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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_兼谈其对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启示

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_兼谈其对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启示
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_兼谈其对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启示

罗马公民法的重要特征

古罗马公民法的重要特征——形式主义 【高考呈现】 (2012年高考?全国新课程卷?34)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了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 【例题解析】 解题方法:材料推出结论+迁移课本知识。试题立意:考察“公民法的特征”。通过材料中原告因错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至诉讼失败的事实,可知:该法律比较死板、注重形式、缺乏灵活和变通。而这个特点恰恰是古罗马公民法的重要特征。又因为《十二铜表法》属于公民法范畴(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故此题选B。A答案本身说法错误,因为罗马法的核心原则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C、D答案与题干材料所述无关。 【知识迁移】 古代罗马的法律作为近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在近年高考中日趋成为显性考点,如前述全国新课程卷考题。老师提醒同学们还需注意以下罗马法知识: 1.公民法与万民法的主要区别:前者——①注重形式、程序繁琐;②缺乏灵活与变通;③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侧重公法规范);④对于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⑤具有相对封闭性。后者——①简洁灵活、实用有效;②注重调整贸易及财产等经济民事纠纷(侧重私法规范);③判例法(遵循先例原则)不断发展完善;④具有开放性,兼收并蓄它国优秀法律制度。 2.罗马法精神:其主要包括三部分。①自然法精神——人人平等、公正之上精神;②私法精神——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核心)。也正是如此,学者又称狭义上的罗马法就是罗马私法;③理性精神——注重事实、证据及案情推理。 3.罗马法的主要特征:①奴隶主阶级利益的体现;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己法自守”原则——例如:BC340年对外战争中,罗马执政官托克瓦图斯下令任何将士不得在布阵外与敌方将领独自对阵。其子自恃骁勇,不顾军令与对方首领挑战,虽然杀了敌方将领,但仍然因违背军令而受军法处置;④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自然法精神;⑥罗马法是奴隶主贵族、工商业阶层、平民和自由人等各种政治力量妥协的结果。 4.为什么罗马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①吸收外国先进的法律制度,与时俱

论罗马法中的私法精神对现代法治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5507501.html, 论罗马法中的私法精神对现代法治的影响 作者:黄凯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2期 摘要:我们现在一般泛指的罗马法,即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罗马奴隶 制国家的法律总称。它包括罗马奴隶制国家产生一直到公元六世纪东罗马帝国的漫长历史时期里所有的成文法,习惯法以及皇帝命令还有元老院告示等。罗马法内容丰富,所包含的法律内涵和法律精神源远流长,而且罗马法中大量的私法规定和私法精神对后世有着尤为重要的借鉴意义,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用武力,第二次用宗教,第三次用法律,而第三次征服最为平和、最为持久。” 关键词:罗马法;私法精神;现代法治 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是特定历史时期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地理环境共同作用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伴随着罗马国家制度和罗马奴隶制国家与罗马帝国的一步步形成巩固而发展完善的。 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习惯法阶段、成文法阶段如开启罗马成文法阶段的代表《十二铜表法》、适用于所有罗马国家公民的公民法以及随着罗马帝国的疆域一步步扩大而由罗马统治者制定的万民法,直至公元六世纪查士丁尼皇帝组织编纂而最终形成的《国法大全》,最终标志着罗马法达到最成熟完备的阶段。 在罗马法的私法内容和私法精神内涵中形成了一个广泛庞大的民法体系,因此罗马法的私法精神对于我们后世的民法和商法还有民事诉讼法等领域的法律发展起着关键促进作用。在罗马法众多宝贵的私法精神之中,除了我们耳熟能详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外,尤为重要的是罗马公民的契约自由:罗马公民有自由缔结各种契约的权利。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商法来看,在商品经济中,商品交换双方的法律地位要平等,市场规则要求商品有平等的价值标准和统一等价物。同时也要求人们自由交换而不受非法约束。在古代罗马法中,罗马裁判官在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时,就会运用到“平衡”原则来进行法律关系的判定和处理,严格维护契约的合法性,让契约自由得到充分体现。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双方按照意思自治签订了契约,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旅行契约。这一原则对民法和商业的影响,也一直延续到了我们现代社会。 因此,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是罗马法的私法精神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契约自由从古代罗马经济的发达繁荣的工商业经济和海外贸易越来越重视对罗马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发展而来。罗马公民根据彼此的契约来进行商品交换等活动,契约是保护罗马公民私有财产和个人私有权利的重要依据。而契约自由则成为了罗马法捍卫罗马公民私有权利的私法核心和重要私法精神。直到我们现代民法仍然强调法律主体一开始的民事契约的重要性,这是维护民事主体法律权利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后来的商法中强调的市场经济中商主体和交易相对人双方的主体平等、意

