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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融资及其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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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的定义,通常可将融资结构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所谓间接融资即以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而直接融资又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近年来得到广泛关注的主要是股权融资,而对于债务融资则较少涉及。实际上,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务融资对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日益显著,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亦很有必要。本文试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基本状况和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服务作一个介绍,以期抛砖引玉。

一、企业债务融资的现状。

所谓企业债务融资,是指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债务融资得到了很大发展,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企业债务融资种类和工具日益丰富。

除早已得到广泛应用的企业债券之外,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短期融资券;年,保监会推出债券投资计划,年,证监会推出公司债,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中期票据。目前,我国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已有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等,品种较为丰富。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显偏少,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发行规模迅速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年月底,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金额就分别达到了亿元和亿元。国内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自身的经营及发展的良好势头已经形成。

、在企业融资结构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随着规模的不断增长,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在社会融资结构以及直接融资结构中的比重日益提升。到年,前一比例已经上升到,后一比例则上升到,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长期结构失衡的状况得到改善。

、企业债务融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

与间接融资相比,直接债务融资具有自主控制融资周期、自主控制融资额度、企业自主权较大等优点,与股权融资相比,具有不稀释股权、融资额度较大、融资效率较高等优点,因此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

二、关于企业债务融资的监管。

目前,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存在多个管理主体,中国人民银行领

导下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进行管理,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的发行进行管理,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的发行进行管理。

限于篇幅,这里重点介绍一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管理规则。

年月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成立,该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号令《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上可见,企业进行上述债务融资活动,除需要金融机构的介入外,其他中介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服务也必不可少。这个管理办法的发布,对广大律师而言,可以说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展业机会。

三、律师为企业债务融资提供法律服务的程序和具体内容。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经理事会通过并公布实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中介服务规则》、《披露规则》、《募集说明书指

引》、《尽职调查指引》、《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及《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对相关具体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和指导。其中为律师所特别关注的是《中介服务规则》。

该规则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会员机构或声明遵守自律规则、并在交易商协会登记的非会员机构可提供中介服务。”

第五条规定:“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接收中介机构登记文件,包括:

(一)登记报告;

(二)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内控制度;

(五)专业部门及专业人员情况说明;

(六)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交易商协会在完成登记后,将中介机构的主要信息上网公告。中介机构在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更新信息。

第六条规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与企业在业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应至少包括对发行主体、发行程序、发行文件的合法性以及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的意见。”

由上可知,律师事务所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登记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即可获得为企业债务融资提供法律服务的资质。律师事务所应当与融资企业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并从企业取得服务报酬。

根据本人对上述条款的理解,律师事务所可以为企业债务融资具体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对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尽职调查;

、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程序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对企业存在的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发表法律意见;

、对其他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及与企业签署服务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协助编写(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并发表法律意见;

、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目前,企业债务融资在我国正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随之而来的中介服务市场将会日益扩大,有志于此的律师同仁可以对此多加留意,假以时日,必能有所回报。

中小企业融资案例汇总

目录 某服装公司成功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分析..................... - 2 - 青岛某纺织公司融资.................................. - 4 - 融资外包成功案例解析................................ - 5 - 武汉中小企业融资案例................................ - 6 - 深圳“评信通”融资平台............................... - 7 - 支持“评信通”制度创新,创立中小企业融资的深圳模式......... - 9 - 当前话题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融资的12种方式 ................ - 15 - 宁波银行中小企业融资经典案例介绍...................... - 17 - 宁波某机械厂融资案例............................... - 18 -

