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基本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医字[2009]56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基本
标准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560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供应管理,规范储血行为,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根据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基本标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的供血管理,规范储血行为,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血点是指由自治区卫生厅批准,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置的储血机构。
第三条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所辖区域内临床用血供血服务范围、距离、用血医疗机构规模和数量,合理规划设置储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