罗马法

罗马法 1.世界上有很多美好的词汇,可以分配给欧洲各个城市,例如精致、深朴、繁丽、畅达、古典、新锐、舒适、奇异、神秘、壮观、肃穆……其中有不少城市还因为风格交叉而不愿意固守一个词,产生角逐。 只有一个词,它们不会争,争到了也不受用,它静静安踞在并不明亮的位置上,留给那唯一的城市。 这个词叫伟大,这个城市叫‘罗马’。——余秋雨《行者无疆》 2.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耶林《罗马法精神》3.台伯河畔的小小罗马城邦是如何征服世界的? 军队、制度(政制)、法律 Rome wasn’t built inA day. 一、罗马历史与政制 罗马历史与政制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1.王政时期:公元前8世纪中叶,古代罗马人(罗莫路斯)在意大利半岛中部拉丁姆平原上的台伯河下游河畔建立了罗马城。 2.共和时期:公元前509年,罗马废除了“王政”,改行共和制度,开始了近500年的罗马共和国时期。 3.帝国时期:公元前30年,继凯撒之后崛起的军事强人屋大维战胜了政敌,结束了罗马数十年的内战,夺取了国家最高权力。公元前27年,他被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称号,罗马历史也就以此为标志进入了帝国时代。 (一)王政时期 1.狼族传说 传统上,罗马人把罗马城的建立归功于英雄罗穆路斯。他和他的孪生兄弟瑞摩斯是英雄埃涅阿斯的后代。埃涅阿斯是希腊女神阿佛洛狄特(罗马神话中称维纳斯)的儿子,他在希腊人占领特洛伊城之后来到意大利。 罗马历史学家提图斯?李维这样描述这个神话故事:这对孪生兄弟的外祖父是努米托,他是罗马东南部阿尔班山区阿尔巴国的国王。国王邪恶的兄弟阿穆利乌斯将国王驱逐出境,还让国王唯一的女儿雷娅?西尔维娅做贞女以阻止她生儿育女(贞女是不准生育的),以防止国王的子孙报仇。但是雷娅?西尔维娅违背了他的约束,与战神马耳斯相爱并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当这对双胞胎被遗弃在台伯河畔时,一只母狼哺育了他们,后来又被一位牧羊人发现,他的妻子将他们抚养大。长大后,这对孪生兄弟成为了绿林首领。在瑞摩斯被俘、带给国王阿穆利乌斯后,罗穆卢斯带领手下救出了他,并杀死了阿穆利乌斯。此时,孪生兄弟身世大白,他们的外祖父努米托恢复了王位。兄弟俩离开外祖父,在被牧羊人发现的地方创建了自己的城市。 2.统一阿尔巴 在托里斯?奥斯蒂吕斯王的时代,罗马和毗连的城镇阿尔巴(Alba)经常打仗,使得老百姓饱受困苦。托里斯?奥斯蒂吕斯和阿尔巴的国王Mettius Fuffetius 下决心要停止斗争,但是为了决定哪个城市的国王得到最高地位,Mettius Fuffetius提出了这样一个办法:让几个士兵搏斗,哪个城市的士兵获得胜利,那

周枏与《罗马法原论》

周枏与《罗马法原论》 周枏(1908--2004),字叔厦,汉族,归侨很多人不认识这个“枏”(楠字的异体字),很多人也不认识他。但在中国法学界提起“罗马法的活字典”这个无人能受的称号,他却是当之无愧的。 1908年5月,他出生于江苏溧阳歌歧中村,1922年从溧阳县城里的"乙科商业学校"毕业后考入无锡"公益工商中学"商科,1926年周枏考入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学习银行会计。在校期间,周枏选修了商法,学习了"时效制度"和"共同海损"规则。---这是周枏第一次接触到罗马法的内容,但当时周枏还不知道这是罗马法中的两个制度。 1928年8月,经校长胡适和一些留学归国教授等人帮助,周枏前往比利时鲁汶大学学习罗马法。由于他勤奋好学,1931年获政治外交硕士学位。在校期间,他接受了比利时罗马法权威第柏里埃教授教导,并于1934年通过该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 1934年11月,早已回国在上海持志学院教授罗马法的路式导学长来信邀周枏回国任教,周枏便踏上了归国的旅程。从1935年开始,周枏开始了教书育人的布道生涯。当时,上海持志学院的法律系设日、夜两班,周枏讲授日班和经济政策,其学长路式导兼职讲授夜班。在此期间,周枏用一年多时间写成一部三十万字左右的罗马法讲义,但因抗日战争爆发未能出版。1937年秋,应朋友湖南大学文学院院长李寿雍(英国留学生)电邀,周枏赴长沙执教,在湖南大学政治系讲授民法概要、在经济系讲授商法。1938年春,因日本军机袭击,周枏被迫随校西迁辰溪。1940年,第三战区司令顾祝同为筹建江苏大学,