某服装公司成功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分析 某服装公司向银行申请65万元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 背景资料:该公司是服装加工出口型企业,规模属小型(其品牌开发和竞争能力相对有限),主导产品为混纺针织服装,外销市场主要为欧洲地区。一直以来,纺织业是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之一,但也是与欧美国家发生贸易摩擦最大的行业。 1、借款人有良好的从业经历,有一定的个人负债。 借款人从事商贸业务18年,开展服装生产经营多年,与国外客户建立较为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购销渠道畅通。借款人于2005年6月24日在我行获得个人投资经营贷款300万元(以现有工业厂房及宿舍楼作抵押担保),期限至2008年6月24日,现余额约为220万元。另于2001年7月在他行有一笔住房按揭贷款95万元,期限至2011年7月,现余额约为58万元。信贷管理系统显示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良好。 借款人家庭拥有3处房产(其中一处为现有我行贷款抵押物,一处为办公场所用于本笔贷款抵押)和一块地块。公司产品100%外销,2003年出口额约200万美元,2004年出口额250万美元,2005年出口额450万美元。2006年1季度出口额已达到150多万美元。大部分出口结汇在我行。 2、企业的经营规模小和自有积累少 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2004年2005年2006年3月 资产总额849 793 809 流动资产800 738 701 应收帐款385 499 416 存货233 117 128 流动负债450 174 199 其他应付帐款420 153 121 负债总额450 428 430 长期借款0 254 231 所有者权益399 365 379 未分配利润177 143 157 主营业务收入2069 3734 903 净利润117 96 14 资产负债率(%)53 54 53 流动比率(%)178 424 352

融资分析分析报告

融资分析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3年5月 2、股东人数:3名股东 3、公司发展概况: 4、市场前景及竞争状态: 目前已占领东北三省市场,正在向全部范围推广产品

◆现在国内主要竞争情况: ◆我们团队优势: 二、资金情况 1、财务状况: 2、资金缺口:自有资金700万,需要融资资金300万。 资金使用计划,其中: 500万用于建设新厂房 500万用于扩大再生产 三、融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方案,融资300万元的资金全部投入厂房建设、产品

研发和占领市场。公司目标是要500万建设新型厂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成为该行业领域的领头羊。 为完成这一目标,目前我公司需要打造更加完备的产业链条才能形成竞争优势,故投资建厂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预计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年均营业收入3000万元。 四、融资方式简介

(一)公司内部融资 1、对象:公司正式员工 2、回报率:120% 3、金额要求:每个公司员工出资2万元入股 4、申请条件 申请集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3)在银行开设帐户。 5、具体内容: (1)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合法性

(2)出资人与公司签订一式两份的《集资协议》,加盖公司公章和董事长签名,方可保证出资人集资的合法有效性。 (3)出资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以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4)所集的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运作和必要的投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动用资金 (5)集资凭证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不得在证券市场上转让。 (6)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资金凭证转让,转让双方必须上报行政人事部,填写《集资转让申请》,并得到董事长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方为有效。 (7)出资人持有的集资凭证如丢失应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并办理补办手续。 (8)出资人如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破坏公司的根本利益、名誉和违法犯罪等行为,公司有权利剥夺其集资的权力。 6、优缺点分析

融资顾问服务合同书(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融资顾问服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开发需要,欲进行融资,融资规模约为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为寻求融资或合作对象,推进项目实施,因业务需要,现聘请乙方作为专项融资顾问。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XX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 1、对甲方融资项目状况做出分析,包括市场分析、风险分析、现金流量测算、盈利测算等,代理甲方作出分析报告; 2、在此基础上做出融资方案设计及运作建议,协助研究设计融资项目中的融资年期、融资用途及还款方案等,代理甲方完成融资文件的编写。 3、代表甲方并带领甲方共同与融资方或银行就商务细节进行谈判,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共同完成融资法律文件的编写。 4、就融资项目解答甲方有关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咨询。

5、就融资项目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6、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包括: 1、乙方可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指派其他专业人员或组成专业服务团队完成前述顾问服务工作,但乙方更换融资顾问项目负责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融资顾问服务工作,依据其专业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利和利益; 3、乙方应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顾问服务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承诺,除非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代理或承办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或项目。 5、乙方寻求的融资对象必须是甲方认可的合法金融单位。

