申请表”→打印成功后,携带报表与相关材料到区社保所窗口办理。

2.每年核工资基数

(1)用人单位通过单位用户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报业务管理”一栏,点击“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模块,按要求录入本用人单位职工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已办理过“四险”和“医疗”缴费中断的职工可勾选“减员标识”不再申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须录入本用人单位所有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后才可提交。

3.社保缴费比例

举例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应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如何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1)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单位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唯一,是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

(3)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单位经办人对机制《单位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

(4)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管理部一同存档。

3.单位如何办理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手续?

(1)单位应指定专人经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部办理备案手续。

(2)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完整《开户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印章、《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到管理部办理单位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3)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全部开户材料审批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系统自动生成个人登记号。

(4)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开户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

(5)单位填制《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预留印鉴卡》、《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由管理部存档。

3.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与管理部签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3)协议签定后,管理部在系统中为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登记。

(4)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办理银行托收。

(6)收款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将托收款项计入单位暂存款。

(7)管理部查询收款成功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将汇缴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8)对于托收未成功的单位,管理部通知单位收款失败,重新办理托收手续。

举例说明计提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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