邀周枏任教。周枏便于1938年9月中旬到达武夷山。起初招入两百多名流亡学生。因学校初办,当时只有大学一年级,老师的课都很少,每人只上一门。周枏讲授的是民法概要,每周三课时,余下的时间则看书。经教务长范任提议,周枏发表了题为《罗马法上几个问题的研究》的论文。1942年春,日寇进犯浙东,武夷山已非安全之地,学院不得不准备内迁。周枏应邀去了福建长汀的厦门大学。长汀物质生活比较艰苦,学校图书很少,书店更无专业书籍。周枏便电告徐铸在桂林选购了一批法律图书,托运来厦门,其中包括丘汉平先生所著《罗马法》;陈朝壁先生所著《罗马法原理》,解决了开课的问题。周枏作为系主任,在长汀讲授罗马法和民法总论。同年丘汉平先生因公从上海赴重庆,途经长汀,周枏邀请丘先生为法律系学生做了一次演讲。秋季,陈朝壁先生应聘来厦门大学任教。这样,当时中国南方3位主要研究罗马法的学者先后于厦大相会了。抗战胜利后,周枏又回到了上海,在暨南大学和上海法政学院继续讲授罗马法,同时担任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与中文教授钱钟书先生相识。 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国民党政权很快土崩瓦解。三次拒绝了国民党的赴台邀请之后,周枏等一批法学家迎来了新中国的成立。上海解放那年,周枏就与同事结伴北上去新法学研究院学习了。1950年前后,周枏受到了一段短时间内的重视---在北京举办的"新法律研究"学习班上,他曾被任命为学习小组组长。但好景不长,在那个时候的中国特殊环境里,英美法系教育受到了巨大冲击,作为旧法统的一部分的罗马法教学,在这个时期被取缔了。周枏也从一个罗马法的泰斗

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一)

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一) 内容摘要:本文在对罗马法发展过程进行考察和评析的基础上,分析了罗马法在形成中所具有的开放性和灵活性特征,进而结合现实的立法情况探讨了上述特征对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启示。 关键词:罗马法开放性灵活性民法典 一、问题的缘起 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然依据通说,大陆法系国家乃是罗马法的真正继受者。其基本的论据是:作为罗马法集大成之作的查士丁尼法典分别为法、德等诸多国家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范式,i]并由此使大陆法系诸国具有了共同的特征:即高度的逻辑性、抽象性和体系化。正因如此,罗马法高度的系统化特性往往被认为是罗马法区别于其他国家尤其是英美法诸国最为显明的标志。然而,在笔者阅读一些法学文献的过程中,却发现这些文献对于罗马法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有不同的认识,即罗马法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与英美法有着更明显的相似性。著名的比较法学家K?茨威格特和H?克茨在其著述中较为清晰地表达了这种看法:“十分相似的控告方式,使古罗马和英国的法律实务者都更多地注意诉讼类型,而不注重实体权利,他们更感兴趣的是那些可以归属到不同诉讼或令状的具体事实,而不是以某种合理的方式为基础将实体法精制成一个体系。所以,罗马法和中世纪英格兰普通法都被‘程序的思考’所主宰着;在这两种制度中,实体法规则的形成晚于持续性规则,实体法‘隐蔽于持续法的缝隙之中’梅因《早期的法律和习惯》1889第389页].尽管这两种制度相隔上千年,它们的历史发展在其他许多方面也有相似之处。”ii]哈耶克在其《自由秩序原理》中也表达了类似的立场。他认为,“……第一个充分发展的私法体系,与普通法的发展过程极为相似;此一私法体系的精神与此后的《查士丁尼法典》大异其趣,但不无遗憾的是,决定欧洲大陆法律思想的却是后者。”iii]英国法学家巴里?尼古拉斯也持相近的意见:“历史上,无论对于罗马法还是普通法来说,制定法在私法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都是比较小的。”iv]这些观点与我们惯常的认识未尽一致,也提醒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对罗马法做更为全面和切合历史的理解,不能将代表着体系化最高成就的《民法大全》看作罗马法本身或罗马法的全部,还必须把关注的视角投向罗马法生长、演进的历史轨迹,对罗马法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进行认真考察分析。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不误读历史、真正揭示出最能体现罗马法精神实质、最能反映罗马法个性的东西。本文将通过对罗马法形成过程中基本状况的考察,对罗马法在法典化之前的一些特性作粗浅的分析,期望藉此说明罗马法中与我们通常的认识不同的另一面。 二、从其发展过程看形成中之罗马法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 (一)、罗马法的发展过程及其法律发展状况的简要评析 关于罗马法的分期,中外学者认识不一。本文在论述时所采的是四分法,即将罗马法的演化过程分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53年——前510年)、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10年——前27年)、帝政前期(公元前27年——公元284年)和帝政后期(公元284年——565年)四个阶段,v]并循此脉络对罗马法演化过程中的概况作简要梳理,继而在这种大背景下重点考察罗马法在形成过程中的基本特征。 在第一个阶段,即王政时期,法律渊源较为单一,主要为习惯法。罗马法还处于“幼年时代”(德国罗马史学家G?胡果语)。私法不发达,尚不具有成文化的法典形式。此一时期,对法律的解释为僧侣所垄断。 殆至共和国时代,罗马法发展甚为活跃,法律渊源亦趋于多元。一方面出现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表法》,该法主要吸收了古罗马早期的习惯法,是一部采诸法合体体例的成文法律,其中含有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私犯等大量民事实体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各种大会的立法及长官谕令则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在这些大会中,