股权投资融资法律实务培训课件

第一章股权投资融资法律服务概述 1.什么是股权投融资 股权投融资是以股权为工具进行投融资活动的行为。是与公司密切相关的。 公司并购一般有股权投融资和资产并购两种形式。 2.股权投融资一般有哪些形式 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是融资方希望采用的方式,增资扩股是投资方希望采用的方式。 3.律师在企业股权投融资中发挥什么作用,包括哪些主要工作融资方的公司怎么样是重点 (1)收集、分析、了解信息,协助客户做出决策; (2)提供相关的法律方案和风险防范方案,降低风险; (3)进行相关操作,确保风险降到最低。 4.律师从事企业股权投融资法律服务应作哪些知识和经验 知识方面:公司法和合同法; 经验方面:公司收购中各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中特殊的问题。 第二章股权投融资法律实务 一、一般流程 1.投资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投资意向,签订投资意向书。 2.投资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律师在这个阶段配合会计师、评估师共同完成调查。 3.投资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投资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投资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投资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投资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投资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投资事宜进行审议表决。(涉及到协议有效性)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投资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国内or涉外) 8.投资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依据约定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二、前期准备 投资预备阶段为投资方初步确定目标公司起至实施投资前的准备期间。律师在投资预备阶段的法律事务有: 1.协助投资方收集目标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查有无重大障碍影响投资活动的进行。 (要有跨界的经验,提出更有高度的建议) 2.综合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外商投资等法律法规,对投资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立项的法律依据。 3.就投资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例如投资行为是否违背我国投资政策和法律,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投资行为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投资有无倾向性态度。(整体法律环境)

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2009-07-20 03:04:26| 分类:论文|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经成为一些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瓶颈”。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特殊历史时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仅表现得较为突出,也更为复杂。本文从多个方面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现状和改善途径进行了系统的论述。首先,写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问题的现状及造成的危害,接着,从外部融资环境和企业内部两方面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外部融资环境改善和企业内部建设两方面提出了改善途径。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监督机制约束机制

目录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1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理论 (1) 1、信贷配给理论 (1) 2.小企业融资周期理论 (1) 3.小企业关系贷款说 (1) 4.小企业融资实证研究 (2) (二)国内研究 (2) 1、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 (2) 2、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特点 (2) 3、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比较小 (2)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3) 1、中小企业资金紧张 (3) 2、中小企业信贷份额下降 (3) 3、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局面并没有改变 (3) 4、融资成本高 (4)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主要成因分析 (4) 1.外部融资环境方面 (4) 2.企业内因建设方面 (4) 三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4) (一)外部环境 (4)

律师在项目融资中的主要工作

项目融资与律师的主要工作 一、项目投资与融资 项目投资与融资,对于一个公司企业尤其是大中型的公司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项目投资与融资是一个公司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和重要 措施,是公司企业有效地进行资本运作、资本融通、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扩张的根本途径。项目投资与融资不仅在于它是一项重要措施,更重要的是在于它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复杂、比较漫长而且规范性和法律性都比较强的一个重要过程。 因此,对一个公司企业而言,必须谨慎、大胆而果断地的对项目投资与融资进行决策和实施,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二、项目投资的选择与融资计划 项目投资的选择往往是项目融资的最前期工作。在公司董事会做出项目投资的决策之后,首先的就是要进行项目投资的选择,即公司究尽应选择什么样的项目进行投资,项目确定后还要做实际性的可行性研究,而后才是经理层尤其是项目经理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具体实施。而项目融资只是项目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与项目投资相伴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肯定地讲,项目融资是任何一个重大项目、大型的公司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有效地进行资本运作所必须的。 项目融资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十分重要,它是基于项目投资方案制定或与项目投资方案紧密相随的。项目融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要与项目本