罗马法

(2016高考历史)德国文学家歌德说,罗马法“如同潜入水下的一只鸭子,虽然一次次将自己隐藏于波光水影之下,但却从来没有消失,而且总是一次次抖擞精神更=饱满地重新出现”,对此的正确理解应是,罗马法 A. 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法律的基础 B.为欧洲近代社会确立了行为规范 C. 所维护的民主制度历史影响深远 D. 不断地改变了欧洲历史发展方向 (2016天津高考文综历史真题) 孟德斯鸠曾说:“意大利各民族成为罗马的公民以后,每一个城市便表现了它自己的特色……既然人们不过是由于一种特殊的法律上的规定才成为罗马公民的……因此人们就不再用和先前相同的眼光看待罗马……对罗马的依恋之情也不复存在了。”在孟德斯鸠看来,更多意大利人成为罗马公民 A.加剧了罗马社会矛盾 B.扩大了罗马统治基础 C.有利于罗马帝国统一 D.导致罗马失去凝聚力 2015年新课标I卷高考历史试题及答案 图6为古罗马正义女神像,它体现了罗马法的诸多原则如高擎的称体现的裁量公平,手握利剑体现的是法律的强制力。据此,双眼蒙布所体现的原则是,法官审案应() A.主要依据道德良知 B.取证人证言 C.不受表象迷惑洞察事实真相 D.排除一切干扰遵从民众意愿 32.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D.平面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 鉴意义 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虽然我国民法在继受发展过程中借鉴了罗马法其特有的私法精神,但是这些借鉴依然来自于对他国法律的继受,就我国民法发展来讲,对于罗马法的回归,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从罗马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产生并非偶然,其原因涉及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结构、政治格局、文化传统等多个方面。它们所提供的技术条件以及培育的法律需求促成了《民法大全》的面世。罗马法始终以一种与现实社会和权力结构并行不悖,而又完全不同的方式开拓法律的规范空间。在该领域之内,法律制度有无上的权威,它可以纵横驰骋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之外,又能最大限度地与现实社会、宗教、政治、经济结构相适应,它总是尽可能地表现出和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所代表的制度模 式的异质性,以获得真正的独立性。《民法大全》的产生条件及其特点说明,法律供给必须跟上社会的法律需求,一部伟大的法典必然是适应历史条件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 协调利益冲突的需要,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 中国的社会结构是最为独特,也是最受特定历史影响的。在这个古老的国度里,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必然会带来复杂的法律问题。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社会秩序中并未能开创独立的疆土,它与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界限模糊不清,并且争取和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融为一体,法律制度模式转化为政治和经济制度模式。利益加情感成为法律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法律制度披上公正无私的面纱,利用现实社会中政治权力结构所存在的缺陷为特权阶级服 务(权钱交易、以言代法),结果使其自身难以获得真正的独

论罗马法的精神

论罗马法的精神 罗马法是古代社会中最为完备与发达的法律体系。它所展现的是一种法律精神,包含了自然法思想、理性思维、所有权与契约观念的私法精神。罗马法对后世影响巨大,从法国到德国,甚至整个西欧,而英美法系在某些额法律理念上也以罗马法为借鉴。 一、私法精神 罗马法的第一个贡献就是创造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一般调整的是国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是调整个人利益的法。每个人的私权都是与生俱来的、平等的,并不需要法律赋予。 公私法划算的思想,在罗马法时代就已经明确了。公园3世纪的罗马法学家说:法的研究对象有两个,公法和私法。之所以会有这样先进思想的产生,与罗马社会所经历的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是分不开的。根据罗马社会的特殊性,加上罗马人政府的城邦不断扩张,进一步促进了不同城邦间的商品交往,从而实现了罗马城市中简单商品经济的发达。罗马人对司法的贡献就在于他们对私法权利的高度抽象和理论思维。 公法的基础是政治国家的权利,私法的基础是市民社会,私法是建立在权力本位的基础之上的。要承认私法的存在必须承认私法领域中权利是核心,权利是目的,权利是动力。 私法权利是人格自由与人格独立。其中蕴含了个人对于自己的事物有着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与思想进行作为的权利,它是基于人格本身所固有的。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此即为私法的真义。 二、自然法精神 自然法就是关于大自然界的法律,也就是自然的客观规律。自然法是与实在法相对的,它是一个虚幻的理论层面的法律精神。自然法所表达的是一种自然理性,市一中建立在无差别的基础上。自然法预示的是正义、平等、公平、爱。 罗马法中充满了有关自然法的精神,它在古希腊的哲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古希腊最早的哲学家即是自然哲学家,他们用自然来解释世界,并主张人类用自然法则来生活。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自然法思想也一同进步完善。 自然法是一种超然法,实在法是一种实然法。自然法超乎与实在法只上,自然法通过实在法予以表现出来。自然法对于罗马法的贡献不在于它停工给罗马的特殊论点,在于给予它的单一的基本假设,这个基本假设便是: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法律的一切规定都必须以此为最高原则。 三、所有权与契约观念 所有权与契约具有一种紧密的练习,他们有着内在的一致性。所有权是能为契约交易的前提,而契约又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所有权可以概括为:只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全能,这是所有权权利静态的表现。 罗马法中关于所有权的观念是在集成古希腊的保护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发展的,罗马人把它上升为一种抽象的原则。在十二铜表法中最重要的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并且对侵害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这体现了当时对于个人财产保护的力度。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发达,是它能够深刻影响后世法律的直接原因。事实证明,有关所有权的一切现代法制,无论实在实体或者程序都未超出罗马法既定的基础范畴。 现代契约是一种当事人进行商品交易而订立的经济契约。在古罗马的时代,契约不只是指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推荐给好友】时间:2006-05-26 14:26 内容摘要: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 关键词;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 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自然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说罗马法蕴含了丰富的自然法精神就象说教会法充满了上帝的意志—样不会令人怀疑。梅因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有‘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4]但是,如果要追问罗马法如何就体现了自然法精神,则需颇费一番口舌。 自然法首先表现为一种哲学思潮,此可在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土多德处略见端倪。其后,它被斯多葛派学者所继承,并与法律发生密切的联系,在此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的灵魂人物当推西塞罗。西塞罗教导我们说: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雨永恒的。罗马的法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5] 西塞罗及其学说成为当时罗马社会的流行话语,此影响了罗马法学家。在公元6世纪的《法学阶梯》中我们可以直接目睹自然法被这些法学家嵌入罗马法中的效果。在《法学阶梯》第一、二卷里,罗马法被明确地区分为三部

罗马法的影响

思考罗马法对本国的影响:1、在王政时代和共和初年罗马人主要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解释习惯法的权力在贵族手中他们借助这一权力来欺压平民,引起平民的不满与抗争,平民与贵族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并发起了暴动,《十二铜表法》以文字的形式将法律确定下来,是平民有了维护自身权力的依据,缓解了当时的矛盾,维护了当时的稳定。而且在以后的很多年中罗马也通过修改法律中的部分内容来缓解了阶级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的时期内维护了国家的稳定。 2、在公元前3世纪中叶至公元前1世纪这一时期罗马奴隶制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土地不断集中,小农日益走向破产,随着罗马实力的与日俱增以及交通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罗马的商品货币经济已经突破了古代社会所能容纳的限度,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远非以前的法律所能概括的,以前法律的形式主义和排他原则,都已成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而万民法注重调整商品贸易、经济契约,因而适合日益变化的着得奴隶制经济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随着罗马领土的扩大,没有罗马公民权的异邦人口得大量增加,而外邦与罗马,外邦与外邦的行为准则以及思想观念不一样。而且外邦和罗马,以及异邦与异邦之间的法律体系有很多不同,因此外邦人与罗马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经常发生纠纷,他们之间的诉讼案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进行评判,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以及被征服地区广大居民之间关于适用法律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社会秩序混乱。而万民法在参照罗马法的规范外还吸取了其他地区的法律规范,并注意贯彻“公平合理”的原则,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有利于维护在被征服区的统治秩序。 思考: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1、罗马法中的自然法思想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自然法思想中认为人人都是平等的,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应有一份应得的权利,这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国家不可压迫人民更不可剥夺人民应享受的权利。统治者如果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就可以用革命的方式推翻这个政权。这种源于自然法的“权利”和“平等”观念,对于英法等国的革命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2、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企图整顿律例,变法图存曾学习西方编纂法典的做法为要策,引进日本法治理论。民国建立后,国民政府也曾以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律为蓝本制定民事立法。 3、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欧洲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借鉴。《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其他资产阶级国家如丹麦、意大利、希腊等国的民法典也都受罗马法影响。 4、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的影响。如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私人权制度、平等原则等等,尤其是陪审制度,同雅典一样,罗马是世界上最早有陪审制度的国家,成为资产阶级陪审制度的发端。 5、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如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等也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罗马法的特点和影响试题 2018-2019学年上学期高一历史人教版(必修1) Word版含解析

(2016 年新课标全国卷Ⅰ)德国文学家歌德说,罗马法“如同一只潜入水下的鸭子,虽然一 次次将自己隐藏于波光水影之下,但却从来没有消失,而且总是一次次抖擞精神地重新出 现”。对此的正确理解应是,罗马法 A.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法律的基础 B.为欧洲近代社会确立了行为规范 C.所维护的民主制度历史影响深远 D.不断地改变了欧洲历史发展方向 【参考答案】A