身的特性密切联系。项目融资计划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融资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方式和途径、实施步骤、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等。 三、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和融资结构 项目融资的方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最根本的是要与项目本身密切而有机地联系起来,才能发挥优良的作用。 项目融资的方式概括而言,主要的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BOT方式、TOT方式、职工入股、资产支持的证券化融资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建设租赁转让方式(BLT)、担保融资、债务融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内外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是多渠道、多元化的。 每种融资方式的特点不同,具体要结合项目本身和项目融资方的情况而定。项目融资及其方式与公司的整体运作是一个有机联系的体系,决不可隔离。 所以,要分析、选择和确定切实可行的融资结构,全面、综合地分析项目融资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外资和内资、长期和中短期等。可以采用一种融资方式,也可以采用两种或多种融资方式。 四、融资成本与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的防范 在确定项目融资之时,也应充分考虑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是公司融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关系到项目融资的效益与成败。因此,必须进行规范、科学、切实地分析、预算和核算。 同时,要全面而充分地分析和研究实施项目融资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近几年来,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文献越来越多,这充分说明了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融资的基本理论方面 融资是资金融通的简称,是资金从剩余(超前储蓄)部门流向不足(超前投资)部门——购买力转移——的现象。企业融资,即企业从各种渠道融入资金,实质上是资金优化配置的过程,包括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 1、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企业融资成本是指企业使用资金的代价,即指企业为获得各种渠道的资金所必须支付的价格,也是企业为资金供给者支付的资金报酬率。企业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它等同于企业在具备承受一定风险的能力时,寻求投入成本最小化的融资结构。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增加的风险,是筹资决策带来的风险。 2、企业融资结构的契约理论。企业的融资结构,又称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项资金来源的组合状况,即资产负债表右边各组成部分的构成。美国经济学家大卫·戴兰德于1952年提出,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按照下列三种方法建立的,即净收入法、净营运收入法和传统法,这是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现代企业融资理论是由Franco Modigliani和

Merton Miller于1958年所创立,即著名的MM理论。后来的学者对MM理论的假设条件不断发展完善,引进了诸如激励理论、信息传递理论、控制权理论。张维迎认为,“一个企业的融资结构至少受三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该企业所在经济的制度环境,二是该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特征,三是该企业自身的特点”。 3、金融制度方面的理论——金融深化论、金融抑制论。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指出:“金融领域中,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如果不是唯一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金融深化论认为:金融机制会促进被抑制的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加速经济的增长,但是,如果金融本身被抑制或扭曲的话,那么它就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金融抑制,即一国的金融体制不健全,金融市场机制未发挥作用,经济中存在过多的金融管制措施,而受压制的金融反过来又阻碍经济的发展。金融抑制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共同特征。 4、银企信贷博弈分析。主要运用博弈论,通过对银行与企业在信贷过程中的博弈分析,来说明降低银企交易成本的重要性。徐洪水认为,企业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不是一次性的,实际是一种动态博弈的过程,通过分析发现,在有良好的政治信贷支持系统(担保抵押体系)或高效的司法制度下,能有效降低银企交易成本,获得银企双赢,反之,昂贵的交易费用和低效的司法制度将增加银企交易成本,加剧中小企业金融缺口。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方面

文化产业投融资现状及分析资料讲解

文化产业投融资现状及分析 文化产业投融资现状及分析 文化产业融资是指经营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为了满足自身的经营发展目标而采取各种融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的过程。文化产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以下简称IPO)和私募股权融资(PE,以下简称PE)。 自2010年3月中宣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文化产业中的各项金融扶持与创新举措明显加快。2012年,为全面发展文化产业,我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各项利好政策,大力扶持文化产业金融体系,积极引导、鼓励投资者对文化企业的资金投入。众多投资机构纷纷涌入文化产业,使得我国文化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长高6.8%,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值已经达到3.48%,按照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0.2%,而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达5.5%。 2013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8亿元,比2012年增加41.18%。统计局数据显示,文化传媒的财政拨款为636,828.28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的92.7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各类型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扩展,资金不断充裕,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其投融资体系建设也迎来新的机遇。全国各大银行加强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所投资规模涵盖了互联网、文化旅游、影视制作、网络游戏等各类型文化行业领域。其中,中国工商银行2013年对其投资金额高达1442亿元,比上一年度新增约330亿元,增幅达30%,是全行业中融资增长最快的领域。而其他一些商业银行也表示出对文化企业的青睐。在第二届中国文化金融创新峰会上,民生银行分别为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大业传媒