【解题必备】一、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1.从地位上看:罗马法是罗马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 体系,是西方政治文明的起源之一。 2.从形式上看:体现出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形势需要而演变的特点。 3.从内容上看:维护了罗马公民和自由民的社会地位,调整了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度和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内容丰富、体系完善,涉及政治、经济、思想 等许多领域。 4.从作用上看:是维系帝国和巩固统治的强有力工具,对后世影响深远。 5.从局限性上看:体现出帝国统治者的意志和要求,对于被统治者而言,不可能真正实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其实质是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二、罗马法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对罗马帝国的影响: ①维护罗马帝国的统治。 ②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 ③维护了奴隶制度,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巩固了帝国的社会基础。 ④顺应了经济的发展变化,对公民的平等权利予以理论上的承认及私有财产的保护,进一步 稳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2)对欧美的影响: 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对近代欧美资本主义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的 影响。 (3)对近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对后世影响广泛而深远。 ①为近代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 力、完成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 ②罗马法是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现代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和某 些诉讼原则均可以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 ③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 值。

对罗马法的简单介绍

摘要:罗马法是指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形成至公元7世纪拜占廷(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罗马奴隶制法。从形式上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从内容上分为公民法和万民法。罗马法私法部分的基本内容由人法、物法、诉讼法构成。罗马法不仅对当时的罗马社会,还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内容影响

目录 一、习惯法和成文法 (1) 二、公民法与万民法 (1) 三、基本内容 (2) (1)人法 (2) (2)物法 (3) (3)诉讼法 (4) 四、影响 (4) (1)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4) (2)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4)

罗马法是指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形成至公元7世纪拜占廷(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罗马奴隶制法。包括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从形式上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从内容上分为公民法和万民法。 一、习惯法和成文法 公元前8至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至王政后期国家最后形成时,它们逐渐演变成为习惯法。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形成后存在着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早期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 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处理诉讼只依习惯法,习惯法本身就很模糊,贵族法官又操纵着法律的解释权,贵族祭司控制着复杂的法律程序,他们得以利用职权袒护贵族,欺压百姓。贵族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 公元前451年罗马制定颁布了一部成文法,它被镌刻在12块铜牌上,悬挂在罗马广场的中央,史称《十二铜表法》,这部法令基本是过去习惯法的汇编,但使得贵族再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习惯法。这被视为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使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诉讼中的裁决有了确定和公开的法律条文作为准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断。《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十二铜表法》是罗马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标志,是罗马法发展的基础;而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欧美国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二、公民法与万民法 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公民法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

论自然法的精神

进入21世纪,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伴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中国也开始了新的历程,努力探讨和学习西方法及其内在精神,成为当代中国所面临的一个迫切课题。西方法及其内在精神对于我国法制现代化有着强大的推动作用,而蕴涵于其中的自然法精神则是西方法精神的内在支柱,是西方法治精神的主体,探讨自然法精神将是研究西方法精神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本文试图通过研究自然法精神,来剖析其中的精粹,解析其内在的观念,以对我国法治起到若干启示作用。 一、自然法的概念 (一)自然法——渊源于西方法的一个概念 就起源而论,中国古代并没有关于自然法的学说,这是一个无庸质疑的事实,而到了近代方才有了关于自然法中“自然权利”之说。法和文明是分不开的。西方法是植根于西方文明的法。西方文明在母体阶段,并无“西方”之限定。也没有“西方”与“前西方”之分。西方法的起点应该是古希腊法。自然法的开端同西方法并行不悖,同样起始于古希腊。对于自然法意义上的界定,本文主要指古典自然法以及之前的自然法的研究,由于它对于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巨大,便仅限于此。 (二)自然法的内涵 自然法(Law of Natural),就一般意义来说,它是指在人为制定的法之外永久存在、普遍是适用的法,也即人类共同维护的一整套权利或正义。 二、自然法的主体精神 法国的孟德斯鸠以其《论法的精神》一书文明于世。孟氏说:“我不是探讨各种法的本身,而是其精神;并且,这种精神存在于法与不同事物可能有的各种关系之中,……。”靳内。达维德在追述二十世纪之前比较法的发展历史时,特别提到:“孟德斯鸠曾致力于通过比较,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这种研究方法很值得借鉴 自然法的精神源远流长,对于法精神的研究将经久不衰。 (一)古代自然法的精神 古代自然法包括了古希腊时期的自然法和古罗马时期的自然法,这是按照自然法的发展历程来区分的。显然古希腊自然法和古罗马自然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具有对自然理性的永恒正义的追求,“正义”是当时自然法精神的最主要观念。 (1)古希腊自然法的精神 古希腊人源于自然法的最基本的信念就是正义。古希腊人的法律观念与分配问题有内在的联系。不管他们的分配观有多么的不同,有一点是完全相同的,即让每个人各有其所。这种正义观就是希腊法的精神。苏格拉底认为,法律同城邦一样,都来源与神,是神定的原则。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正义论是柏拉图国家和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理想国》就是从正义问题开始的。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 (2)古罗马自然法的精神 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在古罗马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其重要的代表是西塞罗。正如美国学者萨拜因所说:“在政治思想史上西塞罗的真正重要性在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外国法制史论文 专业:法学 学号: 100841210 学生姓名:郭斌 所属学院:人文法学院 指导教师:王华峰