合同范本之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合同范本之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篇一:融资法律服务协议书.doc】 融资法律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作为居间方、法律服务方,为甲方提供筹集短期流动资金的融资信息, 并协助甲方与出借方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或者委托贷款合同书)提供媒介和法律服务。 第二条甲方融资的金额、期限、用途 预计融资金额(大写)以实际到账为准 融资用途:周转 预计融资期限:自2015年2 月到2015 年5 月为止。 共计 3 个月。 第三条甲方还款的资金来源和计划

甲方的还款资金来源:公司收入、应收账款 甲方的还款计划:到期还清本息 甲方将可能以下列主体借款: 1、 2、 第四条甲方融资的担保措施 甲方用自有的作抵押担保,并根据乙资金方的要求办理法定的抵押登记、质押或直接贴现。 第五条融资借款合同 乙方组织出借方按照下列第1、2 种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 1、乙方组织甲方与出借方直接签订《借款协议》。 2、乙方组织任一银行与甲方签订《贷款合同书》。 3、乙方组织甲方将商业汇票转让第三方(贴现)。 第六条甲方的融资成本、费用、佣金、支付方式 一、甲方融资的资金利息及还款时间、方式由甲方与出借方约定 二、甲方融资所产生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合同公证等为甲方融资服务的第三方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三、甲方按照融资总额的 3 %(不含税)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此款在融资资金到甲方账户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七条甲方的保证及承诺 1、保证并承诺所融资资金必须用于合法用途; 2、保证并承诺所融资资金专项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专项用途;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众筹的概述 (一)定义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 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

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和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众筹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的一般性分析 由于中国专门的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的众筹相关的各种安排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的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 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的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利率应该收多少算是合法有效,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1)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摘要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是国内外热点话题,也是学术上重要研究课题。一直以来,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造就业、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升级以及提高经济效率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截止2017年,我国99%中小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占比较小,存在严重的信贷配给问题。而且在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其中融资问题占较大比例,高达69.2%,可见,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都会遇到问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压力。本文主要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手段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旨在为推动我国中小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中小企业融资成为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有效的降低了融资成本,简化融资流程,还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方式,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满足了中小的融资发展需求。因此基于以上的背景,本文选择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下,探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目前,中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理想。因此通过资本经营,利用财务杠杆,在短期内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就成为当前中国中小企业而临的首要问题。但是,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融资能力十分有限。从直接融资来看,中小企业能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获取资金的寥寥无几。而中国中小企业通过间接融资方式所获资金数量也是非常有限。根据近两年有关统计数据显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量仅占全部贷款的4.65%,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约占1/3的比重形成强烈反差。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概述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含义 中小企业融资指的是根据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金融机构为其专门定制的融资解决方案。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顺利完成项目投资建设,且该过程中不存在新的独立法人。中小企业为了对其项目进行投资,通常会通过贷款或其他债务资金来实现,然而,其债务方并非是项目,而是一个公司。该公司偿还债务或进行担保可以借助先进流量或是公司资产完成。也就是说债权人有追索权,有权利追索债务。这种融资方式有一个好处就是哪怕项目失败,也是由公司进行还贷,因此贷款风险较低。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 在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可以借助内源、外源融资两种突进获取资金。前者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留存收益、折旧等自身储蓄转化为自身投资的过程。在整企业资本形成中,内源融资是原始的,且是企业自主完成的,成本不高,因此中小企业可以借助内源工资的方式抵御金融风险。可以说,内源融资是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基础。后者主要是中小企业将从其他经济主体吸收的储蓄转变为自身投资的重要形式,其优点是融资效率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融资量大,并且融资量比较集中。这也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所以笔者主要分析了外源融资,并研究了其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2017)沪X非字第号 甲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为处于创业初期的公司,甲方就其初创公司关于股东出资协议事宜(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委托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关于公司股权变动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2 乙方指派顾寒冰律师、钱佳伟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服务内容 2.1 乙方就股权变动涉及的法律问题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

风险提示; 2.2 乙方依照甲方要求起草投资入股协议一份、股东协议一份; 2.3 乙方依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可行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2.4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3.服务费用计算及支付 3.1 乙方依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3.2 乙方一次性收取服务费人民币 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无其他后续费用; 3.3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4 乙方依照甲方要求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费用明细、发票; 3.5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费用明细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费用明细之日起5日内与乙方联系,超过该期限则视为无异议; 3.6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行 账号:033319-00801002245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创业项目、股东身份等的详细资料; 4.2 甲方应当保证向乙方提供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事务所在私募股权投融资方面提供的法律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运营、退出各阶段涉及的 法律法规及税收方面的规定 一、设立阶段 1.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企业登记 5.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7.信托法 8.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9.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10.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11.外汇管理条例 二、投资阶段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2009年6号文) 4.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三、退出阶段 1.证券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

股票并上市有关问题的复函 4.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四、税收方面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附1: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在私募股权投融资方面 提供的法律服务 一、基金设立阶段 1.基金设立方案认证。 2.搭建设立架构。 3.税收方案规划。 4.完成设立程序。 5.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二、基金投资阶段 1.寻找投资者(居间服务)。 2.为基金公司设计融资方案。 3.寻找基金管理人。 4.寻找和提供可投资项目(居间服务)。 5.对可投资项目代为进行项目考察及尽职调查,对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进行法律评价,出具认证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中小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实力弱、信用等级低、提供担保困难,加上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要建立适合中小企业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引导银行转变金融服务理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大力发展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层金融机构,畅通中小企业资金融通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现状,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标签: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成因;对策建议 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劳动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丰富社会产品等方面作用不可忽视。政府对其发展十分重视,积极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机构,必须建立一个形式完整、功能齐全、层次多样化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较为成功的国家,都有和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相适应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有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现状。 1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必要性 (1)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在国家的经济占有率方面占比明显。美国的国民经济中小企业占有率达到60%以上。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也不可忽视。 (2)2002年十六大提出中小企业应享受和大型企业发展同等的条件和待遇。2012年十八大提出“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这些都表明,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在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方面作用明显,数据表明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社会就业岗位的78%,占全社会新增就业岗位的65%以上。中小企业为社会提供技术和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产品,推动市场结构转变,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力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2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因分析 (1)中小企业因为规模小、实力弱、信用等级低、提供担保困难,难以达到银行的信用评级条件,无法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而得不到贷款。另外,中小企业贷款条件严格、手续繁琐、程序复杂。这样的资金融通渠道使很多中小企业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无法得到资金。 (2)支持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业务缺乏引导。二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率基本和大型企业持平,没有明显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多数中小企业资金缺口比较大,而地方金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项目)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地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负责人:联 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 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 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 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 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 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 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1 二、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

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三、委托期限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年月日至年月日。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期余款人民币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

律师办理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013年3月15日经山东省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总则 第一章中小企业投融资概述 第二章投融资准备阶段 第三章尽职调查阶段 第四章投融资协议签署阶段 第五章投融资协议执行阶段 第六章投融资本退出阶段 总则 第1条宗旨 为指导律师办理中小企业投融资业务,鼓励律师积极介入创

新型中小企业投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过程中的作用,提高律师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指引。 第2条中小企业 2.1本指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从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所确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的企业。 2.2 本指引中所指中小企业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但不包括银行业)。

融资分析分析报告

融资分析分析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融资分析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3年5月 2、股东人数:3名股东 3、公司发展概况: 历程2013年5月——至今 产品-现在产品:鲜切面、鸡蛋面、长寿面、中华拉面、 荞麦面条、刀削面条。 部门与员工现在五个部门,分别为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营销部和研发部。 员工80人左右,员工归属感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现状-公司每日盈利:10000.00元 -独立研发、独立开展市场- 4、市场前景及竞争状态: 目前已占领东北三省市场,正在向全部范围推广产品现在国内主要竞争情况: 我们团队优势: 二、资金情况 1、财务状况:

2、资金缺口:自有资金700万,需要融资资金300万。 资金使用计划,其中: 500万用于建设新厂房 500万用于扩大再生产 三、融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方案,融资300万元的资金全部投入厂房建设、产品研发和占领市场。公司目标是要500万建设新型厂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成为该行业领域的领头羊。 为完成这一目标,目前我公司需要打造更加完备的产业链条才能形成竞争优势,故投资建厂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预计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年均营业收入3000万元。 四、融资方式简介

(一)公司内部融资 1、对象:公司正式员工 2、回报率:120% 3、金额要求:每个公司员工出资2万元入股 4、申请条件 申请集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 (1)有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自有; (3)在银行开设帐户。 5、具体内容: (1)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合法性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适用项目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适用项 目服务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适用于项目服务) 【公司全称】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地址: 乙方: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职务: 主任 联系地址: 签订地点:[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 甲方因项目(下称“本项目”)需要,聘请乙方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乙方接受聘请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团队 甲方聘请乙方为本项目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适格律师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保证指派的律师具备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所需的相关经验和专业能力,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根据本条上述约定指派之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已指派的律师。 乙方指派的律师具体如下: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应常驻。 ★第二条法律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

2.1; 2.2; 2.3; 2.4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 第三条联系方式 为确保甲、乙双方保持有效的沟通和联系,双方均应就本项目指定具体的联系人,甲方法律服务需求均通过其指定的联系人向乙方联系人提出。若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应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通知对方。 甲方指定的具体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指定的具体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4.1 及时、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法律服务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为乙方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2 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4.3 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 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谨慎、勤勉和对甲方尽责的原则,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法律服务; 5.2 乙方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时、高质地完成相关法律事务,并为此投入适当的、充足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并确保不存在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在私募股权投融资方面提供的法律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运营、退出各阶段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方面的规定 一、设立阶段 1.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企业登记 5.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7. 信托法 8.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9.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10.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11. 外汇管理条例 二、投资阶段 1.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2009年6号文) 4.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三、退出阶段 1. 证券法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 1 股票并上市有关问题的复函 4.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四、税收方面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附1: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在私募股权投融资方面 提供的法律服务 一、基金设立阶段 1. 基金设立方案认证。 2. 搭建设立架构。 3. 税收方案规划。 4. 完成设立程序。 5. 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二、基金投资阶段 1. 寻找投资者(居间服务)。 2. 为基金公司设计融资方案。 3. 寻找基金管理人。 4. 寻找和提供可投资项目(居间服务)。

企业筹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企业筹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引言 长期一段时间,我国财务理论研究中把筹资风险产生的对象限定于负债资金,认为筹资风险是由于负债而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这种筹资理论是建立在传统企业背景之下的。因为在传统企业的主要经济利益主体中,不论是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其所有者与经营者是统一的利益主体,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也是统一的,企业只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还本付息的法律责任,而不存在对企业本身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问题,所以对于权益资金不存在筹资风险的问题。然而,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两权分离使得所有者与经营者是不同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既要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又要对所有者承担责任。因此对于现代企业,负债筹资风险仍然是筹资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能忽略对权益筹资风险的考虑。在我国关于企业风险管理和融资方面的书,也介绍了有关权益筹资风险的容,但大多是一带而过,并没有对其做深入的研究。 如何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筹资风险管理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探讨,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一课题必将具有长期的研究价值。

第一章筹资管理相关概念 1.1筹资管理的定义 筹资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资本(金)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集为企业所需的资本(金)的财务行为。 1.2筹资的主要方式 筹资的主要方式包括筹措股权资金和筹措债务资金。 企业的筹资方式可以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资金来源主体可以分为源性筹资和外源性筹资。 源筹资方式在源筹资方式中,除了利用留存收益和折旧进行企业筹资之外,还应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表外筹资也应属于源筹资。表外筹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以反映的筹资行为,利用表外筹资可以调整资金结构,开辟筹资渠道,掩盖投资规模。 外源筹资方式在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留利水平低,企业发展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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