二〇一二年六月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摘要: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由产生之初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发展成为万民法,并最终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公元12 世纪初开始,罗马法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而趋于复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产生有着重大意义。罗马法对逐步建立对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发挥了重要作用,罗马法成为大陆法系的立法基础,普通法系也从罗马法中吸取了大量的营养, 可以说罗马法是现代西方民法的源头,也可以这么说罗马法是万法之法,并且罗马法首创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并被后世的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由于罗马帝国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导致了为其确立现在私法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主要从私法的角度来简要的分析了一下罗马法对于现代的私法立法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法律制度、私法、影响 一、罗马法概述 西方学者认为,古代罗马社会传给我们有形的精神文化遗产,最著名的是两项: 一项是《圣经》,另一项就是罗马法。“在我们的

文明史上,罗马法占据着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律,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的法律,接着,在其发展过程中,又成为一种帝国的法律。而这个帝国统治着几乎为当时的人们所知道的整个文明世界”。12恩格斯指出: “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 Roman Law) 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3它是罗马国家的法、法律与学说的总称,其内容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而且私法的地位更为重要。它是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也构成了近现代 西方法和法学的历史基础。 从早期的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公元前5 世纪的《十二表法》( Lex Duodecim Tabularum ) 到《国法大全》( Corpusiuris) ,罗马法适应罗马奴隶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要求,形成了发达和完备的法律形式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也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高超和完善。罗马法达到古代法律制度 1 Hans Julius Wolff,Roman Law,An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P. 3.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Norman,1951. 3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M].法律出版社,1997. 81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课标内容】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教材分析】 本课的内容属于世界历史方面的“西方古代法制的起源和发展”这一专题的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罗马法的起源、发展、确立和完善及其作用和影响,为学生后面学习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制作铺垫。同时本课内容涉及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6世纪千余年的历史,时间跨度较大。 【学情分析】 学生在以前的学习和平时的见闻中,对罗马帝国都已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较少涉及罗马法这一方面及对法律认识较为缺乏,因而需要从学生所熟悉的知识中引发其对罗马法的兴趣。另外,学生在以前的学习中已积累了不少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相关知识,因而可以从已知推向未知,使学生更为清晰的了解古代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1)识记: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维系帝国的统治;对欧美法律的发展以及民主化进程影响深远。 (2)理解:罗马法的演变是古罗马历史变迁的反映,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罗马法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分析罗马法对于维系罗马帝国的作用;从中西历史发展的两个方面比较罗马法的影响。 (3)运用:探究罗马法内容的变迁。 (二)、过程与方法:以案说法、问题探究;情境再现。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罗马法是通行于整个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对于维系和稳定庞大的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的作用。罗马法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为维护罗马帝国统治而存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史上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是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对后世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沿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罗马法的主要思想内容 难点:罗马法的影响和罗马法的形成过程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什么是罗马法

什么是罗马法?丁耘 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法治”正获得越来越严肃的推崇和考量。人们相信“法治”应当替代“人治”成为操纵国家机器的正确方法。更有一种积习立刻让人想到,缺少“法治”的血脉或许正是中国政治传统的最大症结之一。文化人中流传的关于西方文明的种种神话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个猜测:西方文明的来源不就是古希腊哲学、罗马法与基督宗教三大传统嘛?但我们的“法治”问题是在现代化实践中逐渐突显的,所以思想者们很自然地主要注意自由民主政体的宪政制度,并很快就此争论起来。随着思考的推进,某些有识之士也开始把目光转向宪政的近代起源。人们发现,在现代的开端,罗马法复兴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非特如此,那些率先在著述中掀起现代性浪潮的政治思想家们,都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就象中国的先贤好称三代那样,他们喜欢谈谈中世纪之前的罗马,在那些关于过去的政治史论里,隐藏了指向未来的政治哲学。这样看来,无论西方还是中国,在为现代性进行的理论思索里,就罗马的法治经验做点考察,都是不无必要的。 那么,什么是罗马法?为什么上古诸族惟独罗马建立了这样的法律体系?建立与维护罗马法的政治史意义何在?欲回答这些问题,不得不诉诸法律的政治乃至礼法前提。 罗马法(roman law)是一种法(law)。与中文的“法”、英文的law相对应的拉丁文概念不止一个,主要的有ius、lex两种。英文学者曾经抱怨law无法尽括这两个拉丁词的丰富含义特别是差别,中文表达显然亦有此憾。应该说,ius 的复杂含义及其与lex的关系,是初步了解罗马法的关键。简言之,ius指自然形成的礼法、习俗,而lex则指专人制定、由世俗权力机构认可、颁布的律条(参见格罗索,《罗马法史》第七章)。前者出于人及其氏族的自然本性,其历史远于文字,因此是不成文的;后者起初也可口耳相传,但随着政治生活的变化,必须形诸文字。罗马法赖以发生的原初文本——《十二表法》就是lex的最好例子。法律体系是在实践者对原初lex的不断阐释中逐渐成形的。同样,在ius背景上制定的lex实际上也是一种阐释。如果说对lex的应用是司法阐释的话,那么制定lex的阐释则是政治性的。法律制定者(legislator)对lex来说是立法者,对ius 来说则是阐释者。律条体系的制定者是有史可稽的权力机构,而礼法秩序的给予者(lawgiver)则往往是传说中的圣人,甚至是民族宗教的至尊神。每个民族的律条体系(lex)之上,都有其赖以确立的整个礼法秩序(ius)作为其正当性源泉。因此ius同时也就是“正当”或“正义”一词的正式拉丁名称。在英文里,具有正当之意的是right而非law,是以有严谨的学者将ius naturale(自然法或者自然正当)翻译为natural right而非natural law。现代政治法学中日益重要的“正当性”(Legitimitaet)与“合法性”(Legalitaet)对峙问题,实际上便源于ius与lex的关系。 Ius/lex并不仅仅存在于罗马文明之中。为了强调各民族政治习俗的共同性,维柯甚至将“万民法”(ius gentium)与“自然法”(ius naturale)合二为一生造了“万民自然法”(ius naturale gentium)一词。既然许多古代民族那里都有其礼法与律条,那为什么惟独罗马法成了现代法治的样板呢?如果一切民族政治习俗的演变规律都是共同的,那为什么维柯这样史家式的哲人又只选择“十二表法”来做所谓“普世大法”的范例? 从历史上看,现代欧陆各国的民法典均脱胎于罗马法。据说,由于罗马法学家们把兴趣都集中民法上,罗马法系才得到了“民法法系”的别称。事实上,在古今各种罗马法教科书中,占据绝多篇幅的确实都是民法也就是私法的内容。那么罗马法的“普遍性”也就是民法或者说“权利”的普遍性?但是,在古罗马最伟大的史家李维看来,这部主要被看作最初民法典的十二表法却是“一切公法与私法的渊源”。他甚至认为,十二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进入了一个崭新而不无短暂的宪制(constitution)时期。梅因则认为:“罗马法典只是把罗马人的现存习惯表述于文字中”。看来,法学家们研习罗马法固然是为了制定民法典,而史学家们却在私法制定的背后看到了公法的建立乃至礼法的变迁。从“十二表法”以及各种“阶梯”、“汇纂”中很难直接看到私法制定的公法背景,更难看到礼法阐释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法律把阐释界定为“为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法律或者法律制定者的意图或观点进行的逻辑推理活动”(参见《学说汇纂》1,3)。但正如罗马共和国的智者们所深知的那样,立法者与法学家的意图首先出于政治或伦理智慧(参看西塞罗《国家》、《法律》)。如采取政治史与思想史的视野,从政体(res publica)乃至礼法(ius)两方面观察立法过程,或许便能抵达立法者的深意。 真正的罗马法是从十二表法开始的,而十二表法的建立与巩固完全是罗马共和国建立不久贵族与平民斗争-妥协的结果。在这个使罗马跨入伟大民族之列的历史过程中,斗争的坚决、妥协的明智、平民的成熟、贵族的开明,这四个要素缺一不可。也许还可加上第五个要素,那就是罗马哲人对哲学之超越性的清醒克制、对城邦礼法与公民教育的充分尊重。如以这几点对观希腊特别是雅典,就能比较清楚地看到后者无法真正成为世界帝国的原因。 大约在公元前510年,罗马人民驱逐了塔尔奎尼王族,结束了实际上已沦为僭政的“王政时代”,由此进入贵族政体。为了巩固新生的共和国,分享了国王治权(imperium)的两位首任执政官采取了两个重要措施,即劝说人民发誓不再允许任何人在罗马担任国王;并且扩大了元老院的规模。但共和国并未就此安定下来。正如希腊政治哲人反复指出的,贵族政体极易变异为寡头政体(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四卷),而后者治下的国家实际上无不分裂为少数贵族与多数平民这样“两个城邦”(参见柏拉图,《国家》551d)。就象古往今来的无数国家昭示的那样,寡头与平民之争是一切内政骚乱的根源。在雅典,这种斗争的结果是以梭伦立法为标志的平民政体的建立。雅典的平民政体固然带来一时的繁荣,但也滋生了“平民领袖”(demago gue,转意为“煽动蛊惑家”)操纵下的大民主,压制甚至迫害本邦的优秀人士,从而导致了无法化解的左右党争,最终被内乱削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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